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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装卸车管理标准_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22-105304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8 12:56: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_装卸车管理标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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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纤厂储罐(槽车)装卸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纤厂对对二甲苯、醋酸、乙二醇、液碱装卸作业(以下简称“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纤厂所属各单位及公用工程车间进行以上物料装卸作业的相关方。

2职责

2.1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本标准的起草和归口管理并检查;

2.2总值班室负责装卸车辆活动管理,安环科负责安全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

2.3公用工程车间和相关车间及相关方负责标准的执行和活动控制。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装卸人员应具备上岗资格,严禁无证上岗。

3.2装卸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鞋袜、带铁钉的鞋及携带带电、易产生火源的物品,严禁在装卸作业区穿、脱衣服、梳头等。

3.3装卸作业的所属车间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4汽车、火车装卸:

3.4.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装;槽车静电保护装置未进行有效连接及检验超期的车辆严禁装卸。

3.4.2装卸前严格检查槽车的安全附件、计量检测或控制部件、静电保护装置,不完好者严禁装卸。

3.4.3装卸及计量作业中不得使用非防爆工具,人员按规定着装,关闭非防爆通讯工具。

3.4.4装卸作业区及其30米以内区域在装卸作业时禁止明火作业,拖拉机、电瓶车等禁止进入。

3.4.5装卸作业所属车间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4.6装卸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装卸,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汇报。

3.4.7一旦发生超装应立即联系有关单位和部门,并组织卸车,卸车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各部件的连接必须可靠,出口不得高于液面以上。

3.4.8未安装合格有效的阻火装置的车辆严禁进入装卸现场。

3.5拉运车辆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并安装有效的阻火装置。车辆不符合安全规定、静电保护装置未进行有效连接、检验超期的严禁装卸。

3.6向储罐(槽车)内装物料时出口要浸入物料中。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总值班室、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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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装卸车协议

装卸车承包协议

公司: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装卸甲方进场饲草、料等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承包内容:甲方全部物料进出库装卸(饲料、饲草、兽药等);各类物资装卸工价参照甲方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要求:乙方承包人组合成员不少于4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等(必须办理体检健康证,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健康证系本协议的附件。

三、工作及时性:乙方必须随叫随到,按质按量完成各项装卸任务,货物较多时,按轻重缓急逐项进行,紧急情况下,乙方可调动其他临时工帮忙,每天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准则,不得影响甲方生产正常运转。

四、组织纪律性:各卸车成员要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入场卸车时间不允许喝酒抽烟,不允许穿拖鞋、打赤膊,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要求操作,不允许损坏甲方的财产物资,若有损坏照原价赔偿。

五、安全方面:乙方得服从甲方工作调度,遵守安全工作操作流程,确保安全,乙方工作时注意安全,乙方自身防护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卸车时时要注意物料滑落,搬运货物时要照前顾后,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若违章操作或做与装卸无关的事而造成的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非因甲方原因出现的任何意外伤害,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装卸人员入场时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六、约定事项:签订合同时乙方承包人交付甲方保证金壹仟元整(1000元)或在第一个月卸车费内扣除,合同到期末发生违约事件的保证金全额退还。在合同期内不能按公司要求按时或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罚金从卸车费用中扣除。

七.乙方及其组合人员、乙方调动的其他临时人员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

八、本承包期限为一年,从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至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协议期满,若未发生任何违章的,要继续合作,可优先考虑;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名之日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201年月日

第三篇:关于车队装卸车程序及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车队装卸车程序及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车队管理,加强对人员和车辆的使用监管,充分发挥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达到行之有效安全调配的目的,控制并杜绝不必要问题的出现,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对车队装卸车程序及人员要求做以下规定:

一、装车程序:

1、工程车到达装货地点后,驾驶员将车辆停稳下车,指挥铲车司机进行装车。

2、装车完毕由工程车司机上车对装车情况进行检查。

3、要求不准超载、不准少装、不准装偏。

4、检查完毕,启动车辆前要先观察车辆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5、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车发动引擎,开始行驶。

6、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车速不准超过20km/h。

二、卸车程序:

1、车辆到达卸车地点后,必须停车熄火。

2、卸车前司机必须亲自下车检查卸车现场情况。

3、检查完毕确定无误后,然后发动引擎升顶卸车。

4、卸车完毕后,收顶锁升顶开关,然后下车检查车辆情况。

5、检查完毕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车发动引擎,开始行驶。

三、人员及操作要求:

1、要求驾驶人员思想觉悟高尚、爱岗敬业,凡事要以主人翁的思想对待处理一切事情。

2、驾驶人员要业务技术熟练,持证上岗,认真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学习,不断强化操作技能。

4、所有人员、车辆由车队根据各单位使用情况统一调度,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

5、车辆发动后温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装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卸车时间不超过8分钟。

四、处罚规定:

对以上规定及要求,如有违犯或执行不到位,将对当事人进行每次1000元罚款。班长、统计、队长将负连带责任,一并处罚。

第四篇:铁路货运装卸车基本要求

在车站公共场所内装车和卸车的货物,其装卸车组织工作由承运人负责;其他场所内的装卸车组织工作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但罐车运输的货物,冻结的易腐货物,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蜜蜂、鱼苗,一件重量超过1吨的放射性同位素以及用人力装卸带有动力的机械和车辆等,均由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有些货物性质特殊,经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并经承运人同意,也可由承运人组织装车或卸车。

(一)装车作业基本要求

1.货物均衡、稳固、合理地分布在货车底板上,不超载、偏载、集重、偏重。

2.充分利用货车容积巧装满载。有条件时货物采取大小套装,轻重配重的办法,不虚糜货车载重力。

3.能够经受住正常调车与列车运行中产生的各种撞击的作用力,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坠落等情况。

4.危险、鲜活、易腐等使用特种车辆装载的货物,因其性质特殊,务须严格按规定要求作业。

货物装载的宽度、高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特定区段的装载限制。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

(二)卸车作业基本要求

1.货物卸净,不残留货底,进行清扫;

2.货物装备物品,用于捆绑加固的铺垫物、索具清理干净,货车内壁、底板上的钉固物清除干净;

3.卸后车辆的车门、车窗、端侧板,冷藏车的顶盖,仪表盖、罐车的盖、阀、螺栓都要关闭、拧牢;

4.装运活动物、鲜鱼介和某些易腐货物的车辆,按规定进行洗刷除污;

5.装运剧毒品和受到危险品,污秽品污染的货车,按规定进行洗刷消毒。

在车站公共场所或其他场所内存放货物应堆码稳固、整齐。整车货物定型码垛,集装箱箱号、零担货物货签向外,留有检查通路,装车的货物须距钢轨外侧2米以上,卸车货物须距钢轨外侧1.5米以上。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相关人员职责

(一)安全员:

1.负责装卸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2.负责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及装卸现场防护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3.监督现场作业的操作票执行情况。

(二)值班长

1.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

2.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3.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三)操作人员

1.负责核实装卸前后的罐内液位和库存,并做好记录;

2.负责对所到产品货物的送样工作。

3.负责装卸泵的操作及日常维护;

4.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工作;

(四)运送危化品的操作人员

1.卸车前,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2.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3.负责监视运送罐车的液位变化情况,禁止产品外溢;

4.负责装卸车软管的插取和紧固工作。

5、负责对所到产品货物的取样工作。

(五)化验员:负责对来货产品的化验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过磅员:负责对来货产品的数量进行过磅统计,并做好记录。

(七)材料仓库保管员;负责对来货产品的数量进行账本统计记录。

五、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内容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外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4.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各种手续必须齐全;

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六、罐车散装液体装卸要求

1.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条件;

2.罐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3.装卸前应对罐车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阀门必须关紧,关严;

D、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E、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F、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4.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密切注视进料情况,严防溢出;

5.卸货时,储罐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与阀门的连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渐缓慢开启;

6.认真核对货物品名,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地,装货后关严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7.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管和支撑架;

8.禁止将产品抽空;

9.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下水沟。

七、考核

1、发现卸车操作人员未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50元并警告。

2、装卸车过程中,卸车人员杜绝脱岗、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发现违反者,每次罚款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0%。2(含)次以上者加倍处罚。

3、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根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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