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十三讲律师的行政诉讼代理业务
第二十五讲律师的行政诉讼代理业务
Ⅰ、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行政诉讼代理业务的概念和种类;
(2)熟悉行政诉讼代理业务的收案范围;
(3)掌握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程序和工作重点。
Ⅱ、教学内容
一、律师行政诉讼代理概述
二、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收案范围
三、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工作程序
四、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工作重点
Ⅲ、教学重点和难点
(1)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收案范围;
(2)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工作程序和重点。
Ⅳ、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业务?它有哪些种类?
2、如何认识行政诉讼代理业务的收案范围?
3、如何理解律师行政诉讼代理业务的工作重点?
第二十五讲律师的行政诉讼代理业务
教学内容:
一、律师行政诉讼代理概述
1、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概念。
律师接受行政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行政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业务活动。(参《行政诉讼法》条29)行政诉讼中的代理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
2、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代理的种类。
(1)根据审限不同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
(2)根据委托人身份不同分为:原告代理、被告代理、第三人代理。
3、处理行政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法规。
(1)程序法。
第一,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
第二,202_年3月8日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202_-7-24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实体法。
第一,按照行政部门划分,诸如公安、民政、工商、税务等等;
第二,按照规范对象划分,有:行政主体(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等。
二、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收案范围
同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可以收案的范围。
见《行政诉讼法》条2、11。如不服行政处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认为侵害经营自主权的;拒绝颁发许可证照或不予答复;拒绝保护人身、财产权益或者不予答复;没有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等。
注意:(1)受案范围已不限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条5、6规定:“凡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只要不是复议终局裁决的,都可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有所扩大,如行政确权
(2)如何认定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第一,此行为有无直接涉及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特定人?非特定人?)。第二,此行为是否普遍适用。
2、不能收案的范围。
见《行政诉讼法》条12。
最高法院202_-3-10《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条1规定:刑事诉讼行为、调解行为、仲裁行为、指导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无影响行为等也不能收案。
三、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工作程序
与民事诉讼代理程序大同小异,但是有一些特别注意事项:
1、收案。
行政诉讼标的有无确定:第一,具体行政行为有未成就法律条件;第二,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复议作为终局裁决;二者可选择;复议前置)。
2、起诉和应诉。
(1)时效:种类繁多,时间较短(对一般行政行为不服六十天,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十五天)。
(2)主体:原告;被告:第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改变之复议者;第三,授权组织;第四,委托者;第五,共同行政为者;第六,承继者或撤销者。
(3)管辖:地域;级别(中级较复杂,参见《行政诉讼法》条14及行诉解释条8:确认发明专利、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提起;本辖区重大复杂——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基层法院不宜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其他重大复杂。)。
3、庭前准备。
(1)取证问题:第一,举证责任在被告,只需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举证,但原告也有证明的义务。第二,被告代理律师不能自行取证。
(2)质证的安排: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一,主体;第二,证据;第三,适用法律;第四,程序;第五,是否合理(惩罚等)。
4、出席法庭。
法庭调查的反向性:先调查被告(参见省高院《行政诉讼法庭审理提纲》)。
四、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工作重点
围绕行政诉讼各种判决的理由开展工作。
1、一审诉讼各种判决及理由。(参《行政诉讼法》条54及行诉解释条57、58、56等)
(1)维持判决。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理由:
第一,证据确凿。单个证据真实可靠,具有关联性;整体证据确实可靠,排除疑点。
补充: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包括:行政程序(中)的证据,又含认定相对人行为事实的证据、行政行为自身正当程序的证据;和,一审诉讼程序事实证据。
第二,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主体合格;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适用正确条款;不存在不该用而用或该用而不用。
第三,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步骤和顺序;符合形式;符合时限;符合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则(先调查后作为)。
(2)撤销判决。以下五个理由,具备一个即可:
第一,主要证据不足;
第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第三,违反法定程序;
第四,超越职权;
第五,滥用职权。
(3)履行判决。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被告负有法定职责;
第二,被告对相对人的申请不予答复;
第三,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
第四,判决理由尚有意义。
(4)变更判决。同时具备二个条件:
第一,行政处罚引起的争议;
第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判断标准:①畸轻畸重;②同责不同罚;③反复无常)。
(5)确认判决。
第一,确认合法:行为合法,但维持的依据现在不存在。
第二,确认违法 :被告不履行职责,判决履行无意义;行政行为违法,不具可撤销内容;行政行为不能成立或无效。
(6)驳回诉讼请求。以下四个理由具备一个即可:
第一,起诉被告不作为无理由;
第二,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有合理性问题;
第三,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更而应变更;
第四,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经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2、二审判决及理由。(参《行政诉讼法》条61)
(1)驳回请求,维持原判。
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补充:行政诉讼中的“事实”,包括: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事实→行政行为的事实→一审诉讼事实。
(2)改判。
理由:原判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改判;一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第二篇:业务代理合同(律师修改版-定稿)
雅驰一卡通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章双方信息和资格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长沙江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95号梓园大厦403室
邮编: 410000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经营者姓名: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及邮编: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第二条准入资格
(一)乙方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资格。
(二)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三)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地址照片两张,室内室外各一张。
第二章代理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双方法律权限/ 6/ 6
(一)甲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乙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且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湘行一卡通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第三章代理内容
第六条代理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湘行一卡通系列产品。
第七条结算方式
(一)。根据甲方公司现行规定,货物结算以现结为标准。
(二)。乙方在不影响货物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无条件受理乙方的退货。
第八条产品价格
(一)产品价格分为产品进货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
(二)产品进货价格为甲方提供给乙方湘行一卡通系列产品的供货价,产品销售价格为销售湘行一卡通系列产品的最终零售价。
(三)甲方所规定的产品进货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的产品价格见附件。
(四)乙方可在授权的经营地域范围内自主选择下级渠道,但应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产品进货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五)甲方将长沙市所有的邮政报刊厅销售渠道全部交由乙方。
第九条产品运输
(一)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二)运输及运费计算
甲方负责承担将产品发运到乙方的运费;如需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书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三)货物缺陷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收)货单上注明,如乙方没有注明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四)货物退换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一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约定。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第十条付款及结算
(一)甲乙双方货物结算为现结方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甲乙双方结算时,乙方自行负责营业税及随征的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关湘行一卡通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三)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通信息。
(四)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协调双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制裁和处罚。对乙方原因发生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索赔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业务和服务检查及管理。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所推出的各期促销措施及营销方案。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发展的下级渠道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全部合同协议备份至甲方归档,乙方对下级渠道享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及义务,对下级渠道发生的所有与湘行一卡通业务有关的违规行为,乙方都负有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五)乙方应在协议期内定期与甲方财务核对各项往来帐。
(六)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其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与甲方及其业务相关的机密信息/商业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七)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不定时制定的对经销商管理规定及其他规定,乙方对上述规定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保密条款
第十三条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中获悉的一切消息,包括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得知的甲方的重大经营行动、正在洽谈中的经营项目、管理经验、经营方法和专有技术等,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如何,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且在协议期内及协议期满后10年内,不得将其向其他任何人、组织和公司透露。
第六章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和/或其分公司的同意。
第十五条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雅驰科技”(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服务商标或标识的文具、商业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甲方责成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202_至5000元不等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接受甲方整改意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一)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经营行为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
(二)本协议已约定构成违约的情形。
(三)除上述条款外,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经甲方通知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未纠正其违约之行为。
第十七条若乙方在合同期间违反甲方相关规定,销售或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和业务或提前终止协议,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和扣罚全部保证金。
第十八条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行为确认之日起至违约行为停止之日止,按日收取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追究和索赔的权利,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第八章免责条款
第二十一条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相应顺延。遇到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另一方出具有关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方可免责。
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信中断和交货延误,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一方自身的原因致使己方受损或因任何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一方受损,协议另一方可免责。
第九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
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存续性的纠纷。
第二十五条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章通知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1)当面递交;(2)传真;(3)特快专递;(4)挂号信;或(5)电子邮件之中任何一种方式送达至双方地址,于收到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合同、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章协议的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自 202_ 年月日起至 202_ 年月日止。如果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甲方:长沙江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代 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四篇: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律师365
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年 月 日
文档来源:律师365(http://www.teniu.cc/)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第五篇: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 址:
电 话:传 真: 邮 编:
乙 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层
电 话:0731—88275888传 真:0731—88283443邮 编:410007 甲方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
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 代理一审诉讼; 代理二审诉讼; 代理执行。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 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 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 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
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 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 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
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
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
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甲乙双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制定的《湖南省物价
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签订本代理合同后内,以 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
乙方户名: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银迅支行 乙方账号:***7165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 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 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 费用;
2长沙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 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 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 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
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 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 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
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按照提交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本合同由 甲乙双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自本项目 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
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篇二:1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_1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行政诉讼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 □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代理一审诉讼; □代理二审诉讼; □代理执行。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依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标的额的 %收取,共 元。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和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诉讼费 元人民币; □鉴定费 元人民币;
□公证费 元人民币;□查档费元人民币;
□差旅费(大连市内四区外代理案件发生)元人民币; □长途通讯费元人民币; □复印费元人民币; □翻译费元人民币; □资料费元人民币; □其他 元人民币。
甲方可按照乙方律师要求提前预支或事后实报实销方式给付上述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不得向甲方收取除代理费和工作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律师收取甲方所有费用须向甲方出具收取凭证。
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自 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 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篇三: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 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 第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 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 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 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律师事 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