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只适用本公司。
三、术语与定义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部门因权限无法解决的事项。
3.2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 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事务的独立机构。
四、机构职责与管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其安全生产工作。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企业一把手担任; 4.1.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副组长1名或多名; 4.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5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了安全生产工作;
4.1.6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
4.1.7 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落实情况在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4.1.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 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4.2.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4.2.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4.2.4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5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劳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6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活动。
4.2.7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2.8负责公司安全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3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4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5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6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二篇: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
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
2、本制度所称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担任,组员由生产部长、生产班长、维修班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2、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两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由生产班长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1.5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1.6组织实施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7组织核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2.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生产部长报告,并协调整改;
2.5对于本车间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经理报告;
2.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2016-10-13
第三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三条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其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 公司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部长和车间主任担任。
第九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专
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下达调令或下发任聘书。
第十条 各生产性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部门主管生产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分会主席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1、安全部长任职要求:
1.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1.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1.3从事5年以上行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2安全健康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2.1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2.3从事3年以上行业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现场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2-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2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企业设置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3、配备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3.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3.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4、职责
4.1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例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达标升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
(三)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四)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企业风险评估和作业危险性分析,制定和落实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五)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制订企业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八)督促管理安全投入,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九)参与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讨论和审查;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相关工作。
(十)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有较大贡献(成绩)或失职(违章)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十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三)企业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企业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
(三)参与制订企业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六)参与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八)参与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
(九)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企业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三条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合约部、工程部、财务部负责人、运营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第九条
各部室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各部室负责人兼任。
第十条
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2、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迫切问题和重大问题。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使施工场所及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4、批准、发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5、定期参加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具体指标和目标,纳入任期和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7、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和验收,凡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得批准施工和验收,更不能批准投入生产和使用。
8、认真执行“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对各分管工作中凡涉及安全工作内容的检查,并督促落实。
二、安全生产小组副组长职责
1、协助公司和安全管理部门,并对其管辖部门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定期在月安全会议汇报,对所辖区域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2、在定期召开的生产会议中,专题分析研究生产中的安全及劳动保护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过程中同时搞好安全工作。
3、在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应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涉及安全技术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4、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考核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5、参与公司安全大检查和专业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应组织制定所辖部门的整改计划,纳入生产或维修计划下达到相关部门按期完成。
6、组织制订所辖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结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
7、负责组织所辖部门的工伤死亡和重大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改进措施的落实负责。
8、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或严重失误的部门和个人按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三.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订公司各种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生产并报告领导。
3、保证、监督各部门实现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会议,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和研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督促检查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者有权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并检查实施情况。
6、组织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事故单位按期实施预防措施。
7、负责对危险作业(如高空、动火、临时电源线的架设等)、占用通道等进行审批并检查、考核。
8、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9、编制防暑降温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负责按规定审查和发放保健津贴,清凉饮料等。
10、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1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四.安全管理员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对安全负责。
2、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应该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下制定本部门二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制度。
4、应经常组织员工(包括老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并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5、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程的员工有责任制止、教育和处罚。
6、经常和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和采取防范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劳保器材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7、积极提出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年、季、月度安技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8、负责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9、发生事故,应首先抢救伤员,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然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