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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21-101828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1 13:18: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蓬安县实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辛仲文

副组长:胡晓鹏

沈继忠

徐全波 后勤人员:徐爱平

成员:各班班主任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从维护全校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高度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1、认真做好“表册”登记:用餐原料进购登记、剩余饭菜及过期霉变食品处理记录。

2、配合并督促食堂做好如下工作: ①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

②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身体常规检查。③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卫生工作服进行操作。

④即时查看指出食堂管理中各个环节(原料进购、餐具消毒、操作加工、剩余及霉变食品的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即时反馈。

⑤及时了解师生用餐情况,督促食堂努力改善学生伙食。

二、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1、由后勤人员检查每天用餐的留样、登记是否落实。

2、检查食品采购是否规范。

3、检查清洁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完善规范的食品卫生档案资料。

蓬安县实验中学

202_年8月30日

蓬安县实验中学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辛仲文

副组长:胡晓鹏 徐全波 成 员:徐爱平唐先锋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指挥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总结、研讨。指导相关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对本校食品安全卫生制度进行全面总结,逐步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他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反馈。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知识培训班来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学校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应急预。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援救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援救。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或911”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长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证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蓬安县实验中学

202_年8月30日

第二篇: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活跃小学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一、河跃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长:

晏维顺

校长(督查食品卫生全面工作)

副组长:

叶德兴

财务人员 后勤人员:舒服伦 成员:各班班主任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从维护全校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高度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1、认真做好“表册”登记:用餐原料进购登记、课间餐原料进购登记、剩余饭菜及过期霉变食品处理记录。

2、配合并督促食堂做好如下工作: ①、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

②、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身体常规检查。③、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卫生工作服进行操作。④、包餐要用纱罩罩好,有专人看护。

⑤、即时查看指出食堂管理中各个环节(原料进购、餐具消毒、操作加工、剩余及霉变食品的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即时反馈。

⑥、及时了解师生对用餐情况、督促食堂努力改善学生伙食。

二、学校食堂食品工作的安全责任

1、做好厨房、食堂的清洁卫生,随时保持干净、清洁、整齐。

2、做好个人卫生。

3、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且身体健康才能上岗。

4、不准用发芽土豆、四季豆和凉拌菜作为餐饮。

5、餐饮的食品进货渠道规范,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四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检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注:特殊情况除外)。

6、不准用过期、变质的食品给师生。

7、若出现食物中毒事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三、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1、由后勤人员检查每天用餐的留样、登记是否落实。

2、检查食品采购是否规范。

3、检查清洁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完善规范的食品卫生档案资料。

木贾办活跃小学

202_年11月11日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检查计划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预防季节性、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增强食堂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活跃小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坚持正面引导为主,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提高食堂从业人员及全体师生食品安全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活动,增强食堂从业人员及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自觉搞好食堂卫生,使学校食堂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大检查活动的有效开展,我校成立食品卫生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晏维顺

副组长:吕卫新

成员:叶德兴

舒服伦

荀琪

(一)学校食堂能否留样或留样是否齐全。

(二)学校食堂购买粮、油、菜、副食品索证是否齐全。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有证上岗,是否按要求着装。

(四)学校食堂内环境是否脏、乱、差,主副食是否存放混乱。

(五)学校食堂垃圾是否及时处理。

(六)学校食堂周边环境是否脏、乱、差。

(七)学校食堂炊具、餐具是否清洗干净。

(八)学校食堂有没有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制度。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教师食堂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把进货渠道和索证关,保证教师生命安全。

(三)开好一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

(四)建立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责任追究制度。

木贾办活跃小学

202_年11月11日

木贾办活跃小学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晏维顺(校长)

副组长:叶德兴(主管后勤工作人员)成 员:吕卫新 舒服伦 荀琪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总结、研讨。指导相关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对本校食品安全卫生制度进行全面总结,逐步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他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反馈。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知识培训班来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学校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应急预。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援救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援救。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或911”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长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证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木贾办活跃小学

202_年11月11日

第三篇: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长沙市天心区长株潭幼儿园

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一、长株潭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长:

李小平

园长(督查食品卫生全面工作)

副组长:

朱生平

后勤人员:李冬元 成员:各班班主任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从维护全园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高度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1、认真做好“表册”登记:用餐原料进购登记、课间餐原料进购登记、剩余饭菜及过期霉变食品处理记录。

2、配合并督促食堂做好如下工作: ①、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

②、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身体常规检查。③、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卫生工作服进行操作。④、包餐要用纱罩罩好,有专人看护。

⑤、即时查看指出食堂管理中各个环节(原料进购、餐具消毒、操作加工、剩余及霉变食品的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即时反馈。

⑥、及时了解师生对用餐情况、督促食堂努力改善学生伙食。

二、学校食堂食品工作的安全责任

1、做好厨房、食堂的清洁卫生,随时保持干净、清洁、整齐。

2、做好个人卫生。

3、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且身体健康才能上岗。

4、不准用发芽土豆、四季豆和凉拌菜作为餐饮。

5、餐饮的食品进货渠道规范,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四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检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注:特殊情况除外)。

6、不准用过期、变质的食品给师生。

7、若出现食物中毒事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三、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1、由后勤人员检查每天用餐的留样、登记是否落实。

2、检查食品采购是否规范。

3、检查清洁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完善规范的食品卫生档案资料

长株潭幼儿园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检查计划

为了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幼儿园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预防季节性、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增强食堂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活跃小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坚持正面引导为主,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提高食堂从业人员及全体师生食品安全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活动,增强食堂从业人员及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自觉搞好食堂卫生,使学校食堂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大检查活动的有效开展,我校成立食品卫生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小平

副组长:朱生平成员:李东元

(一)学校食堂能否留样或留样是否齐全。

(二)学校食堂购买粮、油、菜、副食品索证是否齐全。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有证上岗,是否按要求着装。

(四)学校食堂内环境是否脏、乱、差,主副食是否存放混乱。

(五)学校食堂垃圾是否及时处理。

(六)学校食堂周边环境是否脏、乱、差。

(七)学校食堂炊具、餐具是否清洗干净。

(八)学校食堂有没有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制度。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教师食堂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把进货渠道和索证关,保证教师生命安全。

(三)开好一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

(四)建立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责任追究制度。

长沙市天心区长株潭幼儿园

长沙市天心区长株潭幼儿园 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李小平(园长)

副组长:朱生平(主管后勤工作人员)

成 员:李东元(后勤人员)

2、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总结、研讨。指导相关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对本校食品安全卫生制度进行全面总结,逐步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他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反馈。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知识培训班来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学校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应急预。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援救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援救。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或911”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长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证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长株潭幼儿园

第四篇:学校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学校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一、独山第一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方文杰

副 组 长:汤旱年

组员:何利仁

二、食品卫生管理安全职责:

1、食堂的清洁卫生

2、严把买入食品的安全质量关

3、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且身体健康才能上岗

4、食物的24小时留样

5、食品库房管理

二、食品卫生管理安全职责:

1、食堂的清洁卫生

2、严把买入食品的安全质量关

3、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且身体健康才能上岗

4、食物的24小时留样

5、食品库房管理

6、食堂防火

第五篇: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第一条、组织机构 组长:尚青松(企业法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副组长):温献勇

成员:丁建军、胡延城、采购人员、前厅经理、主管、后厨各档口老大;第二条、职责分工

(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加工人员、装盘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加工人员、装盘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建档,并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第四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第六条、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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