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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补休民意调查表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22-95521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0 18:53: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员工加班、补休民意调查表

员工加班、补休民意调查表

为方便公司了解实际情况,更加合理的完善员工加班及补休方面的管理制度,现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加班、补休民意调查,希望大家从公司及自身的利益出发,积极配合,认真、详实地填写该调查表。(选择题字母前打“√”)

1、你认为公司目前的加班、补休制度是否完善?

A、完善B、一般C、不完善

2、你一般在什么情况下申请加班?

A、订货会B、因公出差C、工作量大

D、其它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你一般在什么情况下补休?

A、身体不适B、回家探亲C、生病住院

D、其它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加班后你更愿意选择哪种方式获得补偿?

A、等时补休B、等酬计薪C、其它方式: _______________

5、员工当月请休假的,扣当月全勤奖,你认为合理吗?

A、合理B、不合理C、无所谓

改善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公司新颁布的《员工请休假管理规定》中指出:如员工一个季度累计请休假天数超过十天或一个季度内连续请休假的天数超过七天的,均扣发当季度的绩效奖金。你是否赞同?

A、赞同B、不赞同C、无所谓

改善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你对员工加班、补休的其它意见或建议。

意见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员工加班民意调查表

员工加班民意调查表

为方便企管中心了解实际情况,更好的为加班员工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现对公司员工进行加班民意调查,希望大家从公司及自身的利益出发,积极配合,认真、详实地填写该调查表。(选择题字母前打“√”)

1、你是否经常加班?

A、是B、偶尔C、从不

2、你最近一段时间加班到几点?

A、7点半B、7点半以后

3、加班后如何回家?

A、公交车B、出租车C、其他

4、目前加班时用餐如何解决?

A、外卖B、零食C、不吃

5、如公司配备食物,你赞同吗?

A、赞同B、不赞同C、无所谓改善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加班时,你希望公司准备哪些食物?

A、方便面B、火腿肠C、面包D、饼干E、盒饭F、其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你对员工加班有何其它意见或建议。意见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篇:员工民意调查表

民意调查表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各方面制度,并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现对我公司员工进行不记名调查,希望大家从公司及自身的利益出发,积极配合,认真、详实地填写该调查表,将于明天上午来收回,同时为耽误您的工作时间表示歉意!

1、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对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为什么?

A、是B、否(是否愿意为参加培训而占用一定的休息时间:A、愿意B、不愿意)原因:

2、您迫切需要哪方面的培训?

A、心理素质提升方面B、岗位知识C、管理技能D、组织协调与沟通 E、其他 3、你认为在公司工作有没有发展前途?

A、有B、说不准C、没有

4、除薪酬外,你最看重:

A、提高自己能力的机会B、好的工作环境C、和谐的人际关系D、工作的成就感 5、你认为公司目前最大的问题是:

A、没有提高自己能力的机会B、工作环境较差C、人际关系不太和谐D、工作没有成就感 6、你认为目前的工作:

A、很合适,并且有信心、有能力做好B、是我喜欢的工作,但自己的能力有所欠缺

C、不是我理想的工作,但我能够作好D、不太适合,希望换一个岗位

E、做的不开心,想辞职

7、你认为公司目前的工作环境和卫生情况如何?

A、很好B、良好C、一般D、较差E、很差

8、你认为当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最大问题在什么地方?

A、招聘B、培训C、薪酬D、考评E其它

9、您认为公司的领导风格是怎样的?

A、非常民主B、适中C、官僚D、专横

10、上司给您分配的工作,您认为:

A、对我的信任和考验B、正常的管理行为C、故意给我难堪和压力D、绝对不怀好意

11、您对公司管理及其它方面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呢?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您!

****公司综合办

**年**月**日

第四篇:加班、补休申请表

加班申请表姓名加班时间加班事由上级主管签名备注

部门年 月 日部门负责人签名

补休申请表姓名加班时间补休时间上级主管签名备注

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部门负责人签名

第五篇:加班补休相关资料

按照起实施的劳动法规定,是否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而不能以调休或补休形式代替

《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不同规定的时候优先使用特别法,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时候适用一般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关于劳动法中的加班工资(加班补休)的理解

我国劳动法第44条第2款明文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该条给用人单位一个信号:只要安排了补休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于是某企业接连一个月或者几个月加班,周末均不休息,为了逃避加班费的支付,该企业在下半年生产进入淡季的时候,才安排补休。这种做法真是“高明”得让人匪夷所思!不仅如此,不少企业都采用这个方法,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对该法条的误读!

首先,该条规定了休息日加班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就可以免于支付加班费。

再次,该法条没有规定补休的时间,比如补休必须在一个月或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及时安排,否则视为没有补休。这种规定是没有的。第四,尽管没有规定补休的时间范围,但是我国相关法规却明文规定了工资的支付周期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从这里完全可以看出,休息日加班要么补休,要么就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工资的一部分,每月必须按时发放。所以补休的时间应该是工资的支付周期时间之内,否则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最后,我们国家之所以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作为劳动者,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休息才可以恢复体力、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也只有如此才可以创造更多的生产力。

如果按照某些企业所理解的补休没有时间的限制。这是对法条的一种误读,也是对休息权的一种侵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关于加班制度管理

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市场竞争,为了提高产出,加班对于很多员工而言早就成了家常便饭。与此同时,关于索要加班费的纠纷也变得十分普遍,逐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有效控制成本将为企业大大地提升竞争力,反之亦然。加班费作为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如果疏于管理,往往会出现加班的员工未领或少领加班费,反倒是某些没加班的员工却长期拿着加班费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下降,管理难度加大、诉讼成本上升等连锁反应。因此,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加班制度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本文将结合案例帮助大家更为全面的认识加班制度。

一、法律法规对加班的限制

由于劳动力需要得到有效的休息方能得以恢复从而继续提供劳动,所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加班的程序、时数、报酬等多方面都进行了严格限制,以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一)加班程序的限制

案例:王某自202_年3月进入上海某A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从事食品生产工作后,由于公司接到大量订单,因此经常需要加班,202_年7月,王某的母亲患病卧床,需要有人照顾,当A公司要求其加班时王某告诉生产经理家中情况,并希望最近一段时间不要安排其加班,而生产经理则称公司最近生产任务繁重,身为员工的他必须加班,否则视为不服从上级管理以违纪论处。王某始终坚持拒绝加班,结果,A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诉至劳动仲裁。

加班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需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程序,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倘若工会或劳动者其中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强迫劳动者加班。

因此,在本案中,王某有权拒绝单位加班的安排,其行为并不构成违纪,A企业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违法。

(二)加班时数的限制

案例:202_年6月,张某进入上海F有限公司从事仓储工作。自上班之日起,张某每天从上午8点一直工作至晚上8点,由于长期超时工作,身体感到十分疲劳,多有不适,张某向公司提出按照法律规定每天最多加班3小时,而自己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实际加班4小时,超出了法律的最高要求,公司应当为其调整工作时间。然而,F公司认为张某是在无理取闹,拒绝调整。双方遂发生纠纷。

长时间的加班工作是对劳动力的一种损害,因此法律法规对延长工作的时数也进行了严格限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限制作为一种基准法,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劳动者同意,只要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加班时数,同样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当然,上述加班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并非绝对,也有例外,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到本案,张某加班并不属于限制免除的情形,所以,每天加班四小时不仅不符合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的要求,同时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月最高时数限制,F公司应当及时调整张某的上班时间,有效保障张某的劳动健康。

(三)加班工资的限制

在我国,加班工资作为一种额外劳动的对价,其计算标准也比正常工资水平高一些。例如,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同时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关于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将在下文中详细展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既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选择权在单位。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

案例1张某在上海S公司处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为3000元,工时实行标准工时制,现得知张某202_年11月在工作日共加班10小时,张某11月的加班工资应为多少元?

案例2王某在上海S公司处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奖金为1000元,交通补贴500元,同时双方约定基本工资1500元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工时实行标准工时制,现得知王某202_年11月在工作日共加班10小时,王某11月的加班工资应为多少元?

案例3赵某在上海S公司处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为3000元,工时实行标准工时制,现得知赵某202_年11月在休息日共加班10小时,张某11月的加班工资应为多少元?

影响加班工资计算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加班工资的基数,另外一个则是加班工资系数。

计算加班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工资系数

1.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加班工资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

(1)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中的约定执行;(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当然,上述所得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案例2中,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1500元,此时,在计算王某的加班工资时就应当以1500元为基数;而案例1中、案例3中,双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做任何约定,因此张某、赵某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以3000元×70%即2100元为准。

当然,我们在计算加班费时一般都是以小时工资作为基准,因此,一般首先算出小时工资基数,然后再计算加班工资,其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2.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加班的小时数自然是加班工资的系数,除此之外,前文在加班工资的限制一节中提到的3个比例标准也是其组成部分,即按照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同,要分别以150%、200%、300%的比例计算加班工资。

了解了计算方法之后我们再来看这3个案例:

案例1中张某的加班工资应为:

3000×70%/(21.75×8)【加班工资基数】×150%×10【加班工资系数】=181元

案例2中王某的加班工资应为:1500/(21.75×8)×150%×10=129.3元

案例3中赵某的加班工资应为:3000×70%/(21.75×8)×200%×10=241.4元

(二)几种特殊情况下加班工资的确定

1、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的确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即,综合工时制中没有休息日按200%支付加班工资这一比例。

2、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的确定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需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但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仍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的确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参照标准工时制的加班标准相应的调整计件单价。

三、加班制度管理技巧

由上文可知,我国对加班的限制较为严格,加班的工资成本较高,因此,企业在设计加班制度时应当谨慎,以下提供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提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效率,同时对加班也进行考核。

从某种程度上讲,加班对公司和员工都是一种损失,因此应当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尽量减少加班。另一方面,在加班时,企业也应当对员工进行考核,而且需更为严格,以防止员工出现磨洋工。

2、选择合理的工时制度减少加班成本。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可以申请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这两种工时制度在工作时间安排上比较灵活,对加班费用的支付也较标准工时制度要低,因此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加班成本。此外,如果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当首先安排补休,如果无法安排的才按法定标准发放加班费。

3、合理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通过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合理的加班工资基数,这样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加班工资成本的作用。

4、实行严格的加班书面审批制度。

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因此,企业在设计加班政策时,应当尽量实行书面审批制度,同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未获审批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这样,一方面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可以充分举证,另一方面也防止一些员工为获得加班费而恶意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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