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4号文库
上海市科技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23-1083466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9 14:52: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市科技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

上海市科技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

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与社会进步中都扮演了关键角色,是科技创新、增加就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力量。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通常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的生产和服务,在通过科技创新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推动企业生产率和投资的增长,保证市场竞争和推动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发展始终面临着较为突出的融资难问题,中国国有银行主导型的银行体系,在信贷投放上存在明显的所有制歧视,信贷资源大量进入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而高效率、高创新的中小所得到的信贷支持有限。然而创新对于一个国家保持长期持续增长的重要作用,也为中央政府所重视,不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出台。

1985 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在其核定的信贷计划总量范围内,调剂一部分贷款,积极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各行今后发放中短期贷款应尽量和技术开发项目密切结合,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通知》明确提出了金融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这也说明科技开发贷款是当时科技金融体系中的重要融资来源。《通知》规定的科技贷款对象,除企业外,还包括有偿还能力的科研单位和科研、生产联合体,体现出当时中国市场化转轨过程的一些特色。随后,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大。1993 年,深圳市科技局首次提出了“科技金融”概念:科技金融携手合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年又成立了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其设立的宗旨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科技金融”作为一个新词汇开始频繁出现在媒体报端。而科技与金融结合在随后的创新发展中不断被提及。

202_年1月9日在全国科技大会上胡锦涛主席宣布中国未来15年科技发展的目标:202_年建成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中国科技创新的基本指标是,到202_年,经济增长的科技进步贡献率要从39%提高到60%以上,全社会的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要从1.35%提高到2.5%。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列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政策举措。202_ 年 2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出台,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

11参见http://

第二篇:202_年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202_年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海淀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2_〕7号)、《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2_〕10号)、《关于建设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的实施意见》(海行规发〔202_〕7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条 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资金从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章 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支持措施

第三条 本章适用于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本章所称金融机构包括:

(一)经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以下简称“三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经国家、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会商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

(三)经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准金融机构。

第四条 本章所指金融机构具体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可以享受三年租金价格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一)对于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银行、证券、保 险等总部金融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二)对于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除上一款规定以外的经区政府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准金融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三)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经国家、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会商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其发起设立的基金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投资于我区的创业企业后,可以申请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8元/平方米·天。对专注于天使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从事投资业务的,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或累计在海淀区管理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上述注册资本均指实缴到位资金。

(四)大力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资本控股公司在海淀区发展。对于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资本控股公司,租用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区域贡献较大、行业发展带动力和影响力较强的资本控股公司,根据其发展需求制定全方位的引入和服务计划,参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含)以上的,在所并购项目通过海淀区企业退出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并购投资奖励。每家并购基金的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按照《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2_〕9号),对境内并购基金、上市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实施海外并购等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四)符合区域重点发展产业方向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以及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并购重组的企业,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资金支持,用于补贴企业并购时发生的中介费用,单一企业补贴上限为50万元;如并购项目实现并表到海淀区的,补贴上限为200万元。中介费用是指企业并购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评估、审计等费用。

(五)在并购重组中通过并购贷款融资的,还本付息后给予基准利率4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依托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的议事协商机制作用,强化市区两级金融工作联动,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交流,全面提升我区金融服务水平。发挥北京中关村海淀金融创新商会、中关村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网金融机构给予租金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 申请租金补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1000万或获得知名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私募基金投资以及上市公司、央企、国企的投资。

(二)主营业务为互联网金融业务,且实际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2年以上。

(三)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合法合规,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处罚,以及工商、公安等行政司法部门立案处罚。互联网金融机构最近二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由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具有一定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就互联网金融机构是否符合本条

(一)至

(三)项的规定出具意见。

2.就互联网金融机构主体资格、所属具体业态及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性出具意见。

3.就互联网金融机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发生租赁行为出具意见。

4.海淀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要求。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上述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得出的结论性意见应明确且有具体的事

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认定机构批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从事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银行分支行、信贷中心、信贷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等。

第二十三条 本章所指的信贷损失是指按照人民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已被划入损失类的贷款中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未偿还的该笔贷款的本金部分;或银行已依法履行诉讼程序,胜诉且执行程序已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造成贷款损失中的本金部分。

第二十四条 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信用担保服务的银行、保险等机构,前两年承担信贷损失的给予信贷风险补偿。中型企业按照代偿本金部分的20%给予补偿,小微企业按照代偿本金部分的50%给予补偿。经认定为海帆企业的,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0%。

对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标准按照北京市投贷联动实施方案中市区配套政策执行。单一金融机构每年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补偿总额以当年风险资金池金额为限。

第二十五条 申请信贷风险补偿的银行、保险等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海淀区注册设立并纳税;

(二)法人机构或获得所属总行(总公司)、分行(分公司)授权的非法人中小微企业特色金融服务机构;

本条所指的信用贷款是借款合同上除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外,无其他担保、抵押、质押等保证方式的贷款。

第二十八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运用直接债务工具融资。对成功发行票据、债券以及私募债券等创新型直接融资产品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中介费用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本条所指的中小微企业指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域内,且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本条所指的中介费用是指发行票据、债券以及私募债券有关的审计、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等费用,以及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的承销费用等。

第二十九条 推进银保共担机制。对科技保险机构为海淀区中小微企业的纯信用类贷款承保的保险产品,按保费收入的20%予以补贴。单一保险机构每年享受的本项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本条所指的信用类贷款是借款合同上除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和保险条款外,无其他担保、抵押、质押等保证方式的贷款。

第五章 促进企业上市支持措施

第三十条 本章所称上市,是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其股票在境内外知名交易所上市公开交易。本章所称挂牌,是指企业股票、股份、股权在场外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转让。

第三十一条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

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联动金融服务。

(三)开展与监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推动与有关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的合作,协助企业开展与媒体的交流,营造更加良好的区域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四)其他必要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服务联盟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股权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综合性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财经媒体等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服务联盟秉持自愿开放、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原则,协助区金融办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

第三十五条 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上市支持力度。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资金分为培育期资金、辅导期资金,用于补贴企业上市、挂牌的中介费用。

本条所指的中介费用包括企业因上市、挂牌发生的券商相关费用(财务顾问费、辅导费、保荐费、挂牌推荐费、委托备案费等)、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资产评估费等。

第三十六条 企业申报培育期资金,需同时满足以下1-5项条件:

(一)依法在海淀区工商注册并在海淀区办理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

(二)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预计未

板上市。

(二)已向证监会递交申报材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辅导期资金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计算,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海淀区公司,可于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一年之内申报辅导期资金。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境外交易所成功上市,其在海淀区工商注册并在海淀区办理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的境内实体经营公司可参照辅导期资金标准申报上限5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

第三十九条 三板挂牌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申报支持资金:

(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根据其整体情况、未来发展前景,及对区域经济影响情况且实现融资交易,可于挂牌后参照辅导期资金标准申报上限5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挂牌起始日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信息披露的挂牌日期为准。

(二)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可以参照培育期资金标准一次性申报上限120万元的培育期中介费用补贴。

第四十条 四板挂牌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申报支持资金:

(一)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科创板、标准板、大创板交

区财政部门可收回已拨财政资金,并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申报指南由区金融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依原有政策文件尚在实施中的项目,按照原有办法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_年5月20日

第三篇: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

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

为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坚持创新驱动,打造个性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全面匹配宁波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业务体系,引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宁波市企业家协会、宁波市企业联合会、宁波工业经济联合会会员企业的转型升级与快速发展。

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宗旨

中心以资本作为纽带促成“科技+金融+人才+资本+项目+政策”的高度融合,搭建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第三方载体,以市场化方式为创业创新型企业成长及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品牌化的优质服务,打造我市科技金融服务工作新模式与新亮点,推动宁波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产业转型升级。

二、中心服务内容

1.投融资服务。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条件,提供各类金融产品信息,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天使基金,VC/PE基金,科技担保,科技保险,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小科技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创新融资产品;投融资项目对接、商业计划书撰写、投融资谈判、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融资咨询与培训等服务;引进国内外知名IPO产业链服务机构,国内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融资、香港上市、美国等国外上市、买壳上市等,为拟上市企业提供IPO过程中全方面服务。

2.家族财富服务。了解并解决家族财富管理的传承需求、资产管理需求、规避风险需求,整合香港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香港金融管理学院,中科院中科风投研究所及国内排名50强的投资机构等资

源,为家族企业提供高端智力支持专业化、个性化、高端化解决家族财富传承、管理、人才培养等问题;多元化资本增值、产业链资本优化、全方位资本配置等高端服务;设计家族理事会、家训和家族宪法、家族银行、投资委员会、教育和指导计划等全方位服务。

3.科技项目对接服务。通过资本与科技、人才的对接,引进符合宁波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创新服务业态;协助宁波产学研促进平台推进尖端科研成果与对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与合作;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科技成果的项目发布、展示、合作等服务;集聚全世界范围内优秀科技成果、一流名校科技资源与企业需求完美对接;针对高科技人才、海归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开展高科技创业资源对接、创业教育与管理培训等服务。

5.研讨交流服务。举办大型高端论坛,集聚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机构与宁波当地企业,共同就企业创业创新与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提升、打造海洋经济核心产业、中小企业标杆交流等热点话题进行研讨与交流,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增进各方信息交流,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区域经济发展。

联系人:董宝军

联系电话:***

第四篇:海淀科技金融创新

2.推进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建设全国性股权投资中心。引导和鼓励银行业、保险机构、证券公司,在试验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参股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设立股权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设立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并购重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发展,拓宽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建立证监、外管、工商、税务、商务、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创业投资机构协调机制和绿色服务通道等一系列创业投资鼓励和引导政策,吸引创业投资机构聚集发展。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融资功能。建立中关村股权交易所,面向北京市辖区非上市非公众公司开展股权交易。深化和扩大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支持其逐步发展为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完善新三板、创业板、主板等不同市场和层次间资本市场的转板制度,构筑多层次、流动衔接的资本市场体系。筛选、培育优质科技型企业资源,强化改制辅导和上市培训,推荐企业登陆国内外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在政策面和资本市场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争取每年新增20家上市企业。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和科技金融人才数据库,构建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平台和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探索股权、期权、公积金和人才保险等人才激励手段,加速高端金融人才的聚集。吸引会计、律师、评估、资信评级

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科技金融中介机构集聚发展。

开展各类科技金融业务创新试点。支持银行机构在核心区设立科技支行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开展多种金融业务、金融工具创新,扩大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开展知识产权、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多种试点。积极引进小额贷款机构,建立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债券交易平台,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发债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担保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信托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支持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的业务创新。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支持,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创新试点。

第五篇:科技创新 组织创新 金融创新

科技创新 组织创新 金融创新

“三大支撑”加速大丰沿海经济发展

面对发展阶段的新变化和发展环境的硬约束,依靠创新驱动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势在必行。大丰市打破常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组织创新和金融创新,以“三大支撑”为沿海发展发展装上了“加速器”。科技创新“一路助跑”。前不久,在江苏海洋产业研究院科研人员的攻关下,素有沿海“食人草”之称的大米草找到了“归宿”。该院将大米草用来制造环保型装饰墙板、集装箱托架等各种工业包装品,实现变废为宝。这是大丰市大力实施科技创新结出的又一硕果。

在实施科技创新中,该市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大力实施政产学研联合,为经济发展借智借力;另一方面,全面实施“530”计划,开拓招才引智的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据了解,该市已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深层次合作,风电装备制造、石化新材料、海洋生物等新兴产业和冷温精锻、热处理设备、抛丸机等优势传统产业,在创新的道路上高歌猛进。目前,森威精锻公司的“轿车双离合器变速系统关键零部件塑性净成形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盐土大地农业科技公司的“高效耐盐植物菊芋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南车电机公司的“2.5兆瓦、6兆瓦风力发电电机的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已进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候选“盘子”。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该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转型升级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组织创新“强筋壮骨”。7月4日,大丰市召开第二期领导干部新加坡能力培训班动员会。据悉,参加此次培训的领导干部共23人,他们于7月5日至12日,到新加坡接受科技创新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港口建设管理、和谐社会建设等内容的学习培训。这次出国“充电”,将为该市科学发展再输“新鲜血液”。如果说科学发展是一个人体,那么组织创新就是骨架。如何让骨架变得更加健壮,给力全市经济“腾飞”?大丰市不遗余力,打出精彩“组合拳”。定期举办“每月一课”专题报告会,是该市推进组织创新的“大手笔”。去年以来,该市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产业集群、接轨上海、文化创意、生态旅游、港口建设与地方经济互动发展等重点课题,为市四套班子领导、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授课,进一步提高干部的能力素

质。截至目前,该市已累计开展“每月一课”16次,听课者达上万人次。与此同时,该市以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为培训基地,对全市科级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并选派部分科级领导干部赴新加坡开展境外实训,帮助领导干部更新观念、开阔眼界、提升能力。此外,大丰市坚持党政领导领办园区,人大政协领导领办项目,通过组织创新,变革体制机制,减少了行政主体,增加了经济主体,为全市经济提速发展“强筋壮骨”。金融创新“借翅高飞”。3月1日,大丰市在上海举办金融投资环境推介会。中国银监会、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正信银行及汇丰、花旗、渣打、华美等60多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应邀出席,并纷纷表示全力为该市提供金融服务,助推该市经济加快发展;3月21日至22日,大丰市委书记倪峰率队赴南京,密集拜访人行南京分行、省工行、省农行、省中行、省建行等金融机构,为大丰市发展争取金融支持……经济快发展,金融来发力。近年来,大丰市频频发招,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大力招商引行,全力打造企业上市“大丰板块”,经济发展活力凸显。现在,交通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江南村镇银行等相继落户,为全市经济发展增添后劲。辉丰公司、丰东公司先后成功上市,激活融资市场一池春水。尤其是今年1月12日,大丰港股权投资基金、苏港城股权投资基金揭牌仪式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隆重举行,这是该市在开展融资租赁和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业务之后,金融创新取得又一突破。4月份,大丰港海晶创投中心成立,该中心集商业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于一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产权交易所、财务顾问公司等服务机构应有尽有。目前,中心运营良好,一大批企业和项目得到了金融支持,焕发出勃勃生机。

上海市科技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