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农业部202_年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指南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22-1049956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6 00:21: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业部202_年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指南

农业部202_年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各地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明显、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农产品,提升主导产品档次,壮大农村主导产业,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一村一品专业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项目安排坚持效益优先、突出重点、集中扶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项目内容

202_年,在全国扶持约200个行政村(项目实施村,下同)实施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项目重点支持特色蔬菜、名优果品、名优茶叶、名优花卉、食用菌、地道中药材、蚕桑、特色畜禽、特色水产9大类产品。项目实施村选择主导产品应明确具体品种(如香菇、辣椒、獭兔、罗非鱼等),围绕1个主导产品申报1个项目。主导产品必须符合当地资源优势,大部分用于加工或销售,品牌影响力较强,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增加农民收入效果显著。

1.申报条件

(1)属于优势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布局规划区域。

(2)生产区域集中连片,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龙头企业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

(3)农民有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的积极性,并执行统一的生产加工技术规程。

(4)当地政府重视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村级有技术服务能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

2.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贴10—20万元。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

A类:特色园艺

(1)良种苗木。对苹果、梨、葡萄、柑橘、茶叶、蚕桑等良种苗木应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200元/亩。

(2)优质果袋。对苹果、柑橘、梨、葡萄、香蕉等使用优质套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200元/亩。

(3)种植业生产设施设备。具体包括:

——对蔬菜大棚、温室、小蚕共育室建设费用,补贴25%;占地40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大棚补贴上限1000元/个,占地1亩的节能日光温室补贴上限3000元/栋,占地100平方米的小蚕共育室补贴上限3000元/栋。

——对苹果、柑橘、梨等滴灌、喷灌设备,补贴500元/亩。

——对小型选果机械补贴5000元/台;对小型采茶机、修剪机等补贴30%,补贴上限1000元/台;对覆盖50亩的频振式杀虫灯,补贴300元/盏;对喷药机具补贴50%,补贴上限300元/台。

B类:特色畜禽

(4)奶牛。对挤奶厅、青贮设施建设补贴20万元。

(5)肉牛。对青贮设施补贴5万元。

(6)肉羊。对购种公羊补贴300元/头,对青贮设施补贴5万元。

(7)特种鸡、鸭、鹅。对购买苗种补贴1.5元/只,对规模养殖饲养设施补贴1.5元/只。

(8)特种兔、水貂、狐狸、貉。对购买苗种补贴100元/只。

(9)鹿。对母鹿配种补贴100元/头,对青贮设施补贴3万元。

(10)蜂。对蜂群饲料补贴40元/箱蜂,用于购买冬季食用糖。

C类:特色水产

(11)水产良种补贴。按操作规范核定每亩水面放养量后,按良种价格的10%—20%补贴。

(12)优质配合渔用饲料补贴。按核定使用量的20%-30%补贴。

3.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范围筛选3-7个项目上报。以往年度已经扶持的项目实施村,原则上不再扶持。

三、申报和实施程序

1.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指南的要求,在充分征求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确定一村一品项目县。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村填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3-1)。

2.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筛选,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3-2)和项目申报书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一村一品办公室)2份,同时将这些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9193163@163.com(电子邮件的“主题”写“一村一品项目申报”8个字,“附件”为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

3.项目下达后,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项目实施村,由其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方式,将项目下达和资金到位情况通知项目实施村的村民。项目实施村村民委员会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补贴计划,将补贴计划连同会议记录报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报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备案。

4.项目实施村要将核准后的补贴计划进行公示。购买农用生产资料时,应先签订合同;付款必须符合村级财务制度,并取得正式发票;按照核准并公示后的补贴计划,凭购货合同和正式发票到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报销。

5.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村的购货合同和正式发票,与先前核准的补贴计划核对无误后,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办理报销。当年项目资金如有结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转下年,继续按照上述范围、标准、程序使用。

6.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在2个月内进行验收,并及时向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一村一品办公室)报送项目总结。

四、有关要求

1.要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坚持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

2.要注重培育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村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和参与产业利润分配的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要积极指导农民建立特色产品生产记录,执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促进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支持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政补贴的范围

种植基地项目:所需的灌溉和排水设施,土地平整,农田道路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良种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培训;

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危害防治设施,废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培训。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基础设施,质量检测设施,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农民和其他。

配电设施项目: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

第二篇: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

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各地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明显、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农产品,提升主导产品档次,壮大农村主导产业,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一村一品专业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项目安排坚持效益优先、突出重点、集中扶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项目内容

在全国扶持约200个行政村(项目实施村,下同)实施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项目重点支持特色蔬菜、名优果品、名优茶叶、名优花卉、食用菌、地道中药材、蚕桑、特色畜禽、特色水产9大类产品。项目实施村选择主导产品应明确具体品种(如香菇、辣椒、獭兔、罗非鱼等),围绕1个主导产品申报1个项目。主导产品必须符合当地资源优势,大部分用于加工或销售,品牌影响力较强,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增加农民收入效果显著。

(一)申报条件

1.属于优势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布局规划区域。

2.生产区域集中连片,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龙头企业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

3.农民有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的积极性,并执行统一的生产加工技术规程。

4.当地政府重视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村级有技术服务能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贴10~20万元。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

A类:特色园艺

1.良种苗木。对苹果、梨、葡萄、柑橘、茶叶、蚕桑等良种苗木应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200元/亩。

2.优质果袋。对苹果、柑橘、梨、葡萄、香蕉等使用优质套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200元/亩。

3.种植业生产设施设备。具体包括:

对蔬菜大棚、温室、小蚕共育室建设费用,补贴25%;占地40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大棚补贴上限1000元/个,占地1亩的节能日光温室补贴上限3000元/栋,占地100平方米的小蚕共育室补贴上限3000元/栋。对苹果、柑橘、梨等滴灌、喷灌设备,补贴500元/亩。

对小型选果机械补贴5000元/台;对小型采茶机、修剪机等补贴30%,补贴上限1000元/台;对覆盖50亩的频振式杀虫灯,补贴300元/盏;对喷药机具补贴50%,补贴上限300元/台。

B类:特色畜禽

4.奶牛。对挤奶厅、青贮设施建设补贴20万元。

5.肉牛。对青贮设施补贴5万元。

6.肉羊。对购种公羊补贴300元/头,对青贮设施补贴5万元。

7.特种鸡、鸭、鹅。对购买苗种补贴1.5元/只,对规模养殖饲养设施补贴1.5元/只。

8.特种兔、水貂、狐狸、貉。对购买苗种补贴100元/只。

9.鹿。对母鹿配种补贴100元/头,对青贮设施补贴3万元。

10.蜂。对蜂群饲料补贴40元/箱蜂,用于购买冬季食用糖。

C类:特色水产

11.水产良种补贴。按操作规范核定每亩水面放养量后,按良种价格的10%~20%补贴。

12.优质配合渔用饲料补贴。按核定使用量的20%~30%补贴。

三、申报和实施程序

(一)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指南的要求,在充分征求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确定一村一品项目县。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村填制项目申报书。

(二)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筛选,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一村一品办公室)2份。

(三)项目下达后,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项目实施村,由其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方式,将项目下达和资金到位情况通知项目实施村的村民。项目实施村村民委员会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补贴计划,将补贴计划连同会议记录报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报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实施村要将核准后的补贴计划进行公示。购买农用生产资料时,应先签订合同;付款必须符合村级财务制度,并取得正式发票;按照核准并公示后的补贴计划,凭购货合同和正式发票到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报销。

(五)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村的购货合同和正式发票,与先前核准的补贴计划核对无误后,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办理报销。当年项目资金如有结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转下年,继续按照上述范围、标准、程序使用。

(六)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在2个月内进行验收,并及时向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一村一品办公室)报送项目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要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坚持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

(二)要注重培育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村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和参与产业利润分配的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要积极指导农民建立特色产品生产记录,执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促进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篇:培育特色产业推进“一村一品”工作计划

培育特色产业推进“一村一品”工作计划 实施“一村一品”工程是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创新经济增长方式,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我乡把实施“一村一品”工程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有效地促进了全乡特色产业基地的形成及农民收入的增加。下面就我乡发展“一村一品”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总结如下:

一、我乡发展“一村一品”的主要设想

今年以来,在市、县的直接关怀、支持和帮助下,我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业特色经济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战略定位,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并取得可喜成效。我乡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不断壮大特色产业经济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由种养业为主向种养、加工、服务等产业共同发展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也由传统的小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向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转变;农民收入由单纯依靠种养业收入向务农、务工、经商等多元收入转变,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全面提升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全乡“一村一品”在向纵深发展的同时,突出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种植专业、特色化。农技部门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实施了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的推广与应用。将乡园艺场作为品改示范基地,带动全乡柑桔高接换种600亩,低产园改造1300亩,品改1200亩,完成了无公害水果栽培2700亩,其中柑橘2500亩,稻田软盘抛秧3000多亩,高产优质油菜栽培4000多亩,平衡施肥800亩的推广任务。

二是运行市场化。我乡在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生产时,注重专业市 1

场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是发展组织化。我乡积极引导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抗市场风险能力,来进一步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经济。四是鼓励多种经营,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坚持农业增收与非农增收两手抓,两手都要出成效,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切实加强科技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育新型农民,提高致富能力。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畜禽养殖,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培训和服务,在扩大劳务输出数量的同时,着力提升劳务输出质量,打造劳务输出品牌。每年要新增劳务输出人员300人,实现劳务收入 350万元。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充分发挥外出务工人员在发展经济中的优势。

二、几点做法

(一)抓宣传、鼓动,提高思想认识。我乡通过组织人员外出学习推广“一村一品”经验,通过聘请专家进行讲座,宣传 “一村一品”专业村典型和经验,在全乡营造发展氛围,增强全乡人民的发展意识。并把“一村一品”这项工作作为“执政为民、富裕农民”的重大举措来抓。

(二)抓典型示范,发挥带动作用。今年我乡重点抓好南丰、桔橙等5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突出连片开发和建设,形成“精、专、新、特”的“一村一品”产业格局。每个示范村实行一个科级领导包抓、一个技术服务单位实施、一支包村干部队伍驻村、一个实施方案的“一村一品”工作“四个一”包抓制度,采取一户带多户、一片带一组、一组带一村的办法,逐步形成“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乃至“一乡一业”的新格局。

(三)抓技术推广,提高产业发展科技水平。我们以示范村为重点,大力推广名、特、优主导品种、高效实用栽培、无害化生产、测土配方施肥、生物灾害防控农业主推技术。通过科普赶集、现场会、手机短信,组织技术人员到各村开展技术培训,利用电视栏目开展技术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宣传和技术指导。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扩大培训对象,把农村劳动力对外输出与就地转移结合起来,加大对“一村一品”示范村劳动力专业技能培训力度。

(四)抓专业合作组织,推进产业化经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农村经纪人创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引导各“一村一品”示范村成立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建立专业合作社的示范村,乡政府指派农技站杨天友,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员,下乡进村,协助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行为,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增强凝聚力。扶持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一村一品”示范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定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发展品牌农业。

(五)抓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一要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二要加大示范村农田基建和土地平整等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三是实施沼气推广工程。优先安排主导产业示范村发展以改厕、改圈、改灶为重点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罗卜田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

第四篇:蔡楼村”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蔡楼村“一村一品”发展规划

发展支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振兴农村经济,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农民致富、农业振兴、农村发展的一项伟大工程,必须坚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各部门关于“一村一品”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我村“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规划。

一、基本情况与产业现状

蔡楼村隶属定陶区张湾镇,距镇政府2公里,交通十分便利。村级班子健全,运行良好。全村共有910户,计3600余人,耕种着3476亩土地。蔡楼村处于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区,总体气候温和,交通、水电等发展条件充分,农户勤劳朴实,养殖经验丰富,十分适合生猪养殖规模化发展。

近年来,乘着上级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工程建设的东风,结合我村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我们确立了生猪养殖的产业方向,在区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农民的直接经济效益。在当前生猪市场全面利好的市场环境下,预计今年出栏可突破202_头,总产值可达到350万元。在上级农业、畜牧、科技部门的指导下,我们不断提高品牌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建设无公害生态化生猪养殖产业,为将来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已成立的绿苑养猪专业合作社,发挥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人才为支撑,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题,以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主线,以培育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示范带动,激发农民发展生产、振兴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一村一品”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发展壮大生猪养殖产业,夯实新农村建设经济基础,注重在基础设施、专业人才、市场营销等方面下功夫,把这项产业做大、做强,做成拳头产业、增收产业。

具体目标:整合土地资源,完成15亩园区集中建设任务;修建蓄水设施;培养养殖能手、大户、科技辅导员; 带动本村农户发展生猪养殖。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投资50万元在我村西南建设占地15亩的生猪集中养殖园区,所有养殖户全部搬出村外,实行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土地浪费等不利影响,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和规范管理制度化。

(二)扩大养殖规模,培树增收支柱。大力支持村民发展家庭养殖业,力争年均新增养殖户3到5户,产值实现1000万元,解决就业岗位70个,不断拉动农民增收。

(三)积极探索规模养殖循环经济新模式,着力探寻生猪养殖与大棚蔬菜、户用沼气等新能源、新经济模式的良性发展路子,努力建设生态循环经济。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

领导组成员负责起草相关的规划、制度、项目建设,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执行。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不得变相、曲解、违规执行,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二)将生猪养殖发展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同村组干部的误工补助挂钩。做到村干部包户,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为生猪养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大造声势、强化宣传,召开党员会、支村干部会、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宣传生猪养殖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养殖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同时利用广播、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宣传载体强化宣传,为打造成我村的支柱产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提高技能、强化培训,以村委办公室、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阵地,积极组织广大村民进行生猪养殖的技术知识

培训,定期请区、镇农业技术员到村讲课,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技术水平。

(五)完善考核机制,将“一村一品”工作纳入村干部考核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村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实施效果不明显、经济效益低、达不到标准的在下一予以调整。

(六)强化落实。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组户,村干部包户,层层落实任务,资金投入以农户为主的办法,全面发展生猪养殖。

第五篇: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2_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202_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2_]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2_]8号)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2_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在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总局)、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2_-202_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 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且在至少3个省(区、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①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②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具有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③干燥贮藏设施。晒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④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场所面积100亩以上。科研实验室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10年以上。

⑤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条件。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申报企业应与当地制种农户签订5年以上的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3.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水源工程、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林网、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包括配套辅助设施。

(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 溉设备、必要的育种仪器设备等。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2_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2_]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2_]143号)执行,鼓励申报企业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9)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加工、储藏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5.其他要求 202_年该专项试行答辩制,申报项目单位应提前做好有关项目答辩准备。

(二)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202_年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优质高产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原原种、原种扩繁;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棉花、双低油菜、花生、薯类、小杂粮等农作物,及牧草种子原原种、原种扩繁。

重点区域包括:东北优质粳稻、高产玉米、高油大豆优势区域;黄淮海饲用玉米和强筋小麦优势区域;长江流域、东北平原及东南沿海等水稻优势区域;长江中下游弱筋小麦、双低油菜优势区域;同时,适当兼顾北方棉花、小杂粮及牧草种子等优势区域。

2.申报单位条件

(1)原则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他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的拟繁育推广新品种须为202_年(含)以后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作物(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申报单位拥有拟繁育推广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应后续品种的繁育与开发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3)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等案件。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原原种、原种扩繁及良种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挂藏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2_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2_]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2_]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及其他

(1)农业科研等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

(3)项目拟扩繁新品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证书彩色复印件、品种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证明,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可研报告须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现状平面图,原原种、原种扩繁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标明比例尺。

(三)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区域 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马铃薯区域布局规划(202_-202_年)》和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实际需要,拟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开展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

2.建设方向与重点

应优先选择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优势区域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脱毒原种薯田间扩繁和储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补充完善部分微型薯(原原种)和良种薯生产所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3.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较强种薯生产经营能力及相关配套设施条件的种子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种子管理部门除外),承担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的单位、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引进繁育的马铃薯品种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产优质高抗专用品种,并能组装集成推广节本高效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充分发挥脱毒种薯的增产潜力。

(3)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完善的种薯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种薯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种薯基地管理规范,能够执行国家脱毒种薯标准,实行各级次种薯扩繁面积配套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推行不同级别的种薯标识制度。

(4)项目申报单位须拥有稳定的种薯生产基地。原则上原种薯繁育现有规模不低于202_亩。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

(6)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案件。

4.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土建工程:主要建设种薯储藏库(窖)、温网室(棚)及配套设施等;田 间工程:主要建设种薯繁育田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灌溉排水渠系、田间道路及辅助设施等;仪器设备:主要购置质量检验、病毒检测等仪器、移动式灌溉设备、农机具、货运运输车(限购1辆)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2_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项目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2_]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2_]143号)执行。

5.证明材料

(1)经中介机构审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2)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3)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种薯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

(6)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7)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8)续建项目须提供上一期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上一期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四)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1)拟繁育的品种须符合种草养畜和生态建设需要,市场前景良好。(2)拟繁育的品种须已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3)须在拟繁育品种的制种优势区内进行基地建设。

(4)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可繁育一个品种,并需在项目名称上体现。(5)根据扶持发展苜蓿产业的需要,对申报苜蓿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单位条件

(1)须为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并具有育繁推一体化经营机制;202_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已验收的牧草种子繁育基地,且连续三年赢利,需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加工能力的续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须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4)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

(5)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

(6)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

(7)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8)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草种扩繁及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排灌渠系、田间道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2_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2_]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2_]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资信等级证书,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品种鉴定证书或有效授权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及草种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研发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

(一)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1)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其中蚕种场改造项目以黑龙江、内蒙古、安徽、河南、湖北、广西、重庆、云南等省(区、市)为重点;无性系茶树良种场建设项目以浙江、福建、湖北、四川、广东、贵州、陕西、山东等省为重点。

2.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的优势区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相关 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供水、供电等)较完善,自然环境良好。

(2)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发展空间较大,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4)除蚕种场以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_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①企业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至少达到以下规模: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50亩,水果、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300亩;蔬菜、茶叶、花卉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水果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亩。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及生产示范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7)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园创建单位以及建设地点位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部共建示范村”所在县、并对“示范村”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培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育苗(种)、温控、检验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2_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2_]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1)企业申报须提供: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基地的项目,还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 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

(二)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扶持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的开发利用,以开发促保护,其中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优先。

2.申报条件

(1)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2)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_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并从事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经营的企业。其中申报猪和水禽品种的企业须为202_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

(4)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 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7)202_-202_年期间承担过农业基本建设畜禽良种工程项目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棚舍、孵化厅、兽医室、采精室、质检室、胚胎室、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污水处理、质检(医疗)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种禽、种畜、胚胎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2_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2_]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1)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含)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文件。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三)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建设优势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和水产良种繁育基地。

东部沿海地区,以优势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为主,兼顾优势出口水产品的良种繁育;内陆地区,重点发展团头鲂、长吻鮠、中华倒刺鲃、斑点叉尾鮰、鳜鱼、黄颡鱼、虹鳞鱼、黄鳝、河蟹、鳗鱼、青虾等品种,建设名优水产品苗种繁育基地或商品鱼基地。

2.申报条件

(1)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农民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202_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市场信誉、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4)项目申报单位在主营品种的生产和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申报苗种繁育项目的单位须拥有固定的苗种繁育基地。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报水产良种繁育项目的单位同时还应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养殖池塘等生产设施用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鱼池(网箱)、孵化设施、育苗温室、质检室、饲料加工车间、库房、蓄水池、排灌渠系、机井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净化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加工、质检、水处理等仪器设 备购置以及苗种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2_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2_]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项目申报单位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四)秸秆养畜项目 1.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①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②肉牛、奶牛、肉羊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快,建设区域相对集中。

③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④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丰富的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推广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强。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秸秆利用及推广工作。

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5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获得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先考虑。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肉牛或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建设秸秆处理设施、购置秸秆处理机械、扩大秸秆养畜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项目青贮氨化池建设总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每个参加项目的养殖场户青贮氨化池建设规模不小于15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改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202_)。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以县为单位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2_]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 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①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组织申报的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机构设置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自筹资金承诺函)。

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自筹资金承诺函);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当地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签订的技术推广和培训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2.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①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②项目申报单位为肉牛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或肉羊存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新建、扩建的企业优先考虑。

③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企业必须依托当地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 公益性服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青贮氨化池(青贮氨化池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扩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202_)。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2_]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项目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当地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签订的技术推广和培训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3.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2)申报条件

①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②肉牛、奶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养殖基础较好,区域养殖业发展潜力大。

③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可申报该类项目,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注 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企业必须依托当地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公益性服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支持建立青贮氨化池容积15000立方米以上、年生产销售青贮和黄贮饲料10000吨以上的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和物资,建设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具体建设内容参见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202_)。项目建设中用于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等设施建设的资金应主要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2_]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当地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签订的技术推广和培训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农业部202_年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指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