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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21-42215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0 22:13: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

摘 要: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但受其自身延续性的影响,对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促进传统政治文化的良性发展,本文从介绍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转型的途径三个方面入手,争取为促进其自身的繁荣与发展提供合理性的建议。

关键词:传统政治文化;存在问题;转型途径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概述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内涵

其实在学术界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界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以时间来界定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主要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是“过去时”。刘泽华、葛荃等人认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传统的政治系统相对,即中国古代君主政治赖以生成、运转的文化条件和背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体已经消失,必须通过史料分析来展现历史人的政治心理、政治意识、政治价值观,而现代政治文化研究的主体是现实的人”。他们强调“在研究传统政治文化问题是不能简单引用现代政治文化的研究方法,必须根据对象特点进行改造和创新,才能对该问题有清晰的认识”。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现在时”。朱日耀认为:“政治文化应该含有与政治相关的各个层次的文化,其中主要是支配和规范人的政治行为的政治思想,代表社会政治运行过程中起着潜在作用的社会政治心理”。

总之,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指中国所特有的、在过去产生、经过了历史的社会化过程至今仍在政治生活中活着的东西,是相对稳定地积淀在中国民众心理层面上的政治态度和政治价值取向,是中国政治系统和政治运用层面的依托[1]。

由于中国所特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环境和地理条件等因素,使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表现出了所独有的特征。下面我们就具体分析一下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征

1、以人文主义为基础

中国古代由于特定的历史环境所决定,宗教神权始终不发达,在古代文明的初期,没有经历过神权国家阶段,进入中世纪以后,也没有出现像欧洲中世纪那样的基督教神权统治,因此,在中国历史上,以神权为本的文化很不发达。从商周早期政治思想产生的时候,就决定了中国政治文化的发展方向。当时由于人们的认识有限,往往把人事与王命联系在一起,西周时期的“敬天保民”思想就是其典型形态,但是就其思想结构来说,是实于保民而虚于敬天,当时的思想家们认为“人无于水鉴,当于民鉴”,其基点就是从人事去体察天命,而不是从天命中去体察人事,这就导致人们对人的认识的深化[2]。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条件下形成的诸子百家,他们在政治上千差万别,但是,其人文主义特征又是共同的。

不过,中国传统的政治文的人文主义精神与西方近代的人文主义精神是不同的。中国传统的人文思想是以人的本性为出发点的,古代的思想家们以道德为表准对人进行划分,形成性恶论和性善论两种不同的观点,而不论是哪一种观点,其归宿都是如何实现社会群体对于个人的约束。所以中国政治文化中的人性论,所强调的往往是人的义务,而不是个人的价值,单个人的价值只有在群体关系中才能得到体现[3]。同时,由于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古代的思想家们又以人在现实社会的不平等为依据,把人性分为若干个等级,从此,古代的人性论在政治上又为专制主义统治而服务。人文主义与现实主义的有机结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思想与西方近代的人文主义思想的本质差别。

2、以礼治为手段

中国素称“礼仪之邦”,礼贯穿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始终。“礼”是关于社会生活的具体制度、规范和准则仪式,其中包括社会政治制度、伦理规范等,这些是维护宗法主义的等级秩序、治理国家的根本原则。礼治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进而维护社会和谐。其基本精神是“礼让”,尽量减少人们之间的斗争,理顺社会中的各种横向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

在“礼治”中强调要以“三纲五常”为行动的准绳,把君与臣、父与子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强调“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这样就把人 民紧紧的束缚在王权的统治之下。一方面稳定了社会秩序,使人们形成了共同的心理。让人们认识到的国家的重要性,形成了普遍的爱国观念。另一方面,从伦理学的角度讲各个等级对皇帝应尽的义务,而忽视了人们的权利。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进而奴化了人们的思想。

礼其实更多的被看作一种治理国家的手段,正是礼的存在才使社会资源得以较为合情的分配,民众心理得以平衡,社会各阶级矛盾得以协调,国家秩序得以维持,社会安定得以实现,在数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是无与伦比的,因此可以说“礼”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主旋律”。正是人们之间相互谦让、以礼待人的相处方式,才使我国具有了五千年的优秀文化,才使政治制度得以长期存在。

3、以经学为思维基础

不同文化的民族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文化的发展路径和方向。自从儒学确立正统地位以后,其思维方式对我国古代社会的影响不断扩大,因而,经学的思维方式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体是儒学,而经学又是儒学的重要表现。在我国古代,经学一直被认为是最精深的学问。人们在主观上认定,儒学经典是一切科学与知识的源泉。经学的方法一言以蔽之,就是注解、阐发经传的方法,在中国封建时代,经学的思维方式备受推崇,出现了许多不同的思想流派,但是他们也有着共同的价值观点。其一是把自己的思维视野囿于儒家经典之内;其二是把圣人之言、经传所云视为人的政治行为的规范和治理国家的准则。这样的思维方式同样体现在政治领域,受其影响,中国古代的政治家们通常从经典中寻求治国之道,例如汉末的王莽改制,宋代的王安石变法都可以从中找到复古的意味。

经学思维方式对中国传统文化来说,一个重要的作用是使传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留,但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也导致中国传统文化缺少变革的机制,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外部环境,进而使中国传统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日益衰落。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本身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迫使它自身不得不进行相应的转型。我们只有了解传统政治文化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后,才能够对其转型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存在的问题

(一)皇权专制

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形成于秦汉,一直延续至清代,几乎伴随封建社会的始终,历时长达两千余年,这在世界史上也是罕见的。专制主义是中国历史的特点,对中国历史发展影响巨大。

首先,国家权力集中于最高统治者手中。统治者强调君权高于一切,朕即国家的强权理念。例如秦统一六国以后,秦王嬴政为了凸显自己的丰功伟绩和标榜自己的权威,决定重新议定君主的称号。他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因此就把古代传说中的神和人最高贵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二为一,号称“皇帝”,并就有关皇帝的政务活动定出专门称谓,以突出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在此基础上,秦始皇又通过其他配套措施,使皇帝总揽了国家最高大权。自此以后,皇权专制逐渐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最基本的政治制度,甚至形成皇权法典化,以渗入人心。

其次,皇权具有无限性。“王的权力是无限的,在时间上是永久的,在空间上是无边的”,这导致了权力滥用。因为皇帝权力没有任何形式监督和制约,最高统治者可以利用国家的权力为所欲为,不受任何人和任何形式的监督和制约,臣民也无权对他们进行监督。中国历代王朝,虽然都设有监察机构和监察御史,但他们仅是代表皇帝对下属官吏履行督责之权,是皇帝维护其对下属统治的工具。御史可以对皇帝执政方式和个人德行提出建议或意见,但这并不代表监督,只是提醒,其意见和建议能否被采纳,还要看皇帝本人。封建皇权专制,从根本上说,牺牲了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和利益来满足极少数人的私欲,最终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皇权思想的固化,对后世影响很大。中国历史上多次爆发农民起义,但不管哪朝哪代的农民起义,他们都具有浓厚的皇权思想,总要找到一个人作为皇权的象征,如汉代的“非刘不王”。而中国历史上也曾多次出现傀儡皇帝和幼年皇帝,他们并无任何统治管理国家的能力,但王朝并未因此分崩离析,尚可继承下去,这些都是极端皇权思想的存在导致的。我们是一个现代性的社会,是一个讲究民主、法律的国家,而这样的“皇权思想”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国家的需求,因此,若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要想继续存在,那么其自身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型。

(二)文化专制

受儒家文化的影响,“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成为君主统治的重要思想准则。我国古代历来讲究“克己”,即探索自我和修身养性、与内在世界斗争而与世无争的观念,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思想、新观念和新技术的萌生、发展,使政治文化观念倾向于形而上学。例如我国古代的“天朝上国”观念深入人心,正是本着这种思想,才使国家和人民都沉浸在自己的想象中,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一味地否定外国的先进技术,不思进取,最终使原本强大的中国变的不堪一击。统治者通过纲常伦理等教条来限制人们的思想,还用暴力手段来打击所谓的“异端邪教”,例如“文字狱”、“焚书坑儒”等都是其典型的表现。这样的文化专制政策,使人们的思想逐步僵化,思维发展受其束缚,思维角度变得更为局限。思想是文化的派生物,思想专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文化的专制,最终使思想专制与文化专制形成恶性循环。

而这样的文化专制制度已经与我国现代的文化制度形成强烈的对立,现代社会中,文化强调“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国家也提倡要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要保留有特色的文化。显然这种古代传统的政治文化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的政治生活。

(三)官本位思想严重

官本位思想形成于家长世袭、专制权力、宗法等级为特征的封建社会,其实“官本位”的思想已经背离了儒家经典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初衷,变成了“官贵民轻”。这种思想无处不在,并且顽强的指引人性价值选择、社会心理取向以及人才模式的塑造。在社会中最严重的影响就是引起了人们对权力的崇拜。那些掌握权力的官员,他们会用尽各种方法来保全或者提升自己的官位,依次来增强自己的权力。而那些没有掌握权力的普通百姓,他们也会用各种方式来努力获得一官半职。例如我国古代就出现过“卖官”的现象,那些权力大的官员通过卖官来收取利益,而那些没做官的人通过手中的金钱来实现自己做官的愿望。这种对权力的狂热追求,一方面导致国家行政制度缺失,官员冗杂,办事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在社会中形成腐败现象。这些不良现象的出现,严重损害了普通民众的利益,使社会出现了“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畸形现象,最终导 致我国古代的封建政权一步步走向衰落。

“官本位”的思想容易导致权钱交易,在权力本位意识和物欲化倾向严重的情况下,容易诱发权力主体过分行使职权而不顾法度的行为。在现代化国家中,这种思想应该是严厉禁止的,特别是在政治领域。政府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官员谋取私利的场所。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就此否定传统政治文化的作用。其中许多不适应现代政治发展的部分,我们要用具体的方式进行改革,使其更好的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三、实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转型的途径

(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传统政治文化转型的路径应当遵循“以经济发展推动政治文化发展”的策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实现现代变革的根本,便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彻底完成从自然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形态的转换,建立起公共权威和社会契约,建立起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市场经济主要从三个方面完成对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化改造。第一,市场经济塑造公民的主体性,使大多数个人和社会组织摆脱宗法社会关系和传统政治权力的束缚,成为利益独立、非政治的生活主体。第二,市场经济所创造的巨大生产力构筑了民主发展的物质基础,而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又使民主成为经济主体的自觉追求。第三,市场经济的运行,都需要法律来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才能使市场成为有序的市场[4]。

但是,由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相对滞后性,又由于各国具体国情的差异,决定了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转型的过程并不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步进行的。为促进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现代化转型,必须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为此,首先要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职能和行为,真正完成其从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强制干预向宏观调控、协调服务转变,完成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其次,要以市场为依托,大力发展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建立健全市场法规,规范交易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创建法制经济、信用经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转型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调节公民的社会政治心理

“政治心理是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测量社会改革的“感应器”和“晴雨表”,同时它又是改革理论向改革实践转化的桥梁”[5]。在我国现阶段,社会深层矛盾集中,社会问题相对突出,人们的政治心理非常复杂。由于政治心理具有互动性和冲击性特征。这些特征的存在既有利于改革,但同时又会因改革触及个人利益而出现不适应、困惑和迷乱,产生“失落感”甚至抵触情绪。如此种种,都可能形成对于改革的心理阻碍。消极政治心理如果得不到及时引导与调适,极易弥散和感染到其家庭成员及其他社会群体,引发大面积消极政治行为,严重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心理环境,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心理根基,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因此调解政治心理极为重要。现代政治理论认为,扩大政治沟通渠道,适当释放社会政治心理,是调控政治心理的有益方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相对扩大,但由于种种因素,目前政治沟通渠道相对狭小,不利于政治心理的调控。因此,我们应当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拓宽政治沟通渠道,比如完善政治协商对话制度、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完善舆论表达和监督制度等,实现政治心理的合理调控。另一方面,也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和加强新型社会规范,克服改革中的心理障碍。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包括政治心理,如果人们在心中还是保持那种“天朝上国”的思想,这对我国的政治发展将会产生很大的阻碍,因此培养人们建立一个适应现代政治发展的政治心理是非常必要的。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我国古代实行的君主专制,主要是以“人治”为主,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人治中有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大多数情况下是根据君主自己的想法来统治国家。如果是位开明的君主,那么这个国家或许运行的好些,甚至会出现“盛世”的局面,但是如果我们遇到的不是明君,那么这个国家的发展就会令人堪忧。因此,面对人治统治的不稳定性,我们要尽量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利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稳定性,可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此外,国家文化的发展,本身也需要法律进行规范。我们知道,文化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比较大,但现在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人们的流动性较强,会受到不同民族、不同宗教文化的影响,而产生一些不适应我国政治文化发展的因素,严重者会引起一定的 骚乱,因此面对我国的政治文化环境,也应该加强管制,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我国政治文化的健康发展。

(四)合理扬弃传统政治文化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确实有很多弊端,但是其合理因素也很多,搞虚无主义是不对的。我们不能简单粗暴地硬性隔断历史,对于传统政治文化充耳不闻,一概排斥。我们应该用批判的眼光来对待传统的政治文化。我们必须立足于现实,着眼于传统政治文化中有益有用的东西,做到古为今用,为以科学、民主、理性精神为核心的现代市场经济文明提供切入点和生长点,并以此作为传统政治文化根本性变革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根据时代特征和中国社会政治现代化的需求,对传统政治文化的积极因素和精华性成分进行改造和重塑,赋予它以新的内涵和时代意义,促进其向现代理性主义飞跃,进而把这些积极因素整合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体系之中,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有益成分,为构建和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服务。我们在创建一种新型的、符合我国现代化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时,也必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使之能够将我国各阶层、各民族的人民团结在一起,更好的维护和促进我国现阶段及今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为我国现代化国家的建设而服务。

总之, 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 传统政治文化现代转型应当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 吸收已有的西方民主宪政实践中的有益经验, 建设一种社会主义的现代民主政治文化。在现代化民主浪潮的冲击下, 坚持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同时, 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变革必须同时进行,具有制度保障的文化建设才不会缺失民族的特色。此外,我们也必须看到传统政治文化的转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只要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一定会使政治文化呈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参考文献:

[1]马庆钰:《告别西西弗斯——中国政治文化分析与展望》[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03.[2]朱日耀:《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M].第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0.[3]江荣海:《传统的拷问》[M].第6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01.[4]王秀良、孙建设:《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J].探讨与争鸣.2008.02.[5]金太军、李善岳:《论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现代化》[J].第16页.人文杂志.1998.06.

第二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发表时间:2007-9-26 16:14:00 阅读次数:1111 所属分类:个人文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治 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

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实的基础。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刑”。这种法律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德治”“礼治”,而忽视了法律的作用。正是在这种法律文化的主导下,中国社会长期处于一种专制的状态。

(三)“重义轻利”的法价值观

中国古代法家主张“重利轻义”,而儒家却主张“重义轻利”。由于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重

义轻利”的法律文化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商业长期受到统治者的排斥,人们唾弃商人的“逐利”行为反对过分追求个人利益,在“义”与“利”发生冲突时选择“义”。于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逐渐形成了“重义轻利”的法价值观。

(四)“诸法合体”的法律形式

自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开始,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便以“诸法合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刑为主,刑民不分。这与中国古代社会重农抑商、商业不发达密切相关。统治者过分运用刑罚的手段干预人们的生活,使人们产生“法即刑”的认识,而这种思想观念又最终阻碍了中国民众法律意识的形成。

(五)礼法结合,伦理法色彩浓厚

中国传统社会是个礼治社会,从汉代开始,礼与法开始并用,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到唐宋时期,“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此时中国的法律便与儒家思想的“礼”得到了完美的结合。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了伦理法的特点。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排拒性和相通性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排拒性

1、法律至上原则与权力至上传统的冲突 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人治社会,实行的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国家权力集中在统治者手中,皇权至高无上。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所针对的只是当时的统治者,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从来没有对君主制的合理性产生过任何怀疑。权力至上的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根深蒂固的,这种思想一直影响到今天的中国人。现代社会强调法治,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日益受到人们的尊崇。但中国当前社会中权力至上的传统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完全消除,在一些地区和一些领域甚至表现得十分明显。权力至上的观念严重阻碍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使中国在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举步为艰。

2、法律平等原则、普遍性原则与“礼治”等级观念及特殊性精神的冲突

中国传统社会是等级森严的宗法制社会,家国一体,实行的是氏族家长式的政治统治。在这种社会结构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随处可见。在封建社会,这种不平等体现在一些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中,儒家的“三纲无常”,“刑不上大夫”,传统社会法律中的“官当” “八议” 制度无疑都是这种不平等的直接反映。不仅如此,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在适用上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贵族、官僚与普通老百姓实施了同样的行为,产生的可能是不同的法律后果。当今的法治社会,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适用的普遍性,上至国家领导下至普通公民无不受到法律的约束。然而,在中国现实社会中,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人大、政府官员在法律面前受到的待遇就比普通公民要好得多。法治社会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因此我们应当正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不平等观念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相悖之处,努力摆脱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对当前法治建设的不良影响。

3、保障人权与自由的法治原则与法的工具性价值取向的冲突 正如前文所述,中国传统法律具有工具性价值取向,人们一直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法律的价值就在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封建统治。而在现代社会中,法的价值不再仅仅局限于其工具性价值,而更加侧重于对人权与自由的保障。现代人认为,与国家公权力相比,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国家公权力倘若使用不当则会侵害到公民的个人权利与自由。为了防止国家权利侵害公民权利自由,有必要对国家权力予以一定的限制。因此,现代西方法治国家一般都实行宪政,用宪法和法律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中国目前离真正的法治社

会还有一段距离,当前我国的许多法律对人权的保护明显不够,究其原因,还是受到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的工具性价值取向的不良影响。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尽管中国的传统思想和文化中不乏深厚的人文底蕴、人道精神以及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高度推崇,但这些思想、精神和观念在中国传统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中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相反,否定人的平等、尊严和权利的制度、规则和习俗长期占有统治地位。这些思想观念成为今天中国人权发展的严重阻碍。因此,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有必要努力摆脱这种法的工具性价值观念,树立人权意识。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相通性

虽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因素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中找到许多具有现代价值的思想观念,这些思想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具有某种相通之处。了解这些相通之处,可以更加有效地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提供帮助。

1、崇尚道德

中国传统社会的信念是道德,传统社会一直十分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以忠孝节义为基础的“孔孟之道”实际上就是一个道德体系,这个体系统治了中国数千年。在中国人的眼中,道德是至高无上的,中国人对道德的追求有时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成了中国人修身克己的一种价值理想。在古人眼中,道德乃做人之根本,而只有当法律与道德精神相一致的情况下,法律才有价值。中国传统社会道德观念是一种内省式的约束机制,注重的是个人道德的自律。而当今社会更加需要注意法与道德的关系,在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绝对不能明显违背人们的基本道德规范,否则,民众会在内心之中形成对法律的抵制,那样就不可能取得法治的效果,同时也不符合法治的要求。

2、“德主刑辅”所推崇的德治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一向倡导以“德”治国、以“礼”治国,强调德治、礼治、仁治。周公在总结夏商无德而亡的教训时告诫周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要周人“敬德保民”“以德配天”。孔子又进一步提出了“德治”学说和治国方略,明确强调“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古人如此强调德治、德政,由此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德主刑辅”的政治统治模式。今天中国的领导人倡导“以德治国”,与古代的德治思想有一定的相通之处,可以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德治思想来指导今天的法治建设。

3、以秩序与和谐为取向的价值理想 和谐是儒家法哲学的最高理想,因而也就成为以儒家思想为出发点的中国法律文化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理想。儒家思想中的和谐与“天人合一”相一致,在社会政治领域主张“中庸”,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古代社会追求“无讼”的境界,人际和谐、社会安定是当时的人们所追求的理想。当今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于是我们又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找到了法律价值的相通之处,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古人的和谐思想,服务于当今的法治建设。

4、义利观与诚信原则

在义利观方面,中国传统道德虽然强调“重义轻利”,但并没有把义和利完全对立起来,只是在二者的关系上偏重于义。这种思想对我们今天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诚信,是中国古代一向倡导的一个基本道德原则。“诚者,开心见诚无所隐伏也”,“信者,诚实不欺,信而有征也”。孟子曰:“思诚者,人之道也。”古人所倡导的诚信精神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三、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传统社会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然而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些“本土资源”则成为人们所热切关注的问题。目前,中国学界对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大致有两种观点:一

种观点被称为“激进主义”,主张中国应当加强立法进程,尽可能地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构建西方式的法律体系;另一种观点被称为“保守主义”,主张要充分发掘中国传统社会的本土资源,对西方法律制度进行适当的改造,使之适应中国社会的土壤。笔者显然赞同后一种观点,即认为中国在学习西方法律的过程中应当借鉴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从中发掘出对当前法治建设有价值的东西。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我们应该抱着一种“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态度,深刻发掘传统法文化的现代价值。笔者认为,传统社会的以下几种法律观念尤其值得今天的中国人学习和借鉴:

(一)守法的精神

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正统思想。虽然在“君主制是人治”的意义上,儒家思想是人治的,但是在强调官员特别是最高统治者应当依规则(包括基本道德规范、礼、法)而治的意义上,儒家思想是倾向于“形式法治” 的。这一思想虽然含有消极的因素,但其所倡导的“依规则而治”的精神却是值得今人借鉴的。随着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人的守法意识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中依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目前中国存在着大量的不守法的问题,比如立法违宪问题,司法解释违法的问题,下位法违反上位法问题,公检法机关自身程序违法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国家层面的不守法现象,而在民众中也有许多不守法的现象,但相对于国家层面的违法来说,这些还不是当务之急。守法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最低要求,不遵守法律的话那么立法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中国目前应当首先改变上述国家层面的违法现象,进而要求普通民众都来遵守法律。只有国家作好守法的表率,公民乃至全社会才有可能形成守法的氛围。

(二)诚信的精神

现代社会实行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活动要求市场交易主体必须讲诚信。倘若无诚信,市场交易就不安全,就会减少交易数量,影响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必需品,没有诚信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而纵观中国社会现实,诚信精神实为欠缺。生活中我们所见所闻的许多现象都与不讲诚信有关。比如经常为媒体所披露的造假现象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证。假文凭、假发票、假币、甚至假药、参假食品等等,只要现实中存在的东西中国人几乎都可以造假。难怪国外一些商店公开打出“没有中国货”的招牌。当前中国人严重缺乏古代社会所倡导的诚信精神,对此我们应当大力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诚信精神,建设诚信国家,提高中国的国际形象。

(三)和谐的精神

和谐思想是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谐思想反映在法律制度方面就是要求立法、执法、司法符合人性:首先,立法不能与传统道德相违背,同时要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法律解决纠纷的机能;其次,行政执法更要讲求人性,不能过于机械化,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一定的变通;再次,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把解决纠纷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之一,司法过程力求使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而不能因为严格机械地司法而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中国目前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精神中借鉴有益的思想资源,这些思想的闪光点仍然可以古为今用,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服务。

结语:法治建设是一项巨大而艰难的工程,尤其在像中国这样的严重缺乏现代法治传统的国家更是如此。今天的中国正在着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在学习西方现代法律制度时,有必要兼顾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的现实,不能机械地照搬、照抄,而应当充分学习和借鉴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西方法律制度进行有机的整合,使现代西方法治在中国生根、发芽,使中国早日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法治国家。

第三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

2、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3、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 B.本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5、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6、某公司效益很好,许多外单位职工都想调入,纷纷找市劳动局说情。市劳动局未征得该公司的同意,强行将20名外单位职工调入该公司。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8、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A.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决定

B.由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 C.由申请人自由选择

D.由本级政府与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决定

9、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11、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

12、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14、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环保局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作出了调解,但化工厂不服。下列哪些选项是化工厂不能做的?()

A.依法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向环保局申请复议 D.可以和王某协商

15、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A.上一级主管部门 B.本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16、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17、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A.一并 B.单独 C.事后 D.事先

18、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19、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20、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21、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A.地震 B.水灾

C.重病 D.战争

22、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 A.《土地管理法》

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

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 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四篇:中国传统家训文化的现代思考

中国传统家训文化的现代思考

作为儒家文化在家庭层面的阐扬,中国传统家训文化在中华文化的传承中发挥了独特且重要的纽带作用;其丰富的思想内涵为当今中国崭新的精神文明以及社会道德秩序的创建奠定了雄厚的基础,而借助其独特的形式又能够取得极佳的文化传承与布散效果.但中国传统家训文化亟待现代创新,这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文化与经济社会互动共进规律使然,还是全球化时代打造强大的国家现代文化力的必然结果;取向于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家庭文化体系,应当从家庭思想、家庭道德规范、家庭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开放型家庭文化等方面对中国传统家训文化进行现代创新.中国家训文化对当代家庭教育的启示

中国家训文化是沟通精英思想与普通民众的媒介,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职能,内容十分丰富.历代家训中的合理成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启示当代的家庭教育,即爱与教的关系、智与德的关系、气节与利益的关系、律己与教子的关系、为己与为国的关系,成为创建新的家训文化的背景和起点.家训文化中的德治思想及其现代审视

以德修身、以德齐家、以德治国是中国古代家训文化中德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修身进德、养育人的道德良心与高尚品质则是齐家治国的基础.家训文化中的德治思想作为历史传统的一部分,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思想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主要表现在加强道德建设、注重“德”“刑”并用,顾全大局、协调人我、振兴礼仪之邦,强调家庭教育、注重家风熏染等方面.

第五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①

罗 刚②

内容提要:中国有着丰富的传统法律文化,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的社会环境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构造法治社会,需要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本文从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两方面入手,阐述了如何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并提出了一些在现代转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 现代化 法治社会 冲突

Abstract: China is rich in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is in sharp conflict with social environm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It is necessary for society ruled by law to accomplish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This thesis dissertates how to accomplish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the idea and the legal system and put forward some issues to which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in the course of the modernization.Keywords: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Modernization;Society Ruled by Law; Conflict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中国的法律文化自古有之,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它不仅影响中华民族数千年,还走出国门,对亚洲周边国家产生了深刻地影响,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当代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迫切需要对法律文化的借鉴与研究,来构造我们的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借鉴与研究西方的一些法律文化,还要借鉴与研究我们祖先的遗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宝库,对它的态度应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把那些积极向上的东西融入到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中来,以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简述

“中国法律文化的发祥期可以溯源到我国原始社会的尧舜禹时代。”③它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内容博大精深,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的特色。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法律文化涉及范围的广泛性。要想系统地阐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非一篇文章所能涵盖,更不是本文作者所能胜任的。因此,本文仅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择其重点,加以论述。

(一)工具主义的法律文化

法律是什么?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镇压老百姓的工具,而“法即刑”这一思想是促成这种观念形成与加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当时的人们对法律产生了一种畏惧感,厌恶它,排斥它。每当遇到纠纷与冲突时,古代百姓也不愿意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社会整体上来说,“无讼”便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状态,而且,“无讼即德”。这样的一种观念使广大老百姓不愿或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进而导致中国古代社会权利意识的普遍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

在中国古代社会,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入刑’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①这种法律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作用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礼治”、“德治”、“人治”,从而轻视了法律的作用。正是受这种法律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处于一种专制的状态。

(三)“重义轻利”的法律文化

义与利,何为重?这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中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虽然有不少的门派主张“重利轻义”,如法家,但毕竟在中国古代社会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儒家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儒家对此问题的主张是“重义轻利”,对后世影响深远。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经济极为落后,以农为本成了社会成员生存的必要条件。儒派人物和古代统治者认识到这一社会环境后,推行了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商业部门和商人阶层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打击。商人阶层“追利”的思想受到唾弃,由此,“轻利”的价值观逐渐形成。如前所述,儒家“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又促成了“重义” 价值观的形成。这样,“重义轻利”就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

社会发展的浪潮不断向前,已由古代社会发展到了现代社会。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日的社会环境已不同于古代社会,而根植于古代社会环境的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今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具体表现为:

首先,当代中国开始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广大老百姓的权利意识也逐渐觉醒,越来越多的人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社会现实与古代社会用法律来治民践踏人权的工具主义观念显然是水火不相容的。

其次,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展,实行依法治国,民主与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这势必与古代专制社会产生的重视道德教化的法律文化发生激烈的冲突。

第三,当代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又与古代社会“轻利”的法律观念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向前发展的动力。因此,社会冲突,更

① 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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