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当下行政监察工作的调研对策
行政监察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纪检监机关实现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方式,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当前我县行政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行政监察工作的效果,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存在问题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头绪多,忙乱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为“四多”(参加的领导小组多、会议多、配合的工作多、参与的检查多),为此,牵涉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二是上级监察机关布置的执法监察项目在工作开展中流于形式的多,因为上级文件规定项目所在的行政部门也是执法监察组成员单位,所以无法象监察机关独立开展的执法监察工作那样有保密纪律作保证。三是政府为了本地利益,把违法的行为变通为合法行为,还要求监察机关去参与出主意,使监察机关左右为难。不同意其做法,就得罪了政府,同意其做法自己就失职渎职。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原因主要有:一是对行政监察的认识不够,有的单位的领导对行政监察的职能和作用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行政监察是干什么的,常常把行政监察和行政检查混为一谈,不管是否属于行政监察的职权范围,一有检查、整改等任务就抽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参加,有的机关的领导干部认为行政监察力度大,一遇到推不动的事或热点难点问题,就让纪检监察介入。二是缺乏深层监督意识,有的单位把行政监察视为工作检查,用工作检查代替行政监察,有的只看问题的表面,热衷于一般性事务工作,使行政监察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低效循环状态,工作缺乏深度。三是盲目追求行政监察工作数量的现象较为普遍,把什么工作都罗列到行政监察(执法监察)上来,以此来说明工作成绩,而实际工作效果则打了折扣。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端正对行政监察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监视、督察、纠举、诫免活动的总称,行政监察有四项职权,即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行政处分权,其工作职能有三项,一是廉政监察。既要抓惩处又要抓预防,要着重落实国家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继续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侵害利益的案件。二是执法监察,要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三是效能监察。主要是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展效能监察,纠正一些部门办事拖拉、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场合向各级领导积极宣传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职权,使他们更多地了解行政监察的对象和监察内容,还要克服行政监察工作摆不上位置的偏见,要从强化行政监察的高度解决行政监察工作及其监察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实施深层监督。提高行政监察执法水平,不能把行政监察工作中的执法监察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必须高起点实施深层监督,从根本上防止和克服忙乱被动的工作局面,当前行政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应放在源头治理上,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权力运作情况,抓住管人、管钱、管事三个重要环节,开展行政执法监察。通过一些具体违纪违规事例剖析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的成因,抓住带有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研究制定出有关规定和措施。
上级监察机关布置行政监察工作,应考虑工作开展的纪律保密性,下级监察部门抓执法监察不宜求多,在工作安排上要从整体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制定工作计划时,首先要把上级统一部署的工作放在首位,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去完成。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抓住主要问题,安排自立工作项目,开展执法监察,要改进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开展执法监察,不能图形式走过场,不能看参与了多少项目监察,而要看实际效果。
理顺各种关系,给行政监察合理定位。首先上级监察机关要协调好下级人民政府对其所管辖的监察部门的关系,让行政监察在反腐败和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其次,要理顺行政监察和其他部门执法监察的关系,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明确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关系,明确各自扮演的角色。
第二篇:行政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监察机关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具有重要作用,《行政监察法》是我国重要的行政法律,它确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工作原则、管辖、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是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明确了监察主体与监察对象的法律关系,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重要法律。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新形势下,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在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等行政管理系统中,行政监察是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制约的部门,履行对监察对象进行经常性监督和行政惩戒职能,是其他监督部门不能替代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转换过程中,监察机关对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是加强政权建设的重要力量。
一、当前行政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997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监察机关在党委、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对行政监察工作不够重视,行政监察职能弱化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监察的职能发挥,影响了廉政建设和行政效率。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为此,应当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并积极加以解决。
二、今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认真学习《行政监察法》,充分认识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加强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仍然是一项重要职能,行政监察工作不能削弱或替代,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纪检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是我国监督体制的一个重大改革,它有利于避免工作上的交叉重复,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职能。要根据党政分开、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行政监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在合署办公条件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真正达到合署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目的。
(二)、贯彻落实《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必须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在严肃查处违法和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监督检查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中,监察机关负有重要责任。当前,在开展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中,政府部门承担了大量治本的任务,尤其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三、结合**实际,当前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围绕政府重大决策加强行政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决策措施顺利实施。保证政令畅通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监察机关对政府及其部门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主动介入,从监察工作的角度提出建议,加强检查,促进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其次是监察机关要把检查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工作作为根本职责。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抓住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问题,建立和推行廉政制度,促进行政行为规范化,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第三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提高行政效率,为经济建设服务,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今后的一个工作重点。监察机关要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与严格管理结合起来,保证政府工作目标的完成。
第四抓住群众和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是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的需要。监察机关要通过这些工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保证,从源头上铲除产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
第五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严肃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惩处腐败分子,保护、教育和挽救干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要根据执法监察和群众举报发现案件线索,抓住典型,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同时,要认真执行办案工作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惩处和保护的关系,保护、教育和挽救干部,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
第六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诉,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
四、结合**实际提出的几点想法。
一要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加强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察机关依法监督的意识。任何行政部门都必须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监察建议、监察决定可以提请复议、复审或复核,但必须采纳和执行,并按规定将采纳和执行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以增强监督的严肃性。
二要坚持由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监察机关领导职务的制度,坚持和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并为他们参与领导和监察事务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加强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切实解决监察机关在工作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困难。
四是对干扰、阻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打击报复监察人员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切实保护监察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篇:行政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行政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监察机关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具有重要作用,《行政监察法》是我国重要的行政法律,它确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工作原则、管辖、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是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明确了监察主体与监察对象的法律关系,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重要法律。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新形势下,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行
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在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等行政管理系统中,行政监察是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制约的部门,履行对监察对象进行经常性监督和行政惩戒职能,是其他监督部门不能替代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转换过程中,监察机关对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是加强政权建设的重要力量。
一、当前行政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997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监察机关在党委、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对行政监察工作不够重视,行政监察职能弱化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监察的职能发挥,影响了廉政建设和行政效率。
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为此,应当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并积极加以解决。
二、今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行政监察法》,充分认识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加强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仍然是一项重要职能,行政监察工作不能削弱或替代,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纪检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是我国监督体制的一个重大改革,它有利于避免工作上的交叉重复,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职能。要根据党政分开、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行政监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在合署办公条件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真正达到合署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目的。、贯彻落实《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必须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在严肃查处违法和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监督检查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中,监察机关负有重要责任。当前,在开展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中,政府部门承担了大量治本的任务,尤其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三、结合**实际,当前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围绕政府重大决策加强行政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决策措施顺利实施。保证政令畅通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监察机关对政府及其部门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主动介入,从监察工作的角度提出建议,加强检查,促进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其次是监察机关要把检查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工作作为根本职责。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部门贯彻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抓住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问题,建立和推行廉政制度,促进行政行为规范化,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第三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提高行政效率,为经济建设服务,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今后的一个工作重点。监察机关要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与严格管理结合起来,保证政府工作目标的完成。
第四抓住群众和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是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的需要。监察机关要通过这些工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保证,从源头上铲除产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
第五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严肃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惩处腐败分子,保护、教育和挽救干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要根据执法监察和群众举报发现案件线索,抓住典型,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同时,要认真执行办案工作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惩处和保护的关系,保护、教育和挽救干部,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
第六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诉,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
四、结合**实际提出的几点想法。
一要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加强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察机关依法监督的意识。任何行政部门都必须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监察建议、监察决定可以提请复议、复审或复核,但必须采纳和执行,并按规定将采纳和执
行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以增强监督的严肃性。
二要坚持由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监察机关领导职务的制度,坚持和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并为他们参与领导和监察事务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加强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切实解决监察机关在工作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困难。
四是对干扰、阻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打击报复监察人员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切实保护监察人员的合法权益。首发公文范文
第四篇:当下妇女儿童工作调研建议
一、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女性人身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妇女在家庭暴力现象中损害越来越大,部分女性为了面子或维系家庭而采取隐忍的态度,致使家庭暴力升级,女性受到人身伤害后获赔难、获赔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使受害妇女有冤无处申,在一定程
度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升温。
2、家庭暴力当事人单位和司法部门大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愿管、不便管,不履行《婚姻法》、妇女法中规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定义务,这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施暴者。
3、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这对家庭暴力的查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对策及建议:
1、加快《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尽快使家庭暴力有法可依。规定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明确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哪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等;明确对造成受害者轻伤以下的家庭暴力行为人相应责任;明确相关单位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2、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导机构,建立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务,对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应公开审理和在电视等媒体上曝光,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有效震慑家庭暴力发生。
(二)妇女财产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
1、在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存在结婚、再婚的土地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出嫁女大都难以享受土地补偿费。
2、有的妇女经济不独立,一旦婚姻出现危机,生存就成问题。
3、有的妇女文化素质太低,没有一技之长,独立生存能力偏低。
4、法律知识欠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不知如何寻求法律的保护。
对策及建议:
1、明确规定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查明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有利于维护妇女的权益。
2、加强对妇女的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
3、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法律知识普及。
4、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5、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
6、司法部门在处理涉及妇女儿童财产案件时,应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调查,并视其情况作妇女儿童司法倾斜。
(三)女性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
1、在妇女户口迁移、生育观念等方面仍然存在嫁夫随夫迁户口、重男轻女等问题。
2、婚姻不稳定,离婚比例逐年上升。
3、离婚妇女在共有财产分割中仍处于弱势。
4、现行法律对破坏家庭稳定的第三者插足没有作出规定,并且对婚姻中出轨的一方存在搜集证据的困难。
对策及建议:
1、政府应加大对非法同居和流动人口婚姻登记的查处,使这部份女性及时从得不到保护的非法关系中解脱出来。
2、保证无过错方的财产权和经济权。规定离婚案件的财产状况、过错事实等举证责任倒置;司法部门在处理涉及妇女儿童财产案件时,应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准,应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调查,加大对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保护力度,3、在婚姻家庭与妇女财产权益保障中,应增加对无效婚姻财产处置的内容。
(四)妇女在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
1、就业性别歧视。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和缺乏相关罚则,对就业歧视未能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如女大中专毕业生的求职经历比男生更为艰难,一些文化技能偏低、年龄偏大的女性就业难度更大,不少企业不想承担女性生育等五期保护带来的成本,妇女就业压力增大。
2、金融危机造成失业女性增加。由于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沿海和内地的一些企业出现停产、半停产和关闭破产状态,企业大量裁员,使在外务工的女农民工大量失业返乡,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三季度以来,全县30%以上女农民工失业返乡,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和农民工家庭的生活。此外,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企业经济发展趋缓,就业岗位减少,使得女性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无岗就业。弱势群体的就业、女大学生的就业、加之往年没有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女性等就业问题,都形成了新的压力。
对策及建议:
落
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创业环境。首先,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妇女就业创业全过程。各级妇联要积极协助政府履行组织就业、组织援助、组织创业、组织培训的职责,促进积极就业政策的完善、创新和落实。推动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鼓励扶持有利于女性就业创业的产业发展,推动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消除对女性就业的歧视,依法维护女
性的劳动权益。其次,增强女性创业信心。从领导到群众,从部门到单位,从社会到家庭,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女性创业,个个支持女性创业。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以及各种舆论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女性创业的浓烈氛围,以鼓励更多的女性想创业、敢创业、创大业。同时,培育一批妇女创业带头人和妇女领办的中小企业,变安置型就业为开发型就业,实现“一人创业带动一批人就业”,提升妇女就业层次和就业稳定率。第三,提升妇女自身素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女职工在岗培训、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妇女技能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二、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安全存在隐患。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留守儿童患病不能及时医治和受到意外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孩子的生存状况存在诸多隐忧。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二)对策及建议:
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为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第一,要净化社会环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别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管整治,彻底清理校园周边的三室两厅一吧,打击不正之风,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镇、村两级要把关心农民工留守儿童作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快本地经济发展、构建和谐乡村的一件大事来抓。第二,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在课程教学中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留守儿童自尊、自立,还要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情操、个性休养,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第三,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学校寄宿基础设施的投入,千方百计改善学生寄宿条件或开办专门的留守儿童宿舍,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给留守儿童及广大农民工子女提供比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从而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护。第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构建社会教育和监护体系。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应尽快做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建设工作,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有关情况,帮助解决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问题。可考虑由基层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相关群众性组织,共同构建农村中小学生的社会化教育和监护体系。对于那些生活较困难和问题突出的留守儿童要特别关注,大力开展走访慰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妇女儿童工作经费不足,给工作开展带来影响。各级妇联组织经费紧张,县妇联除财政拨款外无其它经济收入,乡镇妇联没有专项经费,开展工作时常因为经费不足而使工作陷于被动。这不仅导致了各级妇联组织正常工作难以开展,而且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意识不强,不能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半边天”的作用。
2、妇联代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受到限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妇联。政府在妇女儿童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但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妇联唱主角,代行政府行政职能,具体工作由妇联牵头实施,而妇联又由于位微权轻而职能受到限制,且妇儿工委没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经费,致使工作开展起来困难重重。
3、妇联干部待遇偏低,影响工作积极性。一是妇联干部政治待遇偏低,主要表现为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偏低,基层女干部交流提拔力度不够,有的乡镇妇联主席、县直妇委会主任从事妇联工作多年仍不能按政策解决副科待遇等。二是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的待遇问题亟需引起重视。近几年来,我县部分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强烈要求享受离任村主干同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这些妇代会主任大多连续从事妇女工作15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30年,她们在村两委班子中大多数身兼数职,有的既是支部委员,又是会计或出纳,尤其是本职妇联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工作量和村主要领导基本相等,但离职后,组织上很少召集她们开展活动和走访慰问,且上级在制定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有关政策时,没有将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纳入,造成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生活补贴待遇难以落实。
(二)对策及建议:
1、千方百计解决妇联组织经费问题。一方面要增加各级妇联组织的经费投入,为妇联开展工作拨付一定的专项经费,解决困扰县、乡镇妇联的经费问题。政府切实加强对妇儿工委工作的领导,发挥主导作用,在人员、设备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使妇女儿童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起来,另一方面,妇联组织要积极创办经济实体,壮大实力。各级各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妇联创办经济实体,上级组织要积极为基层妇联争取项目,加大项目化运作。
2、积极稳妥解决妇联干部待遇问题。加大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让更多的女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要通过上挂、下派和交流到同级党政部门任职等方式,加大对妇联干部的交流力度。建议将长期在妇联系统工作的优秀干部交流到党政部门或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岗位任职。同时,注重选派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妇联干部选任到党政“一把手”的位置。组织部门在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计划时,主动征求妇联组织的意见,在选拔任用女干部时,注意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对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待遇问题,要通过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为上级制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议将符合条件的村妇代会主任纳入享受农村干部退休津贴的人员范围,把离任妇代会主任的生活补贴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切实解决她们的生活困难。
第五篇:关于基层行政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行政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适应依法治国和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化的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在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方面,都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在依靠法制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
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但是,通过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调查了解,基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一、基层纪检监察法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规教育工作效果不明显。大多数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规知识贫乏,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和依法依纪行政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和监督水平严重不足,客观上导致基层执法人员违规违纪执法现象多发。
二是执法不到位,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偏轻。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看,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环节偏重于对干部的教育、保护,在量纪上一般是就低不就高,从轻处理偏多,这种情况客观上放纵了违规违纪行为,也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专门的法规工作机构,没有专门工作人员,大多是办公室、执法监察室承担此项职能,实际情况是工作专不起来,严重影响了法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是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规工作落实的首要环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它地方性法规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任务来抓。同时,还要适时做好新颁布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工作。在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时要注重把握好三个问题:一是宣传教育的形式要灵活多样、丰富多彩。要加强与执法机关和宣教部门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先进手段,广泛开展新颁布条规的宣传。要利用印发法规汇编、组织观看电教片等形式做好对基础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基础性法规的普及率。二是要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法、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要针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以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教育,提高执纪水平。三是要把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纳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大格局之中,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法规工作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该协调的协调,该配合的配合,该发挥主导作用的要大胆发挥主导作用。
(二)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颁布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法规工作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法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不断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要处理好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的关系。每隔一定时期,对上级颁布或本级制定的重要法规制度集中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也可以抓住执行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题监督检查。对于特别重大或时效性较强的法规制度,在颁布后要及时进行跟踪式监督检查。要把处理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既要注意推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又要促进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
(三)要加强法规队伍建设。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事关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全局,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要切实加强法规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议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法规室,要着眼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员,尽可能把具有法律法规专业特长和较高文字水平的同志充实到政策法规工作岗位上来,努力改善法规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现有法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规工作理论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