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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实施办法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3-1062186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5 13:18: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实施办法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实施办法

(试行)

宝钢优秀学生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公益事业。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宝钢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202_年5月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修订),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二年级、三年级在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外国留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二)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已修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研究生学位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日语、俄语通过国家四级并达到80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具体要求见附录)。

(三)综合素质良好,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及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五)同等条件下在其他领域如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各种竞赛等取得突出成绩者,予以优先。

三、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推选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原则上每年推选一名。

四、评选名额

研究生宝钢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选3名(如有名额变动,另行通知)。奖项名额不分配到各院系,院系报材料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择优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院系初评。院系将评选通知公告全体研究生,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参评材料。初评结果及排名在院系内公示,初评异议解释由院系负责。

(二)研究生院复评。院系将初评结果汇总,附参评材料盖公章后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完成材料复审及评选工作。

(三)评选结果公示。复审及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在校园信息门户及研究生院网页公示。

六、评选材料提交

(一)参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下载区”网 页下载填写相关《申报表》一式二份,《科研情况简表》一份。

(二)宝钢优秀学生奖提交《申报表》、《成绩单》、《科研情况简表》、科研成果原件,由院系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七、奖励方式

(一)最终评选结果经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上报主管校长批准,以校发文予以公布。

(二)《申报表》由研究生院备案并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录1:各学科、专业科研成果要求

一、文科类: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者等量内部研究报告为中央部门决策和立法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建议并被采纳[该内部研究报告需提供:(1)中央部委批件、批示;(2)报告原件;(3)中央部委采纳报告核心内容的证明]。

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如有在《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一篇论文可按两篇计算;

(2)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研究生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用民族文字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摘编,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出版一部或主编一部有独立见解,并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4、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或研究成果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需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

二、理工科类: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如有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国际会议索引》(ISTP)收录的论文,一篇论文可按两篇计算。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4、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或研究成果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需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

三、音乐专业: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 文。

2.从事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和其它文史理论研究的研究生,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或一部具有一定影响并被采用的创作作品。

3.表演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入校后举行过一场以上个人学术性独奏音乐会,或在大型音乐会中担任主要角色,或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获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4.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执笔人承担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四、舞蹈专业: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或获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五、美术专业: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正式出版一部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或个人专题画册一部,或举办一次具有较大影响的个人画展(需提供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附录2: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一、科研成果、论文作者必须是“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身份,科研成果、论文作者必须有“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字样。

二、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时间必须在研究生规定学制内。

三、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论文署名为第二作者的,如第一作者为该研究生之导师,可以认定为有效科研成果。

四、我校往年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再次参评时,其科研成果在上次获奖之后发表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科研成果。

第二篇:宝钢优秀学生奖申请书

宝钢优秀学生奖申请书

***,女,汉族,江西省***人。

1991年8月出生。至202_年入学以来,一直热爱学习,认真工作,在老师与员生的帮助下,以及自己的努力拼搏和同学们的鼓励和支持下,我在202_-202_年里各方面都取得了优异的表现,故提出宝钢优秀学生奖的申请。

1、在思想上,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则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质良好,积极向上,受到过学校的表彰:受到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

2、在学习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非常突出。进入大学以来一直把学习放在首位,进入大学时我就问自己读大学到底要怎么学习,怎样才能学好。经过了努力的学习,我的各科成绩优秀,各学期均是专业第一。综合测评得分也是专业排名第一。通过努力地学习,到目前六个学期中共获得了“一等奖学金”五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国家奖学金”一次。

3、在综合素质方面上,在班级担任了生活委员一职,为学校做出了贡献。我担任了本班的生活委员,在同学们需要我帮助的时候我会很乐意的去帮助,他们有时遇到了生活上的问题时我也会尽我的绵薄之力去帮助他们,这样的一些过程都让我学到了怎样做事怎样做人,提高了我的能力,增长了我的自信。本科期间参加的活动不多,参加了我系“怡心杯”演讲比赛并获得了优胜奖。同时在校期间未受到各级违纪、违规处分。

4、在社会实践方面上,我热爱生活,富有爱心,独立自主,对生活充满热情。我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周末及节假日的时候也会去外面做点兼职,帮家里减轻点分担,同时也是为了提升自己的能力。

通过以上方面的经历,我坚信只要努力上进,勤奋好学,有不言败,将自身所学应用于实践,回报社会,才能够在奋斗的道路上走的更远,获得成功!

第三篇:宝钢教育奖申报及评选条件

宝钢教育奖申报及评选条件

第九条宝钢教育奖申报对象为宝钢教育奖评审学校和评审单位在籍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第十条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能力(以下简称四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第十一条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的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连续三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改革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四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第十二条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摘自《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草案)

第四篇:中央民族大学 关于印发《本科生专业奖学

民大校发〔202_〕153号

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 金、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评选办法》(修订)已经于202_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民族大学

202_年5月29日

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籍注 册学生干部。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学习成绩良好;

3.热心学校和集体的工作,积极完成学校、院系和辅导员布置的工作任务,并以身作则、成绩显著;

4.工作能力强,密切联系、热心帮助和善于团结同学,能深入了解和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学习和心理情况,能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班级(社团)同学中口碑较好、威信较高;

5.肯于吃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集体意识和较高的奉献精神。

(三)具体要求

1.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时间至少满一年,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2.上学年所修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 3.上学年所修各门课程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

4.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征求学生所在学院(系)意见;

5.学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各自根据评选比例推荐初审名单。

(四)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或社团评比推荐→学院(系)或职能部门初审→学生处复审并公示→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三、单项奖评选

(一)评选对象

(四)单项奖,奖励金额为300元,评选比例不限。

五、附则

(一)各类评优都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真实”的原则进行,班委会、团支部要积极组织,班导师、辅导员要认真指导,学院(系)要严格把关,确保评优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在上一学年内因违纪受处分者(以处分时间为准),无参评资格。

(三)学校根据各学院(系)参评学生总数按照比例下达评选名额。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学院(系)实际情况按照专业或年级人数分配名额,但分配后累加的总名额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总数。

(四)本办法所涉及的“考试成绩平均分”均为算术平均分。

(五)校级学生干部是指校学生会、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成员 以及学校正式下文规定具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的各类校级社团成员。

(六)获奖学生相关材料装入其本人档案。

(七)每学年9月底完成申报工作,10月底完成上学年各项评奖工作。毕业生评奖工作在每年5-6月进行。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评选办法》(民大校发〔202_〕346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中央民族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中央民族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装备,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加强对校内外开放和服务,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单价为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配套使用的,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购和论证: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照学校科学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购置和盲目购置。申购单位需认真填写《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审批程序如下,如当次购置属于实验室建设方案包含的内容,按实验室建设论证程序执行。1.申购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单价在2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院(系)组织专家论证,报教务处审核; 4.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 5.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凡学校投入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该对校外开放使用,以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最大作用和使用效益。

第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应按照校内、校外的不同有所区 别。校内由学校安排的教学不得收费,科研与社会服务应适当收取费用。对校内开放使用的应统一收费标准,并以成本收费(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材料消耗费、管理费、仪器维护费),以鼓励教师更多地使用学校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第八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由各单位据实提出,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查后,报教务处统一审定,并在网上公布。各院(系)、各实验室及机组不得自行改变收费标准。所收取的费用要用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功能开发等。

第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并纳入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要认真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及技术档案工作,按时填报使用情况报表。有关验收、维护、调拨、报废等,按中央民族大学仪器设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实行检查与评价制度,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动态跟踪管理。学校有关部门将定期对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使用机时数、培养人才数、科技成果数、功能利用与开发数等,主要数据以原始记录为准。评价的实际情况作为今后学校投入和调整仪器设备结构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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