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公函
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公函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兹同意我单位职工XXX同志(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以在职定向培养的方式,攻读贵校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特具此函。
XXXXXXXXXX(单位加盖公章)
X年 X月X日
第二篇: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为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大学(简称乙方)商定,从_________年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_________名。
二、_________同志已同意录取为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的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
三、计划内定向培养是在国家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培养、分配的。定向生在学习期间培养费用由上级核拨(甲方不承担培养费)。
四、甲方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工资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甲方须在与乙方签定定向协议时(_________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前)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定向管理手续费_________元。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由乙方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七、定向培养研究生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因故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乙方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
八、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
九、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及报到证等均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
十、甲方应与定向生之间签订必要的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三篇: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大学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国家计划内招生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的规定。通过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作为招收定向培养攻读学位研究生单位,经与乙方协商拟从乙方_ _年统一招收 硕/博士 研究生中确定个名额的专业研究方向研究生为甲方定向培养研究生。
定向培养研究生名额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名额,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录取标准录取,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后乙方发录取通知书。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研究费用,由国家教委拨给乙方,并由乙方开支。
定向培养生的户口、粮油关系、人事关系和党团关系均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管理,培养期间定向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
按国家教委规定“用人单位推荐的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本单位在职人员被录取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该生的副食补贴、价格补贴均由甲方负责。
定向培养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定向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通知甲方。定向生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由乙方做出决定,由甲方接受处理。
定向生的教学按乙方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经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位。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党、团关系,一律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
违约责任(略)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
甲方:(签章)
受权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受权代表:(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第四篇: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中央美术学院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国家计划内招生要安排一定比例定向招生”的规定。接受定向培养研究生单位(简称甲方),招收定向生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简称乙方),定向生本人(简称丙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协商从年全国统一招收研究生中确定丙方为专业研究方向定向博/硕士研究生。
二、上述定向培养名额列入乙方研究生招生计划之中,上报乙方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规定的录取标准录取。拟录取之前,由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教学按乙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制为三年。学业期满,凡具备《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答辩通过者可授予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四、关于定向培养研究生的生活待遇,根据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文件精神。
(1)凡属用人单位(甲方)推荐的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本单位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后,其学习期间户口、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不转入乙方,甲方负责其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困难补助、医疗费及其他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2)其他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待遇与非定向研究生相同,但要求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甲方)可向定向培养研究生提供部分生活补贴(其费用为每月元)。
五、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教委拨给乙方,并由乙方开支。定向培养研究生 的教学、管理、实习、调查等费用的标准与乙方非定向研究生相同。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定向生发生违纪行为由乙方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做出决定处理意见,通知甲方;丙方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中途退学或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做出处理意见,将委托培养生退回甲方,由甲方处理。
七、定向生(丙方)毕业后,必须回原定向单位,乙方不负责其就业推荐工作。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
九、签订此协议书的单位必须有人事权,否则无权签署。在甲方单位公章处只能盖人事单位的公章,其他部门章无效。
甲方:乙方:丙方:
负责人:招生单位公章:签字: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为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大学(简称乙方)商定,从______年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______名。
二、______同志已同意录取为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的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______年。
从______年______月起到______年______月止。三、计划内定向培养是在国家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培养、分配的。
定向生在学习期间培养费用由上级核拨(甲方不承担培养费)。四、甲方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工资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甲方须在与乙方签定定向协议时(______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前)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定向管理手续费______元。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由乙方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
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七、定向培养研究生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因故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乙方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
八、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
九、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及报到证等均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
十、甲方应与定向生之间签订必要的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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