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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行政执法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22-110010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1 22:57: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我县行政执法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健全机制 优化队伍 开创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对我县行政执法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我国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更为严格的要求。当前我县行政执法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突出的问题?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就当前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现状作了专题调研,就如何有效加强和完善我县的行政执法工作作了探索,现整理于下:

一、现状初探

近年来,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科学领导下,通过全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制度性建设不断加强。为保证和配合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施行。我县一系列贯彻性文件和保障性制度相继出台,增强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操作性,使依法行政具有了更为实际而又丰富的内容。执法队伍不断充实。近年来,我县一大批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干部充实到了行政执法队伍中来,行政执法队伍正在不断壮大发展。现我县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除公安、国税、地税、工商)共41个,共有行政执法人员和委托行政执法人员共700余名。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基本解决了行政执法的办公设施和执法人员工作条件等问题,有效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teniu.cc查看)项行政执法效果显著。有力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保障了我县的经济建设秩序,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大力支持,进一步改善了各执法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

然而,我县的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初显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定程度地存在以下几种现象。

1、执法“重实体轻程序”。在执法中程序违法现象仍然存在。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往往只注重结果正确,而不管程序的合法性。对于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往往不告知就直接进行处罚,对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执法程序,往往不严格遵守,剥夺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有的权力。

2、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目前行政执法中滥用罚款手段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理时不论情节轻重,统统一罚了之,较少运用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这样,深层问题并未解决,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惩治,一定程序地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3、“重复执法”与“无人执法”矛盾交织。一些执法部门过多考虑部门经济利益,往往在执法中对部门利益有利的事争着管、抢着管,而对部门利益不大或没有利益的事情、对查处有难度的问题则是“踢皮球”,谁都不愿管。这样,某些违法行为要受到不同执法部门的几次处理,而对有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则是相互推诿,不管不问,形成执法“真空”。

4、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一定程序地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有的责任意识不强,在执法中遇到问题不愿多调查、多了解,对执法案件欠拖不办;有的人情思想重,执法中遇到亲戚、朋友、熟人说情就“睁只眼闭只眼”,不愿逗硬;有的明哲保身,怕得罪人,对违法行为,不作处理,不敢逗硬。

二、追根溯源

1、行政法规不够健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职能的转变,我国的行政立法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在某些领域凸显出来。首先,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还不完善。有些行政法规、规章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修订工作还未跟上,以致某些行政执法领域有法难依。其次,行政法律规范之间还存在不够协调的现象。在我国,享有行政立法权的(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teniu.cc查看)机关有中国国家权力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部委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由于各立法机关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时间不同,所掌握的情况不同,所处的角度不同,造成不同时期、不同层面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不衔接,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然后,我国现行的部分行政法规、规章过于原则,不具体、不明确,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

2、执法部门职能交叉。由于各种行政法律规范衔接性不强,赋予执法部门的行政职能相互交叉,造成执法部门权限不明、职责不清,对同一违法行为,几个执法部门都有相同的检查权和处罚权。这样,在执法过程中,有的违法行为几个部门争着管,各作各的处理,有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执法部门则互相推诿,大家都不管。

3、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保证执法高质高效,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尤为重要,但据调查我县执法人员总体素质还不高。首先,政治素质不强。少数执法人员思想素质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其次,文化素质不高。据统计,在我县的行政执法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仅占15%,专科占32%,高中或中专占48%,初中及以下的占5%,文化素质总体偏低,也成为影响执法效果的重要因素。第三,业务素质不精。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专业知识欠缺。作为执法人员,自己都不懂法律,如何能做到依法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呢?

4、执法环境较差。一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不强。有的群众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会维护自己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动辄找领导,有的群众缺乏义务观念,没有自觉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的意识,对执法活动有抵触情绪,不配合行政执法主体的依法行政,甚至无理取闹、百般阻挠。二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以言代法、有的以权代法,超越规定的职权范围下指示,干预行政执法,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形象。

三、对策建议

1、从健全机制入手,抓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制定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权力和义务熔为一体,明确执法的职责和要求,使权力与责任相一致,依法追究造成行政执法行为或不当违法的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保证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要将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用评议、考核、奖励的办法激励各执法主体单位依法行政,鞭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要建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审批制度,对于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更为严格的把关,保证办案质量。要实行错案追究责任制。在执法活动中,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秉公执法。实行谁办案谁负责,办案中出现错案,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2、从培训队伍入手,抓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一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使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要帮助执法人员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严格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坚持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二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并将培训工作日常化、制度化,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三要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teniu.cc查看)制度。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打破“平均主义”、“铁饭碗”等弊端,形成“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四要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通过民主评议、社会监督、考试考核等方式,把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工作人员和那些不称职、不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3、从普法教育入手,抓行政执法社会环境。首先要在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加强普法教育。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中层以上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以杜绝或减少执法中的权力干预,培育普法宣传的主力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全面掌握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支持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要在基层群众中继续深入持久地、卓有成效地开展普法教育。要利用电视等媒体加强法律知识宣传;要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创新法律知识宣传的形式;要将法律宣传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充分发挥好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能手的宣传带动作用。在我县形成人人学法、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风尚,从而为行政执法奠定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

4、从执法监督入手,抓依法行政保障。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的监督及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现有的各种内部监督有效运作起来。二是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大及其党委的监督。三是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加强党和群众的监督,党委(或党组)针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正确、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同时,要教育广大群众自觉监督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多种方式提出问题、反映问题。五是加强媒体监督,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那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负责任和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敦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行政执法是一项关系我县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实施的重要工作,涉及全县68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任重而道远。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创新机制,优化队伍,加强宣传和监督,切实把行政执法工作引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依法行政在我县全面推进,开创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第二篇:关于对某县水行政执法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对某县水行政执法的调查与思

关于对某县水行政执法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对某县水行政执法的调查与思考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汝城县经过建国以来几代人的不懈奋斗和艰苦创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灌溉、防洪、排涝和供水的水利工程体系,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汝城县位于湖南省东南边陲,与粤、赣两省交界,东邻江西省崇义县,南连广东省仁化县、乐昌市,西接湖南省宜章县,北靠湖南省资兴市、桂东县,素有“鸡鸣三省,水注三江”之美誉。全县辖管23

个乡镇,309个行政村,土地面积2401平方公里,人口万。汝城具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全县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全县拥有河流696条,其中流域大于10平方公里的有77条,河流总长公里,全县河流呈辐射状,自东流入赣江,自南流入北江,自西纳入湘江。县内有浙水、沤江、滁水、集龙江、九龙江五条主要河流,构成发达河网水系。新中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大兴水利,目前,全县用于灌溉的山平塘1335口,总蓄水量1069万立方米,用于灌溉的水库48座,总库容7540万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达37万千瓦,汝城是湖南省小水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县,也是全国电气化县和以电代燃试点县,水电装机容量达万千瓦,以水电为首要支柱的经济实现良性互动,水利水电事业兴旺发达。但是,也还存在着不少与和谐社会发展不相称的现象,水资源浪费严重,水质污染危害生命和生态,水土流失加剧,河道范围内乱采乱挖和乱弃乱建而影响行洪与堤防安全,水利工程遭受破坏。如何开发、利用和保护好水土资源,保护好和充分发挥这些水利工程的效益,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安全和防洪安全保证,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是当前水行政执法所肩负的历史重任。

一、水行政执法的现状

水行政执法也如同绝大部分行政执法一样,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过了从无到有、从摸索到不断完善的过程,日益加强且取得一定的成效。

1、水行政执法队伍网络已基本形成。根据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行政监察工作章程》,汝城县水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从无到有,从零乱到逐渐规范,队伍素质也在不断提高,逐步适应执法的需要。,成立县水政监察大队,到目前已形成了乡镇水管站和主要工程管理单位有水政监察员的水行政执法网络,现全县共有通过培训上岗的水政执法人员68人。全县水政执法人员在学习中提高,在锻炼中成长,严格按水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依法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2、水行政法律法规宣传取得成效。为了不断增强全民的水法律意识,汝城县水利部门逐年加大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每年抓好3月22日世界水日和3月22日至28日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进行了形式丰富多彩且声势浩大的水法律法规宣传。召开有关领导和各届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县领导进行电视讲话或政府刊物上发表专题文章,县水利部门组织宣传一条街宣传,出动宣传车到城乡流动宣传,悬挂大量横幅、条幅甚至彩球,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各类宣传资料,还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宣传标语和专题片,并在汝城县政府公众网开辟水行政执法专栏。同时,注意集中和平时宣传相结合,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宣传和面上水利建设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重点水事案件的反面宣传相结合,力争扩大宣传面和力求取得宣传效果。

3、水行政审批逐步规范。随着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涉水行政审批逐渐增多。不仅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批,而且有涉水建设项目的审批;不仅有采砂许可审批,而且有取水许可审批;不仅有排污口设置审批,而且还有建设开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这些行政审批和许可,从农村到城市,涉及到社会的许多方面,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经过这几年的工作,水行政许可窗口已建设到位,逐步实现了从不规范到规范,真正做到了依法审批,依法行政。

4、水事违法案件得以查处。县水行政部门近年来加大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案件涉及水利工程破坏,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乱建、乱弃、乱挖,违规开采砂石和取水,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造成水土流失,拒不缴纳水资源费、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水土流失防治费等行为。案件查处中坚决克服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的不良现象,做到文明执法、依法

办案,以保护水土资源,实现和谐社会建设为已任。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肃性,敢于碰硬,敢于办大案,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汝城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尽管经过多年特别是近几年来各方面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依法行政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有着较大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尽管全县水行政执法的网络已基本建成,但有的虽有牌子但机构并不完善,人员较杂,职能不清,什么事都要干,而真正用在水行政执法方面的精力不够。且办案装备设备难到位,办案基本无经费,使执法工作难以较好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全县缺少正规的法律专业人才,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是通过培养或自学后从事执法工作,有的人员本来就文化知识水平不高,既无法律知识又无水利专业知识,钻研业务的自觉

性也不高。此种状况产生原因是对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到位,从而对水政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高。

2、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真正了解的人特别是掌握的人非常有限。水利部门人员,应该不仅需了解而且应该掌握,才能去宣传和坚持依法行政,但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并没有掌握,甚至其水法律意识可能也不高。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宣传水法律法规的工作还做得不够,领导不了解,要争取他们对水行政执法的支持就会相对难度要大一些。应把水行政执法服务对象作为水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对象,主动上门进行好宣传,做到送法上门的工作有待加强,不能要求也不可能做到他们都是已经学好了水法律的专业人士。之所以会如此,其原因是水法宣传工作创新能力不够,对宣传工作的作用还认识不够。

3、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有待加强。水行

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其手段不可能像司法部门那样过硬,在以前的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部门协作不够难以执行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执法,业主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照常可以立项实施,建设中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也不能处理到位,没有建设好水土保持设施照常竣工投产,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基本没有实施到位。对一些乱建、乱倒、乱挖,甚至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现象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现场处理到位,待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程序已过数月,难以及时处理到位,处理效果不够好。出现此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工作思路不开阔。

4、水利部门内部和上下配合有待加强。水行政执法从无到有,从起步到不断完善,有时权责不分,甚至利益关系造成水利部门内部和上下配合难到位。有的水利工程管理因为不是执法主体,有时

对该管的事不去管,造成可以避免的水事违法案件,有时无权也审批,造成水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被动。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越级行政、越级审批,应该处理的案件又不主动查处,被动时又推诿给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时有时内部不沟通,明知涉及几个方面的审批都只办理了一个方面,给服务对象带来工作难度,甚至认为已经办理而再办理未办事项;有时也存在越权办事,越俎代庖现象,致使管理、监督不到位。产生此现象其原因所在于大局观念不强,部门甚至个人利益作怪。

三、搞好水行政执法的对策

汝城县水行政执法自起步至今在不断加大力度,但任重道远。为了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搞好汝城县的水行政执法,可以从以下几

个方面下功夫。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行政监察大队建设,做到机构完善,职责分明,配齐配强水政监察人员,有条件的要赋予相对独立的经济权,创造条件配备齐全水行政执法装备和工具,保证办案经费充足,当然也必须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水政监察队伍是贯彻落实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基础,是开展水行政执法的前提,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水政执法队伍。

要把政策水平高和文化水平高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同去充实到水政执法队伍,坚决杜绝把水政执法队伍作为安排闲杂人员场所的做法。创造条件通过公开、公平、择优的用人机制引进具有正规学历的较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认真搞好岗位培训和日常的业务学习培训,使水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

好水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同时使水政监察员在执法实践中锻炼,提高自己的执法办案能力和驾驶复杂局势的能力,通过学习提高,通过办案锻炼。要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以增强执法的工作责任心和危难意识,做到能者上、平者下、违者出。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法律法规意识。水行政执法是否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否到位。只有宣传到位才能社会认识到位,才能领导支持到位,才能执法工作到位,才能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到位,才能人民群众遵法守法到位。宣传要分四个层次,一是水利系统内部各级全体人员特别是水政执法人员首先自己到位,才能较好地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才能去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宣传,在深度上不是了解而是熟悉。其二是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到位,只有使他们了解了水法律法规,才可能来理解和支持水政

执法,才可能办事和决策中有水法律法规的理念,防止工作上出现被动。领导也不可能是生而知之,只有我们的主动宣传才能让他们了解和有印象。其三是要重点向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行政执法相对人进行宣传,如我们对其他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懂得十分有限一样,尽管有的人会去熟悉但不可能会去掌握,应该送法上门,做好宣传。其四是要向全社会进行宣传,除了采取传统的电视、报纸、宣传1 2 下一页

第三篇:土地行政执法现状的思考与研究

土地行政执法现状的思考与研究

胡锦涛总书记在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通过建立健全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主体的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对于形成国土资源管理“大家管、大家用”的格局,真正有效地实现国土资源长效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是我们当前乃至今后长期应该坚持的管理方向。为实现坚守耕地“红线”目标,保护好宝贵的土地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现状分析

202_年以来,丹徒区域经济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与此同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屡见不鲜,由此而引发的涉土信访矛盾居高不下、形势十分严峻,202_年到202_年先后三次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查处,并在202_年被省厅列入全省信访重点管理区(县、市)。对此,区政府认真查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按照“创新机制、主动应对、积极作为”的工作思路,全面建立起预防、查处和监管格局,形成多部门共同联动的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强化了土地执法监察职能,有效地提高了全区依法、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实现了由202_年“江苏省土地信访重点管理区”向202_年创建“江苏省土地执法先进县(市、区)”转变,202_年成功实现创建“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目标。

为巩固土地执法监察成果,区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土地长效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各镇(园区)政府是辖区内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土地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发改、规划、建设、房管、环保、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其相应的土地监管职责。

面对各项基础设施和项目用地需求量逐年上升、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双重压力不断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形势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新局面。今年以来,从落实市局辛丰驻点清查和开展的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情况来看,1—8月底已查处违法用地总宗数与去年全年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总宗数和面积相比增幅分别达131%、195%(耕地增幅243%)。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新增违法用地层出不穷,未报即用、未批即用、未供即用现象十分普遍。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3—8月未批就用并专项报告的新发生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比去年同期有较大的增幅。一方面,政府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加大,村、组等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及个人受利益驱使擅自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有的甚至占用基本农田,违法用地行为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因大量违法用地由此而来的涉土信访甚至群访事件源源不断产生,失地农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和生活出路的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成为部分新闻媒体跟踪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既影响了区域内经济建设的投资环境,更给地方党委、政府增加了巨大工作压力。

二、存在问题

制止土地违法行为乏力,查处违法案件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导致当事人一而再、再而三违法,既查事又查人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既增加了案件调查工作量又加大了执法监察成本,更降低了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主要表现在:

1.发现违法行为制止缺乏强制性

土地违法行为在动工建设初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能够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但现状是违法行为发现的了,却经常是制止无效。表现在当事人不听劝阻,在收到国土部门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加快速度,成为“加快建设通知书”,最终违法既成事实,进入查处程序。

2.责任追究力度不大、不及时

今年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共61宗,追究有关责任人尤其是涉及202_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责任人目前正在办理之中;对涉及政府推动的项目通常找人代替受过;涉嫌触犯刑法的违法案件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后,公安部门侦办时间周期长。

3.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缺乏操作性、无结果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案件后,及时对违法行为人未能履行的处罚决定内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为达结案目的,采取先行对申请人提出选择评估机构并缴纳评估费用,进而按照评估机构确定的拆除标的交纳拆除费,最终因无操作性导致执行无法到位。

4.耕地保护意识不强,政府履职缺位

部分镇(园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未能履行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甚至通过违法用地形式作为争取有限的农用地指标来解决本区域经济发展的砝码,即使已农转征收为国有,但因规划滞后等因素不能及时供地,出现了辖区内大部分工业项目都是通过未供先用方式占用土地。

当前,202_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正处整改、验收阶段,违法用地势头如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根据监察部、人社部和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苏纪发[202_]10号《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在202_土地卫片全覆盖的执法检查中涉及违法用地如不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其违法新增占用的耕地比例必将“达标”,面临着启动对地方党委、政府“约谈”和“问责”程序,这将对丹徒区乃至镇江市经济发展而言都将是重大影响。

三、意见及对策

正确处理和把握好“保资源与保发展”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辖区内土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土地长效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来增强保护资源,特别是保护耕地的意识。根据胡总书记对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求,必须通过建立健全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主体的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对于形成国土资源管理“大家管、大家用”的格局,真正实现国土资源长效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建议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在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切实履责,坚决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各镇(园区)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执行及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每年要签订乡、村、组三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坚决守住耕地底线,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土地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镇(园区)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提前“预警”。致使一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问责比例或虽未达到问责比例,但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应根据监察部、人社部和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纪发[202_]10号文件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责任。

二是明确国土资源共同监管各自责任

国土分局:负责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罚,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臵;将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及时通报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信息;将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的项目及时通知发改、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商、供电、供水等单位暂停办理立项、国土资源税费征缴、开工建设许可、验收审计、工商登记、供电、供水等手续,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处理到位。

发改委: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经办理了立项批准或核准手续的,在国土资源部门作出撤销已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后,依法予以撤销。

区公安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前进行调查,依法制止妨碍国土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对不属于公安部门管辖案件及时转交有管辖权的办案单位配合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对各(镇)园区土地违法案件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前约谈、“预警”,防止相关负责人倒在“问责线”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财政局: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罚没票据的管理,将国土资源部门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的拍卖收入依法及时入库。

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的,报请上级部门依法予以撤销。

区法院:对国土部门发现、制止仍处于萌芽状态的土地违法案件根据申请执行程序,及时受理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继续蔓延。

区房管局: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房产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报请上级部门依生效的法律文书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区工商局: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拟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出具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

供电、供水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供电、供水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供电、供水开户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供电、供水开户的,一律不予供电、供水。

三是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制度 各责任单位应当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适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各责任单位通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移送涉嫌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监察部门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国土资源违法违纪责任人行政纪律责任追究情况;公安部门应及时向监察、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移送起诉等情况;财政部门应对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涉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罚没入库情况及时进行核对;发改、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商、房管、供电、供水等单位应及时向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通报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审计、工商登记、供电、供水许可等方面的情况。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单位相关工作简报、信息要及时进行交流沟通。

总之,要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列入政府各责任主体的工作日程,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行政,抓实、抓好,形成执法合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效地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双保”目标。

第四篇:关于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的调查

关于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现状的调查

关于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的调查

关于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的调查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文化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繁荣文化事业、让老百姓充

分享受先进文化的保证条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文化法制建设以及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才能有效推进文化法制和文化事业建设。本人于今年8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并作了一些思考,现形成调查报告,仅供参阅。

一、我县文化市场发展基本情况

文化市场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文化市场比较通行的说法是: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场。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它具有双重性,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化市场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既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又兼具意识形态属性。

我县文化市场萌芽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求文思乐的文化需求 的不断增长,原有的国办文化已经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自然,文化服务便以商品形式悄然进入了我县流通领域。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本着“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方针,以“支持健康有益的、允许无害的、抵制低级庸俗的、取缔淫秽反动的”管理准则,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文化市场布局逐步从县城向镇乡延伸,经营项目日臻多样化、现代化,已基本形成演出、娱乐、音像、电影、文物、艺术品、网络以及出版物在内的八大门类的综合性市场体系。据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全县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已达601家,其中营业性演出场所12家,民间职业剧团8个;歌舞娱乐厅62家,卡拉ok音乐茶座25家,电子游戏机室7家;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单位109家;电影放映队10个;文物旧家具生产、加工企业15家;艺术品经营单位2家;电脑网吧87家;印刷

企业80家,电脑打字复印店82家,书报刊零售出租店108家。这些文化经营单位主要集中在丹东、丹西、石浦、爵溪、西周、鹤浦等经济相对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镇乡。

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它的发展对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既涵养了税源,带动了饮食、宾服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又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而且还为人们改善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食粮,优化了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年产值上亿元,年创利税3000万元左右。勿庸置疑,文化市场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是巨大的,效能是全方位的。

二、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状

正是因为文化市场具有显著的作用与效能,我们应该大力发展、繁荣文化市场,同时应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促使其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行政执法。那么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如何呢?要了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首先要知晓其基本概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正确地说就是“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这里需要指明的是,我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包括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工商象山分局以及其他一些单位,很多,这些单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责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对文化市场实施行政执法,但笔者调查的仅是文化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即县文化体育局。目前,县文化部门在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的专业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

纵观我县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大致可以从执法机构设置、执法人员配备、执法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执法效果体现等方面来透视、来洞察: 执法机构设置情况。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我县于1989年3月设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其性质是全民事业全额拨款单位,隶属于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随着法规的进一步健全,管理和执法职能逐步明确,原办公室的具体职能得到调整,到了1997年4月,我县又增设了文化市场稽查队,性质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同样隶属于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上两执法机构是由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仍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文物市场执法方面,根据工作实际,由县文物管理办公室实施,但由于文物市场本身和文物办工作性能等原因,行政执法工作处于“冰封”状态,基本没动。此外,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有效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我县还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文体、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有关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象山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属协调组织,不属常设机构。执法人员配备情况。目前,我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与城管、农林等部门配备的执法力量相比,差距不小。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编3名,虽然通过系统内借用、调剂以及临时聘用等途径,实际在岗达到8人,但力量还显薄弱。县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3人,今年经过努力,县编委又增加了编制2名,但当前实际在岗在编人员3名。两项合计,我县专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为

11名。另外,为有利于工作开展,同时扩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我们在丹东、丹西、爵溪、石浦、西周、鹤浦等镇乡街道文化站干部中吸收了10名兼职执法人员。目前全县文化市场专职、兼职执法人员为21名。执法基础设施情况。县财政每年划拨文化市场管理经费在25万—30万之间,包括了全年的文化市场执法办案和日常办公经费以及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人员的差额补足部分。配备了一辆尼桑工具车和两辆三轮摩托车,其中工具车已过报废车龄。现有检查仪器设备:测光器一只、分贝器一只、数码摄像机一台以及和局办公室合用的数码相机一台。文市办、稽查队办公条件刚在今年上半年得以改善,已搬迁至原县图书馆三楼,从原和局机关合署办公到目前的脱离单独办公,并经重新分割装修,面貌焕然一新,并对每间办公室配备了工作电脑,接入公网。

执法效果体现。在建立文化市场执法机

构后,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克服种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了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和文化市场经营者培训,协调处理内外关系,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维护了经营秩序。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契机,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为重点,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突击检查等形式相结合,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保障了消费者和守法经营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二是创造了文化环境。通过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不仅对违规违法经营者给予了沉重打击,而且也遏制了非法经营之风,促进了整个市场的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三是提高了社会认同度。通过广泛的法制宣传,社会对文化市场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监督力度逐年加大,同时明显提高了社会对文化行政执法部门的关注度。有作为才有

地位,经过十多年的文化行政执法,使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和主管部门在社会上的影响扩大,地位提高,社会各界对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由过去的不知道逐渐变为普遍认可,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还多次被评为市、县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四是锤炼了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专心搞执法,认真学法律,不仅掌握实体法,而且熟悉程序法,同时规范学习制度,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对一些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快速反应能力,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办案能力逐步增强,自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和稽查队成立以来,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无一起引起诉讼程序。五是探索出了有效管理模式。文化市场案件由于专业性强、文化科技含量高、涉及面广影响大等特点,注定其有效管理模式的探索是一个逐步累积的过程。经过这十多年来的摸打滚爬,一个合理有效的管理运行模式已渐渐浮出水面,那就是“以行

政管理部门为主体,依靠社会舆论监督,强化经营业主的法制教育和正面引导,通过日常监管、制度建设、教育引导、设立举报电话等手段,内强基础,外创条件,里外结合,多管齐下,相互联动”。

三、当前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几个问题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经费短缺。主要表现在日常执法办案经费不足和稽查仪器设备配置薄弱等方面。文化市场项目多、范围广、战线长,一年必要的稽查经费就不下30万元,特别是近几年,上级部门对属意识形态的文化市场加强了整治力度,几乎月月有整顿,日日有行动,管理费用明显增加。而文化市场稽查队又是差额拨款单位,工资没有足额保证,还要从仅有的县财政25—30万拨款中予以留用补足。事实上,自1999年文化市场“管理费”改“税”后,文化市场稽查管理经费就开始明显不足,1 2 下一页

第五篇:关于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的调查

关于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的调查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文化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繁荣文化事业、让老百姓充分享受先进文化的保证条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文化法制建设以及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才能有效推进文化法制和文化事业建设。本人于今年8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并作了一些思考,现形成调查报告,仅供参阅。

一、我县文化市场发展基本情况

文化市场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文化市场比较通行的说法是: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场。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它具有双重性,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化市场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既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又兼具意识形态属性。

我县文化市场萌芽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求文思乐的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原有的国办文化已经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自然,文化服务便以商品形式悄然进入了我县流通领域。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本着“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方针,以“支持健康有益的、允许无害的、抵制低级庸俗的、取缔淫秽反动的”管理准则,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文化市场布局逐步从县城向镇乡延伸,经营项目日臻多样化、现代化,已基本形成演出、娱乐、音像、电影、文物、艺术品、网络以及出版物在内的八大门类的综合性市场体系。据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全县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已达601家,其中营业性演出场所12家,民间职业剧团8个;歌舞娱乐厅62家,卡拉OK音乐茶座25家,电子游戏机室7家;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单位109家;电影放映队10个;文物旧家具生产、加工企业15家;艺术品(装裱)经营单位2家;电脑网吧87家;印刷企业80家,电脑打字复印店82家,书报刊零售出租店108家。这些文化经营单位主要集中在丹东、丹西、石浦、爵溪、西周、鹤浦等经济相对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镇乡(街道)。

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它的发展对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既涵养了税源,带动了饮食、宾服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又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而且还为人们改善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食粮,优化了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年产值上亿元,年创利税3000万元左右。勿庸置疑,文化市场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是巨大的,效能是全方位的。

二、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状

正是因为文化市场具有显著的作用与效能,我们应该大力发展、繁荣文化市场,同时应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促使其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行政执法。那么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如何呢?要了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首先要知晓其基本概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正确地说就是“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指文化经营户和文化经营活动)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这里需要指明的是,我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包括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工商象山分局以及其他一些单位,很多,这些单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责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对文化市场实施行政执法,但笔者调查的仅是文化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即县文化体育局。目前,县文化部门在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的专业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

纵观我县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大致可以从执法机构设置、执法人员配备、执法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执法效果体现等方面来透视、来洞察:

(一)执法机构设置情况。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我县于1989年3月设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其性质是全民事业全额拨款单位,隶属于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随着法规的进一步健全,管理和执法职能逐步明确,原办公室的具体职能得到调整,到了1997年4月,我县又增设了文化市场稽查队,性质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同样隶属于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上两执法机构是由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仍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文物市场执法方面,根据工作实际,由县文物管理办公室实施,但由于文物市场本身和文物办工作性能等原因,行政执法工作处于“冰封”状态,基本没动。此外,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有效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我县还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文体、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有关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象山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属协调组织,不属常设机构。

(二)执法人员配备情况。目前,我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与城管、农林等部门配备的执法力量相比,差距不小。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编3名,虽然通过系统内借用、调剂以及临时聘用等途径,实际在岗达到8人,但力量还显薄弱。县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3人,今年经过努力,县编委又增加了编制2名,但当前实际在岗在编人员3名。两项合计,我县专职(含借用、临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为11名。另外,为有利于工作开展,同时扩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我们在丹东、丹西、爵溪、石浦、西周、鹤浦等镇乡街道文化站干部中吸收了10名兼职执法人员。目前全县文化市场专职、兼职执法人员为21名。

(三)执法基础设施情况。县财政每年划拨文化市场管理经费在25万—30万之间(1999年—202_年均为25万,202_年为30万),包括了全年的文化市场执法办案和日常办公经费以及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人员的差额补足部分。配备了一辆尼桑工具车(与局机关合用)和两辆三轮摩托车(丹城、石浦各一辆),其中工具车已过报废车龄。现有检查仪器设备:测光器一只、分贝器一只、数码摄像机一台以及和局办公室合用的数码相机一台。文市办、稽查队办公条件刚在今年上半年得以改善,已搬迁至原县图书馆三楼,从原和局机关合署办公到目前的脱离单独办公,并经重新分割装修,面貌焕然一新,并对每间办公室配备了工作电脑,接入公网。

(四)执法效果体现。在建立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后,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克服种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了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和文化市场经营者培训,协调处理内外关系,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维护了经营秩序。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契机,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为重点,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突击检查等形式相结合,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保障了消费者和守法经营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二是创造了文化环境。通过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不仅对违规违法经营者给予了沉重打击,而且也遏制了非法经营之风,促进了整个市场的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三是提高了社会认同度。通过广泛的法制宣传,社会对文化市场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监督力度逐年加大,同时明显提高了社会对文化行政执法部门的关注度。有作为才有地位,经过十多年的文化行政执法,使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和主管部门在社会上的影响扩大,地位提高,社会各界对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由过去的不知道逐渐变为普遍认可,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还多次被评为市、县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四是锤炼了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专心搞执法,认真学法律,不仅掌握实体法,而且熟悉程序法,同时规范学习制度,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对一些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快速反应能力,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办案能力逐步增强,自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和稽查队成立以来,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无一起引起诉讼程序。五是探索出了有效管理模式。文化市场案件由于专业性强、文化科技含量高、涉及面广影响大等特点,注定其有效管理模式的探索是一个逐步累积的过程。经过这十多年来的摸打滚爬,一个合理有效的管理运行模式已渐渐浮出水面,那就是“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依靠社会舆论监督,强化经营业主的法制教育和正面引导,通过日常监管、制度建设、教育引导、设立举报电话等手段,内强基础,外创条件,里外结合,多管齐下,相互联动”。

三、当前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几个问题

(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经费短缺。主要表现在日常执法办案经费不足和稽查仪器设备配置薄弱等方面。文化市场项目多、范围广、战线长,一年必要的稽查经费(含车辆交通费)就不下30万元,特别是近几年,上级部门对属意识形态的文化市场加强了整治力度,几乎月月有整顿,日日有行动,管理费用明显增加。而文化市场稽查队又是差额拨款单位,工资没有足额保证,还要从仅有的县财政25—30万拨款中予以留用补足。事实上,自1999年文化市场“管理费”改“税”后,文化市场稽查管理经费就开始明显不足,连年得不到保证。另外,随着文化经营项目呈现的高科技趋势,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配置办案仪器设备特别是取证设备越来越显重要。至目前,我县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虽有数码摄像机和照相机,但已趋落后,现在需添置一些尖端高新技术产品,如微型摄像机、袖珍录音笔等取证设备,但碍于经费有限,无力购买。

(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尚待提高,力量尚需加强。以我县专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为例,11名执法人员中从正规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一个都没有,通过职后进修取得大专、本科学历证书的目前止也只有3人,综合素质可想而知。同时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数量也相对较少,全县18个乡镇街道,601家文化经营单位(不包括经营性体育项目),仅有8个编制(其中2个尚未到位),加上借用、聘用、还包括兼职人员,统统在内,也只有21人,21个人手要管理好全县601家8大类文化经营项目(另外还要管理体育市场),确实勉为其难。

(三)管理相对人及社会的文化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这几年,虽然通过“四五”普法以及管理部门组织开办法制培训班、开展文化市场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管理相对人及全社会的文化法律意识较以往有了大幅提高,但从高标准严要求来看,还是比较薄弱,有些经营户存在着“说起来有理,做起来不理”的状况,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时有违规经营行为,主要表现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没有得到根除;音像制品店零售出租盗版碟片情况较为严重,流动地摊、街头游商非法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且出售的大多为盗版、淫秽色情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歌舞娱乐场所中仍存在着营利性陪侍活动;印刷企业常有超范围经营情况等。

(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施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开展。作为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应与其他执法部门一样,以其合法的行政科室列编。同时,在执法机构合法化的基础上,相应的对从事执法管理人员在政策上和实际待遇上作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县虽已建立了文市办、稽查队这两个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实施机构,但均属事业性质,且稽查队属差额拨款单位,经费上没有保证,待遇上得不到落实,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得不到完全体现,容易出现感情执法等现象,不利于执法队伍的稳定和执法工作的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保障体系。具体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文章:一是要把执法经费落到实处。只有保证了执法办案经费,才能有力地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二是要把仪器设备配置到位。只有确保了执法办案仪器设备的配置到位,只能有效地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三是要把工作待遇相应提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是一线工作者,直面社会上各种矛盾,尤其是为处理举报事件,24小时要随时候命出击,双休日及夜间为强化日常管理查案办案,充满着艰辛……但执法人员相应的待遇没有提高,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四是要把编制性质予以解决。既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就应列为行政编制科室,这不仅是促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名正言顺地履行行政职权的需要,也是认真解决后顾之忧,增强自尊心,调动积极性,努力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有力保证。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具体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机构网络。形成一个以县文市办、稽查队为主,乡镇街道文化站为辅,各有关管理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纵横交错,多层次、广范围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网络;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工作网络。在全县范围内形成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统一公布(通报)检查结果的专项整治活动,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真正在社会上有形象,群众中有影响,违法违规者前有权威;三是建立健全和完善信息网络。各地各部门联动,及时交流执法经验和信息,通报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提高执法效果和效率。

(三)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逐步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等,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每一个机构和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同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对执法人员进行纪律束缚;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拆举报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还可以通过从各个层面聘请行风监督员,注重执法人员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从而促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

(四)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一,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执法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法律高于一切,法律至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严格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坚持合理性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第二,要更新行政执法理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应不断更新传统的行政执法理念,树立社会主义的经济执法观,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第三,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等制度,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法律知识培训,并形成经常化、制度化,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同时,要对现有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认真整顿,通过民主评议、社会监督、考试考核等方式,把不称职、不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第四,要加强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在想方设法壮大、充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同时,对新录用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住进人关,根据我县实际,要适当引进懂电脑、知法律、能执笔的综合性应用人才;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和“凭资历”等弊端,形成“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

(五)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管理相对人、执法人员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一是要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文明经营的自觉性。加强文化市场经营者的办班培训工作,利用日常检查、专项行动等各种时机,定期不定期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规章宣传。二是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水平,因此要牢牢把握当前正在开展的“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学习型机关”契机,抓紧抓好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干部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三是要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力度。文化市场涉及方方面面,相应地,文化市场管理就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齐抓共管和社会舆论的强力监督,如果单靠文化部门的力量来管理,那将是捉襟见肘,而且也难以发挥出最佳的管理效益。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等,提高全社会的文化法律意识,必将大大增加监督力度,推进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工作,有万利而无一弊。

对我县行政执法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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