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放射源管理制度讲义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1、为了加强同位素管理,防止泄露、丢失事故发生,明确使用人员的责任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2、由辐射防护专责人员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帐等一系列表格,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3、放射性同位素必须是谁使用,谁登记并作好使用记录,严禁登记人由他人使用,使用后必须由使用人收回并登记,不得代登记。
4、金属室派出机构应设置专人管理使用登记台帐,负责本派出机构的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登记,检查和交接的管理。
5、在使用登记时要做好射源检查工作,确认射源安全后方可登记领用,发现问题及时依据台帐查找及时发现问题的所在,并立即采用相应的处理程序。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为了保证X、射线机正常使用,防止发生辐射事故,保障人员、仪器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明确X、射线机的检查项目、内容及检查周期。依据仪器安全操作制度,绘制相应的检查表格,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做好存档工作以便检查资料的查询。
3、对于日常的检修维护,由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时检查,包括外观及试操作检查,定期进行的检修维护要由辐射防护安全专责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检查。
4、对于损坏的χ射线机可由有资质维修部门修理,射线机则要视损坏情况交回购买单位维修或报废并妥善处理。
5、建立χ、γ射线机的检修台帐,确立χ射线机的大修、小修时间及项目,对γ射线机要配备相应的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在检修维护中,要有专责人员监控,防止检修时发生泄露等辐射事故。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专责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有关防护法规、法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监督防护管理制度的执行。
2、参与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的有关放射防护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定期对放射装置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确认其安全全性能状况。
4、及时对现场工作于是的防护情况进行检查,纠正现场防护违规问题。
5、指导工作人员划分现场的管理区和控制区,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参与和配合放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反映情况。
7、接受放射防护监督、监测部门的指导和检查,配合进行防护监测监督。
8、负责放射源的购买、使用、存放、回收等的具体管理工作。
9、协助当地环保管理体制理部门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进行管理。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为保障工作人员及公众身体健康,加强放射装置及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和防护,特制定本制度。
2、金属室负责日常的防护管理,公司设专人专职加强对X、射线装置的防盗、防火等的工作,并建立定时巡查存放地制度。
3、金属室督促项目部对存放在施工现场的射源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并要求项目派人进行24小时的流动巡查。
4、工作人员使用射源及射线装置要办领用及入库手续,并有专职人员检查确认仪器及射源工作正常安全下方可领用。
5、射源操作必须依据操作规程,配置相应的报警仪、个人剂量仪等以防止泄露事故发生。
6、放射源存放地要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作业时,作业区要划分管理区和控制区,并设有明显的警戒标识,防止非相关人员闯入。
7、禁止将射线装置及射源借给无证单位使用,对有资质的单位借用时要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定有关协议,方可外借。
8、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从事射线探伤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1、为了提高人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术,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安全健康,必须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从事射线检验及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及专责的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包括对新入金属室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参加过射线检验人员的进一步的防护、安全使用仪器的再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辐射安全与防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防护的基础知识,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防护设备的日常管理方法及发生事故后应急措施及自救方法。
4、每年年初确定本年度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员及采取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参加外培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培训方法采用理论结合实践,学习一定理论知识后要进行相应的现场实践演习。
6、培训资料要同现场工作环境相结合,编制符合本室特点的内容,并在培训期间作好培训记录,对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00%培训,100%合格。
放射工作监测方案
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照射,及时防止放射源泄漏、丢失、被盗事故,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职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个人剂量监测
1、公司指定金属试验室负责联系有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公司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个人剂量监测期内,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检测一次。每个季度的月底由金属试验室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收齐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计,交至有资质的机构检测。
3、剂量监测结果每季度由金属试验室向公司上级部门通报一次;当次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金属试验室应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公司分管领导。
4、金属试验室负责建立公司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公司指定金属试验室负责联系有资质医院,组织公司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三、工作场所监测
1、外部监测:根据需要联系有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公司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或环境评价。
2、内部监测:由金属试验室定期对我公司各个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档案。
3、应急监测:在突发事故下,为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进行必要的内部或外部监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1.为了贯彻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过程中,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χ、γ射线机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程、制度,以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使用。
3.发生辐射事故时应采取的措施
3.1当发生放射人员受照、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辐射事故时,即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2当发生人体受照事故时,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远离辐射源,并实施医学检查或在指定的医院救治.同时组织合格的维修人员关闭辐射源或检修仪器,并对现场进行保护,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3发现工作场所有放射性同位素污染的,应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闭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的污染的环节,严防对食物、水源造成污染,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环保、卫生部门进行检测及处理,为事故处理人员提供救援措施和物质支持.在采取了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序地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述评之前,不得解除封锁。
3.4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证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3.5在发生卡源或掉源事故时,应在环保、卫生部门的监督下,启动迫降源装置或回收源装置,同时检查安全连锁及其它安全设施.与此同时,应尽快根据源的活度、人员的受照时间、受照距离迅速算出受照剂量,为受照人员采取何种医学处理措施提供依据。
3.6发生辐射事故后,应当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到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3.7发生事故后,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
4.安全应急电话
4.1公司内部应急人员电话详见公司《辐射事故应急预案》。4.2环保部门应急电话:山西省环保局(0351-6371136);大同市环保局(0352-2046196);公司各项目部应根据所在地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当地环保部门的应急电话。
4.3公安部门应急电话:拨打所在地的110电话。4.4卫生部门应急电话:拨打所在地的120电话。
射线、源安全防护使用管理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和标准。
2、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3、定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防护法规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查。
4、购买时经省环保局批准方可购买,并到使用地保环局备案,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10日内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书面报告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接受使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该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活度、转移时间和地点、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转移放射源的还应提供放射源标号和编码。在活动结束后20日内到使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并书面告知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5、射线使用、储存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入口处设置放射性标志、警戒线、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室外从事射线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设立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6、γ源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储存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盗、防泄漏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储存、领取、使用、归还必须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γ源储存场所环境温度不低于-20℃,不高于40℃,相对湿度不大于50%;
7、托运或自行运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进行包装和计量检测,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输。
8、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定期监测作业现场射线工作状况及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并记录在个人档案。
9、废源处理应按规定办理。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篇: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性事故应急制度
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 得解除封锁;
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20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组织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2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保证核子仪表准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核子仪表投入运行后,应用润滑剂涂于划轨处,利于仪表操作灵活。
2、在安装现场要定期标定测厚仪示值,以便正常使用。
3、当水、杂物进入出射孔造成探头计数严重降低,应打开上盖,露出射孔,倒出污水和杂物,重新安装好,即可正常运行。
4、当发生放射源出射孔严重堵塞,或其他特殊故障应及时通知供货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5、每次维护或检修后应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案。
6、检修时不得将放射源卸下,如必须卸下放射源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使放射源时刻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源防护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安全培训工作.2.有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和指导辐射防护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与环境保护及剂量检测部门的业务联系;宣传,贯彻辐射防护法令法规。
3.经常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进行辐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严格检修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安全系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放射性同位素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5.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每月巡视一次。建立巡视记录本,对上述巡视认真记录。
6.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汇报本单位的放射防护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7.长期停车应将放射源入库,并由专人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治法》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防护知识的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放射性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3、本单位《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要每月组织放射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放射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每周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放射事故发生。
5、新人到放射岗位工作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Y射线测厚仪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放射性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射线对人身的辐射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1、含放射源的核子仪表运抵作业现场后,首先应认真检查放射容器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放射性标志及铭牌是否完好、正确。
2、检查放射性容器上放射源出射孔,运输机停车时应在屏蔽状态。
3、安装放射源容器及和探测器时,出射孔应处于屏蔽状态。
4、滑轨及C型架安装完成后,将屏蔽罩移开,露出出射孔此时测厚仪已进入工作状态。
5、按照《测厚仪使用说明书》进行调试。
6、使用放射源处要设明显的放射源标志和警示牌。
7、操作人员要熟悉掌握操作技能,对出现的一般异常现象,能够准确判断,正确处理。
8、拆卸、更换放射源必须由生产厂家专业人员使用专业工具操作,不得用手接触放射源。
辐射安全监测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制定本计划。
1、监测对象:密封式放射源;
2、监测范围:以放射源为中心,半径10米 区域
3、监测布点:反射源安装位置四周0.3米、1米、5米、10米各一个监测点;
4、监测频次:每月自检一次,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监测单位监测一至两次;
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
为做好同位素使用管理工作,正常使用同位素测厚仪,特制定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一、测厚仪所用核素名称为镅-241.二、使用测厚仪的人员要填写使用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测厚仪的人员须持有省环保局培训颁发的辐射培训工作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四、使用测厚仪的人员要熟悉放射源的基本知识,认真阅读操作规程,认真阅读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使用测厚仪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六、使用前要对测厚仪的核素名称、编码、枚数进行核对,确认无误。
七、使用放射源的工作人员要对放射源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
辐射防护领导小组
为了做好放射源的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避免各类放射性事故的发生,本单位成立放射源使用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使用防护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组员:
电话:
第三篇:放射源管理制度
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放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保证安全储存,使用放射源。避免丢失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放射源分三级管理:选煤厂生产部门、采购供应、使用车间班组。
2、选煤厂由生产科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验收,健全入库台帐,放射源出库登记,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安全操作和应用。
3、采购供应部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制定和采购,设专人兼管放射源库房;放射源出入台帐,放射源入库验收,放射源保管和核查,领用手续。
4、选煤厂放射源,每半年清查、核实一次,年底彻底核查,帐物相符,总结上报。
5、未经领导同意,生产科允许,外单位的放射源不得进入本厂,否则后果自负。
6、放射源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拆卸。
7、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私自存放、储存。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8、仪表放射源处必须悬挂醒目的标志牌,严禁人员长时间在1米范围内停留。
9、运输、装卸在使用单位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后,须经上级环保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10、放射源如发生丢失,须立即上报委员会领导并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1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9日
第四篇: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源管理、检修制度
1.备用放射源存放在专用地点,钥匙由专人保管,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放射源由专人保管,保管员对厂所有放射源应进行登记。3.严格做好交接手续,由保管员做好出入登记和签名工作。4.放射源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存放在一起,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5.对下线的结晶器进行检修时,要先取出‘信号发生系统安装盒’(即放射源盒),存放到专用地点并加锁。6.检修或使用结晶器时,如发现‘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有损坏情况,要立即报告精铸部部长,部长视情况做出处理或上报。
***股份电炉炼钢厂
2009-1-20
放射源使用制度
1.使用放射源者凭“放射工作人员证”借用,经管理员同意并履行领用、归还手续。
2.使用者一定要严格按所用放射源物质的操作规程操作,避免放射性污染及人员受照的事故发生。
3.使用者对放射源应妥加保管,对放射源在使用期间的丢失损坏负责,用后应即时交管理员验收入库。
4.每生产横班接班时,首先检查‘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是否完好,螺丝返松的要即时紧固。有其他异常损坏的及时报告部长或副部长。
5.各横班班长对当班放射源的使用、维护保管负责,每班在作业记录纸上记录每流‘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情况并签名。
6.各横班更换结晶器时,要拆出‘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即时安装到新的结晶器上,并紧固好所有螺丝。
7.如果更换结晶器时间较长,要把‘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锁到专用的源柜里,等结晶器安装好后再安装‘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严禁把‘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随便乱放,违者严惩。
8.对于玩忽职守,造成丢失或发生事故者,将严肃处理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广钢股份电炉炼钢厂
2009-1-20 放射性事故预防措施和处理报告制度
1.备用放射源存放于专用库内,由广钢集团武装保卫部保管,钥匙由专人保管。
2.放射源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3.严格执行放射源管理、维修制度和放射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如发现放射源损坏或丢失,须立即报告精铸部部长和厂长。部长和厂长在报集团武装保卫部的同时,需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和处理。5.发现放射源丢失而当天找不到时,由精铸部部组织人员写出事故报告,逐级上报同位素主管部门。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单位主管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工作。
6.事故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彻查事故原因,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制定整改预防措施,认真落实。
7.事故处理完毕后,写出事故报告上报同位素主管部门。
广钢股份电炉炼钢厂
2009-1-20
第五篇:放射源检修、管理制度
放射源检修、管理制度
1、放射源的作用是巨大的,它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的各个角落。但是,如果在放射源应用过程中违章操作或保管不当,就有可能发生放射事故,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
2、放射源的使用、防护严格按照GBJ8-74《放射防护规定》执行。
3、订购放射源前,应到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准购证件后才能进行购买,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才能进行使用。
4、放射源工作人员首先应该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件后方能上岗。
5、安装放射源之前,用检测仪器检查源罐有无损伤,并检查加固螺丝有无松动,防止意外泄漏。
6、安装现场应有显著放射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放射源直接照射的探头正上方。
7、相关工作人员在使用、检修时带剂量笔并纪录,且定期对放射源放射性进行检测。
8、放射源仪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专业检修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拆卸。
9、放射源仪器检修前应该先关闭放射源,并测量其放射剂量符合GBJ8-74《放射防护规定》后才能进行检修。
10、放射源仪器长时间不用时,请专管人员关闭放射源,严禁其他人员开关或移动放射源。
11、放射源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放射源丢失,要及时向当地环保和公安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预案。
12、当放射源达到使用年限或不使用时,请当地环保部门回收,不得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