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202_通则》项下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及选用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21-87141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3 18:40: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通则》项下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及选用

《202_通则》项下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及选用

摘 要:国际贸易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贸易术语则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贸易术语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是可以明确国际货物买卖的交货条件和价格构成的专门用语。FOB、CFR、CIF是当今贸易实务中运用最广泛的三种主要贸易术语,所以,引入案例剖析《202_通则》项下三种术语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术语选用策略。

关键词:《202_通则》;贸易术语;象征性交货

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202_通则》把11种贸易术语分成两大类,并对它们进行了详细的解释。FOB、CFR、CIF是适合于水运的三种主要的装运港交货贸易术语。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就意味着买卖双方需承担不同的责任、义务和费用。这既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在,也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因此,在洽谈交易时,双方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恰当地选择相应的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概述

(一)贸易术语的内涵及作用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可以用三个简单的英文字母加上指定的地点来表示,它的确定意味着买卖双方在交货与接货过程中有关责任、风险与费用的划分,用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根据《202_通则》,FOB天津表示,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天津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装到天津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

贸易术语不是决定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但它是合同签订的基础。贸易术语的确定,可以简化买卖双方合同磋商过程中的交易内容,从而减少磋商费用,以及缩短洽谈的时间,并有利于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端[1]。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与规则

为了形成对各种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一些国际机构和国际组织经过长期的努力,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与规则。

《1932年的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在1928年华沙会议上制定,并在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进行修订的是专门解释CIF合同的。《1941年的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是由美国九个商业团体共同制定的,1941年制定,1991年被再次修订,一共解释了六种贸易术语EXW、FOB、FAS、CFR、CIF、DEQ;《202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为《202_通则》,于202_年10月在国际商会巴黎年会上通过,202_年1月1日起生效,是国际上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关于贸易术语的惯例与规则,影响力也相对较大。

二、《202_通则》下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

(一)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

海洋运输在所有运输方式中占主导地位,而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都适合于海运,因此,这三种贸易术语采用比较普遍,是国际贸易中常用且主要的三种贸易术语。

2.交货地点相同

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船上。FOB后加指定装运港,CFR和CIF后加目的港,但《202_通则》规定,三种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船上,如CIF London,London虽是进口国目的港,但并不意味着卖方在进口国目的港才完成交货任务。

3.风险划分点相同

《202_通则》规定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而《202_通则》改变了“船舷为界”的传统风险划分方法,规定三种术语的风险划分点在装运港船上,将交货地点与风险划分点进行了完美的统一,即卖方在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任务时,货物损失或灭失的风险也就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案例:以FOB成交的合同,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这种货物受损应由谁负责[2]?

该案例涉及FOB术语风险划分界限的问题。《202_通则》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FOB、CFR和CIF,均强调风险划分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所以本案例中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那么过了船舷界,买方就应对此损失负责。

但《202_通则》为与这三种术语中所涉及的风险、费用以及“On Board”术语相对称,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3]。这批货物在甲板上摔破,当时装船过程还没有结束,卖方风险还没有转移,撞破的责任由卖方负担。

4.都是象征性交货

在很多教材中,CIF常被称为典型的象征性交货,以至我们常常会误认为其他的贸易术语就是实际交货的性质。实际上,FOB、CFR也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没有问题,买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而无须保证到货。但对于货物本身固有的问题,卖方也难咎其责,只不过是货物有关状况不作为卖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对于货物的问题,卖方可就合同中的索赔去进行相应的处理。

案例: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在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运输过程中因触礁沉没。事后当卖方凭有关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该案例中买方无权利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没有问题,而无须保证到货,买方就应支付相应的款项。

5.报关手续的办理

《202_通则》对11种贸易术语的解释中,只有EXW与DDP的报关手续比较特殊,其他的9种都是卖方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二)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

1.术语的变形

在承租船合同中,船方一般不承担装卸费,这就必须要明确装卸费由哪一方负担。FOB的变形主要是为了明确装船费用的划分。传统说法是,贸易术语的变形只是用来解决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交货地点与风险的划分。而《202_通则》指出,在合同中有必要明确规定贸易术语的变形仅仅限于费用的划分,还是包括风险在内。

2.价格构成不同

三种术语中,CIF报价最高,CFR次之,FOB较低。这是因为与FOB比较,CFR报价中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通常运费,而CIF与CFR比较起来,报价中除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通常运费外,还包括保险费。三者之间的关系是CIF=CFR+F=FOB+F+I[4]。

3.卖方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

三种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风险大小相同,但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是不同的,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CIF>CFR>FOB,这与三种术语的报价高低是相辅相成的。

4.装船通知的时间不同

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都涉及到卖方的装船通知,但FOB、CFR术语下买方要负责办理海上运输保险,所以卖方应在装船前告知买方装船的内容及装船的细节,以便买方及时投保。但CIF术语下卖方负责海上运输及保险,所以卖方可在装船后几天内发出装船通知。

三、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在实务中的选用

(一)FOB、CFR、CIF选用时要考虑的因素

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报价不同,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也是不同的,如何在实务中选择这三种贸易术语,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1.船货衔接

FOB术语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而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所以这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的问题。如果船先于货物到达港口,这就会产生相应的空舱费、滞期费等;如果货先于船到达港口,则会产生相应的仓储费。因此,船货衔接的问题,在FOB术语中显得尤为重要。对于CFR和CIF术语,卖方可以根据备货情况自行安排船只,所以船货衔接的风险就很小,并且卖方可以选择合适的船公司,从而节省码头的仓储费,缩短收汇时间。所以,从船货衔接这个角度看,出口业务中,出口商会优先选择CFR或CIF。

案例: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产品,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销合同[5]。

根据《202_通则》的规定,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租船定舱应由买方负责。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但其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本案例中A公司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买方以延误了装运期为由提出撤销合同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2.运费、保险费收入

CIF术语下,卖方可选择国内船公司或货代办理运输,并选择国内保险公司对货物投保,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而进口业务中选择FOB术语也可达到同样的目的。

3.货物的实际控制权

FOB术语下买方指定相应的船公司或货代办理运输事宜,若约定为记名提单,并以买方为托运人时,则容易产生无单放货的情况。

案例:中国与某外商签订FOB术语合同,约定提交“记名提单”,货物先于单据到达进口地后,进口商出具担保函,向承运人提货,承运人确认进口商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后允许其提走货物,结果进口商提完货后逃之夭夭。

这是一个典型的出口商因选择FOB+记名提单方式下而遭到严重损失的案例。然而,在CFR和CIF合同下,卖方可以选择资信较好的船公司或货代,这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运输中的道德风险,从而无单放货的可能性也较少。即使出现单证不符,买方拒绝付款赎单的情况,卖方也不会落到货款两空的境地。

因此,综合以上几个因素的考虑,出口方选择有利于自己贸易顺序是CIF、CFR、FOB,出口方选择CIF术语最为有利、CFR次之、FOB风险要大一些。进口方的选择顺序恰恰相反,FOB优先、CFR次之、CIF最后。然而,一笔贸易合同签订时只可选择一个贸易术语,这主要取决于进出口双方在谈判磋商中的实力和双方的贸易意图,在具体业务中不能一概而论地去选择某种贸易术语,究竟选择哪一种贸易术语成交,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FOB、CFR、CIF三种术语适时地灵活运用。

(二)选用FOB、CFR、CIF三种术语的具体策略

1.严格调查贸易商的资信

无论选择哪一种术语,调查对方的资信状况都是对外成交的前提条件。买卖双方可委托咨询公司、往来银行进行调查,也可委托专门保理公司去进行。掌握了对方的真实资信状况后,在进出口业务中就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去灵活地运用贸易术语对外成交。如运价看涨,为了避免承担运价上涨的风险,可以选用由对方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成交,如按F组术语出口,按C组术语进口。

2.选用术语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对于以FOB和CFR成交的合同,买卖双方为了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车、船、货的衔接,以及便于买方及时办理海运保险,卖方要尤其注意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202_通则》规定,FOB和CFR术语下,卖方要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果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

案例:某公司按CFR术语与美国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方于8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但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5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4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

该案例中我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在CFR条件下,投保手续由买方办理。卖方在装运后应该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后果由卖方承担。因为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不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及时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由我方承担。

3.注意贸易术语与合同性质的关系

贸易术语是确定合同性质的重要因素,但它不是决定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按照《202_通则》的解释,FOB、CFR、CIF成交的合同都是装运合同,但如果交易双方签订的CIF合同,同时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或货物完好为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这实质上就不是真正的装运合同,而是到达合同。所以,无论选择哪种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对于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运输中相应的风险和费用的理解,都是以合同约定的为大。《202_通则》对有关术语的解释只起补充作用,除非通则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受到其约束。

4.选用贸易术语应与付款方式相结合

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支付方式时,尽量不要选择CFR和FOB术语,因为这两种术语下卖方没有投保的责任与义务,而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果市场行情不利于买方,买方拒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理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相应的风险和损失,对出口方而言就面临钱货两空的局面。如果可采用FOB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争取以T/T(预付货款)的方式先取得货款,然后再交付货物,或卖方考虑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在实际的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应尽量选择CIF与L/C付款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对外成交,这是因为CIF术语下是卖方去投保,是真正意义上的“仓至仓”,且L/C是银行信用,可以将买方付款的风险转化为银行凭单付款,这种做法尤其适合开发新客户,对客户资信了解不够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2_:18.[2] 崔艳.浅析案例教学在贸易术语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电力教育,202_,(6).[3] 范冬云.《202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剖析及其教学应用[J].对外经贸实务,202_,(10).[4] 李左东.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_:268.[5] 付平.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2_,(15).Comparison and selection of the three trade terms of CIF,CFR and FOB under the 202_ general rules

YANG Yi-wen

(SIAS International College,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 451150,China)

Abstract:International trade is the exchange activity between goods and service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regions,and the trade terms are the produc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o a certain historical stage..Trade terms are the basis of the contract,which is a specific term for the delivery conditions and prices of international goods sold..FOB,CFR,CIF is the most widely used of the three main trade terms used in today's trade practices,so the introduction of case analysis of the Incoterms 202_ has three terms of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and on this basis,put forward specific term selection policy.Key words:202_ general rules;trade terms;symbolic delivery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CFR、FOB、CIF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一 CFR、FOB、CIF 三种贸易 术语 的价格构成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内容:进货成本、费用和净利润。费用的核算最为复杂,包括国内费用和国外费用。

国内费用有: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 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 费、许可证费、报关单 费等);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国外费用主要有:

1.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2.国外保险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计算公式如下:

FOB 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 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 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二 FCA、CPT 和 CIP 三种贸易 术语 的价格构成适用范围广。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内容:进货成本、费用和净利润。

国内费用有: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 码头);

5.拼箱 费(如果货物构不成一整 集装箱);6.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 费、许可证费、报关单 费等);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国外费用主要有:

1.外运费(自出口国内陆启运地至国外目的地的运输费用);2.国外保险费;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计算公式如下:

FCA 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 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P 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第三篇:三种贸易术语(FOB、CNF、CIF)简介

一、基本概念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 TERMS),它是一个简短的概念(SHORTHAND EXPRESSION),它确定了买卖双方相关费用、风险及责任的划分,以及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是贸易中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主要国际惯例

主要惯例有三种

A.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简称W.O.RULES 1932)B.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C.国际商会制定的《202_年通则》英文为INCOTERMS 202_,(ICC PUBLICATION NO.560)

国际商会简称ICC是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三个单词第一个字母大写.INCOTERMS来源于INTERNATIONAL COMMERICAL TERMS三个单词合并而成。

三、当前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贸易术语惯例

① 是国际商会制定的《INCOTERMS 1990》或《INCOTERMS 202_》

② 国际商会于1919年成立,会员分布在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具有重要影响的世界性民间商业组织,它是联合国的一个高级咨询机构,设立的目的是在经济和法律领域里,以有效的行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③ 中国于1994年11月获得国际商会成员国地位。

④ 《INCOTERMS 1990/202_在世界上已得到广泛的承认,广泛运用于国际贸易合同及L/C中。

四、FOB 贸易术语

1、定义:FOB是FREE ON BOARD三个单词第一个字母的大写,中文意思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具体装运港名。

2、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

3、关键点:风险划分点,交货点,费用划分点均在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轮船舷(实际操作中为装到船舱内)。

4、卖方的主要义务

A、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装船通知。

B、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商检证,原产地证等)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报关、出口订仓等)。

C、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实际为到船舱内为止)。D、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已装船海运提单)。

5、买方的主要义务

A、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货物价款。

B、负责订舱或租船、支付运费(海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实际业务中买方告知卖方其在装运港的货运代理,并要求卖方向其订船,海运费为到付,由买方支付,通常买方支付的海运费较卖方自己订船要便宜10-20%)。C、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配额在进口国同样由买方向国内行政机构申领)或其他核准证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D、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实际为装运港船舱内以后的)E、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6、实际业务中的注意点

A、贸易合同中注明启运港:启运港应为海港或河港(南通、重庆港等为内河港)B、贸易中要求卖方提供清洁已装船提单,风险和费用的转移点即为装运港指定的船舱内。

C、船货衔接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规定,空舱费,滞期费以及仓储保险等额外费用由谁支付。

D、装运港的装货费由谁承担,即THC费用由谁支付,国际贸易原则为谁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

E、和美国客户以及其他美洲客户订贸易合同时注意客户在确定价格条款中选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这个贸易惯例还是国际上通行的INCOTERMS 1990/202_这个惯例。因为同一个FOB术语两个惯例的解释不同,双方风险、费用、责任和义务都有很大区别。

F、和客户协商争取其只能指定船公司或船代公司,争取货代由我方按排,目的港货代也应由我方货代指定,这样可以大大减轻贸易风险。

五、CIF 贸易术语

1、定义: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2、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贸易国(货物最终运抵的海港或河港)。

3、关键点:风险点、交货点在启运港船上,费用划分点至目的港港口船上。

4、卖方的主要义务

A、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B、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C、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D、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E、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F、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已装船提单等。

5、买方的主要义务

A、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C、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6、实际业务中的注意点

A、概念上的误区: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

B、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

C、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

D、卸货费用: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E、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

1、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取得海运提单并将主要货运单据给银行或自行交由买方,承保保险取得保险单支付海运费以及装运港杂费后即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2、卖方在装船后给买方充分的已装船通知。

3、卖方无保证货物必然到达以及确保何时到达目的港的责任。

4、卖方无货物装船后的损害、受潮、灭失等承担责任。

5、若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损坏或灭失,买方仍须凭单付款,买方可凭提单向船公司/船代,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损坏赔偿而不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

6、实际业务中买方以货物在中转港,未按时中转、掉箱,货物在途中两次或叁次中转延误到港日期影响其成衣/成品交货索赔误工费、空运费等是不合理的,如何避免应在订立贸易合同时就注明卖方无装船后保证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以及无法保证何日中转的义务。

六、CFR/CNF 贸易术语

1、定义:CFR/CNF 是COST AND FREIGHT三个单词的其中一个字母组合而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必需的海运费,交货后的灭失和损坏的风险自交货时已转移至买方。

2、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及内河运输(至贸易国的目的港,海港,河港均可以)。

3、关键点:交货点、风险点在装运港船上,费用划分点,海运费付至目的港船上,保险由买方办理并支付。

4、CFR/CNF和CIF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

CFR/CNF合同中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

其他义务和CIF是相同的。

5、实际义务中的注意点

A、风险点的转移:风险点为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到船舱内,风险点即转移到买方,国此买方必须在此之前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因此实际业务中卖方应于装运前和国外买方就如何发装船通知以及何时发装运通知,商定办法,贸易合同中也应注明装船通知的发送内容,方式,发送时间等。

B、港杂费,装运港的港杂费,THC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港杂费,提货费等由买方承担。

C、其他注意点同CIF注意点一样。

七、FOB/CIF/CFR的共同点

1、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中国长江河运,美国五大湖地区河运)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2、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实际为船舱内)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船舱内)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费用点:卖方均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4、提单:卖方均需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5、装船通知:装运前后卖方均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风险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7、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8、卖方都有在装运港安排订舱、配船的义务。

八、FOB和 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

1、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而CIF 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CIF 价格术语后目的港后应注明港口所属国别,如维多利亚港,在香港有,英国有,巴西有,必须加注国别来区分。

2、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3、THC码头作业费的支付对象不同。按照谁支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的原则,FOB价格条款中THC费用应由买方承担,CIF中THC应由卖方承担,现行国内THC标准为20„柜370元,大柜40‟为560元,THC费用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注明由谁支付。

4、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CNF 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 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5、价格术语国际惯例不同,FOB 价格在美国惯例和国际商会的1990及202_年通则惯例,CIF大多数为国际商会的1990年/202_年惯例,订立贸易合同或客户开出信用证中注意加以区别。

6、空运货物:FOB 卖方只承担货物上飞机之前的所有费用空运费,空运目的港费用由买方承担。

CIF 卖方除承担FOB空运费用外还需按买方要求承担空运费以及对货物空运投保保险。

空运货物自装运港交付后货物所有权即转移至买方。

7、租船订船不同:FOB价格由买方指定船公司/船代公司甚至货代公司安排船运,买方能否及时租船订舱,会影响卖方的及时交货以及银行交单等。CIF价格则由卖方自主选择船公司或货代公司。

8、装船通知告知买方时间不同:FOB价格和CNF在装船前告知买方,装船内容、装船细节以便买方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货物海上保险而CIF是由卖方投保可在装船后几天内告知买方装船通知。

9、装运后跟踪服务不同:FOB价格术语由于是客户指定船代/货代,其二程三程中转一般由买方负责办理,而CIF价格术语,为给卖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一般由卖方及时联系货代船代将中转情况,目的港代理资料,何时到港等资料告知买方。(但CIF 价格中卖方并无此规定义务,一般实际操作中买方会有此要求)

10、不可抗力风险不同:索赔难度不同

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若货物已装船,在装运港或运输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卖方提交的单据与L/C规定有“不符点”遭到开征行拒付货款情况下FOB、CNF和CIF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在CIF术语上是卖方办理保险,在启运港投保,在客户拒付退单的情况下,卖方可凭保单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

在FOB和CNF情况下是买方办理保险,保单在买方手里,保险公司又大多在国外,卖方难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尤其是FOB术语上,卖方要找买方指定租船订舱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时准确取证就更难。

在当前实际出口业务中客户指定货代/船公司的FOB术语业务相对较。

第四篇:国际贸易术语中FOB,CIF,CFR的异同

简单的说: FOB, FREE ON BOARD离岸价,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发货方承担.CIF,COST INSURANCE FREIGHT到岸价加保险,货物到目的港的一切费用,保险由发货方承担.C&F,CFR COST AND FRIEGHT是一个意思.和CIF比起来只是不含保险.书面说明如下,FOB/CIF/CFR的共同点

1、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中国长江河运,美国五大湖地区河运)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2、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实际为船舱内)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船舱内)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费用点:卖方均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4、提单:卖方均需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5、装船通知:装运前后卖方均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风险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7、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8、卖方都有在装运港安排订舱、配船的义务。

FOB和 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

1、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而CIF 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CIF 价格术语后目的港后应注明港口所属国别,如维多利亚港,在香港有,英国有,巴西有,必须加注国别来区分。

2、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3、THC码头作业费的支付对象不同。按照谁支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的原则,FOB价格条款中THC费用应由买方承担,CIF中THC应由卖方承担,现行国内THC标准为20‘柜370元,大柜40’为560元,THC费用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注明由谁支付。

4、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CNF 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 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5、价格术语国际惯例不同,FOB 价格在美国惯例和国际商会的1990及202_年通则惯例,CIF大多数为国际商会的1990年/202_年惯例,订立贸易合同或客户开出信用证中注意加以区别。

6、空运货物:FOB 卖方只承担货物上飞机之前的所有费用空运费,空运目的港费用由买方承担。

CIF 卖方除承担FOB空运费用外还需按买方要求承担空运费以及对货物空运投保保险。

空运货物自装运港交付后货物所有权即转移至买方。

7、租船订船不同:FOB价格由买方指定船公司/船代公司甚至货代公司安排船运,买方能否及时租船订舱,会影响卖方的及时交货以及银行交单等。

CIF价格则由卖方自主选择船公司或货代公司。

8、装船通知告知买方时间不同:FOB价格和CNF在装船前告知买方,装船内容、装船细节以便买方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货物海上保险而CIF是由卖方投保可在装船后几天内告知买方装船通知。

9、装运后跟踪服务不同:FOB价格术语由于是客户指定船代/货代,其二程三程中转一般由买方负责办理,而CIF价格术语,为给卖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一般由卖方及时联系货代船代将中转情况,目的港代理资料,何时到港等资料告知买方。(但CIF 价格中卖方并无此规定义务,一般实际操作中买方会有此要求)

10、不可抗力风险不同:索赔难度不同

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若货物已装船,在装运港或运输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卖方提交的单据与L/C规定有“不符点”遭到开征行拒付货款情况下FOB、CNF和CIF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在CIF术语上是卖方办理保险,在启运港投保,在客户拒付退单的情况下,卖方可凭保单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

在FOB和CNF情况下是买方办理保险,保单在买方手里,保险公司又大多在国外,卖方难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尤其是FOB术语上,卖方要找买方指定租船订舱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时准确取证就更难。

在当前实际出口业务中客户指定货代/船公司的FOB术语业务相对较。

第五篇:FOB、CIF、CFR区别

一、几种贸易方式间的差别

01、工厂交货价(EXW=Ex Works):

交货地点:出口国工厂或仓库;

运输:买方负责;

保险:买方负责;

出口手续:买方负责;

进口手续:买方负责;

风险转移:交货地;

所有权转移:随买卖转移;

02、离岸价(FOB=Free on Borad):

交货地点:装运港;

运输:买方负责;

保险:买方负责;

出口手续:卖方负责;

进口手续:买方负责;

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所有权转移:随交单转移;

03、到岸价(成本+运费+保险费,CIF=Cost+Insurance+Freight):

交货地点:装运港;

运输:卖方负责;

保险:卖方负责;

出口手续:卖方负责; 进口手续:卖方负责; 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所有权转移:随交单转移;

04、成本加运费(CFR=Cost+Freight):

交货地点:装运港; 运

输:卖方负责;

险:买方负责;

出口手续:卖方负责;进口手续:买方负责;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所有权转移:随交单转移;

二、FOB、CIF、CFR的共同点:

01、卖方负责装货并充分通知,买方负责接货;

02、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供证件,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提供证件;

03、卖方交单,买方受单、付款;

04、装运港交货,风险、费用划分一致,以船舷为界;

05、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

06、都适合于海洋运输。

三、FOB、CIF、CFR间不同点:

01、FOB: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到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02、CIF: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预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03、CFR:卖方负责租船订舱、预付运费;买方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当我们了解了几种贸易方式间的差别后,就知道怎么来买保险了,由谁来买,谁支付保费,谁是受益人了。

《202_通则》项下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及选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