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公司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公司秘密的安全,针对当前移动存储设备在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是指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设备。
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实行登记管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三、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只能在本公司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设备不得在的密级系统中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四、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要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五、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设备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
六、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将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存放到保密设备里。
七、各部门领取移动存储设备须填写《移动存储设备领用表》,信息部每个月对分发给有关部门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发现丢失的要及时查处。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全部退回。
八、需要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九、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销毁,由网络信息部和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送到总经办集中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十、违反本规定泄露公司机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行政或者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源靖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_年2月10日
第二篇: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一、本单位U盘、移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时间、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第三篇: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一、本单位u盘、移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时间、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第四篇: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市金融办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办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针对当前移动存储设备在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是指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设备。
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实行登记管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三、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设备不得在的密级系统中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四、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要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五、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设备和电子设备
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
六、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将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存放到保密设备里。
七、市金融办保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分发给有关科室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发现丢失的要及时查处。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全部退回。
八、需要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九、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销毁,由市金融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登记造册,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送到市保密局集中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十、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行政或者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市金融办网络系统管理员职责
市金融办网络系统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一、系统日常维护:网络安全例行检查,网络病毒防护,更新病毒代码、漏洞补丁和插件,软件版本更新,审计防火墙和交换机日志文件,系统注册日志文件,网络访问控制管理,备份数据库,配置和维护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
二、软件日常维护:电子政务传输网,市金融办网站、内网安防监控和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等。
三、文印设备维护管理: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文印设备。
四、办公设备硬件维修更换:网络设备、服务器,计算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备品备件计划、采购和管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市金融办网络计算机使用人员职责
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正常程序使用计算机系统,严格区分内网和外网计算机,杜绝内外网计算机交叉使用;确保不使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和保存内部资料和涉密信息。
(二)设置开机密码,每月更换,且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
(三)保证计算机只运行与业务相关的应用系统;杜绝利用互联网浏览不良信息、玩电子游戏及网上聊天等行为。
(四)严禁利用计算机下载和扩散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擅自进行网络安全测试、攻击测试;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设备等。
(五)严禁外部人员使用本单位的网络系统和计算机。
(六)配合和服从系统管理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管理、信息保密工作;按权限使用计算机,保管好密钥盘和密码。
(七)系统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现场信息、状态的保护和记录,在故障未排除之前尽量不要关机。
(八)积极参加计算机知识、业务处理系统和操作技能
培训,努力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减少误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九)保持操作环境的卫生,延长计算机使用寿命。勤俭节约,爱惜使用打印纸等易耗品。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第五篇: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一、本单位u盘、移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时间、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管理制度《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