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技术资料签字、复核及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签字、复核、检算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按照《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封面、格式执行并进行统一编号,编制或制表、计算人,复核或审核人,批准人要签字齐全并标注签字日期。
(2)原始记录按不同类别建立统一格式并进行统一编号,记录或制表、计算人,复核或审核人,批准人要签字齐全并标注签字日期。
(3)技术检查记录中检查人与被检查人均要签字齐全并标注签字日期。
(4)按单位工程建立工程日志,专人负责逐日记录(采用黑色签字笔),字迹应工整不潦草、不涂改,每页要有记录人、复核人签字;工程日志格式及内容根据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另行确定。
(5)测量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公司下发的全站仪记录薄、水准仪记录薄)用铅笔记录,记录项目应正规完善(包括:名称、部位、日期、天气、地点、人员、仪器编号等),每页记录应签字齐全,不得撕毁缺页;采用非手工记录的,测量后要及时将相关数据打印输出,签字齐全并留存备查。
(6)需要编入工程竣工文件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均应符合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国家、行业的相关文件规定,各类表格应填写完善、文字清晰、签章齐全。
(7)资料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收集,资料员负责整理归档及保管。
2、施工日志记录要反映工程施工日期,各道工序的连续性、真实性及可追朔性。
3、记录所使用的语言应使用工程专用术语或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文字数据说明为主,图表为辅。书写工整,字迹清晰,采用黑色碳素笔记录。
4、每页页头记录施工日期、气候情况、施工的分项工程名称、里程等。每日记录的页尾记录记录人的姓名。
5、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记录当日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地质、变更情况、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劳动力投入、机械设备投入、原材料使用情况、施工中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措施效果等,同时也应在记录中前期技术交底或施工安排落实情况、效果等。
6、施工重大事件除在施工日志中形成记录外,还应单独形成记录(工程大事记,分单位工程登记),重大事件含:
(1)施工中遇到溶洞、断层、塌方、涌水突泥等特殊地质情况。(2)工程质量事故。(3)安全事故。
(4)复杂、难点工程中相关的研究方案。
(5)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台风、地震、洪灾等)对施工影响。(6)上级领导检查情况。(7)变更设计情况。(8)业主的要求。(9)现场技术交底情况。
7、施工日志封面应写明建设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包合同编号、施工起止里程、日期。
4、制定隧道或其他需要的工程的量测方案,严格按量测方案进行施工监视分析,所有量测监视资料必须分类归档管理。
5、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整理竣工测量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的一部分归档整理。
6、所有测量、量测资料由测量主管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第九条 工程检验资料管理
1、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于施工现场由责任人亲自签字,不得盖印章或代签,签认的份数应满足业主要求份数要求,签认后单位工程划分建档保存。
2、及时填写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时找各责任人签字,不得盖印章或代签,签认的份数应满足业主要求份数要求,签认后单位工程划分建档保存。
3、各类质量报表单独建档整理保存,应具有可追朔性。
4、试验资料,原材料质量证明材料管理
(1)试验资料包括各种试验记录(土工试验资料、砂浆/砼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锚杆拉拔试验报告等),钢材/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试验与检验报告、外加剂试验与检验报告、施工设计配合比等记录;所有的资料应及时签认,由试验室主任负责,分类建档归类保存,能够随时提供计量需要的资料。
(2)需收集的原材料质量证明材料(出厂合格证)包括所有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如:钢材、水泥、锚杆、焊条、各类外加剂、沥青、土工布、无纺布、止水条、土工格栅等;所有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必须是加盖红章的原件,物资部门应负责每一批进场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的收集及分类归档保存。
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第十四条 档案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第十五条 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室统一归口办理,分发的文件、图纸资料应严格执行发文登记手续,并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第五节 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工程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
第十七条 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第十八条 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第十九条 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第二十条 工程资料按照福建省档案移交相关规定进行组卷归档。
第六节 借阅管理
第二十一条 借阅档案、资料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注明:用
第二篇: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资料管理设置一名专人(资料员)负责资料编制、收集、归档管理及相关单位接洽。
2、工程资料包括从开工到竣工直至工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全过程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包括全过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批、归档。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断加强对规程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从而达到规程管理要求。
3、工程资料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进行认真填写。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保证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进行。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填报的工程资料不得随意涂改、抽撤或撕毁,保证工程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
4、工程材料进场前由材料员提供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工程进行时及时材料员报送交易卡等。施工期间涉及各专业例如水、电、暖、通风、消防等检测,由各专业工程师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员及时做进行归档并形成电子文档。
5、工程资料采用计算机管理,工程资料按规定采用打印加手写签名的形式。施工过程中收集、整理发生的所有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后要纳入相应档案盒,档案盒侧面及正面应有标识,并整齐码放在档案柜中。
6、工程资料收发均应有文字记录。施工资料原则不得少于五套,其中报送监理单位一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报送档案馆一套,总承包保存两套,总承包单位资料应为原件。具体份数视情况而定。
7、工程物资材质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报送为复印件时,在文件的右下角注明原件存放处、存放人、时间等,加盖项目章。
8、工程物资复试由于各检测单位随做检测随结款,要做好备用资金,以便不耽误工程进展。如出现复试不合格,需要二次复试时,要及时送检。
9、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程要求对本项目所形成的资料进行组卷及装订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进行移交,办理移交手续。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提供或由施工单位自行保存一套整洁、完整的竣工图,在右下角无文字处加盖竣工图章。资料员做好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0、安全保证资料涉及十卷内容。资料员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保证资料。收集安全员、施工员每日做的安全日志及施工日志。及时收集和整理需由施工队提供的电工日巡查、班前讲话等安全资料。
11、力争把项目的工程资料做的系统化、完整化。
第三篇: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
技术资料是公司技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资料的作用,提高技术资料的利用效率,做到技术资料的准确性,防止技术资料遗漏及非正常外传,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类 3.2资料管理员日常管理
4、纸质技术资料 4.1范围
4.1.1定型产品图纸;
4.1.2产品设计方案、调研报告、论证书、设计数据、计算书、设计过程中的审查会议记录、产品制造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资料、试制总结、产品试验大纲及试验总结报告、专题试验研究报告、市级鉴定会文件、证书等;
4.1.3进口设备文件(购买进口设备的审批文件、合同装箱单、开箱记录、索赔报告、样本及使用说明书);
4.1.4国内的精、大、稀设备的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4.1.5引进的技术资料(图纸、设计工艺资料、标准资料、计算机程序、合同、协议); 4.1.6凡公司员工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会后技术资料必须及时交资料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
4.1.7国外原版图纸;
4.1.8其他经部门以上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管理的一切资料。
4.2公司的技术资料应确保完整、齐全,对其批准、分发、修改、更新、状态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确保使用者能随时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4.3公司员工应在工作期间处理技术资料,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转借、出示给他人,处理期间并应妥善收存,防止他人轻易取得或翻阅;公司员工不得请托他人代抄、代描技术资料,不得擅自复制;公司员工如因公确需携带技术资料外出时,应向部门主管核准; 4.4公司员工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事情,应于到期前签呈部门主管核准延长处理期限并联络资料管理员办理延缓手续。4.5整理
4.5.1资料管理员应将每月增加的技术资料,与下月5日前添加到 《技术资料汇总表》呈总经理核阅。并于每年年底清理档卷,将认为已无须继续保管或已消失机密性质的文件,填写《技术资料销毁表》呈报总经理核准后销毁或送回原经办部门按一般文书办理。
4.5.2资料管理员应于每月底查办对《技术资料汇总表》,如有应送而未送者,则以便函通知经办部门送交。
4.5.3技术资料应单独成立档卷,与其他一般文件分开保管。4.6技术资料需影印、复印时,应呈部门经理以上部门主管核准后,交由资料管理员印发,并将份数登记在“技术资料保管备查簿”上;副本(含复印件)视同正本依本规则的规定处理。
5、声像技术资料 5.1定义
公司的声像是指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录制和拍摄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声像一般由影片、照片和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5.2范围
5.2.1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5.2.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5.2.3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5.2.4其他公司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5.2.5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5.3整理
5.3.1声像资料按年代、主题分类,同属一类按时间顺序;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宗卷,编一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文字说明的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影片、照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并建立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
5.3.2原则上要接收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接收复制件。已提交归档的技术资料,不许修改。
5.3.3声像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对库存的照片,每半年检查一次。
5.3.4保存的声像,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消磁和涂改,要销毁声像必须经过鉴定,征得人员同意后,报部门主管审批并登记造册。
5.3.5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6、图书资料
6.1来源:各部门提出申请,资料管理员负责订购。
6.2外出人员原则上不准随便代购技术图书和期刊等,若确因工作需要,应经公司领导同意,购买的书籍资料回公司后立即向资料管理员登记方可报销。
6.3图书借阅须向资料管理员填写借阅登记表,每次最多借3本,借期不超过一个月。若确因工作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
6.4员工离开公司时,由综合办公室通知其本人到资料管理员办理归还书籍、资料手续,并签注意见,如在清算单上未经资料管理员签章,综合办公室不得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人员包括调动、退休、辞退和其它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6.5技术书籍、期刊、杂志应定期清理、盘点,对确定无保存价值的资料,经技术鉴定,列出清单,注明原因,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注销,并在帐卡上注明,清单永远保存。6.6全体公司人员应爱护图书资料,无故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有珍贵价值的图书应加倍赔款。
7、技术资料借阅
有关人员借阅一般资料及产品图纸、技术资料必须填写查阅登记单,一般在资料室查阅,引进及进口技术资料及其他资料经部门主管副总批准,需当日查阅当日归还。
7、技术资料鉴定
7.1技术资料的鉴定主要是价值鉴定,就是根据它的不同价值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达到去粗存精,把需要保存的技术资料妥善保存下来,把不需要保存的科选出来,经过总工程师批准方能解密处理。
7.2鉴定小组由技术部门主管、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三结合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技术资料,审查鉴定,确定去留,提出处理的报告和清单,报请总工程师审批,由技术部门具体执行。
8、资料管理员的职责
8.1收集资料;后凡是我公司员工通过各种渠道所获取的上述资科,一律交至我公司资料室。
8.2对资料及时的分类、编号、登帐,做到帐物一致;
8.3妥善保管上述资料的完整,准确,切实做到防鼠,防虫,防霉,防潮、防火、防晒、防盗;
8.4参加进口设备,精,大,稀设备的开箱,对原版资料的核查,参加产品鉴定会,对鉴定会的资料,核查验收;
8.5参加行业的有关会议,学习,交流管理工作经验; 8.6定期介绍新建档目录;
8.7我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在外复制的资料,事后需经档案室签字留底,并将所复制资料存档后方能给予报销。
第四篇: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本站推荐)
6.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技术科负责厂各类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一.技术资料的管理
1、各类技术文件根据文件下发的年限顺序存放,建档使用。
2、各类的技术图书归类存放,借阅使用。
3、产品以外的技术资料顺序存放建档使用。
4、产品技术文件实行以下管理: 4.1、目的
为规范产品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编制的正确性及使用部门可获得有效版的文件,使产品图纸整理、分类、编号、归档等合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4.2、范围
厂内使用的技术文件,都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的管理。技术文件包括明细表、原理图、PCB板图、软件及说明、工艺流程图、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产品用料单、检验规程、检验表格、铭牌/印字图、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外协外购技术要求、工装、模具图纸、装箱清单等。
4.3、职责
产品技术文件由科研所、技术科负责编制,编制部门应对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主管技术的厂长负责技术文件的批准。
4.4、文件的编写、审批、标识、发放
4.4.1.产品技术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编写,签署栏目分为设计、校核、审核、工艺、标准化、批准等,必要时可增设其它栏目。上述栏目中,“校对”和“审核”可由同一人签署,其余各栏必须由不同的人签署,签署人对自己的签名负有相应责任。
4.4.2.产品技术文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发放。发放时,受控产品均应有“受控”标识,编写分发号,填写《文件领用回收登记表》(CX01-JL01);外协件发放到供方的图纸由技术科加盖“受控”标识,编写分发号,填写《文件领用回收登记表》(CX01-JL01),由生产调度科领取并发放到供方,填写《外协件图纸发放记录》(CX01-JL02)由供方签收。
4.4.3.文件丢失或损坏时,使用部门填写《文件发放申请单》(CX01-JL04),经技术科负责人批准,办理领用手续,补发的文件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文件的分发号作废(将作废文件的分发号通知各部门,防止误用)
4.5、文件有效性控制
文件做到受控、清晰、易于识别。技术科将产品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整理,建立《有效技术文件清单》(CX01-JL06),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到各有关部门。使用的技术文件凡是在《有效技术文件清单》上均为有效受控,否则视为非受控文件。
4.6、文件评审
新产品和较复杂的改进产品,产品技术文件组织评审后各有关部门实施。
4.7、文件的更改
产品技术文件更改时,由文件更改提出人填写《文件更改申请通知单》(CX01-JL07),经技术主管厂长审核批准后实施更改。在应更改处采用划改的方式更改,注明更改标记,填写文件标题栏中相应项目。
4.8、文件换版和作废处理
4.8.1.当产品要求发生变化,文件多次修改影响使用等原因需要技术文件换版时,由文件的责任部门填写《文件处理申请通知单》(CX01-JL09),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8.2.作废的文件由文件发放部门通知文件接收部门,各部门加盖“作废”标识,作废文件需要保留的,加盖“作废参考”标识,隔离存放,仅作参考用。作废文件销毁时相关部门填写《文件销毁清单》(CX01-JL10),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统一销毁。
4.9、文件的归档
产品技术文件由技术科填写《归档登记表》(CX01-JL11),按照《档案管理办法》(CX01-ZW02)办理归档
4.10、文件的借阅
技术图纸等借阅应办理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归还时管理人员应检查其完好性。
4.11、电子技术文件
电子技术文件实行《电子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4.12、产品技术文件的管理: 4.12.1、技术科:
①、产品技术文件统一由技术科管理,负责产品文件的发放、回收和销毁。
②、技术科建立产品技术文件管理台帐,掌握本厂全部产品技术文件的情况。
A、技术科指定专人负责产品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根据厂产品销售目录的顺序,建立产品档案管理编号,并建立档案查询目录。
B、针对每项产品建立产品档案,产品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该产品档案的目录
2、产品原始设计资料
3、产品总装图
4、产品的零件图
5、产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
6、产品的检验资料
7、产品的其他资料
C、产品的主管工程师根据产品档案的管理要求,完善所管产品档案的基础资料,并统一归档。
D、产品技术资料的发放由主管工程师发放至生产调度科、生产车间、材料科、质计科等相关科室,接收人签字后归档管理。
E、文件图纸更改或者重新编制时,要在同一界面中进行,并且标注更改内容和时间,并对图纸进行编号。
F、主管工程师按照下列产品种类图示编制产品目录和清单并在计算机中建立相应文件夹。
G、同一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将特殊要求资料存于该文件夹下,并注明相应图纸的位置和编号。
4.12.2、生产调度科、质计科、材料科、生产车间对技术资料要妥善留存,交旧领新,严格按图纸要求组织生产。A、技术科针对各生产科室,根据产品目录建立技术资料发放登记卡,发放时做好记录。
B、各生产科室、车间指定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按照产品目录,对产品技术资料顺序存放,定期与技术科核对资料的完整性。
二、产品技术资料的检查与考核
1、技术科对生产科室及车间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工艺巡检。
2、检查依据;技术科对生产科室及车间的发放记录。
3、检查方式:工艺巡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技术科根据产品种类实行抽查,每次工艺检查时逐步抽查相应的产品。4.检查项目与考核内容
a)技术资料不按要求管理或管理混乱的扣5分;
b)发现技术资料复印或有无效版本的,每发现一份扣5分; c)发现技术资料被污损、乱写乱画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d)技术资料丢失的,每丢失一张扣5分;
第五篇: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1条 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应结合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资料:
1.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1)设备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维护使用手册类; 2)人机命令手册类; 3)网络图类、中继方式图类; 4)故障处理流程图类; 5)机房平面图类;
6)机房内部设备连接、管线连接系统图类; 7)系统数据、配置数据、用户数据类; 8)用户资料类; 9)应急预案类;
10)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类及软件框图类;
11)工程设计、安装、调测、开通试运行及竣工验收资料类; 12)规章制度类;
13)网络拓扑图、时隙应用图、光纤序号、电路槽路、告警信息对照表、网元地址与实际开放对照表、公务电话号码、ODF架和设备的台账、标签;
14)网络设备变更(割接、升版等)的实施方案、测试记录类; 15)其它参考资料及文件。2.原始记录资料包括: 1)所有的管理本册; 2)所有的维护作业计划表; 3)所有的维护作业记录表; 4)网管操作记录; 5)配线资料、电路资料。第2条 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1.技术档案资料应专人保管,专柜集中存放,并定期整理,保持资料完整,防止失散造成失密、泄密。
2.技术档案资料不得任意抽取涂改。设备更改后相关资料要做相应的更改,实现资料与实物相符。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资料等应随机转移,原单位不得保留。
3.各类技术档案资料随设备保存,设备退网或报废时方可销毁。第3条 原始记录资料的管理。
1.各类报表、质量分析表应按年分月整理保存,保管期限三年。2.定期的测试记录、系统告警记录、值班记录等各项原始记录保存期一年。
3.重大故障记录应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