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2009年11月26日 08:53:39 来源:新华网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会议认为,旅游业兼具经济和社会功能,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我国幅员辽阔,旅游资源丰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消费需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但仍面临发展方式粗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服务质量水平不高等问题,必须加强统筹规划,从改革、开放、服务、管理入手,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旅游业,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资源,推动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一是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二是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以旅游交通、游客服务、旅游安全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促进旅游消费便利化。三是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合理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继续发展红色旅游。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四是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和旅游市场监管。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健全监管体系,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五是推进节能环保。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解读《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2009年11月26日 08:52:3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 题:打造以人为本的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解读《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新华社记者钱春弦
国务院常务会议25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不断增进在旅游休闲方面的国民福利,为我国旅游业新一轮腾飞确定了方向。
掌握历史机遇:满足国民消费需求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我国幅员辽阔,旅游资源丰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消费需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3000美元,这是世界旅游界公认的旅游业爆发性增长阶段。我国刚刚实现每年人均出游1次的目标,而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美、日、韩人均出游均在7次以上,因此我国旅游市场成长潜力巨大。
特别是这几年,我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民航等基础建设速度加快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我国旅游业将出现新一轮的发展,在未来5至10年内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
发展旅游业成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外贸拉动,消费不足、服务业比重过低,第三产业占经济总量比重仅为48.6%,不仅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水平,低于64%的世界平均水平,还低于印度50%左右的水平。因此,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将成为拉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获得充裕的发展空间。
克服结构瓶颈:着力支持大众旅游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旅游业仍面临发展方式粗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服务质量水平不高等问题,必须加强统筹规划,从改革、开放、服务、管理入手,着力提升发展质量。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一个基本态势,就是旅游需求远远大于旅游供给,呈现明显的结构性短缺。大众旅游需要大众化产品,当前大众消费的热点,正由观光旅游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消费方式灵活多变。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旅游产品以观光景区为主,远远满足不了大众休闲的需要,黄金周期间的拥堵,就凸显了这一结构性短缺,需要在产品体系建设上加大投资力度。解决我国旅游产品体系结构性失衡的矛盾,必须坚持把开发大众旅游产品摆在优先位置,以大众需求为导向,扩大供给总量、增加产品种类、丰富产品层次。今后一个时期,旅游投入要更多关注都市休闲产品、康体健身娱乐产品、乡村旅游产品,着力打造旅游休闲度假的新热点,创造文化旅游消费的新亮点。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推动出境旅游同时,要立足国内旅游,满足大众多方面需求,加快度假休闲设施建设,推动经济型酒店发展,开发乡村旅社以及汽车旅馆、度假营地等符合大众休闲需求的产品。
打破政策壁垒:以开放促进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推进国有旅游业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
作为最早对外开放的产业之一,我国旅游业发展实践证明,深化改革、不断开放是优化旅游环境、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提高服务水平的必由之路。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旅游业是一个竞争性行业,旅游投资必须遵从市场法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目前,社会资金进入旅游业比较困难,在直接投资和间接融资方面存在诸多限制,所以我国旅游企业从总体上看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竞争力较弱,相对于其他产业,市场化的程度远远不足。旅游产品的结构性短缺,需要大量资金。吸纳大量投资,需要建立适合旅游业发展的投资机制。
要改善目前的状况,首先要打破社会资金进入旅游行业的政策壁垒,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要运用现代资本理念,建立旅游产权交易平台,使社会资金能够在旅游产业中自由流动。其次是推动旅游融资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旅游资产评估、旅游担保等旅游金融服务组织,针对乡村旅游和中小旅游经营者,建设资金融通的可靠渠道,用市场集合的资金推动旅游业的市场化发展。
第二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政策解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王月浩 曾博伟
编者按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12月1日正式发布。《意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旅游业提出了全新的定位,指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宏伟目标,并就新时期旅游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具体的发展目标。《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大旅游”的战略角度对未来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阐述,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既具原则性和引导性,又具有极强的操作性。
为便于全国旅游行业更好地理解《意见》中有关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政策立意,从即日起本版连续刊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政策解读,对《意见》中的28条政策进行现状分析、政策解析。
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
现状分析: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各种资本进入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就旅游行业而言,目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并无明显的行业壁垒存在,但在操作层面,由于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不同,加之保护本地区利益的需要,有些地方确实存在一些事实上的行业和地区壁垒。如有些地方规定非本行政区的旅游车辆不能进入本地区景区景点,或要求其交纳一定的额外费用方许进入;异地旅游企业进入本地区经营时,有些地方规定或在操作中执行一些高于本地企业的进入标准,实质性限制旅游企业的跨区域经营;在一些地区导游的异地带团还存在一定的障碍。这些问题多年来一直阻碍旅游业的发展,虽然在全行业的努力下有所改观,但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须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力度加以解决。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改革在国内形成统一的旅游大市场,从大局出发,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到旅游业发展建设中。各地旅游部门须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气,重新梳理和审视本地区在消除行业、地区壁垒方面存在的问题,旅游部门能够解决的,要抓紧时间尽快解决;仅靠旅游部门不能解决的,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现状分析:旅游企业是旅游市场发展和完善的基本载体和要素。虽然经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旅游企业小、散、弱、差的局面近些年有了较大改观,但在旅游市场更趋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依然存在大型企业集团缺乏、国际竞争力不足的问题。中小旅游企业由于缺乏有力支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显得经营乏力,有些企业在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难以立足。部分地方国有旅游企业的改组改制仍不彻底,不能具备完全走向市场独立生存的能力。这些问题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更加突出,给中国旅游业整体实力的加强,以及旅游市场的发展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须在改革中予以着力推动。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全面推动各类旅游企业的做大做强,从而提高旅游企业的总体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旅游产业整体素质。政策充分考虑到旅游业产业链长、涉及面宽的特点,专门提出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有利于推动形成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各地须按照本条政策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国有旅游企业的改革改制,通过必要的扶持和引导,尽快把国有旅游企业推向市场;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资质优良、经营业绩突出、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要探索更多手段予以扶持。(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三、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
现状分析: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保护和开发兼顾的前提下统筹各类资源,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消除发展障碍,推动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为理顺旅游管理关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从全国范围看,这种实践范围仍然有限,在操作过程中仍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须进一步推动。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加大改革力度的要求,部分地方开始进行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验,有些地方在社会经济综合改革过程中对旅游改革给予了较高的重视。国家旅游局十分关注这些改革和实践,并在职权范围内对一些改革进行了实质性的支持(如与商务部一起,为支持广东先行先试改革,把外资旅行社审批权下放至广东省旅游局)。总体来看,这些改革还处于探索中,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检验和发展完善。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鼓励地方以更广阔的视野开展旅游业改革试验,从中总结经验,推进旅游产业整体改革步伐。进行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的地区,应进一步大胆探索和实践,以更实际的举措推进改革实践;进行经济社会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旅游部门应加强与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将旅游改革的内容更多地纳入到综合改革中;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动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动中存在的问题。各地须加强与国家旅游局在改革方面的信息互通,及时提出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国家旅游局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利国家旅游局从更宏观的层面总体谋划,推动整个产业的改革和发展。
四、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
现状分析: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是建设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目前,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政府与协会脱钩的工作任务。旅游行业协会的改革已进行多年,但目前,协会的人员、财务关系与政府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致使协会的相对独立性、自律功能和作为政府与市场间桥梁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把协会改革改制进行得更深入、更彻底,从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建设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意见》中对此提出量化的时间要求,是对旅游改革寄予的厚望,各地须按照这一要求,抓紧做出协会改革改制的具体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任务。(作者:王月浩 曾博伟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五、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现状分析:景区门票价格是影响游客做出出行选择的敏感因素之一,是游客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活动需要较长计划周期,以及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和合同执行不同步、间隔时间较长的特点,决定了景区门票价格必须相对稳定。目前,国家层面对于门票价格调整的公布及其公布时限,以及旅游收费向社会的公示均无十分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有些景区在旺季来临前突然提价,致使旅行社迫于经营压力,要求游客修改已经订立旅游合同的价格条款,由此引发的纠纷给旅行社业务的正常操作带来很大困扰,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旅行社的声誉,更给游客的实际利益带来了损害。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对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向社会公布设定具体时限,以及向社会公示旅游收费项目做出原则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游客的知情权和旅游企业的切身利益。各地旅游部门须协同发展改革、价格部门,根据本条政策对于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予以落实,并加强对公布和公示本身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
六、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
现状分析: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地对于特殊人群门票减免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各不相同,有些游览参观点至今没有对特殊人群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对特殊人群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更好地体现社会对特殊人群的特殊保护,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政策的内涵,一方面在于再一次明确对于特殊人群应该实行门票优惠,另一方面在于固化这些优惠政策执行的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其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各地需按照本条政策和《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的要求,迅速制定有关对特殊人群进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优惠的措施和办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
现状分析:城市周边景区景点和乡村旅游点的交通网络建设,以及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的拓展,是提高旅游通达性和便利性,从而吸引更多自助游客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根据当地旅游发展的需要,城市公交向景点延伸、开通专门的旅游专线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受到了市民和短途游客的广泛欢迎。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提示各地旅游部门加强与公路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城市公交线路建设、公路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更多地考虑游客需求,把旅游服务要素更多地融入其中,为日益增多的散客旅游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八、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和服务时间。
现状分析:长期以来,除在国内外或较大范围内影响力较强的博物馆外,普通博物馆并不能被纳入旅行社安排线路的主要活动内容中;同时,博物馆开放时间与主要景区点的开放时间几乎相同,但其吸引力远低于旅行社线路安排中的主要景点,使得游客在进行选择时,通常放弃对博物馆的参观游览。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众多博物馆资源的浪费和闲置,与其相对应的是游客晚间游览项目贫乏的局面迟迟得不到改观。特别是在2008年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中提到,“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这一政策执行后,免费博物馆资源如何得到更好利用将成为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营业时间重叠所带来的矛盾,使游客很难享受到便利的金融、邮政等服务,游客在出行过程中的正常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本应带动的相关消费受到限制。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适当的旅游旺季的开放和营业时间调整,解决游客日间游览和晚间活动不能兼顾的矛盾,更好地提高各类资源的利用率,为游客提供更加便利的消费环境,从而达到丰富游客体验、拉动消费的目的。各地旅游部门要积极与文化、文物部门协调,从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入手,率先实行旺季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对于不由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采取适当方式加以引导,鼓励和支持其在旺季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同时,应与金融、邮政部门一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旅游旺季适当延长营业时间的办法和措施。
九、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
现状分析: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在国家旅游局的倡导下,不少地方、景区点专门开展旅游厕所兴建和改造工程,特别是优秀旅游城市、最佳旅游城市和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开展后,《标准》中融入关于厕所建设的硬指标,城市公共卫生间建设得到了各地的高度重视,这对缓解游客如厕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政府投入有限,随着游客量的不断增长,厕所总体保有量与游客实际需求的矛盾仍然存在。因此,在单纯依靠公共投入满足这方面需求之外,还应该通过倡导和引导,使现有各种厕所资源得到更好更合理的利用。目前我国无明确规定禁止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向游客开放,但许多经营者出于各种考虑,禁止非本场所消费者在本场所内上厕所的情况普遍存在。由于对此问题向无明确定论,游客也往往不敢贸然到非购物的经营场所上厕所。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更有效地缓解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如厕难问题。政策的内涵有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经营场所公用厕所可为游客所用,从而达到更好的提示效果;二是鼓励经营场所将公用厕所向游客开放。此处“经营场所”,应理解为面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营业活动的场所。其厕所是否可对游客开放,还应在自愿前提下把握好是否具备条件为宜。各地旅游部门需积极与城市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协调,通过适当方式引导经营场所的公共厕所向游客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出台相关规定和措施的办法,科学合理界定经营场所范围,以及需开放厕所的条件,并在探索中不断检验其执行效果,及时予以完善。(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十、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
现状分析: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和各地鼓励类产业目录,是对投资方向的重要引导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基于当时旅游发展的状况,在“鼓励类”发展目录第25条“其他服务业”中,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及“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三项内容纳入其中,对旅游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和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判断,旅游产业需要鼓励的内容更加丰富,有必要在这一目录中做出相应调整。据了解,一些旅游发达地区在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包含了较多与旅游相关的内容,但普遍来看,旅游内容在各地的产业指导目录中体现仍十分有限。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把更多的旅游内容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支持、引导旅游投资和发展方向,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并藉此引导各地在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时对旅游业相关内容予以足够的重视。从旅游发展看,以上旅游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将是未来一个时期促进休闲旅游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国家层面予以推动十分必要。各地还可根据此条政策的基本精神,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把本地区未来一个时期发展的重点内容列入本地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
十一、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
现状分析:目前,旅游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对比较薄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认识不足,通过知识产权维护保护自身利益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二是旅游部门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主要是因为从职能上看这些相关产品的生产和知识产权申请都有各自归口管理的部门,不属旅游部门职责范围;三是现实紧迫性不强,目前市场上针对旅游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尚不突出,很难引起大家的关注;四是对这一问题还缺乏深入的研究。这十分不利于保护企业利益,规范市场秩序。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培育旅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解决业界的认识问题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首要环节,各地旅游部门需从旅游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未来旅游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引导企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并加强与知识产权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指导并创造条件帮助企业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同时,对于通过申请知识产权维护自身权益的企业和实际做法,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鼓励、宣传和推广。(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十二、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现状分析:多渠道提供信息服务,服务于旅游企业和游客,是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借助网络化的飞速发展,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已经引起了各级旅游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国家层面,旅游服务热线的开通、网络营销的启动等工作正在逐步推进,各地在旅游服务网络的建设方面也加大了投入,但差距仍然存在,效果依然有待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旅游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旅游市场对资讯的需求日益强烈。正是看到了这一商机,业内外各种社会资源大量涌入这一领域,给旅游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的课题。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更加便捷的旅游服务网络平台,为旅游企业和游客提供更加丰富详实的信息,提高旅游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这一政策对旅游信息化建设的方向和主要途径进行了必要的提示,同时表明,旅游信息化建设从数据库建立到平台建设,都不能拘泥于旅游部门一家主导,也不能拘泥于政府投入一种方式。各地旅游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须更好地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统筹各类资源为旅游所用,合理规划和布局,避免由于盲目建设、无序建设和重复建设带来资源浪费;同时应与相关方面主动协调,提供可行条件,引入市场机制,把旅游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抓好落实。
十三、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
现状分析:总体来看,较之工业企业,旅游属于资源消耗相对较低、环境破坏相对较小的产业,但这并不等于说旅游企业不存在节能减排的问题。通过各种方式降低旅游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一方面可以为国家节能减排做贡献,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旅游企业的经营成本。比如《意见》中提到的合同能源管理就是有利于降低企业能耗的有效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已经在一些地方的宾馆饭店开始推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加大旅游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使旅游业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国家方面做出应有贡献。推进节能环保是这次《意见》的主要任务之一,《意见》明确提出了“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的目标。各地旅游部门需因地制宜,按照量化目标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落实计划,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推进旅游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保证按照时间要求和指标要求完成任务。(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十四、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
现状分析:科学的规划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旅游行业在景区建设中越来越重视“规划先行”,效果比较明显。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旅游业正在向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迈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但也应看到,旅游业在现行国家和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所显现出来的地位和作用,与其快速发展的势头仍存在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产业的合理布局和发展后劲的提升。另一方面,旅游产业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旅游业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在各类规划中予以前瞻性考虑,预留应有空间,这也是避免旅游开发和建设盲目性的必要手段。
政策解析:此项政策的立意,在于从规划的角度,从更宏观的层面,进一步明确旅游业在全国和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重要地位,并在乡村土地、海洋资源利用,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旅游发展必要的保障。此条政策的实质,在于通过适当的方式,增强旅游部门、旅游行业在各类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话语权,并通过规划的具体措施将这种话语权的增加予以充分体现。各地旅游部门须积极协调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交通等公共建设部门,以及当地政府、人大,把旅游部门和旅游行业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开发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固定。
十五、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现状分析:旅游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在获取信贷支持时,与大企业有较大的差距。融资困难成为旅游企业难以做大做强的原因之一。此外,一些有新的模式、以开发新型业态为主、创新能力较强的旅游企业,也因为难以得到信贷政策的有力支持,而不能很快地发展起来。2009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把“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作为主要内容,为旅游企业争取同等的信贷支持创造了条件。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立意,在于为金融部门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基本导向。各级旅游部门须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依据《意见》提出的基本精神,研究探索适合旅游企业的融资授信形式。同时要特别关注中小旅游企业的金融问题,积极为中小旅游企业争取同中小工业企业同等的贷款优惠政策。(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第三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政策全解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政策全解读
中国网 china.com.cn时间: 2010-01-13发表评论>>
【编者按】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12月1日正式发布。《意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旅游业提出了全新的定位,指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宏伟目标,并就新时期旅游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具体的发展目标。《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大旅游”的战略角度对未来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阐述,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既具原则性和引导性,又具有极强的操作性。
为便于全国旅游行业更好地理解《意见》中有关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政策立意,从即日起本版连续刊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政策解读,对《意见》中的28条政策进行现状分析、政策解析。
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
现状分析: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各种资本进入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就旅游行业而言,目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并无明显的行业壁垒存在,但在操作层面,由于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不同,加之保护本地区利益的需要,有些地方确实存在一些事实上的行业和地区壁垒。如有些地方规定非本行政区的旅游车辆不能进入本地区景区景点,或要求其交纳一定的额外费用方许进入;异地旅游企业进入本地区经营时,有些地方规定或在操作中执行一些高于本地企业的进入标准,实质性限制旅游企业的跨区域经营;在一些地区导游的异地带团还存在一定的障碍。这些问题多年来一直阻碍旅游业的发展,虽然在全行业的努力下有所改观,但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须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力度加以解决。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改革在国内形成统一的旅游大市场,从大局出发,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到旅游业发展建设中。各地旅游部门须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气,重新梳理和审视本地区在消除行业、地区壁垒方面存在的问题,旅游部门能够解决的,要抓紧时间尽快解决;仅靠旅游部门不能解决的,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现状分析:旅游企业是旅游市场发展和完善的基本载体和要素。虽然经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旅游企业小、散、弱、差的局面近些年有了较大改观,但在旅游市场更趋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依然存在大型企业集团缺乏、国际竞争力不足的问题。中小旅游企业由于缺乏有力支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显得经营乏力,有些企业在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难以立足。部分地方国有旅游企业的改组改制仍不彻底,不能具备完全走向市场独立生存的能力。这些问题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更加突出,给中国旅游业整体实力的加强,以及旅游市场的发展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须在改革中予以着力推动。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全面推动各类旅游企业的做大做强,从而提高旅游企业的总体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旅游产业整体素质。政策充分考虑到旅游业产业链长、涉及面宽的特点,专门提出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有利于推动形成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各地须按照本条政策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国有旅游企业的改革改制,通过必要的扶持和引导,尽快把国有旅游企业推向市场;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资质优良、经营业绩突出、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要探索更多手段予以扶持。
三、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
现状分析: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保护和开发兼顾的前提下统筹各类资源,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消除发展障碍,推动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为理顺旅游管理关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从全国范围看,这种实践范围仍然有限,在操作过程中仍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须进一步推动。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加大改革力度的要求,部分地方开始进行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验,有些地方在社会经济综合改革过程中对旅游改革给予了较高的重视。国家旅游局十分关注这些改革和实践,并在职权范围内对一些改革进行了实质性的支持(如与商务部一起,为支持广东先行先试改革,把外资旅行社审批权下放至广东省旅游局)。总体来看,这些改革还处于探索中,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检验和发展完善。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鼓励地方以更广阔的视野开展旅游业改革试验,从中总结经验,推进旅游产业整体改革步伐。进行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的地区,应进一步大胆探索和实践,以更实际的举措推进改革实践;进行经济社会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旅游部门应加强与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将旅游改革的内容更多地纳入到综合改革中;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动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动中存在的问题。各地须加强与国家旅游局在改革方面的信息互通,及时提出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国家旅游局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利国家旅游局从更宏观的层面总体谋划,推动整个产业的改革和发展。
四、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
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
现状分析: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是建设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目前,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政府与协会脱钩的工作任务。旅游行业协会的改革已进行多年,但目前,协会的人员、财务关系与政府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致使协会的相对独立性、自律功能和作为政府与市场间桥梁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把协会改革改制进行得更深入、更彻底,从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建设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意见》中对此提出量化的时间要求,是对旅游改革寄予的厚望,各地须按照这一要求,抓紧做出协会改革改制的具体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五、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现状分析:景区门票价格是影响游客做出出行选择的敏感因素之一,是游客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活动需要较长计划周期,以及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和合同执行不同步、间隔时间较长的特点,决定了景区门票价格必须相对稳定。目前,国家层面对于门票价格调整的公布及其公布时限,以及旅游收费向社会的公示均无十分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有些景区在旺季来临前突然提价,致使旅行社迫于经营压力,要求游客修改已经订立旅游合同的价格条款,由此引发的纠纷给旅行社业务的正常操作带来很大困扰,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旅行社的声誉,更给游客的实际利益带来了损害。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对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向社会公布设定具体时限,以及向社会公示旅游收费项目做出原则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游客的知情权和旅游企业的切身利益。各地旅游部门须协同发展改革、价格部门,根据本条政策对于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予以落实,并加强对公布和公示本身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
六、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
现状分析: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地对于特殊人群门票减免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各不相同,有些游览参观点至今没有对特殊人群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通过对特殊人群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更好地体
现社会对特殊人群的特殊保护,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政策的内涵,一方面在于再一次明确对于特殊人群应该实行门票优惠,另一方面在于固化这些优惠政策执行的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其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各地需按照本条政策和《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的要求,迅速制定有关对特殊人群进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优惠的措施和办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
现状分析:城市周边景区景点和乡村旅游点的交通网络建设,以及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的拓展,是提高旅游通达性和便利性,从而吸引更多自助游客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根据当地旅游发展的需要,城市公交向景点延伸、开通专门的旅游专线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受到了市民和短途游客的广泛欢迎。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提示各地旅游部门加强与公路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城市公交线路建设、公路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更多地考虑游客需求,把旅游服务要素更多地融入其中,为日益增多的散客旅游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八、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和服务时间。
现状分析:长期以来,除在国内外或较大范围内影响力较强的博物馆外,普通博物馆并不能被纳入旅行社安排线路的主要活动内容中;同时,博物馆开放时间与主要景区点的开放时间几乎相同,但其吸引力远低于旅行社线路安排中的主要景点,使得游客在进行选择时,通常放弃对博物馆的参观游览。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众多博物馆资源的浪费和闲置,与其相对应的是游客晚间游览项目贫乏的局面迟迟得不到改观。特别是在2008年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中提到,“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这一政策执行后,免费博物馆资源如何得到更好利用将成为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营业时间重叠所带来的矛盾,使游客很难享受到便利的金融、邮政等服务,游客在出行过程中的正常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本应带动的相关消费受到限制。
政策解析:本条政策的立意,在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适当的旅游旺季的开放和营业时间调整,解决游客日间游览和晚间活动不能兼顾的矛盾,更好地提高各类资源的利用率,为游客提供更加便利的消费环境,从而达到丰富游客体验、拉动消费的目的。各地旅游部门要积极与文化、文物部门协调,从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入手,率先实行旺季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对于不由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采取适当方式加以引导,鼓励和支持其在旺季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同时,应与金融、邮政部门一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旅游旺季适当延长营业时间的办法和措施。
九、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
现状分析: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在国家旅游局的倡导下,不少地方、景区点专门开展旅游厕所兴建和改造工程,特别是优秀旅游城市、最佳旅游城市和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开展后,《标准》中融入关于厕所建设的硬指标,城市公共卫生间建设得到了各地的高度重视,这对缓解游客如厕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政府投入有限,随着游客量的不断增长,厕所总体保有量与游客实际需求的矛盾仍然存在。因此,在单纯依靠公共投入满足这方面需求之外,还应该通过倡导和引导,使现有各种厕所资源得到更好更合理的利用。目前我国无明确规定禁止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向游客开放,但许多经营者出于各种考虑,禁止非本场所消费者在本场所内上厕所的情况普遍存在。由于对此问题向无明确定论,游客也往往不敢贸然到非购物的经营场所上厕所。
政策解析:此条政策的立意,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更有效地缓解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如厕难问题。政策的内涵有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经营场所公用厕所可为游客所用,从而达到更好的提示效果;二是鼓励经营场所将公用厕所向游客开放。此处“经营场所”,应理解为面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营业活动的场所。其厕所是否可对游客开放,还应在自愿前提下把握好是否具备条件为宜。各地旅游部门需积极与城市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协调,通过适当方式引导经营场所的公共厕所向游客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出台相关规定和措施的办法,科学合理界定经营场所范围,以及需开放厕所的条件,并在探索中不断检验其执行效果,及时予以完善。(王月浩 曾博伟 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第四篇:深度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深度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
2010年07月26日08:02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出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新任务、新要求、新内涵,被社会各界一致认为是对推动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旅游业30多年的实践总结,也是推动形成未来旅游业发展新格局的标志性文件。
完善体制创新机制
形成发展大旅游的整体合力
各省区市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旅游业发展机制体制改革,为旅游业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
一是调整政府管理体制。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09年5月挂牌成立,新增5个方面工作职责、4个业务处和20个编制;湖北成立了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有的地级市旅游局改设为旅游委;西藏、江苏等地调整充实了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甘肃省旅游局由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浙江省各市县均设立了旅游局或相应旅游主管机构;上海18个区县已有13个成立了独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是完善产业领导体制。上海、陕西、甘肃、西藏等地成立了以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全面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
三是推进综合试点改革。启动旅游业综合改革试点,高规格组建领导机构,高起点推动规划实施,高水平推进项目建设。广东全力推进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广西启动了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重庆启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旅游试验区建设,云南两个综合试验区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后正式实施,浙江已完成舟山群岛海洋综合改革试点规划前期调研。
四是创新产业融资方式。各地旅游业多元化投资渠道初步形成,实现了由招商引资到自主融资的转变。重庆成立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和重庆旅业(控股)集团,形成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政府投资平台公司、银行、担保公司“五位一体”的旅游投融资模式;江西通过银行贷款、资金信托、发行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以及上市等方式扩大融资;云南组建了省旅游投资公司,丽江、大理、迪庆三州市成立旅游开发公司;陕西设立了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组建专业旅游投资公司。
五是创新配置资源方式。各地在积极推动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探索成立旅游资源经营公司。河南以产权为纽带新组建了5个大型旅游集团;安徽亳州、巢湖、凤阳等一批市县原分属旅游、文化等不同部门的旅游景区管理经营权划归旅游部门,旅游经营按市场运作;河北大力推动资源集中、多头管理的景区实行统一管理;浙江省80%以上的县(市)成立了“风景旅游管理局”;陕西省确立了7个区市县成立景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引导政策支持
形成培育旅游大产业的发展态势
2010年,湖北、河北出台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去年以来,上海、山东、福建、广东、山西、广西、云南、新疆、湖南等地纷纷出台一系列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当地旅游业快速发展。
第一,以旅游重大项目力促旅游产业大发展。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项目的带动,而大项目的开发则需要大企业、大资金的带动。目前,云南、甘肃、黑龙江、吉林等省政府本级财政每年用于旅游发展的引导性资金增加到1亿多元。天津规划了总面积约100平方公里的滨海旅游区,着力打造形成北方知名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高端休闲区;河北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由去年的2000多万元增加到2亿元;广西计划投资大旅游项目910亿元,重点实施项目133个;贵州以实施世行6000万美元贷款项目和国家开发银行15亿元贷款为引导,启动新一轮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
第二,明确旅游建设用地特殊优惠政策。江西规定各地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旅游产业项目,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广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耕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农用性质的前提下以合作方式开发旅游项目;河北规定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厕所、游客休憩站点、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提供;北京、山东规定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湖北规定非政府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
建设取得土地使用权,植被恢复费、配套费等规费可由受益地方政府按适当比例奖励给项目单位,土地出让金按合同约定方式缴纳。
第三,加大交通和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江西增开省内铁路沿线旅游城市和景区与重要旅游客源地之间的始发旅游列车或旅游专列,2009年至2012年省级安排3亿元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公路建设,完善旅游通道沿线紧急救援、汽车维修、休憩站点等设施,加快重点旅游景区旅游汽车营地建设,相应增设加油站点。贵州积极协调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改造建设高速公路综合服务区。河北把完善交通体系作为发展旅游业的首要任务,形成衔接配套的现代立体综合网络,全面提升旅游品质和服务功能。
第四,享受特殊税费优惠政策。湖北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在财税政策上享受省级工业园区同等待遇,旅行社组接团收入按增值计征营业税。河北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宣传促销、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和技术改造等费用,纳入企业成本。西藏实行投资西藏旅游免征七年所得税,饭店(宾馆)上缴税收达到一定数额实行财政扶持返还政策。
第五,多措并举促进旅游消费。广东率先试行国民旅游计划,积极探索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福利旅游,将修学旅游列入中小学课程,研究制订旅游发票贴花保障制度,推动建立旅游统计卫星账户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四川21个市州共同推出优惠政策,联合打造“价格洼地”,赢得了市场。成都市发放“熊猫卡”2000万张,吸引了1000多万人到川旅游。山东等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奖励旅游、福利旅游,所需费用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大力推进旅游“一卡通”,引导旅游企业联合推出一批旅游功能完备的惠民旅游线路,建立了覆盖全省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系统。
第六,旅游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湖北等地把旅游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考核优异者给予表彰奖励。北京把旅游环境治理、旅游产业发展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和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旅游附属账户。江西、湖南、陕西、青海、山西等地也将旅游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畴。
塑造形象打造品牌
将优势资源转化为一流产品
各地在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旅游形象建设,把它作为地方对外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倾力打造,涌现出许多体现本地资源优势的旅游精品和富有文化内涵的特色品牌。
一是着力打造核心形象,不断加大推广力度。广东省以“活力广东”总体形象为核心,着力建设“岭南文化、活力商都、黄金海岸、美食天堂”四大旅游品牌。内蒙古精心推出“美丽草原我的家”——内蒙古人游内蒙古活动,推出“草原是我的家乡也是您的家乡”,组织近20万辆自驾车“翻过兴安岭、走进大草原”,涌现了一批中国自驾车旅游新的目的地。山东省连续三年联合推介、捆绑营销、着力推广“好客山东”旅游形象品牌,一批具有山东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旅游产品逐渐成熟。江苏省全力实施旅游精品工程,确立了41个重点项目,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在全国率先突破100家,连续十年在全国保持数量第一。宁夏加大“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旅游形象宣传力度,着力打造西部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和面向穆斯林世界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山西以“华夏文明地山西好风光”为主题,建设和推广旅游新产品,形成特色。
二是体现各自优势资源,建设一流旅游产品。北京市大力发展高端国际旅游,积极筹办2010年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峰会和2012年国际奖励旅游协会全球年会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活动,对企业邀请海外旅游批发商、参加海外促销和展览、申办国际会议等每年奖励1000万元。天津市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拓展邮轮旅游,建设亚洲最大的邮轮母港,确立了天津北方邮轮中心地位。江西充分整合红色旅游的各种资源要素,2005年,首创以红色旅游为主题的“中国红博会”,一年一届,境内外千余家旅游企业到会推介红色旅游产品,为全国红色旅游发展搭建了一个合作、交易、交流的平台。黑龙江省大力推进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建设,哈尔滨冰城夏都旅游区、五大连池旅游度假区、镜泊湖渤海国旅游集合区等30个省级重点项目,总投资数百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军垦文化为主线,打造军垦旅游这一全国独一无二的特色和优势品牌,并利用兵团区位优势发展边境旅游等。辽宁充分发挥工业旅游资源优势,涌现出沈飞航空博览园、大连港船舶工业、鞍钢工业之旅、抚顺矿业集团等一大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
提升品质升级服务
创造优质便捷的旅游消费环境
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必须克服一流资源、二流开发、三流服务的积弊,更加重视旅游服务的规范化、便利化和现代化建设,更加重视提高服务质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抓住重大节会机遇,全面提升旅游服务。上海以举办世博会为契机,加强上海旅游出境游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入境游、国内游团队管理系统,加强对旅游团队的行程设置、导游安排、旅游车辆等环节的适时服务,积极推进住宿统计和旅游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应急能力。海南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契机,全面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服务与国际接轨,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旅游投资商来海南投资旅游业,让海南旅游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福建加强闽台品质旅游合作,组织赴台游25省市签署《打造“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合作宣言》,与台湾六大旅行同业公会签署《闽台旅游品质保障合作协议》。
以游客满意为目标,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云南推行旅游接待服务“六定”工作,即定进购物店购物次数、定佣金返还比例、定购物会员商店名单、定查处黑车黑店黑导办法、定基本服务规范、定违规处罚措施,加快推进导游、旅游车司机薪酬制度,佣金返还“公对公”制度。浙江推广旅游绿色产业法规与标准,推出《浙江饭店业“低碳积分计划”》,在全国率先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
(资料由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提供)
第五篇: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切实打造休闲旅游基地,加快我市由旅游客源输出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强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布局。
积极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凡符合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的各类旅游区、风景区进行各类旅游规划编制、项目策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费来源属于社会民间资金,按编制策划及研究费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经费来源属于镇、街道的,按20%给予补助。
对列入市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的旅游区、风景区进行测量勘测设计、项目扩初设计,按设计费的2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该项目资金补助在完成设计后到位50%,开工建设后到位50%。
鼓励乡村旅游建设和风景旅游区环境整治。按照旅游等部门认可的建设方案或建设标准进行乡村旅游建设、旅游区环境治理的,经审核验收按实际财务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新建、改建中高档星级饭店,提升城市品位。对授予四星级饭店牌子的给予奖励100万,五星级饭店可享受“一事一策”。
为改善城市景观,提升旅游形象,对位于城区主要商业区、景观带上的三星级以上酒店进行观光电梯改造建设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6%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鼓励星级酒店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而进行立体车库项目建设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8%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提升旅游区的配套设施功能。
鼓励旅游区、风景区按照国家星级旅游厕所标准进行新建、改建,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奖励3万元;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奖励6万元;达到五星级标准的,奖励10万元。
鼓励加大对风景旅游区建设的投入力度。
1、对社会资金利用现有各种旅游资源进行旅游区、游乐场等综合开发建设的,对开发主体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实施分档奖励:财务投入300—1000万元的,按2%的标准给予奖励;1000—5000万元的,按3%的标准给予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按4%的标准给予奖励。
2、鼓励有关镇、村加大对列入市级以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古镇、古村的保护、开发建设投入力度,凡按照批准的 规划进行保护、开发建设投入,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和宣传力度,合力提升旅游业整体形象。
引进外资来我市投资旅游项目的奖励,按照《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模式转型若干政策意见》文件执行。
旅游企业凡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活动,推介本市旅游资源、旅游景点、旅游线路或进行旅游项目招商的,对展位费和资料编印制作费分别给予50%、30%补助。经审核批准,对在主要交通干道上设置广告专题宣传我市旅游整体形象、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积极鼓励旅游企业推介一日游、二日游和见证游旅游线路,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单独进行刊登宣传促销广告的,按照刊登费的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8万元。
鼓励开展旅游节庆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根据全市旅游节庆活动计划,并经市政府同意批准开展旅游节庆活动的,对活动主办单位实际支出中自筹资金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提高旅游企业竞争力,不断壮大行业实力。
对大力推销一日游、二日游和旅游线路,并为游客提供全程服务的各旅行社、旅游区实施奖励:
1、本市旅行社接待本市市民达到下列人数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进行奖励,XX—3000人次的,按4元/人进行奖励;3000—4000人次的,按6元/人进行奖励;4000人次以上的,按8元/人进行奖励。
2、本市旅行社外联外地旅游者达到下列人数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进行奖励,500—1000人次部分,按8元/人进行奖励;1000—3000人次部分,按10元/人进行奖励;3000人次以上的,按12元/人进行奖励。
3、鼓励旅游区招徕旅游者,对当接待人数达到10万人次的,奖励5万元;30万人次的,奖励10万元;50万人次的,奖励15万元。
四、强化旅游管理,提升旅游产业层次。
鼓励旅游企业吸引旅游专业人才。设立人才津贴,吸引旅游大专院校毕业生和中高级旅游人才来慈工作。对在本市旅游饭店和旅游区、风景区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旅游及相近专业毕业生、饭店国际“金钥匙”服务人员给予500元/人·年的津贴补助;旅游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给予1000元/人·年的津贴补助。
鼓励开展旅游服务技能培训。
对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并在本市旅行社、旅游景区工作的,中文类奖励培训考务费的50%,外文类为100%;对获得中级导游资格的奖励1000元,获得高级导游 资格奖励XX元。
旅游服务技能和岗位培训,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加强旅游管理,提升旅游企业管理水平。
1、鼓励旅游企业引进国际、国内的先进管理理念。经认可,旅游企业新与国内外知名的酒店管理集团连锁经营、特许经营或进行委托管理的,合作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给予奖励,引进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的最高奖励10万元,引进国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奖励最高5万元。
2、鼓励旅游企业管理上等级,开展优质服务。
获得省优秀导游和服务明星的每人奖励0.1万元。
获得市旅游诚信活动先进单位奖励1万,省旅游诚信活动先进单位的奖励2万,全国旅游诚信活动先进单位的奖励3万。
对旅游企业荣获宁波市十佳奖励1万元,省50强奖励3万元,全国百强奖励5万元。
省绿色饭店、市环保模范饭店奖励,按照《关于印发市生态市建设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鼓励旅游区创建A级旅游区质量等级和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被评定为A级旅游区质量等级实行补差奖励,“AA”级的奖励10万元,“AAA”的奖励30万元,“AAAA”的奖励50万元;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10万元。
鼓励旅游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经年终量化评定旅游企业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旅游企业规范化管理要求和量化评定细则与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对相关镇、街道的旅游工作或风景名胜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对考评前三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具体量化评价标准与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六、有关说明。
上述奖励补助项目必须是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的本新建、扩建或完成项目。按建设投资奖励的项目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投资补助政策:①包含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旅游项目;②财政已经安排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基本建设的。
旅游企业涉及偷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得享受扶持及有关优惠政策。
本办法中规定的旅游资源开发、各类旅游区与风景区建设或环境整治的实际财务投入均不包括土地征用、相关房屋拆迁、旅游区或风景区对外道路建设等费用。
若遇同类型奖励项目,则按标准高的一类项目实施奖 励;同一项目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上述优惠政策原则上在年终后一次性兑现,每家旅游企业获得的财政奖励和补助总额与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挂钩,一般企业按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为限度,获宁波市级十佳先进的按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0%为限度,获省级50强先进的按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5%为限度,获全国百强先进的按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为限度。
本《意见》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与本《意见》有关的政策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