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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校岗前培训-法规概论-复习题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3-1088590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2 13:20: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辽宁省高校岗前培训-法规概论-复习题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答题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1 1.1宏观、思路要开阔...........................................................................................................................1 1.2突出重点问题...................................................................................................................................1 1.3容易出案例的问题...........................................................................................................................1 1.4答题中存在问题...............................................................................................................................1 2 案例分析题(教材设计42个案例).......................................................................................................1 2.1教材42个案例.................................................................................................................................1 2.2案例分析...........................................................................................................................................2 3 我国当前依法治教中存在的问题.............................................................................................................3 4 我国颁布的教育法律.................................................................................................................................4 第一章

依法治教.........................................................................................................................................4 问题1:依法治教的概念与含义..........................................................................................................4 问题2:结合我国和本单位实际谈依法治教的必然性(P5-6).......................................................4 问题3:如何理解教育管理的手段(P8-10).....................................................................................4 问题4: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P23-24)...........................................................................................4 问题5:结合实际谈谈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P24-26)...................................................5 第二章

教育法基础与我国教育基本制度.................................................................................................5 问题1:教育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5 问题2: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39-40).......................................................................................6 问题3:简述我国教育法的渊源(P41-43).......................................................................................6 问题4:如何理解教育法监督(P49-50)...........................................................................................6 第三章

高等教育制度.................................................................................................................................6 问题1:高等教育的性质与任务(P60-62).......................................................................................6 问题2:如何理解高等教育原则(P63-65).......................................................................................7 问题3: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权利与职责(P77-80)...................................................................7 第四章

高等学校法律制度.........................................................................................................................7 问题1: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P89-90).......................................................................................7 问题2:如何理解高校办学自主权(P96-97)...................................................................................7 第五章

高校教师法律制度.........................................................................................................................7 问题1:教师职业特点与地位(P101-102).......................................................................................7 问题2:如何理解取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P106-107)...........................................................8 问题3:如何理解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P109-121)...................................................................8 问题4:联系本校实际(或结合案例),谈教师聘任制度事实与改革(P125-131)...................9 第六章

高校学生法律制度.......................................................................................................................10 问题1: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0 问题2:高校教师如何维护学生的权利............................................................................................10 问题3:结合案例说明,与高校教师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和教师如何承担法律责任?.......................................................................................................................................................11 第七章

教育法律责任...............................................................................................................................11 问题1:如何理解教育法律责任........................................................................................................11 问题2:高等学校的教育法律责任(P168-173).............................................................................12 问题3:高校教师的教育法律责任(P174-179).............................................................................12 问题4:如何理解高校学生教育法律责(P179-183).....................................................................12 主要指违反《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12 第八章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12 问题1:简析法律救济的方式与意义................................................................................................12 问题2:试述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P190-193).............................................13 问题3: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申诉制度(P194)................................................................................13 问题4:试述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P196-197).............................................13 问题5:民事讼诉与行政讼诉的概念、特征及二者的区别............................................................13 参考法律条文...............................................................................................................................................13 答题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1宏观、思路要开阔

简述(分析)题(1,15分)

论述题(2,20、25分)(2,25、25分)案例题(1,40分)(50分)1.2突出重点问题

教育——教师——高校教师。

法律——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

联系实际——社会实际——学校实际——教师实际——学生实际——个人事迹。权利——义务——责任——救济 1.3容易出案例的问题 ☆ ☆ ☆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 ☆ ☆学生颁发学历与学位证书 ☆教师聘任制度

☆ ☆教师权利与义务,如何维护?

☆ ☆ ☆高校教师如何维护学生的权力与义务?

☆ ☆ ☆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学校、教师、学生)收到的启示 ☆ ☆ ☆高校教师的教育法律责任 ☆ ☆ ☆教师申诉制度 ☆ ☆ ☆学生申诉制度 ☆ ☆行政复议制度 1.4答题中存在问题

不会审题(正确的、错误的都往上答);找不到地方,来回翻,时间不够用; 答跑题;照搬照抄教材上的案例;不回答;字迹潦草;试卷雷同(重复卷)。案例分析题(教材设计42个案例)

2.1教材42个案例

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案例(P26)学历与学位证书(P68)教育法律关系案例(P84-85)

学校违反相邻关系案例(P86,P86-87)学校违反合同关系(P87)高等学校与教师关系案例(P89)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案例(P90)教师权利案例(教学自由权,P111-112)学生侵犯教师人身权案例(P115-116)教师聘任制度案例(P130)高校学生学籍管理案例(P136)

高校学生考试作弊取消学位案例(P137)高校学生索要毕业证书案例(P142)高校学生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案例(P151)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与责任案例(P155-156)高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案例(P161)侵犯大学生肖像权案例(P162)

高校领导承担刑事责任案例(P163)招办领导徇私舞弊案例(P167)高校违法招生案例(P169-170)高校乱收费的法律责任案例(P170)高校贩卖文凭法律责任案例(P171)高校资金违规案例(P172-173)

大学校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P174)博士生炒掉博士导案例(P175)

大学教师品行不良、影响恶劣案例(P176)教师侵犯女学生人格权案例(P176-177)大学教师论文造假案(P177)大学教授科技成果造假案例(P178)大学生替考案例(P180)大学生盗窃案例(P181)大学生诈骗案例(P181-182)大学生敲诈勒索案例(P182)大学生故意伤害、杀人案例(P182)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P183)学校发假证雇凶杀人案(P184)

教师维护教育教学权的申诉案例(P193-194)学生维护受教育权的申诉案例(P195-196)高校教师申请行政复议案例(P199-200)高考作弊申请行政诉讼失败案例(P202-203)2.2案例分析

(1)列举案例(可以是书上案例,但不能雷同)介绍案情(更等教育案例)

时间;地点;当事人;案情细节。法律分析(步骤)

前提:违法不违法;

违反什么法或规定;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启示。

(2)请列举高校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案例与分析 案情介绍(详细)法律分析(步骤)

前提:违法还是不违法;违反什么法;

承担责任(行政、民事、刑事、经济); 启示。

(3)请列举高校教师或学生申诉制度案例,并简要说明教师申诉的程序。详细案情介绍 如何进行申诉? 如何处理?你怎样看? 处理结果(4点,P193)

(4)给案例,结合案例进行分析(重点在分析)

定性(什么性质或类型案件?)处理结果你怎样看?

前提:违不违法(主体、程序、救济内容)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

应该怎样处理?

启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从教)

(5)教育法律责任的案例(泄露试题、招生舞弊等)

定性:是否违法还是构成犯罪?

法律责任:个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学校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对你有何启示? 我国当前依法治教中存在的问题

3.1部分教师的教育法制观念淡薄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差生。(2)随意停学生的课,随意禁止学生参加考试。(3)私拆学生信件。(4)乱收费。

(5)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罚款。

(6)阅卷评分不公,评语偏激伤害学生自尊心。(7)擅离工作岗位。3.2学校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1)各种回扣、手续费收入不入学校统一账户。(2)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合伙进行私分。(3)违法处理学生的伙食节余(4)原始凭证不合法。(5)应收款不及时清理。(6)存货管理仅是流于形式。(7)固定资产不建账或账目不清。(8)会计岗位责任不明。

(9)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 规定,私设“小钱柜”。(10)学校招待费开支过高。(11)招标投标违法。

3.3学校平时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1)教学设施不进行维护。

(2)对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3)对体育器材没有进行有效管理。

(4)对学校内存在的隐患不设置明显标志,不采取防范措施导致伤人事件。(5)对公益活动没有很好的管理。(6)假日对学生放任管理。(7)擅自放假并放任对学生的管理。

(8)对学生在课余、课间、自习课缺乏有效的管理,教师不在场的现象时有存在,有可能引发不良后果,学校要承担责任。

(9)对逃课学生没有很好的管理。(10)消防安全、实验安全管理不到位。3.4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1)不按定的科目进行课程设置。(2)增加上课或自习时间。(3)设置快慢班,分好差生。

(4)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无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我国颁布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1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2_年4月2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2_年12月28日通过,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2_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依法治教

问题提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全国在校生2.5亿人,加上全国教师队伍,我国直接或间接在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将近有3亿人。按3亿个家庭人口计算,我国约有近十亿人口的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都直接或间接地收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礼记·学记》)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权德舆:《权文公集》)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人;终身之计,莫如树人。”(《管子·权修》)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问题1:依法治教的概念与含义

1.1依法治教概念(P2)1.2依法治教的含义(P2)

依法治教的主体;

依法治教的方式(依照、依据、依靠); 依法治教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治教的范围(管理教育与实施教育的活动)。

问题2:结合我国和本单位实际谈依法治教的必然性(P5-6)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教育要求;现代教育运行过程依据、依靠教育法制规范、调整)依法治校是高等教育管理有序化、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教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立德树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问题3:如何理解教育管理的手段(P8-10)

行政手段(强制性):一是一定强制性;二是广泛适用性。法律手段(刚性):一是强制性;二是严肃性。经济手段(弹性):一是简单;二是见效快。思想教育手段(柔性):一是说理;二是示范。

问题4: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P23-24)

依法治校的概念(P21)

依法治校的地位(P22):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和前提。依法治校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其他法律、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六个方面)

问题5:结合实际谈谈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P24-26)

5.1依法治校的含义 5.2结合个人与学校实际 5.3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

一是普法宣传员作用;

二是守法示范作用(自觉性、高度责任感、诚信精神);

三是依法治校的骨干作用和教育执法监督骨干作用(制定规章制度、守法、法律监督)。5.4高校教师如何实施依法治校

一是学法、懂法;二是遵法、守法; 三是普法;四是抵制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

教育法基础与我国教育基本制度

问题1:教育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1.1教育法概念(P30)

广义:是指调整各级各类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1.2教育法含义(P30-31)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行为的法律规范;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活动的教育法律关系。1.3教育法特征(P31-32)国家意志性; 规范性; 具有强制性;

教育权利和义务的普遍性、明确性。

上述指教育法所具有的一般法的特征。1.3教育法特征(特殊性P32-34)主体的复杂性;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一是调整的对象复杂性。

二是调整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一是注重保护受教育者—学生。

二是注重保护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力。

三是注重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效力上多级性和形式上的分散性。1.4 教育法的作用(P34-35)指引作用

一是正向指引,规定应该怎样行为

二是禁止怎样行为

评价作用(判断、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教育作用(灌输与疏导;正面与负面)保障作用(权利与义务)

问题2: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39-40)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所有教育法律、法规应遵循的总原则,它贯穿于一切教育法律规范中,是教育立法、执法和研究的出发点及基本依据。

方向性原则:必须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公共性原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平等性原则:一是指受教育机会平等;二是人们在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平等的承担法律责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终身性原则:终身性原则是指人的一生应当不断地接受教育,应当在任何阶段都有机会接受教育,教育应当面向所有的人。

问题3:简述我国教育法的渊源(P41-43)

3.1渊源

宪法。

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教育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教育国际条约和协议。

3.2教育法体系(制定主体、效力层级)教育基本法(人大及常务委员会)教育单行法(人大及常务委员会)。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

部门教育规章(部、委、局、机构)。

地方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区市地方权力机关)。地方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区市人民政府)。

问题4:如何理解教育法监督(P49-50)

4.1国家监督

一是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二是行政机关监督(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专门行政监督机关;教育行政机关监督);三是司法机关监督。4.2政党监督

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二是民主党派监督。4.3社会监督

一是人民政协监督;二是社会团体的监督;

三是新闻舆论监督;四是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章

高等教育制度

问题1:高等教育的性质与任务(P60-62)

1.1高等教育的性质

教育性(根本、本质、使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 学术性(灵魂); 自治性(自主权);

开放性(向社会开放,国际交流)。1.2高等教育的任务

培养人才(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学术研究(发展科学技术文化); 服务社会(促进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

问题2:如何理解高等教育原则(P63-65)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原则; 公民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原则; 学术自由原则;

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

问题3: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权利与职责(P77-80)

3.1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权力 领导权和管理权; 设立准入权;

设立审批权与撤销权; 教育投入保障权; 评估权和监督权。

3.2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职责 规范立法的职责; 完善制度的职责;

引导服务于市场经济的职责; 宏观调控的职责; 协调关系的职责; 财政支持的职责。

第四章

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问题1: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P89-90)

合同关系;

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问题2:如何理解高校办学自主权(P96-97)

招生权; 学科专业设置权; 教育教学权; 科学研究权; 校内人事权;

学校财产的管理使用权; 对外交往权。

第五章

高校教师法律制度

问题1:教师职业特点与地位(P101-102)

1.1教师的概念与含义

教师是专业人员(学历、专门知识);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是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执教人员(有教学能力、教育学与心理学知识); 教师的使命是教学育人(教书育人)。1.2教师职业的特点

教师职业地位重要性; 教师的社会声望在提升; 教师使命的神圣性; 教师职业的专业性; 教师职业的多角色性; 教师职业的示范性。1.3 教师的地位(P103-105)(1)重要性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贱师而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荀子)

“务学不如务求师。师者,人之模范。”

(杨雄《法言·学行》)学高为人师,身正为人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知识种子的传播者;文明之树的培育者;人类灵魂的设计者。”(培根)

“如果我们把健康信托给医学家,那么我们就把子女的道德和心智信托给教育者,把子女的灵魂,同时也把祖国的未来信托给他们。”

(乌申斯基《人是教育的对象》)(2)教师社会地位与职业声望的调查

确定教师节; 实施教师法; 实施教师奖励政策。

问题2:如何理解取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P106-107)

2.1《教师法》第10条、《教师资格条例》

必须是中国公民;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2.2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条件 《高等教育法》第46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从事教学的身体条件。

问题3:如何理解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P109-121)

3.1高校教师的权力

公民权: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权、监督权。教师权:《教育法》第32条、35条、39条,《教师法》第7条。

教师具体权力: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申诉权;人身权。

如何理解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五个方面具体内容);(2)学术研究权(学术自由,以研究带动教学);(3)学生管理权(指导学生学习与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与学业成绩)、(敢于管理;严格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7)申诉权;(8)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是人格权(物质型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精神型人格: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

二是身份权(亲权、监护权、荣誉权)3.2高校教师的义务(P117-121)3.2.1遵纪守法义务(《宪法》第53条);

遵守宪法; 遵守法律; 遵守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高校教师的义务(2)

3.2.2教育教学义务(《教师法》第八条)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以教学工作为主。3.2.3思想教育义务

思想教育内容; 思想教育途径与方法。3.2.4尊重学生人格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5条);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坚持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的统一。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发展特长、成才。3.2.5保护学生权益义务

受教育权的保护;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制止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3.2.6提高水平义务

政治觉悟;理论素养;职业道德; 知识素养;

提高专业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问题4:联系本校实际(或结合案例),谈教师聘任制度事实与改革(P125-131)4.1教师聘任制度概念

4.2教师聘任制度特点(地位平等;法律效力与约束力;民主自愿;与教师职务制度与考核制度挂钩;实行任期制与待遇挂钩)

教师聘任制度的基本原则(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平竞争;职务职责与利益一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流动;德才兼备)

4.3教师聘任制度基本程序与聘任合同(签订聘任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期限,履行合同。一方存在违约,予以变更与解除)4.4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制度(P130-131)

精简机构,合理确定编制; 科学设岗; 按岗聘任; 竞聘上岗;

按岗定薪,岗变薪变。

注意:回答时要结合本校实际。

第六章

高校学生法律制度

问题1: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1高校学生的权利(P138-140)

(1)作为一般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教育法》第42条)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权、申诉起诉权)。

(2)作为高等教育受教育者享有的附加权(《高等教育法》第54-59条)(申请经济补助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权、组织社团权、就业权)

(3)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宪法》第36-41条)

(受教育权、学术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劳动权、监督权)1.2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的权利(P140-143)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参加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设施使用); 获得学金权(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获得公正评价权;

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 组织社团权; 勤工助学权;

就业权(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转变就业观念)。1.3高校学生的义务(P143-146)

作为一般受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 作为高等教育受教育者应承担义务; 作为一般公民应承担义务。1.4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学法、懂法、遵法);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7条,当前3点)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刻苦、勤奋、学风、方法、创造性学习、终身学习); 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交纳学费,返还贷款; 参加军训; 社团活动守规。

问题2:高校教师如何维护学生的权利

高校学生的权利(P138-140); 高校教师的义务(P116-117);

高校教师与学生权利、义务关系(149-151):

一是高校教师权利与学生义务的关系(高校学生对教师权利的维护:维护教师的教育教学权;维护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权;维护教师的人身权);

二是高校教师义务与学生权利关系(体现在高校教师对学生权利的维护:维护学生受教育权;维护学生的人身权)。

高校教师对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

不得阻碍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不得把学生当作自己的雇工使用; 不得对学生乱收费、乱罚款;

对学生评价要采取客观公正态度,既坚持标准又严格要求。高校教师对学生人身权的维护:

尊重学生人格; 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 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问题3:结合案例说明,与高校教师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和教师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3.1学生上号事故的概念与内涵(P153)3.2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是直接责任(P154,共9条);

二是间接责任(P154,共9条)。3.3教师应当承担的责任(P155)

一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偶然的疏忽、非有意识);

二是教师的个人行为(越权、渎职、违法)。3.4学生伤害事故防范(P156)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

二是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的防范体。

第七章

教育法律责任

问题1:如何理解教育法律责任

1.1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P158)

概念: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行为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惩罚性的法律后果。特征:法律规定性;国家强制性;专权追究性;规则的特定性。1.2违法行为

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人和组织(主体); 行为违法; 危害社会的后果;

主观有过错(故意与过失)。参考: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人:(1)《刑法》规定:

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14-16周岁的特定行为,负刑事责任; 16周岁以上,负完全刑事责任。(2)《民法》规定:

10周岁以下不负民事责任;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负不完全民事责任; 18周岁以上的公民负完全民事责任。1.3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P159)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违法; 有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1.4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P160-164)

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

一是申诫罚(警告、通报); 二是财产罚(罚款、没收);

三是行为罚(停止营业、吊销许可证); 四是人身罚(行政拘留1-15天)。

民事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制裁或刑罚);

经济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支付滞纳金)。

问题2:高等学校的教育法律责任(P168-173)

违法招收学员; 乱收费; 贩卖文凭;

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事故; 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法规。

问题3:高校教师的教育法律责任(P174-179)

3.1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3.2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学术腐败;

违反教育考试规定;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问题4:如何理解高校学生教育法律责(P179-183)

主要指违反《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考试作弊;

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广告张贴;破坏科研活动;赌博、斗殴);

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杀人;网络违法犯罪)。

第八章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问题1:简析法律救济的方式与意义

1.1法律救济方式(P188-189)

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1999年); 申诉制度;

司法救济(诉讼救济、打官司)-行政诉讼-民事讼诉-刑事诉讼; 其他救济方式(仲裁;调解)。1.2 法律救济的意义(P189-190)

建立健全法律救济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律救济制度,能够更好地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法律救济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问题2:试述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P190-193)

2.1教师申诉制度概念(P191)2.2教师申诉制度的特点(P191-192)

法律救济制度;

特定的专门性的申诉制度(人、范围、受理机关); 是一项非讼诉申诉制度。2.3教师申诉制度的适用范围(P192)

教师认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享有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

问题3: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申诉制度(P194)

3.1学生申诉制度概念

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3.2学生申诉制度特征

依据《教育法》第42条 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救济制度; 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行政性质的申诉制度。

3.3学生申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前提)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不服。学生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学生提出申诉(5个工作日内)

学校或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30个工作日内)

问题4:试述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P196-197)

4.1行政复议的概念 4.2行政复议的特征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争议;

申请人是行政相对人,被申请人是行政机关;

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

审查内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

4.3行政复议的范围(P197,共9条)

问题5:民事讼诉与行政讼诉的概念、特征及二者的区别

4.1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P200)4.2民事讼诉的概念与特征(P203)4.3民事讼诉与行政讼诉的区别(P203-204)

主体不同(原告与被告不同);

客体不同(当事人权力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行政行为); 举证责任不同(谁主张,谁举证;被告行政机关); 审理方式不同(注重调解)。

参考法律条文

《刑法》中关于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

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篇:辽宁省高校岗前培训-法规概论(定稿)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答题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1 1.1宏观、思路要开阔...........................................................................................................................1 1.2突出重点问题...................................................................................................................................1 1.3容易出案例的问题...........................................................................................................................1 1.4答题中存在问题...............................................................................................................................1 2 案例分析题(教材设计42个案例).......................................................................................................1 2.1教材42个案例.................................................................................................................................1 2.2案例分析...........................................................................................................................................2 3 我国当前依法治教中存在的问题.............................................................................................................3 4 我国颁布的教育法律.................................................................................................................................4 第一章

依法治教.........................................................................................................................................4 问题1:依法治教的概念与含义..........................................................................................................4 问题2:结合我国和本单位实际谈依法治教的必然性(P5-6).......................................................4 问题3:如何理解教育管理的手段(P8-10).....................................................................................5 问题4: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P23-24)...........................................................................................5 问题5:结合实际谈谈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P24-26)..................................................5 第二章

教育法基础与我国教育基本制度.................................................................................................5 问题1:教育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5 问题2: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39-40).......................................................................................6 问题3:简述我国教育法的渊源(P41-43).......................................................................................6 问题4:如何理解教育法监督(P49-50)...........................................................................................6 第三章

高等教育制度.................................................................................................................................6 问题1:高等教育的性质与任务(P60-62).......................................................................................6 问题2:如何理解高等教育原则(P63-65).......................................................................................7 问题3: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权利与职责(P77-80)..................................................................7 第四章

高等学校法律制度.........................................................................................................................7 问题1: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P89-90).......................................................................................7 问题2:如何理解高校办学自主权(P96-97)..................................................................................7 第五章

高校教师法律制度.........................................................................................................................8 问题1:教师职业特点与地位(P101-102).......................................................................................8 问题2:如何理解取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P106-107)...........................................................8 问题3:如何理解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P109-121)...................................................................8 问题4:联系本校实际(或结合案例),谈教师聘任制度事实与改革(P125-131)..................9 第六章

高校学生法律制度.......................................................................................................................10 问题1: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0 问题2:高校教师如何维护学生的权利............................................................................................11 问题3:结合案例说明,与高校教师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和教师如何承担法律责任?.......................................................................................................................................................11 第七章

教育法律责任...............................................................................................................................11 问题1:如何理解教育法律责任........................................................................................................11 问题2:高等学校的教育法律责任(P168-173).............................................................................12 问题3:高校教师的教育法律责任(P174-179).............................................................................12 问题4:如何理解高校学生教育法律责(P179-183).....................................................................12 主要指违反《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12 第八章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12 问题1:简析法律救济的方式与意义................................................................................................12 问题2:试述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P190-193).............................................13 问题3: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申诉制度(P194)................................................................................13 问题4:试述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P196-197).............................................13 问题5:民事讼诉与行政讼诉的概念、特征及二者的区别............................................................13 参考法律条文...............................................................................................................................................14 答题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1宏观、思路要开阔

简述(分析)题(1,15分)

论述题(2,20、25分)(2,25、25分)案例题(1,40分)(50分)1.2突出重点问题

教育——教师——高校教师。

法律——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

联系实际——社会实际——学校实际——教师实际——学生实际——个人事迹。权利——义务——责任——救济 1.3容易出案例的问题 ☆ ☆ ☆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 ☆ ☆学生颁发学历与学位证书 ☆教师聘任制度

☆ ☆教师权利与义务,如何维护?

☆ ☆ ☆高校教师如何维护学生的权力与义务?

☆ ☆ ☆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学校、教师、学生)收到的启示 ☆ ☆ ☆高校教师的教育法律责任 ☆ ☆ ☆教师申诉制度 ☆ ☆ ☆学生申诉制度 ☆ ☆行政复议制度 1.4答题中存在问题

不会审题(正确的、错误的都往上答);找不到地方,来回翻,时间不够用; 答跑题;照搬照抄教材上的案例;不回答;字迹潦草;试卷雷同(重复卷)。案例分析题(教材设计42个案例)

2.1教材42个案例

第一章 依法治教

“学生行贿,教授举报”(P26)第三章 高等教育制度 学历与学位证书(P68)第四章 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学院书记强迫女生陪领导跳舞(P84-85)

学校违反相邻关系案例-学校周边环境差, 学校实施”关门教育”.学校与周围商贩如何协调(P86,P86-87)

学校违反合同关系-学校违反合同被告上法庭(P87)高等学校与教师关系案例-教授不努力, 高职低聘(P89)

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案例-学生遭到意外伤害, 学校是否有责任(P90)第五章 高校教师法律制度

教师权利案例-副教授”裸体教学”.教学自由可以如此么(教学自由权,P111-112)学生侵犯教师人身权案例-学生报复老师, 老师起诉学生(P115-116)教师聘任制度案例-院士聘期中得病住院, 学校提出解聘(P130)第六章 高校学生法律制度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案例-冒名顶替上大学(P136)高校学生考试作弊取消学位案例-考试作弊被取消学士学位资格(P137)高校学生索要毕业证书案例-学生状告母校索要毕业证书(P142)高校学生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案例-研究生毒液泼导师(P151)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与责任案例-学生体育课受伤, 谁负责(P155-156)第七章 教育法律责任

高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案例-某艺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P161)侵犯大学生肖像权案例-大学生起诉广告公司侵害肖像权(P162)高校领导承担刑事责任案例-总督学受贿被判无期(P163)招办领导徇私舞弊案例-招办主任帮儿舞弊(P167)高校违法招生案例-大学二级学院违法招生(P169-170)高校乱收费的法律责任案例(P170)高校贩卖文凭法律责任案例(P171)

高校资金违规案例-大学资金违规(P172-173)大学校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P174)导师迫博士干私活, 博士炒导师(P175)

大学教师品行不良、影响恶劣案例-教师侵犯女学生的人格权(P176)教师侵犯女学生人格权案例(P176-177)大学教师论文造假案(P177)

大学教授科技成果造假案例-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被撤销(P178)大学生替考案例-枪手揭替考内幕(P180)大学生盗窃案例(P181)大学生诈骗案例(P181-182)大学生敲诈勒索案例(P182)

大学生故意伤害、杀人案例(P182)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P183)

学校发假证雇凶杀人案-职校发假证(P184)第八章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教师维护教育教学权的申诉案例-教师教育教学权的维护(P193-194)学生维护受教育权的申诉案例-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P195-196)高校教师申请行政复议案例-老师提出行政复议(P199-200)

高考作弊申请行政诉讼失败案例-尚某考试小灵通响了, 被认为作弊, 行政诉讼失败(P202-203)

2.2案例分析

(1)列举案例(可以是书上案例,但不能雷同)介绍案情(更等教育案例)

时间;地点;当事人;案情细节。法律分析(步骤)

前提:违法不违法;

违反什么法或规定;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启示。

(2)请列举高校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案例与分析 案情介绍(详细)法律分析(步骤)

前提:违法还是不违法;违反什么法;

承担责任(行政、民事、刑事、经济); 启示。

(3)请列举高校教师或学生申诉制度案例,并简要说明教师申诉的程序。

详细案情介绍 如何进行申诉? 如何处理?你怎样看? 处理结果(4点,P193)

(4)给案例,结合案例进行分析(重点在分析)

定性(什么性质或类型案件?)处理结果你怎样看?

前提:违不违法(主体、程序、救济内容)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

应该怎样处理?

启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从教)

(5)教育法律责任的案例(泄露试题、招生舞弊等)

定性:是否违法还是构成犯罪?

法律责任:个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学校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对你有何启示? 我国当前依法治教中存在的问题

3.1部分教师的教育法制观念淡薄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差生。(2)随意停学生的课,随意禁止学生参加考试。(3)私拆学生信件。(4)乱收费。

(5)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罚款。

(6)阅卷评分不公,评语偏激伤害学生自尊心。(7)擅离工作岗位。3.2学校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1)各种回扣、手续费收入不入学校统一账户。(2)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合伙进行私分。(3)违法处理学生的伙食节余(4)原始凭证不合法。(5)应收款不及时清理。(6)存货管理仅是流于形式。(7)固定资产不建账或账目不清。(8)会计岗位责任不明。

(9)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 规定,私设“小钱柜”。(10)学校招待费开支过高。(11)招标投标违法。

3.3学校平时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1)教学设施不进行维护。

(2)对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3)对体育器材没有进行有效管理。(4)对学校内存在的隐患不设置明显标志,不采取防范措施导致伤人事件。(5)对公益活动没有很好的管理。(6)假日对学生放任管理。

(7)擅自放假并放任对学生的管理。

(8)对学生在课余、课间、自习课缺乏有效的管理,教师不在场的现象时有存在,有可能引发不良后果,学校要承担责任。

(9)对逃课学生没有很好的管理。(10)消防安全、实验安全管理不到位。3.4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1)不按定的科目进行课程设置。(2)增加上课或自习时间。(3)设置快慢班,分好差生。

(4)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无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我国颁布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1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2_年4月2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2_年12月28日通过,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2_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依法治教

问题提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全国在校生2.5亿人,加上全国教师队伍,我国直接或间接在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将近有3亿人。按3亿个家庭人口计算,我国约有近十亿人口的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都直接或间接地收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礼记·学记》)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权德舆:《权文公集》)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人;终身之计,莫如树人。”(《管子·权修》)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问题1:依法治教的概念与含义

1.1依法治教概念(P2)1.2依法治教的含义(P2)

依法治教的主体;

依法治教的方式(依照、依据、依靠); 依法治教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治教的范围(管理教育与实施教育的活动)。

问题2:结合我国和本单位实际谈依法治教的必然性(P5-6)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教育要求;现代教育运行过程依据、依靠教育法制规范、调整)依法治校是高等教育管理有序化、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教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立德树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问题3:如何理解教育管理的手段(P8-10)

行政手段(强制性):一是一定强制性;二是广泛适用性。法律手段(刚性):一是强制性;二是严肃性。经济手段(弹性):一是简单;二是见效快。思想教育手段(柔性):一是说理;二是示范。

问题4: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P23-24)

依法治校的概念(P21)

依法治校的地位(P22):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和前提。依法治校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其他法律、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六个方面)

问题5:结合实际谈谈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P24-26)

5.1依法治校的含义 5.2结合个人与学校实际

5.3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

一是普法宣传员作用;

二是守法示范作用(自觉性、高度责任感、诚信精神);

三是依法治校的骨干作用和教育执法监督骨干作用(制定规章制度、守法、法律监督)。5.4高校教师如何实施依法治校

一是学法、懂法;二是遵法、守法; 三是普法;四是抵制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

教育法基础与我国教育基本制度

问题1:教育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1.1教育法概念(P30)

广义:是指调整各级各类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1.2教育法含义(P30-31)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行为的法律规范;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活动的教育法律关系。1.3教育法特征(P31-32)国家意志性; 规范性; 具有强制性;

教育权利和义务的普遍性、明确性。

上述指教育法所具有的一般法的特征。1.3教育法特征(特殊性P32-34)主体的复杂性;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一是调整的对象复杂性。

二是调整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一是注重保护受教育者—学生。

二是注重保护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力。

三是注重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效力上多级性和形式上的分散性。1.4 教育法的作用(P34-35)指引作用

一是正向指引,规定应该怎样行为

二是禁止怎样行为

评价作用(判断、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教育作用(灌输与疏导;正面与负面)保障作用(权利与义务)

问题2: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39-40)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所有教育法律、法规应遵循的总原则,它贯穿于一切教育法律规范中,是教育立法、执法和研究的出发点及基本依据。

方向性原则:必须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公共性原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平等性原则:一是指受教育机会平等;二是人们在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平等的承担法律责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终身性原则:终身性原则是指人的一生应当不断地接受教育,应当在任何阶段都有机会接受教育,教育应当面向所有的人。

问题3:简述我国教育法的渊源(P41-43)

3.1渊源

宪法。

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教育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教育国际条约和协议。

3.2教育法体系(制定主体、效力层级)教育基本法(人大及常务委员会)教育单行法(人大及常务委员会)。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

部门教育规章(部、委、局、机构)。

地方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区市地方权力机关)。地方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区市人民政府)。

问题4:如何理解教育法监督(P49-50)

4.1国家监督

一是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二是行政机关监督(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专门行政监督机关;教育行政机关监督);三是司法机关监督。4.2政党监督

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二是民主党派监督。4.3社会监督

一是人民政协监督;二是社会团体的监督;

三是新闻舆论监督;四是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章

高等教育制度

问题1:高等教育的性质与任务(P60-62)1.1高等教育的性质

教育性(根本、本质、使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 学术性(灵魂); 自治性(自主权);

开放性(向社会开放,国际交流)。1.2高等教育的任务

培养人才(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学术研究(发展科学技术文化);

服务社会(促进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

问题2:如何理解高等教育原则(P63-65)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原则; 公民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原则; 学术自由原则;

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

问题3: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权利与职责(P77-80)3.1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权力 领导权和管理权; 设立准入权; 设立审批权与撤销权; 教育投入保障权; 评估权和监督权。

3.2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职责 规范立法的职责; 完善制度的职责;

引导服务于市场经济的职责; 宏观调控的职责; 协调关系的职责; 财政支持的职责。

第四章

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问题1: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P89-90)

合同关系;

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问题2:如何理解高校办学自主权(P96-97)

招生权; 学科专业设置权; 教育教学权; 科学研究权; 校内人事权;

学校财产的管理使用权; 对外交往权。

第五章

高校教师法律制度

问题1:教师职业特点与地位(P101-102)

1.1教师的概念与含义

教师是专业人员(学历、专门知识);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是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执教人员(有教学能力、教育学与心理学知识); 教师的使命是教学育人(教书育人)。1.2教师职业的特点

教师职业地位重要性; 教师的社会声望在提升; 教师使命的神圣性; 教师职业的专业性; 教师职业的多角色性; 教师职业的示范性。1.3 教师的地位(P103-105)(1)重要性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贱师而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荀子)

“务学不如务求师。师者,人之模范。”

(杨雄《法言·学行》)学高为人师,身正为人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知识种子的传播者;文明之树的培育者;人类灵魂的设计者。”(培根)

“如果我们把健康信托给医学家,那么我们就把子女的道德和心智信托给教育者,把子女的灵魂,同时也把祖国的未来信托给他们。”

(乌申斯基《人是教育的对象》)(2)教师社会地位与职业声望的调查

确定教师节; 实施教师法; 实施教师奖励政策。

问题2:如何理解取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P106-107)

2.1《教师法》第10条、《教师资格条例》

必须是中国公民;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2.2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条件 《高等教育法》第46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从事教学的身体条件。

问题3:如何理解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P109-121)3.1高校教师的权力

公民权: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权、监督权。教师权:《教育法》第32条、35条、39条,《教师法》第7条。

教师具体权力: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申诉权;人身权。

如何理解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五个方面具体内容);(2)学术研究权(学术自由,以研究带动教学);(3)学生管理权(指导学生学习与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与学业成绩)、(敢于管理;严格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7)申诉权;(8)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是人格权(物质型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精神型人格: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

二是身份权(亲权、监护权、荣誉权)3.2高校教师的义务(P117-121)3.2.1遵纪守法义务(《宪法》第53条);

遵守宪法; 遵守法律; 遵守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高校教师的义务(2)

3.2.2教育教学义务(《教师法》第八条)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以教学工作为主。3.2.3思想教育义务

思想教育内容; 思想教育途径与方法。3.2.4尊重学生人格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5条);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坚持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的统一。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发展特长、成才。3.2.5保护学生权益义务

受教育权的保护;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制止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3.2.6提高水平义务

政治觉悟;理论素养;职业道德; 知识素养;

提高专业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问题4:联系本校实际(或结合案例),谈教师聘任制度事实与改革(P125-131)4.1教师聘任制度概念 4.2教师聘任制度特点(地位平等;法律效力与约束力;民主自愿;与教师职务制度与考核制度挂钩;实行任期制与待遇挂钩)

教师聘任制度的基本原则(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平竞争;职务职责与利益一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流动;德才兼备)

4.3教师聘任制度基本程序与聘任合同(签订聘任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期限,履行合同。一方存在违约,予以变更与解除)

4.4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制度(P130-131)

精简机构,合理确定编制; 科学设岗; 按岗聘任; 竞聘上岗;

按岗定薪,岗变薪变。

注意:回答时要结合本校实际。

第六章

高校学生法律制度

问题1: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1高校学生的权利(P138-140)

(1)作为一般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教育法》第42条)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权、申诉起诉权)。(2)作为高等教育受教育者享有的附加权(《高等教育法》第54-59条)(申请经济补助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权、组织社团权、就业权)

(3)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宪法》第36-41条)

(受教育权、学术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劳动权、监督权)1.2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的权利(P140-143)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参加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设施使用); 获得学金权(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获得公正评价权;

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 组织社团权; 勤工助学权;

就业权(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转变就业观念)。1.3高校学生的义务(P143-146)

作为一般受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 作为高等教育受教育者应承担义务; 作为一般公民应承担义务。1.4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学法、懂法、遵法);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7条,当前3点)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刻苦、勤奋、学风、方法、创造性学习、终身学习); 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交纳学费,返还贷款; 参加军训; 社团活动守规。

问题2:高校教师如何维护学生的权利

高校学生的权利(P138-140); 高校教师的义务(P116-117);

高校教师与学生权利、义务关系(149-151):

一是高校教师权利与学生义务的关系(高校学生对教师权利的维护:维护教师的教育教学权;维护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权;维护教师的人身权);

二是高校教师义务与学生权利关系(体现在高校教师对学生权利的维护:维护学生受教育权;维护学生的人身权)。

高校教师对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

不得阻碍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不得把学生当作自己的雇工使用; 不得对学生乱收费、乱罚款;

对学生评价要采取客观公正态度,既坚持标准又严格要求。高校教师对学生人身权的维护:

尊重学生人格;

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 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问题3:结合案例说明,与高校教师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和教师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3.1学生上号事故的概念与内涵(P153)3.2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是直接责任(P154,共9条);

二是间接责任(P154,共9条)。3.3教师应当承担的责任(P155)

一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偶然的疏忽、非有意识);

二是教师的个人行为(越权、渎职、违法)。3.4学生伤害事故防范(P156)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

二是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的防范体。

第七章

教育法律责任

问题1:如何理解教育法律责任

1.1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P158)

概念: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行为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惩罚性的法律后果。特征:法律规定性;国家强制性;专权追究性;规则的特定性。1.2违法行为

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人和组织(主体); 行为违法; 危害社会的后果;

主观有过错(故意与过失)。参考: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人:(1)《刑法》规定:

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14-16周岁的特定行为,负刑事责任; 16周岁以上,负完全刑事责任。(2)《民法》规定: 10周岁以下不负民事责任;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负不完全民事责任; 18周岁以上的公民负完全民事责任。1.3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P159)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违法; 有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1.4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P160-164)

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

一是申诫罚(警告、通报); 二是财产罚(罚款、没收);

三是行为罚(停止营业、吊销许可证); 四是人身罚(行政拘留1-15天)。

民事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制裁或刑罚);

经济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支付滞纳金)。

问题2:高等学校的教育法律责任(P168-173)

违法招收学员; 乱收费; 贩卖文凭;

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事故; 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法规。

问题3:高校教师的教育法律责任(P174-179)

3.1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3.2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学术腐败; 违反教育考试规定;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问题4:如何理解高校学生教育法律责(P179-183)

主要指违反《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考试作弊;

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广告张贴;破坏科研活动;赌博、斗殴);

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杀人;网络违法犯罪)。第八章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问题1:简析法律救济的方式与意义

1.1法律救济方式(P188-189)

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1999年); 申诉制度;

司法救济(诉讼救济、打官司)-行政诉讼-民事讼诉-刑事诉讼; 其他救济方式(仲裁;调解)。1.2 法律救济的意义(P189-190)

建立健全法律救济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律救济制度,能够更好地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法律救济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问题2:试述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P190-193)

2.1教师申诉制度概念(P191)2.2教师申诉制度的特点(P191-192)

法律救济制度;

特定的专门性的申诉制度(人、范围、受理机关); 是一项非讼诉申诉制度。2.3教师申诉制度的适用范围(P192)

教师认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享有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

问题3: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申诉制度(P194)

3.1学生申诉制度概念

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3.2学生申诉制度特征

依据《教育法》第42条 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救济制度; 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行政性质的申诉制度。

3.3学生申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前提)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不服。学生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学生提出申诉(5个工作日内)

学校或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30个工作日内)

问题4:试述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P196-197)

4.1行政复议的概念 4.2行政复议的特征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争议;

申请人是行政相对人,被申请人是行政机关;

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

审查内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

4.3行政复议的范围(P197,共9条)

问题5:民事讼诉与行政讼诉的概念、特征及二者的区别

4.1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P200)4.2民事讼诉的概念与特征(P203)4.3民事讼诉与行政讼诉的区别(P203-204)

主体不同(原告与被告不同);

客体不同(当事人权力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行政行为);

举证责任不同(谁主张,谁举证;被告行政机关); 审理方式不同(注重调解)。

参考法律条文

《刑法》中关于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

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篇:河北省高校岗前培训复习题-教育学

1,现代大学的社会职能 大学在社会经济生活与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为人们所认识,高等学校成为社会生活的中心,人们越来越要求大学在社会中承担更大职责,发挥更多的职能。培养专门人才是现代高校的根本使命。2,发展科学是现代高校的重要职能。3,服务社会是当代高校职能的延伸。服务形式多样化,主要有:(1),教学服务。(2),科技服务。(3),信息服务。(4),装备服务。一,大学职能的历史演变。(简答,4页)大学职能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1,十八世纪以前培养人才的职能。培养专门人才,带有较强的专业性,科学研究无存在位置。2,十九世纪初德国大学发展科学职能的产生。3,十九世纪末美国大学服务职能的发展。为现实服务。

2,高校教师劳动的特点 1,教师劳动特点的复杂性决定了教师对职业具有持久稳定的兴趣。2,教师劳动特点的创造性决定了教师具有强烈的成就感。3,教师劳动特点的群体性决定了教师的高度协作意识。

3,通才教育和专才教育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

通才教育及其特征。通才教育是一种通识教育,其目的是为了培养具有高尚情操,有高深学问,有高级思维,能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人才。其特征是:(1),知识的基础性和经典性。(2),内容的综合性和广泛性。(3),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4),过分通博,学科的深入发展受影响。专才教育及其特征。专才教育是指培养专门人才的教育,使之具备一门专门技能。其特征是:(1),要通过分科进行,培养的人才短期内具有不可代替性。(2),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和生活紧密联系,偏重应用。(3),比较注重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后能较快适应社会需要。(4)在专业划分过细的情况下,片面强调职业教育,会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并影响其后期发展。关系: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作为两种人才培养模式和观念,既有相斥的一面,又有相联系的一面。专才教育以一定的基础学科知识为基础,基础不扎实,专业训练难以深入。反之博而不约,博而不专,也很难攀上科学的顶峰。4,良好师生关系如何建立 教师,学生的共同努力,建立在平等和民主基础之上1,加强理解和沟通(高校教师工作的特点要求倾听和表达)2重视,审视教师的权威(基础是教师本人的学识、品行和才能)3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把学生看做是具有独立个性,独立人格,有理智有情感的能动主体,理解热爱尊重学生)

5,教师具备那些素养? A职业道德b知识素养c能力素养(教学能力,研究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自我反思和调控能力,以教学能力为核心,语言表达能力,信息收集处理能力,教学评价能力,心理辅导能力,组织教学能力,口头语言,语速适当,洪亮清晰,语句精炼,通俗流畅)d教师风范(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宽严相济的工作方式,优雅大方的举止言谈,恰当得体的外表修饰,特色鲜明的个人风格)

(1)身心健康,完美的人格态度。首先要有强健的体魄;其次有健康的心理素质;第三有良好的个性特征。(2)忠于教育,正确的价值取向(3)教育为本,良好的职业操守(4)学高身正,高尚的品德言行(5)一专多能,多元的知识结构(6)精通业务,娴熟的教学艺术(7)学以致用,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能力包括教学能力、表达能力、交往能力、教育科研能力、适应环境能力(8)广博精深,深厚的文化素养(9)与时俱进,先进的教育观念(10)积极进取,执著的创新精神 6,教学过程中如何贯彻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双边活动。教与学是辨证统一的,教学过程中应贯

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思想。

1.教师在教学中具有主导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处于组织者的地位,具有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在:(1)教师主导者学生学习的方向、内容、进程、结果和质量,起引导、规范、评价和纠正的作用。(2)教师影响着学生学习方式以及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吸的发挥。(3)教师影响着学生的个性以及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2.学生具有主动作用。学生是人,在学习过程中是学习的主体,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具有主动作用。体现在(1)受学生本人兴趣、需要、情感、意志和价值观的影响,学生对外部信息的选择具有能动性和自觉性。(2)受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思维方式、能力水平等制约,学生对外部信息进行内部加工具有对立性、创造性。教学过程中教师既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历史赋予的培养人的使命和促进学生发展的责任,又要承认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充分发挥学生参与 教学的主动作用。

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性相结合的原则。(简答,152页)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使教学能够高效率进行的保证,学生的主动探索是学习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两者不可偏废。要做到这一要求,可从如

下几个方面着手:1,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对学生的学习要主动的加以引导,进行有效的组织。2,善于提出问题,启发学生的思

维。积极为学生创造各种条件,提供机会,让他们的才智得到充分发挥。3,激励学生的事业心和进取心,从而不断激发他们学习的自觉 性与积极性。

7,编制试题。的具体要求(简答,204页)

1,必须紧扣课程教学大纲,难易适度。2,同一试卷中同一类型试题的编写格式不应有异。3,试题用词恰当,文字简明,表意确

切,不泄露解题依据和思路,避免考生误解或费解。4,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性质上应有相似之处,避免雷同或暗示,正确答案应随机编排。5,所编试题,避免将教材,参考资料中完全相同的文字表述成题。6,试题应各自独立,不可相互牵连。7,所编试题应便于作答,易于施测。8,高校课程体系现代化的特征? 开放性特征(对社会需求的开放性,课程体系中的信息与外界信息之间能便利交流)灵活性特征(当社会对人才的质量和规格有了新的要求,或由于科技的发展使高校课程在某些方面必须做出质或结构性、模式性的根本改革时,应具有相当的前瞻性,并在构建它时留有足够的应付各种冲击的回旋余地)整体性特征(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各环节的整体性;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的整体性;有关要素的整体性)可测性特征(作为一个基本特征,其重要作用是不可取代的)9如何做好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是指一定的评价主体按照教学质量标准对教学活动在条件、过程和结果等方面所做的价值判断。具备管理与教育双重功能。只有贯彻科学的原则,采用各种可行性方法,才能取得良好成效。

评价范围的广泛性(评学、评教,对构成教学活动的诸因素及其结合状态所做的分析与判断)评价主体的多元性(重视教师作为评价主体的同时,充分发挥学生作为评价主体的作用,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教学双方的互动和相长)评价方法的多样性(相对评价,绝对评价,个体内差异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反馈,不断调节和改进教学活动)评价功能的多重性(重视发挥评价的诊断,预防,定向,反馈,修正,补救等功能,主要目的是促进和改善教学,发挥发展性功能)

教育评价的标准就是以个性差异出发,实行多元评价。

1、学生学业情况评价。一要在学生学科业绩评定方面给学生多项机会,实行等级制,鼓励学生超越自我。二要在学生学科素质评价方面多鼓励学生差异性发展,体现学生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三要将学生平时素质发展水平纳入学业成绩的综合评定,坚持鼓励学生良好素质养成原则,实行非智力因素评价。

2、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在考核教师方面内容应包括:一基本素质。二实际业务能力;三教学成绩;四终身学习。10,高校科研的特点? A高校多门类、多层次的学科结构,有利于科学技术领域的相互渗透,宜进行重大、综合性强的研究课题。B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学术思想活跃,研究后备力量充足。C高校是开展基础研究的重要基地。D信息资源丰富,信息系统发达,能比较快地掌握和集中各种有关科技发展的新动向和经济建设对科技需求的信息。E重视教育科学的研究是高等学校科研的特色之一。

论述1 教师在备课的时候需做那些工作?如何上好一堂课(1+上课)

备课的意义:a加强教学的计划性和预见性。B确保教学目标的有效达到。C教学质量的提升。备课的内容和要求:a三备一写,研究内容,教科书,教学参考书,课程标准或大纲。钻研教科书。B细读,把握;精读,作者意图,脉络体系;研读,提升做到“钻进去,走出来”。一备内容,二备学生,三备教法。一思教学计划。备课,授课和反思

上课:a要讲好一堂课必须在“精”字上狠下功夫,这是最重要的前提。(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次课与前次课和后续课程的关系/本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将通过怎样的教学步骤教给学生);b基本标准:(内容要丰富/概念明确,讲解深入/重点突出、选材适当,如设计问题、引入实例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脉络清晰、逻辑性强/语言准确生动/板书整洁,层次分明/学时准确,不拖不欠,不要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把握节奏/着装典雅,精神饱满);c练好教学的基本功(一是学术上的基本功:指自己的研究成果应用于课堂的潜在能力。二是传授上的基本功:指教师把需要传授的知识和能力有效地传授给学生的理论与方法。)节奏感,成就感,参与感,相关性,娱乐性,灵活性

2,高校教师如何处理好教学和科研的关系? 实现教学与科研之间良性互动的相关性建议。

1)教师要以教学为基础,以科研求发展。(1)大学的最根本功能是教书育人,教学是教师的基本技能,教师应该以教学为基础,一定要树立教学第一的观念 教学工作有利于教师拓宽知识面,讲课 备课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又可以启发教师进行思考,实际上对科研工作具有很大的帮助 科研是提升教师业务水平,掌握学科前沿的条件 科研水平提高之后可以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教师不能只顾教学,不搞科研 教师没有科研为积淀 为养料,没有学术交流为拓展,课堂效果再好,也只能维持浅层次的教学,难以满足学生进一步求知的需要(2)科学研究 教书育人是高校教师的两大职能,教师作为教师队伍的主体,其学术素养与学术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所培养学生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高校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水平的高低 在高校的教学 科研 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中,教学和人才培养始终是第一位的,评价一所高校的好坏,要看科研成果,更要看人才培养的质量 教师的科研活动要与教学紧密结合,同时吸引学生参与到科研课题中来,这样才能做到教学相长 同时高校也应该加大对教学经费的投入,投入更大精力去抓教学质量,抓教师的培养工作。)科研为教学服务。(1)高校的科研主要为教学服务,也有一部分科研服务于社会实践 教师可以将学科领域最前沿的学术成果不断地充实到自己的课程体系

当中,以弥补现有的课程体系与最新知识成果之间的知识断层 从事科学研究的教师熟悉自己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在教学过程中会自然地将这些新的知识贯穿到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当中,使所讲授的课程显得生动 具体 适度而富于吸引力,从而能够满足求学者的知识需求 因此,科研有助于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成果解决了教学中的基本理论问题,为教学提供本学科的学术前沿理论 科研成果不但更新了教学知识体系,而且是教学知识创新的源泉(2)科研是教学质量提高的必要途径 通过科学研究,教师能够全面把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准确地认识自己所授课程在整个学科中的地位和课程内部的逻辑联系,把科研中获得的新知识及现代化科技新成就及时反映到教学中去,同时也丰富了学生的知识体系,调动学生求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教师的教学和学术水平。3)教学工作是教师的天职,但如果只进行教学工作而不进行科研学术工作,知识就变成死的和没有发展的材料,教师在教学中只能教死书,缺乏发展现,从而贻误学生 只有那些既教学又进行科学研究的教师,才能通过自己切身的创造经验,把知识讲活,培养出有创造力和发展现点的学生。

3,教学过程中如何贯彻教学

教育性原则?

教学原则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教学规律,对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提出的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的原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发展个性相统一的原则;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性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原则;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

第四篇: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教师资格考试复习提纲--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P1)定义: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规范教育活动,调整教育行政关系(事实上也包括部分教育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理解教育法的定义,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几层意思:(P2)

(一)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

(二)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三)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我们所讲的教育法就是由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我们不能把教育法仅仅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P4)

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可以概括为: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P7)

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这种区别具体表现在:

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P10)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

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宗教与教育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

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

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

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教育法的主要渊源(P17)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是制定教育法的重要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成了教育法中最高层次的渊源。

1、宪法规定了教育的目的、任务和基本制度;

2、宪法规定了教育活动中的德育原则;

3、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从事科研、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4、宪法规定了教育管理的权限。

(二)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1、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定,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

2、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三)教育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及于全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制定。

(五)教育行政规章

1、部门教育规章;

2、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P25)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

教育法律关系就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的法律关系,即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的法律关系,也称之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一)教育行政法律关系(P26)

这种关系反映的是国家对教育的纵向管理关系。

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为教育行政机关(行政主体)。

而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则是发生在作为行政主体的教育行政机关与教育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教育行政机关居于支配地位。

2、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3、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先定性。

4、教育行政机关在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合性。

5、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争议的解决方式具有特定性。

(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横向的法律关系。

二、几种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

(一)学校与政府的关系

在我国,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则可分为三种模式:一类为由国家 1 教育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一类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办和管理的高等学校;再一类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办和管理的高等学校。

(二)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财产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合同关系

(三)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

1、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在国家举办的学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则是一种区别于劳动管理的具有人事性质的行政法律关系,即领导和服从关系。

2、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第二章 我国教育基本制度

第一节 义务教育制度和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一、义务教育制度

(一)义务教育具有以下特征:(P39-41)

1、国家强制性(或强迫性);

2、普及性;

3、公共性;

4、免费性;

5、基础性。

(二)义务教育的年限和学制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义务教育年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国内生产力或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

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已实行十二制的义务教育。

至于义务教育的学制在我国主要有三种形式:“六三制”、“五四制”、“九年一贯制”。

二、个人脱盲的标准是农民识1500个汉字,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202_个汉字。

(三)职业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

1、职业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P46):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P47)

现在,我国的职业教育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特别是职业培训市场需求越来越大:

1、与企业合作的培训;

2、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

3、配合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的需要对当前经济建设短缺人才进行培训;

4、对农民的培训;

5、创业培训;

6、由于终身学习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对培训的需求不断增大。

二、成人教育制度

(二)成人教育体系(P51):成人教育体系从培养目标上则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成人学历教育和成人非学历教育。第三节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P54)

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统一入学考试,如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2、学历认证考试,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水平考试,如普通中学毕业会考等。※第四节 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P61)

一、学业证书制度

二、学位制度

(二)学位等级 我国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三)学位的门类

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一共为12个,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

(四)学位的授予 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第五节 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一)教育督导的概念

教育督导,也叫教育视导,目前在我国主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二)教育督导的方式

根据《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13条:“教育督导分:

1、综合督导;

2、专项督导;

3、经常性检查。

二、教育评估制度

(一)教育评估的概念

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根据既定的目的,确定相应的目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和定性、定量分析,依据客观的价值标准,对教育系统的功效和工作状态作出评议和估价的过程。

(二)教育评估的类型

目前我国所进行的教育评估类型主要包括: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选优评估。

(三)高等学校教育评估

1、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类型(P74)

(2)按评估的衡量因素区分,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可分为成果评估、过程评估和条件评估三种基本类型。

成果评估,亦称总结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完成任务后所表现出的成果、成绩、贡献、效益的数量与质量方面的评估。

过程评估,亦称形成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实现目标过程中工作系统所处状态的评估。

条件评估,亦称配置性评估,是对被评对象的工作基础和办学条件的能量判断。第三章 高等学校

第一节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相对人地位 定义: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的一方当事人,是依法接受国家管理的个人和组织,是被管理的一方。简答:我国的大学或高等教育与西方有所不同(P84):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传统——政教合一,并表现出如下特点:

1、高等学校由政府出资兴办,教育经费由政府提供,因而在经费上严重依赖于政府,由其任意确定。

2、高等学校校长同时又是国家官员,与一般朝廷命官一样,通过吏部考核录用。教师也是国家官员,其选拔、考核、任免、待遇分不同层次分别由政府确定。

3、学生的入学名额、资格、待遇及考试等事务均由政府确定。

4、学校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安排由政府确定。

5、政府还要为高等学校制定学规,内容涉及学生的升学、退学、学校的教学、考试、假期诸环节。

※高等学校也并非仅仅只能被动接受政府的行政管理,作为行政相对人,它也享有一定的权利,(P86)如:

1、参加行政管理权;

2、受益权,即可以依据法律从行政机关处获得奖励;

3、了解权,高等学校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有了解的权利,其了解权同时构成行政主体行政公开的义务;

4、协助行政权,在法定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以协助行政机关做某些管理工作;

5、批评、建议、控告、检举权;

6、复议和诉讼权,高等学校如果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权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7、获得补偿和赔偿权,当高等学校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职务行为影响时,有获得行政补偿的权利。

(二)公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P87)

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事业单位成为法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当公立高等学校与其他平等的公民、法人发生民事关系时,其法律地位是法人,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立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地位

公法人地位具有以下含义:首先,公立高等学校是法人,具有一切法人所共同具有的法律地位。其次,它是依行政法设立的公法人,其设立、废除、变更和内部组织规则由行政法规定,不受公司法的拘束。第三,它是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不同于行政机关等普通的公法人。作为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两个公法人之间的外部行政关系。作为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构成的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私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具有法人的地位 第二节 高等学校的设立

一、设立高等学校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二、设立高等学校的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设立高等学校的程序

(一)申请;

(二)审批。※第三节 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99)

一、高等学校的权利

高等学校的权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作为一般学校由《教育法》规定的权利;二是作为高等学校由《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权利。※

(一)《教育法》规定的权利(P99)

《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权利(P102)

《高等教育法》第4章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具体包括:

1、招生权;

2、专业设置权;

3、教学权;

4、科学研究权;

5、对外交往权;

6、校内人事权;

7、财产权。

二、高等学校的义务(P106 了解)

(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义务(P108

了解)

1、招收残疾学生;2依法办学;

3、实施继续教育;

4、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5、接受监督和评论;

6、进行人员考核;

7、支持勤工俭学;

8、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

9、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学费;

10、依法管理财务。第四节 高等学校管理

二、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

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即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高等学校宏观管理解决的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高等学校的微观管理

高等学校微观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等学校教学管理(114)

1、教学计划管理;

2、教学质量管理;

3、日常管理。

(二)高等学校科研管理(P115)

1、科研计划管理;

2、科研组织管理;

3、日常管理。

(三)高等学校后勤管理。

(四)高等学校宏观管理与高等学校微观管理的关系。

我国目前高等学校领导体制主要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简答:如何进行有效的高等学校管理?一致性原则主要有:

1、清楚地、有说服力地、经常地向教师、学生、董事会成员、校友、工作人员、资助人及各种类型的公共服务机构宣传高校的目标与理想;

2、学校的一些重大决定,必须首先告诉学校的教师、学生及职员;

3、讨论某一问题时,有权首先作决定的人应该是与问题关系最大的人,应该由他们首先采取行动,与之关系最大的负责人予以裁决;

4、教师是高等院校的主人,而不是雇员;

5、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保护、激励、培育学术自由;

6、行政管理单位是有意义、有权力、有声望的机构,但是不能把行政机构与暂在这个行政单位工作的人等同起来。第四章 高校教师

第一节 高校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已经明确规定教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教师法》“教师是履行教学职业的专业人员”这一法律地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

简答:

一、为什么说高校教师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承担者?(P128)《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一)创造性地传播文化科学知识;

(二)多方面拓展大学生智力与能力;

(三)塑造身心健全的人。

二、高校教师是创新科技和文化的重要实现者(P132)

(一)广泛开展科学研究;

(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三、高校教师是知识、技术应用的重要参与者 ※第二节 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P135)

※简答:

一、高校教师的权利(P136)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二)从事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权利;

(三)指导学生和评定学生的权利;

(四)按时获取报酬的权利,《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五)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六)参加进修和培训的权利。

二、高校教师的义务(P143)

(一)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二)教育教学的义务;

(三)思想教育的义务;

(四)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

(五)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第三节 高校教师的资格与作用

(一)教师职业是否能被视为专业性职业。

以文理学士学位作为教育专业训练的前提;在教育研究院中实施新的教育专业课程,颁发教育硕士学位。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依据《高等教育法》第46条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4、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国公民,只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即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三)高校教师的职务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四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教师聘任合同期限的内容可包括试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聘任期限的不同,可将教师聘任合同分为以下几类:(P160)

1、有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又称定期聘任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又称无定期聘任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任合同。第五章 高校学生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P171)

1、学生是人;

2、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3、学生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

(二)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了解)第二节 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高校学生的权利

(一)受教育权利界说:

1、受教育权利的涵义;

2、受教育权利的性质

(二)高校学生的权利由两部分组成(P183),一、作为学生,他享有与其他层次学生一样的基本权利,《教育法》第42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作为高等学校的学生,他又享有其他层次学生不具备的具体权利,而这主要由《高等教育法》规定。

1、学生的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2)获得学金权;(3)获得“公正评价权”;(4)获得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权;(5)申诉起诉权。

2、高校学生的特殊权利(1)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权;(2)组织社团权。

(三)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第六章 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 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一)什么是法律责任(P206)广义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是同义语,如守法义务、赡养义务等,法学上称其为“第一性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则是指因违法、违约或者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这种不利法律后果在法学上又称为“第二性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说到法律责任时,通常是在狭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

教育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责任的法定性;

2、责任的国家强制性;

3、责任主体的确定性;

4、归责主体的特定性。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种类和承担方式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P209)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将法律责任条款适用于具体的个人和组织,确定其责任的有无和大小时所必须考虑的基本条件。包括:

1、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或精神病人不可能成为实施违法或违约行为的主体);

2、违法或违约行为;

3、损害事实;

4、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排除意外事件。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P211)

1、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类。(1)行政处罚是由特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够犯罪的公民、法人所给予的一种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取消、停考、责令停止、吊销许可证。(2)行政处分: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或违反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P213

可能出案例分析题)违反教育法的民事责任(P213)《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2)侮辱、殴打老师、学生的;(3)体罚学生的;(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挪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3、(P214

可能出案例分析题)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P214)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在第71条、第72条、第73条、第77条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招生中徇私舞弊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规定。

第二节 教育法律救济(P219)

定义: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解决解决教育领域中发生的纠纷,维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其法律上的补救的制度。教育法律救济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属于行政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在教育领域还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二、教育行政复议

(一)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

※定义: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救济的一种基本方式。它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上述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教育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法享有行政复议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因此,享有行政复议权或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期限(P227)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P230)复议决定有五种:

1、维持决定;

2、补正决定;

3、履行决定;

4、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的决定;

5、赔偿决定。在中国只对直接的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不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三、教育行政诉讼 ※

(一)教育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P232)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孔径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以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二)教育行政诉讼与教育行政复议的区别(P233)

1、性质不同。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教育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教育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所属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恒定为人民法院。

3、审理的内容不同。教育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教育行政诉讼。

4、受案范围不一致。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教育行政案件,只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教育行政案件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

5、审理的依据不尽相同。人民法院审理教育行政案件,只能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法规为依据,规章只能作为参考。而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则可以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颁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下列事项不予受理(P236):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行政行为);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四)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P236)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五)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P239)

1、起诉和受理;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

四、教育行政赔偿(P244)

(一)教育行政赔偿的含义及特征

定义: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

(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P246)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行为主体;

2、职务行为的违法性;

3、损害事实;

4、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教育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250)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接受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行政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真正赔偿的是国家(代表国家履行赔偿)。提出教育行政赔偿请求的途径(P252)

1、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一

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是指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3、允许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五、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定义: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法定权利,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对内部行政行为可以采取教师申诉制度,但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行政性的法律救济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

教师申诉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P254):

1、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由《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

六、学生申诉制度

(一)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及特征(P256)

定义: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制度。《教育法》第42条对学生申诉制度有明确规定,即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服有提出申诉的权利。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宽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第二十五条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第十三条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者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第十四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企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

第二十四条 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

第八条 高等学校依法行使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省人民政府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四)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并配备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

(五)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和受捐赠财产。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第五篇:岗前培训复习题

复习题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遵循的原则 A

A、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B、沿用传统输血、病人失多少血,补多少的输血原则

C、随时与血站联系,急用急取的原则

D、根据临床需要,随用随取的原则

2、医院临床输血委员会,应负责哪些工作?A

A、临床用血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B、负责临床输血会诊

C、负责突发事件的抢救

D、负责业务讲座

3、输血协议,有谁来签署?A

A、医、患双方

B、院方与患者

C、病人亲属代替

D、病人或亲属

4、输血前医务人员应严格核对那些内容?A

A、配血单和血袋标签中的各项内容

B、血型

C、配血单有无空项

D、血袋包装

5、违反用血管理办法的医疗机构应负什么责任?A

A、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批评教育

C、办学习班提高认识

D、下不为例

6、为安全输血,临床医生对需要输血的病人做那些工作?A

A、动员患者自身储血,手术回收血,动员亲友献血

B、让病人及家属自行解决

C、向本院输血科申请

D、放弃治疗

7、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_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引起或可能已经引起输血传播性疾病时的上报与随访制度

1.当引起或可能已经引起输血传播性疾病时,临床医师要第一时间查阅病历资料,进一步核实该感染性诊断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高度怀疑该诊断的正确性,应立即填写《输血回报单》并电话通知输血科。2.输血科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查阅该患者的现有及既往就诊资料,进一步核实该感染性诊断的正确性。如诊断成立,或者高度怀疑,应立即电话上报中心血站,联合相关部门追踪引起输血传播性疾病的相关血制品.追踪相关批次血制品的临床应用。

3.追踪到相关批次血制品的临床去向后,立即电话通知输入了有可能有传染性疾病血液的受血者,请受血者接受相关化验,以排除被感染的可能,并与临床医师配合,共同制定后期随访方案,告知受检者定期复查随访。

辽宁省高校岗前培训-法规概论-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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