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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22-101091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6 18:48: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叠加在交通违法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0.1s;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叠加在交通违法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1.0s。

两张照片前后间隔距离不足1米,时间差没超过0.1S,所以无法精确计算出我当时车辆所行驶的时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希望撤销

第二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二)不按规定会车的(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文章标题: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现场处理程序

第一节现场处罚

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适用

第三章非现场处理程序

第一节非现场处罚

第二节收缴机动车、牌证和强制排除妨碍

第四章处罚的执行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条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二章现场处理程序

第一节现场处罚

第七条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第八条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档。

第九条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适用

第十条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第四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832—202_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of image forensics for road traffic offences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长青、姜良维、方丽庄、张铿、方艾芬、李爱民、岳玫、秦波、朱丽

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8-202_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

GA648-202_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

通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

3.2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

拍摄同一个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

3.3计时误差 time error

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之差。

3.4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

包括机动车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著地理特征。技术要求

4.1 图像取证设备

用于拍摄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图像取证设备应清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

程,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4.2 图片数量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按照机动车停放的前后角度拍摄具有明显交通标志标线和显著地理特征的2~3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证明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

4.3 间隔时间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依据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来设置,通常为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其中对于长距离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间隔时间为实际行驶位移长度所需的时间。

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10s,但对于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大于标志或标线规定的临时停车时间。

4.4 叠加信息

每幅图片上叠加有交通违法日期、时间、地点、方向、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等信息。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叠加信息中应有限速值和行驶速度值,且采用雷达技术测定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违法图片上还应叠加有雷达测速方向。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叠加在交通违法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0.1s;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叠加在交通违法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1.0s。

4.5 防伪信息

每幅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片应包含管辖区域内的上一级公安部门认定的原始防伪信息,防止原始图片在传输、存贮和校对过程中被人为篡改。

4.6 存贮格式

图片采用JPEG编码,以JFIF文件格式存贮,压缩因子低于70。

4.7 计时误差

图像取证设备24h内计时误差不超过1.0s,并确保每月至少校准一次计时时钟。

4.8 图片质量

图像取证设备采集的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片至少为24位真彩图像,单幅图片尺寸不少于(768×576)个像素点。图片模式

5.1 图片模式分类

按照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特点来划分图像取证设备获取的图片模式,如附录A所示。

5.2 图片模式介绍

5.2.1 模式一

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行驶方向上的机动车行驶特征、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不按规定倒车的;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

——前车掉头时超车的;

——前车超车时超车的;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

——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

5.2.2 模式二

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行驶方向上的机动车行驶特征、机动车前部和尾部全景特征及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5.2.3 模式三

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行驶方向上的机动车行驶特征、机动车前部全景特征及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

——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

5.2.4 模式四

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行驶方向上的标志指示、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5.2.5 模式五

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行驶方向上的标线指示、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

——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上超车的;

——在高速公路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5.2.6 模式六

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通过停止线时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5.2.7 模式七

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通过停止线时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导向箭头、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2.8 模式八

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禁止停车标线指示、驾驶室特征、机动车前部和尾部全景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

5.2.9 模式九

采用区间测速技术取证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其进入和离开监测点的机动车图片应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全景特征、号牌号码、精确的时间和区间距离等信息,时间每24h至少校准一次,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

5.2.10 其他

采用动态视频来取证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动态视频记录应符合上述模式一至模式八相应的图片特征要求,视频记录长度≥5s,且视频用于机动车测速取证必须排除外界环境、安装、镜头漂移等因素的影响,原动态视频记录帧中应包括精确的时间、地点、方向、号牌号码等信息。信息交换格式

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格式应符合GA648-202_。

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应符合GA408-202_。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五十二种常见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图片模式

五十二种常见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图片模式见表A.1。

表A.1 五十二种常见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图片模式

序号违法代码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违法取证的图片模式

1101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五

2101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四、五

3102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一、三

4102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一、三

51023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一、三

6102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五

7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八

81042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四、五

9104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一

101044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四

111045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四

121046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一

131103不按规定会车的一

141104不按规定倒车的一

151205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一、四

161206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一、四 171208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七

181210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一

191211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六

201212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一

211228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一

221229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四

23123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五

241231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四

251232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五

26130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三

27130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六

28130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一、三、九

291304从前车右侧超车的一

301305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一

311306前车掉头时超车的一

表A.1 五十二种常见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图片模式(续)

序号违法代码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违法取证的图片模式

321307前车超车时超车的一

331308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一

341329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二

351330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二

361331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二

37133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

381334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一

39160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三、九

404007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五

414008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五

424201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五

434202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上超车的五

444203在高速公路减速车道上超车的五

454305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一、三、九

464306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一、三 47430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五

48460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一、三

494602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一、三

504603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三

514604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一、三

524605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五

第五篇:202_机动车安全行驶责任书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驶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公司与全体机动车领用人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驶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机动车驾驶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持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安全驾车,并应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若违规驾驶造成不良后果,由机动车领用人自行承担,如出现有违规现象的,公司收回车辆。

2、机动车领用人应妥善保管车辆及车辆行驶证,按公司规定将车停在公司停车场、中队宿舍、客户公司停车场或其他公司指定的地方,凡遗失公司车辆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刹车、灯光、喇叭等重要部件是否完好。

4、严格公司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穿拖鞋驾车等违规驾驶行为,严禁开快车或违章超车,严禁边开车边接打电话,否则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5、机动车不准带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机动车必须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行驶,否则出现的交通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责。

6、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必须迅速向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经交管部门认定后再作处理。

7、禁止将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一切后果都由借车方负全责。

8、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和机动车领用人各执一份,执行期限自机动车领用人领用之日起至其将机动车还给公司之日止。

责任人(机动车领用人)总经理(签名): 签名(盖手印):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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