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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22-101051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6 13:08: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为打造“今日昭通效率”提供纪律保证

----在全市行政问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纪华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把行政问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市委、市政府对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制高度重视。从今年4月l日,全市行政问责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行政问责 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反映较好,促进了上半年我省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上下共同努 力的结果,达到了开局良好,运行顺利的目的。但是,从全省实施行政问责的整体情况看,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有些地区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和部门被动应付缺乏工作主动性,开展工作靠上级推动,行政问责工作没有真正展开;有的单位追究责任不到位,存在着有责不问的现象;有的配套制度建设滞后,落实制度不力,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等等。对此,必须下大力气加 以解决。

(一)推行行政问责实现昭通科学和谐发展的必要要求。等四项制度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推行行政问责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培养廉洁高效行政队伍,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本质要求;

(三)推行行政问责是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现实需要。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理念,增强责任意识、服务

意识、效率意识,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要;建立行政问责就是以刚性的措施,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通过对行政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不仅可以惩戒和教育违反者本人,而且可以教育其他行政主体,使其引以为戒,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推行行政问责是增强行政实践责任意识,认真、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责,促进公共行政意识从单一行政管理向提供综合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转变,建设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和权责一致的行政文化和行政生态环境的根本途径。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行政问责工作力度

省政府实施行政问责办法6个多月以来,各级政府和监察部 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行政问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行政问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 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刚才永东同志也作了全面的分析,我认为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问责工作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质量还 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6个多月来开展行政问责工作取得的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 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行政问责工作力度,确保行政问责工作扎 实稳步深入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要加大问责的力度。行政问责制是以责任为核心,把权力与责任挂钩,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行 使行政行为和行使行政权力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 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从最近中央对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 事件和河北三鹿奶粉事件问责的领导级别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行政问责的工作力度。省委、省政府推行行政问

责制 的态度坚决、决心坚定,对此,大家有目共睹、感受深切。各级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制的执行力,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对于符合问责情形的任何事项、不负责任的任何干部,无论是谁,无论职位高低、政绩大小,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敢 于问责,一追到底,既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 导人员的领导责任,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必到底。通过责任追究,不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行政机关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要突出问责的重点。从问责对象来讲,要始终坚持抓 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权贵统一、权责对等是行政问责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各级行政机关起主要作用的是行政负责人。党和人民 赋予各级领导干部重大权力,同时各级领导干部也负有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管理和监督的重要领导责任,一旦发生 问责事项,特别是重大责任事故,也是行政问责的主要对象,必 须受到责任追究O抓住了这个重点,就能真正发挥行政问责的制 度震慑和监督作用,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在问责内容上,虽然问责制中所列的问责事项都是重点,但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由于我省16个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很大,同一个地区的不同 行业和部门情况也各不相同,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 特点,来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当前,各地、各部门要把保障科 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事 关全省和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完成情况 作为问责重点;把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作为问责重点;把影响科学发展和涉及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 作为问责重点,通过突出问责的重点带动问责工作的全面深入开 展,更好地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三)要增强问责的时效。行政问责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直至追究责任的一种内部管理 制度,也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特别是对一些突发的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事件,问责有利于尽 快平息事态,消除民怨、民愤。因此,行政问责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最近,广东省对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件进行问 责,于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就公布了问责结果;河南省对登封煤矿 事故进行问责,事故发生当天就进行了问责。这充分说明了行政问责的时效性特点和要求。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行政问责工作的效率,增强时效性,特别是对影响科学发展和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 和环境污染事件,要快速启动问责程序,只要初步查明属于责任 事故,就要立即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公布问责结果,及时给人民群众一个合理的交待。待事故原因彻底查清后,再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行政问责的应有作 用,提高行政问责的效果。

(四)要提高问责的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问责制 规定的范围、对象、程序和方式等规定开展问责工作,做到问责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 法。要防止问责出现主观随意性和片面性,问责结果要公开、公 正、公平,体现公平性原则,做到有责必究,责任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同时,要正确认识行政问责的责任追究与纪律和法律追究的关系,正确区分和处理好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的督查职能与行政问责的监督制约职能之间的关系,正确和合理划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的信访接待与问责接待的关系,科学、合理地确定问责范畴,切实提高行政问责的质 量和针对性,不能将行政问责简单化,不论任何事项、任何问题都一味要求往行政问责这个筐里装,这样容易导致行政问责的形式主义。对于可以通过批评教育就能解决或没有造成后果和影响的一般性问题,如果不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分析具体原因就盲目地

进行问责、追究责任,则有可能挫伤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积极性,背离行政问责的初衷。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甚至违法等行为,如果也用问责去解决,则是滥用、泛用问责的行为,人为降低了 纪律和法律追究的严肃性。

三、抓好五个结合,努力形成行政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 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更不能当作一种短暂的行为、走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需要全省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因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从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入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规章制度保证行政 问责制深入、持久地推进和实施,建立健全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 的长效机制,实现行政问责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是自觉接受社 会监督,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行政问责等四项制 度长效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实施行政问责制度 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扩大 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以保证社会各界和 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把建立和完善制度 作为建立行政问责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制度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 效率,来保证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明年,省政府初步考虑要严格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政府信息查询制度、部门 季度工作通报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等四项举措,进一步加大 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各级、各部门也要在这些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全省四项举措的出台和推行奠定基础。

(二)要拓宽行政问责线索来源。一是行政问责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加问 责线索的来源渠道,尽量使该受到问责的事项和行为得到及时问责。二是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进一步扩大和提高明察暗访的范围和频率,采取交叉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主动获取问责线索。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联席会议

制度,及时了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情况,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为提高问责时效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要建立完善宣传和培训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 传力度,对各单位在实施行政问责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以及实践 中的新做法、新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加强正面宣传的同 时,也要选择一些典型的事例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各界 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问责制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行 政问责制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培训力度。各 级行政学院要把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纳入日常的培训内容,各级 政府及行政机关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将四项制度 作为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新提拔人员的任职培训以及对具 体从事行政问责工作的人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系 统的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自觉性。

(四)要健全完善督促检查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 监察、人事部门、新闻单位和政府督查机构的力量,进一步完善 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加大对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督检查力度。要把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与 行风评议活动结合起来,纳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严 格考核、认真落实。要把明察暗访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 的重要手段,建立明察暗访制度;要建立新闻媒体与行政问责工 作的联系互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使行政问责制得到长期、持久地贯彻执行。

同志们,贯彻落实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是建设人民满意政 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 要求,振奋精神,再接再厉,以行政问责为抓手,努力把四项制 度不断推向深入,为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任务的全面完成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二篇:遏制违法强制拆迁还需加大问责力度

遏制违法强制拆迁还需加大问责力度

盛大林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据9月25日新华网)

近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其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在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情况仍然没有根本的扭转。此次处理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就是在新拆迁条例公布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发生的。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很多地方的有关部门置若罔闻,这是为什么?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肯定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给予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记过、撤职、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实实在在、足以让人有痛感的处理;而省级干部也因强制拆迁而被处理,可能也是前所未有的。应该说,这一次的处理相当“严肃”,也相当“给力”。对那些罔顾法纪、肆意强拆的人来说,这次处理肯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这能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强拆吗?笔者并不乐观。

首先,这次处理只说明后果严重了才会受到处理,而不意味着违法强拆一定会被问责。如果不是致人伤亡,绝不会“惊动”国家四大部门,而有人伤亡只是出于意外,以后强拆的时候注意避免出现意外就是了——相信很多负责拆迁的部门或人员会这么想。

强拆致死的“事故率”很低,被问责的“事故率”也就低。也正是因为后果严重了才会被问责,所以违法强拆被追究的比例很小。刑罚的效果主要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必然性。如果违法强拆被处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几甚至更低,那么拆迁者就不会把相关法规当回事儿。事实上,此前也曾有违法强拆者被处理,之所以未被引以为戒,主要就是因为问责的“小概率”。

更重要的是,政府及其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太大。拆迁成功与否往往关系到数百万元甚至数以亿计的经济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很容易出现不择手段的冲动。因此,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去利益化”,实际上这也正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强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的利益,政府本来就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为了自身的利益掠夺群众的利益。

总而言之,监察部等四部门联手处理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令人欣慰。但要从根本上扭转违法强拆多发常发的局面,还需要加大处罚的广度和力度,同时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第三篇:行政问责

行政问责——建设责任政府

一、重要论述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

二、行政问责现存问题及对策

1.关键词解析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2.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1)行政问责制的信息壁垒过高

在我国,大部分的信息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公开,公众缺乏知情权,行政问责就无从谈起。特别是一些地方领导习惯于报喜不报忧,对负面信息总是以维护安定团结、注意影响等为借口竭力掩盖,禁止报道,这不利于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2)行政问责制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行政问责制适用的法规、条例比较多,但都散见于各种政策文件中,并且现有的制度性的规定对行政失察、失职的行为或追究事项界定不明确,规定模糊、笼统,缺乏操作性,从而导致实际执行难的问题。

(3)问责范围过于狭窄

在行政问责的实践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更多停留在行政领导体系中,努力贯彻对上级负责、对权力负责的制度,而在对法律负责、对公众负责、对权利负责的努力上有所欠缺。

(4)权责不清,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由于目前我国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导致当前我国党政关系错综复杂,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3.对策

(1)加强行政问责制的配套制度建设

实施和完善行政问责制,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其中基本的配套制度是职责明确和信息公开制度。

(2)加快推进行政问责法的建立

应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全国性的《行政问责法》,规范问责主体及权力,规范问责客体及职责,规定问责事由等,做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3)拓宽问责范围

问责不能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安全事故,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事故也要纳入问责范畴。从管理不善、政绩平平到用人失察、决策失误等都属于问责的范围之内。

(4)要明确划分权责界限,厘定官员问责标准

要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纵向与横向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的职责权限,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结合具体的工作部门,明确问责范围、对象和条件,用程序来保证问责制的健康发展。

第四篇:行政问责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学习心得

备案科 刘欢

通过对《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的学习,我的感触颇深,对我市下一步的发展策略,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学习心得有以下几点:

一、学习《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的重要意义

行政问责制度是我市政府提速增效、提高信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权必有责,政府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同样,作为工程质量监督这样一个重要的工程环节,肩负着全市的工程质量安全任务。更要认真遵守《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以防出现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二、目前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一)对于新形势下的行政问责办法,不能及时融会贯通于具体实际工作之中,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工作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不力求全面发展,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于应付本职工作,不精益求精。

(二)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不强。没挤出时间学,给自己找客观原因,自己放宽自己,轻视理论学习,致使理论素养跟不上形势发展,了解大局不够透彻。

(三)业务知识须进一步增强.现有的知识已不适应当前日新月异的工作形势。新方法、新情况层出不穷,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尚有所欠缺。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不够。干工作时放不开、敢吃苦、的精神不强,抓落实的劲头相对不足。

三、具体整改措施

(一)在深刻学习、领悟行政问责制的基础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行政问责规定。与现在的业务工作相结合,在不违法违纪的基础上,再加强自律,即也不违反行政问责规定。

(二)增强工作创新意识,工作争强当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多找路子、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今年的目标任务。(三)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安全企业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四)勇于竞争、不怕挑战、奋发进取、认真执行各项工程备案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的开展工程备案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学习行政问责规定所得到的心得与体会,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发生,为全市工程建筑事业的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

学习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学习心得

备案科 张艳杰

202_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3月15日起实施。我对行政问责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有以下几点认识与体会。

一、“行政问责规定”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行政问责办法规定了十种应当进行问责的情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对有这些情形的各级行政负责人实施问责,对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勤政廉洁,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问责规定致力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对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服务型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问责规定促进行政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实行首问负责制度,能有效促进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履行职责,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事项的,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者(即首问者),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接听电话应文明、礼貌、热情,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所问、所办之事。热情为到访者、来电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对到服务对象要热情、主动,属在本人职责内的事要及时处理,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受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引导其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直到让服务对象满意为止。对把握不准的事宜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及时请示领导。做到这些,才能成为一名称职的机关工作人员。

四、限时办结防止办事拖拉,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对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行政职能部门通过理顺内部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首问负责制是开始,限时办结制是核心,行政问责和服务承诺是保障,这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建立和严格执行这四项制度,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建立起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长效机制。有了制度,就有行动的依据。关键在怎么落实在具体操作中,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这对于加强干部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

第五篇:行政问责

1、近年来,我国政府在行政问责制的推行方面监督力度减弱,公民参与监督的路径缺失,导致政府在对官员问责过程中的公正、公平性受到公民的质疑。同时也体现出了我国在行政问责制的推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越发明显。政府应该以公平、正义、民主、法制、责任的政治思想,不断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推行。

2、我国公务员队伍是履行政府职能和开展公共行政管理的主题,在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中负有特殊的职责和使命。近年来,我国公务员队伍涌现出众多具有强烈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人手和模范人物。其中曹德云与陈家顺同志将自己融入到老年人,下岗民工,困难家庭中去,全面了解群众所需、所急,切切实实的为群众办事的的模范行为和奉献精神是值得我们所学习的,他们坚持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基础,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工作作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

1、我国公务员队伍是履行政府职能和开展公共行政管理的主题,在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中负有特殊的职责和使命。近年来,我国公务员队伍中也有一些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缺失。一是群众观念不强,为群众办事漫不经心,漠然置之。二是事业心不强,在为群众解决问题时,互相推诿,相互扯皮,能拖就拖。三是责任心不强,部分基层干部面对风险因素时,存在着回避矛盾、侥幸过关的心态,以至于小事拖成大事,普通利益诉求酿成群体冲突。

2、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可能引发各种突发事件的不确定因素随之增加。202_年7月19日,云南孟连县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在此次事件发生前,云南省政法委深入当地调研后认为当地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群众利益纠纷。但是普洱市却忽视民意表达诉求,未能要分清矛盾性质,隐瞒上级不顾后果的采取强制手段传唤勐马镇5名犯罪嫌疑人,致使双方产生冲突,人员受到伤害。

4、20世纪以来,在全球公共行政改革的浪潮下,强化政府政府官员的责任,建立责任型政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公共行政改革的趋势。我国在行政问责制的实施中存在着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问责制的监督路径缺失,缺乏问责的公平、公正性。二是由于官员的权利、责任不明确,在问题待解决的时候出现“该问谁的责”的问题。三是官员为重视民意,不敢于承担责任。政府应当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明确权利与责任的问题。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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