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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1-101607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0 18:41: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附页二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鼓励劳务人员参与竞争和强化管理,激励劳务人员不断提升岗位技能水平,提高他们对企业的向心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供方,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务人员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劳务管理应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职责

人事劳资部门负责劳务大队的确立和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与沟通:负责劳务人员的素质把关、岗位应知培训、岗位技能考核、上岗再分配审定及辞退的办理手续。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六条 :劳务大队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劳务人员档案。

第七条 :劳务供方在进行劳务输出时,一定要由精明强干的专业队长和管理人员带队驻守工地,把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综合治理关,理顺劳务与项目的关系,向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第八条 :劳务人员培训:劳务人员进入劳务大队后,其培训工作参照公司“员工培训考核流程”。、第九条 :首先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培训。

第十条 :劳务人员的考核:劳务人员的考核与公司在岗员工同步考核,包括上岗前考核、在岗时间的考核和日常考核。

第三章

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工资标准:劳务费(人工工资)是项目按照劳务人员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务费的结算方式应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发放时间与公司同步。

第十二条:存档: 结算单至少一式三份,财务、预算、劳务各一份原件。第十三条:节假日:劳务人员与公司在岗员工同样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第十四条:请销假:劳务人员同公司在岗员工执行统一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二篇: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章 派遣与管理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

(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

(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资质;

(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公司;

(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安排;

(三)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送;

(四)对不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员提出辞退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报人力资源部;

(五)负责通知被终止派遣人员,并监督做好相关离职交接和手续办理;

(六)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劳务派遣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按照“严格规范、科学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每月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和工作质效两项。

第十二条 各部门按月将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协议约定,进行费用划转。

第五章 离岗、辞退

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离岗,应提前15天向部门提交书面离岗申请,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未履行离岗手续离开岗位的,所在部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部门辞退劳务派遣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通知辞退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一)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条件的;

(二)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施工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宜宾xx有限责任公司

施 工 劳 务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实施日期:

施工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为维护企业形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宜宾市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民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恒旭置地自建工程项目

1.1 凡我公司自建项目(单项工程),必须要求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提供民工的花名册台帐。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要对台账仔细审阅工人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民工,确保每一位民工的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都能反映在用工台帐中。

1.2 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各劳务班组负责人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部报到,项目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最后由项目部开具可以上岗的出入证,民工凭此出入证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对于特种作业工人,需持证上岗。

2、恒旭置地BT工程项目及开发工程项目

2.1 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各总(分)包施工单位,项目公司(部)每月不定时将对各分包施工单位核查用工情况并对民工安全技术教育进行抽查,保证如实反映各施工单位劳务用工人数和安全意识情况,对未能满足国家法规及合同要求的,予以相应处罚。

2.2 各总(分)包施工承包企业需定期组织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学习,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各施工单位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个施工单位管理安全生产水平,我公司项目管理人员需监督执行。

二、工资发放管理方法

1、恒旭置地自建工程项目

1.1 恒旭置地项目部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每月5日前,各劳务单位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项目部,项目部在10日内将民工工资核对,并及时了解民工工资是否如数发放到民工手中。

1.2 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1.3 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各项目部应设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牌,并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布告公示,同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单独复印存档,与账务相吻合,严禁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2、恒旭置地BT工程项目及开发工程项目

2.1项目公司(部)应对各施工单位及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公司(部)应按月核实已完成的各施工单位工程量,拨付工程款,确保各总(分)包企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2.2 项目公司(部)确认各施工单位及分包企业上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签署同意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意见,并如数返还各施工单位及分包企业上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3.1 各项目公司(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

资的项目公司(部),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3.2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劳务班组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民工工资的,恒旭置地有权利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数额以施工企业(劳务班组)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3.3 项目公司(部)把民工工资发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该项目公司(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3.4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公司(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该项目公司(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公司(部)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恒旭置地自建工程项目

1.1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员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1.2 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单位队伍、各大小班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1.3 各劳务单位、班组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各班组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1.4 为妥善处理劳务单位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应委派一名劳资纠纷员(兼职),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情况,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各项目

需将确定后的劳资纠纷员名单上报恒旭置地工程管理中心及行政中心。

1.5在劳务班组办理进度款及结算时,项目经理(负责人)需向劳资纠纷员咨询劳务班组工资发放情况后并由劳务班组签署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后方可签署。

2、恒旭置地BT工程项目及开发工程项目

2.1 项目公司(部)各总(分)包企业每月上报上月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台账,并由项目公司(部)进行审核。项目经理部应委派一名劳资纠纷员(可兼职),监督民工工资兑现支付情况,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各项目需将确定后的劳资纠纷员名单上报恒旭置地工程管理中心及行政中心。

2.2项目公司(部)各总(分)包企业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监督,发现有克扣或长期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对各施工总(分)包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清除出场处理并上报恒旭置地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列为黑名单。(列为黑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恒旭置地工程投标)

2.3在施工单位办理进度款及结算时,项目经理(负责人)需向劳资纠纷员咨询劳务班组工资发放情况后并由劳务班组签署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后方可签署。

四、处罚措施

1.1 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公司(部)负责人处于202_元罚款。

1.2 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到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的,根据调查属于我方责任的,对该项目公司(部)负责人处于5000元罚款。属于施工单位

(劳务班组)责任的,处罚施工单位劳务班组)10000元,多次发生的,除处罚外将该施工(单位劳务班组)列为我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并清除出场。

1.3 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该项目公司(部)负责人处于10000元以上的罚款。

附件1: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各项目公司(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1内容进行完善后执行。

第四篇: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因学校工作需要,为了管理使用好劳务派遣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校办统一聘用,分部门管理使用

(一)聘用程序

1.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并书面提出工作职责及要求,报分管领导同意。

2.使用部门批荐劳务派遣人选,由分管校长、校办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面试。

3.校办负责检验拟聘人员有关证件,特殊工种需特相关资格证。

4.校办联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中需附部门拟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二)统一发放工资程序

1.每月25日前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包括品德、出勤、业绩等),对其工资发放签署意见,并交校办公室。2.校办公室统一整理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工资。

(三)分部门管理要求

1.分管部门必须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及工作表现作出正确评价,工作出现失误,应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罚。如未实行则视为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误。

2.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必须责令整改,如不服从可提出处罚意见,交分管领导。如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罚。

二、聘用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供包括肝功、血常规等内容的能够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二甲以上医院)。

三、聘用合同一年签一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即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学历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保项目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寒暑假工作时间由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不需上班,停发工资。

(二)工资按合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

(三)加班由部门上报,分管处室审核后给予换休。(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辞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报告,学校通知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解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月的发足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足月的,除发足本月工资,另再加发半个月工资。

五、临时工在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及重大责任事故情况,立即辞退。

本办法自202_年1月1日期执行。

202_年11月17日

第五篇:劳务公司及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

劳务公司及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版本号:ANY/G0376-202_ 1 目的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鼓励劳务公司参与竞争和强化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激励劳务人员不断提升岗位技能水平,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此类人员对企业的向心力,特制订本办法。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劳务公司的选择和其日常工作内容;劳务人员的招聘与要求、培训与考核、辞退与转正等内容。

2.2本标准适用于驻本公司的劳务公司及劳务公司派出在本公司相关岗位工作的劳务人员。职责

3.1人事部负责劳务公司的确定和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与沟通;负责劳务人员的素质把关、岗位应知培训、岗位技能考核、转正录用审定、辞退手续办理。

3.2工厂及使用部门负责劳务人员日常管理、岗位应会培训与考核、转正录用人员的推荐、提供被辞退劳务人员的相关依据。管理内容

4.1劳务公司的选择与劳务合同签订

4.1.1参与竞标的劳务劳务公司必须备齐营业执照、劳务资质证、职业介绍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1.2人事部审查其证件有效性,确认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劳务输出,经营资格是否经劳动部门确认。

202_—01—22发布共6 页 第1页202_—02—10实施

4.1.3为体现公平竞争,压缩劳务管理费等,合同谈判必须在三家以上同时进行。

4.1.4劳务合同的签订应明确规定期限、双方责任、义务、报酬、保险、违约,“外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书”、“劳务人员晚婚晚育协议”应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

4.2劳务公司的管理

4.2.1劳务公司应至少派驻一名现场管理人员,其应懂得计算机的操作、熟悉劳务公司的员工、了解《劳动法》及《合同法》、掌握南亚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4.2.2劳务公司必须为该单位的每一位劳务人员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招聘记录、体检表、《人员情况登记表》、《履历表》、《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及相关业绩记录。

4.2.3每月定期召集现场管理人员例会,汇报人员进出,通报劳务公司部分劳务人员的表现,收集劳务人员的考勤,反馈劳务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保险情况。

4.3劳务人员的管理

4.3.1.1劳务人员的招聘

4.3.1.2人事部提出人员需求数量及岗位要求。原则上由劳务公司负责招聘,再派驻我公司相关岗位。

4.3.1.3劳务人员来源:在劳动力市场招聘熟练劳务人员,劳动力市场不能满足的前提下,招聘技校、职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毕业生。

4.3.1.4招聘的实施要求审查其技术等级证书学习成绩、学籍档案,并通过交谈,了解其技术水平、形象举止、语言表达及反映能力,具体执行“工人岗位招聘培训评价记录”(JL037601)。

4.3.1.5面试合格的劳务人员必须进行体检,结合工种特点,分别对其视力、变色力、身材等进行评价,人事部医务室作为责任单位负责把关。具体执行“工人岗位招聘培训评价记录”(JL037601),并附《体检表》。

4.3.2劳务人员培训

4.3.2.1劳务人员进公司后,其培训工作参照公司“工人招聘及培训流程”。

4.3.2.2首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产品结构、规章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负责培训安技的人员签字。

4.3.2.3岗位应知培训、岗位应会培训、上岗实际操作培训由人事部组织,由拟上岗的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4.3.2.4每一位劳务人员必须指定师傅,其培训过程由师傅指导,培训结果由人事部、使用单位共同确认。

4.3.2.5考核合格的劳务人员可以独立上岗,考核不合格的劳务人员视具体情况由使用单位退回人事部或进入再培训流程

4.3.3劳务人员的考核

4.3.3.1劳务人员的考核与我公司员工的考核同步进行,包括上岗前的考核、在岗时的岗位技能考核及日常考评。

4.3.3.2劳务人员的考核结果与其收入挂钩,由人事部或使用单位按奖金分配办法执行。

4.3.4劳务人员的辞退

4.3.4.1劳务人员在岗期间违反我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或技能考核未通过或本人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开公司并且理由充分,可以办理辞退手续。

4.3.4.2使用单位开具书面通知单,并附辞退的依据,交人事部有关人员。

4.3.4.3人事部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认,不具备辞退的劳务人员进入再培训流程;具备辞退条件的劳务人员由人事部开具“劳务人员辞退通知单”(JL037602),将其退回劳务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4.3.4.4事前未办任何手续而离开南亚公司一律从严处罚,并结算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4.3.5劳务人员的转正录用

4.3.5.1为充分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对企业的向心力,主动钻研提升自身的岗位技能,每年不定期转正录用一部分劳务人员成为我公司正式员工。

4.3.5.2录用范围与选拔条件

4.3.5.2.1在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4.3.5.2.2以一线岗位、技术工种以及公司生产工作急需的工种为主。

4.3.5.2.3遵章守纪,在岗期间未发生违反公司《员工行为准则》的行为。

4.3.5.2.4注重产品质量,每月按时完成本岗位生产任务,质量控制指标、生产工时指标均在本UTE或部门名列前茅。

4.3.5.2.5安全无事故,从事本岗位工作期间,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主动执行“5S”,带头保持生产作业环境整洁。

4.3.5.2.6从事一线岗位的短期合同工能充分钻研、发挥一专多能,即能同时从事几个工位或开几台设备。

4.3.5.2.7从事技术工种的短期合同工能够主动积极为一线服务,解决现生产中实际问题,其技能达到中级工水平。

4.3.5.2.8岗位技能考核优秀,且工厂或部门积极推荐。

4.3.5.2.9从事关键岗位、特殊岗位的短期合同工,或在本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经人事部确认和人事副总审定后,可破格办理录用。

4.3.5.3转正录用程序

4.3.5.3.1人事部依据技能考核成绩及业绩档案,筛选短期合同工转正的侯选人,经部门或工厂结合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的实际表现,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报人事部。

4.3.5.3.2人事部填写“引进人员情况表”(JL037603)、“引进人员考核审批表”(JL037604)。

4.3.5.3.3对所有填表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意见。

4.3.5.3.4公司内部手续齐备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4.3.5.4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及待遇

4.3.5.4.1劳动合同经政府劳动部门签证,就与本公司确立了劳动关系,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4.3.5.4.2劳动合同原则上签定一年。

4.3.5.4.3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的岗位待遇执行公司工资政策。

5相关文件

6记录

JL037601工人岗位岗前培训评价考核记录表人事部保存保存期1年

JL036702劳务人员辞退通知单人事部保存保存期1年 JL037603引进人员情况表人事部保存保存期2年 JL037604引进人员考核审批表人事部保存保存期2年 7 附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张学龙起草

本标准由方林审核

本标准由邵勇审查

本标准有谢钢批准

本标准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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