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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五篇范例]
编辑:风起云涌 识别码:22-105391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9 01:00: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汉中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据中省关于《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和 《家电下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五条 补贴方式:凡本市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第七条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宁强县、略阳、勉县三个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三章补贴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八条 补贴对象:全市凡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下称购买人)均可享受补贴,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第九条 补贴类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规格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另行发布。补贴产品如有调整,财政部、商务部将另行通知。

第十条 有效时间:凡在规定时间内(202_年12月1日至202_年11月30日),购买人凡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第四章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区农业人口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及消费意愿等,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收到省财政预拨的补贴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测算各县区的补贴资金规模,将补贴资金预算分解下达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收到市财政局补贴资金预算文件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预算下达到各乡镇财政所。

第十三条 各县区(含省管县)财政局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3月31日前,核实汇总本县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清算。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核清算。

第五章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四条、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及时把购买人基本资料和产品等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应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可跨年度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如销售网点是否备案并经过公告公示、网点登陆信息与发票记录是否一致等)。

(二)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三)乡镇财政所确实无法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审核购买人有关补贴资料的,可由县财政局直接进行审核。

(四)县财政局及时进行补贴核查(复审),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财政局将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条 各县区财政局要会同商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各县区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202_-12-11 10:13:00市场建设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刺激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财政部决定对家电下乡给予资金补贴。为加强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2_]68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_]70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五条 补贴方式:凡本省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第七条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宁强、略阳、勉县、陈仓区4个地震重灾区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三章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八条补贴对象:全省凡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第九条 补贴类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规格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另

行发布。补贴产品如有调整,财政部、商务部将另行通知。

第十条 有效时间:凡在规定时间内(202_年12月1日至202_年11月底),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第四章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根据各市(区)农业人口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及消费意愿等,测算补贴资金规模。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预拨的补贴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测算各县的补贴资金规模,将省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连同中央财政预拨的补贴资金预算分解下达各市(区)、省管县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文件,将不少于50%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县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其余50%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拨付;各市(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预算下达到所属县(市、区)财政局。

第十三条 各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4月10日前,核实汇总本市区(含省管县)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财政厅进行审核清算。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后于4月底前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

第五章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及时把购买人基本资料和产品等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应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可跨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如销售网点是否备案并经过公告公示、网点登陆信息与发票记录是否一致等)。

(二)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三)乡镇财政所确实无法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审核购买人有关补贴资料的,可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进行审核。

(四)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进行补贴核查(复审),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将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否则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市(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篇:北京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_〕70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财政部和市财政局安排的,专项用于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四条 补贴方式:凡本市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五条 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第六条 资金来源:执行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和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财政部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

执行地方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第三章 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七条 补贴对象:我市凡具有农业户口且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但每户每类在一个补贴周期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不超过1台(件)。

第八条 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规定执行。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微波炉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规定执行。(补贴产品如在执行过程中有调整,财政局、商务局将另行通知。)

第九条 有效时间:凡在202_年1月23日至202_年1月31日期间内,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第四章 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

第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农业人口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意愿等,测算并下达各区(县)补贴资金规模。

第十一条 各区(县)财政局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市财政局根据测算的各区(县)补贴资金规模,将资金拨付到专户或将预算下达到区(县)财政局。实施过程中发生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先行垫付。

第十二条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财政局会同同级商务部门核实汇总本区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在每年3月底前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清算。

第五章 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三条 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购买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可跨申报。

(二)申报时购买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身份证明原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粮食直补一卡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账户);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将购买人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及农户户口本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汇总上报所在乡镇农户补贴资金情况;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作出明确说明。

(三)区(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上报的补贴资金资料,认真审核无误后,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粮食直补一卡通”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补贴账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流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篇:分享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

202_ 精品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
经销商名称(签章):万安森乔电器
序 农户 号 1 2 3 4 5 6 7 8 9 姓名 王绍琼 汪绍君 罗 洋 李加友 余万华 宁素琼 阳 勇 张连方 汪广富 合计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签章): 财政部门审核人: 注:

1、经销商只需填写表中 1-9 栏内容,第 10 栏由负责审核的财政部门填写确认金额。

2、经销商到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结算,还须附带规定的补贴所需材料。

3、购买多台家电下乡产品的须将每台产品的信息及补贴金额逐项进行填制。开户帐号:***155818 黄勇 开户银行:双流县华信用社万安分社 身份证号 ***025 ***019 ***012 ***332 ***030 ***041 ***518 ***021 ***014 家庭住址 万安高饭店5 组 万安东林6 组 万安双泉4 组 华阳蒲草5 组 万安石桥8 组 万安东林1 组 华阳观东6 组 万安韩婆岭7 组 万安双泉4 组 联系电话 *** *** *** *** *** *** *** *** *** 产品名称 摩尔洗衣机 松下洗衣机 美荾冰箱 荣声冰箱 松下洗衣机 摩尔洗衣机 美的空调 摩尔洗衣机 海尔洗衣机 产品型号 XPB78-80S XQB65-K611U BCD-181 BCD-228 XQB65-K611U XPB82-885 标识卡号 ZJMRWM205HN009323625 HZSXWM263UN106100939 MELIFG157W9096921351 KELOFG158EM100609100 HZSXWM263DA107821410 ZJMRWM205KY098383743 购买农户信息 购买产品信息 产品销 售价格 638 1738 202_ 2250 1738 688 2499 688 788 13126

单位:元
经销商 垫付补 贴金额 83.94 225.94 272.87 292.5 225.94 89.44 324.87 89.44 102.44 1707.38 财政部 门审核 确认的 补贴金 额

备注

KFR-33GW/DY-JME3 GDMDAC386XF081824989 XPB82-88S XPB65-L287SHM ZJMRWM205CU098383490 HRWMWM224AB018600794

填表时间:202_.12.21

ksdowe

202_ 精品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
经销商名称(签章):万安森乔电器
购买农户信息 序 农户 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标识卡号 产品销 售价格 购买产品信息

单位:元
财政部 经销商 垫付补 贴金额 门审核 确认的 补贴金 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易守友 余万华

***697 ***030

资阳滑石7 组 万安石桥8 组

*** ***

美荾冰箱 容声冰箱

BCD-221CHA BCD-230G/S

MELIFG157FY073182616 KEL0FG158K6106454266

2499 2490

324.87 323.7

合计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签章): 财政部门审核人: 注:

1、经销商只需填写表中 1-9 栏内容,第 10 栏由负责审核的财政部门填写确认金额。

2、经销商到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结算,还须附带规定的补贴所需材料。

3、购买多台家电下乡产品的须将每台产品的信息及补贴金额逐项进行填制。开户帐号:***155818 黄

勇 开户银行:双流县华信用社万安分社
ksdowe

4989 填表时间:

648.57

202_ 精品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
经销商名称(签章):万安森乔电器
购买农户信息 序 农户 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标识卡号 产品销 售价格 购买产品信息

单位:元
财政部 经销商 垫付补 贴金额 门审核 确认的 补贴金 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都安云 都安云 都安云 许永成 许永成 黄 勇 黄 勇 黄 勇

***355 ***355 ***355 ***0***75092960***7707157478 ***478 ***478

乐至三元庙9 组 乐至三元庙9 组 乐至三元庙9 组 万安开元3 组 万安开元3 组 绵阳黄连庙9 组 绵阳黄连庙9 组 绵阳黄连庙9 组

*** *** *** *** *** *** *** ***

康佳彩电 松下洗衣机 美的冰箱 长虹彩电 美的空调 长虹彩电 摩尔洗衣机 美荾冰箱

LC32HS62B XQB55-P515U BCD-208SM PF29800A

KAJITV134QC108669935 HZSXWM263EB103798500 MEDIFG247Z082261024 CHHOTV135D4092181878

2995 1598 2498 1438 2499 1438 688 1599

389.35 207.74 324.87 186.94 324.87 186.94 89.44 207.87

KFR-33GW/DY(-JN E3)QDMDAC386X9048905244 PF29800A XPB82-88S BCD-155CHA CHHOTV1357B092181887 ZJMRWM206FK086841360 MELIFG157E6091844875

合计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签章): 财政部门审核人: 注:

1、经销商只需填写表中 1-9 栏内容,第 10 栏由负责审核的财政部门填写确认金额。

2、经销商到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结算,还须附带规定的补贴所需材料。

3、购买多台家电下乡产品的须将每台产品的信息及补贴金额逐项进行填制。开户帐号:***155818 黄勇 开户银行:双流县华信用社万安分社
ksdowe

14753 填表时间:

1917.89

202_ 精品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
经销商名称(签章):万安森乔电器
购买农户信息 序 农户 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标识卡号 产品销 售价格 购买产品信息

单位:元
财政部 经销商 垫付补 贴金额 门审核 确认的 补贴金 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黄文均 黄文均 黄文均 张学成 张学成 张学成 成孝全 成孝全

***011 ***011 ***011 ***019 ***019 ***019 ***013 ***013

万安高饭店1 组 万安高饭店1 组 万安高饭店1 组 万安韩婆岭7 组 万安韩婆岭7 组 万安韩婆岭7 组 万安双泉5 组 万安双泉5 组

*** *** *** *** *** *** *** ***

松下洗衣机 容声冰箱 长虹彩电 长虹彩电 容声冰箱 摩尔洗衣机 容声冰箱 松下洗衣机

XQB65-K611U BCD-228G SF21800A LT32710 BCD-228G XPB82-88S BCD-228G XQB65-K611U

U

HZSXWM263AA133803243 KELOFG158TA139150571 CHHOTV135J4110663536 CHHOTV135CV101610546 KELOFG158BS133746588 ZJMRWM20599112047148 KELOFG18B6133746277 HZSXWM263CH133803525

1738 2250 688 2996 2250 688 2250 1738

225.91 292.5 89.44 298.48 292.5 89.44 292.5 225.91

合计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签章): 财政部门审核人: 注:

1、经销商只需填写表中 1-9 栏内容,第 10 栏由负责审核的财政部门填写确认金额。

2、经销商到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结算,还须附带规定的补贴所需材料。

3、购买多台家电下乡产品的须将每台产品的信息及补贴金额逐项进行填制。开户帐号:***155818 黄勇 开户银行:双流县华信用社万安分社
ksdowe

14598 填表时间:

1806.68

202_ 精品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
经销商名称(签章):万安森乔电器
购买农户信息 序 农户 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标识卡号 产品销 售价格 购买产品信息

单位:元
财政部 经销商 垫付补 贴金额 门审核 确认的 补贴金 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曾成明 钟志国 陈道明 史忠成 雷德宏 范道生 胡隆冻

***010 ***210 ***016 ***05X ***751 ***036 ***611

万安石桥5 组 万安石桥5 组 万安双泉5 组 万安高饭店7 组 翻水孝义10 组 万安开元4 组 合江丹景山6 组 *** *** *** 85611058

容声冰箱 长虹彩电 容声冰箱 摩尔洗衣机 康佳彩电 容声冰箱 摩尔洗衣机

BCD-182G L T32710 BCD-228G XPB82-88S LC26HS60B BCD-228G XPB80-88S

KELOFG158NV099395115 CHHOTV135GZ116847973 KELOFG158HY133746269 ZJMRWM206BM032801661 KAJITV134QT078873445 KELOFG158PD139150573 ZJMRWM206R3032807789

1930 2996 2250 688 2295 2250 648

250.9 389.48 292.5 89.44 298.35 292.5 84.24

合计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签章): 财政部门审核人: 注:

1、经销商只需填写表中 1-9 栏内容,第 10 栏由负责审核的财政部门填写确认金额。

2、经销商到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结算,还须附带规定的补贴所需材料。

3、购买多台家电下乡产品的须将每台产品的信息及补贴金额逐项进行填制。开户帐号:***155818 黄勇 开户银行:双流县华信用社万安分社
ksdowe

13057 填表时间:

1697.41


第五篇:家电下乡补贴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山东、青岛、河南、四川等4个省(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2_年11月底,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2_年11月底,其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执行到202_年1月底。

目前,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共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9大类。具体补贴标准是:彩电每台最高限价7000元,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7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冰箱(含冰柜)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40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手机每台最高限价202_元,1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000—202_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洗衣机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202_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02_—3500元每台按260元定额补贴。空调中,壁挂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落地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6000元,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6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电脑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5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热水器中,太阳能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5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储水式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1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500—2500元每台按195元定额补贴;燃气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电磁炉每台最高限价1000元,6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600—1000元每台按78元定额补贴。微波炉每台最高限价1500元,1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000—1500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在上述九类产品之外,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农民需求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限额由各省(区、市)确定。

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国有农场、林场职工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汉中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五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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