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从补贴范围看(粮食补贴)
从补贴范围看,主要有七大类:一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二是国内粮食补
贴;三是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四是环保补贴;五是贫困地区补贴;六是价格支持 措施,即粮棉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七是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每年补贴支 出额在1800亿元左右
[从补贴性质看,在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中,有部分“绿箱”补贴,但大部分
属于“黄箱”补贴。农村开荒补助费、草场改良保护补助、造林补助、林木病虫害 防治补助,以及退耕还林粮食补贴,与国外采用的为保护环境所提供的补贴相似,属于“绿箱”措施范畴。其他的补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和粮棉流通补 贴两个方面。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是对低价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农药、农业用电、农用塑料薄膜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价差补贴。目前,这方面的补贴 包括国家储备糖利息费用补贴、国家粮油差价补贴、粮食风险基金和销售棉花定 额补贴等十三个补贴项目。在这些补贴项目中,国家储备糖利息费用补贴、国家 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国家储备棉花利息费用补贴虽然发生在流通环节,但具 有国家储备的功能,可以算做“绿箱”中的食品安全措施项目。出口粮食亏损补 贴和棉花差价补贴中包含的出口差价补贴属于我国在入世谈判中已承诺放弃的补 贴项目。其余的项目,可归属于“黄箱”措施。
3.从补贴环节看,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项目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上。除了上
述农村开荒补助费、草场改良包含补助费、造林补助费、林木病虫害防治补助费 以及退耕还林粮食补贴外,其他各项补贴都属于对流通环节的补贴。从补贴方式 和对农民的受益程度看,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大多是间接补贴,尚未大规模的对 农民实施直接补贴。从补贴的形成机理看,我国现有的农业补贴,特别是流通环 节的补贴都是隐含在价格之内的补贴。类似于国外的价格支持,具有隐蔽性特征。
4.从补贴水平看,目前,我国政府每年对农业实际补贴率为财政支出的2% 至3%,大大低于世贸组织8%的承诺
[15]
。与发达国家比,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水
平显然不高。一是我国农业补贴支出少,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小。二是我国农 业补贴的措施少,对农业的影响程度低。我国目前还没有“蓝箱”措施的补贴。在“绿箱”补贴措施中,其他国家所采用的保险补贴、休耕等资源停用补贴、农 业结构调整补贴等在我国还是空白
第二篇:粮食补贴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自查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2_]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建[202_]2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这次自查整改工作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我单位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立即针对“两补”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对照文件,开展排查工作
我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对事前审查、公示制度、是否虚报等行为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虚报农户、代领代发的虚报冒领行为,也未发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一折通”账号等基本信息不符的情况,且严格执行了补贴村级公示制度,及时上墙公示。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明确自身责任
在“两补”发放及领取中,我单位无关于反映“两补”情况的信访件,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自身业务,明确自身在补贴面积核定、资金拨付、“一卡通”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各部门的对接和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两补发放工作,确保老百姓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三、严格管理,做好督查
为了彻底杜绝有关违规违纪行为,我单位将会加强补贴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公示、督查制度,落实补贴资金专户、“一卡通”专人管理,及时在村务、信息网上公示相关情况,及时处理来访村民的信访情况、做好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大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自查、抽查,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篇:粮食补贴 自查报告
区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
自查整改报告
市财政局:
接到甘财办明电【202_】4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展开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 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粮食直补工作人员也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对全区范围内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行了自查,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在我区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现将我区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安排有序、态度严谨
在市财政局部署对 “粮食补贴工作进行自查” 工作以后,我局粮食直补工作人员积极的向局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工作人员到各乡镇检查粮食直补及综合补贴工作。自查情况表明,近年我区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无挤占挪用现象,也无信访案件发生。
4、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补贴过程中,因为个别农户存折丢失,在挂失后未及时向直补工作人员提供新的账号,导致个别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再就是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有些农户对政策了解不全面。今后要加大
宣传、清查力度,积极与村民沟通,使问题矛盾最小化。
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以后我局要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平川区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第四篇:202_年粮食补贴自查报告
庞家堡镇202_年
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自查报告
根据宣财字【202_】1号文件《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_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和宣财字【202_】9号文件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_年张家口市宣化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为了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在我镇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按照省、市、区财政部门开展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我镇直补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我们利用三天时间,对全镇范围内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我镇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我镇共抽查16个行政村,走访农户68户,抽查情况表明,我镇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区财政局布置对“粮食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工作以后,我镇直补工作人员积极的向镇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布置直补检查工作。我镇工作小组共9位工作人员,分为3组,走村入户检查粮食直补工作。
2、直补通知书、《致村民的一封信》全部发放到户,直补政策得到广大农户的热烈拥护。
根据“四到户、六不准”的原则,我镇工作人员将《宣化区人民政府202_年关于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以村为单位全部发放到户,共计发放4000多张;补贴资金已于202_年2月17日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卡通”,全镇兑付直补资金809513.33元;全镇2950户农户已全部享受到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经过自查,无存在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也未发现收取各种费用、抵扣债务的行为。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使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
3、操作规范,手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根据省粮食补贴精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全镇做到了《粮食直补通知书》发放到户,直补资金兑现到户;《补贴面积、资金核对册》上签字齐全,手续完善,操作规范,并装订成册,妥善存档,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二、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补贴过程中,个别农户银行卡丢失,在补卡后未及时向我镇直补工作人员提供新的卡号,导致个别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不下去。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第五篇:四川省关于粮食补贴的通知
四川省首次直补种粮大户每亩20元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202_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为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提高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实现粮食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202_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制度(以下简称“种粮大户补贴”)。为做好今年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意义
粮食作为特殊的战略物资,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产品,也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柱产业。为了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目标,增加种粮效益,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增效,建立我省的粮食种粮大户补贴制度,很有必要。一是有利于促进科学种田,提升集约化经营的水平,提高耕地产出率,提高种粮农民的种粮收入。二是鼓励种粮大户多种粮、种好粮、多卖粮,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三是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四是有利于农民增加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土地的整治、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修缮修建。
二、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应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补贴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法人(含以种粮为目的而组建的农村专业合作社)集中成片承包耕地、租种耕地,且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小春:小麦;大春:水稻或玉米)的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2、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以种粮大户名义纳入补贴范围。
3、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不得粗放种植。
4、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5、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按实际种植承包耕地面积、租种耕地面积给予补贴;不同时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一年一定。202_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20元。
五、补贴面积的核定
1、种粮大户补贴实行次年按上年的种植面积进行补贴。202_年按核实的202_年种植面积给予种粮大户补贴。202_年种植面积是指:粮食作物收获在202_年的种植面积。202_年种植,次年收获的纳入下一补贴。
2、申报备案。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在5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种粮大户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并提供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村委会需在《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各乡镇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保存好有关资料备查。
种粮大户播种完毕后,必须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实际种植面积,乡镇政府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3、面积核实。县级农业部门根据乡镇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4、公告公示。县级农业部门核实完毕后,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实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乡镇在6月底前将《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
5、审核汇总。非扩权县(市、区)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于7月20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州)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农业部门对本辖区内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审核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8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扩权县(市)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8月10日前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六、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1、省农业厅对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后,向省财政厅报送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省财政厅按确认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市(州)财政局在1周之内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或乡镇财政部门于9月底前通过农民“一折(卡)通”账户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2、补贴资金兑付后,乡镇政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位享受补贴的种粮大户,告之补贴资金已到账。
3、对种粮大户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由村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
七、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对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协调议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定负责,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2、加大宣传。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种粮大户补贴的宣传力度,要做到补贴对象依据宣传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指导到户、补贴面积核定到户、补贴金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实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制度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3、加强监督。一是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及乡镇政府、农场都必须设立种粮大户补贴监督举报电话。各级有关农业和财政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处理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同时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二是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外,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管理。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种粮大户农民档案,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5、落实经费。种粮大户补贴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核实面积等,可按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原则在省补贴的直补工作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地方财政核实后另行安排。
各市(州)、扩权县(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