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则(小编推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综合奖学金制度,目的在于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开拓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并有利于学生发挥自己的专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评比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境外生。第三条 为体现评比的公正性,评比采取分类评分综合权重的方法,按综合分高低评比各奖项。
一、品德表现分(100分);
二、智育表现分(100分);
三、文体表现分(100分)。
每项加分后超过100分按100分算,三项依次分别占25%、60%、15%的权重。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包括一、二、三等奖和智育、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评定等级占年级学生人数的比例:一等奖2%,二等奖10%,三等奖12%;智育、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各占2%;奖励金额分别为25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同1人同年度不可重复获得综合奖学金。
第五条 获一等奖学金者品德行为表现分必须在85分以上,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必须在前25%以内。获一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获二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第六条 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
第七条 在校期间历年均获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且思想品德表现较好者,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综合奖学金资格:
一、学生在评比过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弄虚作假者。
二、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三、一学年有1门以上(含1门)必修或限选课程期末不及格者(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除外)。
四、考试违规者。
五、品德表现分不及格者。
第二章 实施程序及方法
第九条 实施程序
一、综合奖学金的评比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审核,各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评比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按当年评比通知),毕业年级的评比工作在每年5月份进行。
二、单项评分:根据每位同学一学年的表现及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品德表现、智育表现、文体表现等各项素质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分:在单项评分的基础上,将各类的得分按此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比例折算之和,即为一学年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的结果向全体同学公布,并收集反馈意见。
第十条 评比方法
各学院和各年级分别成立综合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构成与职责如下:
(一)学院评比工作小组成员构成与职责:
1、学院评比工作小组成员构成: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构成。
2、学院评比工作小组职责:根据校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制定本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部署本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工作;对各年级综合奖学金评比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指导成立年级评比工作小组;调查处理在评比工作中出现的违规与不公正现象。
(二)年级评比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1、年级评比工作小组成员构成:评比小组由团支部书记、正副班长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分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2、年级评比小组职责:
(1)组织班级同学自我评定:每学年开学后,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学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奖学金评定学生自我鉴定表》写出个人学年总结,评定自己的德、智、体单项得分及附加分。
(2)评比小组评分:评比小组成员按本方案的各项评分参照标准为本班的每一位同学(包括本人)评分。评分工作由班长负责主持,在成员全部到场时,各自独立对同学进行评分,并核对扣、加分情况。
(3)评分统计:评分统计工作由班长、团支书及二位评分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统计分数,统计时,按全体评分小组成员的打分结果,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的集体评分结果。
(4)将评比结果向全体同学公布,并按分数高低确定综合奖学金的名单。(5)评比结果由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奖学金审评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品德行为表现分
第十一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由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品德行为表现分=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100%+附加分(加分或扣分)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行为评估参考标准
一、政治态度及思想表现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上进心强,在学习、工作中不断进步,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态度
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有独立钻研精神,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严格遵守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
三、集体观念
主动承担集体社会工作,并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为集体利益出谋出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严以律己,在上课、开会各项活动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五、文明礼貌
讲文明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礼貌,宿舍内务卫生良好,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珍惜粮食。
以上五项分别得分为20分,分四个等级评分。20分≥优≥16分;16>良≥10分;10分>中≥6分;6>差≥0分。五项得分之和为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分。
第十三条 品德表现分的加分项目
一、校、院、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社团联合会理事、广播台理事、校艺术团理事,任期满一年以上者,视其在任职过程中表现,酌情加1-7分;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各社团负责人(在团委注册)任期满一年以上者,校(院、部)学生会干事、社团联合会干事、广播台成员、校报学生记者团成员、艺术团成员及其他学生党团组织成员任期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秀者(占所有成员的1/3以下),视其工作情况酌情加1-5分;小组长、舍长任期满一年者视其工作情况加1-4分。同时兼任多项职位者,其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按此方案给予成员加分。
二、获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加15分,获市、厅、局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校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加2分,区级荣誉等同于校级加分,院级个人荣誉加1分;获集体荣誉者,每人加分与个人等同。三、一学年内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2分;被评为院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0.5分;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5分,多次献血者累计加分不超3分;参加社会义务(义工)、青年志愿者活动按服务时间予以加分,满50小时加1分,累计不超2分。各项奖励已获其他奖励政策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加分。
四、德育分以加满100分为限。说明:
1、同年度同类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得分。
2、各级先进集体中表现差者不加分。第十四条 品德表现分的扣分项目
一、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者,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严重警告一次扣20分,记过一次扣30分,留校察看一次扣40分。因违反校规校纪由院、部年级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5分、3分,凡被自律委员会组织的督察活动记录违纪者每次扣0.5-1分。
二、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
三、无故旷课一节扣3分,迟到一次扣1分。
四、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本条第一项执行。
五、扣分在品德表现分总分中扣除。
第四章 智育表现分
第十五条 实行学分制的班级,学生智育表现分由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学年总学分成绩)/学年总学分×100%,其中学年总学分成绩等于学年各科学分成绩之和,各科学分成绩等于该科考试实际得分乘以该科学分(只限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
第十六条 智育附加分项目
一、参加全国“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2、10分;参加省级“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8、6分;参加全国、省级、校级“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立项者分别加8、6、4分,区级等同校级加分。
二、参加全国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参加省(部)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在省级以上合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1-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分。
三、在市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在校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区级比赛等同校级加分。在院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0.5分。各项比赛仅参赛未获奖者可按级别酌情予以鼓励加分。
四、各级比赛如设特等奖,加分为一、二、三等奖加分总和的1/2;优秀奖加分为最末奖项的1/2。
五、如参赛作品或发表的论文为2人以上合作完成,取前六名给予加分,各人加分情况按如下标准执行:
2人:100%、95% 3人:95%、90%、85%
4人:90%、80%、70%、60% 5人:85%、75%、65%、55%、45% 6人:80%、70%、60%、50%、40%、30%
六、同一作品参加比赛获不同奖项,按最高得分奖项加分。
第五章 文体表现分
第十七条 文体表现分由体育成绩分和文体表现附加分组成。体育成绩按照教育部教体艺[2002]12号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规定,根据考勤、科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规定评分,占文体表现分的100%。文体表现分计算公式:文体表现分=体育成绩分+附加分
第十八条 文体表现附加分如下:
一、在国家级的文体比赛中(50人以上参加)获个人前三名各加30分,4-6名加25分,7-8名加20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30、25、20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
二、在省级以上的文体比赛中(50人以上参加)获个人前三名各加20分,4-6名加15分,7-8名加10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20、15、10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
三、在市级(地级市)以上的文体比赛中(50人以上参加)获个人前三名加15分,4-6名加10分,7-8名加5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15、10、5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
四、在校级各类文体比赛中,校运会前8名按8、7、6、5、4、3、2、1加分,单项比赛获个人前三名各加5、4、3分,4-6名各加2分,第7-8名各加1分,如果奖项以一、二、三等奖设立,则分别加5、3、1分,集体加分等同个人。区级运动会等同校级加分。
五、运动会上破国家、省、市级(地级市)记录者各加30、20、10分,破校记录者加5分。
六、非学术类文章发表在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加3分,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加2分,校报加1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此项累计不超过6分。
七、各级类竞赛由学生处、团委会同有关部门界定并认可该项比赛的等级及获奖结果。同一作品参加比赛获不同奖项,按最高得分奖项加分。
八、各级比赛优秀奖加分为最末奖项的1/2。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颁奖后,如发现获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因本条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二十条 参评个人对各项奖项评选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学生评比工作小组提出意见,评审单位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部提出,学生工作部应在接到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参评个人。
被取消奖励资格的个人如有异议,从接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院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申诉个人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学生工作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申诉个人。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依据本规定制定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应在当年评奖开始时向本院学生公布,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如院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各附加分项均须由所在学院统一审核认定,加盖学院公章。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的综合测评成绩按历年的综合分得分相加总分排列名次,作为学校推荐学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其他校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篇:中原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中原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未建立和完善学生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财政有关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中原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奖学金种类,标准及比列
中原工学院奖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奖学金、维珍妮奖学金、采珍居学金、学校综合一等奖学金、学校综合二等奖学金、学校中和三等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gg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防止之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4.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维珍妮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6.采珍居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7.学校综合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8.学校综合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9.学校中和三等奖学金的降临标准为每生每年80O元 10.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9 单项奖学金标准:
(1)许可竞赛奖学金:20—3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50—300元
(3)优秀科技成果奖学金:30—100元(4)文体活动奖学金:20—200元(5)社会工作奖学金:60—100元(6)其他单科奖:50—300元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品比比列: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防止之光奖学金,维珍妮奖学金/学校综合一等的奖学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2.中国工程学会的奖学金、学校综合二等奖学金的比列不超过参评学生数10% 3.采珍居奖学金、学校综合三等奖学金评比比列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5%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超过当地本科一批分数线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
5.各类学生奖学金均不能兼得。第二条 第二章 第三条
第三篇:奖学金评比说明
奖学金评比说明
一、评比顺序及原则
1、首先,以名次为主,两学期的名次就高不就低原则(例如梁姣第一学期第二名,第二学期第10名,以第一学期为主);
2、其次,若不能区分,则再看积分;(一等积分3分,二等积分2分,三等积分1分)
3、积分相同且名次相同时,看综合素质考评两学期总分。
特殊说明:
1、蔺斌和杜连霞两人,名次均为3,但蔺斌第一学期第三名的成绩,其中“大学英语成绩”功课低于75分,所以不能符合评定二等奖学金的条件(均大于75分),所以其名次只能按照第4名进行,根据名额限制,所以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2、黄娜娜和薛莹两人说明,符合评定三等奖学金的资格,名次均为第7名,积分相同,此时由两人综合素质考评来决定,黄娜娜综合素质考评成绩高于薛莹,所以根据三等奖学金一共4名,所以最终为黄娜娜。
第四篇:企业奖学金评比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2011级2012~2013学
企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KML企业奖学金
1、德育分不低于90分;
2、体育达标良好(75)以上;
3、英语四级考试425以上;
4、综合测评85分以上;
5、申报一等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智育分)85以上。
KML企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3500)、二等奖(2500)、三等奖(2000),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需要写申请,且每个同学只能申请一个等级的奖项。若高等级没有被评选上,递减到下一等级。
KML创新奖
1、积极参加“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科技制作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2、参加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3、有科研创新成果,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前2名、发明专利前5名;
4、以第一作者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以上条件达到其中1条(含)以上者即可参评 “KML”科技创新奖的评选。
PEER奖学金(轴承方向)
1、德育分不低于90分;
2、体育达标良好(75)以上;
3、英语四级考试425以上;
4、学分绩(智育分):一等85分以上;二等82分以上;三等80分以上。
PEER企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3500)、二等奖(2500)、三等奖(2000),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需要写申请,且每个同学只能申请一个等级的奖项。若高等级没有被评选上,递减到下一等级。
PEER企业助学金(轴承方向)
PEER企业助学金(1200),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名列前茅但不能达到其企业奖学金的同学方可申请。最终按照成绩、德育、四六级等条件择优录取。
“慈兴”卓越奖学金
1、德育分85分以上;
2、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3、综合测评:一等82分以上,二等80分以上;
4、体育达标75分以上。
“慈兴”卓越奖学金一等奖(3500)、二等奖(2000),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需要写申请,且每个同学只能申请一个等级的奖项。若高等级没有被评选上,递减到下一等级。
第五篇:奖学金评比办法(修改后)(范文)
大连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办法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同阶段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考核,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指标。为了使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和科学,同时易于操作和管理,管理学院根据《大连工业大学大学生手册》中的奖学金评比办法,对其进行了细化,现将具体评比办法公布如下:
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以德、智、体综合评定成绩为依据。其量化的方法是: 德智体综合成绩=智育成绩×56%+科技创新成绩×24%+德育成绩×15%+体育成绩×5%
一、智育评定办法
1、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均值计算方法 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均值=∑(S×C)其中:S——按百分制计算的课程成绩
C——课程权重系数,即:本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总学分
(1)各门课程成绩均按首次考核成绩计算。因特殊原因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及格,经批准参加假期重修成绩合格者,成绩按60分计算。
(2)按五级分制记分的课程,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中等按70分计,及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40分计;按二级分制记分的课程,合格按70分计,不合格按40分计。
2、科技创新成绩计算方法(40分)(1)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
A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国家计算机四级、BEC高级、日语一级(非日语生)等 20 分 B档: 中级会计师资格证、国家计算机三级、BEC中级、日语二级(非日语生)、日语一级(日语生)、英语六级等15分
C档:初级会计师资格证、人力资源师三级、报关员、理财规划师、涉外文秘、国家导游证、物流师等 10分
D档:驾驶证、市级导游证、会计上岗证、报检员、跟单员、ISO质量体系认证、普通话证(一级乙等以上)、国家计算机二级(提前)、托业(730分以上)等 5分
注:以上没有提及的并具有国家承认资格认证的证书按最低档加分,相同证书不能重复加分。(2)科技竞赛
①创业计划大赛、沙盘模拟大赛等与学科相关的各类竞赛
省级以上(含省级):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8分 三等奖 16分 优秀奖10分 市级: 一等奖 14分 二等奖 12分 三等奖 10分 优秀奖 8分 校级: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4分 优秀奖 2分 院级: 一等奖 4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2分 优秀奖 1分 ②大学生英语、数学竞赛
省级以上(含省级):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 6分 优秀奖4分 市级: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4分 优秀奖2分 校级: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2分 优秀奖1分
注:以上科技创新的各类证书,在公示期结束前上交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的予以加分,证书未下发的不予加分,可在学习部备档,在下次评比时予以加分(证书未下发的,但在学院教学秘书处能查到成绩的予以加分)。3、科学研究
内容: 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活动
省级以上(含省级):前三名作者按20、18、16计分 市级: 前三名作者按14、12、10计分 校级 : 前三名作者按8、7、6计分 4、实习及实践活动
根据上交时间、实践报告内容、单位证明及评价等综合因素,分为三个档: A档: 6分 B档: 4分 C档: 2分
注:①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习和实践活动一律按A档加分;②实习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取消该次评比奖学金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德育评定办法
德育成绩=德育成绩Ⅰ(35分)+德育成绩Ⅱ(35分)+德育成绩Ⅲ(30分)
1、德育Ⅰ为学生互相测评的分数,分为A:35分、B:30分、C:25分、D:20分四个档,最后取平均值。注:①打分必须客观、公平、公正;
②每个同学打分时,必须ABCD四个档都体现在打分表中,否则该打分表作废。
2、德育Ⅱ:该成绩为辅导员、班导师、班长、团支书所组成的测评小组,根据学生互评分数评定的分数。评分参照以下五项指标:
①政治表现: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重视“两课”学习,能抵制错误思潮和而各种不良倾向,关心国内外时事,对形势与政策有正确理解;
②思想素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③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④自律意识:校纪校规、自觉遵守,文明规范、注重养成,勤俭节约、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的生活要求;早自习、晚自习、早操的缺席、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按累计次数减去相应的分数;
⑤服务精神: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为校、院做贡献,为社会服务。
3、德育Ⅲ:(1)加分项目及标准
①社会工作(12分)校学生会: 团总支书记、主席 A档:12分 B档:11分 C档:10分 副主席 A档:10分 B档: 9分 C档: 8分
部长 A档: 8分 B档: 7分 C档: 6分
副部长 A档: 6分 B档: 5分 C档: 4分
干事 A档: 2分 B档: 1分 校社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主席 A档:10分 B档: 9分 C档: 8分 副主席 A档: 8分 B档: 7分 C档: 6分
部长 A档: 6分 B档: 5分 C档: 4分
副部长 A档: 4分 B档: 3分 C档: 2分
干事 A档: 2分 B档: 1分
广播台、国旗班、文学社、志愿者协会、心理协会、KAB、就业与创业协会、自强社、大学生邮局
主席(台长、社长、会长、班长)A档: 8分 B档:7分 C档:6分
副主席(副台长、副社长、副会长、副班长)A档: 7分 B档:6分 C档:5分
校级普通学生社团
会长等 A档:6分 B档:5分 C档:4分
注: 以上所述校级学生干部、各社团成员务必按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大连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干部情况反馈表》,在规定分数内,按照所提供材料中团委老师的评价等级意见予以加分,没有给评价等级意见的一律按最低档加分。院学生会、分团委、各年级党支部
分团委副书记、主席 A档:10分 B档:9分 C档:8分 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 A档: 8分 B档:7分 C档:6分 部长 A档: 6分 B档:5分 C档:4分 副部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A档: 4分 B档:3分 C档:2分 成员 A档: 2分 B档:1分
注: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得分=学生干部互评平均值×50%+团委书记打分×50% 院学生会其他成员得分=学生干部互评平均值×50%+主席(和副主席)打分×50% 分团委其他成员得分=学生干部互评平均值×50%+分团委副书记打分×50% 院社团联合会、院自律委员会
会长、主任 A档:8分 B档:7分 C档:6分 副会长、副主任 A档:6分 B档:5分 C档:4分 部长 A档:4分 B档:3分 C档:2分
班委会、团支部
班长、团支书 A档:6分 B档:5分 C档:4分 委员 A档:4分 B档:3分 C档:2分 注:班委会成员由班长打分,团支部成员由团支书打分;
大三只给班长、支书、学委加分;
上述学生干部的任期满一学期,才给加分。注:社会工作最多为12分。
②校园文化活动(6分)
省级以上获奖(含省级)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4分 优秀奖3分 市级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3分 优秀奖2分 校级或院级 一等奖 4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2分 优秀奖1分 注:单项奖均按优秀奖加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视情况加1-2分。③寝室建设(6分)
A档: 省级以上获奖(含省级)6分 B档: 市级 4分 C档: 校级“全明星寝室”、“卫生先进寝室”称号 2分 D档:院寝室设计大赛1-2分(视设奖情况而定)④其他特殊贡献(6分)
学生班导师:A档:6分 B档:5分 C档:4分 助理班导师: A档:4分 B档:3分 C档:2分 军训教官: A档:4分 B档:3分 C档:2分 安全信息员:A档:4分 B档:3分 C档:2分 教学信息员:A档:2分 B档:1分 献血: 6分
注: 助理班导师、军训教官由辅导员和班导师共同打分。德育成绩Ⅲ各项的加分实行累计原则,但不得超过每项最高分,且总分不得超过德育Ⅲ最高分30分。(2)减分项目及标准
通报批评扣2分;警告处分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扣4分;记过处分扣6分;留校察看处分扣8分;
三、体育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学生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60%+课外体育活动成绩×40% 三四年级学生体育成绩=课外体育活动成绩
加分标准: 市级获奖 一等奖 16分 二等奖14分 三等奖 12分
校级获奖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院级获奖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2分
四、奖学金公示细则
1、德育部分公示期为三天。由于学生会学习部没有按照上述评比办法而出现加错分数,或是加得的总分出现错误,在公示期内予以更改;公示期结束后,出现任何问题不予更改,后果由本人自负。
2、所有个人申报的加分项目,如在公示期发现有误,应向学生会学习部说明,学习部会认真检查,一经发现虚假,取消其该次评比奖学金的资格。
3、本办法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201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