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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1-28215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1 22:36: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精神,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劳务管理行为,提高劳务管理水平,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劳务管理上,要重点抓好“四关”,即实名制管理关、合同签订关、工作考勤关、工资发放关,从根本上维护项目稳定。在合同签订关中,要重点监督劳务工人与劳务公司、劳务工人与班组之间的合同签订,将劳务管理细化到班组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九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

第一条 公司工程部管理职责

1、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2、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工资结算、技能等级证的办理工作;

3、负责指导劳务实名制考勤管理的落实;

4、负责本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的选用及信息管理;

5、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进厂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的监督检查。第二条 项目部管理职责

1、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主施工员兼任);

2、负责分包队伍劳务人员信息的收集并装订成册;

3、负责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考勤、工资支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管;

4、负责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三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岗位资格信息:工种、上岗证件(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第四条 信息管理程序

(一)、对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要验证以下内容:

1、签字盖章齐全的劳务分包合同(验证原件,不留存);

2、劳务作业人员在七建集团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留存原件);

3、进场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留存原件);

4、持证上岗人员证书(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退场管理

分包任务完成后或中间过程人员减少,分包队伍向项目部提出退场报告或退场人员名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退场,在花名册中注明退场时间,并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项目部劳务管理员上报公司工程部。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分包队伍以作业班组为单位设立考勤表,由劳务队长坚持每天考勤并填写劳务作业人员考勤表,项目部劳务管理员负责监管。第六条 分公司应不定期抽查分包队伍考勤记录真实性,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五章 工资支付管理

第七条 分包队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劳务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出勤率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分包队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出勤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第八条 分包队伍每月20号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单,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对其进行审核并上报公司审批,否则公司不予结款,劳务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务结算和审核要求需在本月24号前必须完成,并报送九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第十条 劳务费与项目部劳务队月度考核挂钩,必须由财务部打入劳务公司账户由劳务公司支付。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凡进入现场的劳务操作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检查中如发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三对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当月劳务队结算工资不预付款,并每人罚款500元,对项目部劳务管理员绩效考核按C等,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

第十三条 分包队伍不得使用6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女性,不得使用童工,不得使用有明显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癫痫、传染病、职业病等)的人员。

第十四条 劳务公司应为劳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向项目部提交参保人员名单和缴费证明。

第十五条 进场劳务人员必须统一工作服和安全帽,且符合甘肃建投企业识别系统的要求。

第十六条 单位自用临时务工人员(含项目、班组)参照本办法执行,收集个人信息,建立临时劳务人员花名册。在考勤、工资管理等方面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word文档

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一、在项目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目的

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将劳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劳务合同书编号、岗位技能证书号登记入册,并确保人、证、册、合同、证书相符统一,使项目对劳务分包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促进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在项目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督促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缺乏法律约束和保护,也给总包监督和司法仲裁增加了难度。通过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督促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使劳务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促进企业稳定。

2、有利于开展劳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实行持证上岗,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农民工未经过必要的安全和技能培训就进入施工工地,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掌握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经历,有利于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农民工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有利于监督劳务企业工资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损害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影响了企业稳定,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逐人做好出勤、完成任务的记录,按时支付工资,张榜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使项目可以有效监督劳务企业的工资发放。

4、有利于监督劳务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逐步推行将农民工纳入基本社会保险覆盖对象,要求劳务企业除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应当为劳务人员建立大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企业了解劳务企业用工数、工资总额,便于总包企业有效监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有利于总包企业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企业掌握劳务人员数量、技能水平、流动情况、可以提前安排劳务队伍使用计划,预测劳务人员使用数量,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配劳动力,有效促进项目现场管理。

6、有利于现场安全管理,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入场劳务人员凭工作卡刷卡进入施工现场,彻底杜绝闲杂人员混入施工现场,有利于现场制安管理。

7、有利于保存原始凭证,避免和依法处理劳动纠纷,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公开劳务人员考勤、工资支付、社保缴费情况并保存记录,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便于公安、司法部门及时依法处理纠纷,避免企业损失。

三、工作管理体系

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由公司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法务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各单位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主管、协调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各项目、劳务分包方必须分别设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明确劳务管理职责,劳务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职责,须参加各单位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地方有要求的要实行持证上岗。

.四、劳务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管理手段

1、劳务人员用工管理实名制。劳务分包企业要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应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项目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向项目办理变更备案。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2、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实名制。要逐人建立劳务人员入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课时、考核结果、取证情况、并注意动态维护、确保资料完整、齐全。项目部要定期检查劳务人员培训档案,了解培训开展情况,并抽查检验效果。

3、劳务人员现场管理实名制。进入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要佩戴工作卡,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劳务分包企业,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编制出勤表,每日点名考勤,逐人记录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定期制订考核表。考勤表、考核表需报项目备案。

4、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实名制。劳务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按月编制工资台账,记录工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张贴公示。劳务人员工资台账需报项目备案。

5、劳务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实名制。劳务企业要按照施工所在地政府要求,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为劳务人员投保社会保险,并将交费收据复印件、缴费名单报项目备案。

6、实名制管理手段。目前劳务实名制管理手段主要有手工台账、EXCEL 表和IC 卡。使用IC 卡进行实名制管理,将科技手段引入项目管理中,所有项目应逐步推行使用IC 卡进行项目实名制管理。IC 卡可实行如下管理功能:

(1)人员信息管理:劳务企业将劳务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培训、继续教育信息等录入IC 卡,便于保存和查询。

(2)工资管理:劳务企业按月将劳务人员的工资通过邮政储蓄等存入个人管理卡,劳务人员使用管理卡可就近在ATM 机支取现金,查询余额,也可异地支取。

(3)考勤管理: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安装打卡机,劳务人员进场施工现场进行打卡,打卡机记录出勤状况,项目劳务管理员通过采集卡对打卡机的考勤记录进行采集并打印,作为考勤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另外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让每一个劳务人员知道自己在本期内的出勤情况。

(4)门禁管理:作为劳务人员准许出入项目施工区、生活区的管理系统。

.五、监督检查

各项目应每月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劳务管理员身份证、上岗证;

2、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证书;

3、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单;

4、劳务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不合格的劳务企业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处罚。各公司要每季度进行项目实名制管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年底进行综合评定。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工程管理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第三篇:实名制管理办法

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项目部劳务分包和用工行为,促进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根据“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等各项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一、成立实名制管理小组 分管领导:李玥 组长: 陈亚军

副组长: 葛启元 吕钢

组员: 张媛 吴宁 章国兵 张国强 房寿萍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

二、项目进入实名制管理流程 方式一:由建设方缴纳社会保障费

项目取得中标通知书→建设方缴纳社会保障费(具体缴费要求参照《关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建设方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方向建设方索取社会保障费缴纳收据→施工方前往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中标项目正式进入市实名制管理流程。方式二:由施工方缴纳社会保障费

项目取得中标通知书→由施工方直接缴交社会保障费(目前缴费比为工程中标价的0.42%,缴纳内容为社会保障费中的大病,工伤保险部分)→施工方前往工管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中标项目正式进入市实名制管理流程。

三、实名制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1、人资部:

(1)建立并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

(2)与工管中心核实各项目社会保障费缴纳费用及流程。(3)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项目部签订实名制管理协议。

(4)落实并监督项目部工资发放、考勤、工伤、体检等实名制日常管理工作。

(5)依照工管中心出台的实名制动态评价表(附件一)跟踪项目得分情况。

(6)按季度对实名制管理各项目的分数进行评估,不合格项及时向项目部开具整改通知单(附件二)并限期整改。

(7)定期组织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及负责人召开实名制管理会议,完善项目部实名制管理相关事宜。

(8)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实名制管理小组会议,及时向领导及各部门汇报实名制管理情况。

2、财务部:

(1)审核项目部每月工资发放额并汇款至劳务公司账户。(2)社会保障费汇缴及退款相关事宜。

(3)项目部季度考核分数不达标导致扣款的,由财务部在项目年底奖金中扣除。

(4)定期参加公司实名制管理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实名制管理动态。(5)完成部门与实名制相关各项事宜。

3、经营部:

(1)工程合同备案后,将纳入实名制管理的项目及时报实名制管理小组。

(2)核算社会保障费及负责请款。(3)核算项目部每月民工工资发放额。

(4)定期参加公司实名制管理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实名制管理动态。(5)完成部门与实名制相关各项事宜。

4、其它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四、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内容

1、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前期准备工作

(1)项目人员进场前,明确一名实名制管理员负责项目部实名制管理相关事务,并做到持证上岗。

(2)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一周内,项目部到工管中心办理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缴纳工伤保险、领取申报软件及加密锁,配备身份证阅读器等申报设备。

(3)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一周内,落实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实名登记、申报工作等,并将人员花名册(附表三)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并报人资部备案。

2、项目部施工人员办理市民卡相关工作:

(1)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一周内,将其实名信息通过网络上报至工管中心,申请办理市民卡。

(2)项目部上报施工作业人员实名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施工作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三日内通过监管系统进行更新。

(3)市民卡由项目部到工管中心领取并负责发放,由施工作业人员本人保管,未能发放的市民卡及时退回工管中心。

3、项目部施工人员工资发放相关工作

(1)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一月内,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开通市民卡农行卡功能。

(2)项目部于每月5号前造具上月工资表(附件四)→填写南京四建支付审批单(附件五)请款→项目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营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汇款至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将工资通过网银汇入各人社会保障卡。

(3)项目部报公司工资表需与平台上报一致。

(4)项目部发工资人数不得低于平台上报人数的90%,发放额不得低于工程项目中标价/工程合同工期(以月计)*1%。

4、项目部施工人员处理工伤相关工作

(1)项目部在发生一般工伤后,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人资部,经公司审核确认后上报工管中心平台。(2)按规定参加工程项目工伤、大病医疗等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在工程项目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生病就医的,可凭本人市民卡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或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5、落实施工人员考勤及体检相关工作

(1)施工人员进场一月内,确保项目部在施工现场配备市民卡读卡器,按要求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考勤。人员转进、转出场在发生当天上网变更。

(2)市民卡领取一周内,由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对项目部的考核及奖惩

按相关文件要求,考评结果要进入企业信用评价,并占信用评价总分的10%,项目部实名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司将依据工管中心“e路筑福”平台的评分按季度对项目部进行考核,并进行奖惩。

1、四次季度考核平均分数高于90分的,年底奖励 5000 元。

2、次季度考核分数在80—90分的:限期在一月内整改,由人资部出具整改通知单(见附件三),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任没有达标的的罚款 2000 元,在年底项目奖金中扣除.3、次季度考核分数70—80分的:限期在一月内整改,由人资部出具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任没有达标的罚 款 5000 元,在年底项目奖金中扣除.4、次季度考核分数60—70的:限期在一月内整改,由 人资部出具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任没有达标的罚 款 10000 元,在年底项目奖金中扣除.5、次季度考核低于60分的:限期在一月内整改,由人资部出具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任没有达标的罚款 20000 元,在年底项目奖金中扣除。并作为年底工程结算依据,扣除总工程款的5%,以后不得承建所有业务。

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

第四篇:劳务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

劳务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 131号)等文件要求,在总承包项目内推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实行实名制管理。

一、分包人员实名制管理目的、意义

(一)目的

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对劳务分包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促进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意义

1.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督促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使劳务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促进企业稳定。

2.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掌握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经历,有利于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逐人做好出勤、完成任务的记录,按时支付工资,张榜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使总包可以有效监督劳务企业的工资发放。

4.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企业了解劳务企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便于总包企业有效监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分包人员实名制管理范围、内容

(一)范围

1.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

2.城区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进行实名制管理,对象是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如电工、架子工、预应力张拉工、起重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工、电焊工、锅炉工、电梯工、中小机械操作工、场内机械驾驶员等。

(二)内容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内容有:个人身份证、个人执业注册证或上岗证件、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内容。

2.总承包企业、招投标代理公司、监理企业、监管部门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分别担负不同的职责。

其中,若招投标代理公司在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时,将监理企业和拟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项目部领导机构报市政公用工程市场管理部门备案,未通过备案的项目部领导机构,不得进入招投标市场。

三、管理措施及管理方法

(一)管理措施

1.劳务企业要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应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总包方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向总包方办理变更备案。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2.要逐人建立劳务人员入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课时、考核结果、取证情况,并注意动态维护、确保资料完整、齐全。项目部要定期检查劳务人员培训档案,了解培训开展情况,并可抽查检验培训效果。

3.劳务人员现场管理实名化。进入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要佩戴工作卡,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分包企业,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分包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编制出勤表,每日点名考勤,逐人记录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定期制定考核表。考勤表、考核表须报总包备案。

4。劳务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按月编制工资台账,记录工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张贴公示。劳务人员工资台账须报总包备案。

5.劳务企业要按照施工所在地政府要求,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为劳务人员投保社会保险,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缴费名单报总包备案。

(二)实名制管理方法 1.IC卡

目前,劳务实名制管理手段主要有手工台账、EXCEl.L表和lC卡。使用lC卡进行实名制管理,将科技手段引入项目管理中,能够充分体现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水平。因此,有条件的项目应逐步推行使用IC卡进行项目实名制管理。lC卡可实现如下管理功能:

(1)人员信息管理:劳务企业将劳务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培训、继续教育信息等录入lC卡,便于保存和查询。

(2)工资管理:劳务企业按月将劳务人员的工资通过储蓄所存人个人管理卡,劳务人员使用管理卡可就近在ATM机支取现金,查询余额,也可异地支取。

(3)考勤管理: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安装打卡机,劳务人员进出施工现场进行打卡,打卡机记录出勤状况,项目劳务管理员通过采集卡对打卡机的考勤记录进行采集并打印,作为考勤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另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让每一个劳务人员知道自己在本期内的出勤情况。(4)门禁管理:作为劳务人员准许出入项目施工区、生话区的管理系统。2.监督检查

(1)项目部应每月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如下:劳务管理员身份证、上岗证;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证书;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单;劳务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不合格的劳务企业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处罚。

(2)各法人单位要每季度进行项目部实名制管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年底进行综合评定。总包方将组织对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不定期抽查。

第五篇: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协议

附件1 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协议

发包人(甲方): 中建四局××公司 承包人(乙方): ××劳务公司

甲、乙双方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分包事宜已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以下简称“劳务合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建四局项目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的各项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实名登记与考勤管理

1.1 甲方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

乙方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乙方劳务人员进退场信息登记、日常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工作。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工资卡信息(开户行和卡号)、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操作证件等资料,由项目劳务管理部门逐一核实、登记、建立基础信息,并办理进入施工现场的门禁(考勤)卡。

1.3 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配备考勤刷卡系统。乙方需指派管理人员督导劳务人员刷卡(考勤)进出施工现场,并及时确认当期(月)考勤记录。乙方不确认或者延迟的,以考勤系统数据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

2.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管理

2.1 每月 日前,乙方须按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对照考勤记录,核算当期劳务人员工资,并汇总造册,在劳务人员确认(签字按印)后,提交甲方作为劳务工资发放依据。

2.2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在选项里打勾)□ 2.2.1由劳务公司名开户,银行、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三方共管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2.2.2由银行按当地政府管理要求提供的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一体化平台监管账户。

□ 2.2.3由银行提供以项目名称开户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又称虚拟账户)。

2.3甲方根据本协议2.1条中乙方提供的劳务工资表计算出当期乙方应付劳务工资总额,将等额的工程款支付到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专用账户,乙方委托甲方通过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逐一向每名劳务人员的银行卡支付工资,或以现金方式向每名劳务人员直接支付工资,乙方对此无异议。

如2.1条中所列当期劳务人员工资高于甲方当期应付款,甲方以当期应付款为限,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工资发放日前补足到以上账户,另有约定的按书面确认后的约定执行。

当乙方与劳务人员有协议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部分工资,最后按节点工期一次性结算时,乙方应将双方确认的书面协议,报一份到甲方备案,甲方将以为此依据,按照双方确认的工资表和协商比例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2.4 甲方对支付的每笔工资,都要留存支付记录,并将支付信息传送给乙方核实。当期劳务工资发放结束后 5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劳务人员工资全部发放完毕的确认书。逾期不确认,甲方视乙方默认当期劳务人员工资全部发放完毕,乙方无异议。

2.5 甲方支付到该账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相应款项,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认可。

2.6乙方劳务人员退场应及时到甲方办理退场手续,在退还门禁卡和占用物资、结算当期工资等手续后方可退场。

3.违约责任

3.1 甲方未按照乙方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及时支付或者操作失当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2 乙方须积极按本委托协议的约定,做好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劳务人员信息收集更新、工资计量等工作,并对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3.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项目部确保专用账户的资金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专用账户的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和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 劳务工资专用账户因乙方原因被冻结、查封,乙方应在当期工资发放日前重新指定现场负责人及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并将被查封账户中余额相等款项支付到新的劳务工资专用账户。由此给甲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

4.1 乙方须积极配合执行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制定的关于推动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

4.2 本协议仅就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作专项约定,其余事项,仍执行劳务合同约定。

4.3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中建四局××公司(印章)乙 方: ××劳务公司(印章)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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