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碾石幼儿园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碾石幼儿园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1.每月写好一篇有质量的教育心得,并在教师会上交流。
2.注重收集教科研资料,定期报告课题实施情况,上交课题实施阶段性总结。
3.定期(一学年)组织教师汇报交流自己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征求改进意见。
4.每学期写好一篇教科研专题研究成果总结,并在学期末教职工大会上交流。优秀论文或经验文章可向外界推广或杂志上推荐,参加市级以上交流,刊登发表的按文章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碾石幼儿园
第二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客观地评估教师的教科研工作,也为了调动教师的教科研积极性,特制订以下奖励制度。
(一)课题结题奖
1、学校对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结题后,给予一次性奖励。级别 金额
国家省市县校 5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100元
2、如果立项课题获得校级级以上成果奖励,学校则对参与该课
题研究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级别 国家 省 市 县 校
一等奖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二等奖 600元 500元 300元 150元 80元
三等奖 5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60元
鼓励奖 400元 300元 100元 80元 40元
(二)教学论文、优质课、精品教案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优质课,精品教案在县、市、省或全国得奖,学校也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
1、教学论文奖:
级别 一等奖
国家 300元
省
市
县 200元 100元 50元 二等奖 200元 150元 80元 40元 三等奖 100元 80元 50元 30元
2、优质课奖:
级别 一等奖
国家 120元
省
市
县
校 100元 80元 60元 30元 二等奖 100元 80元 60元 40元 20元 三等奖 80元 60元 40元 20元 10元
3、课件奖:
级别 一等奖
国家 200元
省
市
县
此办法由学区研训室具体负责解释。150元 80元 60元 二等奖 150元 100元 60元 40元 三等奖 100元 50元 40元 20元
第三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芦柞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
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县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100元、200元、300元。
第十条:教科研先进集体奖。课题小组、部室被评为先进,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200元、300元、500元;各部室在教科研培训工作中为学校赢得整体荣誉,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300元、500元、800元。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2011年9月
第四篇: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
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为了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进程,提高教师的整体业务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集中交流有关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经验和成果,我校特制定以下奖励制度:
一、教科研课题
1、凡参与省级课题研究组织成员,能顺利结题的,给主持人奖500元,其他成员每人奖300元。
2、凡参与市级课题研究组的成员,能顺利结题的,给主持人奖400元,其他成员每人奖200元。
3、凡参与县级课题研究组的成员,能顺利结题的,给主持人奖300元,其他成员每人奖100元.二、论文奖
1、在学校组织下,教师获省级论文者,每篇奖80元。
2、在学校组织下,教师获市级论文者,每篇奖60元。
3、在学校组织下,教师获县级论文者,每篇奖40元。注:两位或多位作者的,只奖第一位。
三、交流奖
交流论文都参照同级论文处理,奖金为同级论文的一半。
所有发表的论文,必须在教育刊物上发表才予奖励,其他行政刊物、报纸发表的不予奖励。
绥德六小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