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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五篇范文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22-1003133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1 01:36: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古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古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环罚申字[]号

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被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案由:对被申请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

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的环罚字[]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或者环当罚字[]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已于年

月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

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2、此致人民法院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份

2、有关材料件

古城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月日

第二篇:古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古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环罚申字[ ]号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的 环罚字[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 环当罚字[ ]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2、此致

人民法院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 份

2、有关材料 件

古城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古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古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职务:详细地址: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2、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2、上述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

(和《》第条第款)之规

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依据《》第条第款

(和《》第条第款)之规

定,决定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

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户名:

帐号:

2、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环境保护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

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古城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月日 古环罚字[]号

第四篇: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四环罚申字【】号

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被 申 请 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案由:对被申请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被申请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的四环罚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四环当罚字【】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已于年月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 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

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2、此致人民法院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份

2、有关材料件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月日

第五篇: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工商申字[

]第 号

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年**月**日作出的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年**月**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

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

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2_ ]第 2 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2_年

年月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007002)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2_ 年月 21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袁院生。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30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 007002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2_ ]第3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2_年

年月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007011)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2_ 年月 20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马太林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30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 007011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2_ ]第 4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2_年

年月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007012)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2_ 年月 21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张 红。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30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 007012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2_ ]第5 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2_年

年月 15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007013)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2_ 年月 21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周腊梅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30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 007013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2_ ]第6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2_年

年月 14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007010)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2_ 年月 20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廖红姣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15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 007010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2_ ]第7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2_年

年月 19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007023)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2_ 年月 21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徐小入。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6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 007023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月**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2_ ]第8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2_年

8月 22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007037)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2_ 年月 22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钟小玲。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6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2_)第 007037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月**日

古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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