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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法治兴则中国兴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23-1112666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2 15:41: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江平:法治兴则中国兴

江平:法治兴,则中国兴 ● 江平(进入专栏)

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现在,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促成这些成就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执政者正确决策的个人因素,也有历史恩赐的机遇因素,也当然还有法律等方面变革的制度因素。短时期的建设成就及其原因的复杂性交织在一起,很容易让当代中国人——至少是部分当代中国人——自我感觉良好,并产生两种错误的认识。一种错误认识是把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路径作为历史性的发展模式固化下来,以便提炼一种可以值得自我骄傲和对外宣扬的价值观。另一种错误认识是很容易夸大政策和偶然性因素的功效,而忽略了制度因素的根本性。

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三十多年的繁荣与发展只不过是匆匆过客。对于一个国家的长久兴衰而言,政策性和偶然性的因素,更像是一个“药引子”。而真正能够让国家养成“健康体魄”的还是制度性的因素。其中,法治又是制度建设的核心,重中之重。法治的要义包括依宪治国、保障私权、程序正义、司法独立与社会正义。在当下的历史关口,中国领导人是否选择法治、建设法治、依赖法治,将最终决定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的繁荣与发展是否只是历史上的昙花一现,还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真正前奏曲。此时此刻,中国社会犹如一条大船正航行在“历史三峡”的最后险滩。唯有走向法治,中国才可能最后平稳地渡过历史三峡,完成现代国家建设,并开创新的太平盛世。

具体来说,法治至少可以发挥如下几个方面的历史性功效。

首先,在经济建设上,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合同履行的法治将激发中国人新一轮的创业与投资热情,并通过释放制度红利来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与升级。反过来,如果政府对私权的保护不能加以改善,中国的精英阶层将继续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到其他国家去“做梦”。因此,如果不走向法治,中国经济之持续繁荣将不会有制度保障。

其次,在政治建设上,崇尚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的法治将为中国公民提供底线社会正义,为将来潜在的大规模政治冲突提前安装“社会减震阀”。进入新世纪以来,因为社会不公而引发的矛盾与冲突已经层出不穷。最近的一些个案也清楚地表明,社会不公所积累的公民怨愤,已经给中国社会累积了大量的负能量。法治,也只有法治,才能避免中国因社会不公而滑入革命化趋势,并避免由此导致的公民与执政者双输的局面。

最后,在社会建设上,只有保障价值多元和思想自由的法治才可能让中国社会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社会繁荣,并为多元价值观的求同存异、达成必要的社会共识提供制度保障。相反,因为没有法治保障,社会转型期所形成的形形色色的价值观都处于灰色地带,并非常敏感地对任何潜在的冒犯行为都进行激烈的防御攻击,并导致中国社会的诸多价值观都采取霍布斯意义上的“丛林规则”以求生存。法治是把中国社会的各种价值观带出“丛林”的唯一通道。

简言之,只有走向法治才能帮助建设一个让全体中国人可以对自己未来的生活作长期规划的社会,一个中国人可以信赖中国人的社会,一个中国人可以认同中国人的社会。归根到底,法治能否在中国得以全面实施,将决定中华民族能否得以复兴,中华文明能否得以体面地延续。回顾1840年以来的中国历史,当代中国人有着一个前辈从来有过的历史机遇:以走向法治这样一种和平建设的方式为未来富强、文明和民主之中国奠定历史性基业。

当然,走向法治,不能只求“毕一役之功”。在1949年建立人民共和国以后,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共和国初期的法律实用主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法律虚无主义、改革年代的法律经验主义,以及目前我们要奋斗的法律理念主义。所谓法律理念主义,就是把法律从工具、从制度变成治国的理念。

幸运的是,在过去三十多年,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已经至少在立法层面完成了法律体系的建构。在实践中,政府和社会也都初步尝到了法治的甜头。尽管,法治建设在最近几年出现了严重的滑坡,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是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承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换句话说,至少在文字层面,中国领导人已经认可了从法律经验主义通往法律理念主义的路径。

然而,如何让中国——在改革的操作层面上——走向法治的诸多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因此,出版这套“走向法治”丛书,正是适逢其时。该丛书立足于当代中国法治现实,以问题为导向,以学术为根基,通过实证分析和学理探讨为中国的核心价值重建以及制度改革出谋划策。丛书的选题覆盖所有同中国走向法治相关的重大命题,包括比如依宪执政、司法独立、选举制度、预算制度、财税制度、中央与地方关系、律师与民主政治等等。在论证风格上,作者无不强调理性建设。这套丛书的出版,将会对中国走向法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这些年,我本人也一直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摇旗呐喊。之前,在给一本书写序时,我提过“律师兴则中国兴”。很显然,律师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律师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服务于法治建设的。因此,今天,在为“法治中国”丛书写总序时,我想拔高一些:法治兴,则中国兴。是为序。

原文载于《法律出版社》202_年1月23日。

江平曾在学生返校20周年之际欣然题词“法治天下”,在他眼里,搞法治的人,唯一的梦想就是法治天下,天下真能够按照法治的理念去构建,但现实情况是距离这个梦想还很远。在他看来,法治与市场经济必须联系在一起,市场经济是经济上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甚至还跟不上市场经济步履蹒跚的脚步。

202_年,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我们现在离法治天下还很远。美国梦也好,中国梦也好,在法治理念方面,我觉得总的来说,是一致的。中国有宪法,但是中国能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呢?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天下就包含了这个共同的理想。”

曾经为了学生、私权,现在为了“法治天下”,江平从没停止过呐喊。即使面对空旷的山谷,声嘶力竭地喊出当下社会极其匮乏的常识,仍然没有任何有价值的回应,他还是要呐喊。:“我们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一切是非功过让历史来做最终的评判吧!”

江平的梦是“法治天下”,他的学生、法学家贺卫方称他为“时代的法学教师”。“我的一生有两个东西,一个是只向真理低头,一个是自由高于一切。”为了学生、私权,为了“法治天下”,江平从没停止过呐喊。

贺卫方之所以将自己老师江平称为“时代的法学教师”,是因为他在时代中扮演了启蒙角色。

你认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什么?

江平:关键还是在于宪法的民主和自由,民主是制度的制衡,自由是人民的权利,这两个是最根本的。公权力要有制衡,没有制衡就要产生腐败;私权要得到保障,规定的人们的权利自由应该充分得到体现,这才是宪法的最根本要义。

江平历尽世间的变幻起伏,在最失意之际,寄情于诗词,抒发胸中块垒,曾集成诗词选《信是明年春自来》。《沉浮与枯荣》的书名,便取自江平自己诗词中最喜爱的一首:“千言万语满胸臆,欲诉欲泣无从。长吁三声问天公,为何射日手,不许弯大弓。翻云覆雨人间事,过耳过目无穷。谁主沉浮与枯荣?欲平心中愤,唯唱大江东。”

1988-1990年,江平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卸任时,他正好六十岁,曾有七律抒怀:“残肢逆遇未曾摧,乌纱抛却田园归。宠辱应似花开落,忧国何分位尊卑。世事沧桑心事定,胸中峰壑梦中飞。长夜寒冬无声处,信有大地响惊雷。”

江平是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慎之是法律委员会委员,两人言语投机。有一次,李慎之对江平说:你们搞法治的,最终会发现法治的困惑在于政治,法治离不开政治,中国现有的政治制度,你们是绕不开的。此话让江平至今记忆犹新,也促使他更关心宪政,关心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改革。江平说:“我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

第二篇:江平:中国法治十年反思

江平:中国法治十年反思 按:202_年10月20日下午,《凤凰周刊》举办“现在与未来——中国时局高峰论坛”;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前校长江平发表了题为《中国法治十年反思》的主题演讲;在演讲中,江平先生对“稳定压倒一切”进行了分析,其中诸多看法颇值得报业同仁思考。这是他的录音全文整理,经先生及其弟子审阅。

这些年来,中国的法治有危险存在。但应该看到,中国的法治就像我们常说的,它也是有前进、有倒退,在前进中存在着倒退,或者说是进两步退一步的这种关系。所以总的对中国的法治的前景,还是抱乐观态度的,但是不能够排除在一段时间之内,在一定的政策引导下,法律出现倒退的情况。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

改革三十年以来,中国进行改革的目标有四个方面。我们可以从这四个方面入手来谈谈过去10年里法治领域内的一些变化和问题。

人治到法治

最早由小平同志提出来的法治的理念,应该说就是从人治到法治。因为从人治到法治是改变我们国家基本政治生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做法,如果能够把中国社会以前那种完全是靠人治执政的方式,转变成完全依靠法律进行执政的方式,会是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如果我们现在从改革三十多年的角度来重新思考,这个问题总体来说解决得是不错的。当初我们提出来的法治的目标是有法必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但是最近十年来,我觉得在人治和法治的问题上有某些倒退。因为我们的社会治安出的问题比较多,现在中央提出来稳定压倒一切。这个背景下,我们就得思考,改革、发展和稳定到底是什么关系,当然现在我们也没法说,是改革压倒一切。如果真的改革压倒一切,造成了社会秩序不稳定怎么办呢?我们也很难完全说发展压倒一切,一味的发展也会造成大量社会的不稳定,当然也有问题。

但是如果我们回过头来细细想一想,稳定压倒一切这个想法是不是也需要从多方面来考虑呢?我们知道稳定压倒一切一旦失控,就会包含一个非常危险的思想,这个思想就是人治的思想。或者说,稳定压倒一切一旦失控,弄不好就变成了人治复辟的一个土壤。

现在各地方都是用稳定压倒一切来进行社会管理,我们可以看到,由此在地方上也带来了一些滥用的情况,例如好几个省都曾经发生以维稳为名进行的跨省追捕,像河南的王帅案,或者山东一些地方因为所谓维稳而出现的“被精神病”个案,随后的新闻报道都显示出,在这些案件中,维稳扩大化或者被过度滥用之后确实给真正的法治带来了伤害。在这些案件中,“何为稳定”是由掌握了权力的人,例如那些发起跨省追捕的县长书记来决定的,如果有这样的人认为你是违反了稳定的原则,那么所有其他都可以靠后,这是对法治最大的伤害。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谨记现在存在这么一种潮流,不是说这个潮流就错了,至少我们要充分警惕。

国家与社会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的是国家和社会。应该说我们在改革开放一段时期后,就发现过去在计划经济的情况下,我们国家的主导作用太大了,一切都是国家为主要,社会根本自己没有多少自治的力量,或者说,这个国家干预了人民生活中的一切领域,不仅干预了经济,干预了教育,干预了社会保险,干预了你的家庭的婚姻,甚至干预到子女,计划生育也都干预到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本身的职能几乎已经没有了。

因为我们已经意识到了这种问题存在的危险,如果改革不解决好国家和社会的这个相互关系,那么我们的改革就不可能取得成就的,所以在过去三十年里,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都可以看到,改革偏重于在大社会、小国家这个领域内的改革。我记得当初海南政府成立的时候,海南省政府就提出了一个口号,就叫做“大社会小政府”,也就是社会的权利大一些,政府的权力小一些。但是没过多久我们发现,这个想法失败了,最后,下面的政府不可能在它的组织、它的功能这些环节和上面脱节,所以最后仍然形成了中央有什么样的政府机关,下面海南也就有相应什么样的机关,海南的这个改革实验显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我们也可以看到,社会的权利的扩大,很重要的是要来解决企业的权利,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世界各国都实行企业自治,企业应该有它自主的权利。应该说,三十年来经过我们的努力,这个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而且我们把国有企业改成了股份制,真正实现了企业的自治,而且我们相应的政府机构的主管部门也都做了精简,或者直接取消,我们保留的只是社会的秩序的这方面的功能,所以说在这一点上应该是有相当大的进步。

但是最近一些年我们也感到有些担忧,这个担忧是什么呢?就是国家的功能又在加强。国家功能又在加强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当然首先体现在国家对于经济的调控,我们国家对外明确讲了,中国在解决经济危机、金融经济危机所造成的困难的时候,国家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这样的话无形中蕴涵了这样的意思:我们认为我们所以能够更快更好地解决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问题,是因为我们有一个重要的法宝,就是国家掌握了权力,国家可以直接来干预经济。然而这一条也就潜藏着一个危机,潜藏着什么危机呢?就是把国家和社会的,已经逐渐改善的关系,又有面临着倒退的危险。

我们还可以看看在经济调整方面,要解决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困难,当然要对经济结构来进行改变。我们国务院通过了十个有关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这个意见就是把大的保留,把小的合并、放弃。这个思想究竟对不对?我认为用国家的权力来重新组织经济结构的调整,这是完全有必要的,但这样一做的结果,必然造成了对民营企业的巨大的伤害,因为我们的民营企业是不可能在我们的三十年不到的很短的时间之内发展得比较壮大的,技术也不见得最先进,原来所谓的规模也好,技术也好,安全也好,主要还仍然是国有企业。所以我们过分强调了这种重整。像是山西煤矿这样的重组,实际上是对民营企业的很大的冲击。因此我第二个担心就是,借助金融危机的出现,解决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困难,我们过度强调了国家的作用,我们又回到了国家权力越来越大的这一危险状况。

公权和私权

第三个方面,我觉得我们的法治理念在过去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所追求的一个目标就是怎么样解决好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中国几千年来我们都是只重视公权,不注意私权,从民国时期到现在,有一百年了,我们的民国时期也没有建立起多么好的重视私权的传统。共产党执政已经有六十年,在这六十年期间我们几乎也没有太多重视私权。一句话,中国的社会始终都是公权至上,在这种公权之上的情况下,私权就被压得很低。

不仅是我们刚才讲的私人企业如此,包括我们讲的私人财产也好,私人的权利也好,再扩大到人权的问题,也是这样。我们很少注意多少人权的问题,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人权是属于资产阶级才倡导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于私权的压制应该说是很严重的。改革开放以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明显做了一些调整。我们建立市场经济的法律,我们加强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乃至于最近的物权法的通过,都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私权的意识。

如果看看现在的社会矛盾,我们可以看出来,社会矛盾的主要点究竟在哪里。可以看到,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点,很多是在于私权和公权的矛盾。因为私权如果被私权侵犯,老百姓告到法院,只要法院是公正的,还能够得到保护;但是如果私权受到公权的侵犯,而公权又是非常没有节制的,那这个危险就很大了。所以现在我们社会中出现的拆迁的问题,校园撞车的问题,反映出公权可以压倒一切这种想法,在人们的思想里面是根深蒂固的。

所以,在现在的情况下解决私权公权冲突的问题,可以说是现在我们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关键所在。如果我们不处理好这个问题,那是很危险的。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应该说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我们有,而且是主要的,或者说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是很普遍的,而且也缺乏一个法律上的很明显的一个节制。

同样我们看到,私权的滥用也仍然存在。物权法提到,私权不能滥用;和公权不能够滥用是一样的。我们现在也有人坚持,私权受到侵犯,那应该得到至高无上的保护,一切都是私权有理。什么叫私权的滥用,什么叫公权的滥用,公权的滥用表现在哪里?私权的滥用表现在哪里?都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表现。所以第三个问题,我是很担心中国法治的前途,因为私权的滥用甚至公权的滥用而遭到严重的破坏。

法制和法治

第四个问题就是法制和法治的关系。在我们的法治理念里面,最后提出来的就是从法制到法治,从“刀”制到“水”治,应该说是这是一个很高的升华。如果我们在宪法里面提出依法治国,提出了“法治”的理念,那么我们等于把这个法律从制度提升为一个理念,而这个理念就是善治。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法律作为制度,它本身是有好有坏的,我们学法律的人到现在终究明白了这个问题:并不是人民政权所制定的法律都是好的。过去我们说,人民政权所制定的法律都是好的,并不尽然。法律制度作为制度也有好,也有坏。这个好和坏的区分在于,它是不是给予了人民更多的自由,更多的人权,更多的民主,而且还要看它是不是违反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或者说,这个法律是不是阻碍了社会发展。

举例来说,修改之前的公司法,显然在一些方面已经阻碍了社会发展。如果我们承认法律有好有坏,有善法有恶法,马上就要回答一个问题:恶法是不是法,法官对于恶法是不是要执行?如果法官知道了恶法怎么办?执行还是不执行?同时是不是你认为是恶法就是恶法,这样一系列的问题有待思考。

因此法律如果没有一个理念的追求,如果没有一个理念的思维,那法律就是危险的,法律制度也可以错杀人,法律制度也可以完全违背历史前进的方向的。希特勒也有法律,他也有信心推行他那一套法律,包括消灭犹太人的法律。所以我们在这一点上,应该来善法恶法的区分意识。有法律的原则,有法律的理念,我们可以说,我们执行的是法律,如果缺乏法律的理念,再好的法律,再怎么说,这个法律也有它的执行中的问题。

那么法律的理念应该是什么呢?法律的理念,我们说就是平等,就是正义,就是自由,就是人权,这些个理念。我觉得我们在这些问题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在这一重意义上可以说,法律本身既有中国的特色,它又有普世性的原则,如果我们只讲到普世性的原则,不看到中国的特色,是不对的;同样我们只看到中国的特色,看不到它普适性的原则,也是完全错误的。

我总的认为,这些年来,中国的法治有危险存在,但是应该看到,中国的法治就像我们常说的,它也是有前进、有倒退,在前进中存在着倒退,或者说是进两步退一步的这种关系。所以总的对中国的法治的前景,还是抱乐观态度的,但是不能够排除在一段时间之内,在一定的政策引导下,法律出现倒退的情况。这点希望能被更好地注意。谢谢大家。

第三篇:作文:新青年,“兴”中国

作文:新青年,“兴”中国

“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这是习总书记对我们青年一代的殷切希望与寄托。中国青年需要有一颗爱国之心、一份报国之情、一个强国之志,才能让国家之兴得以更好的实现。

“位卑未敢忘忧国”这是陆游所抒发的爱国之心;

“祖国如有难,汝应做前锋”这是陈毅所体现的报国之情;

“各出所学,各尽所知”这是詹天佑所表达的强国之志。岁月陡转,光阴似箭,如今踏上了202_年征程的我们继承着前人对国家的情怀,同时也迸发出新一代青年的朝气。在中国地大物博的土地上,需要我们诵强国之诗,歌爱国之章,为中国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添上浓重的一笔。

鲁迅弃医从文,是因为他把对祖国的热爱寄托于个人的情怀之中,他拿起了笔,揭露了当时社会的麻木。现如今,202_年新冠疫情的广泛扩散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医护人员则是冲锋在前线的勇猛之士,这种万疆援鄂、救济医人的爱国主义情怀更像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由此她们前往武汉,共同完成了所处时期赋予的使命。在党中央的严密部署和精密排查,以及医护人员不惧阻难奋勇前行下,疫情也得到了缓和。我们歌颂着她们,她们守护着我们,当她们褪下白色外衣,也和我们一样是一个普通人,这些医护人员并没有什么超能力,但他们却拥有着这个时代独特的使命和对国家的爱国情怀。这何尝不是我们所要学习的榜样呢?

党的十八大全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让全国的青年学子深刻体会社会主义的战略优势,它不仅仅为中华民族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为中国人民提供了爱国、强国的动力,让中国青年抱有鸿鹄之志,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一分子。随着时代的变迁,青年学子在此基础上更应把控好自己个人的人生规划蓝图,摒弃蜩与学鸠那愚昧无知的态度,汲取大鹏鸟那扶摇千里的志气,这才是成为国家之栋梁,时代之榜样的前提。

强国使命需要青年履行,实干兴邦应是青年首当其冲,报国情怀更是每一位青年学子必不可少的要素。此时此刻,哪怕国家之兴的实现道阻且长,新青年也能行则将至,而你只需行而不辍,国家定当未来可期。让我们怀揣爱国之心,一同建设美丽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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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江平:三十年中国法治的轨迹和曲线

江平:三十年中国法治的轨迹和曲线

202_年11月08日 10:25新京报【大 中 小】 【打印】

加大对私权利的保护

江平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京报讲堂第39期

(新京报、首都青年编辑记者协会、国家图书馆合办)第1部分 人治和法治

要对30年的法治进程做一个总结的话,我把它归纳为四个轨迹。第一个轨迹是循着人治和法治进行的。

我们国家是长期皇权、专制的国家,皇帝、领袖容易被当做神来崇拜。要破除这种神仙化的思想,必须要提倡法治。改革开放一开始必须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法律建设一切都不能谈起。

从这个角度来说,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就是想谋求一个长治久安的决策。一个国家怎么能够做到相对长治久安呢?从全世界的角度来看,寻求长治久安之策就在于制度的完善,或者是解决制度和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人凌驾在制度之上,而是所有人都在制度之下。

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就是从建立制度开始的,就是从限制和解决个人过分庞大的权力开始的。从政治上说就是分权的思想,权力要分制,不能集中在一个人、一个机构身上。

市场的制度也好,任何其他方面的制度也好,也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建立一个国家要靠制度,不是仅仅靠人,制度比人更加重要,制度是决定一切的。法治思想从这个地方开始。

我们可以从制度可靠进一步想到法律的可靠。如果我们要解决好制度和人的关系,第二个就要解决制度和法律的关系,可以说制度就是体现为法律上的规则。法律上建立的规则,应该就是制度稳固的一种体现,只有制度完善了,法律也才能完善,或者说只有法律完善了制度才能完善。改革开放开始的时候,我们提出来的法律完善的口号是什么?四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当初的法律思想。现在人们回忆30年前的法律教育,只有7个法律,光靠7个法律能够治国吗?光靠这样松散的东西我们能够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吗?所以我们看到,这条轨迹走下来必然首先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所以那个时候讲的是法制。

我们从没有法律制度到有法律制度,这个过程走了多少年?现在提出来202_年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就是说到202_年在立法方面、有法可依方面要得到解决。所以我们可以说,走了30年,至少有一步我们已经完善了,就是有法可依了,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需要不断改进。

法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制度的科学性。建国初期也好、改革开放初期也好,究竟什么是法律?你问一个老百姓什么是法律?恐怕什么都可以说是法律。县政府的规定也是法律,哪个部门的规章也是法律,人人都可以说这就是法律,连法院判决完也不知道哪个是法律、哪个不是法律。这些年,法律的效力层级逐渐明确了。我们知道什么是宪法,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什么是规章,什么是规范性文件了。我们懂得什么是地方立法、行政立法、授权立法、特区立法,逐渐跟国际接轨了。

第2部分 集权和自治

第二个轨迹就是集权和自治,集权是国家集权,自治就是社会自治。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有一个特点,就是国家的权力非常大,强调国家无孔不入的干预,经济生活、教育、医疗都要干预,甚至有一段时间吃饭到哪去吃都要干预,我们把它叫做国家无孔不入的干预。但是我们要看到,我们终究是社会主义,不是国家主义,国家主义跟社会主义是有区别的,社会主义是以社会为本位,国家主义就是一切靠国家强制的手段来干预社会生活。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开放就是要改变成国家不要搞得太强,我不是讲国家富强的那个强,而是国家干预的力度不要太强,要给予社会更多的自治空间。

这样我们就要思考,从历史发展来说、从世界其他国家来说、从我们的封建社会来看,哪些是国家并不太干预的领域?你要犯罪了,国家当然要干预;税收,国家当然要干预。哪些是国家不太干预的呢?我想我们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就可以看到法治的领域,法律就是国家干预的手段,你要解决好法律究竟在社会中起什么作用,就必须要解决好这个问题。这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市民社会的概念。

一个自治一个管制,这两个东西的矛盾怎么解决?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至少有一条,人为了自己的生存需要吃饭、生产、分配、消费,这个领域通常来说是长久自治的完成。这些东西国家即使不管,人自从有了社会以后就会来生产的。当然现在决不是说国家一点都不管,过去管太多了,外国那时候把中国的计划经济叫全国就是一个大工厂,整个国家决定生产什么、消费什么。所以这个领域的改变实际上就是市场调节了,这是必然的。

改革开放的时候曾经争论过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能够做到大社会、小政府。当初海南建省的时候就提出了一个报告,海南变成了一个大社会、小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改革开放实际上就是寻找政府和社会到底是什么关系?究竟是大政府小社会呢,还是一个小政府大社会?

《行政许可法》在通过的时候,国务院法制办讲什么行为必须要政府来许可,讲得非常好,说市场里不见得什么都要政府许可,能够由当事人自己解决的尽量由当事人自己解决,不要许可;当事人自己解决不了的时候尽量用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去解决;只有当中介组织、社会组织解决不了的时候,国家才出面许可。

所以社会中有三种意思:一个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按照民法叫意思自治。第二个是社会自治。第三个就是国家权力。改革30年这条红线非常明显,而这条红线在经济方面就是两个主轴,一个是市场调节,把计划调节变成市场调节,这在30年里面涉及的法律变更就太多了,很多法律都是市场方面的法律。

第二个,30年来在这个问题上最重要的突出表现就是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本质说来就是解决企业和国家的关系。原来的企业名字叫法人,实际上是国家工厂里的一个螺丝钉,国家让你生产这个你就生产这个,让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企业没有任何自主权。

我觉得这30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了不得的成就。虽然也有一些国有财产的流失,但绝不能说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国有财产的流失。国有企业改革就是增加流通,流通就可能有流失,但是流通也可能增值,流通也可能产生更大的利益。深圳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后,国有企业增值非常快。如果我们比较苏联瓦解的时候,可以看到我们做得比较稳当,我们并没有把国有企业按照股份卖掉。

但是国有企业怎么改革、怎么能有更大的自主权呢?开始的时候很多人不主张产权改制,先有自主的销售权、定价权,然后实现了承包制,后来承包也不行了,最后确定了股份制。从这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来,企业自治在经济领域里面是社会自治的最主要的环节。我们终究解决了政企不分和政资不分的问题。

自治某种意义上就是自由,但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秩序。西方国家很多学者讲了自由和秩序,这是市场、社会的两大矛盾。每个人都想有自由,但是也要有秩序,没有秩序的自由是不行的,没有秩序的自由是无政府主义,没有自由的秩序是独裁。所以我们既不能没有秩序的自由,也不能没有自由的秩序,在这个里面,政府扮演什么角色?如何做好?我讲课的时候一再讲,市场里面的自由就是三大自由:财产自由、交易自由、营业自由。财产自由,《物权法》写得很清楚;交易自由,《合同法》写得很清楚;营业自由,《公司法》写得很清楚。

我们在法律上逐渐使得自由的制度完善了。但是现在市场的秩序也好、社会的秩序也好,已经到了很严峻的地步。我有一次开会,和中小企业协会的主席,原来是深圳市领导交谈的时候,他说国际上有一个市场秩序的排名,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全世界都承认是数一数二的,但是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秩序的排名非常靠后。

这是我们政府的职能所在。政府的职能不是去垄断资源,而是应该给予市场和社会安全感。如果在社会上没有安全感,我的人身就没有安全感。我在市场里没有安全感,到时候会导致信誉的失衡。

不久前参加了北大博士后论坛,厉以宁教授参加了谈话,吴敬琏教授也提出了这个问题,市场经济改革到今天最重要的是政府职能的改变,仍然是政府对市场控制过多。我想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注意。

第3部分 私权和公权

改革30年循着的第三个轨迹就是私权和公权的相互关系。

我们国家从历史来看是一个缺少私权传统的国家,我们的封建社会是专制的封建社会。在座学过一点法律的都知道,罗马国家以罗马法著称,罗马法以罗马私法著称。

罗马一个著名的法学家跟我说,现在有一位学者出了一本书叫《罗马宪法》。我说罗马哪有宪法?他说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法,而是那个时候意义上的宪法。私法保护公民的民事权益,主要是财产权益,所谓的罗马宪法是国家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它有保民官。

要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看,它的制度里面老百姓的利益、公民的利益仍然占据很重要的位置。我们国家私权的发展是极其微弱的。改革开放就是从扩大私权开始,从增强公民的私权意识、权利意识开始,从加强对于私权的保护入手。这一条轨迹具体说来,就是从私营企业到私人财产到私人权利,是主线。

长期以来,我们认为公和私的关系里面,公是一切,不仅公是目的,而且任何私的东西都是可耻的,从意识形态来说是应该予以打倒的。那时的意识形态是斗私批修,财产制也是万恶之源。但是一个国家没有私的权利保障能兴旺吗?一个国家不承认私人才能,这个国家能够有一个真正富裕、强大的政治基础吗?我们改革开放懂得了这个道理,要想国家强大必须私人财产要丰富、私人利益要保障。

涉及私人企业的地位和私人财产的保护,也是写进宪法里面的。《物权法》也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甚至农村集体的土地也是私,是广义上的私,征收私人的财产和集体财产都应该遵守法定的程序。所以我们如何保护农村集体的土地,如何保护每一个农村土地承包户的利益,如何保护农村每一个宅基地和房屋的利益,如何保护每个企业、法人的利益,本质上来说都是私权保护的核心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私权和公权的冲突在不同领域都有表现。征地的问题,给农民补偿够不够?城市里要修路、改造、拆迁,补偿多少?

所以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社会仍然有很多不稳定的东西,现在比较显著的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而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主要的问题还是私权利受到公权力不合法的侵犯。

当然,也不应该否定另外一方面,就是私权利滥用的问题。怎么来区别私权利和公权力冲突中,哪些私权利被侵犯,哪些私权利被滥用?我坦率跟大家讲,法学界看法都完全不一样,包括我们搞民法的,大家看法也都不完全一样。

但是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看到,我们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予以完善。《物权法》第28条讲如果政府要以公共利益征收老百姓财产,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那么,政府要征收私人财产,是从它做出决定的时候起生效还是经过补偿以后生效?还是诉讼完毕以后,救济措施用尽了以后生效?确实是个难题。

再一个,政府拆迁房屋,补偿都是按照政府制订的标准,这个标准能不能被告到法院?告到法院,法院不受理,说是抽象行政行为。南京就发生这个事件,老百姓不服告到法院,法院不受理。老百姓说,你把我房子都拆了,还说是抽象行政行为,第4部分 法制和法治

第四条轨迹是法制和法治的关系。

西方国家有善法和恶法之称。针对法律深层次研究,你会发现制度在变化,也许有的制度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你可以说它是恶法,有些制度阻碍经济的发展也可以说是恶法。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一不是万能的,二也不是所有法律都是好的。法律也是有价值观的,法律如果没有价值观、没有价值的取向,法律很可能变成恶法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就是这个道理。宪法可以有很多,希特勒也有宪法,你能说它的宪法就是宪政的思想吗?谁让你屠杀犹太人的?那不符合人权的理念。

我讲了前三个轨迹,都是改革开放几乎一开始就出现了,而这条轨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是从我们宪法修改写上依法治国和保护人权开始。过去人权不敢提,提人权就是资本主义,就是西方国家。我们现在提了就是重视人权、保障人权,至于达到了多少?这还得一步步来。

今年5月4日温家宝总理视察中国政法大学,学生问什么是法治的观念呢?他讲了几个标准,我想这些都是法治价值观的观念。法治核心的价值就是人权。我在前不久提到,发展是硬道理,人权也是硬道理。

小平同志在刚改革开放的时候用了最通俗的一句话,那就是“发展是硬道理”。列宁的一句话说得非常深刻,什么时候才能够说社会主义有优越性?只有当你的劳动生产率能够超过资本主义国家、战胜资本主义国家,你才能够有优越性。所以小平同志讲了发展就是硬道理,非常重要。但是我们不要忘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面特别提到的,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就是两个解放,一个是解放生产力,一个是解放人自己。解放生产力可以使得社会、国家、个人富裕起来,解放每个人可以使每个人都获得自由。每个人的自由不就是人权吗?保障每个人应该享有的自由权利就是人权。

改革开放刚开始,有一本杂志非常受欢迎,叫《民主与法制》,那时候上面很多文章、很有点超前的意识。民主和法制完全可以并列,因为民主是讲政治上的制度,法制是讲秩序上的制度。但民主和法治就不能并列,因为法治本身就包含民主,如果没有民权和民主那叫什么法治?所谓人权和民主,实际上是法治的两大核心。这就叫做价值观。

第5部分 法治的未来

上面我讲了轨迹,更多讲的是成就。确确实实我们在这方面的成就是很大的,尤其比起前30年,有人问我现在法治发展情况怎么样,我说比起我年轻的时候有很大的变化。但是今天我们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时候,除了回顾历史成就,还要看到哪些可以做到的而没有做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仍然循着这四个轨迹,来看看还有哪些曲线。

第一个人治和法治的问题。制约我们没有很快发展的有两个因素,第一个党的权力要加强制约监督,或者说只要有权力的地方都要监督;第二个问题就是现在社会上有许多潜规则、土政策,连收购奶都有潜规则。潜规则后面都是利益,利益后面肯定都是腐败。第二个集权和自治层面,也有两个因素需要很好地解决。第一个就是政府职能的改变,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国务院制定了十年的行政纲要都在朝着这方面来做;第二个怎么推动社会自治。30年来最大的自治是国有企业的改制,那么,大学能不能真正做到自治?如果大学一切都被行政资源控制,怎么发展?

社会团体最典型体现了社会的权利,发达国家谁来治理环境?当然首先是政府的职能,但是政府有多少人来管呢?靠个人,个人有多大的能力?治理环境就是要靠众多的社会团体,比如外国人为了抗议日本人到南太平洋捕鲸,很多社会团体都到那去堵截了。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包括福利的、救灾的、环保的、科研的等等,都应该逐渐发展起来。

第三个在私权和公权的问题上,现在也有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公权对私权“显性”的侵犯仍然非常多,我们的法律讲了为公共利益需要私权作出牺牲的时候要补偿。第二个问题是“隐性”的侵犯。我们知道社会里有两种产品:私人产品、公共产品。过去私人产品极度地缺乏,搞了市场经济,现在什么都多了。但还有另外一种叫公共产品,教育是公共产品、医疗是公共产品、社会保障制度、福利是公共产品,甚至包括我们的博物馆、图书馆都是公共产品。但是我们的农村能不能得到国家更合理的、更好的、更便宜的教育、医疗的服务,这是政府的职能。如果政府在这一点上没做好,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侵犯了私权。

最后,从法制到法治,人权入宪是非常了不起的一步,哪个国家都应该重视人的权利。但我们也要承认现在的人权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不断完善。包括政治体制改革,我们还有许多要做的。

第五篇:中国梦,教育兴

中国梦,教育兴

打小就有许多梦想。看着小人书中杨家将、戚家军英勇杀敌的故事,便也梦想着有一天戎装裹身,守边报国;听着大人们讲父亲当村长为村里整水井、通电灯,不贪不贿,熬坏身子,误病而亡赢得村民惋惜、赞叹的嘉许,便也梦想着有一天成为一名人人敬佩的干部,为民谋福祉。但,现在来看,这些梦想可以说都落空了。

可是,不管我是何身份,是何地位,何处境,做一名守法奉公、为国为民的公民之梦却始终没有泯灭。

五年前,有幸被丛罗峪九年制学校聘为一名代课教师。虽然薪资微薄,不足以供给全家老小之用度;尽管无资无辈,不能够评职称论身份讲工钱;即使寒暑几易,不曾有丝毫正名立身之希望。但我想,选择了这一行,即应浸心于斯,倾力劳顿,尽我所能,培育学生,使他们成为祖国明天合格的建设者,接班人。

记得去年,我们的校领导提议每个班级选择一个响亮的口号或者宣言,课前喊出来,以新校风。我撇却了学校预制的许多格言警句,自己给班级设计了一条宣言:父母赐予我们生命,要感恩;

知识赠予我们智慧,要勤奋;

社会给予我们责任,要担当;

祖国赋予我们使命,要胜任。

为了关爱我们的一切,奋斗!

虽然孩子们课前喊起来,因句子太长而没有其他班级的声音洪亮,但反映到课堂上的效果却要比别的班级强的多,参差人意,我也心满意足了,尽管个中缘由不甚明了。去年十八大之后,党的总书记——习近平作为新一任既定国家领导人,于11月29日到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时,即兴演讲,阐述了中国梦。他说“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共同为之努力。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闻此,我豁然开朗。为何我设计的口号会激发起孩子们蓬勃的学习热情,为何他们的声音不够洪亮而我还怡然自得?正是因为我将孩子们内心对父母,对知识,对社会和祖国的爱呼唤了起来,所以他们激情澎湃。正是因为我看到了孩子们用心感受着知识,学习着知识的那股子猛劲,我才怡然自得啊。

由此,忽然又找到了看着社会上物欲横流的现实而逐渐要迷失的自我。教书育人不也是一种报效国家,立身成命的方式吗?我失去了当兵戍边,入司为公的机会,但通过培育学生,倾注心血于他们身上,塑造人才为国家之栋梁,不一样可以实现自己的抱负?

社会在发展,国家要振兴,需要大量的人才。早在20世纪七十年代,我们国家便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冀国家振兴之希望于科技与教育,其意也深矣,其光亦灼矣。人才从哪里来呢?不正是需要我们这一班教书匠来塑造吗?五年来,兢兢业业,精益求精,薪薄意坚,甘守僻壤,不也是看着孩子们求知的眼神而不忍舍弃,想着家乡的落后而不甘放弃,梦着祖国的强大而知有所弃吗?

中国梦,就是强国梦,是百年来多少代青年追求的梦想。中国梦,就是我们每个人追求民主、自由、平等、富裕的权利梦,是五千年来祖祖辈辈追求的梦想。而教育兴之梦,是实现这诸多梦想的基础。我相信,只要我们的教育振兴了,我们国家的梦想,我们民族的梦想,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梦想就一定能够实现!

江平:法治兴则中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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