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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测试题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21-30466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21:34: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测试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测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6分)

1、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的总要求。

2、()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3、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政治审查材料、()和()、自传、培训证书、公示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5、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必须采取()方式进行表决。

7、发展对象未来()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8、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9、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10、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

二、选择题(单选,每题3分,共30分)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国共产党章程》

C.十八大报告 D.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2、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

A.“关门主义” B.草率从事 C.不正之风 D.违规操作

3、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队伍。

A.发展对象B.预备党员C.入党积极分子D.入党申请人

4、年满()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A.十六岁

B.十八岁

C.二十岁

D.二十五岁

5、追认党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批准。

A.中央 B.省一级党委 C.市级党委 D.县级党委

6、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提出入党申请。

A.街道党组织

B.社区党组织

C.居住地党组织

D.流动党员党组织

7、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讨论和表决。

A.共同

B.逐个

C.依次

D.分组

8、发展对象一般应当有()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A.一 名,支部书记

B.两名,党小组成员

C.两名,培养联系人

D.两名以上,培养联系人

9、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

A.半数 B.三分之二 C.60% D.五分之四。

1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半年

D.一年

三、简答题(共34分)

1、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10分)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8分)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0分)

4、党组织应当通过哪些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6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知识测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党支部

基层党委

3、入党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党员档案

4、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5、一个月内

6、无记名投票

7、三个月内

8、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9、县级

10、六个月

二、选择题

1、B

2、A

3、C

4、B

5、B

6、D

7、B

8、C

9、A

10、D

三、简答题

1、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组织应当通过哪些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测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基本要求。(b)

a.基本思想b.基本纲领c.基本原则d.基本要领

2、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放在首位。(c)

a.思想意识b.党性修养c.政治标准d.政治觉悟

3、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c)

a.“关门主义”b.草率从事c.不正之风d.违规操作

4、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队伍。(c)

a.发展对象b.预备党员c.入党积极分子d.入党申请人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d)

a.4个月b.三个月c.半年d.一年

6、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提出入党申请。(d)

a.街道党组织b.社区党组织

c.居住地党组织d.流动党员党组织

7、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b)

a.函调b.函调或外调c.外调d.实地走访

8、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预审。(a)

a.基层党委b.党委c.上级党委d.组织部门

9、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b)

a.组卷材料b.《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c.《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d.《政审综合材料》

10、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b)

a.发展细则b.党章c.法律d.党员管理

1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方式进行表决。(c)

a.举手b.口头推荐c.无记名投票d.实名推荐

1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赞成人数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b)

a.实到会、半数b.应到会、半数

c.实到会、三分之二d.应到会、三分之二

1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讨论和表决。(c)

a.共同b.依次c.逐个d.分组

14、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是否完备。(d)

a.基础材料b.入党写实c.政审材料d.入党手续

15、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b)

a.基层单位b.党支部c.基层党组织d.下属单位

16、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知的重要工作。(c)

a.基础性b.阶段性c.经常性d.长期性

17、《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d)

a.六章三十三条b.七章三十三条

c.六章四十四条d.七章四十四条

18、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进行教育和考察。(d)

a.入党申请人b.积极分子c.发展对象d.预备党员

19、我们要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a)

a.作用突出b.作风严谨c.政治坚定d.德才兼备

20、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的重要内容。(a)

a.党务公开b.计划c.总结d.奖惩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2、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6、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7、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8、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9、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0、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12、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3、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5、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简答题(1、2题各5分,3、4题各10分,共30分)

1、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5分)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5分)

答:(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0分)

答:(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什么?(10分)

答: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三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求质量 细程序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求质量细程序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

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

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测试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知识测试题

一、填空题

1.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的总要求。2.党支部 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 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3.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 和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

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

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7.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B)讨论和表决。

A.共同

B.逐个

C.依次

D.分组

8.发展对象一般应当有(C)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A.一 名,支部书记

B.两名,党小组成员

C.两名,培养联系人

D.两名以上,培养联系人

9.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A)。

A.半数 B.三分之二 C.60% D.五分之四

1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D)。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半年

D.一年

三.简答题

1.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4.党组织应当通过哪些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

第五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政审。

五、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推荐发展对象阶段程序

一、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二、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三、党委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四、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五、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

六、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七、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 上级党委。

八、党支部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

九、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发展预备党员阶段程序

一、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二、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

(6)、作出决议。

三、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四、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五、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七、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八、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程序

一、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五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二、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三、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四、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五、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小组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

六、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七、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清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将材料及时归档。

八、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九、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的表现。**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 8 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 9 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13 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 15 “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市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是工人的上交市人事劳动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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