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本单位(公司)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奖励安全生产,处罚各类不安全行为隐患,确保职工在生产经营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与单位给予 XX-XXX元的奖励。
1.在安全生产方面坚持科技进步管理工作有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
2.在推进本单位(公司)安全化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取得实效的。
3.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4.一年中无任何安全事故或多年连续未发生过安全事 故的。
5.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个人,除责令其整改外,给予经济处罚XX-XXX元。
1.在生产过程中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违反劳动纪 律对重大事故预防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止大警示标志。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器具消防设施的。4.拒不执行上级或单位(公司)安全部门安全检查指令,或拒绝阻碍安全监督检查,以及隐瞒有关安全隐患的。
5.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改正(整改)或整改不 合格的。
6.年度中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工伤1次以上的。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的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制度
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文件,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工作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
6.被评为省、市、区等 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者;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四、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部门负责人汇总材料,经审核后上报公司,核准无误后视贡献大小给予发放相关额度的奖励。
五、惩罚制度
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事故责任人或事故间接责任人造成公司损失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7.对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10.工作期间不听从安排、不听从指挥、上网、聊天、窜岗、玩忽职守等,直接影响或间接造成公司损失者。
六、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20元-1000元的罚款,或赔偿公司该事故损失的3%-50%,或降低主要责任的工资、扣除奖金等。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处以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七、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提出,报综合管理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相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一、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奖励程序
4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过。
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事故责任者。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五、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巴林左旗海洋食品厂所有的部门和员工。
三、基本原则
“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作为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奖励和惩罚的条款
4.1奖
励
4.1.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厂部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 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1.1.5.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1.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10-500元、奖品或晋升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4.2惩罚
4.2.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4.2.1.1工伤事故的考核:部门、车间、班组发生工伤事故,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当事人,依据工伤造成的损失,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绩效工资进行扣款。
4.2.1.2安全管理有如下行为之一者予以惩罚:
4.2.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2.1.2.2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
4.2.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2.1.2.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2.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2.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人。
4.2.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2.1.2.8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者。
4.2.2惩罚类型
4.2.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还有提醒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等多种方式。
4.2.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元、赔偿损失的3-2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2.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职、降级、留厂查看、辞退、开除等。
4.2.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方法
5.1奖励程序
5.1.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每评定一次,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5.1.2先进车间、部门每评定一次,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5.1.3其他奖励项目及时给予奖励兑现,时间以不超过半月为宜。5.2惩罚程序
5.2.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5.2.2行政处罚由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批准:
审核: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本站推荐)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1.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 2.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3.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4.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1.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3.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二、惩罚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10-2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元以上,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做安全入场教育和培训考试就进入现场作业的;不随身佩带胸卡的无特殊工种操作证就进行特种作业的;
2.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不系好下额带,穿拖鞋背心,在无防护措施的2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不正确挂好安全带及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的; 3.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的;
4.机电设备不按规定安装,无防护罩,无齿锯充当消磨工具,机电设备带病作业,吊索具不符合规定违章作业的;
5.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6.未经项目批准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7.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在宿舍私自男女混居的;
8.不注意节约用水,用完水不关闭(紧)水龙头的,擅自拧开消火栓阀门的;9.在宿舍区和现场乱倒垃圾、乱泼脏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随地大小便的;
10.在宿舍区和施工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设黄酗酒及酒后作业的; 11.损害公物,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及现场设备设施的;
12.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3.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1
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5.在施工现场及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的;无火灾险情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16.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及其它财物的根据被盗物品所造成损失的综合价格给予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17.在施工作业面上向下抛扔物料、垃圾的;
18.动用明火作业不开动火证、不设看火人的,作业范围内不设灭火器材及灭火器材过期失效的作业前不认真检查清理周围上下易燃物的;
19.故意毁坏建筑物成品设施的,根据综合损失价格给予10倍的罚款
20.对在工程内随地大小便的,根据作业管辖区域和实际情况给予小便者10—50元、大便者500元的罚款,影响恶劣的按安全协议补充条款内容对所在部门追加处罚。21.施工电梯驾驶人员在工作中打闹及工作中不在岗位或将电梯交于他人驾驶的; 22.动用明火作业不开动火证、不设看火人的,作业范围内不设灭火器材及灭火器材过期失效的,作业前不认真检查清理周围上下易燃物的;
23.在作业中违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5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追加罚款及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项目、公司组织会议及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3.对本班组新来的人员不向项目部注册、不经项目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和安全考试就安排其上岗作业及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4.违反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使用童工和特种作业使用未成年工的;
5.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随意脱岗(特殊情况及请假外)、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或不安排人员在危险区域警戒的的; 6.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发现本班组人员打架斗殴不进行制止和查处的;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7.对作业环境及施工机具不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进行防护和防护不到位的;8.指挥工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及不经安全部门批准就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及时进行恢复的;因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9.对本队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安排进行身体检查的;发现身体异常还安排其从事危险作业的; 10.未与项目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及责任书,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11.未做到活完了净脚下清的;在检查中发现本班组施工区域内有烟头的按现场吸烟论处;
12.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对现场沙土及垃圾不采取控制扬尘措施的;,对在工程内随地大小便的,根据作业管辖区域和实际情况给予小便者每人10—50元、大便者500元以上的罚款,影响恶劣的按安全协议补充条款内容对所在部门追加处罚。13.班组长及施工队管理人员对发现工人违章行为不管理不制止的;14.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15.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16.分包方人员故意毁坏建筑物成品,造成较严重影响和损失的,总包方按被损坏程度的综合损失造价给予分包方10倍的罚款;
17.分包方用工人员的年龄必须符合18—55周岁范围,杜绝雇佣聋哑等残疾人员,杜绝私招乱雇,必须有正规的用工手续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否则给予分包队每人500—1000元的累加罚款。
18.施工队及各班组在施工现场因违章发生安全事故,总包方要追究施工队负责人和班组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实施经济处罚。
三、奖罚兑现:
1.奖罚数额由项目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对处罚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当事人或施工队负责人签字,并且做月总结通知各施工队。罚款以现金形式交纳.个人无力交纳的先由分包队或班组长代为交纳,分包队给工人开支时依据总包方开具的罚单扣除,特殊情况分包队或班组如不能及时交纳或拒绝交纳现金,经领导批准可填写单据上交项目部财务部门在工程款中扣除.2.收缴的罚款进入项目部安全基金,不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