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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笔记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1-42304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1 09:48: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笔记

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笔记;(2011年2月1日);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

一、定义;【一】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

(一)它具有人民性;(三)具有法律性;【二】它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四)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笔记(2011年2月1日)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一、定义

【一】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

(一)它具有人民性。

(二)它具有政治性。(三)具有法律性。

(四)它具有先进性。【二】它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四)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五)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三】本质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四】必须做到:

1.依法治国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2011年4月5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念为指导,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它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深化,包括对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符合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先进的、科学的法治思想和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研究了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指出法律是以现实物质生活为基础的,即经济决定法律,法律又反作用于经济。这一根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还认为,法律并不是超阶级的,而是统治阶段意志的体现。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主义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深刻地揭示了法的阶级本质,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新中国民主法制的实践为基础。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甚至被中断的过程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立法体制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日益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物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实践,给我们带来许多有益启示,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实践表明,推进法治化进程,必须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把加强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在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之下,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地进行。

3、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从总体上看,我国古代法制是为巩固历代帝王的王权统治服务的,人治的色彩相当浑厚;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有其阶级性和虚伪性的一面。但是,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也包括了不少民主性的内涵,是可以合理继承的。如法家提出的以法治治国,礼乐刑政,综合为治;援法断罪,罪刑法定;治法治吏,相辅相成等。中国数千年的法律文化遗产中的有益成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思想源泉。西方资产阶级在几百年的反对封建主义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方面,也积累了不少法治实践经验,有的较为成熟,已经制度化。他们在法治理念方面也积累了大量的思想资料,如公平正义的思想、尊重人权的思想、规范和监督公权力的思想、尊崇法律权威的思想等。这些,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源泉。我们可以从我国当前的国情和社会制度的特点出发,对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和法治经验进行甄别、吸收,为我所用,丰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指导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批判继承和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思想体系,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思想前提。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执法和司法的重要保障。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是会注意守法的必要保证。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科学指导。(2011年6月7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传统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我们党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经历过一些曲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严重破坏、“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做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的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把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放到了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十三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如果社会动荡不安,已经取得的成果也要丧失。怎样才能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呢?要搞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小平同志就讲“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为什么搞法治才能保持国家稳定、社会稳定?因为法律制定后必须公布,这样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就会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有了矛盾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人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去化解,去讨回正义和公道,而不是没完没了地相互争执,或者不断找组织、找政府、找领导,永无止息。而且法律一旦制定颁布后,就有一段相对稳定的有效期,法律所规范和确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自然也就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 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

(2011年8月8日)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身份的人给予差别待遇。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准则。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

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2011年10月11日)

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政法干警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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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3法制学习笔记

2013年3月13日主讲人:李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六章 附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篇:2014法制宣传教育!

六安第二中学2014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根据《六安市教育局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1、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落脚点,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创幸福六安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六安二中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培养青少年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全社会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迫切需求,紧密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以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学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六安市教育局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法律制度,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2、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

3、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4、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制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之中。

5、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校。完善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制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制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制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创建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三、对象和要求

2014年法制宣传对象: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

2014年法制宣传要求: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维护青少年学生和广大师生教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着力解决社会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推进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的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使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真正落实到位。

1、青少年学生是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在总结学校“六·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进课堂”活动的要求,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首先,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把学习宪法知识,掌握宪法原则,养成尊重宪法的意识和观念,以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和制度;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自我预防能力。

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学生应当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树立守法观念,通过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第三,全面落实学校法治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将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列入课程;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组织专门力量选用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易于为学生所接受的系列法制教育读本或教材。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专兼职队伍的建设,落实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努力推进学校法制氛围的形成。

第四,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知识大奖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站、黑板报等多种媒体,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第五,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与家长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

2、切实提高学校行政成员和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校长室和校党委成员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要进一步推进面向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在教师提高培训、进修或者继续教育等培训中,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与水平。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

2014年上半年。制定学校的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

2014年全年。根据《六安市教育局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本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每月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

四月,邀请交警一大队警官来校做交通法规专题讲座。五月,设立法制教育宣传月,邀请金安区法院法官来校进行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通过模拟法庭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另通过橱窗、展板、黑板报等形式配合进行法制教育。

六月,开展禁毒教育宣传月活动,结合“‘六·三’虎门销烟日”、“‘ 六·二六国际禁毒日’”、“禁止毒品进校园”主题开展安全月教育活动。教育学生“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培养学生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九月,开学初,对全校师生尤其是高一新生进行法制教育,开展普法宣传。

十二月,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开展系列安全法制教育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对本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充分认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好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特聘金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张勇同志为我校法制副校长,做好规划,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聘请六安市寻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国圣同志为我校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健全领导体制。特成立本校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工作领导组:组长为校党委书记、校长许秀旗同志,副组长为关世宏、童朝林、王建安、杨斌、李守宏、张勇六位副校长,组员由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落实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学校适当安排教育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对青少年普法的规律与研究与探索;订购具有示范性的普法读本或教材;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和经验的推广。法制教育的专项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专款专用,确实落实到位,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普法激励、监督机制和工作标准。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将法制学习宣传与教师培训等工作联系起来;研究制定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标准,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学校的普法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安徽省六安第二中学 2014年4月14日

第四篇: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

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

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 重“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这一重要道德范畴已深深根植于我们中华民族的内心世界,早已成为了中华民族最根本的文化基因。如今的中国国力蒸蒸日上,人民的生活水平日新月异,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也逐步提高。在新的时代,继承优良传统,提高中华民族的礼仪水平,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工程。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对“礼”的修养,使自己成为“明礼”的好公民,使我们的国家充满和谐文明之风。

明礼为先、为本是做人的重要原则。古人将明礼之人称为“谦谦君子”,将之人赞为“一诺千金”。作为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继承祖先的优良传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诚信”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并反映着中华民族的道德品质和崇高追求,它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也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精神。我们可以从浩瀚的中华典籍中,看到无数的先哲们关于“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品质,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无论是对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而言,还是对各种社会交往的规范、对社会风气的净化而言,“诚实守信”都是至关重要的。提倡全社会发扬“诚信”的美德,必将大大提升全民族的道德素养。

三、“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道德原则

团结,简单来说就是目标一致,和睦友好。友善就是与人为 善,善解人意。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人群和组织中的,因而不可能不与他人打交道。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他人友善的人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对他人敌视的人也必然会受到他人的敌视。一个孤立无援的人常常陷入困境,而一个经常帮助他人的人则处处都是坦途。能否团结他人、友善他人,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

要做到团结友善,必须要看到他人的长处,要反省自己的短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人,他们总是自以为是,凡事都是自己好,对的都是自己的,错的都是别人的。他们还常常会这样说:“我与他团结友善,但是他不想与我团结友善。”一个人如果总是自以为是,是不可能做到团结友善的。人都一样,不可能身上没有一点毛病,做事也不可能永远正确。这一点对别人是适用的,对自己也同样是适用的。一个人如果能想到这一点,就要在与人交往时,对于别人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有宽容之心,不必事事都斤斤计较。一个人如果能记住这一点,在与人交往时,对于自己要时常反省,看看自己有什么对不住人、做得不好的地方,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说得简单点,对己严、对人宽,就容易做到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大厦的基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最基本的东西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人人讲团结、讲友善,那么我们每个人就都能体会到与人为善的快乐和幸福,我们的世界就能变成美好的家园。

四、“勤俭自强”是我们在生活和学习中应有的精神境界和道德要求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都确实值得我们骄傲,值得我们自豪。于是,有人觉得现在中国强大了,比以前富裕了,就应该好好过日子,好好享受了。便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这种认识显然是有错误的。因为,虽然我们国家比以前确实是好多了,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民处在贫困境地。因此,我们仍须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自强就是要努力向上,奋发进取,就是要对未来有无限的憧憬和不懈的追求。“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这句名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肯定会碰到各式各样的困难、挫折甚至失败。此时,我们就必须有坚定的意志和坚强的决心,不畏艰难、勇于攀登,相信“有志者,事竟成”。清朝的蒲松龄在科举考试中很不得意,他虽满腹学识,却屡考不中,但他仍然不放弃,终于写出了文学名著《聊斋志异》。这就充分说明,惟有自强不息者,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

五、“敬业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同学们对你们而言,刻苦学习、珍惜学习机会就是“敬业” 的体现;友爱同学、互相帮助就是“奉献”的行为。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敬业奉献”的念头,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我们就必能为振兴中华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学们,从刚才的讲话里,我们已经明白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知道了加强自己道德好习惯培养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该养成哪些道德好习惯呢?

1、说话有礼貌,对师长用尊称;

2、说了就要做,对朋友要真诚;

3、不给别人添麻烦,对别人的请求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感谢别人的帮助;

4、不做破坏别人劳动成果的事;

5、做事情想到与别人合作。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应养成的四个基本行为习惯:

1、在班集体和少先队组织中以小主人的身份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大家决定的事情努力去做;

2、在社区里多做好事;

3、每天注意阅读、收听、收看新闻;

4、按规则行动。

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五个基本行为习惯:

1、做人讲道理,做事有计划;

2、不向困难低头;

3、不迁就自己的毛病;

4、天天锻炼身体,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

5、爱动脑筋,以创造为快乐。

这些道德好习惯简单易行,希望每个同学都能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守纪律、讲文明、讲卫生、爱学习的好学生。从自己身边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树立起我们当代小学生的良好形象,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养成道德好习惯,争做文明好少年。

第五篇:法制宣传教育

2009古塘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街道所属各部门:

根据市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2009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德治法治并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普法的教育、引导、服务作用,满足不同层次公民的法律需求,为我街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继续走在前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古塘街道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陆建章

副组长:陆华祥许建明

成员:罗锡强郑海英陆华峰陈静波叶锋周立挺陈剑侠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罗锡强

成员:黄新华 韩敏敏 胡阳明 孙志尔

三、总体目标

适应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适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行业和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政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

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尊重法律的良好法治风尚;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和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围绕“法治政府”、“阳光政务”建设,加强法制宣传,确保国家公共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营造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社会氛围,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努力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合同、道路交通、公共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征收和承包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大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用法律规范行为的自觉性,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结合“平安古塘”建设,大力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禁毒、禁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禁毒、禁赌斗争;深化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维护和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按照加强法治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依法治理(法治建设)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各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规范行政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对群众密切关注、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治理和整治,维护好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七)大力开展法制“六进”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切实履行好面向社会开展法制教育的职责,做好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把专业法的宣传教育融入管理服务的全过程,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把普法纳入政府对村(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和谐村(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全面落实法制教育进入主课堂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依托各类阵地、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努力拓宽普法与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不断弘扬“法治文化”。

五、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对外来务工人员、村(社区)干部和普通群众开展分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通过学法牢固树立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增强维护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权利的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坚持党工委中心组学法制度,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

(二)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五五”普法期间,全街道公务员要强化法制教育,把公务员法制教育列入整体素质教育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保证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学法时间,认真完成每一本的公务员学法作业本,每两年参加一次由市普法主管机关组织的全体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作业本完成情况和考试成绩要记入公务员学法用法档案,作为市普法主管机关对我街道普法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更新教育,除参加上岗培训考试外,有计划地组织分批集中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机关各部门还要有计划地组织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切实抓好法制教育进入主课堂工作,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保证在校生每年接受课堂法制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逐步形成一套适合不同年龄段特点的普法教材。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法制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对学生进行2次以上法制辅导,并帮助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实践活动。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教育主管部门、普法主管部门、共青团、行政村、社区和各社会组织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共识,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通过普法教育和有针对性的帮教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五五”普法期间,企业经营管理者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企业经营管理法律知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36小时。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教育培训,使普法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

(五)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负责制,加强工作部署,配合协调,切实履行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的职责,多形式、多渠道地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普法教育。要增强用工单位、村(社区)在外来务工人员普法教育中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村(社区)保安、出租私房房东的积极性,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普法教育。要重视发挥外来务工人员“骨干”的作用,物色一批思想作风好、文化水平高,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有威信、有号召力的“骨干”为普法联络员,通过他们向其周边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普法教育,扩大普法的效果。通过多管齐下,切实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六)加强村(社区)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开展生产和依法维权观念,着力培养和增强参与基层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五五”普法期间,要突出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相结合,不断创新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服务城市建设,服务和谐村(社区)建设;努力做到每个行政村(社区)有一个法制宣传窗、一所村(社区)民法制学校、一支普法骨干队伍、一套普法制度和每户有一本普法读物,切实发挥村(社区)民法制学校在开展法制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对党员和村(社区)居民代表的法制教育,结合党员会议和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对村(社区)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五年内村(社区)干部集中轮训不少于5次;加强对村(社区)兼职法制干部的培养,“五五”普法期间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一名有较高法律水平的干部,促进村(社区)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古塘街道党工委

2009年6月9日

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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