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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基础知识60问讲座稿(本站推荐)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21-88933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8 00:29: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担保法律基础知识60问讲座稿(本站推荐)

担保法律基础知识60问讲座稿

1、什么是担保?

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而特别规定的以特定财产或者以第三人的信用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案例:

A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银行要求A公司的关系单位B公司以自己的厂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各方分别签订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B公司和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就是担保。

2、担保有几层法律关系? 担保有两层法律关系:

第一层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一般称为主合同关系。以上述案例为例,A公司与银行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就是担保中的第一层法律关系(主合同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银行称为债权人,A公司称为债务人。

第二层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一般称为从合同关系,从属于第一层法律关系的,没有第一层法律关系就没有第二层法律关系。以上述案例为例,B公司以厂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签订了抵押合同就是担保中的第二层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银行称为担保权人,A公司称为被担保人。B公司称为担保人。

3、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案例: 以上述案例为例,B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后,担心自己将来如果承担了担保责任后,A公司无财产向自己赔偿,因此,B公司要求A公司的大股东C以持有A公司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签订质押合同。B公司与大股东C之间签订质押合同的行为就是反担保。

4、反担保有几层法律关系? 反担保有三层法律关系:

第一、二层法律关系与担保的法律关系一样。

第三层法律关系是担保人与反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法律关系,从属于第二层法律关系。第二层法律关系是第三层法律关系的主合同关系,第三层法律关系是第二层法律关系的从合同关系。以上述案例为例,B公司与大股东C之间签订质押合同就是第三层法律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B公司称为反担保权人,C股东称为反担保人,A公司是B公司的债务人。

5、什么是最高额担保?

最高额担保是指担保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如何理解最高额担保:

(1)事先对担保的债权设定好最高额限额,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债权人只能在设定好的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2)最高额担保一般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如果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3)最高额担保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一定期间指债权发生的期间,不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案例:

A公司因经营需要,长期向银行贷款,由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为避免每次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繁琐,B公司和银行约定,以三年期为限,为A公司贷款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B公司与银行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就是最高额担保合同。

最高额担保的类型有: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和最高额质押。

6、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外提供担保,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产是保证履行国家管理职责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基础,如承担担保责任后,则没有相应的财产执行自身职能,为社会服务,因此法律禁止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外提供担保。

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党委; 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公办、民办的; 非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有效。

7、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能否设定担保? 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设定担保,担保合同无效。

禁止流通的财产如枪支、弹药、毒品等; 不可转让的财产如土地所有权等;

限制流通的财产是可以设定担保的,如金、银、文物等,实现担保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有限责任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履行什么手续?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该事先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没有履行上述手续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无效。

9、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10、担保的方式有几种?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五种方式。

11、什么是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是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所以保证人只能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与被担保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不能是同一人。因此,凡对自己的行为所作的保证,都不属于担保法上的保证。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2、什么是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一般保证必须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否则将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13、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但债务届满而未清偿,债权人既可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也可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对履行义务不区分责任人、不区分先后顺序、不区分责任大小,全体责任人共同承当的一种责任方式。

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14、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在一般保证中,债务届满后,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追偿,无法追偿或者追偿无效果后,才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清偿所担保的债务;而在连带保证中,债务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

15、哪些单位和公民不能作为保证人?

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下例单位和公民不能作为保证人:

(一)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四)未满18岁的公民。

16、保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可以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连带保证;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7、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保证责任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债权;

(二)利息;

(三)违约金。;

(四)损害赔偿金;

(五)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为了使其债权实现而付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用、通知保证人的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合同对保证责任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18、债权人不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否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如果债权人不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则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主张后,开始起算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了保证责任,此后应在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内(一般是两年)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否则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案例:

A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元,还款期是202_年12月31日,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内6月30日止。A公司到期没有还款,银行应在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之间向B公司主张保证责任。否则,B公司就不须承担保证责任。假设银行是在202_年3月10日向B公司主张保证责任,则银行应在202_年3月10日之后的两年内再次向B公司主张保证责任,否则B公司可以以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主张免除保证责任。

19、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的,如何确定保证期间?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情况之下,债权人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仍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事先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仅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明确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保证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应该事先获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没有获得的,保证人对转让全部或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22、保证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案例:

A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元,还款期为202_年12月31日,B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从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内6月30日止。在未获得B公司同意的情况下,A公司与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至600万元,还款期延长至202_年3月31日。后A公司没有按期还贷,银行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由于未获得B公司同意,B公司仍应在5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仍为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止。

23、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 责任?

如果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则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则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A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元,A公司以自己的厂房抵押担保300万元,同时B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500万元贷款。如果A公司不能按期还款,银行应先要求A公司以厂房承担抵押责任,不足的部分由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银行先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则B公司有权主张免除A公司以厂房抵押担保300万元的保证责任,只需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即可。如果抵押担保人不是A公司,而是C公司,则银行有权要求B公司承担500万元的保证责任,也有权要求C公司承担以厂房抵押担保300万元的抵押担保责任。

24、以新贷还旧贷的,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新贷还旧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如果保证人不知道是新贷还旧贷的,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如果新贷和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25、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提供财产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是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是抵押物。

26、如何理解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是指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人只能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定浮动抵押。

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能是现有的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其他财产不得设定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的财产是不断发生变化的,直到实现抵押权时,抵押财产才能确定。

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不经抵押人同意而处分抵押财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如需登记,应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7、抵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权不设立。

28、抵押权人能否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所有?

抵押权人不能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就归抵押权人所有。在抵押合同中作出上述约定的为无效条款,但不会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抵押合同仍然有效。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债务人和抵押人处于劣势地位,抵押财产的价值往往大于所担保的债务,如债务人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抵押担保15万元的借款,如果允许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就归抵押权人所有,则抵押人不但收回借款,还盈利15万元,对债务人将显示公平。

29、哪些财产可以设定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设定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以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所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

(2)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建设用地土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新增的建筑物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荒地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并抵押。

30、以共有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是否有效?

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区分份额,如对房屋甲享有30%的所有权,乙方享有70%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大家共同所有,如甲、乙对房屋都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只能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不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所设定的抵押有效。如甲可以将享有30%的所有权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10万元。

而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设定抵押应该获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未获得的,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如甲方将共同共有的房屋抵押为银行贷款10万元,乙方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文件上签字,则将会视为乙方同意,抵押有效。

31、哪些财产不可以设定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设定抵押:(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但是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除外;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2、哪些财产应办理抵押登记?(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上述财产在办理登记抵押后,抵押权才设立,不登记的,抵押权不设立。

33、哪些财产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3)交通运输工具;

(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述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4、办理抵押登记的是哪些部门?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一般是房屋管理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 部门。

35、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事项与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哪一个为准?

当出现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事项不一致的情况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以及抵押人的义务将以抵押登记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如A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元,以B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物,结果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将贷款金额写成了400万元,那么,银行只能就抵押物价值部分的4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而100万元只能要求A公司偿还。

36、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抵押人无故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就抵押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7、财产设定抵押后,抵押人能否转让抵押财产?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方可转让抵押财产,转让抵押财产的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果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买受人同意代为清偿债务而消灭抵押权的,则转让行为有效。浮动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的,不需要事先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38、抵押期间,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减少的,抵押权人有何权利? 抵押人有损害抵押财产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损害行为,如抵押人对抵押的机动车不进行保养,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 押人进行保养。

抵押人的损害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如抵押人擅自砍伐抵押的林木,或拆除抵押的房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砍伐、拆除,并要求提供其他担保。如果抵押人不停止或者不提供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并行使抵押权。

39、抵押期间,非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征收的,抵押权人有何权利? 抵押期间,抵押的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人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人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如果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如抵押房屋发生火灾倒塌,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金的,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人获得的房屋保险金优先受偿。

40、抵押期间,抵押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是否还享有抵押权? 抵押期间,抵押权人有权转让债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也同时转让,受让人可以就受让的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对抵押财产享有抵押权。

41、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抵押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抵押人是否还需承担抵押责任?

在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情况之下,如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 者部分债务的,但没有事先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再承担抵押责任,但对没有转让的剩余债务,仍应承担抵押责任。

42、抵押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优先受偿。

折价方式就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

拍卖方式是指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将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者,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变卖方式是指以拍卖方式以外的其他买卖形式卖出抵押财产来实现债权的方式。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与抵押人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如与抵押人仅就抵押权的行使方式达不成一致的,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发生其他争议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3、抵押财产向多个债权人设定抵押的,抵押权人的权利顺序如何?

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案例:

甲有一台价值50万元的高级轿车,先抵押给乙借款20万元,签 订了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抵押给丙借款30万元,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乙、丙方借款到期后,与甲方协商变卖高级轿车得款40万元。根据上述顺序,丙优先乙受偿30万元,剩余的10万元乙才享有优先权。

44、抵押财产出租的,实现抵押权后对租赁关系有何影响? 如果抵押财产在设定抵押前就已经出租的,实现抵押权不会影响租赁关系,即抵押权实现后,抵押财产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如甲先把房屋出租给乙,然后再以房屋抵押贷款给银行,贷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银行与甲协商将抵押的房屋折价给了银行,那么,乙方仍然有权居住在房屋里,银行不得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关系。如果抵押财产是在设定抵押后才出租的,实现抵押权将会影响租赁关系,即抵押权实现后,抵押财产的租赁关系将被解除,租赁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甲先把房屋抵押贷款给银行,然后再将房屋出租给乙,贷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银行与甲协商将抵押的房屋折价给了银行,那么,乙方就无有权居住在房屋里,银行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关系。

45、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向抵押人主张抵押权,过期不主张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案例:

A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还款期为202_年12月31日,银行要求A公司的关系单位B公司以自己的厂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到期A公司无力还款。那么,本案的主债务500万元的诉讼时效是从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月1日止,所以,银行应该在202_年1月1日前向B公司主张抵押权,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银行的抵押权。

46、什么是质押? 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财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财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债务人或第三人用于质押担保的动产财产或权利为质押财产,也称质物;占有质押财产或权利的债权人为质权人,提供质押财产或权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

提供的质押财产是动产的,设立的质权是动产质权,提供的质押财产是权利的,设立的质权是权利质权。

47、质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48、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权才设立。不移交质物,动产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不设立。

49、质权人能否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动产财产归质权人所有?

质权人不得再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质权人所有,所作出的约定无效。50、可否以金钱作为质物?

可以,但应将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不经特定化的金钱不被认定为质物。

51、质押合同约定的动产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以哪一个为准?

质权的成立是以交付质物为标准的,交付后,质权设立,不交付,质权不设立。质押合同签订后,如果质物没有移交,质权不会设立。因此,当出现质押合同约定的动产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情况,应以实际交付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准。

如出质人应交付100万元的保证金作为质物,但出质人实际只交付了50万元,则已经交付的50万元才是质物,质权人对这50万元享有质权,未交付的50万元,质权人仍有权要求出质人交付,如不交付,则质权人对未交付的50万元不享有质权。

如果出质人没有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2、在动产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财产负有哪些义务?(1)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如甲将汽车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乙没有将汽车停在车库,而是放在露天日晒雨淋,结果造成汽车不能使用,甲就负有将汽车修复至能使用的状态。

53、在动产质押期间,非因质权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损毁或减少的,质权人有何权利? 在质押期间,非因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商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权人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不需要获得出质人的同意。如质押的动物生病、衰老,价值贬损,不足以担保债务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另行提供担保。

54、质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与抵押权的行使方式是一样的,但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的方式行使时应与抵押人协商一致方可执行,但质权人以拍卖、变卖的方式行使时可不经与出质人协商一致,即可执行。

55、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出质人有何权利?

当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时,但质权人又不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质押的汽车在去年变卖可得款10万元,但质权人拖延到今年才变卖,得款8万元,那么损失的2万元就应该由质权人赔偿给出质人。

56、质权有无诉讼时效的限制?

质权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质权人永远占有质物,就享有质权,一旦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就消灭。

57、哪些权利可以设立权利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设立权利质权:(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8、权利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生效,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记账式国库券须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出质登记。

(2)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目前我国的信贷征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中心。应收账款仅限于没有争议的金钱债务。

59、质押权利的行使期限早于或者晚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如何行使质权? 记载了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如果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果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主债权到期日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60、权利质押后,出质人能否再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权利?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无效,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篇:环保60问

1、绿色食品指什么食品? 答:安全无污染食品

2、环境监测的对象有:

答: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

3、工业“三废”和生活“三废”各指什么?

答:工业“三废”是指废气、废水、废渣;

生活“三废”是指粪便、垃圾、污水。

4、你知道食品污染按其污染性质大致可分为哪两类?

答:生物污染、化学性污染

5、通过污染食品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农药主要有那些?

答: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有机汞农药

6、我国土壤污染物主要是什么?(全班同学举手抢答)

答:农药和重金属(尤其是镉)

7、水污染中常说的“五毒”物质是什么?

答:酚、氰、汞、铬、砷。

8、现在世界约有18亿人因为饮用了受生物污染的水而致病,你知道饮用这些受污染的水主要会得那些病吗?(至少答对4种)

答:有痢疾、伤害、副伤害、霍乱、小儿麻痹、传染性肝炎、血吸虫病、姜片虫病等。

9、水体被污染的途径有那些?(至少答3种以上)

答: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含有农药、化肥、有机物的农田,大气沉降物,放射性散落物及酸雨等。

10、对绿色植物损伤最大的五种气体是什么?

答:氧化氮、乙烯、氯气、氟化物和二氧化硫。

11、环境污染主要有哪几种?

答: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食品污染、放射性污染、噪音污染

12、城市主要环境问题有那些?

答: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

13、吸烟危害健康,你知道香烟中含那种主要致癌物质和放射性物质?

答:尼古丁;钋-210,14、环境噪音主要来源于那四个方面?

答:交通、工业生产、建筑工业、社会生活

15、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在哪一天?

答: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

16、世界地球日是哪天?起源于哪个国家? 答:4月22日起源于美国。

17、你知道哪些“白色污染”?

答:泡沫餐具、塑料袋等因其难降解分化,且燃烧时产生毒气,填埋时会破坏土壤结构。故称为“白色污染”

18、据科学家们观测,全球气候在逐渐变暖,造成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答:人类生产活动所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

19、如果缺少什么 地球上所有生物将会全部灭绝,人类也不例外

答:空气和水

20、我国的植树节是哪天? 答:3月12日

21、减少“白色污染”我们应该怎么做? 答:自觉地不用、少用难降解的塑料包装袋。

22、什么水是人最佳的饮料? 答:白开水。

23、果皮、剩饭、花草树叶是属于不可再回收资源吗? 答:不是的,它们属于不可再回收资源。

24、什么是预防红眼病的最佳方法? 答:常洗手

25、你知道坐一层电梯等于亮多少个小时的电灯泡吗? 答:25小时

26、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会徽是什么? 答:熊猫

27、“低碳”主要是指什么? 答:节能减排。

28、用什么水煮饭最省电? 答:温水。

29、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是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0、我国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 ? 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1、酸雨是指什么?

答:酸雨是指pH值低于5.6的降水。

32、主要的温室气体有?

答: 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氟里昂

33、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指的是? 答:绿色植物、光能细菌和化能细菌。

34、保护水环境,我们应该选择使用什么样的洗衣粉。答:无磷

35、清洁能源有哪些?

答:生物能、太阳能和地热能

36、请至少列举出3种不可再生能源。答: 煤、石油、天然气

37、我国的三大基本国策是?

答:“保护环境”、“计划生育”和“保护资源”。

38、汽车尾气是全球范围最严重的哪种金属污染源? 答:铅

39、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举报免费热线电话是多少?

答:12369

40、我们常说的噪声污染是指多少? 答:80分贝以上

41、十大垃圾食品分别是哪些?

答:指油炸食品,罐头类食品,腌制食品,加工的肉类食品,肥肉和动物内脏类食物,奶油制品,方便面,烧烤类食品,冷冻甜点,果脯、话梅和蜜饯类食物。

42、垃圾食品的的危害具体有哪些?

答:“三高三低”即高热量,高钠,高脂肪;低纤维,低维生素,低矿物质),钠盐或糖类含量过高,含致癌物质等特点,长期食用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巨大影响。

43、当今世界人为面临的五大问题什么? 答:人口、粮食、能源、资源、环境。

44、电脑的哪个部位辐射最强? 答:背面。

45、为保护蓝天,我们在出门时,应该(C)。答: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6绿草在环境中的作用?

答:产生氧气、吸咐尘埃、保护人的视力。

47、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是指

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是排放三废和污染环境的,治理措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8、环境保护“三同步”是指

答: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9环境保护“三统一”是指

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50一切新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什么环境保护法规 答:环境影响评价法。

51、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

答: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52、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哪三类?

答: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3、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部门,必须执行什么环境保护制度? 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排污申报制度。

54、为什么要征收排污费?

答:环境是一种资源,征收排污费是对排污者占用环境资源的一种补偿。

55、环境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答:在各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保各项政策标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的专职部门。

56、大气污染是指什么?

答: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的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人、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

57、燃煤会产生哪些大气污染物?

答: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合物等。

58、汽车尾气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污染物是?

答: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铅的化合物及颗粒物。

59、保护水环境,我们应该选择使用什么样的洗衣粉?

答:无磷洗衣粉。

60、我国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是什么?

答: 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

61、露天焚烧垃圾是哪个部门管理,如何投诉?

答:《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2_年)》第三条,污染防治措施和工作任务分解中规定,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废弃物等。主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投诉电话:12342。

62、遇到汽车冒黑烟应如何投诉?

答:将影像资料寄往尾气中心,或者拨打投诉电话12369、85459025,并告知有尾气问题车辆的车牌号、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型、行驶路段及时间。

63、黄绿标咨询电话?

答:尾气中心黄绿标咨询电话:85459074。

64、锅炉烟囱冒黑烟,化工厂、制药厂等排有毒有害气体应向哪里投诉? 答:应向环保局反映,投诉电话12369。

65、扬尘问题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扬尘问题分很多种,不同的扬尘,管理部门不同。根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

1.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环保分县局对全市各类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覆盖等防扬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各项防尘措施的监督检查。(建筑工地内渣土未覆盖造成的扬尘、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的扬尘)

2.市市容园林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市容园林部门有效提升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至少每日冲洒2次,必要时按照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增加道路冲洗频次,协调组织安排全市 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道路开展大冲洗活动,落实渣土清运通道冲洗措施,降低道路扬尘污染。(道路扬尘,主要道路的清洁工作)

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各类施工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拆迁工地未采取湿法作业、驶出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以及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运载砂石、泥土、垃圾、煤灰及其他散装物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建筑工地的围挡,拆迁未采取湿法作业,车辆带泥上路,渣土车沿路抛洒等扬尘问题)

66、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如何投诉?

答:如果工地是土方作业,渣土清运工作,根据根据202_年9月西安市政府发布的《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执法、建设等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限制建筑垃圾运输时间、运行区域的方案,并公布实施。所以可以向上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如果是其他工艺(如打桩、浇筑等)可向环保部门(投诉电话12369)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如在违规时间段内施工,产生的噪音,由环保部门(12369)管理。

67、什么是夜间施工备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西安市夜间建筑施工环保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每周夜间允许施工备案不超过两次,每次备案不超过两天,累计不超过三天,且不得连续施工。

68、装修噪音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根据202_年9月通过的《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震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在禁止时段进行产生噪声、震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如在违规时间段内装修,产生的噪音,由环保部门(12369)管理。

69、民众娱乐噪声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因此有以上人为噪声,可向公安部门、所在辖区派出所投诉。

70、发电机噪声、烟花炮竹噪声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因此临时发电机、烟花炮竹之类的噪声,可向公安部门、所在辖区派出所投诉。

71、户外广告、临街商铺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城管执法职责: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临街商业门点产生的音响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及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为。此类噪音有城管部门(投诉电话12342)管理。

72、交通噪声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市政部门管理)

第三十九条: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铁路部门管理)

第四十条: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民航部门管理)

73、动物类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如果是居民住户养的宠物,应由物业、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协调解决;如果是狗,可以联系限制养犬办公室,或者由物业、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协调解决;如果是大型的养殖场产生的环境问题,有环保部门(投诉电话12369)负责管理。

74、空调、风机类噪声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如果是商业性质的,如商场的空调、餐馆的排风扇等,由环保部门(投诉电话12369)管理;如果是居民住户的家用电器,则由物业、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协调解决。

75、小区内电梯、水泵等设施的噪声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按照国家环保部[202_]88号文件解释:对于居民楼内水泵、变压器、电梯等设备产生噪声污染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只作双方的调节。调节不成的,投诉人可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6、夜市的噪音污染、油烟污染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应由城管12342管理。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城管执法职责: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临街商业门点产生的音响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及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为;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无证商贩摆摊设点、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

77、河岸边违章堆放垃圾应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由河道管委会管理。

78、医疗垃圾的回收处理应当找哪个部门? 答:卫生局。

79、

第三篇:担保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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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

民商法上的担保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担保是指一切能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主要表现为:物权担保、保证担保、定金担保、违约金担保及债的保全制度等。狭义上,民商法上的担保仅指物权担保制度、保证担保制度和定金担保制度,债的保全制度是被排除在外的。因为债的保全不是针对某一项特定债而言的,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定的债,无论其种类和成立时间先后,一旦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即成为各债权的一般担保,各债权人获得财产保障的机会是均等的。这种情形下对于先设定债权的债权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二、基本特征

(1)担保关系的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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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从属于主合同,依主合同的存在或将来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消灭而消灭。主要体现在:①担保权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合同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债权若不存在,担保权将无所附随;②担保权处分上的从属性,担保权不能与主债权分开让与,担保权不得由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之担保;③灭失上的从属性,担保权所担保之债权如因清偿、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全部消灭时,担保权亦随之而灭失。

(2)担保债权的特定性

通常意义下担保债权的特定化主要表现在主债务种类、数额的特定化,而且也包括担保范围的特定化。

三、主要类型

理论上,担保依据不同的标准则有不同的分类:

(1)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以担保的设定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进行分类,担保可分为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我国民法规定的法定担保主要有优先权(优先权是我国民法所承认的一种先取特权,即权利人对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于其他一切民事上的请求权而受偿的权利。优先权须有法律的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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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才可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优先权,主要有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留置担保;法定担保以外的担保方式,为约定担保,我国民法规定此类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方式。

(2)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明文规定为标准,可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民法明文规定的典型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非典型担保则是指社会交易实践中自发产生,而为判例、学说所承认的担保制度,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指定帐户等。

(3)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这是依据担保标的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人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民法上最典型的人的担保为保证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财产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如抵押、质押、留置等。

(4)本担保与反担保

这是以担保设定的目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本担保是指以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它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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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内担保与国际担保

依据担保关系要素中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所作的分类。国内担保是指担保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担保方式。而国际担保则是指担保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或内容具有涉外因素的担保,如担保主体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担保物位于国外;担保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涉外因素等。区分二者的意义主要在于设定程序上有别于国内担保,并且在适用法律上也存在法律冲突等问题。

四、应用范围

依据我国《担保法》,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为:民商活动中所涉及的合同,现实民商活动中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活动设定担保的最为常见,它们是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债权人可以而不是必须设定担保,须设定担保的应当依照《担保法》规定。对于海商法、航空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其特别规定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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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普刑初字第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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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 http://s.yingle.com/w/mf/526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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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http://s.yingle.com/w/mf/526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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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写民事起诉状 http://s.yingle.com/w/mf/526391.html 放弃继承权何时提起_放弃继承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http://s.yingle.com/w/mf/526389.html

  应诉通知书(202_)http://s.yingle.com/w/mf/526387.html 证据保

http://s.yingle.com/w/mf/526385.html

 房屋继承手续的办理_继承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http://s.yingle.com/w/mf/526383.html

(202_)浦民一民初字第8237号

http://s.yingle.com/w/mf/526381.html

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http://s.yingle.com/w/mf/526379.html

 杨振宁遗产分配分割完毕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mf/526376.html

   民事义务 http://s.yingle.com/w/mf/526374.html 民事回避申请书 http://s.yingle.com/w/mf/526372.html 202_年

202_ http://s.yingle.com/w/mf/526371.html

 75岁金马影帝7病缠身_留下两百万给看护 http://s.yingle.com/w/mf/526369.html

 书写“民事起诉状”须知

http://s.yingle.com/w/mf/526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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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继承有什么条件_代位继承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http://s.yingle.com/w/mf/526364.html

  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http://s.yingle.com/w/mf/526363.html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http://s.yingle.com/w/mf/526361.html

202_

样本

 养女23年后起诉养父单身汉的收养行为无效 http://s.yingle.com/w/mf/526359.html

 刑事处分公证书(5)

http://s.yingle.com/w/mf/526357.html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http://s.yingle.com/w/mf/526354.html

 如何理解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_如何理解遗嘱执行人 http://s.yingle.com/w/mf/526352.html

 注意:离婚起诉书应该注意的要点 http://s.yingle.com/w/mf/526350.html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申请人为公民用)范本202_ http://s.yingle.com/w/mf/526348.html

 公示催告申请书二写作技巧一

http://s.yingle.com/w/mf/526347.html

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委托律师_遗产继承纠纷律师费如何收取 http://s.yingle.com/w/mf/526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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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行为的种类有哪几种划分方法 http://s.yingle.com/w/mf/526343.html

 摘要附图(申请专利)

http://s.yingle.com/w/mf/526341.html

 遗嘱继承有哪些条件_有遗嘱不按遗嘱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mf/526338.html

   公司名称申请书 http://s.yingle.com/w/mf/526336.html 出生公证书(3)http://s.yingle.com/w/mf/526334.html 被继承人生前有未还债务继承人用遗产还债的顺序 http://s.yingle.com/w/mf/526333.html

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http://s.yingle.com/w/mf/526331.html

  公证书范本202_ http://s.yingle.com/w/mf/526329.html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_哪些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http://s.yingle.com/w/mf/526327.html

  联营合同公证书 http://s.yingle.com/w/mf/526325.html 民事裁定书(对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用)http://s.yingle.com/w/mf/526323.html

 房产继承税费是什么_房产继承税的程序 http://s.yingle.com/w/mf/526320.html

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http://s.yingle.com/w/mf/526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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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公证书范本202_ http://s.yingle.com/w/mf/526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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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济南市担保行业法律讲座主持词

济南市担保行业法律讲座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为了更好的促进济南市担保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强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工作自觉依法经营,济南市担保行业协会和济南市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特别邀请了多位专家为大家授课。他们分别是:山东省政法学院法律专家李珂丽教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马向伟审判长、济南市工商局孙建忠副局长以及山东安纪太律师事务所陶涛主任律师。

今天参加会议的领导有:

济南市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赵力军同志 济南市国资委副主任齐春明同志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郦弘同志 济南市担保行业协会会长狄保群同志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保险担保处调研员王维同志

山东安纪太律师事务所主任、济南市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刘芝明同志

驻济银行、担保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担保行业的从业人员,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

位来宾的参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本次讲座共有六项议程:

一、请济南市担保行业协会会长狄保群同志致辞。

二、请山东省政法学院法律专家李珂丽教授授课。

三、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厅马向伟审判长授课。

四、请济南市工商局孙建忠副局长授课。

五、请山东安纪太律师事务所陶涛主任律师授课。

六、请济南市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赵力军同志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内容,请济南市担保行业协会会长狄保群致辞

会议进行第二项内容,请山东省政法学院法律专家李珂丽教授上授课。李珂丽,山东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讲民法学、担保法等课程;山东省“国际结算担保法律问题研究”、“他物权制度的现代化问题研究”课题项目负责人。她所讲的内容是《物权法》、《担保法》及司法解释涉及担保业务的相关条文的理解,以及实际应用注意问题。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李教授授课。

会议进行第三项内容,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马向伟审判长授课,马向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山东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长期从事金

融、公司、合同等方面商事审判工作,资深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丛书的编委。他所讲的内容是最高额担保、反担保、担保公司优先受偿权、保证金和违约金适用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讲解;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马审判长授课。

会议进行第四项内容,请济南市工商局孙建忠副局长授课。孙建中,济南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负责企业登记、市场监管工作十余年。他所讲的内容是近年来公司登记注册中,发生在股东之间的纠纷等。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孙局长授课。

会议进行第五项内容,请山东安纪太律师事务所陶涛主任律师。陶涛,公司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律协专业委员、山东安纪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从事执业律师近二十年,担任十余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承办了近千起经济纠纷案件,法律实务经验丰富。他所讲的内容是公司治理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陶主任授课。

会议进行第六项内容,请市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赵力军讲话。

结 束 语:

感谢各位专家、领导的精彩演讲,刚才的授课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层次的对我市担保公司如何依法管理,守法经营,担保公司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以及《物权法》、《担保法》及司法解释涉及担保业务的相关条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解读;整个授课高屋建瓴、领域宽广、内容丰富、深入浅出。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专家、领导的精彩演讲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回去后根据本企业的情况、结合专家的讲解,把学到的知识落实到工作中去,把企业做实、做大、做强,为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光临。

202_年9月7日

第五篇:安全知识60问

安全知识50问

1、每年全国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是在(三)月份。

2、今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主题是(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

3、放学路上如果被陌生人跟踪,你认为最好的做法是(打110报警)。

4、如果发现邻居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报警电话是(119)。

5、当你单独一人在家时,遇有陌生人敲门,你认为最好的做法是(始终不开门)。

6、如果在校外有人向你敲诈要钱,你认为下面做法正确的是(、尽快告诉父母和老师)。

7、油锅起火时,正确的灭火方法是(把锅盖盖上)。

8小东家发生火灾,他身上的衣服着火了,他应该采取的正确灭火方法就地打滚压灭身上火苗

9、家中电视机着火了,下更做法错误的是(用灭火器对准荧光屏灭火)。

10、在上体育时脚不慎扭伤,下列做法最好的是(马上用冷水浸泡)。

11、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12、点燃的蚊香应放在(地板砖上)。

13、放置时间(过久)的食品,不能食用。

14、乘坐公共汽车时,下列行为最不安全的是(将手或身子置于车窗外)。

15、幼儿园小朋友小明在大街上和妈妈走散了,他应该(找警察叔叔帮忙)。

16、一个未成年人被绑架,对他自己比较有利的做法是(假装与歹徒合作,然后伺机逃跑)

17、行人横过车行道,为了安全,须(走人行横道)。

18、乘坐公共汽车时,要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19、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时,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0、坐在客车上,对面的叔叔请你喝他带的可乐,你认为最好的做法是(向他表示感谢,但不接受他的可乐)。

21、放学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危险的行为是(为问路的陌生人带路)。

22、观看燃放烟花爆竹,应至少远离燃放点(10)米以上。

23、消防队扑救火灾是(没有收钱的)。

24、如果发现小朋友要假报火警,你应该(制止他)

25、发生食物中毒,自己能采取的最有效的应急措施是(催吐)。

26、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27、(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8、(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9、(、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防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30、如果家里有人突发危险疾病,应拨打的电话是(120)。

31、遇到交通事故,应拨打的电话是(122)。

32、父母还没有下班,如果你放学回家时发现门开着,屋里东西很乱,这时你应该(赶快想法打110报警)。

33、小明家里一群公鸡患禽类传染性疾病,快死了,你认为最好的处理办法是(赶快报告卫生防疫部门,由他们帮助处理)。

34、我国的道路通行原则是(右侧通行原则)。

35、如果看见有汽车撞人后要逃跑,你认为应该立即(记下车牌号并报警)。

36、放烟花爆竹应该在(草地上)放。

37、初学游泳时,应该与(、家长)一齐去。

38、在没有人行道的公路上,下车要横穿公路时,必须从(车后)走。

39、小学生不能到(建筑工地)去玩。

40、参加春秋游考察活动时,应该(有组织地进行活动)。

41、家中电器发生着火时,应该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42、影院、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都设有消防安全标志,标志的颜色不同,表示的意义也不同,绿色表示(安全和疏散途径)。

43、人们吃了(已发芽的土豆),会引起食物中毒。

44、在马路上,许多小学生都带着黄色帽子,这是因为(更容易被司机发现,避免交通事故)。

45、交通信号灯由红、绿、黄灯组成,绿灯表示(准行)

46、如果你不幸溺水,当有人来救你时,你应该(身体放松,让来人托着你的腰)。

47、在野外遇到雷雨时,不容易出现危险的做法是(双腿并拢,蹲下身子)。

48、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沿防火通道朝楼下跑)。

49、假报火警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防碍安全)的行为。

50、小学生要初步了解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的危害,知道吸毒是(、违法)的行为。

51、小学生小青在河边散步,突然发现有一人掉进河里,他应该(马上喊叫大人过来救人)。

52、下面行为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是(私拆他人信件)。

53、下面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秩序行为的是(拉帮结派,欺负小朋友)。

54、妈妈带7岁的小刚去动物园玩,小刚从一个洞里伸出手逗猴,被猴子抓伤,事故的责任在于(动物园和小刚妈妈)。

55、“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56、小明8周岁了,他的父母因经济原因还不让他入学,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父母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送小明入学。

5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车辆”指的是(机动车)。

58、乘客在车辆没有停稳之前(不能上下车)。

59、蓝底、白色图案的交通标志是(禁令标志)。

60、变质的食品(不能食用)。

61、《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校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62、鼻出血时,可以(用冷毛巾敷前额)。

63、横穿马路时要做到:从斑马线上过,看行人过街指示灯(绿灯)亮时,才能通过。

64、冬天常用(冷水)洗脸、洗手、洗脚,有助于提高/身体的抗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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