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维修服务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汽修美容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维修美容部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特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店长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部门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和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员工违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6月20日,并将结果于6月31日前报修理厂;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违规事故,将“一票否决”。
3、公司安全办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各项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在店铺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2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员工工作中,为客户排忧解难,受到客户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员工工作中,为客户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七、处罚细则
1、公司违规员工在接到公司违规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主任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违规营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规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2)、第二次违规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规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员工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公司员工未按期对设备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5、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员工发生有责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事故后必须半小时内与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员工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员工有责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b、员工有责有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c、员工有责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d、员工有责有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e、员工有责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f、员工有责有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g、员工有责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费。
h、员工有责有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i、员工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八、安全生产优秀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修理厂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事故;
3、本年度无违规;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修理厂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事故;
3、本年度无违规;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第二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 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
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二. 考核指标
1、主要指标
(1)、全年火灾事故为零;
(2)、全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3)、食品卫生、交通、防盗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为零;
2、辅助指标:
(1)、全员安全责任落实率100%;
(2)、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100%;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安全事故(含责任性隐患)查处率100%;
(6)、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三.考核处罚标准
(一)、对部门经理
1、没有及时传达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罚款100元;
2、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3、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罚款200元;
4、公司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没有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毕的,罚款200元;
5、上级安全检查部门(集团公司)每查出一起安全隐患罚款200元;
6、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罚款100元;
7、检修没有执行票、证、书制度的罚款200元;
8、收尘设施发生故障没有及时维修,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200元;
9、没有让安全员办理动火许可证,批准工段或岗位动火的罚款200元;
10、没有让安全员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批准工段或岗位使用取暖设施的罚款200元;临时接线的罚款200元;
11、检修完毕,没有组织工段及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罚款200元;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二)、对安全员考核处罚标准
1、发现违章指挥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2、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3、安全基础工作齐全,每少一项罚款30元;
4、检(维)修作业严格执行票证书制度,未执行的罚款100元;
5、对安全职能部门要求报送的各项报表和有关材料及时准确,不报或迟报以及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6、对新入厂、转岗、复岗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要有内容,考核和被教育人有签字记录,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元;
7、准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例会,迟到罚款30元,不参加的罚款50元;
8、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及公司各项安全会议精神,传达到车间每位员工,未及时传达或传达不到位的罚款50元;
9、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整改期限完成,未按时完成罚款100元;
10、上级安全检查部门(集团公司)每查出一起安全隐患罚款100元;
11、没有办理动火许可证,私自让工段动火的罚款100元;
12、没有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私自让工段使用取暖设施的罚款100元;
13、灭火器使用后和有过期的灭火器未及时向公司上报的每具罚款50元;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三)、对工段长(班组长)考核处罚标准
1、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2、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3、对新入厂、转岗、复岗员工进行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要有内容,考核和被教育人有签字记录,未按要求执行罚款50元;
4、公司安全检查每查出车间一项安全隐患罚款50元;
5、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整改期限完成,未按时完成罚款100元;
6、检修完,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恢复到位开机生产的罚款100元;
7、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在工段所管辖范围查出一起安全隐患罚款100元;
8、现场禁止有盒饭及其它垃圾,检修完成后现场保持清洁无杂物,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9、各楼层、楼梯卫生保持清洁,无积灰、无杂物、无不合理堆放物,10点30分前清扫完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0、严禁库上及其它高空部位向下吹灰(清灰)及乱扔杂物,如违反的罚款50元 ;
11、没有按公司要求及时对工段卫生进行整治的罚款100元;
12、收尘设施发生故障,能维修没有及时维修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100元;
13、没有向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让员工私自动火的罚款200元;
14、没有向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让员工私自用取暖设施的罚款200元;有临时接线现象的罚款100元;
15、消防器材损坏、丢失没有及时向部门报告的罚款100元;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对员工安全考核处罚标准
1、违章作业,罚款200元;
2、违反劳动纪律,罚款200元;
3、公司考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现场提问考核不合格的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的罚款50元;
5、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罚款50元;
6、厂内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50元;
7、厂内车辆未按厂内车辆管理规定行驶,罚款50元;
8、电气设备安全可靠,接地、开关(有标识)、插座完好,无灯丝、线头裸露、走线规范,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9、现场架设的临时线、动力线按规范要求接线和敷设线路,禁止在地面走线,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0、检修更换、拆除的设备及零部件、工具器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放,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1、各电器控制箱、按钮盒上无积灰,电器控制箱(柜)内无杂物,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2、室内、外办公物品摆放整齐,各更衣箱、工具箱上无杂物、无积灰,岗位室门口和窗下严禁有杂物,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3、收尘设施发生跳停,没有及时发现投入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50元;
14、岗位安全检查记录,记录不标准的罚款50元;
15、在作业现场或岗位室内乱扔烟头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6、没有经过工段同意私自动火的罚款100元;
17、没有经过工段同意私自用取暖设施和临时用电的罚款50元;
18、消防设施摆放不正确或私自挪作他用的罚款50元;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奖励标准
1、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的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每次奖励200元;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的人员每次奖励200元;
6、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的人员每次奖励200元;
7、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公司给予奖励1000元;
第三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二、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三级教育的罚款50元/人、次。
第四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编制:复核:审核:.云南建投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2017 年 8 月 10日 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项目安全发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职
责
1、安全部是本制度的责任部门。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或表)的编制;按制定组织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它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组织各级、各部门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及其它,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的兑现。
四、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考核主要围绕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2、考核和奖惩办法
1)考核评定标准: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总分40分。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总分为60分。
4)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单项扣10分,扣完为止。安全生产责 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任目标根据各自岗位安全职责进行评分。凡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虽未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但事故影响恶劣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生产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5)考核等级及奖罚
Ⅰ、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定为优秀。(2)得分在60分至89分的,考核评定为合格。(3)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Ⅱ、奖励: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措施得力,正常开展安全活动者按下列奖励:
(1)考评为优秀的奖励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的优秀奖金额为10000-20000元。
(2)考评为合格的奖励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奖金额为5000-10000元。
(3)考核评定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单位或发生属于一票否决事故的单位,对单位第一责任人予以20000元的处罚。
Ⅲ、其他人员奖惩:按考核分值,由项目部确定奖惩。Ⅳ、处罚细则(1)对个人的处罚
① 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有以下违章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的加倍处罚。
a.不戴安全帽; 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b.c.d.e.f.g.h.不系安全带; 施工中穿拖鞋; 不戴防尘口罩; 不戴降噪耳塞或耳罩 不戴护目镜、脸部护罩; 不戴手套(含绝缘手套); 其他类似违章行为。
②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反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事故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③ 有下列行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a.b.c.d.不听从领导安排(违章指挥除外),故意违章操作的; 醉酒后作业的;
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伤亡事故的;
违反公司或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公司2万元及其以上财产损失的;
e.f.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造成事故的; 不听从安排,拒绝参与应急救援和抢险的。
(2)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处罚
未履行自身岗位安全职责的,项目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各部门管理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违章指挥作业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
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不加以制止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项目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其他管理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班组整改,或未及时上报安全部门的处以50-200元罚款。
(3)对施工队的处罚
① 施工队负责人离开现场1天以上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以200至500元罚款。
② 施工队未对新进场工人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受教育率达不到100%的,未教育1人处以100元罚款,多人未教育依此累计。
③ 不按公司或项目规定配给工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经告知不整改的,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④ 公司、项目部或上级主管单位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边坡和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深基坑或桥桩基施工安全防护和其他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通知整改后未整改的,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
⑤ 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单处50元到200元的罚款。
架桥机、龙门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避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50元到500元的罚款。
施工机具:风镐、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50元到100元的罚款。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违反爆破物品采购、运输和使用管理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⑥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项目部报告外,作出以下规定。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到2000元罚款。
⑦ 未对高处作业、临边作业、用电作业、边坡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等进行防护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⑧ 未对驻地、材料库、试验室、油库等采取防火、防雷、防洪、防泥石流、防坍塌等措施的,经告知不整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⑨ 对项目检查出的隐患,不立即或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附则
项目部对施工队及其个人的违章处罚,由检查人员出具罚款通知书,被处罚人签字认可,项目经理签字批准,被处罚人拒不执行的,由财务部直接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区域)、承包经营单位。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2.1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
2.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及其它显著成绩者; 2.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4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2.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2.6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3 处罚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3.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3.1.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作业部门或个人5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3.1.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0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部门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部门100元/个; 3.1.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人,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100元/次;
3.1.4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50元/次;
3.1.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3.1.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3.1.7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100/人、次;
3.1.8各类事故隐患未限期整改的,扣罚50—100元/项; 3.1.9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3.1.10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部门50元/次;
3.1.11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起;
3.1.12进入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50元/人。3.1.13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00元/人、次; 3.2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3.2.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6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3.2.7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3.2.8在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