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共案源管理制度
公共案源管理制度
公共案源的管理是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公共案源客户更多地基于对;律师事务所整体品牌的信任从而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公共案源是律师事务所利润的最大来源,是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扣国际化的基础。
一.公共案源客户的界定
公共案源客户是指由律师事务所投入资金、人力、品牌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市场推广所形成的案源客户.公共案源客户属于律师事劳所所有.具体而言.由以下途径形成的客户属于公共案源客户:
1、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各种会议、论坛所形成的客户资源:
2、律师中务所出资加入的各种协会所形成的资源;
3、律师事务所杂志投寄形成的客户资源;
4、律师事务所法律丛书.出版物吸引的客户资源;
5、律师事劳所已有客户所产生的二次或多次法律服务资源:
6、律师事务所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推广形成的资源:
7、律师事务所台作伙伴提供的案源;
8、不指定律师的法律资源形成的资源:
9、通过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咨询热线的咨询形成的资源:
10,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推荐给律师事务所的案源
11‘律师事务所员工、律师推荐给本所的案源;
12、分所提供绾律师事务所的案源;
13.律师事务所组 参加的各种法律服务投标活动所形成的案源.律师事务所应通过法律服务市场推广工作开拓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并逋过公共案源奖励提成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为律师事务所开拓案源.凡是为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共案源客户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对公共案源客户提供人按收取律师服务费35%的比例进行奖励.二、公共案源客户管理机构
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部负责公共案源客户的管理,设立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数据库,对公共案源客户进行跟踪服务,建立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公共案源客户的互动机制,最大限度地稳固和提升公共案源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忠诚度.三、公共案原的分配办法
律师事务所的公共案源客户法律服务由本所律师提供。由律师事务所市场管理部根据律师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律师本人的意愿等综合因泰结合决定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及办公共案源的律师享受公共案源律师服劳的30%(含办案的各项费用)提成额度。
四、律师承办公共案源规定
1、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两年以上合作合同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律师助理可以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律师或律师助理再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应恪守“诚信.专业、勤勉,责任”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2、承办公共案源的律师扣律师助理离开律师事务所的,必须将公共案源移交给律师事务所.在离开本所工作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到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处工作,亦不得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的法律服务工作.否则视为违约,律师或律师助理从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处所得收入全部归律师事务所所有.3、律师承办律师筝务所公共案源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私自把律师事劳所公共案源变成个人案源。一经核实.在全所通报批评,律师事务所有权收回公共案源的全部律师服务费收入,承办律师应按收取的该案件律师服务费的50%向律师事务所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五、监督管理
对承办公共案源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律师事务所相关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保证服务质量。
六、本办法自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
之二:公共案源合作办案制度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的合作办案机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之间,不同专业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1、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是指由律师事务所投入资金、人力、品牌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推广所形成的案源客户,公共案源客户属于律师事务所所有。
2、律师事务所不同专业部门之间应通过公共案源合作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效优质的律师法律服务。
3、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部是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合作的主管部门。
4、律师事务所的不同专业部门的公共案源客户均应通过案源合作方式由客户管理部登记后安排专业部门律师进行承办。承办律师的提成比例哉办案报酬由律师事务所管理部予以确定。
5、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共案源的部门通过案源合作方式由客户管理部登记后交由专业律师服务承办的,律师事务所保证该客户在两年内的法律业务仍属于提供公共案源的部门所有。在两年内承办律师未经原提供案源的部门的同意不得私自承接该客户的任何其他法律服务。两年内私自承接的,必须向原案源提供部门支付案源费。
6、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的律师或工作人员离开律师事务所的,必须将公共案源移交给客户管理部。在离开本所工作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到承办的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处工作,亦不得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的法律服务工作。否则视为违约主。律师或工作人员从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处所得的全部收入归律师事务所所有。
7、凡提供公共案源的部门交由客户管理部登记安排专业律师承办的案源,提供公共案源的部门享受该案源客户律师服务费一定比例的案源费。提供公共安源的部门享受的案源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管理部予以确定。
8、在公共案源合作中发生的争议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予以裁定,相关各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服从。
9、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所有。
10、本办法自2008年5月10日起执行。
之三:个人案源合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案源的合作办案机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律师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之间、不同专业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1、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之间、不同专业部门之间通过个人案源合作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效优质的律师法律服务。
2、律师个人案源指由律师个人投入资金、人力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市场个人推广所形成的案源,个人案源属于律师个人所有。
3、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部是律师事务所个人案源合作的主管部门。
4、律师事务所鼓励并引导律师个人案源通过案源合作方式由客户管理部登记后安排专业律师进行承办,承办律师的提成比例或办案报酬由律师事务所管理部予以确定。
5、律师个人案源通过案源合作方式由客户管理部登记后交由专业律师服务承办的,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保证该客户在两年内的法律业务仍属于提供律师个人案源的律师个人所有。在两年内承办律师未经原提供案源的律师的同意不得私自承接该客户的任何其他法律服务。两年内私自承接的,应向原案源提供律师支付案源费。
6、承办律师个人案源的律师或工作人员离开律师事务所的,必须将个人案源移交给客户管理部。在离开本所工作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到承办的律师个人案源客户处工作,亦不得承办律师个人案源客户的法律服务工作。否则视为违约,律师或工作人员从律师个人案源客户处所得的全部收入归原案源律师个人所有。
7、凡是提供个人案源的律师交由客户管理部登记安排专业律师承办的律师个人案源,提供个人案源的律师享受该案源客户律师服务费一定比例的案源费。提供公共案源的部门享受的案源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管理部予以确定。
8、在个人案源合作中发生的争议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予以裁定,相关各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服从。
9、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所有。
10、本办法自2008年5月10日起执行。
之四:业务冲突规范
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利益冲突的情形及处理原则 第三章
违反本规则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所的业务活动和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树立本所律师的良好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和《成都市律师执业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所所有律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各项委托代理事项,包括各类诉讼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论代理、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以及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可由律师从事的其他法律业务。
第四条 规则条款的表述:本规则中采用“应当”、“必须”、“不得”之术语表述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其他术语表述的条款为指导性、建议性条款。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冲突行为,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律师已经或者拟代理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之间存在相悖的利益关系,但仍然接受委托代理的行为。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应当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避免因利益冲突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
第七条 在接受委托之间,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议委托代理关系。
第八条 委托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律师应当向拟委托的委托人明示,在取得相关委托人书面同意给予豁免后,方可与委托人建议委托代理关系,并报律师事务所备案。
第二章 利益冲突的情形及处理原则
第九条 同属本所的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
1、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对立双方委托的;
2、茌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已置程序序中接受对立方委托的;
3、在担任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论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者个人的对立方委托的:
4、茌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观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
5、律师或者其近亲属与及办的法律事务的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
6、其他与本条第一到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能够判断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行为.第十条 本所的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劳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
1、茌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委托的:
2、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另方委托的:
3、在担任各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其它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以该委托人为对立方的他人的委托的;
4、其他与本条第一到三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能够判断会直接或可能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行为.第十一条 本所的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必须向拟委托的委托人说明.并且取得相关委托人时书面同意:
1、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办理无事实争议的具体性事务:
2、在同一非诉论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进行协调、调解工作;
3、在同一非诉讼法律务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
4、在同一诉讼或音仲裁案件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
5、其他与本条第一到四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能够判断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 利益冲突的禁止;对符合第九到十一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徂接受对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委托.除非本所及本所律师取得了各方当事人明确的书面豁免,方可谨慎接受代理.但法律明文禁止的除外.第十三条 利益冲突发生后的代理顺序:
1、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已存在的代理优于拟进行的代理,2、在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规定本所同一律师在代理中友生利益冲突情况下,本所不同律师拟接受该委托的.必须向拟委托的委托人说明,取得相关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应当在相关律师之间设立防火墙.以防止因利益冲突而给相关委托人造成损害.第十四条 利益冲突豁免的定义;指在发生利益冲突行为时,对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向本所及本所律师签发书面豁免函的形式,允许本所及本所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第十五条 利益冲突豁免的例外;如果本所及本所律师在以前的代理中获知某些与当事人有关的保密信息,而在接受新的委托业务中将有可能或不可避免地披露或利用已知的保密信息,从而违反对前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则即使有各方的书面豁免,本所及本所律师也不得接受该项委托.第十六条 利益冲突豁免后事务所的内部防范:本所及本所律师在获得当事人的豁免后.经手业务的律师要避免与本所内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律师、对方当事人的律师进行同一案件的流.扣有关案件信息的披露.第十七条 利益冲变发生后的款项处理:在本规则禁止代理的利益冲突情形发生后,本所及本所律师应当和当事人协商终止委托事项,并视工作情况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第十八条 本所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对本所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利益冲突行为.应当针对本规则第七条至第十条所列情形,通过下列方式进行防止和补救:
1、督促律师履行告知义劳;
2、查验相关委托人的豁免文件:
3、指令律师不得接受委托:
4、拒绝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5、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合同.第十九条 利益冲突查证制度:在接受委托之前.本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原则上只有茌委托人之阆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1、本所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立统一的委托人业务资科信息库,信息库应当收录本所承办法律事务的委托人及各方当事人完整信息.逐新建立、完首、统一收案集中登记制度、档案保管制度,内部信息公开制度.2、本所负责办理收集手续的行政人员应当根据本规则在办理委托手续前进行利益冲突检索。检索无冲突的方可办理委托手续:检索有冲突的,暂不办理委托手续,由拟接案律师与已接案律师参照本规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业务指导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条 律师在行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时应当提交 “案件信息登记表”,表中各方当事人信息填写应当完整.若因律师上报当事人信息不完整而造成利益冲突的,该责任由未上报完整当事人信息的律师承担。
第二十一条 第九条第五顶以及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由律师本人 茌接案前进行利益冲突查证。
第二十二条 豁免函的要求:
1、豁免函应当为书面形式.如果在委托人做出明确同意时获得或者向其转交书面确认不可行,则律师必须在此后的合理时间内获得或者向其转交该书面确认.2、豁免函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代理可能产生的后果.保证委托人享有对委托事项充分的知情权、决定权扣获得他律师独立代理的机会.对于存茌的风险应当向委托说明,如果有多种选择.就必须分别向委托人说明利弊,不得就 不当执业于为与委托人达成限制性协议。
3、豁免函应当由当事人签字,并有明确同意事务所代理的声明.4、豁免函需要附上律师同当事人的谈话笔录.笔录应当包括律师向当事人说明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代理可能产生的后果,当事人明确同意本所及本所律师代理等内容。
第三章
违反本规则的贲任
第二十三条 本所、本所律师因违反本规则而导致委托人损失的,本所应当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承担责任,合伙律师应当很据合伙人协议的规定向其他合伙律师承担责任,律师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的规定向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律师违反本规则的投诉,由本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核宣,认证、评议.报合伙人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撮据情节传出警告、所内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报送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因末如实说咀利益冲突情况,造成本所律师违反本规则的,应当由该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于2009年8月8日试行.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对本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第三节 律师务所专项法律服务经营责任制度
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建设,提高专项法律服劳业务拓展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明确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定本办法.1.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通过组建律师团队的方式经营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服务,经营责任人向律师事劳所缴纳相应的经营收益后.独立承担该专项法律服务经营风险,享受该专项法律服务务经营收益及分配权.2、专项法律服务类别包括: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知识产权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金融证券部(很行业劳、保险、风险投资.信托投资、基金.投行业务、项目融资、融资租赁、房地产、建筑工程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捏、基础设施、物业服务、房地产交易、房地产项目合作).公司企业部(公司法律顾问、企业风险控制,公司改制、兼并收购.公司上市、创业板上市、特许 经营),环境能源部 { 环境保护,能源、矿业资源]、文化体育部(文化演出、影视、体育赛事、体育经纪、媒体],国际业务部(国际贸易、海商海事、对日业务、对法业务,对欧美业务、对德业务、对韩业务、国际商事仲裁、反倾销、反垄断.对外投资、境外上市)、诉讼仲裁部(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赔偿.商事诉讼仲截、刑事、行政诉讼)、政府事务部(政府法律质问、非政府组织)、消费者维权、法律援助等.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法制服务市场增加、减少或合并专项法律服务类别。
3、律师经营专项法律服务.应通过竞标或协商方式进行.竞标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交经营目标、经营方案及为完成经营目标需律师事务所支持的各项经营条件.律师经营专项法律服务,应以组建团队方式进行。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在结合考虑各竞标人经营目标和方案后择优确定经营责任人.4、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中、长期发展目标与经营责任人协商确定经营目标,包括团队发展、律师创收要求.客户满意度、业界影响力、出版物等各项具体发展目标,明确律师事务所给经营责任人的支持,原则上律师事务所的公共资源应充分支持经营贵任人及其团队的发展.5、律师经营专项法律服务的,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扣义务.经营责任人及其团队应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指导委员会、文化品牌委员会、执业纪律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
6、经营合同原则上三年一签,按年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经营责任人。
7、经营责任人有权决定其专项法律服务团队的人事任命及内部利益分配事项。团队的利益分配办法应交律师事务所财务部备案并执行.律师事务所对团队内部的纠纷享有完全的处置权.经营贲任人及其团队对律师事务所的处理意见应无条件服从。
8、经营责任人及其团队住独立经营前已承办的法律服务客户属于经营责任人及其困队律师个人客户,茌经营合同签订后经营责任人及其团队承办的法律服务客户属于律师事务所客户。经营责任人应配合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部完成公共客户资源统计和服务工作.由于经或方方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合同终止.无故或解除的,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内,经营责任人及其团队成员非经律师事务所同意,不得私自承办律师事务所客户法律服务业务,亦不得到律师事务所客户单位工作,否则经营责任人及其团队从律师事 务所客户处得到的全部收益归律师事务所所有.9、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对本方案享有最终解释权.10,本办法自2009年5月15日起执行.第四节 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客户资源管理.规范律师、部门之间官户资源的共享合作机制,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持制定本办法,一.律师事务所设立客户管理部,客户管理部的职能包括:
1、律师事劳所公共客户资源登记;
2、律师个人客户的备案登记:
3、律师之间.专业部门之间、律师与专业部门之间客户资源共享合作平台的维护与管理;
4、接受客户资源合作共享产生纠纷的投坼,报律师事务所市场管理委员会处理;
5、接受客户对于本所律师的投诉,报律师事务所执业纪律委员会处理;
6、公共客户资源的后期跟踪服务,培养客户忠诚度:
7、律师事务所决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客户管理部设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若干,由律师事务所市场管理委员会领
导。负责人由律师事务所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报决策委员会通过并任命。
三.部门之间、律师和部门之间的客户资源共享合作应通过客户管理部进行。同时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之间的客户资源共享合作工作也通过客户管理部进行。
凡通过客户管理部进行客户资源共享合作,客户管理部应根据律师事务所关客户资源共享合作的相关文件保护共享合作各方的利益.合作各方对客户管理部的意见不服的,可以交由律师事务所市场管理委员会决定.市场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各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篇:如何开拓律师案源
[原创]二十六招教律师如何寻找案源赚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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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2012于 2012-3-14 11:02:37 发布在 凯迪社区> 律师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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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业营销的现状
律师业需要营销吗,这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仅仅以北京法律市场为例,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最新统计,北京一共有注册律师超过万名,律 师事务所757家,每年还有大量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而其中的大多数应该都是有志于进入律师市场的青年才俊,而北京的企业总数也 不过几十万家,而真正有直接法律需求却可想而知,大量的法律人才集中在北京,案源却屈指可数,所以很多辛辛苦苦多年拿到法律执业资格想在律师这一行业实现 自己人生理想的人却首先面临的不是预期中大把的钞票而是生存危机,许多律师所里迫于法律市场的竞争压力招聘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首先考虑的不是其业务水平,而是能否拿来案源,很多刚入门的法律人员既没有在专业上得到锻炼,又没有受到过专业的营销培训,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本就没有办法找到案源,而律师事务所办案 的人员又因为没有案源而人满为患,这些人也只能下岗和转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营销无疑是把法律产品推广到客户的最佳途径,但现在的律师业的宣传手段依 然停留在作坊似的以点代面的粗放式经营,主要还是依赖于老客户的把握和熟人介绍,打电话和发信以及在一些主流媒体做一些豆腐块似的广告,稍微好一些的就是 拥有自己的网站和bbs,能够宣传自己,或者象秦兵和岳成一样通过介入一些热点案例和公益性案件来宣传和扩大自己的影响,但是距离理想的营销模式似乎还有 一些距离。为什么律师的营销如此重要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重视,这主要是因为律师业本身就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律师业的发展从成立到现在也就是二十多年,而且 面临体制的完全转变,以前是国家的公职人员,案件是坐等上门,不需要进行什么实质的推销,现在的律师事务所大多已经转变为无限责任的合伙制度,已经成为标 准服务行业的一员了,但很多人的思路还停留在国办所的阶段,还在等靠要国家的政策,还在守望酒香不怕巷子深,业务能力强就不愁没有客户的老理,他们已经把 握不住现在的市场,没有体会到律师业的本质就是服务业。但市场经济总会产生出应运而生的弄潮儿来,我们欣喜的看到,已经有一些先知先觉的从业者开始借鉴服 务业通行的营销理论并由此发扬光大,已经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但毕竟时日尚短,以下的分析也只是一个粗浅的归纳,一切还有待于实践的继续发展和验证。
二 律师业如何按照服务业通行的营销理论然后结合本行业的特点来构建理想的营销理论
1:服务业营销的最重要的一些要素
a:目标市场观念:是指卖主首先分清众多细分市场之间的差别,并从中选择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细分市场,然后,为挑选出的每个细分市场开发产品和制订营 销组合。这就是说,目标市场观念,就是市场细分,目标市场的挑选和针对目标市场来开展营销的观念。我国服务业在市场营销实践中,也开始树立和加强目标市场 观念,重视多视角的市场细分,主要有地理细分,人口细分和消费性质细分等。
B: 市场需要观念,即重视顾客需要或者人的需要,是营销观念的要点之二.顾客需要或者人的需要,是营销的出发点.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但根据著名心理学家马 斯洛的理论,人的需要可以归纳为生理.安全.交往.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种普遍的层次不同的需要.市场需要观念,就是强调营销者要善于识别人的需要或者顾客 的需要,并用营销手段来满足这些需要.我国服务业在市场营销中也越来越重视和识别和分析人的需要,并针对人的需要策划营销手段.生理.安全.交往.尊重和 自我实现等五种层次不同的需要,都愈来愈成为服务业营销策划的出发点.C: 市场竞争观念,是营销观念的要点之三.营销观念强调比竞争对手更有效,更有利的传送目标市场所期望满足的东西,这就是市场竞争观念.市场竞争有欲望竞争, 类别竞争,产品竞争和品牌竞争等四种竞争.欲望竞争,是指满足同一种需要的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类别竞争是指能满足同一种需要的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产品 竞争是指同一类别的子行业之间的竞争.品牌竞争是指提供同一种产品的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我国服务业的市场竞争观念,也日益增强.我国服务业不同的行业之间,同行业不同的类别或者子行业之间,同类别不同的产品之间,同产品不同的品牌之间,都存在激烈的竞争.与市场竞争有关的行业,类别,产品,品牌的差异化和定位,越来越受到服务业营销策划者的重视.社会营销观念,是营销观念的要点之四.社会营销观念,就是营销中的环境保护意识,社会公益意识和精神文明意识等,也就是强调,既要满足顾客的需要,又要保护和增进社会的各种公共利益,并尽量将营销与促进社会公益结合起来.2:律师业的自身特点在服务业营销理论中的灵活运用。
律师业必须要注重目标市场的细分,律师业本质是一种精英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很高,应该针对的是高端市场,也就是注重大客户营销,律师也非常适用于百 分之八十的利润是由百分之二十的客户带来的这一理论,而不能向传统的制造业那样期盼走进千家万户,人人都是消费者,因为律师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不可能满足 所有需求,只能抓大放小。在市场细分的同时还要结合事务所自身的特点。例如按照专业方向来划分律师事务所的定位,如房地产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律师事务 所,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业不同于其他服务业的特点在于律师事务所业本身实际上融合了金融,财务,房地产,婚姻家庭,等多学科不同体系的诸多专业方 向,而且法律法规每年都在更新,一个律师甚至是一家律师事务所都不可能精通甚至是粗通这么多门类,只有结合所自身人员的特点来确定专业方向,才能学有专 成,给客户更多的专业服务而不是万金油,什么都懂,什么又都不精。
律师必须分析客户的需要,按照客户的需要来设计产品。律师业可以说是和客户需求联系最紧密的,因为它几乎很少独立设计什么产品,大多数是来样加工,客 户的案子就是它的需要,做到胜诉并最终解决问题比闭门造车的设计产品更为重要,当然这也并不妨碍律师在尊重客户需求的前提下来设计出法律产品。比如针对中 小客户资金进展而应运而生的法律服务卡,几百元就可以享受到一年的法律服务,比如相应的法律服务软件,相应的律师事务所的菜单式自助服务,都是律师业向别 的行业借鉴行之有效的产品。
律师必须注重市场竞争观念,这样才会有品牌意识,比如岳成,比如秦兵,这就是很好的品牌,相应的办公场所的提升,质量管理机制的引入,因为律师服务的 无形性,以及广告的一些限制,律师在市场竞争中更需要注重包装和信誉的维护,这样才能做到口碑相传,留住老客户,发展新客户。
三:常见的律师营销手段
1、寻求与媒体的合作机会。只要肯付出时间和精力,媒体很多的公益活动都需要律师的介入,需要经常看报纸,看到公告后要主动与编辑联系,毛遂自荐,不计报酬。在这方面,法律快车网可谓开全国之先河。该网站由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专家教授组推荐并提供专业支持,是目前中国最大的法律信息服务平台。最大行业共享资源库 精准的近15万执业律师资料库,细化60多个法律领域,最齐全的法规及百科知识检索,聚合最大的法律信息共享资源库!得到了许多权威第三方机构的肯定,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中国网站排名中,长期稳居法律专业领域第一名。全方位涵盖企业民众的法律诉讼需求,是律师开拓案源的必争之地。
2、多接交记者朋友,记者需要法律新闻素材,律师需要到报社、电视台投诉的当事人。
3、可以要求做报社的兼职通讯员,借此身份认识一些企业。
4、法律服务做为社区免费服务内容之一进入社区,定期在社区搞免费法律咨询活动。(事实证明此方法投入时间精力与产出不成比例,而且现在有些社区还会向律师收费或分成。)
5、报纸上打广告。(千万不要有不实的宣传)
6、搞好与律师事务所接线员关系,上门咨询或电话咨询都集中到一人处。
7、了解当事人背景,有前途当事人当朋友相处,力争介入到他的朋友圈中。
8、周休日其他律师都休息,趁此机会独自在事务所,如果来电都是自己的。
9、多到看守所外面转转,尤其是罪犯会见家属之日必到。
10、多到法院立案庭转转,见到有机立即先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介入再谈接案。
11、开庭时去旁听,与没有聘请律师一方沟通。
12、留意报纸上潜在的案源,例如,某人被公告开除,或某地发生工伤等。
13、在寻呼机或手机作短消息广告(费用虽高,但效果特好,可惜现在不给搞了)
14、多参加朋友之聚会、结婚等,发名片之大好时机。
15、与社会活动能力强者交朋友,以支付介绍费方式接案(一般是10%-30%)
16、各个交易会等如果能有你一个办公桌最好(只要交钱就好办),没有就复印自己的宣传材料当垃圾一样散发。
17、QQ可以交到层次比较高的朋友。
18、多认识朋友,可以到朋友的办公场所,可以认识很多朋友的同事。
19、故意选择公益性诉讼提高知名度、20、义务给企业上课。
21、周休日之时征得律师所同意,在比较繁华处摆摊设点免费法律咨询和代书。
22、刑事案件一定要学会做秀,休庭时要大发名片,犯罪者的那些朋友们会记住你。
23、办理刑事案件一定要多多会见被告,因为被告在看守所里会比较各自的律师,如果你来的次数多,被告就会宣传的多,其他罪犯就有可能会通过家属找到你。
24、印刷自己的宣传资料,与卖报纸的沟通,报纸里加一张一般是一毛。当然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写字楼的物管
25、给企业发信,先做免费的法律顾问。
26、与公司登记部门等交朋友,知道新成立公司名称,然后上门推销自己。
综上所述,只有重视网络时代的律师营销,不断推陈出新,发掘新的开拓案源的手段,不断丰富和完善律师市场营销的理论,律师才能真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更好的为国家的法制进步和当事人的利益服务
第三篇:律师如何开拓案源
案源两个字,对于律师来说就像光棍眼里的美女,饿狗眼里的肉骨头,那简直是挡不住的诱惑。即便是做了很长时间的律师,也会以饥饿的人扑到面包上的姿态,杀向每一个案源可能存在的地方。做了一年的律师,看到同行之间为了争夺案源而血拼,反目成仇,互相攻击,甚至不惜放弃人格尊严,向法官向一些掌握案源的实权人物卑躬屈膝,出卖肉体或者是灵魂。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能干的律师,没有案源也是死路一条啊。
我不是一个有案源的律师,我要是案源多的话也就没时间坐在这里敲键盘了。我老是在琢磨如何开拓案源,就像初恋的时候琢磨如何泡妞一般。有时也尝试着做了一点试验,在跟其他的实习律师交流的时候,他们觉得我的做法虽然还没有产生很大的效果,但是应该有一定的参照作用。在这里拿出来跟大家一起交流,请大家修正。大家要是有什么绝招的话,千万要跟我说说啊。
我觉得,对于一个实习律师来说,案源就是市场,案源的开拓其实就是市场营销。市场的推广,第一个要件就是产品的质量。咱们做的不是一锤子买卖,不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所以你的产品必须不是假冒伪劣,你得有点东西。除了法律职业资格,你还有什么可以拿得出手的东西?你还有什么特长?一个新开发的产品要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话,那就不要谈推广了。一个新产品,要有自己的卖点,你的卖点是什么?如果你暂时还没有卖点的话,趁着这一年的实习期间,赶紧准备准备。起码得让自己在某一个方面有比一般人较为突出的优势。
跟产品营销的一个区别在于,产品可以说是新出来的产品,越是新的越受欢迎。律师还是老的好,任何一个当事人不会冒着巨大的风险把自己的身家性命拿给一个刚刚入行的新丁练刀。所以,一个刚刚入行的律师,除了在言行和装扮方面要显得成熟老练以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当有些客户向你打听你从业多久,有没有办理这种案件的经验时,打死你也不能说实话!!!自信一点,你就是老律师,你做这行有十几年了!!这种的案子你做过无数了!!如果阁下看上去永远是那么年轻的话,我只能对你深表同情,并建议你蓄起胡须或者穿深色的服装。爱漂亮的mm,牺牲一点青春吧。
现在进入推广阶段,也就是广告营销。--传销也可以玩玩,给当事人介绍费那是不能放在桌面讨论的,大家心中有数,不必明说了。
在琢磨市场营销的时候,我总是会想到一句古话,这是我很信奉的一个真理: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我们做一个市场,应当“风物长宜放眼量”,不要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律师业务的市场总是处于一个相对饱和的状态,别人的蛋糕也许你暂时没有实力去抢夺,但是你可以培育自己的市场,把自己的市场慢慢做大。实习律师的生活是很清苦的,有律师的表面风光却没有律师的实质。别看在法庭上侃侃而谈人五人六,背着人家却在啃方便面吃3块钱的盒饭,为了节省一块钱的公交车钱,宁可在寒风中瑟瑟发抖地步行几公里......实习律师需要钱啊。于是,有些实习律师就有点想不开了。张口闭口就是钞票,见到一个撞上来的当事人情不自禁当头一刀,砍得人家血肉模糊。老实说,对于这种同行,我是很喜欢的,因为他把客户杀了,下回这个客户就有可能是我的了。他赚到了一点钱,但是他失去了一个市场。尤其是缺少人力资源的新手,要把每一个自己的当事人作为以后的案源增长点,当这些点不断的增多,由他们构织的市场网络也就形成了。做市场犹如钓鱼。实习律师不是姜太公,不撒鱼饵是没有鱼儿上钩的。所谓的鱼饵,我认为就是免费的法律咨询或者法律援助。当然,这种免费不是无限的,要看当事人是不是鱼。我很愿意参加所里安排的上街咨询活动。往那里一坐,说说几个案子,发发名片。每当我发出一张名片,我就知道我的机会又多了一分。
刚刚进入市场的实习律师,下面一些工作是可以考虑做做的:
1、拜访你的亲朋好友,多年不见的同学,八杆子打不着的亲戚,有什么同学聚会,校友集会,老乡会,那是必然要装上一口袋名片过去参加的。肥水不流外人田,不要装清高装傲慢,要亲切和蔼满面春风。要让所有知道你名字和不知道你名字的人知道:你是律师了,他们的事情就是你的事情,他们有什么要咨询的法律问题那是两肋插刀,他们要是打官司的话你会赴汤蹈火。
2、认真做好每一个老师或者其他律师要你帮助办理的案件,这些律师要你帮忙做事了,必然不好意思亏待你--就算亏待你也就是那么回事,反正实习律师的劳动本来就不值钱。你除了可以得到一些小费之外,还可以在其他律师手里有不方便办理的案件的时候,他们会给你一点残羹冷炙。虽然是剩饭,好过饿死。另外,如果你在办案的时候确实精明能干,其他的律师会把你发展成为自己的拍档,当事人以后也会在其他律师业务比较忙无暇顾及小案子的时候找到你,这也是你的机会。
3、所里或者其他的地方有撞上门来的新客的时候,一定要眼疾手快,扑上前去接待。不要以貌取人,不要衣冠取人。要巴结前台接电话的mm,经常请她吃饭,口袋里放点零食,经常给她一点。--就算找不到案源,找一个老婆回家也行哈。
4、有时间的话,印几个法律服务手册,无非是网上下载一点有关的资料,整合组织一下,打印几十份,有针对性的在一些部门机关散发。比如婚姻法专题放到妇联去,劳动法专题放到劳动局去,诸如此类。上面一定要印上你的地址和电话,好好把自己介绍一番。这种方式效果比较明显。我在妇联和法院放过一些材料,结果经常收到咨询的电话,跟很多当事人见面了。
5、对于一些社会影响较大,旁听群众可能较多的案件,可以考虑免费辩护或者是代理。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你的水平可以胜任这个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之后,不管案件的胜败,在法庭上狠狠地秀一把,树立自己大律师的光辉形象。
6、跟本地的新闻单位交朋友。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律师上报纸那都是要花钱的。错错错。报纸有大报小报之分,记者也有名记和小记之分。有的小报对于法制新闻特别有兴趣,有些业务繁忙的律师没时间老是帮报纸写文章。他们没时间,俺们实习律师有的就是时间。主动给报社打电话,介绍自己手里正在办理的案件,如果他们有兴趣的话就来采访,没兴趣的话我总有一次要让你对我发生兴趣。找的次数多了,也就熟了。总得让咱露露脸吧?只要一露脸,下回咱在当事人面前就有无数吹牛的资本啦。
7、跟进一些小公司。我们知道,做非诉讼是最赚钱的,也最心情愉快。但是,咱们实习律师的干活,人家大公司根本正眼都不看咱们,就是去给他做法务打工,他还这样挑那样挑的,何况是年薪几十万的法律顾问啊。咱也不指望了。但是,对于一些小公司,我们就不能放过了,你嫌我实习律师?我什么时候说过我是实习律师了啊?我还嫌你这公司太小呢!就如实习律师总有一天要成为大律师,在市场竞争中,有些小公司很可能一日千里,资本发生裂变,一夜之间变为大公司。所以我们也不要小看了这些小公司,趁他们还是弱小的时候,买进潜力股,等到升值后,你就是它的元老,谁要想动摇你在这个公司的地位,那就有点像你今天要动摇那些大公司法律顾问的地位一样艰难了。
怎么跟进这些小公司呢?我的想法是,跟这些小老板交朋友。一般说来,这些小
老板目前也请不起律师做顾问,但是他们又有很多的法律事务需要有人指点。从运营成本来考虑,他们觉得有点为难,请律师吧,代价太大,不请吧,手里的有些事情还真是要律师给出出主意。好,我们来了。你不是花不起律师费吗,ok,我不要你的律师费,或者你象征性地给一点签约费。咱们是兄弟,你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帮你审阅合同,没问题,帮你提点意见,小case。就算是上法庭,我也比人家少收很多。我们的目标就是伴随这个小公司一起成长,风雨同舟。一般说来,这些小老板也是识趣的,知道自己给的费用很少或者是没给,不会经常麻烦你这个法律顾问。如果他经常来找你的麻烦,那就真的是把你当朋友了,这是好事。就算他不来找你,你都要时不时给他打个电话,问问最近是不是有什么业务啊,要不要帮忙啊?一起喝喝茶打打牌怎样啊?
如果你手里有个三五家不花钱的小公司给你垫底,总有一天其中有一两家有起色--除非你是扫把星,哪个公司沾上你就要倒闭破产,那你还做律师干嘛啊,做巫师去吧
第四篇:拓宽案源新建
拓宽案源渠道净化市场秩序
近年来,随着“两费停收”和工商执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工作已成为基层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基层工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案件类型单
一、发现案源能力较弱等问题。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案件的基本来源是执法人员主动发现、检举申诉中发现、从上级交办事务中发现和违法当事人投案、自述等渠道,难以适应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拓展工作中存在被动等待,排查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墨守成规,对新时期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性研究不足;手段单一,案源排查效益不足等问题,因此,应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积极拓展案源:
一、积极延伸传统途径
1.围绕上级部署发现的违法违章案件。上级部门或驻地政府通常会定期、不定期的围绕某一中心工作进行执法工作方面的部署,利用一个时期的行政执法工作重点。针对重点行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例如:前一段时间,上级部门要求集中开展无照经营、商标广告、奶粉等制品的专项整治期间,执法部门就集中查处了多起违法经营行为的案件。
2.完善举报、投诉获取机制,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去发现案源。一方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对查实案件线索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并为举报人保密;另一方面针对办案重点,以红盾联络点为依托,积极在社会群众和各种行业的经营者中发展一些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群众作为案件信息员,或巧妙利用不法经营
户成为案件信息员,以随时掌握更多、更全面、更有价值的线索。特别是针对容易出现违法经营监管盲点的区域,更是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优势,安排信息员进行摸底工作,积极开拓案源。
目前,工商部门在各村、居委会、大型商场、学校等都设立了红盾维权联络点,这些联络点在做好日常维权工作的同时,也成为工商部门及时发现违法经营行为的“前哨站”。如设立在某村的红盾维权联络点接到农民举报,反映某农资公司下属门店销售的玉米种子发芽率低,出现严重烂苗现象。联络点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工商部门通报,办案单位立即组织力量对该农资公司门店和相关农户田间进行实地调查,并对该公司销售的该批种子送相关专业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该批种子发芽率低于技术要求,为不合格种子,办案单位依法对该公司予以查处。
3.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监管的发现率。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工商执法网络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推行分类管理与重点专项巡查机制,重点关注屡教不改,易发生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变等待观望为主动发掘,以求迅速、及时地发现线索。在对一些企业、合格证书等的走访中,我们应多一个心眼,有针对性地多看看、多了解。
4.深究“案中案”。案件都不是孤立的,比如说有零售假货的,就必然有批发、造假的,有制造假冒商标标识的。在具体实践中,执法人员应善于举一反三,从过去已查的案件中,仔细分析,重新研究案情,核查有关细节上的问题,寻找遗漏的线索;或者将已查处的重大影响的案件情况公开,接受群众再举报,发现新的违法线索;在此基
础上,再完成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对案件总结归纳,吸取经验教训,为下一步发掘案源创造更好的条件。
对在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当事人的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或其他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展调查、予以查处,这也是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源头治理和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的需要。如办案单位在查处一起某电机公司虚假宣称案的过程中,发现为其外包装纸箱印制服务的是某印刷厂的信息,办案单位立即前往该地调查,发现该印刷厂相关证照已失效数年,现在实际为黄某借其名义和设备从事印制经营,办案单位依法对黄某进行立案查处。
二、大力开拓新途径
1.通过报刊杂志、互联网等载体发现案源。即通过日常阅读报刊、查阅政府文件、上网浏览等方法,及时了解各地案件查处,并结合本地实际,去寻找案源。在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的今天,各办案单位应适应形势,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如单某分别在“淘宝网”、“易趣网”上开设店铺,其在网络店铺中展示并销售的服装,标有“BOSS”、“ARMANI”等商标标识,售价在30-80元之间,办案单位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后判断其存在违法嫌疑,遂展开调查。办案单位发现单某从一些服装批发市场服装,并租借居民小区居住房用于存放服装和发货,通过网络店铺进行销售,单某购进并销售的服装经鉴定均为假冒服装,办案单位对其予以查处。
2.在学习交流中获取案源。一些先进兄弟单位查处了大批新类型案件,拓宽了新的监管领域。这些案件在一定的区域内,在一定的行
业内,均具有类似性和关联性。通过考察学习,听介绍。查阅案件卷宗,进行面对面交流,经过消化、吸收,再结合本地实际拟定计划,便不难发现案源。如某办案单位在前往外区学习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到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较热,市场上销售的建材不合格率有所上长,兄弟办案单位已查处了几起此类案件。该办案单位立即以钢材为抓手开展检查,其中一起案件是某建材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外地购进一批螺纹钢,储存在码头仓库待售,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后初步判断有不合格嫌疑,遂抽样送检,证实为不合格产品。办案单位遂对其予以查处,此后又办理了一批该领域案件,有力净化了建材市场经营秩序。
3.联合合法经营者找案源。例如,市场上有哪些假冒、仿冒产品,以及地点、数量、规模等,厂家、代理商最清楚。因此,工商部门应经常保持与厂家、代理商以及一些中介代理机构的联系,必要时邀请他们协助检查,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行业标准,大大提高发掘案源的敏感性,大大节约办案成本,办理批量案件,起到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商家权益的功效。例如:前一时期,金龙鱼厂家派人来市场上调查,执法部门就与其维权部门联手,借助其专业力量,查处了多起假冒金龙鱼油的案件。这样不仅有力地净化了市场,也为办案单位查处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4.主动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挖掘案源。应积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彼此之间建立信息互通、案件线索及时置办、联合执法的横向联运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向他们了解、获取信息或根据管辖权通过移交、联手的方式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以上所述只是工商执法办案单位拓展案源的部分途径,仅仅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现实社会中的经济行为是层出不穷的,需要办案单位及干部加强学习,及时应对,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监管需求。
第五篇:年轻律师如何开拓案源
年轻律师如何开拓案源
做律师,除去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没有什么比开拓案源更重要了。因为,没有什么比生存还重要。
律师之开拓案源,只有走对路才能有出路。有道是:“条条道路通罗马。”不过路数虽一样,但每个人的走法却不一样;相同的是:人们一直在执着地追求更好的走法。路之一:走亲戚朋友的路
几乎每个“白手起家”的律师,在最初的打拼阶段,无一例外不是从亲戚、朋友的介绍案源中起步的。只不过,上世纪90年代的亲戚、朋友介绍与如今的亲戚、朋友的介绍是有区别的:90年代的律师业务范围很窄。
“学会像律师一样思考”的新律师,必须明白这个区别,否则,您仍然没有走对路。因此,如今需要亲戚、朋友介绍案源,您一定要让他们明白:您这个律师,不仅仅是帮别人打官司的人,您还能提供很多很多的优质法律服务,您是一个有着专业技能的、“金钥匙”般的法律服务者。只有这样,您的路子才很宽。同时,一定要记住:在接受亲戚、朋友的介绍时,不要不好意思收钱。一则体现不出律师的价值;二则您还是没能解决生存问题。只不过您可以这么说:“坦率地说,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讲,我可以不收您的费用,但是这是国家法律的规定,律师收费是由律师事务所决定的,何况律师就是专门吃这碗饭的。”当然,接受亲戚、朋友介绍的案源还有其他很多技巧,这不是虚伪。路之二:走法律援助的路
不要狭隘地认为:法律援助就是等各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那点法律援助案子才是法律援助。也不要险隘地认为:法律援助都是费力赔本的苦活路。关于“舍”与“得”的辨证论述。其实,新手律师要主动地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法律援助和自己经过判断后认为应该值得参与的社会法律援助,而且法律援助的范围不要局限于您所在的省、市、县,要将眼光放大于全中国。我想北京的一些律师挖空心思都想参与马家爵、饶颖、杜宝良等案的终极目的,也不外乎是想借机扩大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案源吧。路之三:走自我策划的路
一些所谓的“营销大师”不过是从理论上更好地欺骗那些道行很一般的人而已。其实,营销是很简单的事,它的终极追求无非是:用非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式手法去挠目标客户的痒处,让他(或者她)如痴如醉、欲罢不能而已。因此,律师开拓案源的自我策划就显得尤其重要。我没有别人的案源,可我有自己的本身的案源啊,“我可以起诉铁道部火车票涨价、火车上买东西不给发票;我可以起诉高速路不高速;我可以起诉某知名广告含有歧视自己的信息等等” 路之四:走社区服务的路
当房地产开发的程度越高,中国因此而建立的社区也越来越多。律师开拓业务千万不能忽视社区法律服务。据我所知一位很勤奋的年轻律师,每周六都去一些高档社区摆摊接受免费咨询,他真诚的笑容终于赢得了社区内好几个公司大老板的认可,之前这些老板根本没有请律师做法律顾问的意识,在这小伙子律师的引导下,他们才明白了律师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是多么的重要与必要。另外,他还因此接了不少个人的诉讼案子。
路之五:走个人服务的路
当80%的律师都将开拓案源的眼光放在某一领域时,其实这个领域已经不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了,特别是不需要新手律师了。在中国的“个人法律服务”市场,其中隐藏巨大的利润。试想:您如果能认识一些企业主,真诚地告诉他们,“拿出一晚上打麻将输的3000或者5000元钱,请一名律师做一年的个人法律顾问,先生您就可以像港台电影所演得那样,随时叫我的律师来处理这个法律问题。”事实上,关于中国的“个人法律服务市场的大,有时候想起来都很兴奋。”关键是:您有这个兴奋劲吗?!路之六:走团队服务的路
在自己还不能独立走路的时候,借助别人的“搀扶”和使出自己储存的“能力”一起走路,也不失为走路法之一。关键是自己要端正思想,这个时候您的角色只能是团队律师中的辅助人员。因此,刚开始做律师,不要急于自己独立去办案子,您可以寻求做老律师的助理或者做某团队律师驻某企业的定点律师。
路之七:走投书自荐的路
人应该不去想不去做的事,这事所带来的成功永远远离您。律师服务不能像开店理发的理发师一样——等顾客上门找您。多看当地的报纸、电视新闻、工商局的注册公告等信息,看见有新的企业成立或者外地企业进驻本地,您一定要按CI与VI的模式投书这些还没有法律顾问的企业。纵然是这个企业本身不聘请您,至少您精美而踏实的自荐也许能打动具体读您自荐书的经办人,他(她)留有您的联系方式,说不定会给您带来意外的惊喜。
路之八:走新闻媒介的路
律师需要宣传家的技巧,在“迷信”新闻媒介的国度简直就是真理。新闻媒介都有很多的公益活动都需要律师的介入,因此,律师需要经常看报纸、电视,看到信息后要主动与编辑联系,毛遂自荐。不仅不要谈报酬,还要主动参与新闻媒介报道的社会热点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哪怕就是在报纸上说上三五句点评或者在电视上露一张小脸,那都是积累与财富。
第二
青年律师业务拓展30个方法
1、网络宣传是个很好的途径,做法律网站和法律博客都可以。做网站的费用并不高,域名加空间一年的费用一般不会超过500元,最好有论坛这个互动平台,另外建议自己学会做网站或找网络行业的朋友帮忙,因为目前委托网络公司做的1000元以内的网站效果都很不理想,只能算是网页而已。
做博客的效果也不错,而且不需要费用,做好做精一两个博客,各大网站都可以做一个。
2、QQ也可以交到不少要咨询法律问题的朋友。有人把聊QQ看作无聊人才会做的事情,其实这是不对的,QQ也可以做为一种对外宣传和联系的工具。关键是取个大家都明白你是律师的名字,自然有需要的人加你,这些人以后都有机会成为现实客户。
3、打一些公益官司,可以让媒体来适当暴光,增加知名度。
4、将身边有机会介绍案源的朋友招揽过来,最好是企业单位或公检法单位的朋友,私下接触私下谈,具体操作我就不说了。
5、大学同学和老师是很好的资源,多参加同学聚会并多派名片,同学之间一般不主动求利益和好处,要尽快告诉尽量多的人你做了律师,并且是独立自由的那种,那样人家才好把身边人的案子介绍给你,如果你还挂在别的律师名下,那别人很难放心把案子委托给你。
6、老客户除了能给你继续带来业务,也会介绍新客户给你,所以不管你一开始就从事律师行业还是半路出家,只要你有做律师业务的打算,就应该维系好这些客户的关系。
7、刚开始接案子要注重案子的质量,不要任何案件都轻易接受代理,更不要轻易给客户打保票,情愿少赚点钱也不能坏了自己名声。
8、可以免费给企业或工厂的员工上法律培训课,这并不一定要企业聘请你担任法律顾问。讲课一般分为授课时间和提问互动时间,并且将你的名片和宣传资料派给来听课的每一个人。平时虽然要不时解答这些人的法律咨询,可能会很烦,但是只要他们认可了你,不管以后他是否在这个单位上班,他或他所在的公司都有可能成为你的客户。
9、对于那些已经聘请别的律师做法律顾问的企业,如果你离得近或你愿意上门,你可以经常到企业窜门,毛遂自荐并不是一开始要做的事情,你应该先跟企业领导或主管聊工作聊法律,法律顾问再好,也比不过你这个经常上门的律师,到下一年要重新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时,企业可以考虑你,你的优势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的坚持和服务得到了别人的认可。
10、可以跟住宅小区上午物业管理协商,免费做他们的法律顾问,他们则应提供场地和时间配合你在小区里搞一些免费的法律咨询活动。这个方法同样适用于街道或居委会。但是实践证明此方法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而且现在有的单位还向律师索取提成。
11、将你的简历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做成电子版,在网上收集公司或其他单位的邮箱地址,然后毛遂自荐的发电子邮件。优点:不花钱,不花太多时间。缺点:大海捞针,很难被认可,但可以作为广告加以宣传。
12、将你的简历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打印出来,以信件的形式寄到公司,一般直接寄给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可直接署名。最好成批量的寄,而且作为印刷品寄会便宜很多。优点:资料让人一目了然,并且一般不会被当垃圾扔掉,很多人会保存起来,等有法律需求的时候再找出来。
13、多去交易会和展览会转转,因为参展单位一般都和参观者交换名片,你可以和对方交换名片,当然如果你和某个参展单位很熟,可以把名片放他们展位上让参观者自己拿。
14、有时间的话拨打报纸或黄页(最好是招聘报纸上招聘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的单位)提供的公司联系电话,看对方是否需要法律服务或兼职律师(即法律顾问),如果是大公司,最好提供一个律师团队供对方选择。
15、如果条件许可,可在母校招一两个师妹或师弟作自己的助手,不必要求全职上班,可兼职,这样做的好处是:不管以后你招的助手是否从事律师行业,这一年级的毕业生当中已有人知道你这个做师兄的律师,将来自己或身边的同学朋友或所在单位遇到法律问题都可能找到你。
16、寻求与报社或其它媒体的合作,媒体很多的公益活动都需要律师的参与,最好能长期保持跟某个报社或其它媒体编辑的良好关系,做到随时需要随时参与,必要时可要求媒体单位将你宣称为媒体的法律顾问。但是,实践证明这样的活动同样是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
17、可以私下跟自己律师所或其他律师所的案件开拓人员许诺高提成,将案件直接转到自己名下。
18、可以选择大型市场作为自己主动上门的场所,每个城市都有很多物资相对集中的市场,比如服装市场、玩具市场、电子市场等,那里汇集了全国各省市的客商,可主动上门派发资料并免费解答法律问题,这种场合以欠款纠纷居多,可适当考虑风险代理。
19、可以写作并发表一些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一些法律书籍,有助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在跟客户介绍自己时也有东西拿得出手。
20、想办法给一些行业协会免费做法律顾问,因为这样的协会跟下面的厂商多少都有联系,而且有的是指导和领导关系,可以有更多机会接触下面的企业。
21、在报纸上长期做广告,做广告要谨记的是千万不能有夸大和不实的宣传。
22、印刷自己的宣传资料,与卖报纸的协商,往每份报纸里加多一张宣传资料。当然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写字楼或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23、多加盟一些法律网站或咨询网站,好多网站都是免费加盟的,有时间可以解答网友的咨询,不解答咨询也可以适当作宣传。
24、跟市、区、县的法律援助中心搞好关系,要求其多派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所这边谈好条件,虽然法律援助案件费用不高,但是量多了费用也挺可观,关键是这样的案子轻松,不费神。
25、跟当地司法局或街道司法所搞好关系,因为老百姓好多法律问题第一时间是去咨询司法所,如果有机会成案并介绍给你,也是不错的选择。
26、跟公安部门(派出所)或交警部门搞好关系,有法律纠纷或有机会委托律师的案子第一时间通知你,这样的案件虽然个案收费不高,但数量比较多。
27、在你接触的当事人当中,只要有机会,每一个人都应发展为自己的朋友,私下多接触多联系,有时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所谓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是十分正确的。
28、周末趁其他律师都在休息,可独自到律师所,如果有咨询来电都可能成为自己的客户。
29、多到法院立案庭或看守所转转,见到有需要的当事人或家属可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然后再表明自己的律师身份,最后介入案件并接案。
30、多参加一些社交活动、朋友聚会、同学聚会、结婚或宴会等等,多带点名片,见人就派,见到有法律咨询的可向对方索要联系电话并再约时间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