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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十三五”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21-81287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6 19:03: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司法部关于“十三五”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

【发布单位】司法部

【发布文号】司发通[2017]110号 【发布日期】2017-11-02 【生效日期】2017-11-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十三五”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

司发通[2017]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现就“十三五”时期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总书记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为残疾人事业做更多事情,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是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履行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与残疾人权益保障密切相关,在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优惠、更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工作,多谋残疾人之利、多解残疾人之忧、多急残疾人之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事业取得更快发展。

二、明确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对残疾人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着力增加残疾人在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到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覆盖所有残疾人,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使所有残疾人在需要时都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主要任务

1.健全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在健全县、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础上,根据残疾人法律需求,推进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普法阵地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引导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向残联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延伸。做好与县级以上残联设立的残疾人法律救助站的业务衔接,就地、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为残疾人提供在线咨询解答、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服务投诉等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借助“12348中国法网”及移动客户端、“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平台,为残疾人提供融合电话、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服务。在“12348中国法网”主页上集成文字大小控制、页面色彩对比、语音朗读等辅助工具,实现网站无障碍浏览,为残疾人从网上获取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12348中国法网”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残联网络平台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的对接,努力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残疾人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2.增加服务供给。拓展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鼓励为残疾人就学、就业、医疗、保险、救助、托养照料、康复、灾害及事故致残鉴定和监护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促进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倡导志愿助残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认真落实《支持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对试点地区在康复辅助器具领域探索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调查,为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和提供精准服务奠定基础。推动将残疾人社保、康复、教育、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及贫困残疾人脱贫等基本民生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强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盲、聋、哑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没有辩护人的残疾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落实告知、转交申请等事项,使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或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服残助残、残疾预防及康复的意识与能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涉及残疾人执法、服务过程中做到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教育,设计制作满足残疾人需求的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权。

3.完善便利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支持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主体为需要诉讼法律服务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和交流无障碍服务。简化法律援助审查程序,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救助供养范围、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和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领取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和领取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商残联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贫困残疾人动态更新信息,提高审查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可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对重度残疾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倡实行上门服务。注重利用好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残疾人专项服务活动。

4.提高服务质量。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增强优质服务意识。广泛开展“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提供符合标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不同服务类别和服务人员探索组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纳入同行评估范围,促进提高案件办理水平。健全服务信息反馈机制,开展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调查,使各项服务措施更加符合残疾人需求。

三、加大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对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在服务平台建设、人员配备、资金保障、资源供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做到统筹、整合、融入、共享。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等服务力量,加强团队协作,强化职业素养,引导他们树立高尚的人道主义情怀,更好服务残疾人。大力表彰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先进典型,增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荣誉感、使命感。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力度。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探索编制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购买目录”,争取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保障残疾人获得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免费培训等方式给予补偿和激励。使用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时,对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经费实行政策倾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鼓励各级法律援助基金会积极募集社会资金,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为法律援助惠及更多残疾人提供经费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总结和推广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宣传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司法部

2017年11月2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指导意见征求稿

关于征求重要文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司法局,市局各分管局领导、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指导,市局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遵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请各地各单位于2013年9月10日上午12点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市局办公室。

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遵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了切实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到2020年末,全面建立起以市、县、区(市)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镇(乡、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法律服务站(室)为平台,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全面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根据《遵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一、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

(一)市和县、区(市)法律服务中心。

1.服务平台设在政务中心或者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办事大厅,服务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设立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矛盾纠纷调处、特殊人群管理、信访投诉等接待问询服务窗口,并可根据具体条件进行整合。

3.全面建成法律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四级联网,实现在线、在线调度。

4.设有“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有专门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电话接听和解答。

5.服务设施、办公设备、服务台账、服务档案齐全。

(二)法律服务工作站。1.在镇(乡、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加挂“法律服务工作站”牌子。

2.有独立的办公室、调解室,办公座椅、文件柜、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齐全。

3.在镇(乡、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设有法律服务窗口,有法律服务资料备索。

4.各类标识、挂牌、文书、台账、档案规范,记录准确(样式附后)。

(三)法律服务工作室

1.服务点设在村委会或居委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2.各类标识、挂牌、文书、台账、档案规范,记录准确(样式附后)。

3.有必要的办公用品。

(四)法律服务联络员

1.在村民组(居民小区)悬挂《公共法律服务指南》(样式附后)。

2.在村民组(居民小区)选聘有法律服务联络员。

二、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配备

(一)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配备

1.市法律服务中心常驻管理人员至少1人,各服务窗口有专人值守,每日值班律师达到2人以上。

2.市级“12348”热线电话接听员达到2人以上。3.全市律师人数每年递增15%,到2020年全市律师万人比达到万分之一。

3(二)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配备

1.县、区(市)法律服务中心常驻管理人员至少1人,各服务窗口有人值守。

2.除中心城区外,其余各县(市)律师人数每年净增1人以上,2020年要达到10人以上。

3.2020年各县、区(市)公证员万人比达到十万分之一。

(三)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配备

1.镇(乡、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工作站常驻工作人员2人以上,常驻人员一般为司法所工作人员。

2.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每个法律服务工作站派驻服务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人以上。

3.每个乡镇建立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到2014年县城所在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少于10人,其他镇(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少于5人。到2020年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万人比达到万分之二。

(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配备

1.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常驻工作人员1人以上,一般由村(社区)的政法专干、调委会成员兼任,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聘请机关退休干部、教师或者有一定法律基础 的志愿者担任。

2.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派驻服务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人以上。

3.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服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电话预约、“定期坐诊”的方式定期到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纠纷调处工作,每周到村(社区)开展工作至少1次。

(五)村民组(居民小区)法律服务人员配备 1.每个村民组(居民小区)设法律服务联络员1人。2.无住宅小区的地区每个社区管理网格范围内设法律服务联络员1人以上。

3.法律服务联络员负责收集、反馈辖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并与村(社区)法律服务室进行及时联系。

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提供

(一)法制宣传

1.法律服务工作中心、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积极参与“法治遵义”、法治县(区、市)、法治镇(乡、办事处)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活动。

2.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定期收集辖区群众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订单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派驻到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季度在 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讲座1次以上,并做好工作记录。

(二)法律服务

1.2013年内所有县、区(市)政府均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2.派驻到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同时兼任镇(乡、办事处)政府法律顾问,确保2018年前所有镇(乡、办事处)政府均有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3.落实“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机制,派驻到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同时兼任村(社区)政府法律顾问。

4.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负责为辖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做好工作记录。

5.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积极为镇(乡、办事处)、村(社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三)矛盾纠纷化解

1.村(社区)配备有专职调解员,村组(居民小区)明确有调解工作联络员。

2.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负责调处辖区群众的日常纠纷,口头调解的有工作记录,较为复杂的纠纷制作标准的调解卷宗,未化解的纠纷按程序逐级上报。

3.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积极协助辖区党委、政府排查 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处置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四)法律援助

1.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2.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在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工作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一)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健全

1.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突发事件处置等由同级政府采取招投标方式购买专项法律服务解决。

2.镇(乡、办事处)政府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派驻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协议对派驻服务所提供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任务有具体量化的要求。

3.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法律服务工作站(室)配备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费用不少于每年1万元/站(室)。

4.同级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解决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二)指导监督机制健全

1.在各级小康创建示范点同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试 点工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机制,由县、区(市)司法局负责对镇(乡、办事处)一级和村(社区)一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统计监测。

2.县、区(市)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对辖区内的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以及所派驻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要求完成协议规定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纠纷化解工作,台账、档案齐全的,及时兑现服务报酬。

第三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为整合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市、镇关于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关工作要求,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法律服务需求,我村于2015年建立了***村公共法律服务站。2016年在镇党委政府及镇司法分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村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谋划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村党工委干部高度重视,特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由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积极谋划、开展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事项。

年初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了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古伟芳同志为我村提供法律服务。

二、增设了专门的法律咨询平台,在服务窗口设置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标识。每月由法律顾问坐班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在服务中,法律顾问带领志愿者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服务进企业等活动,今年村法律顾问常驻法律咨询平台律师值班37天,接待法律咨询38起,参与法制宣传3场,开展法律讲座4次,参与纠纷调解1起,参与村规民约修订2次。

法律顾问每月在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值班,每季开展1次法治讲座,值班与开展讲座计划在村务公告栏上提前公布,努力为广大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通过全体人员不懈努力,我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正逐步迈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服务工作也逐步向纵深推开。

三、以村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依托,主动出击

依托村法律顾问、村联络员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定期走访辖区内的村民、新莞人,搜集各类人员的法律服务需求信息。今年还特地深入我村各企业单位,搜集企业老板、员工的法律服务需求,以便各部门更好的依法行政。这样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动静结合、有的放矢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力回应了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渴求。

村法律顾问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还利用群众在节假日有时间的机会,积极深入,在安全生产月组织环保办、安全办等部门一道深入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等。于此同时,还重点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讲座,鼓励同学们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远离犯罪。

村法律顾问不仅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讲座,还创新服务方式,如利用亲身经办过的案件,生动形象的讲解了民间借贷、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对“借条”、“担保”、“担保人”等常见注意事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结合我村重新登记确权的当下,举办了租赁合同及土地承包法律讲座,在签订租赁合同、经营权流转、法律纠纷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

四、存在的不足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虽然搭建完成,但实体化运作尚有不足之处。

(二)是在服务广度、深度、力度上尚有很大提高空间。

(三)是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与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联系不够密切,可供借鉴与分享的资源存在局限性,处于单兵作战境地。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岁月里,***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将继续以“体民情、汇民情、解民忧”为工作目标,秉承“倾听民意、惠及民生、方便群众、依法维权”的宗旨,努力建设一流环境、打造一流队伍、提供一流的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薄弱环节要下大力气,在服务的深度、广度上要攻坚克难,使服务质量更上一层楼。二是要积极向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靠拢,形成强有力的合力。三是始终以一片真诚之心为百姓提供持续稳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营建全村人民守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为法治***做出贡献。

第四篇:公共法律服务座谈会讲话材料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视察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视察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积极作用,立足于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

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法治望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创新社会法理的重要方式,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牢牢把握上级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实抓好。

2、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加强实体平台建设。根据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程度、供给状况、保障能力、便利程度等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真正将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要加快热线、网络等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建好用好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积极利用12348咨询平台、微博、微信等媒体,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3、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巩固建设成果。要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医疗卫生、就业就学、征地拆迁等热点民生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法律需求。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便民体系,组织开展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工作,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充实壮大专职调解员队伍,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矛盾纠纷预警等制度,切实将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程化管理,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4、要突出重点,努力破解制约工作开展的难题。要在培育法律服务资源上下功夫,重点抓好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具有法律知识的社会志愿者队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四支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在加强协作配合上下功夫,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法制保障、新闻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

各级要在强化工作保障上下功夫,建立持续投入保障机制,在政策、经费、编制、人员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和保障,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应有的作用。

第五篇:2015公共法律服务总结终稿

甪直镇公共法律服务2015工作总结

及2016年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区委、区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纳入了2015年十大实事工程之一,甪直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及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甪直镇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谋划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特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积极谋划、开展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事项。

年初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年中召开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程建设的动员会和推进会,制定出台了《甪直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甪直镇法律顾问聘任工作意见》、《甪直镇公共法律服务补贴办法》等文件,同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江苏省久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6名,组建了镇一级法律顾问团。下辖各村(社区)依托甪直法律服务所、车坊法律服务所,同时在市场上以购买服务方式为补充(聘请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江苏简恒律师事务所、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组建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团队,每村至少配备1名服务律师。

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初步建成,服务工作逐步向纵深发展 组建了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法律服务团(18名)、村(社区)联络员队伍(18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32名),还增设了专门的法律咨询室,在服务窗口设置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标识。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还建立了公开公示、接访接待、首问负责、群众评价、督查督办等制度。

在服务中,法律工作者团队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服务进基层等活动,镇一级法律顾问全天候进驻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将专业特长、联系方式等进行公示。今年镇法律顾问常驻法律咨询室律师值班66天,接待法律咨询105起,参与法制宣传12场,开展法律讲座12次(参与人数达1000以上),参与纠纷调解17起,调处17起,接受公证咨询8起,鉴定咨询7起,代写法律文书2件,参与政府性事务达13次。

村一级法律顾问定期在司法行政工作站(便民法律服务站)值班,每月开展1次法制授课,值班与授课计划在村务公告栏上提前公布,努力为广大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每村每月至少安排一名律师在村里进行1天值班,有不少村还加大了服务力度,如甫里、淞南、澄北、淞浦、甫田、甫南等村都配备了2名律师,每月律师值班至少2天,个别村甚至要求律师值班达4天以上。村一级法律顾问全年值班时间累计达57天次444小时,针对性进村服务更是达39次。在法律咨询室接受法律咨询34起,参与就纠纷调解达10起,开展法制讲座达41场(参与人数1100多),接受援助咨询7起,鉴定咨询5起,代写法律文书4件。

通过全体人员不懈努力,我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正逐步迈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服务工作也逐步向纵深推开。

三、以便民法律服务团、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依托,主动出击 依托便民法律服务团、村(社区)联络员队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定期走访辖区内的村民、城镇居民、新甪直人,搜集各类人员的法律服务需求信息。今年还特地深入我镇机关各部门,搜集机关部门的法律服务需求,以便各部门更好的依法行政。这样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动静结合、有的放矢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力回应了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渴求。

便民法律服务团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还利用群众在节假日有时间的机会,积极深入,在端午节举办“家在甪直 共创法治”文艺演出,在安全生产月组织环保办、安全办等部门一道深入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等。于此同时,还重点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深入甪直中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讲座,鼓励同学们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远离犯罪。

通过镇里的支持与协调,吴中法院走进甫田村,开展了巡回审判活动,使广大村民在家门口体验法庭审理的全过程,彰显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

村(社区)法律服务团队不仅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讲座,还创新服务方式,如甫里社区的朱律师利用亲身经办过的案件,生动形象的讲解了民间借贷、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对“借条”、“担保”、“担保人”等常见注意事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澄北村的曾律师结合当地务农人员较多的实际,举办了租赁合同及土地承包法律讲座,在签订租赁合同、经营权流转、法律纠纷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淞南村一改以往教书式的方式,邀请苏州市评弹团开展了一场法治评弹,演出节目包括《一张存款单》、《痛改前非》、《亲情》等。

四、存在的不足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虽然搭建完成,但实体化运作尚有不足之处。二是在服务广度、深度、力度上尚有很大提高空间。三是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联系不够密切,可供借鉴与分享的资源存在局限性,处于单兵作战境地。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及2016年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岁月里,甪直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继续以“体民情、汇民情、解民忧”为工作目标,秉承“倾听民意、惠及民生、方便群众、依法维权”的宗旨,努力建设一流环境、打造一流队伍、提供一流的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薄弱环节要下大力气,在服务的深度、广度上要攻坚克难,使服务质量更上一层楼。二是要积极向区一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靠拢,形成强有力的合力。三是甪直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始终以一片真诚之心为百姓提供持续稳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营建全镇人民守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为法治吴中做出贡献。

2015年11月

司法部关于“十三五”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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