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
桂发[2011]2号
推进农业产业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一项具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任务。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做大做强做优农业特色效益产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现就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要求,围绕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以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为抓手,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深化农产品加工,发展产业集群,强化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在更高层次上加快推进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特色效益产业,挖掘培育新兴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总产值超1000亿元、超500亿元、超100亿元的农业产业,初步形成产业链比较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综合效益高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主要目标是:
——做强3个千亿元产业。即蔗糖、畜禽、速丰林产业。
——壮大3个五百亿元产业。即粮食、水果、蔬菜产业。
——培育9个百亿元产业。即桑蚕、油茶、优势水产品、花卉、草食动物、中药材、非粮生物质能源、奶水牛、农业生态旅游产业。
上述目标简称“339”工程。
(二)主要任务
1.做强千亿元产业。形成大型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较完整、要素配置合理、科技支撑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资源环境良性循环的品牌产业。
蔗糖产业。优化区域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力争产业总产值1000亿元。
畜禽产业。推进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和生态健康养殖,发展精深加工,加快仓储、冷链设施建设。到2015年,产业总产值1700亿元。
速丰林产业。发展集约化生产,推动林浆纸、林板一体化发展。到2015年,产业总产值1000亿元。
2.壮大五百亿元产业。形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专业化加工、规模化经营,保鲜、贮藏、加工、包装、运输和销售一体化的振兴产业。
粮食产业。稳定提高生产能力,打造名优品牌,提高综合效益。到2015年,力争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530万吨、总产值500亿元。
水果产业。调整品种熟期结构,加大冷藏贮运为重点的贮藏、运输设施建设,发展果品深加工。到2015年,产业总产值500亿元。
蔬菜产业。围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强市场营销,打造特色品牌,建设南菜北运基地。到2015年,力争产业总产值500亿元。
3.培育百亿元产业。形成区域布局合理、特色效益显著,产品多样化、品牌多元化、发展多格局的新兴产业。
桑蚕产业。强化优质原料茧基地建设,推进茧丝绸一体化发展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到2015年,产业总产值200亿元以上。
油茶产业。扩大优良品种种植规模,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开发系列产品,打造绿色茶油品牌。到2015年,产业总产值200亿元。
优势水产品产业。抓好罗非鱼、对虾、龟鳖等重点水产品良种繁育,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健康养殖,发展精深加工。到2015年,产业总产值200亿元。
花卉产业。加快品种创新,发展科学种植、规模种植,完善和健全市场流通服务体系,打造产地品牌。到2015年,力争产业总产值150亿元。
草食动物产业。强化良种繁育推广,优化区域布局和饲养方式,推进一体化经营。到2015年,产业总产值150亿元。
中药材产业。保护、开发中药及壮药、瑶药、苗药等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推进中药材GA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种植基地建设,提升中医药创新能力。到2015年,力争产业产值100亿元。
非粮生物质能源产业。建立能源作物品种基地,发展木薯燃料乙醇,探索发展其他非粮生物质能源。到2015年,力争产业总产值100亿元。
奶水牛产业。加快品改步伐,扩大奶源基地建设,发展乳产品深加工,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到2015年,力争产业总产值100亿元。
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做好规划布局,推行评级制度,打造以“观农景、品特色、农家乐、风情游”为一体的生态特色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到2015年,力争产业总产值100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区域布局,推动规模经营
围绕“339”工程,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编制重点产业优先发展规划,千百亿元产业重在优势区域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聚集,促进产业布局合理化、发展集群化、生产园区化。加快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土地流转,推进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现代化加工、品牌化经营,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加强农产品工业原料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基地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提升区域与产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升级
立足比较优势,以优势资源转化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扶持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扩大加工规模。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改力度,提高加工产品档次。强化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引进和应用,提升加工产品核心竞争力。完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物流体系,支持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加快储存、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经过5年左右努力,全区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5%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力争达到2:1。
(三)壮大龙头企业,培育产业集群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作合资、上市融资,打造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实现每个千百亿元产业都有一批龙头企业带动,都有一批合作组织作基础。引导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行订单生产,培育发展生产性和服务性合作组织,建立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将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与品牌建设结合起来,打造一批著名企业和驰名品牌。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强上中下游产业配套衔接,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5家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200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
(四)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支撑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科技攻关,提高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升级。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良种研发、选育和推广力度,加强农产品加工核心技术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研发中心,择优批准为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研发、推广、应用。发展职业教育,造就农业产业化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农业企业、合作社职业经理人。
(五)强化质量安全,健全市场体系
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等监管制度。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区域性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加大力度建设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服务。强力推进农超对接,发展农村现代物流。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大宗鲜活农产品产销应急支持机制。
(六)扩大开放合作,推进外向型农业发展
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机遇,拓展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在南宁建立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着力打造与东盟各国农产品交易和技术合作平台。加快建设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桂林循环农业示范 区和北部湾现代渔港经济区。吸引、鼓励区外、境外资金来我区投资开发农业产业,争取更多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落户广西。扩大名特优新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生产与出口。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支持和鼓励我区企业、集团到区外、境外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流通项目。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
一是加大财政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进一步整合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及其他用于农业发展的资金,在各专项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内,按照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确定的投资方向、扶持重点,采取贴息、以奖代补、专项补助方式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千百亿元产业发展。二是探索建立农业投融资平台。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村种养大户提供金融支持。适时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农业投资公司。各市、县(市、区)应增加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投入。
(二)实行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的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农林牧渔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疫病防治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中,农户代饲养禽畜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为农户提供林木、甘蔗或其他农作物的挖坑、施肥、种植、看护、养护、割脂、灭虫、砍伐等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单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转让收入或者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实行用地优惠
农业龙头企业可将其在广西区内建设的项目打捆申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龙头企业实施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列入土地利 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使用林地定额指标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单列安排。农业企业以“先补后占”方式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补充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经自治区验收确认合格后,准予免交耕地开垦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利用房前屋后土地发展庭院经济,可视为农业用地,但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支持农民和农村集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转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强化金融服务
各级政府可在法律授权权限范围内通过税费减免、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小额贷款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投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龙头企业担保+银行授信+农户承贷+农业政策保险”的融资方式,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加快业务创新,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新型信贷产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为合作组织、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开展保险,逐年扩大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政策性担保机制,鼓励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投入。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金融创新产品,扩大直接融资力度。
(五)优化发展环境
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可以总公司名义,在设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办事处和建设种养或农产品加工基地的市、县(市、区)申报各类扶持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千百亿元产业产品及其生产基地质量认证、检验检疫费用的补贴力度。降低通关成本,增加国际班轮,促进我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创汇。扶持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开办连锁店、专卖店,支持农超对接。鼓励发展农村快递物流业务。做好我区农产品在主销区的质量互认和市场准入工作。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将先进经营理念和模式引入农村,以租赁、股份合作等适当方式参与、带动 农业产业开发。对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自治区权限内的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收费标准政策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农业企业的生产用水,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供水保障措施。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的种植、养殖用电以及自用饲料、兽药等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装机容量不超过20千瓦的粮食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其他加工用电执行非普工业或大工业电价。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授权农产品行业协会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充分重视并认真解决行业协会反映的企业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业千百亿元产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强化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各级农经机构队伍建设,增强工作规范性和主动性,提高产业化指导、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业千百亿元产业发展的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纳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二)建立激励机制
自治区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批农业千百亿元产业发展先进市、县(市、区),表彰一批优秀农业企业家、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村种养大户,命名、奖励一批“合作之星”和“一村一品”特色村屯。
对年销售收入首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和新上市的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强化服务,形成推进千百亿元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年有侧重地推动1—2个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着力解决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问题,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发展工作的研究、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具体配套措施和实施意见。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桂发〔2011〕2号),深入实施广西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做强做大做优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我区农业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农业企业集群和产业集群,提高农产品加工率,大力推进“三化同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发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一村一品”格局,提升我区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牢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实施广西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力争培育5家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 上、20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200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树立100个“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样板村屯、1000个运作规范的农业产业化“合作之星”;建立2个国家级和10个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产品物流业,力争全区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5%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力争达到2∶1。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产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15个农业重点产业优先发展规划。相关产业部门要做好产业
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着力解决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问题,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优势产业发展。
(二)培育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认定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构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梯队。全区重点培育一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治区每年把培育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标分解到各市,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强化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着重解决好大型农业产业化头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推进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经济能人、农技推广机构等,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队伍,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合作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榜样。
(四)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制定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认定标准,开展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认定工作,每年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做好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发展规划,配套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发展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产业化经营组织向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聚集,引导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订单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打造全产业链。
(五)合力扶持产业项目。每年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自治区财政厅研究,提出当年重点扶持发展的1~2个产业的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作为当年全区农业产业化重点推进产业。自治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及其他用于农业发展的资金,在各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依据管理办法,集中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推进产业的发展。
(六)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业,对当年民间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扶持;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技改、科研等项目,推动优势产业优化升级;扶持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对新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储存、保鲜、冷链设施等建设给予扶持。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强上中下游产业配套衔接,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七)打造“一村一品”格局。引导各地培育壮大具有自身特色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精品农业,积极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自治区每两年评选、命名、奖励一批全区“一村一品”特色村镇,树立“一村一品”发展典型。各地加强对“一村一品”特色村镇的扶持,支持“一村一品”特色村镇完善基础设施、注册商标、开展质量认证等,打响特色品牌。
(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立认证补助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扶持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建立完善的农产品物流体系。
(九)实施人才强农战略。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引进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龙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织负责人、“一村一品”特色村镇领头人等进行系统培训。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造就一批技术水平高、经营理念新、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民。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2011年2~6月)。
各市、县(市、区)研究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成立工作机构。各市制定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分阶段实施(2011年6月~2015年10月)。
自治区召开推进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实施会议,全区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各地也要相应地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339”工程的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工作目标任务,逐年推进工作的落实。每年年末各市、县(市、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当年推进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每年10~11月,自治区将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检查督查贯彻落实桂发〔2011〕2号文件的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5年11~12月)。
对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实施农业产业化“339”工程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农业厅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实施农业产业化“339”工程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将发展农业产业化相关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并把推动产业化发展成效纳入有关部门绩效考评的范围。
(三)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将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具体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实施;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合力。各市、县(市、区)也要相应地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
(四)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 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政策,自治区将适时组织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意义,宣传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宣传农业产业化成果和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
(六)实行奖惩措施。自治区每两年对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开展一次评比,对工作开展好、政策落实到位、产业化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对实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第三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基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9年10月23日)桂发[2009]29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9〕12号)精神,加快建立覆盖我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区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重点,以优化配置医药卫生资源为基础,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关键,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人人享有。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办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在多元卫生投入机制中强化政府主导的责任,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努力实现医疗卫生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优化。
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立足广西区情,兼顾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结合,科学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医改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实现城乡卫生统筹发展。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推进三年医改与实施长远规划相衔接,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实现医改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适应我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我区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效提高;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的体系;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得到体现,“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医疗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科学,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四大体系”,改革完善“八大体制机制”。
1.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一要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和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完成中央规定任务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壮医药和其他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二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大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三要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四要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我区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的遴选、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健全药品行政执法和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基本药物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2.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等八项支撑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高效规范运转。一要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管理,对所有医药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二要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以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为重点,改革人事制度,保障运行经费,确保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三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强化政府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整合各类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分类指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形成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五要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城乡卫生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能力建设,健全卫生监督执法和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与质量、社会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食品药品等监管。六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医学科研投入,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壮)医药专业技术人才;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优化执业环境和条件,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七要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依托现有基础,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公共卫生、医疗、医保、医疗救助和食品药品互联互通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八要推动医药卫生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规、规章和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法治环境。
三、我区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实现全覆盖,参保率、参合率均达到90%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和大学生的参保覆盖率力争由2009年的80%以上提高到2011年的95%以上,城镇职工参保覆盖率2011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09年,一是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二是基本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三是未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四是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逐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含已名存实亡的国有企业)及其他困难单位(含大集体、小集体等)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由自治区、市、县级财政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基金等多渠道分三年解决。力争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
2.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2009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00元,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80元;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年人均成年居民不少于50元,未成年居民不少于30元;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年人均20元,年人均筹资不少于100元。2010年,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中央财政补助6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0元,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30元;对新农合筹资,中央财政补助6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7元,市县财政补助23元(对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自治区财政补助39元,市县财政补助21元)。
合理调整补偿方案,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在政策范围内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到2010年,将城
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住院最高支付限 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通过定医疗机构、定服务范围、定服务质量、定结算标准等,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逐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鼓励使用中医、民族医诊疗技术,其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0%,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适当提高。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监管。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结余和累计结余,把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其中,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本实现设区的市级统筹和新农合风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将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4.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巩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简化救助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救助功能,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分级负担的医疗救助资金筹措机制。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医疗机构的“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加强慈善医疗救援制度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方式的医疗救助服务。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健全自治区、市、县、乡(社区)四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其中,新农合于2009年建立自治级信息平台,并在50%的县(市、区)开展信息平台建设,201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区的信息管理网络。探索医保经办机构和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合理使用。建立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制度,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并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和人员编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建立基本药物遴选调整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 结合我区实际,遴选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民族药,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的监管。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推进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和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确保基本药物生产质量。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优化组合,促进药品经营的规模化、规范化管理;发展惠民便民的社区、乡村基本药物零售网点或药柜,提高基本用药可获得性和可及性;严格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健全药品经营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检工作机制,对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检,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开展药品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基本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增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及价格管理机制。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工作机制,强化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管。制订我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市场准入资格条件和相应管理制度。制定基本药物配送、配备和销售政策和管理制度。
4.建立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落实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使用政策,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评估考核机制,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率。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它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优先选择基本药物;推行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执行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完善执业药师制度,落实零售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促进合理用药。
5.建立基本药物储备体系。在执行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区药品储备管理体制,制定我区基本药物储备目录,保证基本药物储备的合理比例,实现基本药物合理储备、有效调度和质量安全。
6.健全药品监管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应急能力建设。
7.推进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巩固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药品配送率,加强农村地区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管,加大打击农村流动药贩非法经营药品的力度,保障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和药品质量安全。
8.加大药师培养培训力度。扩大高等院校药学专业委托培训教育规模,加强乡村零售药店药师培训,解决目前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提高零售药店药师的配备率。鼓励和支持执业药师到农村地区服务,以个人身份开办零售药店;发挥执业药师在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到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条件有较大改善。对全区99所县级医院(包括12所县中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使每个县有一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建设,根据财力加强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水平,努力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90%的乡镇卫生院、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安排专项资金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购置设备。对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进行优化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和卫生骨干人才培养。用三
年时间,培养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3000名、骨干人才7800名;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中医、中医优秀临床人才、壮医骨干
和全科中医师1200名。继续实施“中西部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加强城市社区全科医生骨干、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培养。加快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和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核编工作,并实行绩效
工资制度。建立农村卫生远程医学教育网络,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培训。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招聘执
业医师计划,逐步实现我区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执业医师目标。
探索建立基层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对长期在农村和社区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予以适当照顾。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和各级财政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纳入当地编制管理。进一步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每个城市三级医院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总额预付等多种管理方式。村卫生室按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政府按其服务人口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等因素,在考核评价和定员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行政村乡村医生月人均不低于300元的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合理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可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含中医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城乡
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在乡村组织开展巡回医疗,逐步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组建以全科医生为骨干的全科服务团队,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夯实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网底;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及生物安全水平。建立覆盖全区的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体系,增强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各级卫生应急网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保障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加快自治区重大传染病救治中心建设。
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任务,研究做好制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有关工作,优化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落实传染病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自治区级财政结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在全区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区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居民健康档案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等,要系统、持续地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媒体健康教育
类栏目建设,加强健康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民众合理营养,提高民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开展农
村、社区重点传染病、慢性病的疾病健康教育。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科普宣传。
4.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从2009年起实施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逐步实施孕妇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政策,控制出生缺陷高发状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实施广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及机构的能力建设,有效抑制艾滋病蔓延态势。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1.改革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药品价格的政策、原则和方法,负责本区域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中的非处方药(不含国家基本药物)、地方增补的医保用药价格的制定。综合考虑成本、技术、市场供求等因素变化,完善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药品创新,对新药和专利药价格制定逐步引入经济性评价方法,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从低定价制度。对医院药品销售实行差别差价,重点调控群众长期使用、负担影响较大的非基本药物价格。合理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范围,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合理使用。健全药品价格监测网络,完善医药价格管理网络建设,规范药品的招标采购和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合理确定政府指导价的药品购销价格。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参与药品购销谈判机制,逐步降低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水平。
2.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依据国家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原则和方法,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实行市场调节价。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中的技术和劳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积极推进以病种、服务单元为计价单位的收费改革,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成本费用约束机制,合理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开展增设药事服务费试点。
3.强化医药价格监督检查。坚持开展医药价格普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制度,继续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改进价格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强化价格公示制度。严格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规范医药市场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1.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选择设区的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等不同形式的改革,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有效形式,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薪金调整和奖惩的依据。建立医务人员激励机制,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3.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制定出台广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效率、服务满意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4.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探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
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5.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逐步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要保障医疗服务正常秩序,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七)扶持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
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实施壮瑶医药振兴发展计划,创建独具我区民族医药特色的基本中医药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体系,做大做强我区民族医药。重视壮瑶医药理论体系的挖掘、整理;开展中、壮(瑶)医药防治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研究,扶持特色中、壮(瑶)药制剂的研发和应用;加强壮瑶药质量标准研究,加快壮瑶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中(壮)医名科建设;积极推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的合作与交流。
四、我区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各项改革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配备专门力量,在自治区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工作。
(二)落实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优先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投入政策,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革补偿办法,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紧密协作配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作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牵头落实重大医改工作任务,并做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医药价格等工作;编制及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医改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政策;卫生部门要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政投入的落实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保障国家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民政部门要落实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
(四)积极稳妥推进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各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改革。
(五)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四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年12月6日)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力量,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
1.到2017年,非公有制资本投资规模年均增长30%以上;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增加值达7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7.5%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达到30%以上。到2017年,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4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2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3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2家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主营业务收入名列前三名的非公有制企业10家以上。非公有制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产业水平不断提高。
二、进一步清除市场准入障碍
2.切实放宽准入范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0〕76号)等有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非公有制资本开放,不得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3.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有资本可以参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扶持帮助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改革优化审批准入程序。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在项目核准备案、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措施,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切实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三、进一步疏通拓宽投融资渠道 5.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对接指导,建立政银企交流合作机制,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贷款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开发适应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实施分类帮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服务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应收账款、仓单、存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发展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对其信用户发放信用贷款;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和各种不合理收费。
6.强化担保服务。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对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产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提高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担保能力,担保机构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运用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范围,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贷款抵押方式。
7.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增设为非公业户服务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推动股份制银行在非公有制经济相对活跃、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支持鼓励地方性银行机构加快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农村信用社完善网点;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非公有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证券机构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提供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保险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农业、进出口信用、科技、国内贸易、贷款保险保证等创新保险产品。
8.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整合金融、税务、海关、工商、质监、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信息资源力量,注重引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打造非公有制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主体惩戒机制,促进诚信经营,为企业融资奠定信用基础。
四、进一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
9.加大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将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全区重点技术改造或重大科技攻关工程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帮助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10.支持增加研发投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对非公有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可迅速做大或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品或项目予以扶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非公有制企业研发机构在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人才引进等方面与公办研发机构实行同等的支持政策;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将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的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扶持。11.扶持内部创新。实施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集中优势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支持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树立质量品牌意识,积极注册商标和争创自治区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报知识产权。
12.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合作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微型企业支持扶持政策,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推动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与国内外企业合作,开拓市场,共同发展,做大做强。
五、进一步健全财政税收土地政策体系
13.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引导拉动作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科技研发和创新等专项资金,要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给予倾斜支持,逐年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比重。各市、县(市、区)政府用于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资金也要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规模,不断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升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市场开拓、信用担保、规划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等。
14.积极促进创业投资产业发展。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注入自治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重点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向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型企业。
15.加大企业税收优惠支持。从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新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非公有制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起,给予5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从2013年1月1日起新办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非公有制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自认定(复核)批准的有效期当年起3年内,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16.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支持力度。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减免资产过户费用和服务性收费。
17.加大用地支持力度。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和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生态经济林示范基地、养生农业种植基地等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原土地现状和用途情况下,鼓励采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入股方式使用土地;属于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并且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使用国有未利用地,且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其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
18.优化支持供地方式。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其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除房地产用地开发外,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实行用地办理“绿色通道”制度,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用地,及时受理,及时审查,特事特办。对急于用地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协助项目业主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审核审批和先行用地手续,确保项目用地及时落实。
六、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软环境
19.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集聚吸引人才。认真落实各类人才进入非公有制企业的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政策,完善教育、培训、就业、社会保障等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关于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内降低企业缴费费率的政策;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区外优秀人才,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家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开展管理提升培训;非公有制企业的职称申报及评定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将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范围。
20.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制度。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全面清理和整顿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严格规范执收行为,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任何部门无权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非公有制企业除依法缴纳税费和依法接受监管外,不再承担其他社会负担;严格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各种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21.实行挂钩帮扶制度。建立各级领导、部门和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帮扶制度,对非公有制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实行挂钩服务;对经营困难企业、弱势企业实行挂钩帮扶,帮助企业解决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问题,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22.建立维权举报制度。由各级监察机关设置的12388举报电话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对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接听答复企业诉求,对查实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惩处;实行非公有制企业评价部门单位服务质量制度,把各职能部门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违规检查行为,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23.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系统科学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体系,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把握非公有制经济动态。
24.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强化督促考核。引导和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投融资、质量检验、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调整充实或组建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保障机构、人员和经费,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强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职能;每年对地级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评价。
25.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供“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客观公正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非公有制企业的先进典型,总结介绍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按照“定目标、定事项、定责任、定时间、定结果”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发布项目;需要配套政策的,要抓紧制定出台,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第五篇: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计划
xx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农业产业化工作计划
200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乡发展的重要一年,按照县委、县府的统一规划部署,乡党委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制度了农业产业化规划——“135”重点工程,即:建设一个环境优雅的生态旅游集镇,发展优质果品、建设高山生态畜牧、发展旅游三大产业,做好县财政扶贫工程、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和文明新村建设,以交通水利为主的基础设施五大项目建设。
实现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心由之路。我乡幅面积大,海拔、气候、资源差异明显,各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生产能力配置不尽相同,在搞好产业化建设项目中,政府要加强引导,在项目选择、主攻方向和规模布局上要各有侧重,要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各村的资源优势,立足规模布局上要各有侧重,要以科技为动力,利用各村的资源优势,立足长远,进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做到一村一业,一乡一色,积极开发名、优特产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一、指导思想
我乡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最佳配置,狠抓“科技兴农”战略,把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同农村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全乡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农业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提高,农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利用,全乡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并逐步形成良性循环,农业综合效益显著提高。到2010年,全乡实现人均粮食600公斤,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全乡农民迈入小康社会。
三、具体规划
根据我乡实际,要着力建设种、养殖、加工等三大支柱产业,大力扶持龙头企业,逐步形成抗御风险能力强的产业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一)、种植业。全乡荒山荒坡多,可以开发利用一部分,退耕还林有10000亩,原有柚子树8000多亩,部分群众有种植经验,有养殖习惯,要充分利用“云堰路”和即将修通的“云利路”等便利的交通条件,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发展壮大“云峰柚”等支柱产业。提高品质,争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1、扩大云峰柚生产规模2000亩。主要以云堰公路沿线的海拔在200米——500米之间的一带,建立优质柚生产带。采取每村户出技术,回收产品,统一经营,统一销售;农民出土地、出劳力,产品交经营大户统一销售,价格低于市场,联合经营。
2、改良原来柚子品种。我乡原有2000亩老化树种要全部拔掉,实施更换,建立精品种植区。品种以沙田柚、矮晚柚为主。
3、建立速成生杨基地。对去年栽植的8000亩杨树,加强管护,对成活率达不到的要进行补植,做到规模成片,力争通过通达公司的检查验收。
4、发展蔬菜2000亩,以满足场镇居民日常的生活需要。
5、引进脱毒马铃薯500亩。由农技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
(二)、养殖业。全乡可开发利用草坡10000亩,可利用水域500亩,现已有李奎养羊场、刘小娅养猪场和一批养鸡大户,在养殖业上有独特优势。
1、发展“黑山羊”12000只。主要在宝台、山夹、缸厂、桐麻、火埠等村,其它村同时发展,力争年出栏在8000只以上。
2、饲养淡水鱼200亩,主要利用盖下坝河谷和宝台村水库进行养鱼。改良生猪、加强良种繁育,实现年出栏8000头。主要以“新荣昌I系”为主。
(三)、加工业。农业副产品成规模生产后,面临着销售。有了足够的原料,就可以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对农产品进行包装,打造精品,贮藏,运输等,同时要发展酒厂、农产品购销经营合作社,果品加工厂、肉食加工厂等。根据需要确定项目。
四、具体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的根本目的是要优化区域布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品不断更新,发展特色农业,加大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繁荣,要实现上述目标,应切实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政府加强宣传引导,转变政府工作职能;
二是培育产业经营大户,带动农民自主经营;
三是增强科技服务意识,打造农业产业精品;
四是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做大精品生产规模;
五是搞好农产品深加工,扩大产品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