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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21-113655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2 20:10: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煤矿的“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充分发挥“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在煤矿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矿井“一通三防”治理工作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一通三防”及技术档案是指通风部门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资料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资料等。

第三条 煤矿通风职能技术部门要把“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在技术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本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集中统一管理矿井的“一通三防”制度、技术措施、规程、通风例会资料、图纸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工作,达到煤矿“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第五条 第一项通防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经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后,将技术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由通风技术资料管理人员规整存档。按照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整理(卷、册、盒),审查后及时归档。

第六条 矿井各通风技术人员在上交“一通三防”技术资料时,要求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第七条 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安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

第八条 凡通风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三章 综合档案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职责 第九条 综合档案室的任务

1.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维护“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2.协助通风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煤矿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第十条 “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本矿“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通风瓦斯防治工作提供技术资料。

2.科学地管理煤矿“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等工作。

3.严格执行“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4.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提出复制。

第四章 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和鉴定工作。规程和措施都有一定的使用时效,对于超过使用时效的规程和措施要进行整理,装入档案袋长期存档。长期存档期限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 凡要销毁的“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销毁。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第五章 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第十三条 对接收来的“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周整理现用的规程和措施以及图纸等资料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时效性检查,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台帐和资料一致。

第十五条 做好“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安全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第十六条 “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的借阅

1.凡本矿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都可借阅“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归还时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2.经负责人同意供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到期

还未归还者,由档案管理员根据所借资料的实际价值报技术负责人审查,对档案借阅者进行处罚。

3.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

第六章 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

第十七条 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备份文件发放后,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

第十八条 需加工制作的工装类图纸文件,应有一套于档案存档,供日常借阅使用。

第十九条 因工作原因,需要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技术资料,应在“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至各使用场所。未规定发放场所的文件就编制《文件发放清单》,发放清单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文件领取人签字,签字表交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条 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文件资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

第七章 技术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

第二十一条 通风部门需对“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技术负责人的签字,更改人员将新的内容对

技术档案实施更改,修改时统一做好标记,修改后坚持技术负责人签字,标明日期。

第二十二条 “一通三防”资料及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文件进行更新,以保证存档文件的准确性。

第二篇:阜康一号煤矿一通三防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新疆焦煤集团阜康一号煤矿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通风防突室

阜康一号煤矿一通三防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为建立、健全一号矿一通三防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一通三防的技术档案,满足矿井投产验收需要,并为矿井正常生产后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煤矿安全和生产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各个部门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阜康一号煤矿一通三防专业。责任划分

3.1通风防突室负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对区队资料分类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3.2通风队负责分管资料存档和上报。

3.3瓦斯抽放队负责分管资料存档和上报。

4档案管理制度

4.1一通三防资料主要分为通风专业、防突专业、瓦斯抽采专业、防尘防火专业和设备工程资料。

4.2各专业资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资料必须办公室内部定时备份。

4.3本资料统一用档案盒存放。

4.4本资料存放时以巷道名称或资料名称命名,资料标签采用黑体、33号字、加粗字体。

4.5本档案分专业、分类别排放,排列整齐。

4.6对上一年报表、上一已完善技术资料进行归档,归档时采用巷道名称或资料名称命名。

4.7归档资料采用档案袋封存,封面粘贴资料名称和归档资料索引。

4.8已归档的报表资料保存2年后可以销毁或移交给矿档案管理室专人管理;技术设计、方案、措施封存4年后可以销毁或移交给矿档案室专人管理;设计院提交的设计、报告封存5年后移交给矿档案室专人管理。

4.9归档资料必须完整、准确、齐全,归档资料向矿档案室移交时必须建立移交台账,由部室(区队)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签字台账。5考核

5.1资料未分类整理的给予负责人各考核100元。

5.2资料出现丢失的给予负责人考核200元。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第三篇: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和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永恒不变的主题,煤矿企业的安全与否,与煤矿安全事故隐患能否彻底处理和解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矿作为乌海市重点技改矿井,为了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及投资人的财产,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和治理制度如下:

一、隐患排查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三大方面安全隐患源,具体分析如下:

1、顶板管理是我矿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特别是在巷道开口和贯通期间的顶板管理;过地质构造期间的顶板管理以及巷道整修期间的顶板维护工作。

2、斜坡运输管理也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主要斜井巷运输管理、小绞车运输等安全管理。

3、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是不容忽视的安全工作。特别是预防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源所采取的措施

1、巷道整修必须提前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整修巷道顶板冒落区必须提前进行调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方案。

3、整修巷道前由技术科,标出该巷道位置,结合生产、运输、供电、通风、供水、排水情况,由施工队制定出专项措施,逐级审批、逐级负责。

4、各巷道整修前由生产矿长召集各职能部门进行调查研究,一

(3)地面要害场所存在的主要隐患;

(4)生产环境、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

2、隐患级别

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A级:难度大,矿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必须由区队解决的隐患。D级:班组能够解决的隐患。

3、隐患种类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危害。

4、对于A级安全隐患,由矿长上报公司,尽快解决。

5、对于B级安全隐患,须经矿生产调度会研究后,填写排查登记表,按要求整改。

6、各队、各科对存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之前,必须月月登记上报。

7、安检科要建立相应的记录台帐。

6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根据矿井生产现状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可能存在的危险源、有害因素的种类及程度,并针对各种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应急救援机构的每位成员责任明确。

3、矿井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矿长任副组长,各队队长、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负责抢险救灾具体工作。

4、煤矿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备品适量。

5、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要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6、应急救援预案要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做好总结记录。

井下测风管理制度

1、按业务管理要求配备足额的专职测风员。

2、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认真及时填写报表,报表需有测风员、通风队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名。

3、对采煤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牌板上。

4、测风数据必须准确,并汇报给通风队长和总工程师,根据生产随时调整通风系统或调整风量。

011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每月必须定期由矿总工程师亲自组织审查一次通风系统,并解决“一通三防”的相关问题。

2、审查的对象为全矿的所有的井巷。

3、参加人员:总工程师,各副矿长、安检科长、调度主任、各采掘队长、通风队长、监测队长。

4、要求通风队长必须备齐通风系统图和测风旬报表及瓦斯日报表。

5、每月审查前由安全矿长对上月审查的问题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6、要求对主扇,井下每条巷道,每一个工作面都要进行细致地审查。

7、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50元。

8、对审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如有一项不按时整改,无故拖延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矿各级领导和各级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技术责任制度行事。

二、矿所属防治水业务部门要尽职尽责做好防治水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发现情况变化时,要及时通知防治水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防治水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全面领导与组织工作,经常检查防治水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确定职权内的重大问题。

2、矿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全面技术领导工作,主持审批水文地质资料、受水威胁地区资料、防治水设计、水害预防计划以及较重大的防治水措施和季度受水威胁地区水文地质资料。

3、矿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在审查有水害威胁的煤层的开采设计及措施时,要认真执行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

4、矿开采设计人员,要认真编制开采设计工作中有关防治水设计部分,在设计中认真执行防治水规程,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5、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防治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防治水规程、设计、措施进行检查。

四、防治水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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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火管理制度

1、矿井设井下消防库,并在适当地点配备灭火器材。

3、胶带输送机所在巷道禁止电气焊。

4、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峒室、火药库、材料库、井底及片盘车场必须备有灭火器材。

5、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皮带、风筒和电缆。

6、标有有效期的灭火器材必须按期更换。

7、主要运输巷道内必须每50米设一个三通,其它巷道每百米设三通,全矿所有转载点必须配备60米以上胶带或胶管,备有接管工具。

8、安全检查员每周至少对防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

8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自救器由矿灯发放室统一管理及发放。

2、携带时防止剧烈撞击,要随时检查。

3、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在其它地点。

4、过期自救器以及漏气自救器严禁下发,否则追究发放及检验人员的责任。

5、严禁工人私自拆动自救器,否则予以赔偿。过滤式自救器,150元/ 台,化学氧自救器,240元/台。

6、自救器发放人员及检验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熟悉自救器的原理、性能,并会熟练使用。

7、由通风队负责对全矿使用自救器人员的培训工作。

便携式瓦检器使用管理制度

1、便携瓦检器由矿灯室负责管理与发放。

2、发放便携要可靠、准确,对有问题的便携由发放站人员拿回矿里进行维修。

3、便携应放于通风干燥处,避免与H2S等有害气体接触,每季度进行一次充放电。

4、便携应每半月进行一次零点、精度、报警点的检查和调整。维修及发放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并经过严格培训。

5、便携在使用时应防止水滴油溅入,避免经受猛烈撞击和挤压,对人为损坏的情况将予以责任人相应罚款,丢失便携及零部件要赔偿,780元/台,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从当月工资扣除,用于购买新便携。

6、各队要正确使用,不得随意变动相关部件,同时在领用时要进行检查,双方签字,不完好的不领用。使用中出现问题,升井及时更换,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各队每小班(8小时)作业就要将便携升井更换,否则将会影响便携的精度,对此造成的情况将追查使用人的责任。借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 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用“三专”供电,并保证双风机、双电源。

五、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通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的作业场所供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和瓦斯电闭锁。应设专人对风筒进行维护,保证漏风率不超过规定并保证掘进头有足够的风量。

六、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检查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周围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以下才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七、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5.抽放泵站硐室必须按瓦斯抽放设计的位置和规格施工。

6.瓦斯抽放设备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稳、直、密。抽放瓦斯系统使用前必须做气密性实验,并做好记录。瓦斯抽放管路安设在巷帮的中上部或巷道顶部,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横穿通过运输巷时,距轨面高度不得低于1.8m,千米漏气量小于3m3/min。

7.拟进行瓦斯抽放的采煤工作面,有关单位必须按抽放要求组织巷道的设计施工,并严格进行竣工验收。

8.瓦斯抽放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现场填写钻孔进度表,并将其填报在钻孔施工台帐上。钻孔施工完毕后,设置钻孔参数牌板。

9.瓦斯抽放钻孔采用聚胺脂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3米。

10.每一抽放钻场(或钻孔)都必须安装孔板流量(或其它流量测定装置)和阀门。

11.瓦斯抽放过程中,抽放钻孔与抽放管路的连接或拆除,必须按抽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连接。非在用的抽放钻孔必须用堵板堵严,防止钻孔渗漏瓦斯。

12.每一钻场应设置钻孔参数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13.瓦斯抽放观测制度:

(1)地面抽放泵司机必须每小时对系统抽放情况观测一次,填写观测牌板和记录,并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将汇报内容填写在瓦斯台帐上。

(2)观察工在进行观测前,先将观测牌板上的上一班的观测时间和观测情况记录在观测记录卡背面相应的栏目内,以备查对。

(3)观察工接班后一小时开始巡视管路。

(4)每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放系统中,在用的每个钻场(或钻孔)必须设置观测点,每小班必须观测1次,认真填写牌板(包括钻孔编号、负压、节流情况、瓦斯浓度、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内容),由观察工负责,并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

(5)抽放队值班队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及时审查观测记录,并签注姓名和审阅时间,同时填报瓦斯抽放日报表,报通风队值班领导审阅。每旬填报瓦斯抽放旬报表,经队长审核后报送矿总工程师。

14.通风队每月组织队干部对瓦斯抽放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管路检查记录本上备查。

15.瓦斯抽放泵站(包括移动抽放泵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设置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并建立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及相关台帐。

16.瓦斯抽放泵司机(包括移动抽放泵站司机)要经常对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设施、供水系统等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地面或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必须安设无水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相关单位因工作影响抽放泵站供水,必须提前通知通风队,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18.瓦斯抽放泵站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0m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并且泵站内必须安装瓦斯监控探头,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切断泵房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瓦斯抽放泵电源侧安设开停传感器,以实时监测瓦斯抽放泵的工作状态。

19.瓦斯抽放泵必须采用专用线路供电,变电所设置专供分路开关。20.抽放瓦斯措施中要明确规定因停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时应采取的措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

21.抽出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采区回风巷,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排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安全监控瓦斯传感器,保证巷道中的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及时报报警和断电,停止抽放瓦斯,进行处理。

22.每一工作面抽放瓦斯结束后,通风队负责写出工作面抽放总结报告并存档,具体内容包括工作面瓦斯抽放量、抽放效果分析及抽放方法的改进意见等。

23.每季度绘制一次抽放系统图,抽放瓦斯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抽放系统图。

24、瓦斯抽放日报审阅制度

⑴通风队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抽放泵的工作时间,累计抽放量,以及抽放管的负压、温度、浓度、一氧化碳、流量等参数进行综合,填写到“矿井瓦斯抽放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和最小值)。

⑵通风队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矿井瓦斯抽放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一氧化碳异常的地点,通风队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一通三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领导下,负责全矿井的通风工作。负有全矿通 风全面责任。

2.抓好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本矿“一通 三防”工作,制定技术措施、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每旬组织一次矿井全面测风工作。

3.抓好瓦斯管理,参加编写预防瓦斯的管理措施,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4.组织职工学习三大规程,抓好职工培训。

5.收集有关“一通三防”的信息,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指导各区队安全工作。

6.参加审批各单位的作业规程。

7.遇到危险情况,有权决定终止作业或者紧急撤离。8.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各项规定。

0局部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局扇风机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排除故障的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2.局扇风机司机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学习后,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必须保持局扇风机正常运转,如遇特殊情况局扇停风,必须撤出局扇风机供风区域的工作人员,并通知矿调度室。

4.局扇风机设备必须安装在进回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风机垫高距地面不小于30公分。

5.负责局扇风机风筒的管理工作,风筒必须环环吊齐,悬挂平直,无死弯,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头不准大于5米。

6.局扇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恢复供风前,司机必须和瓦斯员联系,测定局扇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深度,不超过0.5%时,方准启动局扇风机。

7.必须在井下进行交接班,无论在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8.局扇风机以里的电气设备必须和局扇风机实行风电、瓦电闭锁,否则局扇风机司机有权停止局扇供风地点工作面生产。

9.局扇风机因检修或停电时,有权撤出局扇供风地点所有工作人员。10.任何人无权指挥司机随意停开局扇风机,司机有权拒绝任何人不符合规定的停风要求。

2通风设施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井下密闭墙、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砌筑及施工管理工作。2.熟知全矿井生产布局及生产进度,掌握全矿井各种设施的位置、用途。3.负责按设计位置砌筑合格的通风设施。

4.掌握各类墙的砌筑方法和质量标准要求,并能根据断面估算出砖、砂、水泥的用量。

5.定期对全矿井各种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和其它问题,要及时维修,确保通风设施能正常发挥作用。

6.健全各种设施台帐,认真填写设施检查和管理记录。

7.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8.按“三大规程”作业,设立设施不得影响行人、运输及供电安全。

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正确、及时地完成测风任务。

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了解全矿通风系统和有关安全制度,按章办事,不违章作业。

3.在现场测风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检查风道和通风设施的良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提出措施,加以解决。

4.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测风,正确记录测风数据,做到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定,重点地点随时测定。

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井下通风设备的使用情况,合理调剂风量,改进通风系统,提高有效风量。发现风量不足,分配不匀影响生产时,应立即向队长汇报,采取措施解决。

6.必须按旬、按月正确填写通风报表,报矿长总工审查签名,并爱护、管好所用的各种测风仪表,经常检查校正,保证正常良好。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瓦斯抽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保持抽放泵站及泵体的清洁,保持各类仪表的准确,详细记录瓦斯抽放系统的各类参数。

3.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4.在工作中严禁脱岗、串岗。

5.必须加强维护瓦斯传感器,保证监测数据准确。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洒水灭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制度,及时完成灭尘任务。2.在灭尘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洒水管路是否完好,除尘工具是否齐全,发现损坏或不足时,应立即汇报,并及时安排处理。

3.加强工作责任心,工作时必须根据煤尘集聚地点具体情况,进行洒水和清扫,对煤尘特别大的地点,应勤扫勤除,防止煤尘事故的发生。

4.严格劳动纪律,充分利用工时,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5.使用的工具,一定要保管好,不得无故丢失。

6.负责吊挂好隔爆水袋,安装好净化喷雾,清扫转载点的积存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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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汇编

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首先要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化,矿井通

风系统能力要满足生产要求,各种用风地点的配风量,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要达到质量标准。提高有效通风率。加强局部通风管强,局扇和风筒要严格检查,保证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掘工作面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对全矿各采掘工作面进行严格的瓦斯管理,设有专职瓦斯检查员,定人定岗进行瓦斯检查,进一步完善瓦斯监测系统。

2.加强通风巷道的维护和修理,使一般巷道的失修率不超过7 %,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3.采掘工作面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或扩散通风。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对瓦斯

检查人员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并经常进行责任心教育,对脱岗空班,漏检等要严肃处理。

5.瓦检员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牌板、报表,并必须由通 风队长签字,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后签字。

6.瓦斯检查员要走在采掘工人前面,在每班开工之前要认真检 查瓦斯,并将检查时间、地点、有害气体浓度在瓦斯纪录本上填写清楚,要填写好瓦斯牌板,按规定时间向调度汇报瓦斯结果,每班检查不少于三次,让工作面班组长签字,否则视为漏检。

7.及时认真的处理局部地点瓦斯积聚,排放瓦斯要按《排放瓦 斯规程》要求进行,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置警标栅栏,切断电源,严禁人员入内,瓦斯浓度达到3%的停工区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 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达到1.0%时,严禁爆破。

井下禁止使用煤电钻,采用风钻和风镐进行打眼和破岩,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安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9.瓦检员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10.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对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按

矿有关文件进行处理。炮掘巷道贯通前20米,机掘巷道贯通前50米,必须下发贯通通知单,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风流或控制风量,避免风流短路。巷道贯通均应制定贯通措施,并在贯通和被贯通两侧均应设警戒。

11.井下煤巷和半煤岩巷工作面,必须设置瓦斯报警断电仪。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1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放炮。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品下井,非防爆设备不准下井,采掘工作面

综合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要采用湿式钻眼(风钻)、放炮喷雾、装货洒水等综合防尘方法。

2.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采煤机、综掘机必须使用好内外喷雾。

3.各运输巷道、回风巷道、运输转载点、煤仓、溜煤眼及进风巷,必须实现喷雾洒水,净化风流装置。

4.要定期冲洗巷道中的煤尘,产生煤尘较大的巷道(如皮带道、总排,采面回风巷道)要重点冲洗,每星期冲洗2-3次,其它煤尘较小的巷道每月冲洗1-2次,要按期清扫,总之要防止煤尘飞扬,杜绝煤尘堆积。

5.要严格控制巷道及工作面风速,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都要及时调节好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6.井下煤仓不得放空,上风眼不能兼做溜煤眼。7.建立侧尘制度,每月至少侧尘一次。

8.完善防尘洒水喷雾装置,主要回风道、主要进风道、采掘工作中的进回风顺槽均要设置水幕,净化风流。

9.三条井筒、三条上山在每次冲洗清扫后应喷白,其它巷道在冲洗清扫后,要撒布岩粉。

10.装药、放炮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

11.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禁电器设备失爆,严禁违章操作。

12.在轨道上山、皮带上山、回风上山、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都要设置隔爆水棚。

13.粉尘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目 录

一、矿井概况„„„„„„„„„„„„„„„„„„„„„„51

二、神隆煤矿通风系统现状„„„„„„„„„„„„„„„„51

(一)原有系统„„„„„„„„„„„„„„„„„„„„„51

(二)主、副井„„„„„„„„„„„„„„„„„„„„„52

(三)风量、风速演算„„„„„„„„„„„„„„„„„„52

三、瓦斯治理措施„„„„„„„„„„„„„„„„„„„„52

(一)建立瓦斯防治组织机构„„„„„„„„„„„„„„„52 1.组织机构„„„„„„„„„„„„„„„„„„„„„„52 2.岗位职责„„„„„„„„„„„„„„„„„„„„„„52

(二)瓦斯防治措施„„„„„„„„„„„„„„„„„„„52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52 2.加强火源管理„„„„„„„„„„„„„„„„„„„„53 3.防治瓦斯积聚„„„„„„„„„„„„„„„„„„„„54 4.矿井瓦斯监控„„„„„„„„„„„„„„„„„„„„55 5.矿井瓦斯排放„„„„„„„„„„„„„„„„„„„„56(1)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56(2)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56

四、瓦斯事故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57

(一)入井人员必须使用双光源矿灯,携带自救器„„„„„„57

(二)瓦斯事故应急原则„„„„„„„„„„„„„„„„„57

五、安全技措资金使用与计划„„„„„„„„„„„„„„„57

(一)202_年安技措资助金准备投入设备„„„„„„„„„58

六、措施执行时间„„„„„„„„„„„„„„„„„„„„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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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风机房应保障主扇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停止主扇运转,因突然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风机房值班员应时刻观察主扇的运转情况,记录好各种参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井下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由生产技术部在巷道设计时提前确定,没通风设施设计的巷道,不得随意施工。

4、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当通风设施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5、局扇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局扇附属设备(消音器、双回路供电、双风机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开停传感器、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等)齐全。

6、每台局扇安装时,应同时悬挂必要的各项管理制度。局扇应指定负责人员,保证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停局扇,确需停止运转时,应先通知该台局扇的负责人,有负责人通知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风筒吊挂整齐、紧靠巷道一侧,做到接前修后,有损必修,缺环必补,有环必挂,吊挂平直,接头严密,出风口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回收后和备用的风筒码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

8、掘进巷道开工时,应考虑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所有的风门,并在巷道贯通前构筑完毕,计划外贯通的巷道,掘进队应立即通知维修队,在合适位置建立风障,避免造成风流短路。

9、由矿总工提出风量调整方案,维修队实施,对井下风量及时调整,做到合理用风。

10、井下各种标志牌由维修队负责完善,悬挂后的标志牌,由各区域卫生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发现丢失及时补挂。

11、当采面形成全风压供风系统后,应在上下巷建立测风站,并悬挂测风记录牌,采面回采结束时,应及时将测风站拆除。

矿井测风制度

1.测风管理人员,必须保证风表不少于一组,并保证读数准确。2.矿井一旬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因采掘工作面需要时,必须随时测风。

3.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4.配合有关领导,提供有关数据,根据安全生产情况,保证调整后的各地点供风量每人每分钟不少于4立方米。

5.每次将测风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6.测风人员必须建立测风档案台帐,有旬报、月报报表齐全并且有主管领导签字。

矿井防治水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矿井必须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并将井上、下各种含水区域明确绘制在图上,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2.带水压采煤时必须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且必须试采,试采合格后重批。

3.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同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详细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要求每年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进行一次修改完善,每季对防治水计划修改完善一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4.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5.矿井必须每年雨季受威胁的区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成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设备,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6.矿井必须坚持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必须配备至少两台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100米,并定期检修、保养、保管、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7.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和抢险救灾预案,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由安监科调度室负责。

8.矿井探放水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和部门,必须执行班报、日审制度,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各队当班探水报表及时报送矿调度室,调度室汇编后表报送领导签字。

9.探放水工程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探放水钻孔布置的位置、数量、角度、深度等。必须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地点必须设置专用调度通讯电话及警铃,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

10.矿井必须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即矿井必须设有主水仓,采区水仓。一个阶段或一个水平必须设一个水仓,水仓容量及配电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二、地面防治水制度

1.防治水领导组对矿区内防汛工作进行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夏季三防”计划。

2.矿井必须查明附近地表河流等积水量、标高,查明上述体能否通过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下,查明邻矿老空和废弃井巷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并外推30-60米,圈定探水警戒线,制定措施探放排水。接近探水警戒线时,一切采掘活动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则。

3.使用中的钻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好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含其它管路)必须及时封孔处理。

三、井下防治水制度 1.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必须按《规程》规定并采取措施,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相邻矿井的分界处矿井以断层分界时,防水煤柱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防水煤柱的变动,必须重新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3.编写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做好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查清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及隔水层岩性及厚度。

4.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四、井下排水

1.主要排水设备:(1)水泵: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且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正常涌水量;(2)水管:有工作和备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水量;(3)配电设备:工作、备用电源要与水泵相适应。

2.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往车场,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3.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主要水仓要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容量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五、探放水制度

1.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探放水记录板牌、班报、日报审阅制度和探放水验收制度。

3.矿井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圈定探水警戒线并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并制定措施执行。

(1)接近淹井巷或小窑,老空区;

(2)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含水层或接近积水区;

(3)上层不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活动,两层之间的距离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

(4)探水地区内掘进,一次掘进长度达到了允许掘进的长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经达到规定的限度;

(5)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

(6)采掘活动突然发现断层,对另一盘的水文地质情况又不清楚;

(7)打开隔离煤柱放水;(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9)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线,为确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况;

(10)在强含水层之上,工作面进行带压开采,对强含水层水压,水量,裂隙等情况不清楚,对隔水层厚度变化情况胸中无数,这时也需提早对含水层进行打钻,系统地了解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

4.探水前钻机的安装,钻场的支护,应在工作面迎头打好立柱拦板,与探水相适应的排水设备,要在措施中详细说明;提前完成后探水。

5.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制定措施,控制放水量,水压,做好记录;并做好放水撤人措施。

六、附则

防治水制度中不尽事宜或与《规程》规定有抵触的或本制度未到之处,参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井下综合防尘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综合防治煤尘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综合防治煤尘实施细则:

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填炮眼,否则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30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20米内进行全面洒水。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准攉煤。

4、掘进头向外15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

5、各运输转载点必须装有洒水喷头,保证灵敏、可靠,并且坚持使用,发现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者一次罚款10元,按违章论处。

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浮煤班班洒水清扫,严禁煤尘堆积,巷帮上的浮煤及时冲刷,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追究当班责任人的责任。

7、掘进工作面在条件具备时,要坚持提前煤体注水,注湿煤层,减少落煤时的产尘量。

三、打茬地点降尘措施

1、井下各打茬地点在开工前,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喷雾装置齐全、可靠,否则不准开工。

2、打茬施工过程中,根据扩修生产的需要,喷雾必须开启使用,发现不使用,对班长按违章论处。

3、从技术上、工艺上采取措施,杜绝冒顶,避免煤大量脱落,产生大量煤尘。

4、打茬地点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及时清扫,保证无浮尘堆积(长5m,厚2mm),发现堆积一处,罚现场负责人20元,记违章一次。

5、扩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由巷道承包区队进行班清理。

四、机电、运输巷综合防尘措施

1、各转载点必须有可靠的降尘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或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时,设备不准开启,否则按违章论处。

2、发现喷雾装置完好但不使用,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记违章一次。

3、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装设风流净化水幕,净化风流。以上规定由本班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员、技术员具体落实。干部下井进行抽查落实,严格监督。

防灭火制度

1.加强领导、建立建全防火机构。

2.完善消防系统、井下安装消防管路、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安装消防水泵。备足各种防灭火材料和设备。

3.加强火源管理,井口房、木料场附近20米内不准生火取暖、不准进行电气焊工作。

4.建立井口验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杜绝穿化纤衣服人员下井。

5.井下要使用阻燃电缆,严禁非阻燃电缆入井。

6.井下要使用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合格、不防爆的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严把防爆关。

7.加强放炮管理,井下不准明火放炮,放炮员更不准打火试电。8.井下若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要采用一切可以采用的办法直接灭火。

9.若火势较大时,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逆着进风流方向,立即撤出人员。

瓦斯检查制度

1、对所有检查地点,每班不少于3次瓦斯检查,对本队没有生产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2、凡规定检查3次的地点,不得集中检查,交接班后,首次检查,交接班后3小时,2次检查,下班前1小时,3次检查。

3、瓦斯检查员不准空班、漏检,如没按规定如数去检查或未按规定去检查,都视为漏检,一次罚50元。

4、CO2的检查次数,随瓦斯检查次数。

5、对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专人检查,检查次数由总工或科内负责人临时规定。

6、所有瓦检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1年以上,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人员担任。

7、瓦检员对所管辖地区要认真检查,并详细填写记录牌和记录本,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当班班组长签字,否则罚款50元。

8、瓦检员一旦发现瓦斯超过《规程》规定,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对于瓦斯浓度积聚低于3%的巷道,现场可采用一次排放,但排放出瓦斯、CO2浓度不得大于1%。

2、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必须有通风技术人员现场指挥,按照规程分段排放或限风排放,在排放前撤离回风巷一切工作人员并切断电源,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3、排放瓦斯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在排放瓦斯巷道中严禁进行任何作业。

4、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看管,并采用3人两组,一组排放一组瓦检,并严格填写瓦斯排放记录,现场交接班。

5、排放后经过检查巷道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6、独头巷道恢复正常后,必须由安全员、电工、工程负责人对掘进头回风流中的瓦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7、瓦斯排放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前,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熟知措施要求。学习人员每人都要签字。

8.排放有调度室设专指挥方可进行有计划的排放,任何人不得进行无计划的通风排放。否则,罚指挥人员,若造成事故者,还要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2.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3.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4.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5.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报表要做到三对照,瓦斯日报表要填报及时。

2、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审批瓦斯现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情况向调度室通报。

3、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科长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4、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当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必须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局部通风的吸入风量,必须少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严禁吸循环风。

2、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3、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因检修停电原因,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必须做到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严禁风筒破损,有反压边,接口严密,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5、每条巷道使用风筒规格要一致,不准花接,使用规程不一致的风筒时,必须先粗后细,而且中间必须有过渡节。

6、所有运转的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不能无计划的乱停,如果须停局扇时,必须预先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止局扇。重新启动风机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开动局扇通风,反之,必须排放瓦斯后方可进行工作。

7、凡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时,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

风筒使用管理制度

1、对风筒及其附件的购置。必须根据掘进需要,写出计划,并标明型号、数量、质量等,对入库的风筒,由安全负责人把关验收。

2、风筒的使用必须合乎规定要求,不得挪作它用或滥用,更不得外借和私用。

3、井下正在使用的风筒,吊挂必须符合要求,平直可靠,各队负责风筒维护工作,不得有漏风现象。初期吊挂风筒时应做到布置、敷设合理,尽可能地避开转动机械,或行人、运料频繁的巷帮,以降低损坏率,延长使用寿命。

4、做好风筒的回收工作,发现残、漏风筒应及时修复,并整齐叠放在固定地点。

5、因建立风障、风门等通风设施所需要的风筒、风布,需经安监科审批后,选择损坏、无法修补的风筒使用,并建立台帐,说明地点、数量、残次程度等,报安监科存档。

6、正在使用的和库存的风筒,都必须建立使用管理台帐,井下通风材料库必须有库容说明及风筒使用说明,安全科进行督查。每月的27日,由安全科、生产调度室对井下所有风筒进行种类和数量核查。

7、风筒的运送,必须有专人负责,以免造成遗失或损坏。

8、定期对井下库存的风筒进行整理,各型号的风筒、弯头、三叉风、风头等必须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9、回收入库的风筒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有铁丝,铁钉等尖硬物和油污及其它腐蚀性物品混入,以免损坏风筒。

10、禁止以任何理由用风筒作铺垫、制背包、手袋等行为。彻底做到专物专用。

11、对新风筒的领用,必须由安监科审批,否则不得出库。

12、风筒的损坏不得超过10%的规定,否则,超出部分由队赔偿。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凡没有利用局部通风设备或其它手段进行通风的,其长度超过6m的独出头巷道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2、临时停风的工作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段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沼气和CO2浓度达3%时或其它有害气体达到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3、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5米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且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 mm,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警标设置要醒目。

4、凡封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写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封闭巷道每周应检查1至2次,凡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

5、一旦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按《规程》规定,立即设置栅栏及时密闭,不得把电器设备、电缆封在盲巷内。

6、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接近盲巷时,以及对掘进工作面临近贯通时,在距巷道位置15米前,地测部门写出贯通安全检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排放瓦斯工作,由安监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请有关部门贯彻学习后方可贯通。

7、凡出现盲巷,矿调度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安全部汇报,由安全部安排设置棚栏堵闭。

8、安全部对矿有盲巷及贯通要严格监督检查。

停风撤人措施制度

1.矿井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工作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

2.当掘进工作面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在停风的掘进口设置警标,严禁进入。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

4.当掘进工作面停风撤人后,跟班安全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立即查明原因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及局扇运转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7.当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恢复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并有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学习、贯彻、执行。

8.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恢复工作。

“一通三防”管理处罚制度

1.局部通风安装位置不合理罚款10—20元,没有管理牌罚款10元,没有责任人罚款5元,吸循环风罚款50元。

2.掘进工作面通风超过5米不接风筒罚款10—20元(超过5米不接风筒、瓦斯超过《规程》规定罚款20——30元,(或停班处理)。

3、局部通风发现一处漏风罚款5-——10元,一处不直罚款5元,一处死弯罚款5元,大小风筒不一致罚款10—20元,一处没有翻压边罚款5元,超过三个环不吊挂罚款10元。

4、不坚持“一炮三检制”及“放炮管理制度”者查出一次罚款30——50元,或停班处理。

5、永久通风设施一处漏风超过《规程》规定时一次罚款10——20元,通风设施不完善风门不能自动关闭一处罚款20——30元,风门、密闭、风障达不到建筑标准一处罚款10——20元。

6、风门、密闭、测风站无责任牌一处罚款10元、密闭盲巷无警标一处罚款10元。

7、不按时测风,记录牌内容不全,一次罚款5——10元。

8、盲巷瓦斯排放不按措施,一次罚款50——100元,并对责任人停班处理(排放报表填写不实一次罚款10元)。

9、巷道贯通不及时调整风路一次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

10、各地点隔爆水棚定期进行冲刷、注水,一次不到位罚款10元。

11、通风设施不定期或不及时注入台帐者的一次罚款10元。

12、本班管辖的范围的一切隐患必须进行严格的排查落实,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若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15、完不成科内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者,一次罚款10——20元。

第五篇: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根据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合理地布臵采掘,系统地组织生产,在通风系统完善、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2)主扇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运转,非特殊情况,任何人无权停止主扇运行。主扇因检修等特殊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有经公司总工审批同意的停转计划及安全措施,主扇因停电停止运行时,必须及时发电,10分钟内恢复通风,排放矿井有害气体。

(3)矿井采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采区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进行全负压通风,采区间严禁串联通风。

2)各采、掘工作面严禁利用采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回采工作面不得使用局扇通风。

3)残采、复采通风不成系统时,必须有经公司总工审批同意的安全通风技术措施,由队长负责执行,安通科检查监督。

4)采区内两个工作面确须串联通风时,必须有经公司总工审批同意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由通防部责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查监督,组织实施。

(4)局部通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风后人的管理原则。

(5)矿井必须坚持每月测风三次,每十天一次,测风情况必须及时报总工审核签字。巷道贯通、矿井采区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通防部必须重新测定,合理分配风量。

(6)根据多年的经验,矿井通风困难期在每年的8月份、9 月份,矿井每年在8、9月份必须认真组织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经总工审核后申报公司董事会、市煤炭局。

(7)矿井每年在12月份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计划必须经总工同意签字,在生产矿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各科室配合完成,反风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8)矿井通风工程、通风设施必须由矿井通防部负责进行检查监督、施工验收,各生产队必须听从指挥,及时完成安排的各种通风工程。

(9)矿井由安全、生产副经理牵头,每月进行一次专项的“一通三防”检查工作,将查处问题责专人负责处理。

(10)矿井年初必须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技术部根据矿井通风能力合理编制采掘计划,合理布臵工作面的个数,不得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开工作面配风量规定为:

1)回采工作面的风量不得低于240米/分;备采工作面的配风量不得低于100米/分;

2)掘进工作面局扇配风量不低于180米/分; 3)每个硐室配风量不低于80米/分。

(11)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和瓦斯防治工作,3

彻底杜绝跑漏风现象,严格禁止无风、循环风、超限生产。瓦检员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种检查制度,瓦斯日报表逐日审批必须经总工等领导审阅签字,确保各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的局扇由放炮员负责管理,吸水处的局扇由水泵司机负责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并负责风筒的完好整齐,负责送风排瓦斯。在无人工作的盲巷口应设臵栅栏或警示。

(2)除放炮员、瓦检员外,其他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扇。因检查或其他原因须停止局扇运转时,要取得放炮员或瓦检员的同意,并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部。停局扇前由带班长负责将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地点,并切断电源。

(3)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向通防部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4)严格使用风电闭锁,无风电闭锁的局扇的工作面原则上不得开工生产。

局扇实行挂牌、上架管理。

(5)积极推广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实现“三专”、“两闭锁”管理。

(6)局扇每半年由机电队检修一次;投入使用的局扇必须机电队检修合格后使用。性能测试由技术部、通防部负责进行;性能较差的局扇原则不得再使用,由机电部、技术部、通防部签定后,申请公司总工审核报废。

(7)盲巷不允许存在,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必须揭示警戒。

利用局扇回收的巷道,必须连续作业,不准中断回收,否则通防部立即封闭。

(8)节假日期间停工的开拓、掘进工作面,一般应不停局扇。若采取停风措施时,必须实行断电,严禁一切导电体进入巷内,并在巷口揭示警标等。

(9)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瓦检员修补,吊挂要平直,接口要严密,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5%。

风筒出口的风量,必须保证巷道工作面瓦斯无超限或无积存,满足《规程》规定要求。

(10)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对压入式通风在保证煤头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风筒末端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6 米。

(11)局扇要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禁止在回采工作面安装局扇处理落山角的瓦斯。采取外部送风处理回采工作面落山角或机尾段上隅角的使用的局扇,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处。

(12)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当瓦斯浓度达到0.5% 以上时,立即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内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1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当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

局扇在运行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三次检查局扇运转状况,发现局扇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防部、调度室。

(14)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风,若采取停风的要立即断电撤人,设臵栅栏或揭示警标,24小时内在距巷口不超过2米的地点进行临时封闭,并设点检查。

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统一由矿井通防部负责设计、施工、验收以及日常的监督管理,矿井通风设施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施。每个干部职工必须人人维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无权撤除;对于随意打开密闭、风桥、盲巷等,或破坏通风设施的,一律按重大责任事故对待,予以从严处罚。在通风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风门的制作标准及安装

1)矿井主、付井联络眼,采区进、回风巷联络眼,以及采面回风顺槽等主要地点,按装风门时,每组风门不得少于四道,即正向、反向各两道;以符合反风的需要,其间距根据行人或行车的需要而定。但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风门的制作必须统一规格,主要风门必须用钢板制作,门框必须用槽钢制作;属木质类风门,必须采用铁皮双面包装。

3)风门的按装使用:门墙要求掏槽,深度不得少于0.5米,宽度不得少于0.5米; 墙面必须用黄土泥抹干抹平;门框倾角不小于6 °,四周用毡垫垫平,做到接触严密,风门与门框接触的四边必须用毡垫垫平垫严,确保不漏风;按装的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

风门的使用必须爱护,做到随手关门。

凡有水沟,矿车通过风门的,必须设臵挡风帘,轨道按

在底门框内。

(2)密闭的修筑及质量要求:永久密闭必须用砖和沙浆制作;临时密闭可以用碴砌作:

1)每座密闭,必须进行两道,每道密闭分为闭墙两个;闭墙与闭墙间距不小于1米,中间用黄土填严填实。两道密闭分别闭在巷道两端,离巷口距间不得大于4米。

2)闭墙一般为24厘米,四周掏槽,深度不得少于0.5米;墙面用泥抹平抹严。

(3)风桥的制做及标准

1)风桥规格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积的五分之四,且做成流线性。坡度不得大于3 0°。

2)临界点以下的不得做底风桥,必须做顶风桥,盖板一般为木板或铁皮,并垫塑料用黄土进行充填,上面用泥抹严抹平。

3)风桥闭墙,基础均用砖、砂浆制作,闭墙及端口要求四周掏槽,基础四周必须用黄土填实。

4)底风桥内积水必须能够自流,以防风流受阻。5)两端口前顶板支护必须加固,以防冒落。(4)风筒管理

1)风筒入库前,必须经矿长严格验收后入库,质量不合格的不准入库、出库使用,请生产副经理审批,通防部登记。

2)风筒使用,必须吊挂整齐,接口反边衔接严密不漏风。

拐角过渡严缓,不拐死角。

3)风筒消耗:煤巷千米消耗5节,岩巷千米消耗7节。以季度进行奖惩,惩罚标准一节166元,奖励标准一节90元。

4)损坏风筒者,按166元一节进行处罚。未经通防部批准,在井下私自用风筒作为非通风形式使用者,一律按损坏论处。

5)风筒修补一律由瓦检员负责,保管风筒由使用单位设库保管,严禁乱扔乱放。

6)风筒的报废,由能通防部登记鉴定,写出书面材料,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5)局扇的按装和使用:

1)局扇必须安装在全负压供风的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的安全地点;进行上架使用且离地点不得小于30厘米。

2)该处的供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风量,且前方畅通无阻、无杂物、障碍物。

3)局扇性能良好,部件齐全,吸风口必须带有风罩和整流器,线路无失爆,严格使用风电闭锁装臵。

4)局扇必须责专人看管,持续供风,严禁时停时开,若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立警戒,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开

关附近10米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

5)局扇使用前必须由机电部进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并进行一次性能的测试。

(6)盲巷的管理:

1)凡长度超过6米的独头巷,或等风压的巷道,必须加强局部通风或及时构成系统,否则按盲巷对待,及时予以密闭。

2)停产的采面上下顺槽,及时予以密闭,报废的巷道及时充填密闭。

3)临时停工的巷道,若采用停风措施时,必须设臵栅栏,揭示警标。

4)任何人不得进入已揭示警标的盲巷内,瓦检员对于临时停工的只设栅栏而未密闭的巷道,在巷口必须检查瓦斯。发现有害气体超限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5)启用已封闭,设棚栏的巷道,必须经通防部同意,排放瓦斯后,方可让有关人员入内进行生产。

6)对于已封闭的盲巷,定期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7)所有通风设施,统一由通防部队建设进行编号上帐登记,责专人进行监管。

四、测风制度

(1)每月的2日、12日、22日定为矿井的测风日。(2)矿井内必须设臵合理测风站,测风站在矿井进风井和回风井,采区进风巷和回风巷,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硐室进风巷和回风巷,局扇后和风量变化区设臵。测风站长度应不小于4m,测风让选址构筑应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建测风站的地方,选适应地方建临时测风点。测风站和临时测风点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每年应对风表进行校正,使用风表时,合理选型,严禁高速表、中速表在微风中使用。严禁微速表在强风中使用,防止误差发生和损坏风表。

(4)测风时,每个测风站(或测风点)至少应测三次,取平均值,误差超过5%时,应重测。

(5)测风时,风表和秒表同时起动,在一分钟用线路法完成整个测风过程,且移动均匀。

(6)测风时,二人进行,一人测风,一人记录。测风完毕应检查该处瓦斯、二氧化碳,一处测风完毕后,进行计算风量,将结果填写在测风牌板或测风站打的表格上。

(7)出井后,将各处测风结果及时填写在测风记录本上和通风系统图上。

(8)矿井调整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测风,分析风量变化情况,进行风量调节。

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由技术部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带班长、安全员现场指挥进行贯通;与已采空区(包括联通已采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公司总工、安全生产副经理批准,由生产副经理责队长安全员现场指挥进行,安全副经理监督。

(2)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前,技术部必须向安全生产副经理、调度室、通防部、生产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防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平行巷道(正付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一个头超前另一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2)横贯与巷道(或巷道与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和瓦检员必须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 % 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3)正付巷和横贯必须由同一组人员施工,只准配备一名放炮员。

4)正付巷和横贯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前都

必须执行正付巷同时停电撤人,并设臵警戒。

5)贯通后,对后一横贯应立即封闭,并随即改道移风机。抓紧密闭好后一横贯。

(4)对掘(或相交)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队、调度室、通防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相距20米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工作面切断电源,设臵警示,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2)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检员同时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 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3)每次放炮前,必须在可能进行各巷道的地点设臵警戒。4)贯通时,必须有专职通风人员在现场与队长同时指挥进行贯通,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回采工作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技术部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生产副经理责队长设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2)绕巷掘进与回采工作面相距20米以内时,掘进放炮

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臵附近20米内放炮时,掘进和采面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面内电源。

3)若绕巷道掘进按计划不能与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停止掘进,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必须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回风风流的瓦斯浓度。

4)由队长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6)生产采区的主要进、回巷之间,矿井的主要总进、回风巷之间,不得补打横贯。如确需要非打不行时,必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总工批准后,除必须有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外,还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由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组织执行。

在贯通前,必须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对于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地区,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臵警戒。

(7)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打透,按重大事故对待,追究责任。

六、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1、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工作。鉴定时间由省(区)煤炭(厅、公司)根据矿井生产和气候的变化规律,选择在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

2、鉴定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通防部负责具体实施,安监、机电、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3、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分别测定、计算月平均日产1吨煤的瓦斯涌出量,取其中的最大值来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进行抽放的采区,在鉴定日内还需测定相应地区的抽放瓦斯量,瓦斯等级必须包括抽放量在内的吨煤瓦斯涌出量。

4、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前,必须根据本矿井的实际情况,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方案。在方案中应规定鉴定时间、测点布臵、所需鉴定仪器名称及数量、参与鉴定人员、记录表格、组织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5、对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进行审核。

6、鉴定前对瓦斯检定器、风表等鉴定仪器仪表进行检验,查看是否合格,确保仪器测定准确,数据可靠。

7、要对所有参加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 的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集中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素质,确保鉴定质量。

8、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翼、水平、采区、和各采掘工段分别布臵测点进行测定。测定地点应设在测风站,如果附近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进行测定。

9、按照方案确定的鉴定月份,分上、中、下旬,分3班进行测定。测定工作由经培训合格的通风专业人员进行。

10、所测定的风量、抽放瓦斯量、瓦斯浓度、当天产量等参数填写在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基础数据表中,按要求计算并填写表格。

11、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进行测定的3天中,以最大一天的涌出量来计算平均日产1吨煤的涌出量,填写在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报告表中。

12、要填写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汇总表和矿井瓦斯来源分析表。

13、依照鉴定结果,对矿井、煤层、翼、水平、采区和各采掘工段瓦斯涌出量进行量化分析。通过纵向分析,掌握历年瓦斯涌出量变化规律;通过瓦斯来源横向分析,明确瓦斯防治重点,为进一步制定、完善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最后将全部鉴定资料汇总编辑成鉴定报告,作为矿井编制矿井开采设计、作业规程和现场管理 的依据。

14、鉴定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煤炭局,并按照省煤炭局批准的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现场管理。

15、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批资料:(1)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书面报告;(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历年鉴定等级汇总表;(3)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

(4)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测定布臵示意图;(5)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6)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7)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8)检测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书;

(9)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当月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日报表、测风报表;

(10)双突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上报本矿井突出卡片资料。

七、瓦斯及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

气体检查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按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的管理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为:

各采、掘、开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三次。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若采面遇有特殊、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或过采空区等时,必须专责一名瓦检员跟面检查,巡查采面进风、工作面风流、落山角;每班不得少于五次,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正、付巷同时并进的两个掘进头,或打溜煤眼、或岩巷掘进、过断层、无炭柱掘进等时,必须专责一名瓦检员跟面检查,检查入风、掌子面风流,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瓦检员在巡回检查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立即通知矿调度室。

(3)矿井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点,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确定检查人员,并制度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3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4)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路线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达

到无超限、无积存,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牌板、原始记录本上。

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内容是瓦斯和二氧化碳,以及通风设施的完善情况。

(5)班后,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日报表上,由总经理、总工审阅、签字。

(6)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且带有不少于2 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检查结果必须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牌板、原始记录必须由班组长签字,做到瓦斯管理“三对口”。

(7)凡是安全生产系统管理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时必须审查检查原始记录;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后才准离开现场。

(8)瓦斯检查日报表审批签字领导负责协调,督促处理存在问题,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9)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察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处分。

八、安全监控制度

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直接领导的“一通三防”监管体系和安全副经理为直接领导的安全监管体系。

(2)“一通三防”监管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要人员充足,从业人员经验丰富,文化素质高,符合上级规定要求。

(3)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经理要每天审签瓦斯报表和监控报表,审阅其他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4)井下专职监管人员要认真负责,遵守公司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如瓦斯检查制度,瓦斯“三对口”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等,尽职尽责,出井后认真填写记录。

(5)矿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全方位不留死角地进行安全监管,同时要对井下的专职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专职监管人员要立即移交矿委会,进行严肃处理,出井后认真填写记录。

(6)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经理要经常召开安全监管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指出存在的问题,确定监管重点,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做到防患于未燃。

(7)安全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技术,使用新方法,确定安全奋斗目标,认真监管井下危险源,保证监管实效。

(8)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经理要针对安全监管出来的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后,立即实施。

九、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鸿发矿井均属低级瓦斯矿井,但必须加强主扇、局扇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及时完善通风系统,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矿井停电后,主扇司机必须立即打开风井风门,采用自然通风排放井下有害气体,所有井下人员必须撤至自然通风良好的区域。地面主扇恢复通风后,瓦检员由浅到深、上山段由下往上逐段检查,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进行工作面。

主扇停风在30分钟以上,井下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上人员不得下井,只有主扇恢复通风后,瓦斯检查员检查通知后方可入井。

2、排放巷道内瓦斯

(1)本班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时,由瓦检员进行排放;停风时间30分钟至8小时或巷道口瓦斯浓度超过1.5% 时,由付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三人联合,提出口头措施,进行排放。

(2)局部瓦斯积存时,由瓦检员汇报值班副经理,值班领导提出口头措施,责付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三人进行排放。

(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由公司总工提出措施,由通

风区长、通防部长进行排放。

(4)排放密闭区内瓦斯时(包括采空区),必须经技术部写出申请(措施),经公司总工签字加注措施,由安全、生产副经理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5)排放瓦斯时,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过1.5%,全负压通风地点严禁超过1%。

(6)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7)在未形成全负压榨通风地点进行排放瓦斯时,全负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3、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扇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分区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4、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扇处过渡咀前解开风筒或控制裤叉三通(预先安装的)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的排出。

5、排放已密闭区、老空区,及其它巷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加风筒,严格控制风量、瓦斯浓度向外排

出。

6、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7、任何地点瓦斯排放出,必须向通防部汇报,排放情况必须在调度室登记。

十、防治瓦斯积聚管理制度

1、保持主扇的经常运转。

2、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监察监控”的通风安全管理基本原则,合理布臵来掘工作面、3、通风设施最大限度地消灭跑风、漏风保证矿井的有效风量。

4、合理调节风量,严禁微风、无风工作面和区域出现、5、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出现。

6、在正常的通风情况下,稀释瓦斯不经济、不合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抽放。

7、按照盲巷管理制度对盲巷严格进行管理。

8、既是按照规定密闭采空区。

9、加强瓦斯监控和瓦斯检查,发现有瓦斯积聚的地点,立即汇报,制定安全技术设施,进行瓦斯排放。

10、对于特殊地点的瓦斯积聚,如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顶板冒落的空硐采用专业的特殊办法如屏障法、风筒分支吹散法。充填法等进行处理。

十一、综合防尘及预防和隔绝煤尘

爆炸管理制度

(1)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矿井技术部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公司成立以总工为组长的综合防尘领导组。矿井通防部对综合防尘工作进行严格的督导检查。

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各队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通防部进行严格的考核。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永性水池容量必须满足当班生产所需。

(3)防尘管路的管径必须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回采工作面的回风顺槽,各运输转载点,以及主要巷道等。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每隔100米应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

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并按阀门。

(4)防尘用水水质,要达到下列要求: 1)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 mg/l;2)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 ;

3)水的PH值在6 —9.5范围内;(5)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 1)喷雾洒水设施:

上、下顺槽百米设喷雾洒水设施一套进行降尘;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

上、下顺槽内,每周冲帮刷壁一次,严禁巷道煤尘堆积; 各转载点,工作面机头机尾出煤时,必须正常洒水,专人看管。

2)工作面的浮煤必须班班清理干净。(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因掘进工作面一般温度较大,且顶板淋水,不须按装洒水设施,但对岩巷(局部)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等,打眼时,钻眼工必须配戴防尘罩等。

2)每周清理巷道落煤一次。(7)运输巷道防尘措施:

1)主、付井每季冲洗一次,每年刷白一次,主井口2 0 米范围内每班班前清理一次。

2)各车场每班清理一次,主要运输巷每月冲帮刷壁一次。3)各巷内设备、线路等每周清擦一次。运输系统的防尘,由矿井机运队负责。(8)隔爆设施:

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揭露一层新煤层必须按行业规

定,组织一次煤尘爆炸性签定工作,凡鉴定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区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爆措施且必须符合:

1)凡采区以上巷道必须设臵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水棚排距2—3米,区长730米,在采区巷口里75米巷道内设臵。

2)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m,水棚排距2—3米,棚区长度720米,在上、下顺槽口,掘进巷口抬棚以里75米范围内设臵,且距风门距离必须大于25—30米。

3)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注明各种参数,并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9)粉尘测定:

由县防疫站每季测粉尘一次,即对粉尘分散度,SiO2 的游离度、全尘、呼吸性粉尘全面测定。

(10)职工检查:

每半年由公司医院对矿工进行一次X光检查; 每年组织一次矿工到县防疫站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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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火灾也会严重威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国家、集体、社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防治。

(1)消灭明火:

1)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检身,严禁烟火及点火工具等一切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2)主井口直线距离3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电焊等与明火有关的各种作业,推箱工不准在主井口附近吸烟等。

3)矿井除电修组可以使用电炉外,其它井上下一切生产地点严禁使用。

4)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油类物质,对于棉纱、布料等易燃品必须存放在铁筒内,定期运送到地面处理。

5)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或喷灯焊接等工作。若急需时,必须由使用单位申请,技术部定出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安全副经理签字后,由生产副经理组织执行。

此项工作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地点进行,瓦斯检查员两名,随时检查两端的瓦斯浓度,现场必须有足够的防火材料和防火设施,火星处理要及时、彻底,隔爆措施要得力。

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的统一指挥,瓦检员发出停止命令时,必须停止作业。

余火的处理与观察必须认真负责,有疑问时,不得离开现象。

6)矿井仓库、绞车房、风机房、变电室、炸药库等重要场所,必须认真细致地搞好综合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消灭电火花:

1)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杜绝设备失爆现象。

2)井下必须使用隔爆性能完好的设备,严禁使用绝缘性能差,隔爆性能不够的设备,严禁使用非防爆产品,失爆设备(包括五小元件)一律不得使用。

3)井下的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检修,严禁带电搬迁。4)使用中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完好;设备的完好标准,接线的完好标准必须符合设备管理50条规定。

(3)消灭放炮火花:

1)炮眼充填要求采用黄土填炮,严禁采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充填,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井下严禁放糊炮、明炮、严禁反向爆破,以及非放炮器发爆等作业行为。

3)严格执行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杜绝放炮火花。(4)消灭摩擦,碰撞火花:

1)各运输设备、动力运行设备,严格加强维修保养,班

班检查,确保其滚动运行,靠摩擦力运行的,不准超载,进行紧密性摩擦运行,不得打滑,一旦出现,立即停止使用。

2)井下严禁强有力的相对碰撞,人为性的敲击,碰撞时必须用力适度。

3)运输钢丝、皮带等,必须加强地辊,上下托辊的维修保养等,以防磨擦起火。

(5)防火材料:

1)矿井主扇房、绞车房、灯房、变电室、井上下火药库,必须有不少2个的灭火器,不低于0.2m的砂子,以铁锹等灭火材料。

2)井房车场、中央变电所、溜则、皮带机头,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砂子,铁锹等材料。

(6)救火:

井下一旦发生火灾时,全矿人员必须在矿长的指挥下,积极救灾,灾区内人员迅速避灾,全体安全员、瓦斯员、生产系统管理干部必须赶赴现场,打开所有巷内的洒水、隔爆设施,在减少事故损失的前提下,及时地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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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管理制度

1)全矿风表两台(中速风表、微速风表)由专人使用存放,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使用。

2)风表每年到省测试中心维修校正一次。

3)瓦检器由通防部统一编号管理,由县安监局负责每月一次的维修校正,每三月一次的检查测定,通防部必须如实做好瓦检器使用情况台帐。

4)瓦检员必须爱护瓦检器,不得故意破坏,不得使用有问题的瓦检器,发现有问题,立即报回通防部,由通防部处理按排。对故意破坏的,要按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及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一并执行。

5)测尘器由安通科负责管理,指定专人使用,做到测尘及时,数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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