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
第一章 绪论
一、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惯例、国际经济主权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跨国公司
二、思考题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5、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点。
6、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特征
7、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8、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要约、承诺、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二、思考题
1、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其有哪些法律特征?
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
3、简述《202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征。
4、理解FOB和CIF的具体规定。
5、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6、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公约》对要约的撤销有哪些规定?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9、《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
1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
11、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
1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有哪些原则?货物风险转移会产生怎样法律后果?
13、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
14、什么是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它们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15、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主要有哪几种原则?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货物运输法、提单(Bill of Lading)、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二、思考题
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各有哪些特点?
2、试论提单的法律性质。
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作哪些分类?
4、调整提单运输有哪几个主要的国际公约?试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5、《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哪些重大修改?
6、《汉堡规则》对《海牙——维斯比规则》作了哪些重大变更?
7、租船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简述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8、有关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9、简述《鹿特丹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票据、汇票(Bill of Exchange)、托收、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信托收据、循环信用征、备用信用证
二、思考题
1、票据有哪些主要特征?
2、试述本票与汇票,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
3、简述汇票的种类及票据行为。
4、试述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
5、试述跟单托收的基本程序。
6、信用证有哪些特征?它可以作哪些不同的分类?
7、试述跟单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8、简述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五章 国际投资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投资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BOT、特许协议
二、思考题
1、国际投资法的特征有哪些?
2、国际投资法的渊源有哪些??
3、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4、关于国际投资的多边协定主要有哪些?
5、简述“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
第六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金融法、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国际借贷协议、国际银团贷款、国际项目贷款
二、思考题
1、国际金融法有哪些特点?
2、简述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3、什么是特别提款权?它有哪些特点?
4、简述牙买加制度的主要内容。
5、试述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6、国际银团贷款可以采用什么方式? 第七章 国际税法
一、名词解释
税收饶让抵免、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
二、思考题
1.国际税法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2.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有何异同? 3.如何通过国际法和国内法来进行反避税?
第二篇:国际经济法思考题
思考题
第一章
1简述国际经济法狭义说和广义说的观点及其代表
2试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
3试述国际经济法中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试述跨国公司及特点
答:跨国公司是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以上的国家。
特点: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 2 具有全球性经营策略 3跨国公司有不同实体组成(通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5国家有哪些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如何理解国际经济条约的法律效力?国际经济条约可以作哪些分类?
7什么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8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9试论普遍优惠制
10为什么说南北合作是国际合作的中心环节?那些使其积极的合作成果?
第二章
1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
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管理主要有哪些?
3简述《202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征
4各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关于清关手续及关税的责任如何?
5理解FOB和CIF的具体规定
第三章
1试述《联合国估计货物销售公约》的适用范围
2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有效成立要件
3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要件
4《公约》对要约的撤回有哪些规定?
5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的相关规定
6《公约》对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7《公约》对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8我国《合同法》关于承诺是如何规定的9《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残暴有何规定
10试根据《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
11什么是根本违约和逾期违约?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2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
13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主要有几种原则?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14《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有哪些原则?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特点
2提单的法律性质
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做哪些分类?
4调整提单运输有哪些国际公约?试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5《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哪些重大修改?
6《汉堡规则》对《海牙——维斯比规则》作了哪些重大变更
7租船合同分类,简述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8有关航空、铁路、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第五章
1票据的特点
2本票和汇票、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3汇票种类及票据行为
4试述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
5试述跟单托收的基本程序
6信用证的特点、分类
7试述跟单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8简述信用证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第八章
1国际投资法的特征?
答:1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国际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这里所者的私人投资,是国与国之间所使用的概念,即使它属于资本输出国际体所有,或个别场合下该属该国国家所有,也不享有任何外交特权,东道国一律将其视为私人资本。
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限于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而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一般由国际金融法和各国证券法等调整。
3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也包括国际法规范,两者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国内法规范主要指资本输入国吸收外资的法制和资本输出国对外投资的法制。
2外国投资法的管制和鼓励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鼓励: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优惠条件和待遇。投资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鼓励措施大致有六方面,即税收优惠、外资进入东道国市场的优惠、东道国适用于外资活动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所在工业部门收到的保护性贸易壁垒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外国投资者的经营补贴和投资资本现金补贴,另一方面经济实力雄厚的发达国家来说,鼓励外国投资的方式当属财政补贴。
管制:主要包括外资审批、监管、外资投向调控、外国投资本金和利润汇出限制、当地物资的利用要求、外国人雇用限制等制度。为了限制外国企业对东道国经济的控制,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均限制外国企业接管或收购东道国当地的企业,特别是在当地较具规模的企业。对外国投资的另一限制是投资领域,严格审查外国企业对东道国企业的接管或收购。
3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一般又可称作为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海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号后,若承包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主要有:1征收先:是指东道国政府实行国有化或征收而是投保者遭受损失的保险种类。遭受这类风险时,无论是直接剥夺投资者财产权的直接征收,还是采取种种变相手段侵占投资者的财产,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的间接征收,由承保人负责赔偿。2外汇险:主要是禁止外汇兑换的风险和禁止投资者将原本、利润及其他正当收益自由兑换成外汇,并转移出境的风险。外汇险的主要内容是:投保人(投资者)在保险期内作为投资的收益或利益而获得的当地货币或出让投资财产而获得的当地货币,如东道国禁止把这些货币兑换成自由货币,则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用自有货币进行兑换
4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有哪几种类型?
答: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是缔约国间就商业活动和航海自由事宜而签订的双边条约,这类条约的最初含义是全面建立和发展中国家间商人往来及经济合作的协议,并非保护投资的专门性条约。二次大战后开始转变为主要规定有关投资者的投资活动,其内容可以归纳为:1)外国投资者的入境、旅行于拘留2)个人基本自由3)关于投资者的待遇标准4)关于外国投资者财产权的保护和尊重5)管理与经营企业的权利6)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待遇7)外汇管制与资金转移
8)关于争议的处理与管辖
2投资保证协定,因是美国首创并推行,故也称美国式的投资保证协定/其内容为:1)承包的范围限于投资的政治风险2)被保证的投则必须是经资本输入国政府根据协议审查批准的投资项目,而且只限于该协定以后的新项目3)确定了代位求偿权,即对承保国保险机构所承保的财产遭受损失后,可由承保国给与现行补偿,承保国因此而取得代位求偿权,代替投资者向资本输入国提出赔偿请求4)对本协定的解释及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方法解决。
3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是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这种协定的特点有:1)程序正式,即须通过正式的立法程序,以政府的名义签订,由最高权力机构批准2)适用广泛3)内容具体,通常由序言、政委和结尾三部分组成4)规范全面,既包含了实体法,又有关于程序法的规范。
5关于国际投资的多边协定主要有哪三个?简述《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主要内容
答: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又称《汉城公约》2《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3《与贸易有关的投此措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主要是指,东道国政府通过政策、法律等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对贸易产生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的统称。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政府所有的经济政策,包括宏观政策、地区政策、就业政策以及能导致在企业竞争条件下会出现的影响国际投资和贸易结构的工业政策;狭义是指直接用以影响贸易额和结构的措施,包括出口实绩和当地成分要求等。TRIMS协议主要是规定了禁止使用四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和国内销售要求。TRIMS协议的主要内容:该协议主要有9条,即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发展中国家与例外规定、通知与过渡性安排、透明度要求、中介机构和审查程序、磋商与争端解决等。协议的产生对完善全球多边贸易法律体系,推动国际投资法的发展,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以及促进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具有重大意义。
6简述“解决投资者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
答:(在笔记上)
第九章
1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答:1)主体的广泛性,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从事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因此,国际金融关系不仅包括国家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所发生的金融关系,而且包括了分属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金融关系。2)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货币资产和行为三类。3)内容的实践性,国际金融法规定的是关于涉外货币管理活动和跨金融交易活动的规则,它在内容和功能上均具有实践性和技术性特征,它实际不仅仅为一国既定的国际贸易政策和国际投融资政策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法律工具,其作用还在于建立和维护国际金融秩序,提供保障国际金融安全的手段。
2简述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答:布雷顿森林体制建立了一个以美元为中心定的货币制度,主要内容如下: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旨在促进国际间货币合作,其各项规定构成了战后国际金融领域的基本秩序。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制以黄金储备为基础,以美元为主要国际货币,并实行“双挂钩”制度:首先,美元与黄金挂钩,其次,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 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各成员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仅被允许在固定的汇率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本国货币对美元固定汇率,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随意加以改变;
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基金组织的宗旨之一是为成员国提供贷款,贷款的额度与该会员国缴纳的份额成正比,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5)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根据《基金协定》第8条规定,除由该协定允许的例外,各成员国不得限制经常项目的制服,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并应实行多边制度等。
3什么是特别提款权?它有哪些特点?
答: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原有的普通贷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
4简述牙买加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
5试述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6国际银团贷款可以采用什么方式?
第三篇: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终版暂)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
付(孙晓薇、王宏岩及芮飞总结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这几个考明解基本没跑了,主要还得看看简答和论述里面涉及到XXX概念的,那些有可能拆开单放到明解里考概念)
1、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承诺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待遇。
2、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国家只能在受害的本国国民已经利用所在国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而仍然不能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才能对该国政府提出赔偿要求,除非该国的国际不当行为直接侵害了本国的利益,或者两国之间另有相反的协议,或者存在其他某些特殊情况。在东道国遭受损害的外国投资者应首先尽可能地利用东道国的一切可能采取的司法或行政救济手段,当东道国救济措施没有效果或遭到拒绝时,才能请求母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
3、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是指基金组织在原有的普通贷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至今的特别权力。
4、国际重复征税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种征税对象或税源,在相同的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5、税收饶让抵免
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帝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
二、简答(这里面的所有涉及到概念的名词都有可能拆开放到明解里面单考概念)
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答一、二那个都可以)
概念一: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相互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概念二: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一: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只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2.调整对象不只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渊源不只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还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特征二: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主权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经济统制关系和国际经济流转关系。3.法律规范构成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是各种法律部门、各种法律形式的综合体,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程序法和实体法、公法和私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和买方的义务有哪些? 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1.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提交货物及单据以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2.对货物承担担保义务,包括瑕疵担保、追夺担保和权源保护。买方的义务主要包括:买方有支付价金和收取货物的义务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程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以及要约和承诺两个必经程序。
3、试述货物风险转移的原则和时间。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原则,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2)过失划分原则,具体是指由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货物遗失或损坏。
(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如果国际惯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则国际惯例处于优先地位。(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时间
(1)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风险于货物交于第一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卖方必须在特定地点交货,风险在该地点货物交于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2)在途货物的交货,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3)在卖方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或在货物交买方处置但遭无理拒受时转移给买方。
(4)在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其处置时,风险转移至买方。
4、试述提单的概念、作用和种类。(两个版本都行)
概念: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提单说明了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就是货物的主人,因此提单是各项货运单据中最重要的单据。作用
(1)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分类:(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分类 已装提单 根据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类清洁提单
(3)根据收货入抬头分类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 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船分类 直达提单 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分类全式提单(6)多式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7)其他分类 过期提单 书: 概念: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作用: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定有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种类: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2)已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5)按运费支付的时间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6)租船提单
6、国际技术转让的途径 国际技术转让有两种途径:
一是单纯的技术转让方式,即通过签订单纯的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技术; 二是非单纯的技术转让方式,即伴随其他标的的或行为而进行的技术转让。
7、关于国际贸易支付的工具有哪些?(1)货币
(2)票据。票据又包含
1.汇票,气质包含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
2.本票。一个人想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3.支票。以银行为汇款人的即期汇票
8、试述信用证的概念和类型。概念一(其他):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概念二(书):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类型分为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
9、国际许可协议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概念:是指以技术使用权作跨越国境转移为目的的而签订的协议。
特征: 国际许可协议的主体是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客体是技术使用权;其客体作跨越国境的移动;内容复杂;属于有偿合同。
种类:1.根据许可协议的标的不同分为a.专利许可协议,b.专有技术许可协议,c.混合许可协议。2.根据可以使用技术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a.独占许可协议b.排他许可协议,c普通许可协议,d.交叉许可协议,e.分许可协议
9、国际专有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1)定义条款
(2)合同标的或范围条款
(3)合同价格的计算与支付方式条款(4)技术资料的交付条款(5)合同产品考核验收条款(6)交货条款
(7)技术改进和发展条款(8)技术服务条款(9)合同产品责任条款
(10)商标使用许可和许可标记条款(11)保证与索赔条款(12)税收条款(13)不可抗力条款(14)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条款
(15)合同的生效、变更和修改、合同的文字(16)保密条款
10、政府管理贸易的一般措施
(1)关税制度(2)许可证制度(3)配额制度(4)外汇管理制度(5)商品检验制度
11、特许协议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答那个都行)概念一:
特许协议是指一国政府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概念二:
特许协议是指一国政府与外国使人直接投资者签署的,赋予外国使人投资者在指定期间、制定地区内以及其他规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东道国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东道国的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领域的协议。
特征,主体一方是政府;一方是外国私人投资者;东道国政府许可,行使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约定投资利润的分配方式;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2、BOT投资方式的概念和特征。
BOT投资方式是指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授予外国投资者在特许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投资东道国基础设施领域的专营权。投资者对所投资项目拥有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收益权。在特许协议期满后,投资者将所有投资项目无偿移交签约的东道国政府 BOT特征:
(1)BOT投资方式适用于特定领域。(2)BOT投资方式涉及一系列合同。
(3)BOT投资方式的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投资者的直接投资和贷款人的间接投资,其中,直接投资所占的比例较小,大部分建设资金来自贷款。
(4)特许协议期满后,特许建设项目无偿移交东道国政府所有和经营。
13、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
一、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具体方法有保证、备用信用证、安慰信、见索即付担保。
二、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具体可分为: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浮动担保。
三、其他方式:具有信用担保作用的规约条款和从属之债
三、论述(都是参考。论述到时候根据这些大写特写点就行了)
1、试述跨国公司的法律制度(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物力、财力和人力资源,基于其全球经营战略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全球战略往往和其所在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不相符合,或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由此引发的矛盾导致各国积极要求对跨国公司的跨国经济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由于跨国公司由设在不同国家的实体组成,各国基于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对其进行管辖,因此,对跨国公司的管制主要是通过国内法实现的。特征:
(1)经营活动有跨国性。(2)具有全球性经营战略(3)跨国公司由不同实体(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组成,母公司具有核心决策性。(4)跨国公司内部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5)跨国公司利益与跨国公司营业地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
2、试述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有可能算到明解里面,考意义就是论述)概念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意义就是帮助一国政府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收哪些税和征收多少税的权力。
3、何谓国际经济贸易争议?有哪些解决方法?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可分为:1。不同国家的国名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争议2.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争议3.国家与本国或外国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争议。
解决方法:1.司法方法。即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2.非司法方法。即通过法院以外的方式解决正义的方法。
4、如何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管辖权?
根据一是当事人之间有无签订有效、可执行的仲裁协议;二是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三是提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在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受案范围内。而如果一方当事人试图否认仲裁管辖权,理由也主要出在这几方面,使仲裁管辖权足以成立的每一个因素和环节反过来都有可能成为当事人抗辩的理由,即:否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否认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否认争议事项属于仲裁机构/仲裁员的受案范围。
5、如何解决我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1.当地救济得方法。
2.国家之间的解决方法。a.外交谈判的方法,b.代位求偿的方法。3.国际仲裁的方法。
第四篇:国际经济法复习大纲
1.国民待遇115在经济活动与民事权利义务等领域,一国给予其境内外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或说相同与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
2.税收抵免137资本输出国允许海外投资者在其本国应纳税款中扣除其已在资本输入国实际缴纳的税款,以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3.税收饶让137资本输出国主动放弃本国对海外投资企业的征税权,只承认投资东道国的征税权。
4.MIGA 147为外国私人投资提供政治风险担保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1988年4月,“MIGA公约”的批准国达29个,其认缴资本总额为53.38%,被宣布生效。其目的鼓励生产性企业在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以补充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
224 1958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是最全面最重要的普遍性公约。
6.国际商事仲裁210关于国际:以实质性连结因素为判断依据,包括仲裁地点、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中心所在地等,英国等欧洲国家和中东国家的立法采用该标准;以争议性质作为判断依据,争议涉及到国际商业利益,解决该争议的商事仲裁即为国际商事仲裁,法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以及国际商会采用该标准;混合前两种标准作为判断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用该标准,兼采有点,对国际商事仲裁作最广义的解释。关于商事: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条第1款注释中解释:“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包括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是想,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我国也从广义上规定“商事”范围。
7.国际经济法1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或地区以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规范,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的部门。
8.委付62当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若选择后者,则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由保险人支付全部的保险金额,这种方法被称为委付。
9.托收66是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10.倾销107Dumping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该产品在出口国的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正常价值)的行为。
1.最惠国待遇114一国(给惠国)在经济贸易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受惠国)及其国民的优惠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它给予任何第三国及其国民的待遇。
2.银行信用证69Letter of Credit L/G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有条件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卖方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出规定金额的汇票,并随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按时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3.倾销幅度109反倾销裁决中,终裁后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倾销商品正常价值与倾销价格之差,即倾销幅度。
1、提单48Bill of Lading 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2、TRIPS 8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al Property Rights)
3、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38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承保人在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后获得代位求偿权,向东道国索赔的制度。
4、ICSID 145《华盛顿公约》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在华盛顿组建成立,作为负责组织处理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专门仲裁机构。
四、简答题:8分*2=16分
1.WTO体制的基本原则有什么?114
(1)最惠国待遇原则,指一国(给惠国)在经济贸易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受惠国)及其国民的优惠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它给予任何第三国及其国民的待遇。具有多边化、无条件与制度化的特点。
(2)国民待遇原则,在经济活动与民事权利义务等领域,一国给予其境内外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或说相同与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防止缔约方政府在根据总协定规定削减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后,又采取增加国内税费或其他国内措施的方法来抵消其承担的义务,达到对本国产品提供保护的目的。
最惠国待遇处理两种或两种以上外国产品之间的关系,强调一国在入境和清关过程中要对所有外国产品一视同仁,保证总协定所有缔约方享受相同的待遇;国民待遇处理进口的外国产品与本国产品之间的关系;要求在外国产品入境后,应与本国产品同等对待,保证原产自协定其他缔约方的产品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产品平等的待遇。
(3)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4)市场准入原则:一成员方允许另一成员方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
(5)关税减让原则:各成员方在世贸组织的支持下,通过多边谈判,互相让步,承担减低关税的义务。
(6)公平贸易原则:各成员方和出口经营者都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
(7)贸易透明度原则: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令及条例,以及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都必须公布。
2.提单的概念及作用是什么?48
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应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主要适用于散杂货定期班轮运输,航次租船。作用: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付承运货物的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国际经济法的特征是什么?3
①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还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
②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
③法律规范构成的多重性:构成国际经济法规范不局限于某些特定的法律规范。
④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具有边缘性、综合性,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公法规范、私法规范,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冲突性规范,国内规范和国际规范等不同性质、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彼此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融合,共同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由此决定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方法是综合的,包括直接调整方法、程序性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类型如何?213-214
仲裁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合同中载明或在争议发生后以任何书面形式达成的将该争议交付仲裁的一种协议。类型: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国际商事合同时,包括在合同中的表示愿意将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专门条款,该仲裁协议是针对将来发生的争议订立的。
仲裁协议书:是在双方争议发生后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独立于交易合同的一项专门协议,为现存争议订立,显然具有事后性。
能证明双方愿意将争议交付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如信函、备忘录、电子邮件和传真以及接受仲裁管辖的书面表示等形式也被认为构成仲裁协议。
5.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是什么?2122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一般国内仲裁的特点的同时,又有不同于国内仲裁的特点,概括地表现在其国际性上:
①仲裁机构都是聘请不同国家的法律和业务专家任仲裁员,而且且同一案件中通常是由不同国籍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②当事人可以在众多仲裁机构中选择一个组成仲裁庭,③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规则选择仲裁地点,即可以选择一个非仲裁机构所在地作为仲裁地。
④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规定选择适用的仲裁程序,即选择该仲裁机构之外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⑤仲裁裁决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1958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现已有100多个成员国,使仲裁裁决不致因相关国家拒绝执行变成一纸空文。
6.WTO体制内法律规则体系如何?11
3(二)
由WTO协定的正文及其统领的四个附件两大部分规则组成。正文有16个条款,规定WTO的宗旨、调整范围、职能、组织机构、法律地位、决策程序、成员资格及其WTO协定与WTO体制内其他协定的接受、生效、保留和修正等内容。附件1《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2《关于争端处理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
附件3《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附件4《复边贸易协定》构成WTO体制的仅有例外,允许WTO成员方选择决定是否接受。
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13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或地区以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规范,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的部门。
特征:①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还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
②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
③法律规范构成的多重性:构成国际经济法规范不局限于某些特定的法律规范。
④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具有边缘性、综合性,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公法规范、私法规范,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冲突性规范,国内规范和国际规范等不同性质、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彼此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融合,共同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由此决定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方法是综合的,包括直接调整方法、程序性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2.反倾销的调查程序包括哪些阶段?109
指一国反倾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受到倾销损害的相关产业的起诉,对被控倾销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的过程。① 反倾销申请:利害关系人即自然人、法人或行业协会以书面方式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提出。
② 反倾销立案:有关机构如受理则予以公布
③ 反倾销调查: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或其他形式调查,以确定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倾销幅度、损害程度等 ④ 反倾销应诉:出口方提供书面申诉材料,进行抗辩
⑤ 反倾销裁决:包括初裁与终裁。初裁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终裁后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倾销商品正常价值与倾销
价格之差,即倾销幅度。
3.各国对外国投资的管制措施有哪些?130
包括规定外资进入的条件和对外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两个方面:
① 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查、评价,并金额定
是否给予许可的一种制度。
② 投资范围和出资比例的限制:明确规定外国投资的范围,并以一定的出资比例规定来决定外国投资的参与程度。投
资范围是允许外国投资的行业领域。受限制的行业领域通常是一些战略性或敏感性较强的国防安全部门、支配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工作部门以及需要重点保护的民族工业。
③ 经营管理权和雇佣职工的限制:如美国设立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通过专门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合资公司必须提供
投资状况报告、经营、季度等报告、资料,以便审查、监督和间接控制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发展中国家通常要求外国投资企业尽可能雇佣当地职工,限制雇佣外国人。
④ 对投资期限的限制:如越南的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但必要时可以延长。我国
外资法限制较少,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可自行约定经营期限,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经合营或合作各方同意,可申请延长;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则由投资人在开办前自行申请,期满后也可依法申请延长。
⑤ 对外国投资“本地化”要求:主要体现在外资企业的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两个方面。我国外资法规定,外资企业采
购物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产品销售,鼓励外国投资企业产品外销,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允许内销或者以内销为主。
4.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210212
关于国际:以实质性连结因素为判断依据,包括仲裁地点、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中心所在地等,英国等欧洲国家和中东国家的立法采用该标准;以争议性质作为判断依据,争议涉及到国际商业利益,解决该争议的商事仲裁即为国际商事仲裁,法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以及国际商会采用该标准;混合前两种标准作为判断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用该标准,兼采有点,对国际商事仲裁作最广义的解释。关于商事: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条第1款注释中解释:“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包括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是想,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我国也从广义上规定“商事”范围。
①仲裁机构都是聘请不同国家的法律和业务专家任仲裁员,而且且同一案件中通常是由不同国籍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②当事人可以在众多仲裁机构中选择一个组成仲裁庭,③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规则选择仲裁地点,即可以选择一个非仲裁机构所在地作为仲裁地。
④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规定选择适用的仲裁程序,即选择该仲裁机构之外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⑤仲裁裁决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1958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现已有100多个成员国,使仲裁裁决不致因相关国家拒绝执行变成一纸空文。
1、简述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程序。70
①进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若干押金或其他担保,要求银行(开证行)向出口方开出信用证。
②开证行将信用证寄给出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银行(通知行)。
③通知行将信用证转递出口方(受益人)。
④出口方经审查信用正认可后,即可按规定条件装货。出口方发货后,备妥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前送当地银行议付。
⑤议付行经与信用证核对,确认汇票与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后,按汇票所开金额,扣除若干利息或手续费,将垫款付给出口方。
⑥议付行将汇票、货运单据等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⑦开证行经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⑧开征行在办理转账或汇款给议付行的同时,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回单据。
⑨进口方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以提货。
2、简答国际许可协议的定义和分类。77-78
国际许可协议,又称作国际许可合同,指技术出让方将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地让渡给技术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按受让方在特定区域内取得的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
①独占许可协议(Exclusive License Contract)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合同确定的区域,被许可方对合同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或垄断权,许可方或其子公司不得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也不得将该技术许可给该区域内的第三人。
②排他许可协议/独家或全权许可(Sole Licensing Agreement)在指定区域内,除被许可方外,没有其他的被许可方,但许可方或其子公司可以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
③普通许可协议/非独占许可协议(Simple or Nonexclsive Licensing Agreement)普通许可仅构成技术使用的授权,许可方或任何其他被许可方都可以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一般含有最惠受让方条款:同一区域内,被许可方享有的条件不低于以后的被许可方享有的条件。
3、简答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107-108
征收反倾销税只是对部分倾销行为采取的措施,而非针对所有倾销行为。其条件为有倾销的事实存在,并且倾销行为已对进口国的某项工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存在在严重损害的威胁。
(1)倾销的认定:一国出口商在另一国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①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在出口国的国内价格;②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在第三国的价格;③推定价格/构成价格或规定价格:指以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费用以及利润所形成的价格;④替代价格: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品正常价格,往往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国相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替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价或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
(2)严重损害的认定:指对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造成的严重损害:①进口数量:进口数量大,损害程度加深;②对进口国相同商品价格的影响:进口国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因该商品进口而大幅度削减或妨碍了进口国相同商品价格的合理提高;③对进口国国相同产品工业来讲,如使其产量、生产能力、就业、工资、利润等方面造成大幅度减低,构成严重损害。
(3)因果关系:严重损害必须是由商品倾销造成,如不是由商品倾销引起,则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
五、论述题:15分
1、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6
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即国家经济主权。依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国家经济主权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具体包括: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自然资源是国家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核心内容。任何国家不得阻碍资源国自由行使这一权利。还包括应当尽一切努力,通过对自然资源行使主权来结束一切形式的外国占领、种族歧视、种族隔绝和新旧殖民主义的外国统治和剥削;尽一切努力挫败妄图阻止自由和有效地行使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享有充分的和永久主权的权利的尝试。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有权按照其法律和规章并依照本国的目标和优先顺序,对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加以管理和行使权力。任何国家不得被迫给予优惠待遇。有权采取措施保证跨国公司的活动遵守其法律规章和条例及符合国家经济社会政策。跨国公司不得干涉所在国内政。
(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有权把外国资产收归国有、征用或转移其所有权。同时应当考虑本国有关的法律、条例和本国认为有关的一切请抗,给予适当的补偿。因赔偿问题引起的任何争议均由实行国有化国家的法院依照其国内法加以解决,除非有关各国自由和互相同意根据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的原则寻求其他和平解决方法。
第五篇:国际经济法
第十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第一节 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2个或2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国际合营企业则是由一个或者多个外国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同东道国的政府、法人或自然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特定业务,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亏损的企业。
2、特征:由内外合营者共同举办;由合营双方共同出资;由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有合营双方共担风险。
3、性质:根据法律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我国的中外
合营企业属于后者。
4、组织形式:由于各国对其性质认定的不同,所采取的组织形式也不同,大致可分为公司
和合伙。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
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经营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7、中国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股份,外国股东购买且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的企业法人。特征:由一定数额的中外股东发起设立;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节 合作经营企业
1、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通常是指2个或2个以上国家的投资者基于合同进行合作,共同从事某项产品的研究、制造后销售,或者某个项目的经营,合作者之间依合同的约定投入资金、技术或设备以及劳务,并依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
2、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通常是指2个或2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
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
3、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属于契约式合营,合作外方和当地合作者各方的权利义务,均由合作各方依法通过合作企业合同加以约定。
根据我国《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合作各方的意愿,组成法人,也可不组成法人。
A、法法人式合作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B、非法人式合作企业:是一种经济实体,不是法律实体。从法理上分析,属于合伙的范畴。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以企业性质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法人式的设立董事会,非法人式的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不得少于3人);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承担风险和亏损。
第三节 外资企业
1、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特征:是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归外国投资者所有;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实体。
2、法律性质:依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的不同,组建法人实
体或非法人实体。
3、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形式。
第四节 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1、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
2、特征:协议当事人具有特定性;资源国在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前提下将属于国家专有的自然资源;须经资源国特别批准。
3、类型:
特许协议
合营协议
4、外国投资成片开发土地:是指在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
5、特征:设立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应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
建设、利用与经营;成片开发必须在特定地区进行
6、BOT合作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
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7、特征:
A、适用的领域是关系东道国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和国民经济中起重要作用的大型工业项目,如发电厂。
B、民营企业通过与政府签订的特许权协议
C、D、政府是BOT项目、设施的最终
E、BOT项目的合同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
8、BOT项目的当事人:
A、政府:不单是管理者,也是特许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B、项目公司:是项目发起人为建设、经营某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而设立的公司或合营企业。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C、其他参与人:包括建设公司、运营商、贷款人、供应商(燃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用户等,有时他们也可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
9、BOT的合同安排:最为重要的是政府与项目公司的特许协议。采用BOT方式,项目公司必须与政府签订特许协议。特许协议是BOT项目合同安排中的基本合同或基石。
10、特许协议合同应当涵盖协议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责任。一般包括:
A、关于特许的一般条款,如特许的目的、范围、期限、给予、项目的所有权、特许的转让、特许的调整等。
B、关于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各阶段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设施竣工时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及项目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与现在设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误工期的责任、项目设施的运营及质量保证等。
C、项目的财务等事宜,包括项目的融资、项目的收益分配、支付方式及税务、外汇等。
D、其他必备条款,如保险、终止、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
第十二章 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
第一节 海外投资的鼓励和管理
1、境外投资(或海外投资)是指资本输出国投资者在外国进行税务投资。资本输出公关与
海外投资所实行税务鼓励措施因国别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就其鼓励措施的范围来看,主要有税法方面的优惠措施、关于投资信息及促进投资的措施以及政府对投资者的资金和技术援助措施。
2、税法方面的优惠措施:
A、税收抵免:即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已纳税款,可以在本国应纳税额中相抵或扣减。
B、免税法(或称税收豁免),即承认资本输入国的独占征税权,本国放弃征税权,海外投资者的所得在东道国已纳税款者,在本国免于征税。
C、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间的税收措施被称为税收绕让制或税收饶让抵免制,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所得因来源国给予的税收减免而未实际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必须通过双边安排才能实现,来源国的涉外税收优惠只有取得居住国税法的配合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3、投资信息及促进投资的措施:一些资本输出国十分重视给投资者提供东道国经济情况和投资机会的信息。政府对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内特别机关及驻外使领馆所设的经济、商业情报中心进行的。
4、资金与技术援助措施:
A、资金援助:包括对投资前调查的资助和对投资项目的资助。
B、技术援助:开发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为给海外投资企业培训技术人员,接受从发展中国家派来的政府后备实习生,其居留期间的费用和旅行费,由技术供应国负担,并对训练发展中国家技术人员的培训机构,也提供政府津贴。
5、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保护与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制度,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制之一。
6、海外投资的管理措施:
A、要求海外投资企业披露信息
B、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税:
采用正常交易原则来确定关联企业间交易的价格;
防止利用避税港逃避税收。
C、其他法律措施:
有些国家的反托斯法或反垄断法对海外投资有重要影响;
进出口管制法具有管制作用;外
汇管理或政府的金融政策具有重要作用;
刑法也有相当影响。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器损失的一种制度。
2、特征:是一种政府保险,它具有与一般民间保险显然不同的特征----
A、是由政府机构或更应机构承保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B、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且私人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C、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3、保险人:
A、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
B、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
C、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
4、保险范围:主要限于征收险、外汇险(转移险)、战争与内乱险。
5、保险对象:指可作为保险对象的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要求投资的形式、东道国以及
投资本身均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A、合格投资的标准:海外投资必须符合投资过本国的利益;要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资(所为新的投资,一般指新建企业的投资)。
B、投资的东道国合格
6、投保人:合格的投保者包括-------
A、本国公民
B、本国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团
C、外国公司、合伙、社团
7、投保程序:投保人向承保机构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才订立保险合同。
8、赔偿与救济: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他权益(即代为求偿权),向东道国索赔。
A、投保人的义务: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尽速向承保人通知风险与损失的发生,提供有关证据,申请赔偿,并同时基于保险合同承担一下义务----
----预防和减少损失,并应在东道国多境内采取一切行政和司法救济措施,要求禁止风险或取得赔偿;
----保管好有关的一切资产和资料,以便检查和审计;
----向承包人转交有关承保投资的资产和权益,如资金、现今、所有权和索赔权等;----与承包人通力合作,帮助代位索赔。
B、保险金的支付:一般依据损失额与赔偿率确定。
C、代位求偿权:承保人在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之后获得代位求偿权,向东道国索赔。
第三节 中国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与保护
1、境外投资的核准
2、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3、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管理
(自己看书去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