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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1-101780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1 00:40: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6、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一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施工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处罚1000-202_。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安全保障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第二篇: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0.1公司、项目部要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及处理,认真的从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10.2对于违反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以不同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3要时刻提高警惕,发现不法分子或政治破坏活动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质安部或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处理。对那些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以必要的处分,直至解除劳资关系。

10.4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以减少和防止事故。对于在预防事故工作中表现好的职工,要给以适当的表扬或物质奖励,对表现特殊的职工,公司予以重奖。

10.5奖惩措施

10.5.1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酒后操作,经查出根据情节罚款50-200元,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10.5.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反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

10.5.3擅自拆动或损坏脚手架(板)、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者,根据情节罚款500-1000元。

10.5.4施工现场浪费水电资源,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各种材料乱堆乱放者根据情节每次罚款100-300元。

10.5.5机械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责任者罚款100-500

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10.5.6劳务队伍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根据情节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勒令停工整改。

10.5.7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未经考核合格而自行上岗者,勒令其停止操作,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行负责。

10.5.8凡患特种病者,禁止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行负责。

10.5.9劳务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违规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者,每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每次罚款200元,在高空危险区操作不系安全带(绳)者,一次罚款100元,并勒令停止作业。

10.5.10高空作业时造成材料和工具等坠落,每次罚款50-100元,由于物体坠落造成事故,其损失和责任由责任者承担。

10.5.11作业人员有意将东西从上往下抛掷,每抛一次罚款100-200元。10.5.12模板工拆模时无有效防护设施和无专人负责安全警戒,应勒令停止操作,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10.5.13进入施工现场不按指定通道通行者,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

10.5.14攀登脚手架、起重机架或乘坐吊篮上下者,每次罚款200元,吊篮运行中进行装卸者,罚款500元。

10.5.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乱拉乱接或非专业人员搭接线路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10.5.16操作易触电机器人员作业时不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严禁其操作。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0-200元,造成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负。

10.5.17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机械和专业人员离岗时未按规定关闭电源者,根据情节,每次罚款100-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经济损失和责任。

10.5.18拆除脚手架的材料,不按规定用绳子放行,乱抛、乱丢者,每件罚款100元。

10.5.19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赌博或打架斗殴者,根据情节,罚款202_-5000元,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0.5.20年龄不满16岁的施工人员一经查出每人罚款1000元,并勒令退场;如有意隐瞒而雇佣未满16岁工人的,追究劳务队伍负责人责任。

10.5.21工地上所有公司资产,严禁任何人用任何借口挪用、偷盗,一经发现按资产价值的十倍罚款。

10.5.22购买伪劣防护用品的人员除责令其自行销毁外,并处以购买价值50%的罚款。

10.5.23对在生产中管理不力、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经理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再聘用。

10.5.24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给予5000-30000元罚款直至开除;构成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交由行政司法部门处理。

10.5.25对遵守安全纪律表现一贯良好的队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

10.5.26对检举他人隐瞒事故真相,为事故调查提供有效证据的人员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10.5.27对改善安全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措施的人员给予效益金额8-10%的奖励。

10.5.28对管理严密,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功人员给予5000-30000元的奖励,并优先评选优秀职工。

10.5.29项目管理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金额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月工资的50%;安全员:月工资的30%;其余人员:月工资的20%;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考核,考核评分不满70分的,所有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70-85分的,不奖不罚;超过85分的,按所交风险抵押金数额奖励,人员调动或项目竣工及时结算。其余针对项目部的奖惩措施按承包合同执行。

第三篇: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重庆市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模版)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使公司所有制度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得完全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如果公司各部门成员没有严格的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而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则公司追究其部门负责的责任,包括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3.公司各部门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各种例行安全核查,如发生违规事件或安全隐患,应根据安检人员的意见及时整改,安检人员有权根据公司的制度,对违规当事人和其上级主管进行处罚。

4.施工队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如果公司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公司根据事故等级追究当事人及主管经济的责任。

5.经济惩罚规定

具体经济惩罚分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具体违规两种情况,由检查部门掌握实施。具体规定为:公司检查具体惩罚有关部门主管经理,项目部有关责任人和违规当事人,项目级检查着重于随时发现和随时解决问题,允许不进行经济惩罚,但检查要有记录资料备查。

(1)对不重视安全管理,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项

安全管理活动,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活动记录资料,公司历次检查中反映情况交叉的,不管全年出现事故与否,均视为无安全意识或安全意识不强,罚部门负责人100—200元/人

(2)工程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虽交底但无记录资料,检查

中返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100元/人。项目经理及现场安全员各30—50元/人

(3)在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项目负责30—50元,班组长及现场安

全员各10—20元/人当事人5—10元/人。

(4)施工现场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不系安全带者发现一人次罚责任30—50元,班组长及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人,当事人5—10元/人。

(5)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管理,用电设备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从

配电盘至用电设备至少采用二级联保,动力和照明用电要分解,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罚项目负责人30—50元,班组长及现场安全员20—30元。

(6)对新工人没有进行部门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或没有对工人按规定进行日常的安全

教育和培训,发现有人次罚项目负责人30—50元,班组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7)对特殊工种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发现有一人没按规定持证上岗罚项目负

责人30—50元,班组长及现场安全员10—20元

(8)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未规定搭设的,发现一次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班组长

及现场安全员30—50元。

(9)对施工中有违章指挥或违规、违章作业的,发现一次罚项目负责人30—50元,班

组长及现场安全员20—30元,当事人10—20元。

(10)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按建立或不完善安全管理台帐(即安全教育、检查、例会、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及对处理等记录资料)没缺少一项罚责任人30—50元,班组长及现场安全员20—30元/人。

(11)对所填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每次发现一次罚负责人30—50元,现场安全员各

20—30元/人。

(12)对事故的处理,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上报和处理,每次发生

一起事故视情节轻重(即轻份事故还是重大安全事故),罚负责人500—3000元,安全部门责任人300—202_元,班组长300—202_元,现场安全员200—3000元,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除罚款外还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13)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视情节从严处理。

(14)对不汲取教训、执迷不悟、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如强管理,致使同样事故重复发生,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罚款情况加倍进行处理。

(15)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对公司有关领导有关责任人做罚款

处理,罚款额为500—3000元。

第五篇: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暂行)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暂行)

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考核金额标准

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副厂长400元、厂长500元。

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

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及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奖励 3.1 奖励内容

3.1.1 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 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

3.1.2 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3.2 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3.2.1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3.2.2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3.2.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3.2.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3.2.5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3.2.6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3.2.7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 位和个人。

4、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

4.1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

4.1.1 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处罚100元/次。4.1.2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3 违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4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未造成事故的,将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或部门(车间)100—500元/处。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部门(车间)将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5 无故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造成事故的,扣罚 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各200元。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6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项。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7 发生各类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分别处罚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各200元/次,同时扣除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性质恶劣的,将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4.1.8 凡私自到库房、罐区进行装液碱、盐酸、硫酸等危险品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岗位责任人各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岗位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4.1.9 违反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私自使用、保管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4.2 安全事故的处罚

4.2.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50%。

4.2.2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5%。

4.2.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0%。4.2.4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5%。

4.2.5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开除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0%。4.2.6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并视情节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4.2.7 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50元/人次。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00---5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同时扣除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当月 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4.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降职或开除处分: 4.3.1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正常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3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5 对于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6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7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5、其他

5.1 对累计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部门或车间、班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

5.2 为避免部门之间产生扯皮、推诿现象,各部门(车间)所辖的设备、设施归所在部门管理。

5.3 处罚单和罚款单由安全科开具,由被罚部门或个人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在核算成本时予以扣除。5.4 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设备设施损毁、人身伤害、偷盗等安全事故。

5.5 本制度内容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修订。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6、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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