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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农村集体组织创新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1-111975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8 00:49: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农村集体组织创新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农村集体组织创新

摘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创新农村集体组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文章阐述了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组织的优缺点和完善途径,着重分析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创新农村集体组织的几个重点,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创新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关键词:新型经营主体;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组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是,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现有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集体组织形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在原有制度和组织形式的基础上探索和寻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创新农村集体组织,才能保持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组织的优缺点

长期以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集体组织作为我国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依据,具有十分突出的优势。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现有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集体组织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建设的发展。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农村的发展,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目标的根本保证。首先,当前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农村基本经营体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确定了家庭的市场主体地位,且通过农户之间的联合提高了竞争力。其次,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农业的过程是劳动和自然的相互结合过程,而家庭经营更加便于灵活地安排劳动投入和调动劳动积极性。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更加符合农业生产的特色。最后,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有利于农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但是,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集体组织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一,土地细化难以对接大市场。目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为基础的,但是我国的承包农户先天规模较小,而且比较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存在着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第二,一家一户粗放经营,弱化了农业产业接收就业的功能。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不充分,服务机制有待完善,缺乏农业专业化经营概念,呈现出搁荒等粗放经营、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局面,弱化了农业产业接受就业的功能。第三,农民收入持续低迷,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经营以承包责任制为主,承包户规模较小,专业大户和家庭农村数量少、发展缓慢,虽然政府有多项惠民政策,但除去农业生产投入,所得的收入不高,迫使很多农民外出务工,劳动力短缺。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第四,农村集体组织弱化,农村社会秩序状况堪忧。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组织主要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村委会等,其中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但是,目前村委会在村民利益表达和村庄公益事业建设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使得广大农民不能及时、正确地理解政府的有关政策,农村社会秩序混乱,民众与基层国家权力的关系日益紧张,群体性抗争事件多发。

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创新农村集体组织的途径

我国以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农村现有的集体组织虽然存在着诸多优点,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完善。

一方面,通过稳定农村承包土地关系和搞活农村土地流转关系这“两大关系”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了农村承包土地关系,即不仅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须保持稳定且长久不变,而且要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处的长久不变既包括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不变,也包括广大农民对第二轮承包以后承包经营的耕地应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长期不变。长久不变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固化并明确农民对承包耕地的权利和义务,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转出方和转入方均得到了保障,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同时,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排除了农民担心失去土地的心态,使得流转的期限更长。农村土地流转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我国走出了过度依赖资源禀赋、疏于农业制度创新等“日韩陷阱”。必须将稳定农村承包土地关系和搞活农村土地流转关系并举,不仅要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基础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而且要大力健全土地流转促进机制,搞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使用关系、优化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新型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与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两大”主体来创新农村集体组织。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而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是以土地等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为基础、以农民居住的社区范围为单位建立起来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我国应坚持发展壮大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和农村社区型合作组织共同发展的思路来创新农村集体组织。不仅通过提升规范、创建立法、引领创新和培养相关人才等方面来大力发展除专业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外的农村专业性合作组织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要加强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提高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的市场竞争力,树立品牌意识,强化质量管理以达到增强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为农户服务的经济实力、通过品牌增加收益的目的。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创新农村集体组织的几个重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创新农村集体组织,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加强认识,转变思想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集体组织是我国政府开展农村建设和农村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保证。其中,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集体组织是保障农村社会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对于农村建设和农村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集体组织的相关理论和经验还很缺乏,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人员对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组织不够熟悉、缺乏足够的认识,使得农村的经济得不到快速发展。因此,相关人员必须转变思想,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与创新农村集体组织的认识,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方向发展。

(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各地的农村建设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尽管各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对农村中小金融发展形成了共识,但是由于监管的难度较大、风险较大,政府的相关监管部门仍旧采取了严格的准入政策,不利于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组织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因此,政府应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通过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开展信用合作,建立政策激励和监管并重的方法,同时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因地制宜推广各类法人规模经营主体,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强化信贷支持,建立信用贷款和抵押担保制度,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足的金融保险支持。

(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和社区性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和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是农村集体组织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和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其不断增强自身的实力、带动能力和发展活力。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示范性例子的方式来宣传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和社区性合作组织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深入推进示范性组织建设行动,发挥先进组织的带头作用,总结和推广先进组织成功的经验和具体做法,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开展学习先进组织的行动;另一方面,可以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和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业税优惠范围。

(四)培养与引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人才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创新农村集体组织的主体和中坚力量,因此加强农村新型人才建设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内部人才的培养,二是通过外部人才的引进。一方面将现代农业人才培养计划作为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内容,针对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和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的相关负责人等开展创业培训、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对潜在的新型农村人才开展培训。另一方面,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如政府补贴、项目扶持等),将专业性技术人才吸引到农村建设中,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创新农村集体组织提供足够的人才。

四、结语

当前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集体组织虽然具有诸多优点,但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完善。与此同时,可以通过转变思想、加强认识、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和培养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人才等方面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创新农村集体组织,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光超.培育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创新农村扶贫开发机制[J].领导决策信息,202_(26).[2]谢存海.积极培育农村经营主体 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J].农村经营管理,202_(05).[3]孙中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夯实建设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J].农村经营管理,202_(01).[4]王忠林.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创新农村经营体制[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2_(07).(作者单位:广西玉林农业学校)

第二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2_年03月17日04:59大江网-江西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特派记者 邱 玥

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青壮年劳动力紧缺已成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面对新形势,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显得尤为迫切。“目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如总体实力较弱、规范管理不够、政策落实不够、人才引进机制欠缺等等。”全国人大代表、省农业厅厅长甘良淼建议,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

他认为,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具体的登记管理办法,解决合作社联社登记问题,促进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相关补贴要向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各级财政提供的财政补贴,新增部分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要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领办、创办或加入合作社。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

现阶段,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是在其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快要素市场取向改革

一是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方面,通过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完善法律法规,在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化保护,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权属明确区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林地、水面等生产要素通过流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集中。

二是充分考虑到农业长远发展带来的设施农用地需求,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使用权和调配权,在合理规划、留有余地的基础上,探索仓库租赁、土地银行等模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用地问题。

三是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建立农业担保公司,为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引导产业基础好、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作。

(二)转变政府农业扶持方式

一是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性、平台性设施等的公共投入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并完善农业公共政策和公共投入的绩效考核。

二是允许基层对政府部门的农业扶持资金和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提高农业扶持政策的效率。

三是逐步调整农业补贴的投向与结构,切实增强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改变农业补贴变成了人人有份的普惠制收入补贴的现象,将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助政策的增量,向专业大户、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三)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体现在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新装备等方面的集成上。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新型主体普遍感到知识技术欠缺和人才储备不足。种粮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效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一方面强烈感到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也求贤若渴。

从长远发展角度看,要重点扶持“年富力强”的经营主体,如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基层创业的大学生。从经济效益角度看,要大力扶持“强效辐射”的经营主体,如“投资农业企业家”。从社会效益角度看,要积极扶持“土生土长”的经营主体,如“农村种养能人”和“农村干部带头人”。

第四篇:关于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的调查与思考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水平

——关于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群众为提高组织化程度而创建的一种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新阶段农村经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然产物,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新的形势,经营规模依然狭小的亿万农户与日益扩大的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出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己成为广大农民和农村工作者需要认真研究、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而深刻的理论和实践课题。从实践看,组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实施以合作原则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选择。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培育农村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式。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

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矛盾。近年来,我办事处以农民增收致富工程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30%以上的农民纳入了产业化经营的范围,全办事处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规模和总量的膨胀上,而且还表现在农业和产方式的变革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上。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随着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由于市场主体不成熟,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弱,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的剧烈波动,导致农业贸易条件恶化,农民迫切需要加强技术信息服务;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和专业分工的发展,农民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化服务;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服务组织缺乏,使农民分化和要素流动受阻,农民增收困难,迫切需要一种载体能够带领他们直接进入市场;农业面临自然和市场两个风险,农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能够保护自身利益的互助组织。这些问题和矛盾表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迫切需要微观经济组织的创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便应运而生。据统计,到目前,我办事处已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9个,参加农户近2300户,占办事处村总户数的40%以上。其中,专业协会8个,专业合作社1个。在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种植业的5个,占66.7%;从事养殖业的3个,占33.3%。这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都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会员收入,保护会员利益。它们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以为农民提供服务为宗旨,自愿组成,互助合作。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它们从提供信息、种子种苗、技术辅导入手,逐步扩大服务领域,积极为农户提供加工、贮运、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据统计,在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占33.3%,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的占66.7%。合作社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入退社自由,不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实行分期生产,对外统一经营,体现了分工合作的特点。

二是以维权为目的,协调行动,保障利益。合作经济组织对内部服务每个成员,协调行动,统一标准,不以赢利为目的;对外统一经营,直接进入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由此提高了合作组织的谈判地位,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合作组织成员能够分享流通、加工环节的利润。

三是以利益为纽带,市场运作,民主决策。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个成员既是利益的共享者,又是风险的承担者。合作组织根据他们交售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返还利润,根据劳动和资本的投入量分红。合作组织内部事务由农户协商解决,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四是以产业为依托,逐步推进,不断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在产业发展中壮大自己。在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动下,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产业化水平得到提高。由于产业发展往往是跨村屯的,所以也出现了一些跨村屯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核心村笤帚糜子种植协会涉及到东风村、三道沟村和晨光村,会员达到300多人。

五是以合作为前提,能者牵头,多种形式,共同发展。从组建方式看,合作组织大致可以分为六种类型:一是由大户牵头,这些大户或者是种养大户,或者是经销大户。由他们牵头组建的合作组织有4个,如笤帚糜子种植协会和东风二尾羊协会等;二是由龙头牵头,这种由最初的“公司十农户”逐步发展成为“公司十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合作社组织有1个,如办事处奶业合作社由曙光奶站牵头组建;三是由涉衣部门或流通领域的骨干牵头创办,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有1个,如曙光农事产品购献魃纾凰氖前焓麓ηM妨彀斓暮献髯橹?个,如太平办事处无公害蔬菜种植产销协会;五是由村委会领办的合作组织有2个,如太本村神农中药材种植技术协会和五三生猪养殖协会。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了农民主导农业生产方式上的体制创新和组织创新,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显示了巨大的前景和作用。

一是加强了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般都从信息、技术服务起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联结市场和龙头企业,一头联结千家万户,有能力引进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是一个能使农业科技能顺利转化为生产力、农产品能最终实现价值的组织体系。如太本村神农中药材种植技术协会依托神农药业,在提供优质药材种子的同时,及时加强对会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并向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并回收全部产品,有效地促进了太村村及周边村屯利用退耕地发展中药材产业。

二是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了有效对接,不仅解决了单家独户的农民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而且也解决了市场与加工企业面对千家万户组织货源的困难。合作社在组织农户的产品进入市场时,以较高的质量和稳定的产量赢利于客户,既使奶产品获得了稳定的价格保证,又使奶站和市场得到了数量充裕、质量上乘的产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运作大大提高了农户购销行为的可预测性和有序性,为满足农户的购销需求和保证市场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同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靠集体的力量、规模的优势,增强了谈判的地位,提高了农民的竞争能力,也造就了一个对等的谈判主体,并为实现政府对农民直接补贴提供了载体。

三是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为协调各专业生产者的购销行为、加强行业管理、规定最低限价等创造了条件,既防止了同行业间恶性竞争,节约市场费用,又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同时,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能为农户购人生产资料时以批量购买,争取优惠价格,而且能有效地推动规模经营,降低了农产品单位成本和销售成本,使农民以较低的成本、较快捷的方式整体进入市场,最终使农民增收。

四是促进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业产业化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由于龙头企业和农户各自代表两个利益主体,因此,“龙头企业十农户”的方式很难建立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甚至往往演化成利益对生产者偏离,风险向生产者转嫁。合作组织是农民利益共同体,它是以农民的共同利益为转移的。通过让合作经济组织加盟,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按照合作制原则,对龙头企业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协调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这种形式也能更好地在生产中执行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利解决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中越来越严格的绿色壁垒。如东风二尾羊协会充分发挥其连接草原兴发集团的作用,统一接订单、统一技术操作、统一质量、合理定价,有利地促进了办事处二尾羊产业的发展,也为草原兴发集团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原料基地。

五是建立了风险保障制度,维护了农民的自身利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自愿方式把各自为战的农民组织起来,联成一个整体,就使入社后的农民,物资有来源、生产有计划、销售有渠道,提高了农民在交易中的地位和入市的有序性以及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进入市场,改变了单家独户生产者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分享了加工、流通领域的利润,维护和保护了农民自身的利益。

六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办事处更有效地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的需要,就要进一步进行组织创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将推动政府领导方式的变革,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推动的被动局面。一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与政府对话,代表农民反映生产经营中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依靠衣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样的载体,把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指导性意向、各种信息、新品种、新技术等有效地传递到千家万户,提高政府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有效性。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全办事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发展,发展势头也不错,发挥作用越来越明显,但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认识高度。一些村和干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工作中没有将合作经济组织摆上应有的位置。特别是村主要领导,对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以下模糊认识:如有许多人仍对合作化运动记忆犹新,谈合色变,心有余悸,把今天讲的农民合作与以往的“合作化”、“归大堆”混淆;有的认为,县、乡有供销合作社、信用社,又有专业合作社,到底哪个好哪个不好,很难说清;现在既有经纪人队伍,又有专业合作社,不知如何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有的同志认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重要,但对专业合作社能否担当这个重任持有疑虑;有的同志对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存在认识上、理论上的误区,主要表现是“自发论”。认识上的原因,导致了领导上的无力,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由于认识模糊,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缺乏理论上的总结,对合作制理论缺乏深入研究,致使在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管理、组织程序等问题上存在上结说不清楚、做不利索的现象,一些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起名、挂牌、运营、管理、监督、解散等方面都比较随意。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无配套法规政策,法律地位不明,因而农业、民政、工商、科协等各部门都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不顺,事权不明,协调不够。可以说,大家都可以管,大家都有批准权,大家都有工作要求,但现在的问题是缺乏商量。

三是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应有的政策法规支持和舆论支持;许多合作组织没有规范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加之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氨围不够,致使组织内部缺乏活力。

四、积极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康

结合我办事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为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首先,要把握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内涵、地位和作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在组织制度、运作模式、利益机制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也有很大的不同。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基础性应对措施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化进程、建设农村现代经济体制的要求。我们要从“左”的路线的阴影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走出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研究我市农村当前改革与发展中的典型,善于总结经验,充分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势,提高办事处农产品的竞争力,扩大产品的销售渠道,必须依靠科技,发展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最后,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加强对合作组织的引导。把农民专业协会真正办成“居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把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列入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重要工作日程。各村要制定政策,正确引导,大力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是坚持原则,多种形式发展。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以及形式多样、群众自愿、循序渐进、固地制宜、逐步发展的原则,在组建形式上,要依靠农民,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应成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在实践中,可以完全是农民自办,也可以是涉农企业、公司与农民联办。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是由官办逐步走向民办,龙头企业可以牵头,各村、科技人员和流通骨干也可以牵头。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多项的。可根据实力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举办服务和经营实体。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办龙头企业,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办合作组织,或者是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运用股份合作机制,发展跨所有制、跨村屯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三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大的形势来看,行业协会的发展要贯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围绕粮食、蔬菜、奶牛、肉羊等主导产业建立健全各类专业性合作组织。各村要围绕加工企业和市场,重点发展专业合作社。一是围绕搞活流通,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引导农民重点发展各种各种购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围绕加工增值,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建立各类加工型合作经济组织(如建立脱水蔬菜产业协会或建设脱水蔬菜厂)。三是围绕推进农业科技化,提高科拔含量,发展各类专业技术协会。

四是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积极引导和扶持。要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努力搞好服务;要支持而不要干预,更不要包办代替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总结典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增强广大干部参与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加强对农民和企业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提高组织化程度的自觉性,帮助他们成立和经营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尽快出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性意见,要确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地位在登记注册和法人管理上予以扶持和帮助;要制定扶持政策,在财政支付、税收、贷款等方面,扶持壮大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第五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随着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的到来,“明天谁来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入202_年,必须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目前全镇农业企业家,年加工产值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入社社员人,联系带动农户户、生产基地亩;新型高素质农民名,种养殖面积亩,年产值元。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切实改变了过去普通农民作为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有效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着力培育“三大主体”,不断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加快培育一批与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经营主体。我们以培育新型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全面提升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骨干、高素质农民为基础、社会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生产经营队伍。一是以培养培训为抓手,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立足提升传统农民、转化失地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利用区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乡镇成校等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实用技术、远程学历教育等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近年来,每年培训都超过万人次。二是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一方面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我镇的区域地理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全镇拥有市级农业企业家。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做精做专,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推进农业精深化加工,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全镇拥有农产品知名品牌个,获得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个。三是以产业特色为依托,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发展为先,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牵头组建、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户覆盖面和产业覆盖面。注重引导扶持,在销售渠道、社员培训、人才引进、设备设施、品牌建设、联合重组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着力培育一批“龙头型”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注重制度建设,以规范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着力培育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示范性合作组织,全镇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和规范化合作社分别达到家和家。

二、着力完善“三大机制”,不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活力

针对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经营规模偏小、科技含量不高、自然风险增多等制约和困难,积极发挥我镇的区位、产业、科技等优势,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完善农业服务体系,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根据我镇实际和市场发展需要初步形成了农业发展新路子。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努力形成规模经营体系。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牢牢抓住我镇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专门出台扶持办法,落实奖励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努力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目前全镇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建成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基地家。另一方面加强服务管理,全面建立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及时收集和发布流转信息,及时调

处和裁决流转纠纷,努力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二是完善科技强农机制,努力形成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高新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源头创新环节,实施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奖励制度,每年表彰奖励20名农业创新带头人。在生产组织环节,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农作制度创新,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气象信息服务,制定农业地方技术标准个。在农技推广环节,重点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为新型农民一对一配备农技专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已初步建立了以名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三是完善扶持机制,努力形成“三农”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率先实施老年人生活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不断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增加保险品种,目前政策性保险品种达到只,参保农户达多户,投保率达%,有效降低了经营主体生产风险。

三、着力强化“三大保障”,不断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

牢固树立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理念,通过设施配套、政策扶持、舆论宣传等多种途径,着力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一是强化领导保障。我镇要切实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长期规划,分解任务指标,落实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做到工作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干部力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舆论宣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强化政策保障。率先出台高素质新型农民扶持办法,对新型农民每人每年给予元财政补助,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改投入、产品认证、品牌创建、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去年财政支农资金投

入达到亿元,增长%。大力推进涉农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农经信息、农资供应、产销对接服务,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导入现代经营理念、融入国内国际市场。三是强化设施保障。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也是影响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镇大力开展以农田水利、耕地质量、物质装备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仅去年全镇就新建改建农村村村通公路 公里,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建成标准农田万亩。落实国家农机具补贴政策,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严格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合理安排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用地需求。

加快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将认真完善把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扶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养一批新型经营主体,争取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培育名新型农民、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农村集体组织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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