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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选五篇]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22-748356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4 09:38: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县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保障、奖励、扶助、优惠、优先、制约“六位一体”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县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极大地调动了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全县累计少生人口30万,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县当前广大群众的生育意愿强烈、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困难;有利于少生、优生等先进生育文化的建设与传播;有利于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符合中央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的要求,符合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符合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是在人口计生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为准绳,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有利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政策、措施、方法和途径,努力形成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2、合法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3、部门协作、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奖励、优惠、优先、扶持和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体系,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达到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目标,实现我县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符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象的条件

享受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永嘉户籍,且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二个女儿后施行了绝育措施、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具体范围

1、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

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分期分批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保期15年,使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能享受养老金待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县财政负担50%,个人负担50%(只参保一人的县财政负担70%,个人负担30%)。有条件的村其个人负担部分可以由村集体负担,对个别极度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如低保对象)可以免其个人负担部分。

2、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储备金制度

对男年龄在46周岁至59周岁、女年龄在41周岁至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由政府建立计划生育养老储备金,在其个人帐户上按实际年龄每人每月拨入养老储备金50元,直至拨到59周岁,养老储备金可在其达到55周岁后开始领取。

3、对自愿放弃生育二胎指标的家庭给予奖励

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而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农村独女户家庭,在签订《放弃生育二孩指标合同》后,予以奖励,分十年每年奖励500元。

4、对农村结扎二女户家庭开展慰问

对农村结扎二女户家庭,在其父母结扎时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00元。

5、兑现女儿户基金会养老保险金

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计划生育女儿户养老保险家庭的父母,在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给予领取养老金,因利率差异造成的不足部分,适当予以补偿。具体领取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发文确定。

6、认真落实好现有优惠政策

(1)继续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继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独女户、无子女户父母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独男户、双女户父母每人每月补助50元,直至亡故为止。

(2)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亡故或残疾不再生育的、父母亡故或残疾、生活极度困难的家庭,经本人申请一次性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

(3)继续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优先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与低保户同样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督促落实;优先安排农村扶贫救济项目;优先安排、审批农村宅基地,独生子女按双子女计算,由各乡镇督促落实;优先承包农村的土地、山林和集体企业等项目;优先安排贷款。

(4)继续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就学加分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结扎家庭,其子女在本县范围内就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托、入学,优先获得助学金或奖学金,初中升高中(包括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给予总分加分5分。

(5)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招工优惠政策。参加在本县范围内组织的就业考试时,独生子女(包括城镇居民户籍的)照顾试卷(包括面试)总分的3%,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结扎家庭女儿照顾试卷(包括面试)总分的2%。

(6)继续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就诊就医优惠政策。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放的《农村独生子女优惠证》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就诊时,享受“一免四减半”服务,即免收普通挂号费,三大常规(血、尿、便)和X光透视检查减半收费;在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就诊时,可享受“两免四减半”服务,即免收普通挂号费和生殖健康、性健康咨询服务费,三大常规(血、尿、便)和B超检查减半收费。

(7)继续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就学优秀子女奖励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高考成绩分数列全县文、理科前10名,并被高校正式录取的,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给予奖励“计划生育奖学金”3000—10000元。

(8)继续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乡镇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每年奖励200元。城镇职工由所在单位每年发放独生子女费,直至其子女年满14周岁。

(三)对部分城镇户籍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实施救助

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无业或失业城镇户籍计划生育家庭,每年发放慰问金,直至脱贫或再就业。

(四)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有关政策界定

1、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确认条件参照《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文件。

2、已经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储备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待遇。

3、按本意见已给予利益导向政策优惠的对象,如发现再生育的必须收回已享受的资金,并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4、符合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养老储备金的计划生育对象家庭,其子女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出生、未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接受四项节育手术情况的,暂停享受养老保险和养老储备金待遇,在其落实相应的计生政策措施后恢复享受,停止期间的待遇,不再补发。

5、各乡镇、各部门对计划生育未达标村(居)的建设项目和资金补助(除扶贫救济等经费外)实行“一票否决”,暂缓立项和补助,在其整改达标半年后再予以立项和资金补助。对未完成计划生育责任制的乡镇,当年计划生育未达标的末三个村(居),一年内不予建设项目立项和资金补助,待达标后恢复。

四、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采用有力措施,扎扎实实予以推进。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深入抓的工作格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经费投入,特别是要优先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全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县级统筹专项基金中,40%用于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经费。县财政要将各项支出列入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发放到位。各乡镇可以在乡镇财力承受范围内,自行提高各利益导向政策标准,其超过部分资金,由各乡镇自行承担。

(三)健全工作制度。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资格确认、报批程序、资金管理、责任追究体系。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所有农村家庭都能了解和掌握政府的相关利益导向政策,使利益导向政策充分发挥作用。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县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七年九月十三

第二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整和利用社会资源,加快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我台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奖励优待条件及标准

1、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干部职工,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元的独生子女补助;如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干部职工的配偶没有正式的工作,每月的独生子女补助为10元;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干部职工一次性给予50或100元的奖励。

2、完成全年市下达我台计划生育任务,年终干部职工每人奖励100元。

3、每年元旦、六一期间,台对独生子家庭进行慰问,发放独生子女慰问金60元。

4、台计划生育专干,每月发放30元的计生岗位津贴。

5、每年台组织在职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的查环查孕和妇科疾病的普查普治

6、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在入托幼儿园时,台对其保育费予以一半的现金补助。

7、每年为全台女职工购买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一份,为女职工构筑互帮、互助和自我保障的防线。

二、计划生育奖励的程序和要求

1、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干部职工奖励:到雄州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经台计生专干核实,由财会部发给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金和每月的独生子女补助。

2、每年元旦、六一期间发放的独生子女慰问金,由台计生专干列出名单,交领导审批,财会部按名单发放慰问金。

3、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台计生专干填写计划生育先进奖励金申报表,雄州街道计生办审批,审批通过后,交财会部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独生子女保育费的现金补助,由台领导审批,财会部发放保育费一半的现金补助。

第三篇: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生育关怀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鼓励群众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建立生育关怀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育关怀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落实单位

1、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严格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解决。农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由县财政负担,落实办法是把“出口关”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时,从领证之月起到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保健费一次性发放。落实单位为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局。

2、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3、农村独生女考取第一、二、三批大学的正取生,每人奖

励500元。奖金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基金中列支。落实单位为县人口计生局。

4、农村独生女中考,享受加5分的照顾,高考湖北省省属院校享受加10分的照顾,政策落实单位为县人口计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5、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资。落实单位为县人事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计生局。

6、独生子女父母属企业职工,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在企业改制中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奖励3500元。落实单位为职工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局。

7、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施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享受《京 — 2 —

山县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京政发[2010]8号)文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落实单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大病报销二次补偿提高10%,政策落实单位为县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9、独生子女安康保险。符合政策生育对象均可参加安康保险,从小孩出生9个月开始,到18周岁止,一次性交保200元,保到18周岁止,最高可赔付10万元,属农村独生子女的县人口计生局补贴保费50元。

10、农村、城镇无业居民、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生殖保健服务,落实单位为县人口计生局。

二、建立健全生育关怀长效机制的保障措施

1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享受生育关怀政策优惠的对象必须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独女户指公安户口登记为“农业”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由人口计生、公安部门负责身份确认。

12、筹集资金,确保兑现。政府预算、每年提取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10%、征收社会抚养费、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筹资办法,建立“京山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基金”,主要用于兑现意见的1、— 3 — 3、6、9奖励项目。奖励扶助基金由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局共同监督管理,其它各项落实由单位和有关部门专项资金落实。

13、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县直有关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做到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认真兑现,使生育关怀中涉及到本部门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大对生育关怀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14、狠抓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办宣传专栏、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生育关怀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了解各项奖励、优先、优惠和扶持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15、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社会监督。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开展对计划生育生育关怀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在各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设立有奖举报电话,鼓励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

16实行跟踪管理,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物价部门要对这一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规定落实政策或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 — 4 —

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17、成立京山县生育关怀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计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倪平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出台生育关怀相关政策,制定监督保障措施,考核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它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民心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18、严格考核结账,实行“一票否决”。要将生育关怀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镇党政领导和县直各部门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年初签合同,年底结硬账。凡政策执行不力的,将给予“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表模、提拔重用。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第四篇: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平谷区南独乐河镇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大力推进“两个转变

”,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根据平谷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工作安排和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专门的奖励扶助账户,确保各项奖励政策按时足额兑现

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区有关规定,镇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积极推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

1、对独生子女家长入养老保险予以补贴。镇政府按当年实际独生子女家长的参保人数,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对独生子女家长养老保险金的补贴。

镇政府对所有达到领取最低标准(即现行的最低领取标准是每月领取100元)缴费的独生子女家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男方25-34岁每人每年补贴50元,35-44岁每人每年补贴60元,45-54岁每人每年补贴70元,55-59岁每人每年补贴80元。

女方24-29岁每人每年补贴50元,30-39岁每人每年补贴60元,40-49岁每人每年补贴70元,50-54岁每人每年补贴80元。凡达不到最低缴费标准的,不享受政府补贴。本补贴办法只适宜2005年。

2、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放养老保障金。可采用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未发放养老金的,从独生子女父母开始发放;第二,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原发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额度;第三,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提前领取;第四,以上几种模式也可综合运用。

三、全方位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过程中,可参照以下优待或优先方式,尽可能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好事、实事:

1、在独生子女入学、入托方面予以现金补助。

2、在入合作医疗、就医方面可适当给予优惠。

3、在划分口粮田、自留地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先考虑。

4、采取减免承包费、减免义务工、建独生子女父母致富基地等方式对独生子女家庭予以照顾。

5、在招聘山林管护员、村办企业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录用。

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方面,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情况,至少制定一项利益导向优惠政策,积极为独生子女家庭办好事、实事,尽可能地解除独生子女家庭的后顾之忧。

第五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情况范文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情况

区人口计生委在年初计生工作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利益导向机制的建设,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不断丰富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今年我们潞城镇继续狠抓计生利益导向工作,使计生利益导向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全镇百分之百的村为育龄群众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有百分之七十的村为小学、中学和考人大专、大学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有百分之七十五的村 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办理了低保补助金,为计生家庭提供生产技能、信息、培训等各项xxxx人(次)服务。

为广泛深入做好 全镇的计生利益导向工作,年初镇党委、镇政府召开了计生工作大会,会上专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拟发了潞政发[xxxx]xx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要求各村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融奖励、优先、扶持、保障“四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并纳入到了村规民约当中。

为大力推进计生利益导系向工程,我们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协调有关部门为计生“三结合”家庭优先提供信息、1科技培训、资金、项目等优质服务。xxxx年按照“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安排意见”的要求,我镇继续采取“公司+农户”、“基地+农户”、“一帮

一、结对扶”等多种系形式,帮扶计生家庭科技致富。xxxx年我们继续以大运河农产品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就业服务所为坚强后盾,大力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就业问题,增加了生子女家庭的收入。

二是做好计生户的走访慰问工作。今年春节前,镇计生办协调配送中心为xxx 户 计生家庭送去了米、面、油、菜等节日生活必须品,对的计生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为王桂祥等计生家庭送去了科技书籍,拖拉机、农药等生产资料。联合社保所对xxx位计生家庭人员进行了果树管理、农艺、编织等劳动技能培训,拿到等级证书的有xxx人。

今年上半年的计生家庭帮扶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奖励扶助项目多。有十几项计划生育友好优惠政策落实到户,涉及到农业、卫生、教育、劳保、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上半年我们与民政科、团委等部门协调,为xx个独生子女申请了助学金;为xxx个计生家庭人员办了低保。

2.覆盖面广。大部分村分别设立了独生子女中考奖金、减免学杂费、发放养老补助的奖励扶助政策。xxx个村对考入本科的独生子女给与xxxx----xxxx元的奖励。

3、群众满意率高。利益先行,政策兑现。从调查来看,现在群众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非常满意,特别是对农村部分

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和xxx万元的三项奖励100%的兑现深得民心。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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