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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招投标的违规及其处理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23-1096434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8 19:02: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论招投标的违规及其处理

论招投标的违规及其处理

南京工业大学浦交通0905 P1804090508 张枫

这个学期我们学的是国际工程承包这门课,老师在上课时讲的最多就是招投标的问题,所以就找了些材料来写关于这方面的,今后我们要是参与招投标应该注意的是怎么避免违规。

现按照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的不同处理规则,对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进行以下分类分析。

一、有关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

(一)招标无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二)招标赔偿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有关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

(一)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按照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这个老师上课时还举过例子。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两份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送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招标人有权拒绝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

1、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

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变化使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的。

三、违反禁止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

(一)中标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重新招标: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以上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以上行为的受益人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的,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以上行为的受益人的;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以上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行为。

(二)责令改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可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1、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任何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为: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列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结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2)单项合同结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指: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

(2)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3)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四、有关评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五、有关中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

(一)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拒绝提交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二)不履行订立合同义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改变或放弃中标

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并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招投标中,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可能进行哪些违法行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6条的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可能从事下列违法行为:

(1)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是负责评标工作的工作机构。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进行,评标委员会必须处于较为超脱的地位,因此,《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在评标工作上,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实践中,某些投标人为了获取中标,总是千方百计地接近、拉拢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通过送礼、免费提供出国旅游、甚至行贿等多种方法买通评标委员。对此《招标投标法》第44条第2款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为了保证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招标投标法》第3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为了防止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向外透露有关评标的情况,实践中采取了不少的措施,如在住宿、通讯上采取隔离措施。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透露与评标有关的应当保密的一些信息的实际情况,《招标投标法》第44条第3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违反本规定的,即构成违法

(1)警告。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有前述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即以书面的形式给予训诫和谴责。

(2)没收收受的财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收受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收归国家所有。

(3)罚款。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并处罚款。罚款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违法行为的轻重而定。如果采取警告,没收馈赠的财物等处罚措施足以达到制裁违法行为的目的的,可以不予罚款。

(4)取消资格。对有前述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被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人,应当从国家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专家库中除名,不得再从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任何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人也不得再聘请其担任评标委员。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或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比照相关的刑法条文,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及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构成《招标投标法》第56条规定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构成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无需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具有前述违法行为并在主观上有过错,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这些未来的这一行业的人应该重视这个问题,不能去钻法律的空子。还是希望招投标这个机制在我国甚至全世界能越来越健康高效。参考文献:

[1] 国际工程承包总论/汤礼智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二篇:论网上招投标

论网上招投标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和贸易的开放搞活,怎样与国际贸易方式接轨,使我国等待解决的问题。招标采购时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公开的竞争机制,同时也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一种重要手段。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首先应建立起招标投标的平台。随着一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的资费下降,互联网用户的急剧扩大,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网络技术给我国的招投标网络化提供了一个跳跃式的发展机遇。

一、我国招标投标网络的有关现状

招投标网络的建设和投入使用,为我国进口贸易及引进设备的招标活动提供了一个公开、平等的信息操作平台,它不仅使招标的过程进一步公开化,同时也规范了招标程序,推进了我股招标投标网络化的进程。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1.对招标文件规范化管理

在以前的招标过程中,有各招标机构所处地域不同,工作方式、方法不同,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国家相关部委编制了机电产品“招标文件范本”,规范、统一了国际招标的招标文件。通过上传招标文件的电子压缩文档,实现了招标文件无纸化管理。

2.评标专家的网上选取

对招标文件的审查评议,推选预中标单位,可以说是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在网络上应建立评标专家库,实施审查招标文件的专家抽取制度和评标专家王随机抽取非为两个部分:一是招标文件的审查专家,而是招标专家。网上专家的随机抽取,可以减少人为干预招标活动的影响。

3.公示制度的建立

对招标结果的上网公示,是对招标整个过程的最终审查。对于参与此次招投标的厂商,如果不同意此次评标结果,也已在招投标网上进行投诉,这样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工程的招投标原则。

4.用户进口许可证的网上申请

用户进口许可证的网上申报制度,极大地方便企业用户办理进口许可证。

5.网上的审批、审查制度建立

包括招标文件网上送审及各级机电办网上审批评标报告、公示结果。网上审批制度的确立,使招标程序更紧凑,更合理。对于招标的管理部门在招标的整个过程中,其本上实现网上办公。

二、完善招投标的网络环境

1.政府相关部门政策的支持

网上招投标是一项有利于招标事业发展的新生事物,政府管理部门必须考虑到网络的特点,指定1~2家网站来实现整个招投标的网上运作,规范招投标活动,方便企业用户信息的查询。

2.完善网络招标相关的法律

网络招投标作为一种新的昂向,目前还缺乏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管理部门应根据网络的特点,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网上招投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202_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电子签名法于202_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发送时间、地

点的认定、电子签名的认定,法律责任等等。有关电子商务重要的一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会这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的通过,是我国电子商务的一个里程碑,也为我们网上招投标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法律保证。

完全可以设想一下在网上进行的投标、开标仪式:

(1)投标:大家用带密码的压缩文件投标(发送电子邮件),这相当于

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后,投标厂商使用电子签名,签署投标记录表。

(2)开标:到达开标时间,投标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解开投

标文件的密码。工作人员打开投标文件,公开唱标。唱标后,投标厂

商用电子签名签署唱标记录表。开标仪式结束。整个开标过程开标人

员必须面对摄像头,网上直播整个开标过程,使投标厂商就如同亲临

现场开标一样。也可以请公证或纪检人员监督整个开标过程。

3.加强招标投标网站建设

政府管理部门指定的招标投标网站必须具有相当规模,有能力在互联网上实时传输现场开标过程,允许大量客户同时访问、下载开标过程,并保证网上开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网络招投标优势

1.信息发布的高效、及时、准确、广泛。

网络的特点之一就是信息的高效性,在信息发布、信息交流、管理等方面可以为招标人建立一个与投标商、制造商有限地联系渠道。现在招标信息铺天盖地,很多厂商因为错过了招标信息,而是去了重要的参与机会。怎样才能在信息的洪流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是投标厂商急需解决的课题,而招投标网络的高效性可以为投标厂商建立一个有效地信息沟通渠道。

2.大大降低成本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节约投标企业的成本。大约1年前,中国招标中心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了一次模拟网上的招标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次良好的示范。在软件和硬件建设上,网上开标应改没有什么问题。现在很多投标厂商也希望能在网上投标,减少编制投标文件、通信、交通、以及参与会务产生的高额成本。如果中标以后,中标企业也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签署与设备用户的合同,优先地节约企业投标带来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二是节约招标公司招标成本。招标工作中涉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标书发送记录、投标记录、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资质证明、评标报告、来往信函、中标通知、合同、基础材料等各种档案,这些文件现在基本上都有电子版本。传统书面材料的方式受到很大的限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可以方便信息管理,利用网络的优势,可以大大方便信息的检索、查阅,节省招标成本。

3.利用网络进行企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效率。

网络化招投标使招标中心、公司可以为企业用户提供全面的优质服务,网络化的管理系统,提高效率,提供有力的支持。

4.避免了在招标过程中许多人为因素。

互联网上公开开标,开标仪式可以下载,可以有效地排除各方面的干扰,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竞争,有效地控制了暗箱操作所造成的损失。

招标投标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物流贸易,如果能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网上招投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不久的将来,招标全过程的公开网

络化必将实现。

网上招投标程序范例

(一)网上投标设备的基本条件

1、最低硬件配置条件:

CPU:1.5G内存:512M硬盘:40G

显卡:支持1024X768分辨率

2、可以上互联网,速率不小于128KB/S。

(二)供应商投标前准备工作

如果要进行网上投标需要做两个准备工作,一个是成为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注册供应商(免费),二是办理投标使用的U-Key(已购买过的U-Key只需续费即可使用)。具体办理步骤为:

1、浏览招标公告: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采购信息”栏目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如果有意参与投标,则下一步进行网上注册。

2、网上注册:请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注册”,注册完毕后打印“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完成后则下一步办理U-Key。

3、办理U-Key:为更有效地保证投标的安全性,请携带“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证件(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费用)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填写《数字证书登记单》,购买U-Key、制作CA证书,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三)购买招标文件

1、如果已经成为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注册供应商并办理了U-Key,可以使用U-Key(插入计算机的USB接口,安装附送光盘上的驱动程序)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使用证书登录”处,登陆到“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2、通过“供应商报名”功能进行报名(供应商报名功能的使用帮助详见《供应商使用操作手册》)

3、报名后请等待招标代理机构对您资格的审查,审查结果将以消息回执的形式通知,可以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首页的短消息中查看审查的结果。如果您一直未收到通知短信,可以电话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消息回执后请到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4、供应商报名完成后,使用U-KEY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通过“供应商投标”功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此招标文件是制作投标文件所必需的文件),下载标书之前必须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目前商品库中有无要投标的商品信息,如果没有需使用“商品入库申请”功能对投标商品先行入库(所有参数必须填写完整)(此项必须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前进行)。

(四)制作投标文件

以下过程应首先完成使用U-Key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到“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并确认在此过程中U-Key在线。

1、招标文件质疑:购买招标文件后,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义,可以通过“项目标前质询”功能,提交疑问。

2、查看澄清文件:通过“项目标前质询”功能,查阅相关负责人对质疑的回复。

3、制作投标文件: 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河南省政府采购离线辅助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利用该系统制作投标文件,系统的使用请参阅系统中的使用帮助。

4、上传投标文件:当制作好投标文件后,在开标时间前,使用U-Key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和加密,通过“供应商投标”功能上传您的投标文件。

5、接收确认投标函:上传投标文件后请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首页“我的消息”中查阅投标文件的回执,同时使用“查看回执文件”功能查看投标文件是否验证无误。如果收到投到文件回执且回执文件中确认投标资料经验证无误,即投标成功;如果没有收到,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6、撤回投标文件:如果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后在未开标前需要修改投标文件,则通过“供应商投标”功能撤回您的投标文件,一旦撤回,原已接收到的投标文件上传确认函则自动失效,只有再次上传投标文件才能被确认为投标。

(五)参与开标

1、参加开标: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现场进行开标、唱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携带U-Key参加,现场统一使用U-Key对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澄清: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评委有可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由投标被授权代表现场进行书面答复。

(六)中标结果

1、查阅中标公告: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查阅“中标公告”。

2、接收中标通知书: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接收中标通知书。

3、签署框架协议: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签署框架协议,只有签署框架协议后,才真正成为“中标的供应商”。

第三篇: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电校考[202_] 12号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构成考试违纪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记录单”,其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零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试卷密封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三、用非黑色或蓝色笔答卷的(指定用铅笔答卷除外);

四、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已到,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的;

五、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未到,不听劝阻强行离开考场的;

六、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座的;

七、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的;

八、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

九、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的;

十、通讯工具未关闭的;

十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生争吵的;

十二、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的;

十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构成考试作弊行为。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该科目停考一次;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作弊”。

一、违反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五、将试卷、答题卡或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八、交卷后为正在答卷的考生提示答案的;

九、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当次报考各门课程成绩,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并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对该门课程分别记录“替考”或“违纪”,其他课程记录“零分”。

(一)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二)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

第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由基层电大报学籍所在电大批准开除学籍。

(一)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二)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三)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四)一次考试期间内,累计2次(含2次)以上严重违纪或舞弊的。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考点或考场全体考生成绩。

(一)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二)经鉴定“雷同”答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三分之一的。

(三)在未经批准的私设考点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考生因作弊或违纪行为获得成绩,或已经取得证书的,经查实后,成绩和学籍记录按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

第七条考生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以上各条处理,考试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记录,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告知考生。对开除学籍的学生通告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各省级电大省开课程的考试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二○○五年三月六日

第四篇:医保违规处理制度

医保违规处理制度

一、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成都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1、不按处方规定配(售)药品或超剂量配(售)药品,擅自更改外配处方;

2、违反药品价格政策;

3、向参保人员出售假药、劣药;

4、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套取现金;

5、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主副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费用;

6、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账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6、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7、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检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第五篇:违规吸烟处理通报

关于李双生、刘集红、杜波、杜满等员工

违规吸烟的处理通报

公司全体员工:

202_年3月14日下午二点半左右,公司综合部部长徐应捷在巡查过程中当场查出员工李双生、刘集红二人在乙烯基甲醚车间配电室吸烟。202_年4月20日徐部长再次巡查中查出员工杜波、杜满二人在丙烯醛车间控制室吸烟。上述两期违规吸烟发生于《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考核规定》下发之后,此四人无视公司严格管理规定,顶凤上、逆风行,影响恶劣。根据公司《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考核规定》,为严肃厂规厂纪,同时消除隐患,不因吸烟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经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一、分别给予上述四人每人罚款100元处罚。

二、给予上述四人所属车间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违规现象将给予所属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

三、通过此次通报,公司希望广大员工引以为戒,杜绝违章;关爱生命,安全生产;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特此通报!

202_年4月21日

论招投标的违规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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