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产品销售奖励办法
公司产品销售奖励办法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产品销售,公司决定对产品销售实行奖励政策,合理调整营销策略,建立全员销售机制,加大产品销售奖励力度,利用自身优势,进行流通领域的贸易活动,增加活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一、使用范围
1、厂与厂之间管理干部、销售人员相互所进行的非本厂产品的销售或劳务承揽的活动。
2、公司内部第一款第一条以外的从业人员所进行的产品销售和劳务承揽活动。
3、公司外的其它有能力、有信誉人员为本公司所进行的产品销售或劳务承揽活动。
4、公司领导发生的产品销售和劳务承揽活动,属正常的企业营销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二、提取销售(劳务承揽)奖励的兑现
凡在适用范围内为公司销售产品、承揽劳务的人员,在3个月内收回货款,公司于款到帐户的一周内兑现奖励,超过3个月收回货款的将比照同期利率扣减兑现奖励。
三、产品销售(劳务承揽)价格的确定
1、产品销售价格,以公司产品价格表的定价为基础。销售人员对需方让利,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公司定价的,需由主管销售厂长同意,报公司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签定合同。原则上,公司不同意销售价格高于公司定价,遇特殊地区和特殊情况,产品销售高于公司定价的,也要由主管销售厂长同意,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签定合同。
2、机械加工与设备改装、改造及修理业务,视工作量及维修等级,由甲方和厂方商定价格。
四、产品销售、劳务承揽奖励的界定条件:
1、适用奖励范围内人员,销售本厂产品时:××单位老客户的口头订单、经济合同、电话订货或由上级机关协调的定货。
销售非本厂产品时:凡与公司发生过同类业务往来单位的定货,一律不提取销售奖励。
2、适用奖励范围内人员在为公司销售产品或承揽劳务时,不能挤占公司原有的市场。
五、奖励兑现比例:
1、公司内部第一款第1条、第2条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4%为销售奖励。
2、公司外部有信誉、有能力的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5%为销售奖励。
3、公司内部第一款第1条、第2条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5%为销售奖励。
4、公司外部有信誉、有能力的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6%为销售奖励。
5、任何人员在为××厂销售产品时,其销售价格每低于公司定价的1%,扣减销售奖励的0.1%;销售价格高于公司定价的1%,增加销售奖励的0.15%;但销售价格的升降,必须按第三款第1条执行。
6、公司内部第一款第1条、第2条人员,为××厂销售的设备改装、承揽的维修(劳务)项目、机加任务,可提取合同标的的5%为销售(劳务)奖励。
第二篇:五原县农电局实业总公司电器产品销售奖励办法
五原县农电局实业总公司电器产品销售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了使巴彦淖尔市电业系统(包括直供及趸售所属旗县供电企业设计、生产、供销部门)关心支持多经企业的发展,我公司按照营销市场化运作体系规律,拓展企业电器产品销售市场,五原县农电局实业总公司特制定电器产品的促销奖励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巴彦淖尔市电业系统直供及趸售旗县所属供电企
业设计、生产、供销等部门及个人。
三、电器产品范围:五原县农电局多经所属生产企业,组装生产的各型号电器产品:各容量10KV高供高计、高供低计带补偿箱式变电站、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分支箱、无功补偿箱,S9-10-2500KVA、S11-10-2500KVA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四、促销范围:含巴彦淖尔市及周边或外省市地区。
五、促销办法:
1、按销售额利润的5%计算奖励提成(含差旅费及一切费用),促
销价格按五原县农电局实业总公司各企业提供的电器产品报价底价销售,如超出底价部分,再加底价以外部分进行计算奖励。
2、销售奖励兑现方式:每半年兑现一次。
3、电器产品的销售要严格履行合同手续,货款回收率≥90%时方
可兑现奖励。
4、根据销售人员提供的开票信息,单位开具正式销售发票。
六、服务承诺:公司以“信守合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
宗旨,以高度的效率、可靠的质量、合理的价格、良好的信誉和周到的服务来赢得各界用户的支持和信赖,竭诚欢迎各界朋友光临惠顾,洽谈业务,真诚合作。
五原县农电局实业总公司
2011年3月23日
第三篇:奖励办法
博盛中学学业测评奖励办法
1、期中、期末考试成绩都进入
1——9名,免除本学期学费1300元; 10——30名,免除本学期学费650元。
2、月考成绩
一等
1——3名
50元 二等
4——9名
30元 三等
10——21名
20元 四等
22——50名
10元 说明:
1、每位学生每学期只有一次享受减免本学期学费的机会。
2、所有获奖学生的兑现时间为家长会时进行。
3、获奖学生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取消奖励。
第四篇:奖励办法
沙峁九年制学校2013年秋季
教育教学质量科任教师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激励全体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奖:
A、科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考试中,学期末与同类学校对比:
1、每进步一个名次,给科任教师奖励人民币300元,并在学期量化考核中加10分,退步一个位次扣5分。
2、成绩位次为第一名奖励科任教师人民币500元;第二名奖励科任教师人民币300元。
3、各类县级统考、竞赛中,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00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400元(如能在全县排名中获得好名次――小学前12名、中学前6名,校委会研究给予800元奖励)。
B、科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考试中,学期末与全县学校对比: 每进步一个名次,给科任教师奖励人民币:中学部200元,小学部150元,并在学期量化考核中加2分,退步一个位次扣1分。两项奖只取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控辍保学奖:本班原有学生不辍学、不转学,奖励每班人民币600元(下学期开学兑现)。
三、课改奖:教师能积极探索、实践课堂改革,实现高效课堂;导学案设计科学、实用,学生学习效果好;积极实践“梦想课堂”,成为梦想种子教师,奖励人民币800元。
四、标兵奖:教师在教学常规、师德、班务、关爱学生等方面的有突出表现的,学期量化考评校委会研究给予0-10分奖励,并奖励人民币3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五、辅导奖:科任教师在自习课能深入班级进行集体、个别辅导,做到培优补差,有行动、有实效,时间有保证,每节次奖励人民币10元。每天以值周领导、教师、教导处、学校领导实际检查及学生登记结果为准。
第五篇:奖励办法
创先争优奖励办法
为深入落实市局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局整体工作争优上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鼓励先进的原则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二、奖励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征收局机关股室、各分局、征收厅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各类文明创建、竞赛比武、岗位考试、资格考试等。
三、奖励标准
(一)、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岗位考试的奖励标准
1、全省统一排名,标准如下: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至第十名4000元;十名以后全省排名靠前,被通报表扬的2000元。
2、全市统一排名,标准如下: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三名以后全市排名靠前,被通报表扬的1000元。
(二)、参加省市各类比武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奖励标准
1、省级标准如下:第一名每人10000元,第二名每人8000元,第三名每人6000元。
2、市级标准如下:第一名每人5000元,第二名每人4000元,第三名每人3000元。
(三)、本局组织的各类考试、比武竞赛的奖励标准
本局统一组织的岗位考试、岗位比武、竞赛等奖励标准: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
(四)、取得“三师”执业资格人员奖励标准
注册会计师5000元,注册税务师5000元,律师5000元。
(五)、被评为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员的奖励标准
凡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党组织:奖励该组织党员活动经费1000元;优秀党员:奖励200元。
(六)、读书明星奖励标准
在我局读书学习活动综合评比中,被评为读书明星的奖励200元。
(七)、服务明星奖励标准
在我局服务明星评比中,被评为服务明星的,奖励300元。
(八)、被上级通报表彰的奖励标准
在省、市各级明察暗访中被通报表彰的或者被媒体表彰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颁发局长特别奖,对于被批评或曝光的单位或个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九)、各类荣誉及典型经验奖励
各部门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及经验介绍的,视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十)、精神奖励
对在创先争优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视情况给予通报表彰,对单位给予一定的考核加分奖励,对个人在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十一)、其他未明确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