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忠诚楷模奖评奖暂行办法
忠诚楷模奖评奖暂行办法
第一条 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敬业爱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让全*****人忠诚学习榜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忠诚楷模奖 评奖一次,每年评选 名,每人奖励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忠诚楷模奖人选择应是**********在职正式员工,工龄原则上不少于 年。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诚*******事业,爱岗敬业,热爱*******,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规章制度,不营私舞弊,不贪污受贿,能充分展现我*******人的良好形象,团队公认,反映良好。
(二)业务精湛。全面贯彻*******的战略方针,坚持高效工作,勤于钻研,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注重专业在各岗位中的应用,在各自领域贡献突出。
第五条 *******公司设立忠诚楷模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评奖程序分以下5个阶段:
(一)推荐:实行全*******、多形式、多渠道的推荐办法,如部门推荐、个人自荐或由同事等推荐。
(二)初审: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初步人选。根据初步人选在各部门的分布情况,按照 的比例分别确定各部门人选推荐名额。
(三)考核:评委会确定的初步人选反馈给对象所在各部门,由各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核,根据推荐名额确定预备人选。
(四)评审:评委会根据考核材料确定忠诚楷模奖人选。
(五)公示与颁奖:评委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公示对象凡涉及营私舞弊,贪污受贿,不遵守规章制度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则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在当年 表彰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励金。
第六条 评选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荐、严格把关、充分发扬民主,向全体员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在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下,充分依靠广大员工,自下而上,将确实优秀的员工选拔出来。
(二)各部门确定的预备人选必须在人选所属公司公示一周,接受广大领导、同事的监督,以增加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平公正,真正发挥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的导向作用。
第七条
本办法由本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忠诚奖明细
小硕士幼儿园分园忠诚奖暂行办法
第一条 简章
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幼儿园的凝聚力,增强教职工敬业爱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所有教职工忠诚学习榜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细则
一、凡通过试用期,正式上岗1年以上的在园教职工可通过书面申请享受此奖励,经园长批准核实方可享有忠诚奖。
二、以下行为不在忠诚奖奖励范围:
1、迟到早退达15次以上者;
2、发生轻微安全事故2次以上者;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次以上者;
4、搬弄是非,损毁幼儿园名誉者;
5、幼儿家长投诉者,经查事实属实并3次以上者;
6、无法完成所在岗位,被辞退者。
7、其他情况。
三、忠诚奖发放标准
在园时间 忠诚奖金额
一
年 二
年 三
年 四
年 300元/月/人 50元/月/人 100元/月/人 200元/月/人
四、忠诚奖发放时间
小硕士幼儿园分园的教职工忠诚奖按发放,满一年发放。
五、其他
小硕士幼儿园分园任意一名教职工在未发放忠诚奖前离职,将不享受此奖项。
六、生效时间
小硕士幼儿园分园忠诚奖暂行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生效。
小硕士幼儿园分园
第三篇: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
附件
1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
(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口奖设奖宗旨是:表彰和奖励为推动我国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人口意识。
第二条中华人口奖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奖。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共同主办;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妇联、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口学会、北京大学参与协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口奖设遴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组成,是遴选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遴选委员会下设组织工作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负责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华人口奖
遴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第三章 奖项与遴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中华人口奖为终身荣誉奖,每三年举办一届。
第七条中华人口奖设三个常设奖项:荣誉奖、工作奖、科学技术奖。每届常设奖项获得者一般不超过10名。
中华人口奖设3个非常设奖项:特别荣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特别贡献奖,每届各奖项获得者一般不超过2名。
以上奖项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第八条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荣誉奖
1.曾对我国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的社会著名人士;
2.长期从事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有重要贡献,现已离退休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人员。
(二)工作奖
1.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以及相关部门中对全面加强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实际工作者;
2.在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界人士;
3.在解决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地区卫生计生工作与经济、社会、资源、环
境协调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省级(含省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省级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1名。
(三)科学技术奖
1.从事卫生计生科学等相关研究,在理论创新与指导实践,普及卫生计生理论、发展卫生计生教育等领域有突出建树的人员;
2.在生育调节技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性与生殖健康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有重要发明创新,应用效果显著的科研人员;
3.从事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并对该领域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
第九条非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特别荣誉奖
曾对我国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已离退休或已故的社会著名人士。
(二)国际合作荣誉奖:
积极支持我国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并有突出贡献的外籍华人和国际友人。
(三)特别贡献奖
为中国人口福利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内外组织和个人。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中华人口奖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一条中华人口奖遴选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
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各省(区、市)按照荣誉奖、工作奖、科学技术奖获奖候选人各不超过1名的原则,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初审;然后根据初审通过的结果,在本地区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推荐材料分送各主办、协办单位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组织工作委员会委托中国人口学会、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研究会对科技奖的候选人进行初评。
第十三条组织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评选、表决,按中华人口奖常设奖项奖励名额1︰1.3的比例、非常设奖项奖励名额1︰1的比例,向遴选委员会提交最终表决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遴选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组织工作委员会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表决。表决结果通过健康报、中国人口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等媒体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由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发布评奖结果。
第五章 奖励与奖励基金
第十五条中华人口奖奖励方式:以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名义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向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发放奖金人民币5万元。
向非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第十六条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立中华人口奖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向获奖者发放奖金以及荣誉证书、奖章制作和工作经费。
专项奖励基金的来源渠道是:
1.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2.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
3.国际性组织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行为取得中华人口奖奖励的,一经查实,由遴选委员会撤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奖章、奖金,并终身取消其参选中华人口奖的资格。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四篇: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细则
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细则
依据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中国广播电视奖评奖规则》、云南省委宣传部《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学会制定本细则。
一、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活动的宗旨和原则
为全面检阅上一年全省广播电视媒体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服务实绩,促进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出精品、出人才,促进新闻媒体良性竞争,促进深化改革,决定设立云南广播电视奖。
云南广播电视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尊重新闻规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断提高评奖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云南广播电视奖的总体标准
1、坚持党性原则,舆论导向正确,符合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 为主的方针,体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宣传精神;
2、突出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3、具有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受众喜欢的标准;
4、努力发挥视、听、谈(说)等特点和优势,感染力强,富于创新。
三、云南广播电视奖评奖活动的组织
1、云南广播电视奖的评奖活动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主办、云南省广播电视学会承办;
2、云南广播电视奖每年评选一次,参评节目为上一我省各级广播、电视公开播出的作品;
3、云南广播电视奖由初评、复评、定评逐级评选、确定。各州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学会进行初评,省广播电视学会承办复评,省广播电视局举行定评。
4、云南广播电视奖的评委由我省各级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和媒体的领导、有关专家、学者、各新闻媒体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代表,受众代表组成。
初评的评委由各州市广播电视学会选聘。复评的评委由省广播电视学会选聘。
定评的评委由省广播电视学会秘书长提名,提交省广电学会会长同意确定。
5、评奖活动采取记名投标方式:第一轮确定淘汰作品(选票中的淘汰篇目数量不得少于淘汰名额,否则即为废票);第二轮确定获二等奖以上作品(选票中的篇目数量不得多于获一、二等奖的名额,否则即为废票);第三轮在已决出获二等奖以上的作品中,确定获一等奖的作品(选票中的篇目数量不得多于一等奖的名额,否则即为废票)。
三轮投票后,有因票数相等,无法取舍的作品,应重新评议,并就争议作品重新投票。要坚持让利原则,在同等条件下,省台让州市台、州市台让县市台。重大问题交由定评委作终局裁决。
定评结束后,由省广播电视学会将拟获一、二等奖的作品篇目在省广播电视局域网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时间为一周。
四、云南广播电视奖的设置与评奖标准
贯彻《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云南广播电视奖共设置十五个子项,具体是:广播类7个子项(广播新闻奖、广播社教奖、广播文艺奖、广播播音主持奖、广播民族语言节目奖、广播剧奖、广播广告奖),电视类7个子项(电视新闻奖、电视社教奖、电视文艺奖、电视播音主持奖、电视民族语言节目奖、电视剧奖、电视广告奖),综合子项1个(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奖)。
各项作品的标准和要求是:
(一)广播电视新闻奖
广播电视新闻奖的评奖标准是:新闻报道的事实新鲜,内容真实,实事求是;作品深入报道事物的本质和意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阐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有新意,在提示社会生活方面有深度;作品具有较强时效性,在主题、内容、形式、角度、语言(画面、音响等)方面俱佳。
广播新闻奖包括9类:
1、短消息:1分30秒以内。
2、长消息:4分钟以内。
3、连续(系列)报道:每集5分钟以内,送首、中、尾三集,附全集 文字材料。
4、评论:8分钟以内。
5、专题:15分钟以内。
6、现场直播: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主体,范围包括重大时 政、经济、文化等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来自新闻现场直播信号的长度不得少于节目长度的二分之一。新闻录音、录像资料的长度不得超过总长的三分之一。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以及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不得报送此项。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时间不限,送开头1小时完整节目及结尾10分钟,审听30分钟。
7、栏目:时间不限,播出机构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
8、民族语言广播节目:包括长消息、短消息、通讯、评论、栏目,风格和表达方式具有本民族特点。
9、广播外宣节目,包括广播各体裁节目。电视新闻奖包括9类:
1、短消息:1分30秒以内;
2、长消息:4分钟以内;
3、连续(系列)报道:每集5分钟以内,报送首、中、尾三集,附全 集文字材料;
4、评论:15分钟以内;
5、专题:15分钟以内;
6、新闻性现场直播:要求与广播新闻奖的现场直播相同。
7、栏目:时间不限,播出机构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
8、民族语言电视节目:包括长消息、短消息、通讯、评论、栏目,风格和表达方式具有本民族特点。
9、电视外宣节目,包括电视各体裁节目。
(二)广播电视社教奖
广播电视社教奖的标准是:主题积极,思想健康;内容丰厚,有较高的历史价值、人文价值和时代意义;作品结构合理,过渡自然,语言准确、鲜明、生动、简洁;录制精良,具有优美的听觉(视觉)流线。
广播社教节目奖包括6类:
1、对象性节目:以目标受众为特定收听群体的节目,包括少儿节目、青年节目、妇女节目、老年节目、残疾人节目等。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2、公众性节目:以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为报道内容,面向多层次听众的节目。包括:经济、科技、军事、法制、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3、栏目:时间不限,以社教内容为主。播出机构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板块节目以及其它挂牌节目。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4、知识性节目:以传授科学知识为主旨的节目。包括理论节目、教学节目、经济科技知识讲座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5、特别节目:指大型综合性节目、系列节目、纪念性或战役宣传节目。时间不限、体裁不限。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6、对农节目:时间不限,审听30分钟以内。电视社教节目奖包括6个子栏目:
1、短纪录片:15分钟以内;
2、长纪录片:15—50分钟以内;
上述两项指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1—2集节目,总长度不超过各自最高时限;
3、系列片:3集以上大型系列纪录片或专题片,或50分钟以上大型 系列片和专题片。限选送三集,须是系列片的1、2集和末集;
4、专题片:50分钟以内,指以声画对位的解说词为主要表达方式的议叙结合的节目;
5、栏目:时间不限,以社教内容为主。播出机构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或杂志型节目。该栏目不受理未体现主持人贯穿意图或没有杂志风格,只播送单一纪录片或专题片的栏目,其中的节目可以参评纪录片或专题片项目。
6、特别节目:45分钟以上,指非文艺手段表现的重大庆典、公益活动、益智活动、知识竞赛等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的大型专题节目。
(三)广播电视文艺奖和广播剧、电视剧奖
广播电视文艺奖和广播剧、电视剧的具体评奖要求是:体现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深入生活,深入实际的创作原则;继承发扬优秀民族艺术和革命文化传统,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追求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让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群众喜欢的作品脱颖而出。广播文艺奖包括6个子项:
1、音乐节目:形式不限,时间30分钟以内;
2、文学节目:形式不限,时间30分钟以内;
3、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间30分钟以内;
4、戏曲节目: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间30分钟以内,戏曲故事,戏曲 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可分上下集;
5、小说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 连续播讲。选送3集,每集时间在30分钟以内;
6、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30分钟至2小时,附 完整文字材料。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
广播剧奖包括3个子项:
1、单本剧(含短剧):单本剧长度在60分钟以内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短剧长度在20分钟以内;
2、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审听1小时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3、儿童剧:时间不限,审听3集,附完整文字材料。电视文艺奖包括6个子项:
1、电视晚会:时间80分钟以内;
2、电视综艺:时间60分钟以内;
3、电视曲艺:时间30分钟以内;
4、电视戏曲:选送全集;
5、电视散文:时间在30分钟以内;
6、MTV:时间在8分钟以内。电视剧奖:
电视剧送全套节目,附完整文字材料。电影包括此项。
(四)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的具体评奖标准是:发音准确、语言规范、语句顺畅、基调恰当,表达具有感染力。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包括:新闻、社教、文艺节目的播音与配音;新闻、社教、文艺节目的主持。对于不同类别的播音、主持作品,报送时应予注明。播音作品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不超过30分钟,主播人员不超过2人,主播人员有声表达部分不低于作品长度的30%;主持作品时间不限,审听审看不超过30分钟。主持人系指总主持人,一般不超过2人。大型晚会视情况而定。主持人有声语言表达部分不低于作品长度的10%。
(五)广播电视广告奖
广播电视广告奖包括3个子项:公益广告、经济广告,片头(节目包装)。必须是上一我省各级广电媒体制作播出的广告。
(六)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奖
论文主题不限,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史学研究、决策管理四类。
参评论文必须是在《云岭声屏》、《声屏采编播》上发表过,以及省广电学会组织的研讨会、学术年会上交流过的作品。
五、云南广播电视奖获奖指标
云南广播电视奖严格按照省广电学会分配给省级、州市级广播电视媒 体的指标选送,在复评中,按各奖项选送作品总数的60%确定入围作品,对民族语广播电视类适当照顾。
六、获奖成果运用
1、各州市广电局和广电学会初评后推荐参评云南广播电视奖的作品,省广电学会复评获一等奖的作品,将由选送单位安排时段进行展播。
2、对于获一等奖的作品,和有特色的作品,将依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报送参加各类国家级大奖的评选。
3、每年评奖结束后,将举办颁奖会。获奖单位将在会上交流创优经验,专家将对获奖作品进行点评和分析,参会者将对广播电视节目创优进行研讨,以不断提高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能力。
七、“云南广播电视县级优秀节目奖”
“云南广播电视县级优秀节目奖”是云南广播电视奖的拓展和延伸,是根据县级采、编、播人员的工作实际而设立的。该奖项的设立可以弥补云南广播电视奖不涉及县级的空白,为基层广播电视工作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和提高的平台,增强县级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云南广播电视县级优秀节目奖”是云南广播电视学会专家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项的评选将根据实际运行不断改进和完善。
(细则实施中有关问题由省广播电视学会负责解释)
云南省广播电视学会 2010年1月1日
第五篇: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奖励优秀文艺作品,激励和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投身天水经济社会发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进一步繁荣天水文学艺术事业,推动华夏文明历史文化基地和西部特色文化大市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是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文学艺术创作及市辖区外以天水为主题的文艺创作优秀作品的最高奖,每3年一届。
评奖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注重艺术原创性和本土性,注重成果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注重当代和地方文艺规律探索,突出文艺创新,突出艺术表现,突出地方特色。
第四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好中选优,保证质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奖项按文学类(含剧本、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文艺理论、歌词)、戏曲类(含话剧、歌剧、舞剧、地方戏、音乐剧、木偶戏、曲艺、作曲、创编舞蹈)、影视类(含电视剧、广播剧、电影片、动漫片、专题文艺)、美术书法类(含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摄影)4个艺术门类设置。每个门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特等奖1名。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评奖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化文物出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协调服务、宏观管理。
第七条 每届评奖,由领导小组聘请国内文化艺术界有关专家组成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由评委会聘请文艺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本届参评作品进行评选。
第八条 评委会成员要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在行业中有杰出贡献和声誉,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管理能力,维护评委会权益和信誉。评委会成员任期一届,同样职位连任不超过三届。
第九条 每届评奖,由评委会按奖项类别设置成立若干评奖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成员从评奖专家库抽样产生,由评委会聘任。每个专家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不少于3人。第十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届评奖实施细则,提出评奖具体程序和办法、奖项的数量和奖金额,受理成果申报、组织评审会、评选结果公示等日常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第三章 评奖范围
第十一条 凡在评奖年限内,由市内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研究单位和个人创作、生产的下列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一)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社、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文学作品、文艺著作;
(二)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片厂(中心)创作并正式播映的电视剧、广播剧、电影片、动漫片及专题文艺作品;
(三)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的美术、书法、雕塑、篆刻、摄影作品;
(四)由市级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作品;
(五)具备参评条件的其他文艺作品。
第十二条 市辖区外的申报作品,参照第十四条申报条件参评。同时作品必须经评委会组织的专家鉴定,以天水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人文地理等内容为主题,创作内容要有明确的天水元素,且内容比例至少达到50%。
其申报作品主要包括:文学类的剧本、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影视类的电视剧、广播剧、电影片、动漫片、专题文艺,戏曲类的话剧、歌剧、舞剧、地方戏、音乐剧、木偶戏、作曲、作词、创编舞蹈。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十三条 参评作品必须突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展示天水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反映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和社会新风尚,体现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内容健康,思想性强。第十四条 参评作品要求艺术精湛,制作精美,表现形式新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第十五条 参评作品须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五章 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 每届评奖,由评委会办公室制定评奖实施细则,通过行政公文、媒体信息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市内申报作品由作者所属行政主管单位、县区党委宣传部、各文艺家协会、市总工会、驻市单位党委组织申报。申报作品须填写《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经作者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县区党委宣传部或主管单位初审后,由县区或主管单位统一推荐上报评委会办公室。第十八条 市直单位的作品由主管单位推荐申报;县区所属单位的作品由县区党委宣传部推荐申报;市级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会员、业余文艺创作人员和无固定工作单位创作人员的作品由市文联推荐申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作品由市总工会负责推荐申报;驻军部队、驻市有关单位、驻市高校作品,经作者所在单位初审后,由其所在党委部门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
第十九条 本市辖区外的申报作品,在填写《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后,由作者本人或作者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委托申报作品,代理申报人应持有作品作者委托书和作者单位出具的证明。第二十条 申报作品须提供作品原件、作者身份证明、作品获奖证书、社会评价(媒体引用及评价等)等资料。第二十一条 每届评奖同一作者申报作品最多不得超过2项。第二十二条 评奖实行回避制,凡有申报参评作品者,不得担任评委会和专家评审组成员。第六章 评审奖励
第二十三条 评审工作按专家评审组(初评)和评委会(终评)两级进行。所有申报作品均需逐级参加评审。第二十四条 初评由各专家评审组事先制订相关门类文艺作品评审细则并报评委会审定,然后按照该评审细则,采取专家个人审阅、集体评议、民主评分的方法,对申报的作品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作品及名次初步意见。
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根据各专家评审组的初步意见,对一、二、三等奖进行终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超过参加终评评委的半数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评选的获奖文艺作品将通过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一周内无异议,即为最终结果。第二十七条
获奖优秀文艺作品由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第七章 经费筹集使用
第二十八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奖金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市财政每届专项核拨50万元;
(二)社会赞助。
第二十九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捐助资金,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部门成立麦积山文学艺术奖捐助资金管理委员会专项管理。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赞助。第三十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八章 评奖纪律
第三十一条
凡申报人或单位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作品,由评委会向评奖领导小组报告撤销有关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第三十三条 评奖领导小组、评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保守秘密。第三十四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由评委会撤销其评审资格。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