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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本科)毕业论文的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21-40635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16:51: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大(本科)毕业论文的

芜湖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情势变更原则初探

姓 名: 吴某某 分 校: 芜湖广播电视大学 专 业: 法学(本)年 级: 2010秋

学 号: 103400125**** 指导老师: 张某某

目 录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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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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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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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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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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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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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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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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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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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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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市场道德秩序,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消除履行合同中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显失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情势变更原则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明确规定,但其与现行法律所规定和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一脉相承,诚实信用原则应作为情势变更原则的一项基本理论依据。除此之外,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规则、显失公平规则既有联系和相似之处,同时又有许多根本的不同。完善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立法,规范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倡导合同当事人诚实交易,合理承担风险,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应长期努力的目标。

【关键词】情势变更 理论依据 适用条件 法律效力

情势变更原则初探

吴某某 学号:*******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逐渐确立起来的,现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情势变更的直接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越来越显其重要;同时,由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涉及的理论复杂性和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差异,有必要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究。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一)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应当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作相应的变更乃至合同解除的一项法律原则①。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与功能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商品安全交易。这一原则的确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罗马法时代,由于奉行契约必须遵守的原则,根本不存在情势变更原则。按通说,情势变更原则起源于12、13世纪注释法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释》,该著作提出了所谓情势不变条款理论,认为假定每一个合同均包含一个默示条款,即缔结时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应继续存在,一旦这种情况不再存在,准予变更或解除合同。18世纪后期,由于情势不变条款理论被滥用,于是受到严厉的批判并逐渐被法学家和立法者所摒弃。本世纪以来,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和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的影响,出现了大量合同无法依约履行,为了解决所谓“法律不足”现象,学者们借鉴历史上的情势不变条款理论,提出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各种学说。

在大陆法系国家,通过立法或判例来确认情势变更原则,实为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如意大利、希腊等国民法典将情势变更原则制定成概括性条文,而 ①苏惠祥:《中国当代合同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1页。其他一些国家(如法国、日本)则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来解决因情势变更所发生的法律问题。不过大陆法国家对于情势变更之范围不尽一致: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是作为同义语使用的〈该法典第1148条之规定〉;德国的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力图将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区别开来。

在英美法上,与情势变更原则相近的是“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又译“合同受挫”)和“履约不可行”(Impraticability of performance)。按早期的英国法,合同一旦缔结,即使以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也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状况直到19世纪中叶才得以改变。从1863年泰勒诉考德威尔一案的判决起,逐渐确定了一项“履约不可行”原则(In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其含义为:由于某些超出允诺人控制能力以外的实发事件,导致某种允诺不可能再被履行时,这种允诺就应当被解除,允诺人自然也不承担违约责任①。本世纪初英国合同法中出现了“目的落空”原则(Frustration of purpose),其含义为:如果合同订立后出现与当事人过错无关的某种情势变更,合同订立时所追求的目的无法达到,或订立合同所基于的理由已不复存在,义务人即可不履行合同义务,尽管这种履行仍属可能②。当今英国法已不再区别“履约不可能”和“目的落空”,而将两者统称为“合同落空”。美国合同法先后接受了英国法中的“履约不可能”原则和“目的落空”原则,当今的美国合同法已用“履约不可行”代替了“履约不可能”的概念,而且仍将其与“目的落空”并列。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列举了三种常见的“履约不可行”的情形,即:履约所必需的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履约所必需的物品毁损灭失;履约行为为本国法或外国法所禁止。

综上所述,英美法上“合同落空”原则与大陆法上的情势变更原则,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一定区别。前者的适用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实际上合同落空包括了大陆法上的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

按通说,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有三:一为法国的不可预见说;二为德国的法律行为基础说;三为英美法的目的不达说③。

法国的不可预见说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但当事人因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其履行对当事人之一方成为非常重大的负担时,关于此 ①②苏惠祥:《中国当代合同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00页。同上。③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页。点并无当事人之合意,因而原约定于当事人间已无法律效力,应允许变更或解除。因这一理论未成为通说,亦未被审判实务所采纳,故其重要性和影响力不能与后两种相比拟。

德国的法律行为基础说是由德国学者奥特曼(Oertmann)于1921年提出来的。该说认为,法律行为基础是指为缔结法律行为时一方当事人对于特定环境之存在或发生所具有之预想,该预想之重要性为相对人了解并未作反对表示,或为双方当事人对于特定环境之存在或发生所具有之共同预想,且基于此预想而形成法律行为意思。这就是所谓“奥特曼公式”。该说提出后,被司法判例所采纳并经反复引用,形成了一种具有一定功能和内涵的新的法律制度,乃所谓的“法律行为基础制度”。该制度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已经德国的民法实务证明其系一种用以处理经济及社会情况剧变问题的有效制度。

英美法的目的不达说是用来解决合同落空的。关于合同落空的学说有以下几种:第一,默示条款说。该说由法官劳尔伯恩(Loreburn)在1916年的一个案件中提出来的,他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必定是以某种物或物之状态的持续存在作为订约磋商的基础,即是合同包含的默示条款。第二,合同基础丧失理论说,该说由哥达德(Godard)法官在1937年的一个租船案件中提出来的。他认为假使因为合同标的物被破坏,或者其他原因如阻碍或迟滞而致合同基础丧失,以致于后来的履行实质上是一个与原订合同所不同的合同,则合同应被认为已落空。第三,义务改变理论说。该说是拉德克利夫(Radcliffe)勋爵在1956年的一个案件中提出来的。按照这一理论,由于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势变更,使合同义务变得不允许被履行时,将构成合同落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履行的已是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完全不同的义务,即合同义务已发生重大改变,以致与原来双方所承担的义务完全不同。

以上诸学说不无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笔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一说更为合理。笔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更是情势变更原则的一项基本理论依据,情势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梁慧星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标准,其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并维持市场道德秩序。为现代民法重要的倡导原则①。徐国栋先生亦持同样观点②。台湾学者史尚宽把诚信原则视为掌握在法官手中的衡平法③。由此可见,诚信原则的本质在于 ①②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44页。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版,第78-79页。③同上,第76页。平衡利益。从情势变更原则发生的根据看,它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因为情势变更原则在消除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情势的发生而导致的显失公平后果,即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这正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这一特定法律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王利明先生亦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运用,其理论根据当就应为诚实信用原则①”。因而可以说,在特定的法律领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正是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质所在。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②。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具体如:国家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物价、币值,国内和国际市场运行状况等等。所谓“变更”,乃指这种情势在客观上发生异常变动③。这种变更可以是经济的如通货膨胀、币值贬值等;也可以非经济因素的变动,如战争即导致的封锁、禁运等。该事实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丧失,是否导致当事人目的不能实现,以及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为判断标准。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时间要件。只有情势的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订约时,如发生情势的变更,当事人不得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这一点与英美法上的合同落空原则所要求的情势不同,落空原则所要求的情势,可发生订约之时⑤。若情势的变更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又在履行过程中归于消灭,一般也不得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因为履行合同的基础已恢复至原状。若债务人迟延履行合同债务,在迟延期间发生了情势变更,则债务人不得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因为债务人如按合同规定履行不会发生情势变更。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主观要件的一个方面。情势变更是否属于不可预见,应根 ①②

④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四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89页。崔建远:《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页。③同上,第267页。④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⑤苏惠祥:《中国当代合同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03页。据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及商业习惯等作判断标准。当事人事实上虽然没有预见,但法律规定应当预见或者客观上应当预见,则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因为当事人对自已的主观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如仅有一方当事人不可预见,则仅该当事人可主张情势变更。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于某种情势已有预见,则表明当事人考虑到这种因素并自愿承担该情势发生的风险,自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对于发生机率很低的某种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尽管当事人在订约时会预见这些情况可能发生,但仍应依情势变更原则处理①。情势变更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发生。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主观要件的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情势的变更无法预见和防止,因此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无过错。如情势的变更由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事由而发生,则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应承担责任,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质要件。情势变更发生以后,如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对一方当事人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显失公平,赋于一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梁慧星先生认为此显失公平应依一般人看法,包括债务人履行困难和债权人受领不足及其履行对债权人无利益②。笔者认为是否显失公平,以下几点可作为判断标准:

(1)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原则;

(2)显先公平的事实须存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中一方;

(3)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双方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动,危害交易安全;(4)主张适用的一方因不适用而遭受的损失,一般要远大于适用时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

情势变更原则的目的,在于排除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的不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到履行或解除合同。其法律效力通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新协商,又称“再交涉义务”,即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二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就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仅就合同不公正之点予以变更,使其双方的权利义务趋于平衡。如增减给付、延期或分 ①②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3月版,第345-346页。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期履行、拒绝先为履行,变更标的物等;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但通过何种步骤和方式实现这一价值,各国立法和判例一般基于这样的考虑:从契约严守的立场出发,法律首先倾向于最大限度地维持既有的法律关系。对于不公平的后果首先应着眼于在维持原有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之趋于平衡。只有在通过变更合同仍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的后果时,扩张采取终止或消灭原合同关系的措施。

三、情势变更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规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作如下定义:“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认为,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包括三类: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政变、罢工等。一定条件下的政府行为,如颁布封锁、禁运的措施或法律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仍存在差异,表现在:

1、运用范围及功能不同。不可抗力运用于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它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债务人将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也可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情势变更仅适用于合同责任,主要是指导合同正常履行的一项原则。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的出现,若维持原有效力,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故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而情势变更原则的主要功能在于平衡利益。

2、构成要件及直接造成的结果不同。不可抗力要求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与此相对应,不可抗力发生后,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是绝对的。此即所谓“不可克服”。如因地震造成厂房倒塌无法生产而不能供货;因禁运而无法运输等。情势变更仅要求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其所造成的后果并非不能履行,而是表现为履行艰难或代价昂贵,且对这一结果是可以克服的。即通过变更或解除合同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消除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显失公平。

3、法律后果不同。不可抗力的适用是一方不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且可免责。故相对方承担了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风险,其在后果上表现为风险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了确切证据,履行了有关的法定义务(如通知义务,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则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 益,其在后果上表现为分担风险。情势变更的适用,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其结果也可能是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当事人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二)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规则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为的对一方明显有利而对另一个有重大不利的民事行为。其特点是:第一,行为结果对双方明显不公平,表现为一方蒙受重大不利,另一个获得显然超出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取的利益;第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第三,受害一方所为民事行为并非出自其真实意思,或是屈服于对方的优势,或是缺乏经验过于轻率等。

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情势变更造成当事人之间仍按原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解除,此二者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及请求权利行使等方面确有相似之处。但存在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1、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情势变更所适用的合同是自始有效成立的合同。

2、事由产生的时间不同。显失公平在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即已产生;情势变更可发生于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间内。

3、当事人的主观状态不同。显失公平规则在运用时应考虑当事人在为民事行为时是否存在缺陷,如一方是否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利用对方无经验、轻率等。即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是有过错的。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要求当事人在订约时对客观环境事实的认识没有过错;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

4、法律效果不同。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即使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只要自合同成立时起一年内均可行使。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则发生变更或者解除的效果,当事人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是合同的撤销与解除,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一点值得注意,当事人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而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则应当向对方作出适当补偿。

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我国民事立法中对情势变更原则的定义、效力、适用条件至今未作明文规定。《民 法通则》虽暗含情势变更原则精神,但并没有直接赋予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虽有运用情势变更原则裁决合同纠纷的案例,如1992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函》的批复,但因法律上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审判实务中难以准确把握。在合同法的制订过程中,对是否规定存在争论,合同法草案有关情势变更的条款未获通过。反对的意见认为什么是情势变更,界限不好确定,各国理解也不尽一致,规定可能产生被滥用的情况,对合同履行不利,主张在合同法中不作明文规定①。笔者认为,实践中发生滥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危险确实存在,但并不是因不规定就能消除这种危险。为了使法院或仲裁机构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有法可依,减少滥用的危险,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在今后的民事立法中,如民法典的制定,将情势变更原则制定成概括性条文。可采用如下表述:“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异常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这样规定,是比较科学的,因为它不仅融合了大陆法系情势变更原则与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原则,而且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的“艰难情形”(Hardship)的精神相一致。

第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以当事人主张适用为宜,法院、仲裁机构不得直接适用。这是因为当事人可能基于长远经济利益或商业信誉的考虑而不主张适用,这也符合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法院审理案件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报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样规定可从诉讼程序方面防止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也符合我国法官目前整体素质不高的实际情况。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法律效力等应作明文规定。这样可减少裁判的任意性,做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同时亦可弥补现行立法之不足。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经济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及适用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88页。

参考文献:

1、苏惠祥:《中国当代合同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4、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

5、杨明:《论民法原则的规则化——以诚信原则与情势变更原则为例》,《法商研究》2008年第5期。

6、徐国栋:《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以罗马法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第二篇:电大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分析和对

策措施

[摘要]: 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报告中,温总理再次强调了这项任务。

[关键词]:

存在的问题 具体的规划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 当前,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及农业经营体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结构调整的内涵和农业的增长方式也在相应改变,“三农”问题的解决面临新的形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地涌现出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发展模式,梳理,研究和思考这些模式的发展,必须对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有益的借鉴。

二、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近七成。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建设已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呈现出一系列明显而积极的趋势。但是,在总体上看,农业农村发展仍然面临很多挑战,仍处在艰难的爬坡过坎阶段,存在许多问题。

(一)投入严重不足,资金远远跟不上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形式

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88607亿元,比上年增长25.7%。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75096亿元,增长27.2%;农村增长18%,与城镇投资相比,差距明显。(1)投资的不足,一是严重影响农村水利设施的维修和建设。二是影响农业投资。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机械化应用程度较低,农业装备技术水平不高,生产方式落后,大多地方仍旧是以“锄头加扁担”和家庭单干为主的传统方式。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农业投资太少,特别是农业研究和推广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2)影响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国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一直落后于城市,尽管近年来,这个问题已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资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是,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仍显滞后。(3)城市与农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村在教育资源配制上也存在巨大差异。如河南省2003年全省生均教育事业费城市初中平均值为601元、小学为768元,而农村则分别为539元和728元。河南农村小学的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不足城镇的三分之一。(4)我国农村很多家庭因为无力承担子女受教育的费用,导致大量农村学生失学辍学。据统计,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已有5%到10%的适龄儿童没机会入小学,更有15%到30%的小孩未能上初中。(5)高辍学率在农村的初中阶段已经很明显,有的地方甚至高达20%—30%.(二)人才流失严重

目前,我国农村面临着这样一种困境:一方面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需要国家采取各种方式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是能够带领农村发展的有学历、有专长、高素质的人才极度缺乏,人才流失相当严重。这种人才的流失可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优势劳动力外流,使农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下降。二是农村原有教师的调离和农技人员的改行。三是通过高考,使农村特别优秀的人才跳出了农门,而国家又没有相应的政策,使这部分人返回农村。

(三)农民平等权利得不到保障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农民的平等权利得不到保障。首先,由于财政投资的不足,农村的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农民不能与城市居民同等地享有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生活等公共资源,农村广泛存在“看病难、读书难”的现象。其次,农民工的权益也屡屡受到侵犯。这几年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农民工的处境较以前有了很大改善。但是,侵犯农民工利益的事件仍然不断发生,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得不到保证。三是改革过程中农民被侵权事件也不断发生。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大,农村土地被征用的现象越来越多,在征地过程中也存在很多侵犯农民权益的问题,如征地中对农民的补偿标准过低、失地农民缺乏生活保障、地方部门和企业征地过程违规操作等现象。

(四)人口增加,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

目前,在我国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经济发展与人口、环境、资源不协调的严重问题。据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恶化、环境污染严重,农村能源短缺。

三、我国农村发展中存在一系列问题的原因

(一)体制上的原因 城乡之间的交流,农民收入的增加受到严重影响,使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还带来了农村居民受教育、就业、投保等机会的不平等,从而引起收入不平等,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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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自己致富和迎来送往上,对村党建工作不是一抓到底,而是时紧时松,工作也只是停留在开会和一般号召、发文件上,缺乏具体措施和督促检查。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思路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 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针对目前基层党组织所存在的众多问题,我们必须把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作为重点。首先,必须充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力量,一是加大吸收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的力度,优化年龄结构。二是加大对一把手的培养力度,挑选好带头人,可以采取党员选举与上级组织举荐相结合的方式。其次,必须健全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员的群众观点和政策观念。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1]刘彦随;中国新农村建设创新理念与模式研究进展;地理研究;2008年2期27卷 [2]陈锡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2005

[3]徐勇;国家整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研究;2006年01期

第三篇:电大本科护理学毕业论文

探讨儿科护理过程中改善护患关系的方式和技巧

摘要:目的:探讨儿科护理工作中的护患关系。方法:通过过硬的业务技能、语言沟通技巧及发挥游戏在儿科护理工作中的作用,改善儿科护理工作中的护患关系。结果:通过上述方法的运用,护患关系得以明显的改善。结论:护理方式的优化和护理技巧的恰当运用,能有效的改善护患关系,促进患者身心康复。关键词:儿科护理 护患关系 医患沟通 方式 技巧

儿科存在的着特殊性,护士在面对的不仅是无法表达或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病情和需要的患儿,而且还要要面对焦虑烦躁,对孩子倍加疼爱的父母等,因此,儿科经常是医院满意度较低,医疗纠纷的多发部位,护理工作难度较大,同时也是医患关系最紧张的关键地方,儿科护士肩负着重大的使命,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学习,我对儿科护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对我自己在儿科护理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做一陈述,供大家参考和讨论

一.过硬的业务能力是改善护患关系的前提

儿科素称“哑科”,护士面对的不仅是无法表达或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病情和需要的患儿,而且要面对焦虑烦躁,对孩子倍加疼爱的父母等,因此,我从临床实践中认识到护士只有具备过硬的素质,才能更好地为患儿服务。

(一)护士应具备的知识:

1、有过硬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各种常见病的症状、体征和护理要点,能及时准确地制定护理计划。掌握护理心理学和护理伦理学知识,了解最新的护理理论和信息,积极开展和参与护理科研。

3、掌握急救技术和设备的使用,熟悉急救药品的应用,能熟练地配合医生完成对急症或危重患儿的抢救。

具有丰富的人文知识,护士除了要有丰富的医学知识和精通护理专业知识外,还要加强自身的文化修养,有不断进取的求知欲,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扩大知识面,跟上医学发展的步伐;多学一些语言学、哲学、社会公共关系学、人文医学等知识,丰富自己的知识内涵;学习礼仪知识,使自己的言行举止、着装更得体有气质,提升自身形象,增强自信心和公众信服力,应对各种挑战。

时刻提高法律意识,随着医学社会的高速发展,现代人越来越重视自我保护,我们在护理工作中每时每刻都直接或间接接触法律。为了避免医疗纠纷,我们首先要懂法知法,才能运用法律意识自我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慎独自律,时刻不忘护理工作的严肃性。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与高度责任心从事护理工作。

(二)护士应具备的能力

1、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善于捕捉有用的信息;有丰富的想象力,勇于技术创新。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力,掌握与人交流的技巧,能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语言进行心理护理。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护士在整个医疗工作中,处于人际交往的中心地位,与病人接触时间最多。良好的护患关系,有助于患儿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医疗护理计划的顺利进行;与患儿及家属关系搞好了,就能深入了解患儿的病情,并可发挥其积极性,使医院、家庭之间密切配合,让患儿尽快恢复健康。

3、具备自我调节的能力,遇到难事时努力调整自己的心态,不断完善自己,这样才能在患儿家长和周围的人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自信心。

4、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能。熟练的护理操作技术是一个优秀护士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除了常见的医疗护理技术外,对现岗位的专科护理技术应精通,能稳、快、准、好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高超的护理技术不仅能大大减轻患儿的痛苦,而且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给人一种美的享受。

总之,良好的素质修养,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多方面的能力是从事儿科护理的基本条件。儿科工作具有特殊性,所以我们更应具备超常的爱心、耐心、细心、信心、责任心,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儿科护士。

二、情感交流——改善护患关系的润滑剂

众所周知,在平时的工作中为了达到对患儿更好的治疗的目的,我时常会与患儿进行的情感交流,从而得到我想要的答案。其情感交流有两种方式,一是用语言和患儿交流,这是应用的最多的。二是适当的应用肢体语言,从而来达到我们预想的结果。

(一)语言交流的应用

语言是我们与患儿交流思想和磨合感情的最佳方式,美好的语言能够调动患儿的积极情绪,使其主动配合治疗,起到治病的作用;反之,生硬粗俗的语言,会对患儿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儿科护理工作中,我们倡导护理人员努力钻研语言艺术,自觉加强素质修养,不断探索并灵活运用语言性沟通技巧;注重针对性,适时引导。我们护理人员要细心观察,主动与患儿交流,有针对性地做好情感交流。

(二)语言交流技巧

作为儿科病房其布局要合理,温、湿度要适宜,四壁设置卡通画,电视播放动画片等,使患儿对医院不产生恐惧。其次在与患儿的交流中尽量选择与患儿相适应的语音,方言或普通话。同时要注意语言富有情感,语调要适中,语句要清晰,通俗易懂。交流时语言要有逻辑性、系统性。对患儿的语言要全神贯注地倾听,对患儿要温柔地触摸,耐心地陪伴。不能用刺探性的提问,说出不恰当的保证,轻视患儿。要用慈母之心同情患儿,让患儿对护士阿姨充满信任。

具体来说,根据患儿的心理行为,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个性的特点,我们与他们之间交流的方式方法也会有所变化。比如对于个性倔强的患儿,宜取宽严并济,既要让患儿感到护士和蔼可亲,又让患儿感到护士的操作是不能改变的,同室患儿之间进行比较,可以设一个患儿为好孩子,再设一个患儿为勇敢者,比比谁听话等进行语言护理。但是对性情胆怯,容易悲伤的患儿其交流方式就不一样了。护士要给予温暖、体贴、爱护。告之打针并不可怕,就像小蚊子咬了一下,不痛,如能好好配合阿姨,就给你轻轻地打。再给予解释为什么要打针,打 3

针有什么效果,从而使其配合。用关爱之心感化患儿。护士在操作过程中,要尽量分散患儿注意力,减轻患儿的恐惧感,例如提问你几岁啦?属什么?幼儿园里做什么游戏?班里的同学等。

综上所述,护理人员要掌握与患儿恰当交流的技巧,语言表达的方式,才能更好地了解患儿,从患儿身上得到有用的信息。通过耐心细致地掌握患儿的情感,研究其心理特点,正确使用好语言护理,使临床治疗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体态语言的应用

在与患儿的交流过程中,除了使用语言来表达其意愿,同时还会使用手势,姿态面部表情,眼神,仪表等,这些叫做体态语言,它对语言性交流起形容和强化作用。它是人们内心感情的流露,易被对方理解。在儿科护理工作中,随着护士角色功能的延伸,护士与患儿的交流也越来越重要。如果说护士的口头语言表达是诉诸患儿听觉的话,那么体态语言表达则更多诉诸患儿的视觉,因而更具形象、生动、鲜明的特征,恰当地使用,能使患儿消除心理障碍,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护理质量。

(四)体态语言的应用技巧

1、塑造外在形象美,注重第一印象.第一印象是建立良好护患关系的基础,第一印象主要是外表和举止。入院是护士和患儿的首次接触,护士应着装整洁、举止大方。儿科护士服装的色彩应用粉色系列,使患儿感到温暖,产生亲切感、信任感。做检查时动作轻柔、目光柔和注视患儿,并护送患儿到床前,详细作入院介绍,并用手势加深印象,如洗脸间的位置等,使患儿感到自己被重视。

2、温和的面部表情,缩短护患距离

儿科护理工作的繁忙,加上患儿语言表达能力的限制,使护士与患儿的语言交流受到制约,这就需要体态语言来弥补,平时巡视病房除观察病情、液量、滴速外,目光应巡视病房的每个患儿,使患儿感到“阿姨很喜欢我”。在病区内无论何时遇到他们都应友好地点头微笑。有句名言:“含蓄的微笑,往往比口若悬 4

河更为珍贵”。加上亲切的目光交流,对患儿来说胜过千言万语,缩短了护士与患儿的距离,减少了病儿的恐惧感和陌生感。

3、优美的体态

人们常说美的护士是医院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我们不仅是美化了医院,而且温暖了患儿,活跃了病房的气氛。通过对儿科上岗护士进行礼仪规范、形体训练、沟通交流技巧等培训,一改过去走路慢吞吞,用脚开门,与病人交流时双手抱肩,两手插口袋等消极的体态。做到“站有站相,坐有坐相”,走路轻稳。各种体态语言的互相配合,表现出护士优雅的风度和气质,给患儿以美的享受,病房里形成了患儿让漂亮阿姨扎针的现象。可见良好的形象密切了护患关系,增强病儿战胜疾病的信心。

4、护理时动作轻柔

测体温、脉搏时,要亲自为患儿挟试,同时用手扶摸患儿,使患儿感到护士不仅仅打针、发药时带来痛苦,而且还有温柔的一面,也很关心、爱护她们。扎头皮针注射时,取合适的体位轻轻搬动患儿头部,翻转头部时动作要轻柔,并用手指抚摸头皮,仔细认真地选择合适的血管,轻柔的动作,不但可以提高成功率,还可体现我们高度的同情心和对患儿的关心、爱护之情,易被患儿家属接受,与我们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给患儿精心的护理,从而缩短病程,提高治愈率。

5、治疗操作技术熟练

患儿在进行治疗操作时不予配合,可能产生恐惧不安和反抗心理,更加重家长的焦急情绪,这就要求护士提高操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临床治疗给患儿带来痛苦、苦恼。如能运用体态语言技巧,可收到良好的效果。如临床一患儿,女,4岁,心肌炎,吸氧时哭闹不配合,家长非常着急,考虑可能是看到氧气筒非常害怕。因患儿哭闹影响病情,我们就想出让患儿暂时避开,一切准备就绪,护士自己吸上氧气,等患儿来到时故作舒张之态,患儿觉得很好笑,就答应自己也要用,因患儿精力分散,我们熟练地完成了操作,并向她竖起大拇指,孩子很满足,后来就愉快地配合治疗操作。

综上所述,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和患儿进行沟通和交流,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提高整体护理质量。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必须突出整体护理观念与患儿及其家长情感变流,收集有关患儿生理、心理、杜会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进而制定出一系列完整可靠的护理计划和健康教育计划,对病人实施了身心方面的整体护理,提高了护理质量。

2、进一步融洽了护患关系。我们与患儿及其家长交流,保证了宣教沟通的质量,从而满足了患儿身心需求,增加了病人对我们的信任感,从而进一步融洽了护患关系。

3、调动了护士积极性及病人的主观能动性。情感交流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自身不足,积极主动学习有关知识,情感交流也调动了患儿的积极性,面对白衣天使不再恐慌,注射对他们来说能主动配合,总之,情感交流能使患儿在治疗过程中能很好的配合,并能得到家长的支持和好评。

三、游戏是改善护患关系的重要方式

儿童进入医院有种陌生感和不安感,如果儿科护士能利用儿童心理学,运用多种游戏与患儿沟通,必将极大改善地优化护患关系。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现代护理为观念,明确了护理宗旨,通过护理手段使病人适应住院环境,从而达到最佳的健康状态[3]。怎样让患儿尽快适应治疗措施并积极配合成了摆在儿科护士面前的一道难题。我们在护理工作中针对具体病情尝试运用游戏的手段,拉近护士与患儿间的距离,对患儿病情的恢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游戏在优化护患关系中的积极意义

1、改善护患关系

良好的护患关系可增加患儿的安全感,也是医疗活动顺利开展的必要基础,护士采用游戏的方式扮演患儿的朋友可以拉进彼此之间的距离。采用游戏的方式进行护理使病人能变被动配合为主动参与,融恰护患关系。从而使护理活动变得丰富多彩,更具有人情味且充满生气。护理人员也可以得到更多心理上的满足,从而有益于保护与增进护士的心理健康。

2、游戏是与患儿沟通的最佳方式

由于患儿的认知能力有限,对疾病住院治疗的因果关系难以想象,因此在向患儿说明各种冶疗措施时需依赖各种辅助用具,如游戏绘画等,通过游戏不仅能解决问题,而且还能消除患儿的紧张焦虑情绪,患儿通过绘画可尽情的表达其感受,除游戏和绘画外,还可运用讲故事,文字联想等技巧与患儿沟通。

3、利用游戏时间观察病情,以利于治疗

患儿入院后对所处的新环境充满戒备,很多的内心感受都不愿向护士透露,这时护士应和蔼可亲,与患儿一起做游戏看动画片,使患儿对周围的环境逐渐放松,以利于护士观察并评估他们的生长发育水平,患儿的活动能力以及对住院的情绪反应等,通过了解到的这些内容,可使护士更加熟悉患儿的身心状况,从而达到更佳的治疗效果。、利用游戏实施健康教育

通过游戏的方法对小儿进行健康教育,可使小儿在没有压力,没有负担的情况下获得卫生知识,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创造愉快的治疗环境,减轻患儿的痛苦

我以为游戏是儿童最喜欢的交流方式,能使孩子忘却痛苦,认识事物,促进身心发育,达到身心与环境的和谐。为此我们对病房进行了一些改革,在病室中增添了卡通墙贴,图书,玩具,录音机,并准备了儿童磁带。这样当患儿被送进病房后,护士用与患儿相适应的语言介绍病区环境,可以和患儿一起唱歌讲故事,沟通感情、拉近距离,使患儿见到护士后不再具有强烈的恐惧心理,输液打针的哭叫行为明显减少。

(二)结合县级医院实际可以运用以下游戏形式、建立娱乐室。护患共同参与游戏是小儿护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我科设置了一间宽敞明亮趣味的娱乐室,内设有皮球、电视、CD等。每天有固定的游戏时间,每个孩子可以玩自己喜欢的。护士经常扮演成老师或朋友,甚至是 7

童话故事中的角色。通过这些游戏进行交流,患儿对护士的恐惧逐渐消失,治疗也变得简单。、鼓励患儿家长加入游戏。对于患儿来说,来到—个陌生的环境,家长就成了他唯一的依靠,家长的语言和行为就显得尤其重要。这时要鼓励家长加入游戏,帮助缓解小儿情绪,从而创造—个良好的氛围,使患儿对护士充满友善和信任,以利于护理操作的进行。

综上所述,游戏是儿童喜闻乐见的交流方式,恰当的运用这种方式对改善护患关系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总结

良好的护患关系是保证患者权益的重要因素,也是医生治疗患儿使是患儿康复的关键因素。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的整体业务水平,和患儿之间的情感交流,和患儿之间的游戏在我们与患儿之间的沟通占据了很重要地位。我们要不断改善不断进步,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的更好,学会并能很好的与病患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患儿,使患儿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和宽慰,从而减轻其精神和躯体上的痛苦并且使其早日康复。

第四篇:电大本科毕业论文

电大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

《英语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小学阶段英语教学的主要目标是激发学生对英语的浓厚兴趣和敏感性,使他们形成良好的语音、语调,发展语言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初步运用英语进行实际交际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英语奠定基矗因此,在英语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交际化内容的输入量,探索符合培养现代化人才要求的英语教学方法。尤其是在当前,随着教育理论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充分有效地运用多媒体课件,将是提高英语教学效率、进行教学改革的有效途径。多媒体课件,作为辅助教学的现代教学手段和内容,其突出的作用,正在逐步被人们认识、理解、接受和应用。我通过制作并使用多媒体课件,深深体会到课件在教学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是其他教学手段所不能比拟的。

什么是计算机辅助教学

多媒体辅助教学(即多媒体课件)是将计算机作为主要教学媒体,直接介入教学过程,为完成教学目标而使用的一种教学手段。它集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动画,视频为一体,密度高,容量大,直观性和趣味性比较强,而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多功能全方位地虚拟真实情境,为教学提供互动空间,同时还能对学习者提供个性化学习服务。多媒体技术为构建探究式学习提供了多种便利条件。

教师不仅要从思想上重视,还要不断加强对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例如,我在制作课件时,对于计算机的硬件设施和在制作中会遇到的问题并不了解,为此也经常徒劳无功。后来我咨询了计算机老师,把这些在制作中遇到的问题一一解决,在以后制作中基本的操作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就表现出学科教师与计算机教师合作能够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来提高课件质量。

二、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强大优势

心理学研究表明,兴趣是求知的先导。小学生一旦对某种事物发生了浓厚的兴趣,注意力就会高度集中。因而观察细致,记忆深刻,思维敏捷,积极主动。计算机声像兼备,既直观又生动,能够引起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能满足学生的这种心理需求,他们的兴趣就能大

大激发出来。

多种感官的综合运用,产生整体效应。学习效率最高,视听并用的理解记忆率,远远大于光看、光听的记忆率。作为教师,我深刻体会,在教师使用传统的学具授课时,学生的积极性远不如教师授课时使用生动的课件。因此教师应该在现代化手段的下,将多媒体教学深入每个教学点,让学生在教学中起着主体作用。教师只是以引导者的身份出现,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让课件作为创造更多元、更高

效的教学模式出现。多媒体在教学中,即可用于课堂教学,也可用于课外辅导,他所显示出的巨大优势往往令常规教学手段无法比拟。

如在教学“CanIhelpyou?”这一语言时,通过计算机设计了几个情

景:

⑴小花狗到小猫的水果店去买苹果。

⑵一位少先队员帮助一位老爷爷过马路。

⑶一位游客到明珠大酒店登记住宿。

学生在这些模拟现实生活的情景中边看边说,不仅熟悉了“CanIhelpyou?”而且知道使用这句话的具体环境(什么时候说),它所表达的意思(怎么说),以及其它一些相关句子的用法。基于情景的教学中,学生既要考虑所处的场合,又要使所表达的内容前后连贯,也就是要把符合环境要求的一些句子组织在上下连贯、前后呼应的语篇中。在学习“CanIhelpyou?”句型时,根据前面设计的情景,我们可以采用对话的形式,使学生自动联想以前学过的知识,如

“Thankyou./Thanks.”和“Youarewelcome./Notatall.”等句型和单词,并将它们用到现在的情景对话中。这样,学生不但学习了新知识,还复习了原有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知识整合、灵活运用的能力。我们还可以将基于相同主题的学生现场表演与计算机虚拟环境相结合,让学生动起来、唱起来,使课堂成为真实的语言交际的“社会性”场所,调动学生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织他们投入自然、自由的语言交际氛围,使学生语言交际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

挥。

三、多媒体课件在教学中的具体运用和效果

多媒体课件能轻松创设各种环境,激发学生的兴趣,良好的导入

新课。

一般来说,在小学英语教学中每一单元都围绕着一个特定的课题,如人物称呼、颜色、购物、喜欢什么,会干什么、打招呼等等。这些话题都由每一单元的主情景图导入,这个情景图的作用是一个单元所有知识的总揽,教师可以据此来告知学生在本单元需要学习那些东西,并逐步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层层深入。因此,单元导入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每一单元其他环节完成的好坏。但要做好导入,需要我们充分挖掘其相关的背景知识,创设相应真实的语言环境,方能紧紧扣住学生心弦,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及参与意识。传统模式导入,无非通过图片讲解,放录音对话,若由老师解释相关语言背景等方式,很难营造一种真实氛围。而利用课件,则可以多管齐下,向学生真实立体地展现所学语言的背景和使用环境,为学生创设一个“摆脱母语羁绊,充

分调动眼、耳、脑、口等对语言信息综合反应的语言习得环境”,使之有身临其境之感,从而激发学生兴趣而主动参与教学活动。

如PEP教材四年级下册《Isthisyourskirt》一课的导入,我通过相关软件截取乐光盘上的一段关于衣服的视频。这段视频向学生展示了橱窗里五颜六色的衣服,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当然呈现内容的重点是要学习的各种衣服。学生兴趣很高。当然不同话题的导入方式也不一样。如“CountryMusic”一单元,可利用音频播放一段优美的音乐

如“CountryRoad”再配上一幅优美的田园风光,自然引出

Countrymusic和countrysinger这一话题。再比如四年级下册有关天气《It’swarmtoday》一课,可剪辑一段反映飓风登陆前后的音像资料,使学生切身体会到飓风的危害,将其带入真实的情境之中。

这些生动直观的导入方式,都能积极激发学生学习欲望,主动参

与到教学之中。

利用多媒体课件可以突破英语教学的重难点

目前新的课程标准强调三维目标的生成,最基本的是知识与技能,在知识与技能当中需要教师去突破重难点。如何突出重难点是上好一节课的关键。若处理不好,一节课收效甚微。在传统教学中,一些抽象、难以用言语来描述的问题,通常让许多老师感到棘手。而多媒体

课件由于其形象直观特点,能使抽象东西形象化,既突出重点,又能使难点化难为易,从而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记得牢,兴趣盎然,增加美

第五篇:电大会计学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孙斌

摘要: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分析信用社内外部环境、目标设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通过现状分析,提出我国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对策

引言:

2010年4月15日,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发布了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随着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建设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且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本文拟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求改善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决定着其他控制要素的发挥与作用。农村信用社内控环境存在的问题: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过于分散、“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理事长、主任虽然实行分设,但二者之间大多是兼任,换句话说,主任仍然拥有很多控制权;二是经营理念落后,仍然习惯于传统经济条件下的经营管理模式,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不尽合理,重经营、轻管理;重业务、轻监控,忽视了内部控制监督的重要性;三是尚未形成内控文化,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屡禁不止。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银行的存在就是为了承担风险,农村信用社也是如此。识别与评估,采取应对措施将其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三个阶段。目前,农村信用社缺乏风险意识,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完全依靠经验,职工业务素质低下,普遍缺乏内控意识和风险识别及评估的能力,手段落后、人才匮乏,难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与评估。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就是风险应对,就是在风险识别与评估的基础上,针对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具体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各项业务操作程序,但是一些人往往将内部控制制度简单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汇总,片面地认为做了建章立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部控制;在部分信用社的管理者当中还存在着“内部控制”束缚日常工作思想,因而将内部控制置于可有可无的境地,导致内部管理跟不上业务的发展需要,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贷款评估流于形式,常常是业务先于内部控制而建立,而不是内控现行;二是检查这些内控政策与程序的贯彻和落实。但对于农村信用社一些政策,大多比照农业银行制定,与农村信用社情况不符;其次是出现不少的制度空白,业务早已经开展而相应制度却跟不上。最后是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普遍存在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现象。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一是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其经营状况。表现为不遵守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任意调账、调表,会计资料及报表难以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甚至成为应付检查、考核、掩盖

各种违规行为的调节手段。二是信息传递渠道不畅,从上到下层次太多、链条冗长,容易出现人为拖延、理解偏差,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也不够,达不到及时、可靠的要求。目前,很多农村信用社的计算机应用还主要停留在操作层面的会计信息系统,面向管理层面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后,因而不能很好地辅助管理人员对信息做出准确的细节分析与综合把握,从而未能及时发现风险、化解风险。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目前,农村信用社内部监督体系不完善,内部控制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控制手段相对落后,一些必要的监测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事前、事中的预警、预报机制不完善,资产质量、资金交易、业务经营效果缺乏定期分析,对重大问题报告不及时。

一是业务部门的监督流于形式,以授信为例,制度明确规定授信审查人、审批人之间的权限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查、审批业务,不得故意绕开审查、审批人。但实际操作却扭曲这一程序,许多贷款不是先向信贷部门提出申请,而是客户先找主管领导,再自上而下层层指派,最终由具体经办人员办理。这种逆向操作不仅人为掩盖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而且使农村信用社的正常业务秩序和内部控制程序遭到干扰和破坏。

二是稽核监督软弱无力。农村信用社的稽核制度虽然早已确立,但是一直隶属于管理层,其人事任免、工作经费、人员配备等都要受制于日常管理,致使稽核工作软弱无力。有些信用社虽然有自己的内部稽核部门,但是缺乏必须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比如,监事长常常是从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任职;还有很多信用社稽核人数少,内部稽核力量明显不足,如从审计部门中抽调人员充实到财务部门、信贷部门等,稽核人员流动性大,适应不了日益扩大与更新的内部监管工作的需要,且稽核人员素质偏低,与其所从事的工作不相适应。

二、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建设的对策

(一)明晰产权关系

目前,很多信用社股本金相对较少,产权关系复杂,所以在股权设置上,应积极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具体措施包括:(1)拓宽入股范围。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广泛吸收辖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入股,但事先必须声明限制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2)为切实解决因股权结构分散化所造的问题,应增大单个社员最高持股比例,吸收内部社员股,增加自有资本金比例。这样,不仅增强了信用社的盈利性,而且调动了管理层的积极性。在农信社的内部形成“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理事会(董事会)--主任(经营层)”的法人治理机构,将信用社办成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与自我约束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重整监督稽核体系

保证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合理配置稽核人员,完善对稽核人员的监督考核。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政策法规、有高度责任感的监管队伍。同时,加强对稽核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轮换与回避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对违反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的要加倍予以处罚。抓好对各级信用社主要负责人的审计与离任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不断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三)建立合理的授权负责制度

信用社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各级管理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对越权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对相互推诿扯皮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在授权过程中, 根据被授权人的实际情况实行区别授权,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授权。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各级管理操作人员, 要在各自岗位上按所授予的权限开展工作, 并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责。凡开办的每一笔业务都要按业务授权进行审核批准, 对特别授权的业务要经特别批准, 以免因操作上自我约束能力差、原则性不强造成权限不明、职责不清、互相监督制约不力。

(四)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信用社的具体活动必须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来完成,不允许单人不受监控与制约而独立完成某项业务。一是应该完善授信、资金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流程的内部控制。二是应严格岗位分工,坚持互相牵制原则。切实根据业务运作的实际要求,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尽量做到分工合理,并实行定期轮岗、适时交流,使每位员工与每项业务都处于被监督、被检查范围之内。

(五)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提高员工素质是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转的重要条件与基础。农村信用社要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培训,提高信用社员工的文化、道德、业务和理论素质等。并可针对信用社工作特点,进行普法教育,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开展警示与“现身说法”活动,增强员工的法制法规意识。此外,还要加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增强自控、互控能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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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樊层凌、王耕.基于COSO最新成果的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现状分析和启示[J].安徽农业科学,2006(15):3811-3812

[6]王艳丽.内部控制的实施与加强-以新疆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为例[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10):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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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宇、许晓阳等.经营环境_治理机制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_来自安徽省亳州市的证据[J].金融研究,2009(7):185-196

作者信息:

孙斌(1986—),男,汉族,四川资阳人,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控制与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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