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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第六完全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合集5篇)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24-264416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09:38: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临湘市第六完全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临湘市第六完全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学生的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转班、奖励等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学籍档案,教导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保存。

二、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注册手续。原则上,学校不招收辖区外或非适龄儿童入学,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方可入学,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家长或学生不得挑选班级。新生入学后,教导处要组织班主任填写好新生花名册。

三、升学与转学

1、本校实行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一学年升一级。

2、转入学生,因父母在本地辖区工作或投亲的并持有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手续,经学校校长批准,经过“语、数”两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是本校辖区范围内并持有正式户口的学生,学校无条件安排插班就读。

3、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务工等到外校学习,由家长持转入的接收证明由教导处开出转学证明,转学证明要在上学期期末或学期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期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4、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5、学校对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

四、请假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一周以内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三个月以下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报教导处审批、卫生室备案。

五、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市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所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教导处给予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市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有关部门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备案后,办理复学手续,编入适当班级。

3、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须持相关证明办理续休手续。

六、留级

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

七、转班

原则上不允许转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

八、流失

1、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要家访弄清学生去向,宣传《义务教育法》,动员其上学,多次动员无效的,由教导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动员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恰当的教育。

九、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处审核、批准;授予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需经学校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十、本制度从二○一七年秋季开始实施。

2017年9月

第二篇:临湘市第六完全小学消除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

临湘市第六完全小学消除大班额工作

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临湘市第六完全小学位于向阳郡东,芙蓉路南侧,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该校是我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2016年开工建设,总投入近5000万元,按岳阳市一流标准化学校建设,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运动场及地下车库,占地面积约35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教室42间。临湘市第六完全小学于2017年秋季正式招生开学,现有教学班27个,学生1446名,最大班额数64人,最小班额数41人。其中一年级6个班共有376人,二年级4个班共228人,三年级5个班共268人,四年级4个班214人,五年级共4个班187人,六年级共4个班174人,学生数量呈逐年递增的形式。教师90名,其中高级教师4名,一级教师63名;本科学历46人,专科学历43人,教师学历合格率100%。

二、大班额现状

学校现有大班额10个,为一年级6个班共有376人,二年级4个班共228人。

三、消除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导向。通过大力宣传“大班额”的不良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化解大班额的良好氛围。

2.规范招生

近几年我们按照“就近入学,辖区入学”的原则,严格招生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防止随意转学插班现象。为此,我们每学期开学都对照户籍进行招生,有效控制接纳非本学区生源,逐步减少外学区学生。学校每个学期录取新生认真执行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校学区招生,不拒收学区内学生;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有效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借读生,在学区内生源全部招满,班额尚有余缺的情况下,学校可适当接收部分借读生;严格控制非适龄儿童入学,从而有效控制班额增大的态势。

3.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采取调班、分班相结合的方式,消除大班额现象。对于一年级、二年级,必须进行分班,计划每个年级分出两个班。

4.增加教师数量,优化师资结构。分班后,学校至少增加老师8名,其他学科教师可以通过增加教师课时量解决。

5.严格控制学生留级,学校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学生不得留级的原则,严格把关,落实原则;因病休学必须有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从而有效地遏制变相留级和转学,同时也减少班额大的压力。

6.学校狠抓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班额行为。通过学区校对,学校负责,班主任把关,落实新生建档、转学变档的学籍管理办法。学校积极联系当地户籍部门,及时掌握适龄儿童信息,统筹规划,适时打算,做好一切应对措施,既不让学校班额过大,也不让一个学生无学可上。

7.建立健全治理“大班额”的长效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将有效地控制“大班额”,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总之,学校目前学生量趋于上升趋势,在来年的招生工作中,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克服各种困难,坚决杜绝“大班额”的再次产生,给学生一个宽松,良好的学习环境。

临湘市第六完全小学

第三篇: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适应普通初中毕业会考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入学、学籍与考籍

1、初中招生。对义务教育阶段,小学6年级全部免试直升。

2、初中一年级新生持有关证件,在限定日期内到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后,即取得初中学籍和考籍,同时取得省、市、县统一编排的学号。

3、被录取的初一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班主任应查清情况。

其它年级学生,学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到校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

4、初一新生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后,应填写“普通初中学生学籍表”、“花名册”和“学籍卡”。各表册编号均按全省统一学号进行登记,对号审核,统一编排上报。

5、学校须在开学后一月以内(春季3月10日前,秋季9月10日前),将新生花名册、各级学生异动名册逐级上报备案,流失率控制在2%以内。

6、坚决杜绝各级重复建档、不合理留级 和利用假手续套取学号等现象。

第二条 转学、借读

7、初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全家迁移等原因,必须跨县(市、区)、市(地、州)、省转学的学生,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及政教主任同意,校长批准,由转出学校出具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分别由县(市、区)(跨县转学)、市(地、州)(跨市转学)、省(跨省转学)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签字后生效。

8、初中学生转学所必备材料:

(1)坚持“转学证书”,市县会考办和转出、转入学校审批后的转学联系表。

(2)转入常住户口证明、家长工作调令和家长调入单位证明。(3)学籍和档案齐备。

9、外地转学的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才允许转学。(1)干部或职工工作调动所带子女。(2)军人转业所带子女。(3)农转非所带的学生。

(4)户口由甲地迁往乙地的学生。

10、转学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元月5日至3月5日、7月10日至9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第三条 奖惩

14、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可逐级评选为校、县、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发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证书。

15、学生在品德、学习、工作、文体、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评单项奖,并发给相应的证书。

受校级以上奖励均记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16、对个别犯有严重错误而屡教不改的学生,须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时间为半年)的处分。给学生处分后,通知学生家长并在校内公布、记入档案。

17、学生受处分后,有显著进步和深刻认识,经校行政会议讨论,可撤销处分。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期满后,仍无改正表现者,应予开除学籍。

18、学生毕业的政审材料,要如实填写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和处分情况。

第四条 毕业和结业

19、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以下四项标准,准予毕业:(1)思想品德合格(含在校期间受处分已撤销者)。(2)毕业会考成绩达到县定标准。(3)体育考试合格。

(4)劳动和社会实践达到规定标准。

学生达到毕业标准,发给《河南省(南阳市)普通初中毕业证书》。

20、初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县教育行政部门编号、验印,学校填写、颁发。

21、初中学生毕业会考成绩达不到县定标准者发给结业证书。第五条 学籍管理

22、学生应有健全地学籍档案。主要材料有:(1)学籍卡;(2)毕业生登记表;(3)会考成绩卡;(4)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5)劳动技术课考查表;(6)体育成绩考核表;(7)体格检查表;(8)家庭情况调查表;(9)体育合格证;(10)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11)转学证明材料;(12)奖惩材料;(13)学籍薄;(14)其它。

23、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由政教处负责,设立档案室,健全制度,分级分柜,专人保管。学校领导定期检查、指导。

24、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或结业,其学籍自行终止。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

(1)经查明系徇私舞弊入学的;(2)经批准退学或自行退学的;(3)受开除学籍处分的。第七条 班额编控

25、学生每班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

第四篇: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生和学籍:我校每届新高一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初中档案及当地户口在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二、学生档案

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涂改,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办理学籍后,编正式学籍号,学籍号长期不变。凡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发高中毕业证书。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初中升高中考生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2)高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学校学籍章)。(3)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4)其它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班主任教师必须如实填写档案,对因虚假填写档案的后果由自己承担,概与学校无关。学籍管理人员对参军、入党、参加工作等前来调查的人事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原始档案,不得徇私舞弊的,否则学校将给予严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每月检查一次学籍。对空学籍一律申请注销。

三、请假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请假三天以内的,凭家长证明,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由德育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四、旷课及处理

一学期内连续或累计旷课达半个月者,经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仍不悔改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

五、休学和复学

1、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2、须持家长申请书及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休学手续。家长申请、班主任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3、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每月到市教育局为学校近期休学的学生办理一次休学备案手续(休学证明自签发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4、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要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手续,其程序与办理休学手续相同。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休学期满需要复学时,须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复学时应交健康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编入休学时的下一年级学习。休学期满后,超出一个月未办理复学或延期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6、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

六、转学

旗县内各高中之间不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必须回原学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办理高中毕业证。转学证明自签发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1、转入

凡符合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出学校所在教育局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学证明交给我校学籍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再到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外盟市、省市转入我校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按教育局相关要求办理转出手续。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

(2)转入前须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3)转入后须填写协议书,如违反协议立即清退。(4)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5)手续不全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本条款也适用于无学籍在我校借读的学生。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申请,再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主管学籍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2)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本条款也适用保留学籍外出借读的本校学生。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由德育处、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并颁发证书。

八、退学、开除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① 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50 节(按每天7 节课计算)以上者; ②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由德育校长审查,主管学籍校长审核,校长批准,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办理注销学籍手续,其学号不能顶替,学籍档案不能销毁。

3、学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权开除严重违纪学生,但应经校委会或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并告知家长,申请注销学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材料由学校留存。

九、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1、学籍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需在年初决定安排,并优先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认真、懂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

2、学籍管理员异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有:有关电子学籍的一切手续、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异动学生名册、转入(转出)学生情况等,并按档案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学籍管理员办理异动交接手续时,在教务处主任指导下进行,并由教务主任签字验收。

第五篇: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xx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晋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或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

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在市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

转学操作办法

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市外转入,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提供全国学籍号(L开头),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

2、中途转出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如转出市外,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由班主任交两份给学校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必须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

(三)、休学和复学

第七条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说明:

1.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2.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3.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其他

第八条 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第九条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的,则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管理效益奖。

第十条

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如果本班出现辍学现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评优评先资格,包括校级的优秀班主任。)

临湘市第六完全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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