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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公司现场管理制度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21-55365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1 21:43: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械公司现场管理制度

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管理制度

为规范作业现场,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现场作业环境,提高生产效率,拟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1.上班提前10分钟到厂,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2.按要求上下午各两次录入上下班指纹,做好考勤记录,生产一线员工原则上每月休假不超过两天,两天以上要填写请假条,无故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超两日开除处理;

3.工作中严格按各操作规程作业,切勿违章蛮干,保证安全生产; 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不偷懒,工作认真负责; 5.认真填写各项生产报表,按照生产统一步调作息,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完成各项生产指标;

6.爱护公物,爱惜工具,不野蛮作业,务必做到节约用水用电用料; 7.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各项合理化建议,奖励有益提升生产质量效率者;

8.车间内严禁吸烟,没有诸如餐后塑料袋、垃圾、烟头等无关生产之物;

9.车间没有闲置不用的焊丝卷筒、容器、废纸箱等物品; 10.车间不得乱放个人物品(诸如手机、平板、电脑等),所有衣服、鞋袜等放入更衣室,不准带入车间,尤其是手机;

11.水杯、暖瓶、餐具等私人用品放在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 12.所有物品应根据区域划分摆放并摆放整齐,物品摆放做到分类、有序;

13.生产作业中出现下料、拼接等生产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上报,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后续每次翻倍处罚,以月为单位;

14.组装或焊接用具(含工装等辅助工具)与物料分开摆放并摆放整齐,不允许混放;

15.焊机、气瓶、工具等物品应定位摆放并标示清楚;

16.消耗品如擦布、手套、拖把、扫把、铁锨等应定位摆放并摆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用旧物品及时处理,不允许随手仍在作业现场;

17.各种原材料等应分类定位摆放并摆放整齐,须做好材料标示; 18.通道保持畅通,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19.生产不合格品应及时分类摆放在指定位置,并根据不良等级进行分类处理,做到当天处理,不良品未处理完毕原则上不允许干下一个活;

20.所有易燃物品定位摆放,并尽量隔离;

21.目前或短期不用物品、工具,应收拾放在指定区域;长期不用物品、材料、设备应加盖防尘罩并放在指定位置或入库管理; 22.所有废料、余料等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必须当天清理干净; 23.工作环境随时保持整洁干净,个人离开工作岗位,物品应摆放整齐,地面上应无油污、垃圾、纸屑及焊条头、割片等其他杂物; 24.现场摆放物品如原料、成品、半成品、余料应定时清理并区分; 25.用后的工具、拉车、推车用完后应放回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26.消防通道、灭火器、电箱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27.停工前5分钟应及时打扫整理个人工作区域,必须将气瓶、焊机及焊接小车归位,线缆挽起收好,做好擦拭工作以保持设备清洁。下班前工作区域应整理收拾干净; 28.公共场所实行轮流值日打扫、清洗、整理;

29.每个员工每个周六集中对自己所负责区域进行一次5S整理; 30.以上如有违规,将视情节情况进行如下处罚:警告、记过、10-100元经济处罚(照价赔偿)等。

员工考勤请假规定

1、员工每日须提前10分钟刷卡进入车间,超过5分钟未刷卡者按迟到处理;

2、迟到一次警告处理,两次含以上者罚款5元;正常考勤时段内,迟到一分扣除1小时薪资;超1小时扣日薪一半;

3、无故早退者,早退一分扣除1小时薪资;超1小时扣日薪一半;

4、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每月原则上可休假两天,这两天必须分开来请,并要提前口头或电话通知车间主任;

6、如连续两天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经由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7、连续三天及以上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8、如因特殊情况(婚丧嫁娶病等),针对问题分别对待;

9、无故旷工者,超过两日开除处理;

10、旷工一日扣除两倍日薪,两日扣除四倍日薪。

2018

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机械公司车间管理制度

郑州市尧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1、请假有车间主任签字公司批准,旷工一次罚款20 元,迟到早退罚款5元。

2、每月出勤为26天劳动日,不够者差一天罚10元,超一天奖5元。

3、每人工作场地卫生、区域场地卫生、废料不清理罚款10元。焊机、氧气等电器下班没有关闭的罚款10元。

4、故意压坏电缆、气绳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不擦车床、不按时加油的罚款10元。车床、钻床等设备每10天有维修工定期保养,无保养每期罚款10元。

5、上班时间内不得私自外出,需外出办事必须写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方可出厂,违者一次罚款20元.门卫值班人员对无请假条,放走职工一次罚款10元.6、上班时间内,不得看书、玩手机、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10元.7、每位职工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对每一工件做到完美无缺陷,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与损坏设备和原材料的经发现,根据情况进行罚款。

8、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被选用的,举报有盗窃事实依据的每项奖100-200元.9、修旧利废,有实用价值的奖50-200元。

10、每月的工资表、出勤天数和奖罚名单原因,由办公室人员板报公布。

11、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10-15号(不得超过15号),超过15号按工资表名单人数每天每人补助10元。

12、职工如果有其它原因不上班者提前2个月申请通知厂方,工资按厂开工资时间发放,如果无故不上班者工资到年终结算。

13、每月出勤26天的,每月发手套一对、洗衣粉一袋;

14、每季度发放毛巾1条、香皂一块;

15、每半年都保证保勤的发工作衣一套。(新工人和不保勤按原价扣款)(合同有效期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

单位公章:职工签名:

第三篇:机械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XXX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目 录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3

(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5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8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0

(五)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1

(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2

(七)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3

(八)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6

(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8

(十)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0

(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23

(十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5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1.1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a.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b.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当然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c.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d.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e.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建立、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f.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公司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g.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h.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2 实施方案

见《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厂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

9、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

10、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总经理)职责 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5、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四、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格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采取整改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单位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告知

1、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公告栏告知

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作业场所,书面告知应该发到每位员工。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三、岗位培训告知

单位应该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四、现场警示告知

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2、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体检结果告知

如实单独告知每名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 本人,告知之后需让员工在个人体检报告原件上签字,公司盖章留档。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各车间部门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警示标识等,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七、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八、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九、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十、相关记录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单位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有害作业岗位、人数、检测和体检人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

五、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单位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应该妥善保管,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

(五)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计划:政保科及负责人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2)外部委托培训 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1)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2)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

(3)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4)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4.2外部委托培训

(1)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5.相关记录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帐。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单位生产科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暂停生产作业,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和继续生产作业。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九、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资料必须归档保存。

十、相关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七)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健康损害,制定本管理规范。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以及单位管理人员、参观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职责

3.1 本单位由财务科负责个人防护用品购置经费的落实。

3.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3.3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的各类个人防护用品更换周期。

3.4 采购部门负责向合格供应商采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确定的个人防护用品,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与安全认证标志。

3.5 仓储部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策划、实施与运行

4.1 本单位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在劳动合同中告知。

4.2 本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头盔、护目镜、口/面罩(防毒、防尘、防酸碱)、护耳器、防护手套、防护鞋(靴)、工作服等。

4.3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劳动者上岗前应根据其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考核均应有详尽记录。

4.4 工作场所负责人负责监督本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劳动者工作档案。

4.5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向职业卫生管理代表提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报告,并进行评审,周期为1年。

4.6 单位制定各种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含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内容的标志,张贴位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BGZ 158)的要求。4.7 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4.7.1 安全头盔

高空作业或有可能产生高空坠物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头盔。4.7.2 护目镜

可能产生粉尘、金属碎屑、有毒有害液体飞溅的作业必须佩戴护目镜。如打磨、电焊、金属切割、装卸各种液体原料与有毒原料等。

4.7.3 口/面罩(防尘)

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浓度选择口/面罩。对粉尘发防护,若粉尘性质为非油性颗粒物,可选择N、R、P系列防尘口罩,如打磨、抛丸、振砂、清壳、涂砂、造型、熔炼、浇铸等作业产生的矽尘防护可使用3M 8233、8512、8514型防护口罩;粉尘性质为油性颗粒物,可选择R、P系列防尘口罩,如3M 8247型防护口罩。

4.7.4 护耳器

8h等效噪声强度≥85dB(A)的为噪声作业,劳动者在此环境下作业须佩戴护耳器。8h等效噪声强度≤95dB(A)的,须佩带降噪值(NRR)为23 dB(A)的护耳器; 8h等效噪声强度>95dB(A)且≤105dB(A)的,须佩带NRR为27 dB(A)的护耳器。

4.7.5 防护手套

从事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有毒物品等非油性物质装卸及搬运须佩带橡胶手套;从事油性物质的操作须佩带丁腈手套。

4.7.6 防护鞋(靴)

在装卸、搬运重物时须穿防砸鞋;在浸泡、清洗作业时须穿防护靴。4.7.7 工作服

所有生产第一线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生产性工作场所、原料仓库的劳动者在接触有毒或强腐蚀原料及成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接触高毒或强腐蚀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工作服应由单位统一清洗,避免劳动者将工作服带动生活场所造成二次污染。绩效检查

5.1 职业卫生管理代表每季度检查一次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看经费落实、使用情况及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

5.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个人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的内部审核,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职业卫生管理代表审批。

5.3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劳动者反馈意见不定期的对本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职业卫生管理代表审批。

6 整改落实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收集本要求实施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并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落实。

十三、相关记录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八)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单位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度修订和落实监测及评价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危害岗位、监测点进行辨识,尊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点检测意见,确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名称、接害岗位名称、岗位人员名单、检测点名称及检测内容和检测周期。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价,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分级。

三、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实施日常监测和报警。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公司存在高危粉尘(矽尘),故除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耳塞等相关个体防护用品。

八、单位有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

九、日常或定期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以及评价中需要整改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制定治理规划,限期整改合格,如因工艺、设备原有现阶段无法治理合格的,加强员工个人防护,定期监督。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或评价,合格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科要保障检测及评价经费。

十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有责任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权要求其依法提供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对其违法行为有举报的义务。

十三、不断调整、完善检测点,确保有毒、有害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数据真实、完整,严防应检未检和漏检现象的发生。

十四、相关记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档案》

(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落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规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建立单位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2、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本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4、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施工安装质量可靠。

5、单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在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本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在竣工后180日内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需经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8、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由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竣工验收资料,向安监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同意备案的批复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9、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经专家组技术评审通过后,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经安监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作出合格批复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10、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价技术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对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设计、施工和安装质量、预评和控评报告的相关内容的审查和把关。

1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12、单位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或审批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十)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五、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

七、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安监、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医学 观察和治疗。

八、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九、对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十、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为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安监部门的调查和监督检查。

(一)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所在作业场所或岗位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5、职业病诊疗资料;

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每年全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包括接害,但当年未参加体检的员工),内含:姓名、工龄、岗位名称、岗位工龄、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强度(浓度)、体检结论、被告知员工签字、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等;

2、单位检测、评价、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委托书;

3、职业健康检查、检测和评价的各种报告;

4、职业病诊断报告;

5、对患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6、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和汇总的相关资料;

7、上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单位应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记。员工离开单位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二、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 21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三、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承担。

十四、单位有义务向员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安监部门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或与员工有关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安监函(2011)47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定义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由于某种意外原因,发生失控、防护失效或高浓(强)度接触等对劳动者造成突发的职业损伤。如毒气泄漏引起急性中毒等。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

1、对于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群发性职业病以及导致的死亡事件,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总局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由急性工业中毒导致的伤亡事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349号令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三、事故报告受理主体

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本单位员工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应写明当地报告受理主体的电话号码)

四、事故报告规定

1、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5)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五、事故处置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切断危害源,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对受伤人员及时组织现场急救或转送医院抢救,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故。

2、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及时撤离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封存造成或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5、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费用由单位承担。

6、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组要求采取的各项措施。

7、严格落实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

(十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危害,减少损失,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1、根据本单位各车间岗位存在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及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作业场所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1)浇注车间:可能发生高温中暑事故;

(2)熔炼炉:由于车间通风不良,局部积聚(如控制间)时可产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2、本单位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级别为:(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2)较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网路图(略)

三、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指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厂长 副指挥长:总经理

成员: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二)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保科。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单位,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三)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

(1)组织制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考核救援人员的业务能力;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项准备工作;(4)设置和审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

(5)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抢救,物资调配及相关的对外联系工作;(6)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2、指挥部:(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2)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3)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4)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劳动者及时抢救;

(5)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以防止事态扩大。疏通撤离通口,撤离作业人员;

(6)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工具等;(7)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指挥部人员分工

1、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1)综合办: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2)生产部:负责迅速初步查清事故原因,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工艺方面的指导。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技术部: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4)采购部: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5)应急救援目标车间主任:负责做好日常抢险物资和防护用品的储备和检查,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时,及时报警,关停设备,组织现场抢险,疏散撤离人员。

四、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单位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1、治安队:由综合办人员组成。

负责人:综合办主任。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2、消防队:由各车间义务消防员组成。

负责人:综合办主任。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3、抢险抢修队:由各车间保养班组成。

负责人:各车间主任。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4、医疗救护队:由各车间班组长组成。负责人:技术部长。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

5、物资供应、运输队:由单位车辆驾驶员及物资装卸队组成。负责人:采购部经理。保证救援物资和其他急运物资的运输供应。

五、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政保科报警,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任务

1、控制危险源;

2、抢救受害人员;

3、指挥人员防护,组织人员撤离;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

5、清查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三)应急救援措施

1、基本对策

1)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配合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安监等部门要求和措施;

7)组成整改抢修小组,清消事故现场,研究制定整改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整改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2、高温中暑事故

1)先兆中暑和轻度中暑者处置措施

①迅速将中暑者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 裤,以利呼吸和散热。

②用湿毛巾敷头部或用冰袋置于中暑者的头部、大腿根部等处。若病人能饮水时,可给病人饮水中加入少量食盐。

③报告指挥中心,暂时停止现场作业,对工作场所的通风降温设施等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环境温度。

2)重度中暑者处置措施

①将中暑人员立即抬离工作现场,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同时 垫高头部,解开衣裤,以利呼吸和散热。

②用湿毛巾敷头部或用冰袋做简单的降温处理,并立即报告应急 指挥中心,③立即联系车辆,由救护组送至医院,或直接拔打120急救。暂时停止现场作业,找出中暑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3、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1、立即打开门窗通风,迅速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卧床休息,保持安静并注意保暖。

2、确保呼吸道通畅,对神志不清者应将头部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

3、对有昏迷或抽搐者,可在头部置冰袋,以减轻脑水肿。

4、观察病人变化,对轻度中毒者,经数小时的通风观察后即可恢复,对中、重度中毒者应尽快向急救中心(120)呼救。

六、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注意事项:必须带好防毒面具穿好防护服、应以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互相照应。带好通讯联系工具,随时保持通讯联系。

七、应急救援的基本装备

1、配备的原则:实用性 功能性 耐用性 安全性。

2、救援装备的分类:基本装备和专用救援装备。

基本装备包括: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照明装备、防护装备。专用装备:主要指各专业队伍所用的专用工具(物品)。

3、装备的保管和使用。

八、单位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

单位报警电话 XXXX 消防火警电话 119 28 医疗急救中心 120 市安监局 XXXXXX

九、事故的预防

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组织培训;

3、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4、使用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6、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

7、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十、有关规定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单位内所有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2、演练要求:模拟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应急预案处理程序进行演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的相关职责和应急联络电话;要求相关救援人员处置措施及时到位。

3、评估要求:通过演练,对预案的实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包括发生事件后的报告时间、有关部门的响应时间和应急资源准备情况等。

4、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改进、完善和提高。

相关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第四篇:机械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机械有限公司 考勤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能够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明确考勤流程及相关权限,确保公司工作有序进行,本着科学、有序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除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及一线操作工岗位的所有员工。由于一线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和弹性工作制,其考核以是否完成生产任务为依据,因此不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四、考核内容

1、正常出勤:按时上下班或因公外出。

2、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休)假。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 早退: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

旷工: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计算;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的,按旷工1天计算;不能正常出勤且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出勤的;假期已满但未续假的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请(休)假: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致使不能正常出勤且事先征得公司批准的;

3、迟到(早退)每3次按旷工半天计算。

4、请(休)假

(1)审批权限:请(休)假1天(含)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2)请(休)假均须提前向部门领导递交《请假条》(见附表一),由部门领导报请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1天的分管领导报请总经理签字批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的,可先口头(电话)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销假后3天内须补交书面申请,未如期补交书面申请者,按旷工论处。

(3)事假不超过3个小时的,按缺勤半天计算;超过3个小时不足1天的,1 按缺勤1天计算。

6、因公外出

因公外出应事先填写《出门证》经上级领导签字批准,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7、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上网炒股、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发现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8、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组织者必须要有考勤记录。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迟到(早退)1次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按旷工1天处理。

9、按照《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干部值班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到场处理的,按旷工1天处理。

五、考勤

1、公司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起至月底止。

2、各分管领导负责管理以上干部的考勤,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

3、考勤责任人每日上、下班时点检人员,检查有无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并在《员工考勤手册》如实填写。月末根据当月考勤情况如实填写《出勤统计表》,连同《请假条》等相关考勤资料报综合办公室考核。

4、考勤责任人对《员工考勤手册》和《出勤统计表》上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违纪员工的,一经查实,按旷工1天处理。

5、综合办公室是考勤的职能部门,不定期抽查员工出勤情况并在《员工出勤情况检查表》(见附表二)上做出记录,作为考勤的依据之一。

6、员工工作时间出入厂区管理(大门内外设臵减速带)

(1)车辆工作时间出入厂区要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车上乘员必须下车办理出入登记手续,经门卫人员示意放行后方可行车。如不停车或未经门卫人员放行擅自离开,驾驶员每次按旷工1天计算。

(2)员工(不含驾驶员)工作时间出厂,必须在《出门证》上详细填写日期、姓名、事由、去向、出厂时间等内容,并经上级领导签字批准。出厂时必须持“胸牌”并交验《出门证》,门卫人员验证《出门证》与“胸牌”所登姓名一致、领导签字与样本相符后在《出门证》上签字确认,并在《员工出入登记表》(见附表三)登记方可放行出厂。如无《出门证》强行出厂其本人及部门负责人均按旷工1天处理。一线职工出厂也要按此执行,如因完成生产任务提前回家,事由可填写“已完成生产任务”。

(3)员工工作时间进厂必须持“胸牌”经门卫人员在《员工出入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进厂,如有《出门证》须交付门卫人员,如有《请假条》须出示并登记。如无出入凭据(如《出门证》或《请假条》)按迟到或旷工论处。一线上夜班的员工由分厂厂长上午电话通知门卫人员登记并凭“胸牌”进厂。无“胸牌”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到门卫处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厂。

(4)综合办公室每月对《员工出入登记表》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员工出入频率是否与其工作性质相符,分析员工出入工厂是因公、请假还是早退、迟到或旷工。统计分析结果报总经理审阅,并作为员工考勤的依据之一。

六、考核管理

1、每月考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考勤结果报总经理审阅并公布,按照《公司实行岗位基薪、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及其《考核细则》、《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考核实施。

2、全年累计有2个月缺勤超过3天、或1个月超过6天、或全年累计缺勤超过15天者(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及带薪年休假除外),即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总经理可使其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对管理以上干部可解聘其职务。

4、为了减轻临近退休干部的考核压力和考核力度,使后备干部尽快适应岗位、进入角色,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距退休还有6个月的管理以上干部将解聘职务。

七、附则

5.1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拟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于2008年7月1日起实行。

第五篇:机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每天上班时,要检查所有设备确保在安全下工作,带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停用并及时报告。

三、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四、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五、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六、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七、钢材和机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以免造成危险。

八、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

九、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十、特殊工种(焊工、起重、电工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十一、生产车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十二、任何人不准向生产车间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

十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十四、不准坐在设备、钢材、物料等设备上休息睡觉。

十五、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十六、拆下的钢材、钢管、螺丝和筛网要及时整理,带有钉刺的物料要及时处理或在安全地方的堆放并做警告标志。

十七、操作天车人员一定要注意高空全,以免物料、设备脱落造成事故。

十八、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十九、各岗位人员下班前要将工具放入工具箱,关好门窗,切断车间电源,并排查一切安全隐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做好防火放电等工作。

机械公司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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