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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2_.06.25)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4-1029920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0 13:17: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婚姻家庭法学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2_.06.25)

婚姻家庭法学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2_.06.25)

大家好!今天我们就婚姻家庭法问题有关期末复习问题做一辅导答疑,欢迎同学们能够理出期末复习考试问题。

复习的依据

婚姻家庭法复习考试依据是婚姻家庭法的教学大纲和考核说明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婚姻家庭法教材,由吴昌真教授主编。

考试题型及时间

婚姻家庭法考核的题型: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问答题和名词解释、案例分析题。根据中央电大考试改革的要求,婚姻家庭法的考试时间从120分钟缩减到90分钟。

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它由有关婚姻家庭的道德、习惯而构成;在阶级社会,它则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形式,并由道德、习惯等加以补充。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不仅揭示了婚姻家庭的本质,而且指明了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历史类型。

人类初期,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原始公有制的生产关系逐步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男女的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从最初的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各种婚姻家庭的类型。总的说来,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一)群婚制

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1.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人类婚姻的第一种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血缘群婚,就是在一个血缘群体内,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 1 妻。血缘群婚制是在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通婚。

2.亚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又称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是夏威夷语,就是“亲密的伙伴”的意思。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但已经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

(二)对偶婚制

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之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也称个体婚制。它是在原始社会崩溃、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中确立的。它的最后形成乃是阶级社会开始、文明时代的标志。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婚姻关系较之对偶婚要牢固和稳定。

恩格斯曾经作了如下的归纳: 群婚制是和蒙昧时期相适应的; 对偶婚制是和野蛮时期相适应的; 一夫一妻制是和文明时期相适应的。

三、婚姻法的概念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四、婚姻法的特点

婚姻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有自身的特点。

(一)普遍性

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于部分公民的特别法。

(二)伦理性

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和社会主义道德相一致的。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这些关系不仅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而且还要 2 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

(三)强制性

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强制性。如:结婚,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时,如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这些强制性的规范是由法律预先指明,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五、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婚姻家庭关系。

(一)婚姻的概念

婚姻就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又称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它具有以下特点:

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总之,婚姻是以两性结合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它的成立必须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确认。

(二)家庭的概念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它是以婚姻、血缘为纽带而构成的一个生活单位。这个生活单位内容广泛,它包括经济生活、道德生活及政治、宗教等生活。

家庭是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而且是由一定范围内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所谓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指在法律上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以及祖孙、兄弟姐妹等。

六、婚姻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

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它自身的特点。所以,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七、旧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合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侯为小宗,诸侯在本国内为大宗,卿、大夫为小宗。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和法,联系是非常密切的。奴隶、封建统治阶级,历来主张以礼辅法,礼法并重。在旧中国,实行的就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那 3 么,封建社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呢?

(一)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

婚姻的缔结或解除,男女当事人是毫无自由的。

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

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

(二)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

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也就是男尊女卑的确立。“夫为妻纲”是封建伦理纲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与“君为臣纲”并列为“三纲”,又是它的缩影。封建社会中的夫妻关系有两大特点,一是夫尊妻卑,二是一夫多妻。

(三)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封建家长制是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家长统治全家,他们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主从、尊卑、依附关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一样,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

第二章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

资产阶级提出民主、自由、平等的口号,婚姻自由也被宣布为“天赋人权”。实行婚姻自由,已成为多数国家普遍认同的一项法律原则。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有两个特征:

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 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

2、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结婚既可自由,离婚也应是允许的。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是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当双方感情确已 4 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解除这痛苦的婚姻关系,无论对双方或对社会都是幸事。

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对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结婚是普遍行为,它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是特殊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

(三).保障婚姻自由原则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其中特别是干涉父母再婚的现象比较突出,这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重婚 1.重婚的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已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2.重婚的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办理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事实上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已构成重婚。

3.重婚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1)重婚的民事责任。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是婚姻无效的首要原因(第10条);重婚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第32条);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第46条)。

5(2)重婚的刑事责任。重婚行为触犯刑律,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增加的内容,它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禁止性的规定是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有上升的态势,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

三、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又一原则,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关怀妇女、爱护儿童、尊重老人的精神,反映了社会主义在这方面的优越性。

(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暴力,它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范围比虐待要广,包括对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方面的暴力。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多次、经常的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经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违法行为,如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等。

五、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发展速度。也是一项基本国策。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 6 子;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确有实际困难的夫妻生第二个孩子;禁止超计划生育二胎和多胎,少数民族可适当放宽。

六、对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新要求

婚姻法第1章重申和强化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同时针对现实情况增设了第4条。即“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该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规定,不仅以法律形式从总体上对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提出了要求;而且适应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的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婚姻法第4条的规定,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共同生活是夫妻关系的基本内容,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夫妻关系的基本准则,对夫妻关系具有导向性。夫妻互相忠实,是指夫妻之间应忠于感情,互敬互爱;互相尊重,是指夫妻应当以礼相待,不得侮辱对方,并应尊重对方的独立人格及其独立权利。

2.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基本规则。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第三章 亲属

一、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亲属的概念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自然意义上的亲属是指一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人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血亲关系的,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

亲属具有以下特征:

1.亲属是一种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2.亲属是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系

3、亲属体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二、我国古代亲属分类

我国最早将亲属分为宗亲和外亲两种。明、清时将妻族从外亲中分离出来,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种。

1、宗亲

又称本亲或内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宗亲是封建礼法确认的亲属,由同一宗族的成员组成,其地位高于外亲。

2、外亲

又称女亲、外姻、外族,是指女系血亲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与母亲有关的亲属和与出嫁女儿相联系的亲属。

3、妻亲

妻亲指与妻子相联系的亲属,包括妻的父母、妻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妻亲的范围比 外亲更窄。

三、现代亲属的分类

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1.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互为配偶。配偶是血亲的源泉,姻亲的基础。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亲又有以下分类:

第一,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

(1〕自然血亲,指因出生而形成的、源于同一祖先的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法律拟制血亲。

第二,根据血亲的辈分不同,分为长辈亲、晚辈亲和同辈亲

长辈亲又称尊亲属,指辈分高于自己的亲属,包括父母以及父母同辈以上的亲属。晚辈亲又称卑亲属,指辈分低于自己的亲属,包括子女以及子女同辈以下的亲属。同辈亲又称平辈亲,指辈分与自己相同的亲属。3.姻亲

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男女结婚以后,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的亲属之间产生姻亲关系。姻亲分为三种:(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

四、亲系

(一)直系亲和旁系亲 1.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1)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一代的亲属。

(2)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2.直系姻亲与旁系姻亲

姻亲的亲系准用其配偶与配偶的血亲的亲系,分为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例如:儿媳与公、婆是直系姻亲,因为其夫与父、母是直系血亲。自己与兄弟之妻、姐妹之夫是旁系姻亲,因为自己与兄弟姐妹是旁系血亲。

(二)父系亲和母系亲

父系亲指通过父方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母系亲指通过母方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

(三)男系亲和女系亲

男系亲指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女系亲指通过女子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

五、亲等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即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等数越少,亲属关系越近。世界上有两种亲等计算法:一是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二是为部分国家所采用的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国婚姻法未采用亲等计算法,而是沿用世代计算法。

(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古罗马帝国使用的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亲等计算方法。

1.直系血亲计算法

从自己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从自己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亲等。

2、系血亲计算法

从自己往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人,每经一代为一亲等;再往下数至要计算的人,也是每经一代为一亲等,所有数字相加即得出亲等数。

(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是中世纪教会法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的单位,目前为少数国家所采用。

1、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与罗马法相同。

2、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

从自己和所要计算的人,分别往上数至血源同源人,两边的亲等数相等时,就采用一边的亲等数;如果亲等数不等,则采用多者一方的亲等数。

(三)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

我国婚姻法没有采用亲等计算法,而是采用简便的代数来表示血亲关系。

(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往下数也是如此,依此类推。

(2)旁系血亲的计算法

首先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多者一方的数字。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我国的代数计算法与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有着同样的缺陷,没有罗马亲等法计算的精确。

第四章 结 婚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

婚姻成立,又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婚姻法亦采狭义说,不承认婚约的效力,对婚约不予保护。

二、婚姻成立方式的沿革

(一)掠夺婚

掠夺婚又称抢婚,指男子以暴力抢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二)有偿婚

有偿婚指男方支付一定的代价给女方家庭作为与女方结婚的必要条件。根据给付代价的不同形式,有偿婚又可分为买卖婚、交换婚及劳役婚。

(三)聘娶婚

聘娶婚是指以男家向女家交付一定数量的聘财、聘礼为成婚要件,并要求严格依照成婚的礼仪程序缔结婚姻的仪式婚。

中国的聘娶婚形成于西周时期所创制的“六礼”,后经法律认可。据《礼记》、《仪礼》记载:“六礼”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聘娶婚是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主要的结婚方式。

(四)宗教婚

宗教婚是西方国家结婚的传统形式,早在罗马法时代,罗马市民法就将“共食婚”作为罗马贵族结婚的主要形式。所谓“共食婚”即为宗教婚,结婚时举行隆重的宗教仪式,须有大祭司、神官与十名证人参加,由神官主持婚礼,新郎新娘共食祭神的麦饼后,婚姻成立。

欧洲中世纪是宗教婚发展的鼎盛时期,直至宗教改革和婚姻还俗运动之后,宗教婚才逐渐为法律婚所代替,但至今在一些国家仍有一定的影响。

(五)合意婚

合意婚又称共诺婚,是以男女双方合意而成立的婚姻。由于合意婚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以契约理论为基础,故又被称为自由婚或契约婚。

三、结婚条件

结婚条件是指,国家从当事人和子女后代及社会利益和需要出发,对公民结婚所做的必要的限制。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将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婚姻法》第5、6、7条明确规定了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必备条件又称积极要件,是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必备条件有二个: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必须到达法定婚龄是世界各国婚姻立法的通例。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定婚龄也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禁止条件又称结婚的消极条件,即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禁止条件有三:

1、禁止有配偶者结婚

《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第10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2、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禁止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5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四、结婚程序概念及分类

结婚程序,是指婚姻成立的法定手续,又称结婚的形式要件,是婚姻取得社会承认的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公示、公信性。当代各国婚姻家庭法有关结婚程序的规定主要有仪式制、登记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三种类型。

仪式制是指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现仍为西欧、北美一些国家的法律所采纳。

登记制是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中国等国均为采单一登记制的国家。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显然是结合了上述两者的特点,既要求婚姻当事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又要求当事人举行法定的结婚仪式,两个程序完成后,婚姻始得成立。

五、我国结婚登记制度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202_年7月30日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则对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凡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六、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效婚姻在形式上分为当然无效与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凡具有无效婚姻法定事由的,无须经由任何法律程序,当事人自行主张,婚姻即行无效。宣告无效指虽然具有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但必须以诉主张,经法院裁决并宣告无效后,始发生无效的效力。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就上述事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以该无效的情形依然存在为前提,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的,如重婚已经解除,疾病已经治愈、年龄已达法定婚龄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申请无效婚姻时,法定的无效婚姻事由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对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

七、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又称婚姻撤销,在我国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撤销婚姻的事由

撤销婚姻的原因是一方或双方受胁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撤销婚姻的程序

在我国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依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也可以依诉讼程序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专属于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要求撤销该婚姻。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法》第11条对撤销婚姻明确规定了除斥期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除斥期间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与撤销婚姻均采有追溯力的法律后果。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 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法律效力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法律效力。

九、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202_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五章

一、家庭关系的概念和范围

所谓家庭关系是指以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为基础的,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家庭关系包括三个方面:1.夫妻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二、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是与夫妻的人格和身份有关的,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有:

1.夫妻姓名权 2.夫妻人身自由权 3.夫妻住所选定权 4.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三、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财产方面享有的权利义务,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养关系和继承关系。

(一)夫妻财产制 1.概念和种类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有关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离婚时的财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1)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

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分。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和婚后未订立夫妻约定财产制或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选择使用的财产制形式的制度。从法律效力上看,约定财产制的效力要高于法定财产制,只有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2)夫妻财产制的主要类型

第一,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归双

家庭关系 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同财产又分为一般共同制和婚后所得共同制。

第三,剩余共同制

剩余共同制又称所得分配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适用分别财产制,即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双方共同分享婚后所得财产的增值。

2.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1)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制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特有财产。夫妻特有财产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言的,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属于夫妻个人所有。

(3)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概念。夫妻约定财产制是规范夫妻对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协议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三)夫妻相互继承权

四、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父母子女关系,即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六、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

广义的监护制度包括亲权制度以及仅具有照顾、协助性质的保佐制度,它是指对一切未成年人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规范总和。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所规定的监护制度属此广义监护类型。

七、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一)祖孙关系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 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兄弟姐妹关系

《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根据上述法规,兄、姐与弟、妹之间产生了附条件的抚养义务。

第六章 收 养

一、收养的概念及特征

收养,是指收养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法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收养的定义,收养具有以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收养是要式法律行为。

我国收养法将收养行为规定为要式行为,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手续。3.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通过收养行为,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4.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5.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设立或解除。

二、我国现代社会的收养制度特点

我国建国后,现代收养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其基本目的和职能;

第二,收养的实质要件向有利于孤儿、弃儿、残疾儿、非婚生子女方向发展,使其得到家庭温暖;

第三,从其成立方法上看,国家采取了监督和干预的政策,以保证收养目的的实现。

三、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收养成立的一般实质要件

收养是涉及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一般情况下,这三类民事活动主体各自应依法具备一定的条件。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照《收养法》第4、11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三,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照《收养法》第5、10、11、12、13、18、19条的规定,送养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送养人的范围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二,有配偶者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 14 方送养。

第三,送养人须自愿送养子女。

第四,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五,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3.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6、8、10、11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

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第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五,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第六,收养人须自愿收养。

(二)收养成立的特殊实质要件 大家了解即可。

第七章 离 婚

一、离婚的概念及特征

离婚是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离婚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2、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

3、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后,夫妻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4、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制度。凡一方要求的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离婚救济有争议的离婚,均须经过人民法院审判裁决。婚姻法第32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据此,离婚的诉讼程序分为两部分,第一,诉讼前有关部门的调解;第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根据婚姻法规定,包括调解和判决两个阶段。

三、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一)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

《婚姻法》第27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四、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条款属于弹性条款,除上述4种情况外,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均可适用本条。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经治不愈的;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或夫妻双方性格不合,难以共同生活的;或双方性生活不协调的等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要求离婚而不申请宣告死亡的,不适用宣告失踪人死亡的特别程序。

第八章 离婚效力

一、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方的确定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子女离婚后直接抚养方,父母可以协商确定。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确定直接抚养方的影响 4.十周岁以上子女直接抚养方的确定 5.轮流直接抚养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与变更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给付的期限与方式 1.给付的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 2.给付的方式

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三)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 16 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一)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38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探望权的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可以由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协议。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如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

直接扶养方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五、离婚时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家务补偿

“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九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救助措施的含义 救助措施是指权利主体实现自身权益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非法侵害时,法律允许权利人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实现的各种手段和方法。

《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2.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1)过错方有法定过错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因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3)请求权人没有过错

这里的请求人没有过错,是说没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法定过错。3.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离婚时侵占共同财产的责任

《婚姻法》第47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侵占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可以有效避免、补救离婚时侵占财产的违法行为对他方当事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十章 婚姻法的适用

一、民族婚姻的含义与特点

婚姻法中所说的民族婚姻,是指少数民族在本民族内、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与复婚。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我国婚姻法历来都许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二、涉外婚姻的概念与法律适用

狭义的涉外婚姻,仅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

(一)、涉外结婚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

1、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国际通行的“结婚适用结婚缔结地法律法律”的原则。民政部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2条指出:“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

这里的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为了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依据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民政部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对与外国人结婚的我国公民作了一定的限制,即:凡为我国的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准与外国人结婚。

3、登记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办理涉外婚姻的机关。

(二)、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是指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对涉外离婚也是奉行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即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说由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2、涉外离婚程序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但只有在中国内地登记的涉外婚姻方可通过行政登记程序离婚。

今天的课就到这里,同学们再见!

第二篇:婚姻家庭法学

形考作业一

单选题。(共30道试题,每题2分)

1、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有自身的特点,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始见于()

A. 律

B. 令

C. 礼

D. 格

2、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A. 自然属性

B. 社会属性

C. 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

D. 人类固有的性本能

3、《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是()

A. 马克思

B. 列宁

C. 恩格斯 D. 摩尔根

4、家庭的法律概念可以表述为: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

A. 社会团体

B. 自然人组合

C. 亲属团体

D. 法人团体

5、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内容是()

A. 夫妻财产制

B. 收养制度

C.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D. 亲属制度

6、“神作之合者,人不得而离之”一语出自()

A. 《旧约全书》

B. 《马太福音》

C. 《里普里安法典》 D. 《法学阶梯》

7、婚姻离异方面的“七出”和“三不去”,以及纳妾、立嗣、继承、亲属的服制等都是发端于()

A. 原始社会末期

B. 奴隶制时代

C. 封建制时代

D. 资本主义时期

8、人类社会因 而根本不同于动物的生物群体。()

A. 人类固有的性本能

B.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

C. 血缘联系

D. 社会性

9、《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是()

A. 马克思

B. 恩格斯

C. 毛泽东 D.习近平

10、婚姻家庭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同一定社会中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人类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的()

A. 人身关系

B. 伦理关系

C. 财产关系

D. 社会形式

11、近代婚姻制度和古代婚姻制度的根本分野是()

A. 是否实行一夫一妻制

B. 婚姻是否自由

C. 男女平等的程度

D. 是否实行计划生育

12、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

A. 婚姻家庭

B. 婚姻家庭关系

C.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D. 亲属关系

13、婚姻家庭法就其本质而言是()

A. 程序法

B. 身份法

C. 公法

D. 财产法

14、在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基础是()

A. 民事习惯

B. 国家政策

C. 《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

D. 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15、从历史上看,我国古代的婚姻家庭礼制、法制的基础是()

A. 皇帝诏令

B. 封建刑律

C. 宗法伦理

D. 民事律条

16、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中,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是()

A. 婚姻关系

B. 家庭关系

C. 人身关系

D. 财产关系

17、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A. 包办婚姻

B. 买卖婚姻

C.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D. 借婚姻索取财物

18、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出发点和归宿是()

A. 实行计划生育

B. 提高人口素质

C. 维护和发展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D.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9、周某老家山东,已婚,因长期一人在京,倍感孤单、寂寞。202_年7月开始与单位赵某(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是婚姻家庭法所禁止的()A. 重婚

B. 事实婚姻

C. 家庭暴力

D.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0、婚姻家庭法与诉讼法的关系是()

A. 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B. 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C.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D.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21、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的依据是()

A. 亲系

B. 亲属关系的远近

C. 行辈

D. 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

22、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的依据是()

A. 亲系 B. 行辈

C. 亲属关系的远近

D. 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

23、下列关于亲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亲属关系即亲属法律关系

B. 亲属即家属

C. 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不仅有亲属关系,还有亲属法律关系

D. 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仅有亲属关系,没有亲属法律关系

24、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发达很早,借助其而形成的当时最重要的上层建筑是()

A. 宗法等级制度

B. 婚姻家庭法

C. 民律

D. 家礼

25、当代惟一的实体性亲属组织是()

A. 以共同经济为纽带的家庭

B. 以血缘联系的家庭 C. 以共同生活为基础的家庭

D.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

26、老杨妻子的弟弟是老杨的()

A. 血亲的配偶

B. 配偶的血亲

C. 配偶血亲的配偶

D.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27、老杨弟弟的妻子是老杨的()

A. 血亲的配偶

B. 配偶的血亲

C. 配偶血亲的配偶

D.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28、老杨弟弟的妻子是老杨的()

A. 血亲的配偶

B. 配偶的血亲

C. 配偶血亲的配偶 D.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29、根据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老杨的舅舅的孙子与老杨是()

A. 五亲等旁系血亲

B. 三亲等旁系血亲

C. 三亲等直系血亲

D. 五亲等直系血亲

30、表兄妹之间,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属于()

A. 二亲等直系血亲

B. 四亲等直系血亲

C. 二亲等旁系血亲

D. 四亲等旁系血亲

多选题。(共10道试题,每题4分)

1、从总体上说,婚姻家庭的重要作用主要有()

A. 调节两性关系

B. 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

C. 组合亲属关系 D. 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2、在原始社会中,基本的社会组织是()

A. 家庭

B. 亲属

C. 原始公社

D. 氏族

3、下列属于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有()

A. 人类固有的性本能

B.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

C. 血缘联系

D. 依赖于一定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

4、下列关于婚姻说法正确的有()

A. 婚姻须为异性组合

B. 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组合

C. 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D. 婚姻则意味着必须同居

5、下列关于我国婚姻家庭法说法正确的有()

A. 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是任意性规定

B. 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

C. 婚姻家庭法主要是本国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

D. 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6、下列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渊源的有()

A. 宪法

B. 行政法规

C. 村规民约

D. 党和国家的婚姻家庭政策

7、下列婚姻家庭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的有()

A. 婚姻登记

B. 收养登记

C. 户籍登记

D. 生育调节

8、下列关于中国古代亲属说法正确的有()A..以亲为主

B. 以属为主

C. 亲是基干

D. 属从亲主

9、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属于()

A. 直系血亲

B. 旁系血亲

C. 自然血亲

D. 拟制血亲

10、我国历代封建法律中所称的家属包括()

A. 家长的配偶

B. 和家长同居一家的亲属

C. 妾

D. 奴婢 形考作业二

单选题。(共30道试题,每题2分)

1、小王18岁与25岁的张某伪造虚假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有权对其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机关是()

A. 基层组织

B. 小王的父母

C. 张某的父母

D. 张某的前任女友

2、在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到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过渡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确立的是()

A. 共食婚制

B. 民事婚制

C. 共诺婚制

D. 宗教婚制

3、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当()

A. 先审理离婚案件后审理婚姻无效案件

B. 同时审理 C. 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再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

D. 只审理离婚案件

4、我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就其实际意义而言,主要是禁止()

A. 包办婚

B. 胁迫婚

C. 中表婚

D. 姑侄婚

5、人民法院审理因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案件时,设计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A. 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 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 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 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6、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为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A. 婚姻无效

B. 应补办结婚登记 C. 婚姻可撤销

D. 按事实婚姻处理

7、中国古代最通行的结婚方式是()

A. 掠夺婚

B. 互易婚

C. 聘娶婚

D. 宗教婚

8、目前我国婚姻法将其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原因仅是()

A. 意思表示重大瑕疵

B. 因胁迫而结婚

C. 意思表示不真实而结婚

D. 意思表示错误而结婚

9、“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规定最早见于()

A. 欧洲中世纪寺院法

B. 1896年德国民法典

C. 1791年宪法 D. 1857年英国婚姻案件程序法

10、下列关于我国结婚仪式说法正确的是()

A. 是结婚的形式要件

B. 是结婚的必备条件

C. 是结婚的法定要件

D. 不是结婚的成立要件

11、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的起点是()

A. 订婚

B. 婚姻成立

C. 婚姻的存续

D. 离婚

12、从历史上看,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的重要标志是出现()

A. 劳役婚

B. 聘娶婚

C. 掠夺婚

D. 买卖婚

13、下列关于我国政策法律中对婚约的态度说法正确的是()

A. 订婚的最低年龄,男为19岁,女为17岁

B. 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婚约

C. 婚约一经签订则具有法律效力

D. 婚约为结婚的必经程序

14、我国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开始施行的日期是()

A. 202_年4月28日

B. 202_年10月1日

C. 202_年4月28日

D. 202_年10月1日

15、无论是有关婚姻成立的要件的规定,还是有关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规定,其立法宗旨均是()

A.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B. 保护婚姻自由

C. 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

D. 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

16、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A. 18周岁

B. 20周岁

C. 22周岁

D. 24周岁

17、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为中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A. 互易婚

B. 劳役婚

C. 聘娶婚

D. 抢夺婚

18、下列情况下,依法可以结婚的是()

A. 小王现龄20虚岁

B. 张某已婚,但与妻子分居多年

C. 小陈的父亲与小肖的母亲是兄妹

D. 周某患有不孕不育症

19、受胁迫方行使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为()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20、我国传统上的中表婚是指()

A. 姑姑与侄儿之间的婚姻

B. 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C. 堂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D. 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21、25岁的陈冠希刚满周岁时就被其父的好友陈某收养,偶然的机会与生父之妹的女儿23岁的钟欣桐相识而一见钟情。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陈冠希与钟欣桐()

A. 可以结婚

B. 不能结婚

C. 能否结婚从习惯

D. 能否结婚由婚姻登记机关酌情决定

2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原告申请撤诉的,()

A. 不予准许 B. 应予准许

C. 研究后决定

D. 法院与原告协商

23、在结婚方式上,首先采用选择民事婚制度的是()

A. 日本

B. 尼德兰

C. 法国

D. 古罗马

24、就程序而言,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

A. 当然无效制

B. 宣告无效制

C. 行政审批制

D. 行政复核制

25、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是()

A. 订婚

B. 结婚登记 C. 举行结婚仪式

D. 财产公证

26、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A. 受胁迫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B. 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C. 受胁迫的当事人的所在单位

D. 受胁迫的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27、谢霆锋和张柏芝均出生于1976年5月1日,两个人从1995年10月1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后因感情不和而纠纷不断,但又因财产问题而协议离婚不成,遂于202_年9月29日起诉至人民法院。经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告知应先补办结婚登记。两人于202_年10月8日补办结婚登记。二人间的婚姻效力始于()

A. 1995年10月1日

B. 1996年5月1日

C. 1998年5月1日

D. 202_年10月8日

28、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的关系,随父母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

A. 无效或被撤销 B. 不受影响

C. 由当事人决定

D. 由有权机关决定

29、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是()

A. 申请

B. 审批

C. 登记

D. 领证

30、“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载于()

A. 《周礼 地官 媒氏》

B. 《孔子家语》

C. 唐开元令

D. 《查士丁尼法典》 多选题。(共10道试题,每题4分)

1、王某与其表妹小张结婚,他们的婚姻不能成立是因为违反了我国婚姻家庭法规定的()

A. 必备条件 B. 实质条件

C. 形式条件

D. 禁止条件

2、下列属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的有()

A. 当事人应办理结婚登记

B. 当事人须达到法定婚龄

C. 双方须有结婚的合意

D. 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3、下列结婚形式属于有偿婚的是()

A. 互易婚

B. 劳役婚

C. 买卖婚

D. 抢夺婚

4、下列关于结婚的合意说法正确的是()

A. 结婚的合意不得附期限

B. 结婚的合意可以附期限 C. 结婚的合意不得附条件

D. 结婚的合意可以附条件

5、从广义上来说,婚姻的成立包括()

A. 订婚

B. 结婚

C. 离婚

D. 分居

6、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特征有()

A. 男尊女卑

B. 形式平等

C. 实质平等

D. 夫权统治

7、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

A. 姓名权

B. 人身自由权

C. 婚姻住所决定权 D. 计划生育义务

8、目前各国采用的法定财产制主要有()

A. 所有财产制

B. 分别财产制

C. 共同财产制

D. 剩余共同财产制

9、夫妻财产制的种类具有一定的()

A. 地域性

B. 时代性

C. 经济性

D. 稳定性

10、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包括()

A. 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

B. 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

C. 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

D. 夫妻债务的清偿 形考作业三

单选题。(共30道试题,每题2分)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不包括()

A. 夫妻同居义务

B. 人身自由权

C. 婚姻住所决定权

D. 计划生育义务

2、男女双方依法结合成夫妻的目的是()

A. 减少寂寞

B. 相互利用

C. 传宗接代

D. 永久共同生活

3、甲的父亲于202_年5月出车祸死亡,甲的祖父乙闻讯后因悲伤过度于同年7月死亡(未留遗嘱),在此情况下,甲继承其祖父乙的遗产的身份资格是()

A.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 转继承人 D. 代位继承人

4、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是()

A. 配偶一方死亡

B.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C. 合法的配偶身份

D. 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有行为能力 5、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229、230条规定,夫得以妻与他人通奸为由诉请离婚,而妻只能以夫与他人通奸,并在婚姻住所骈局为由诉请离婚。这是规定了对妻严,对夫宽的()

A. 夫妻同居义务

B. 人身自由权

C. 夫妻忠实义务

D. 计划生育义务

6、家庭关系的核心是()

A. 夫妻关系

B. 父母子女关系

C. 祖孙关系 D. 兄弟姐妹关系

7、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

A. 男方的专属义务

B. 女方的专属义务

C. 男女双方的共同义务

D. 男方或女方的单方义务

8、“一与之齐,终生不改”一语出自()

A. 《礼记 郊特性》

B. 《唐律疏义》

C. 《仪礼 丧服》

D. 《白虎通 三纲六纪》 9、202_年12月杨某父亲去世,202_年3月杨某与李某结婚,202_年5月杨某取得其父遗产摩托车一辆,该摩托车属于()

A. 杨某

B. 李某

C. 杨、李二人共同财产 D. 由法院判定

10、我国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是()

A. 一般共同制

B. 剩余共同财产制

C. 所得共同制

D. 婚后所得共同制

11、将夫妻财产制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和联合财产制的依据是()

A. 夫妻财产制的发生依据

B. 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C. 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况

D. 夫妻财产制的效果

12、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决定于()

A. 婚姻的基础

B. 夫妇的喜好

C. 法律的规定 D. 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

13、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是()

A. 夫妻关系

B. 亲子关系

C. 兄弟姐妹关系

D. 祖孙关系

14、下列关于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表述错误的是()

A. 保护,是指父母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B.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

C.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管教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因此父母不得抛弃其权利

D. 保护和管教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

15、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A. 父母

B. 未成年子女成年后

C. 受害人 D.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连带承担

16、王某与谢某婚后一直不育,经查是王某性无能,两人深思熟虑后决定进行人工受精生育子女。最后他们选择了某名校在校研究生杨某的精子进行了体外受精,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谢某所生子女为()

A. 谢某自己的子女

B. 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C. 王某与谢某共同的子女

D. 王某、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17、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即转化为()

A. 生父母子女关系

B. 养父母子女关系

C. 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D. 不发生转化

18、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始于()

A. 日耳曼法

B. 罗马法 C. 寺院法

D. 大陆法

19、比利时法律规定,子女婚生的否认时效为()

A. 1个月

B. 90日

C. 6个月

D. 1年

20、亲权中人身照护权的总体概括性权利是()

A. 管教和保护权

B. 住所指定权

C. 身份行为同意权

D. 交还子女请求权

21、父母子女是()

A. 第一顺序继承人

B. 第二顺序继承人

C. 第三顺序继承人 D. 第四顺序继承人

22、各国法规定,亲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

A. 管理权

B. 使用权

C. 收益权

D. 处分权

23、我国废除嫡子、庶子、嗣子、私生子等名分,将子女分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始于()

A. 大清民律草案

B. 民国民法亲属编

C. 1950年婚姻法

D. 1980年婚姻法

2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

A. 以子女无严重疾病为条件的

B. 以子女无精神障碍为条件的

C. 以子女孝顺为条件的 D. 无条件的

25、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其负有抚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

A. 完全自愿抚养

B. 有能力抚养

C. 孙子女、外孙子女愿意接受抚养

D. 祖父母、外祖父母道德高尚

26、兄弟姐妹是()

A. 第一顺序继承人

B. 第二顺序继承人

C. 第三顺序继承人

D. 第四顺序继承人

27、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是()

A. 无条件的

B. 有条件的

C. 有的有条件。有的无条件 D. 因家庭关系而异

28、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不包括()

A. 兄、姐有负担能力

B. 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 弟、妹提出扶养申请

D. 弟、妹未成年

29、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

A. 第一顺序继承人

B. 第二顺序继承人

C. 第三顺序继承人

D. 第四顺序继承人

3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是()

A. 有条件的

B. 无条件的

C. 有偿的 D. 一定条件下有偿的 多选题。(共10道试题,每题4分)

1、目前各国采用的法定财产制主要有()

A. 所有财产制

B. 分别财产制

C. 共同财产制

D. 剩余共同财产制

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

A. 姓名权

B. 人身自由权

C. 婚姻住所决定权

D. 计划生育义务

3、下列属于亲权的当然停止原因有()

A. 收养

B. 父母被宣告失踪

C. 子女成年 D. 父母危害子女财产

4、现代亲子法立法理念将重点放于()

A. 父母权利

B. 父母责任

C. 儿童权利

D. 子女义务

5、亲权是()

A. 相对权

B. 绝对权

C. 支配权

D. 专属权

6、近现代立法以个人本位,并设置了亲权制度,规定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涉及()

A. 出生

B. 姓名

C. 扶养 D. 继承

7、我国古代“三父八母”中的“三父”是指()

A. 嗣父

B. 同居继父

C. 不同居继父

D. 从继母嫁

8、依据我国现行法,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其负有抚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是()

A. 父母死亡

B. 父母无力抚养

C. 父母不愿意抚养

D. 未成年

9、弟、妹对兄、姐负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

A. 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B. 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 弟、妹有负担能力 D. 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

10、兄、姐对弟、妹负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

A. 兄、姐自愿扶养

B. C. D.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兄、姐有负担能力

弟、妹未成年

形考作业四

单选题。(共30道试题,每题2分)

1、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而构成犯罪是()

A. 遗弃罪

B. 虐待罪

C. 重婚罪

D. 拐卖妇女、儿童罪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扶养适用()

A. 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 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由扶养人与被扶养人双方协商选定一方所属国的法律

D. 由法院指定一方所属国的法律

3、在婚姻法变通规定中,规定“禁止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离婚”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A.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B. 西藏自治区

C. 宁夏回族自治区 D. 内蒙古自治区

4、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

A. 另行制定婚姻法

B. 修改婚姻法

C. 不适用婚姻法

D. 制定变通规定

5、在婚姻法变通规定中,规定“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封建婚姻„”的是()

A.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B. 西藏自治区

C. 宁夏回族自治区

D. 内蒙古自治区

6、在婚姻法变通规定中,规定“不同民族的男女通婚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以任何接口干涉和阻挠”的是()

A. 凉山彝族自治州

B. 海北藏族自治州

C. 宁夏回族自治区 D. 黄南藏族自治州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保留的,适用()

A. 文明第三国法律

B. 该国际条约规定

C. 国际惯例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对于救助措施,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A. 救济机关专指民间救助组织

B. 救助不以受害人请求为前提

C. 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应作广义理解

D. 居委会、村委会可以直接决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9、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A. 及时判决

B. 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

C. 驳回诉求 D. 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10、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而构成的犯罪是()

A. 重婚罪

B. 强奸罪

C. 虐待罪

D. 遗弃罪

11、下列属于刑事自诉的案件的是()

A. 虐待罪(没有造成重伤、死亡)

B. 拐骗儿童罪

C.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D. 破坏军婚罪

12、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请求、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予以()

A. 警告、调解

B. 调解、处罚

C. 劝阻、调解 D. 劝阻、强制

13、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A. 独立执行

B. 自动执行

C. 协助执行

D. 强制执行

14、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前提条件是()

A. 事态严重

B. 有人报案

C. 行为人仗势欺人

D. 受害人请求

15、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军人同意”中的现役军人包括()

A. 退役军人

B. 转业军人

C. 正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D. 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

16、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重新起诉的期限是()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 12个月

17、下列情况可以登记离婚的是()

A. 双方对所有问题都已妥善处理,只是对儿子的抚养权有争议

B. 男方是精神病人

C. 婚姻注册地是英国

D. 女方父母强烈反对

18、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消灭是始于()

A. 提起宣告死亡之诉之日

B. 离开住所或发生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之日

C. 法院宣告死亡之日 D. 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死亡之日

19、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称为()

A. 和离

B. 七出

C. 呈诉离婚

D. 义绝

20、对婚姻关系维持起着重要的奠基作用,作为婚姻得以缔结的根本和起点是()

A. 婚姻基础

B. 婚后感情

C. 离婚原因

D. 有无和好的可能

2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其婚姻关系应存续()

A. 八年以上

B. 五年以上

C. 四年以上

D. 三年以上

22、公民提起离婚诉讼,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管辖法院是()

A. 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B. 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C. 被告住所地法院

D. 原告住所地法院

23、一般情况下,被收养人应()

A. 年满10周岁

B. 年满14周岁

C. 不满10周岁

D. 不满14周岁

24、胡某与李某原为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胡某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胡某与李某()

A. 可以结婚

B. 不能结婚

C. 从习惯

D. 确有感情基础,可以照顾结婚

25、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符合的条件,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 成年人

B. 无子女

C. 年龄在35周岁以上

D. 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条件

2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至少应当相差()

A. 30周岁

B. 35周岁

C. 40周岁

D. 45周岁

27、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的时限是自次日起()

A. 15日内

B. 30日内

C. 45日内

D. 60日内

28、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是()

A. 乡、镇政府 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29、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 继父或继母无子女

B. 继父或继母年满35周岁

C. 继子女不满18周岁

D. 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30、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

A. 无直系血亲自然人之间

B. 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C. 自然人与国家之间

D. 法人与法人之间

多选题。(共10道试题,每题4分)

1、人民法院确定的合理的扶养、抚养、赡养等费用的给付方式可以是()

A. 合理的劳务

第三篇:婚姻家庭法学

一 单选题:

1.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2)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是(群婚制)

3.哪一部婚姻法增设了“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规定?(202_年婚姻法)

4.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是(对偶婚制)

5.哪一部婚姻法将原法规定的男20,女18提高至男 22,女20周岁?(1980年婚姻法)

6.历代封建王朝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以礼为 主,以律为辅)

7.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 居或者结婚)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8.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哪一年通过的?(202_年)9.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 它具有(自然属性)

10.哪一部婚姻法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

11.张某、李某于202_年5月登记结婚之后,对财产关 系未作约定。202_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 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张某遂起诉 到法院。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某就其一项专利与一 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李某10 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李某和张某)12.中国古代主要的结婚形式是:(聘娶婚)13.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____不属婚 姻无效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14.自然血亲只能:(因出生而产生)

1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

16.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受胁迫的 当事人)

17.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18.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姊,因此:(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1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的可撤销的事由是:(胁迫)20.下列子女中,不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是:(婚姻期间 怀孕但于离婚后女方所生子女)

21.根据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祖父母与孙子女是:(二 亲等直系血亲)

22.甲结婚之后,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23.小陈的姨父是小王的舅父,现小陈和小王要求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旁系姻亲关系,可以结婚)24.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25.下列属于旁系姻亲的是:(舅母)

26.张某与李某为夫妻,二人约定日常所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后张某因做生意亏本,欠朱某5万元钱,但朱某对张某、李某的财产约定并不知情。此时,张某欠下的5万元应:(以张某、李某的共同财产清偿)

27.甲男、乙女于202_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2_年6月,二人协议离婚。如果甲男在婚前购置了一辆轿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是甲男的个人财产)

28.关于结婚年龄表述正确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29.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30.根据我国婚姻法中“代”的计算方法,兄弟姐妹之间是:(两代以内旁系血亲)

31.在我国,____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唯一的法定程序。(结婚登记)32.符合一夫一妻制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法律禁止:(重婚)

33.下列不属于父系亲的是:(舅)

34.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请求撤销婚姻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____内提出。(1年)35.外甥与舅母之间的关系属于:(旁系姻亲)

36.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拟制血亲的是:(养父母与养子女)37.女婿与岳父母是:(直系姻亲)

38.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

39.根据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叔叔与侄子之间的亲等数是:(二亲等)

4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

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应由以 下人员承担民事责任:(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42.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 收养人的同意

43.依据现行的收养法,以下关于送养人的说法正确的 是(有特殊股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作为送养人)44.以下哪个可以造成亲权绝对消灭:(孩子死亡)

45.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疾 病,要求解除收养的(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以解除)46.10周岁的甲将自己的同学乙残忍杀害,关于甲的刑 事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张三说:“因为甲才10周岁,即使杀了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47.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 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8.甲乙结婚后为了购买住房向丙借了20万元,后来因 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没有涉及这20万元债务,丙知道他们离婚后要求两人偿还,对这10万元债务(甲乙承担连带责任)49.李某在上班的路上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女婴,听说有

一对老夫妇想要孩子,李某就将女婴送给了这对老夫妇,他们(老夫妇应向民政部门登记)

50.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 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1.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是(死亡和离婚)

52.依照我国收养法,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是(收养登 记之日)

5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 妻感情破裂)

54.(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55.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得到的权利救助不包括(家务 劳动的经济补偿)

56.甲乙离婚后,孩子丙随甲生活,丙在14岁时殴打同 学丁,给丁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甲承担责任后,乙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57.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 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58.《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 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59.甲因不堪忍受丈夫乙的经常毒打而与丙在外同居,乙知道后起诉离婚,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是:(甲乙都不行)60.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 应承担(民事责任)

61.依照我国收养法,收养除必须其法定条件外,收养 人应年满(30周岁)

62.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称为(义 绝)63.由继父或继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其生母与继父或

生父与继母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抚养关系(不当然消失)64.甲乙婚后生下一子丙,丙5岁时,甲乙因感情不和

离婚,丙由甲直接抚养,乙按月给付抚养费,两年后乙与丁结婚,丙与丁之间的关系是(继父母子女关系)

65.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66.依据现行的《收养法》,被收养人的条件不包括(身 体残疾)

67.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应予受理)68.收养关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以独立生活的被收养 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后恢复)69.监护人依法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必要的管理,并 可以为____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财产。(被监护人)70.____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

71.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义务关系,未成年人的父母从未成年子女的____便取得了法定监护人的资格,成为其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出生之日)72.夫妻扶养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在实际运作上,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应以当事人____为普遍。(自觉履行)73.在发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

法权益的情况下,____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人民法院)

74.婚姻家庭案件裁判的强制执行应以当事人____生效 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为前提。(不履行)

75.在扶养制度领域,我国形成了以___为主干、以司法 解释为补充、以其他相关规范为配套的规则体系。(婚姻法)76.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____的一方对子女的亲权得 以实现的法律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

77.监护人应当在____的范围内履行其监护职责,维护

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法律规定)78.社会生活中所说的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 对____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弱者)79.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婚姻法》第43条规定 ____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

80.对于包办、买卖或者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尚

未使用暴力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____。(行政处罚)

81.夫妻扶养从____之时起产生。(领取结婚证)

82.作为民法特别是亲属法中一种独立的制度,监护制 度是在____时代确立的。(资本主义)

83.为保障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

生活来源的群体的生存,我国采取的是____模式。(亲属扶养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二 多选题:

1.以下哪些行为构成虐待?()去掉“遗弃”

2.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包括:()去掉“指引功能”

3.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如果从广义上讲,可分为()三种历史类型 去掉“多妻制”

4.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依据,我们可将婚姻家 庭制度分为()全选

5.关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下列哪些()全选 6.在美国,合法的婚姻有哪三种形式?()去掉“登记婚”

7.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有:()去掉“一切权利的平等”

8.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全选

9.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有()全选

10.关于夫妻的生前离异,封建时代依法律的规定主要 有哪些方式?()去掉“别籍”

11.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三个 主要发展阶段,即()去掉“封建婚姻家庭法阶段” 12.我国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中都有所体现 全选

13.下列属于我国古代“六礼”的有:()全选

14.甲乙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甲乙共同所有的是:()去掉“甲的婚前财产” 15.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向人民法

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B.利害关系人 C.婚姻当事人

16.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是指:()A.生父母与婚生子女 B.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17.婚姻登记制度包括的具体内容有:()去掉“退婚登记制度” 18.自然血亲包括:()全选

19.现代国家对亲属的分类有:()去掉“近亲”

20.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 记机关不予登记:()全选

21.按照亲属法学的一般见解,姻亲可分为:()去掉“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22.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的主体可以 是:()去掉“同事”

23.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全选

24.根据各国的规定,目前结婚的程序大体有三种主要 形式:()去掉“审查制” 25.直系血亲包括:()全选

26.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有:()全选

27.我国现行《婚姻法》上配偶身份权的内容有以下几 个方面:()全选

28.陈某、董某于202_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 关系未作约定。202_年,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陈某。202_年6月离婚。对于二人贷款所购房屋,说法错误的是:()去掉“房屋是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29.夫妻关系的内容包括:()A.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

30.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A.直系血亲 B.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1.亲属可以基于下列原因形成:()去掉“同居生活”

32.下列属于结婚的必备条件或称积极要件的是:()A.须有结婚的合意 D.须达法定婚龄

33.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无效婚姻:()全选

34.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 料:()全选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去掉“知识产权的收益”

36.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 的具体程序包括:()去掉“公告”

37.张三(男)和李四(女)离婚,其一子小张12岁,由李四方抚养,由张三每月付给小张生活费5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张三应付给其子小张生活费的期限应该是()去掉“至其子小张18周岁”

38.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 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去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39.解除收养的法定程序有()去掉“自愿解除”

40.甲与乙于202_年6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离婚 时甲是汽车司机,乙是下岗女工且因故受伤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乙200元作为生活费,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况出现而停止对乙的帮助?()去掉“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41.下列情形属于我国古代“七出”的有()去掉“不睦”

42.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

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的限制

A.只能收养一名 C.收养人须无子女

4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包括()全选

44.朴某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判决由朴某抚养。202_ 年朴某与赵某结婚,任某由朴、赵二人共同抚养。后朴某因车祸死亡。朴某死后()去掉“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45.李某与张某于202_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 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C.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 D.李某与张某所谓 46.我国法律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定期间是()去掉“女方哺乳期间”

47.甲乙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 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A.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D.请求变更直接抚养人

48.依据现行的《收养法》,被收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全选

49.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全选

50.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包括()去掉“帮助父母再婚”

51.女方在以下()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去掉“丧失劳动力期间”

52.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 满十八周岁,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A.只有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D.如果没有经济能力

53.11周岁的甲将自己的同学乙残忍杀害,关于甲的刑

事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张三说:“因为 C.赵六说:“对方 54.以下属于中国古代离婚的方式有:()全选

55.李某夫妇收养甲(当时1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

活。后甲的生父母与李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进行了登记。不久,甲的生父母交通事故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56.下列哪些情形下,孩子一般判给母亲直接抚养()全选

57.我国承认的离婚类型包括()B.诉讼离婚 D.行政登记离婚

58.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 下列()全选

59.甲、乙二人离婚时房子判给了甲,乙失业又没其他 住处,乙有权请求()

A.无偿使用乙的 B.租用乙的一间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原则是()全选 61.以下属于我国《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全选

62.以下哪些可以造成亲权消灭:()去掉“孩子失踪” 63.广义上的扶养包括:()

去掉“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64.今世界各国关于扶养的方式主要有:()C.定期支付扶养金 D.共同生活扶养

65.弟、妹承担扶养兄、姐的条件是:()去掉“兄、姐曾为赡养父母尽过主要义务”

66.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全选

67.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有:()去掉“社会慈善机构” 68.监护人不法侵害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去掉“恢复原状” 69.离婚过错中,常见的妨害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行为有:()全选

70.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有:()全选

71.各国关于扶养顺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模式:()去掉“类推”

72.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机关是:()去掉“仲裁机关”

7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是强制性的生活保障义 务,其法律属性和要求有:()全选

74.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可参照以下因素确定:()全选

75.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包括:()全选

7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产生监护关系的途径和 方法为标准,将监护分为:()A.指定监护 C.法定监护 三 判断题:

1.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婚 姻自由原则。正确

2.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 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正确

3.婚姻家庭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错误

4.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问题没有禁止规定。错误

5.在原始社会,有关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的社会 规范主要由道德和习惯构成。正确

6.宪法与婚姻家庭法的关系就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正确

7.在我国,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 生活的,不构成重婚。错误 8.重婚也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错误

9.婚姻家庭是自然的产物而不是社会的产物。错误

10.婚姻家庭法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属于同一法律部门中 的内部关系。正确

11.总的说来,中国古代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详于礼而 略于法。正确

12.婚姻自由不包括离婚自由。错误

13.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起到决定作用。正确 14.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而亲属并非都是家庭成 员。正确

15.丈夫不照顾因工伤致残的妻子,新婚姻法对此有说 法。正确

16.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 办婚姻。正确

17.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 重要原则。正确

18.包二奶、养小蜜、姘居、婚外恋等新婚姻法不管。错误

19.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正确

20.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 婚禁止的条件。正确 2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应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22.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正确

23.甲被宣告死亡之后,其妻乙与丙结婚。后甲再出现,被撤销了死亡宣告,此时乙构成重婚。错误

24.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正确

25.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 审理可以适用调解。错误

26.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 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处理。错误 27.只要符合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婚姻关系即可成立。错误

28.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 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正确

29.18岁的姑娘陈某被拐卖后被强迫与25岁的男青年

靳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年后陈某得到机会从靳某的家里出逃,并向法院申请撤销她与靳某的婚姻,法院应当予以撤销。错误 30.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

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正确 31.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正确 32.自然血亲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正确

3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

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正确

34.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正确

35.由母亲抚养的继子女如果与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取得了对继父财产的继承权,则不能再继承生父的财产,否则构成不当得利。错误

36.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正确

37.父母离婚后,孩子和母亲生活,则父亲不再是孩子 的监护人。错误

38.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正确

39.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过协商同意也保 留原姓。正确

40.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

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正确

41.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 有继承权。正确

42.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 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正确 43.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不应当对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错误

4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

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错误

45.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义务并没有任 何年龄限制。正确

46.夫妻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的子女无权再继承母 或父的遗产。错误

47.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律随母方生活。错误

48.亲权可以任意抛弃。错误

49.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正确 50.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有继承的权利。错误 51.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构成了重

婚罪的共犯,应按照重婚罪论处。正确 52.1980年婚姻法仅规定夫妻间、父母子女间有相互扶 养的义务。错误

53.对于那些严重破坏婚姻家庭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确

54.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婚、与他 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过错情况,一方或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有条件支持。错误 55.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资格需要法律的赋予和和其 他社会机构的认定程序。错误

56.凡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同居的都构成破坏军 婚罪。错误

57.如果夫妻离婚、子女送养,扶养关系即消灭。正确 58.我国现行法对扶养顺序没有相关规定。错误

59.为精神病人担任指定监护人的亲属的范围小于为未 成年人担任指定监护人的亲属的范围。错误

60.现行《婚姻法》采用“抚养”、“扶养”、“赡养”三

种称谓来分别表达不同亲属间的扶养关系,而其他法律部门或法律规范中使用“扶养”作为总称。正确

61.夫妻间的扶养在历史意义上,因男女两性的社会地

位和经济条件的差异而经历着由单向扶养向互动平等扶养的转化。正确

62.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出卖为 目的。正确

6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均丧失扶养 能力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正确

64.相互扶养的主体双方必须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 人。正确 65.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 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正确

6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被害人若表示同意,则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错误

67.被监护人侵害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权利或者

侵害了其他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害的,监护人需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义务,可免除其民事责任。错误

68.指定机关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后,如果没有正当 理由,被指定的人不得拒绝担任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正确 69.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扶养可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 消灭。错误

70.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

病情好转已经恢复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无继续监护的必要,应终止监护。正确

71.人民法院在执行探望权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工 作,而不能采取强制措施。错误

河南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教考一体化)网上考试多项选择题题库

说明:

1、资料整理于15年4月;

2、为方便查看试题已经排序;

3、使用过程中有问题可以通过QQ联系本人,QQ号码:1023103068.1.11周岁的甲将自己的同学乙残忍杀害,关于甲的刑事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张三说:“因为甲才11周岁,即使杀了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C.赵六说:“对方可以请求甲的父母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按照亲属法学的一般见解,姻亲可分为:()去掉“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3.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的限制。

A.只能收养一名C.收养人须无子女

4.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全选

5.陈某、董某于202_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2_年,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陈某。202_年6月离婚。对于二人贷款所购房屋,说法错误的是:()去掉“房屋是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6.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即()

去掉“封建婚姻家庭法阶段”

7.当今世界各国关于扶养的方式主要有:()C.定期支付扶养金D.共同生活扶养 8.弟、妹承担扶养兄、姐的条件是:()去掉“兄、姐曾为赡养父母尽过主要义务” 9.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有:()全选

10.夫妻关系的内容包括:()A.财产关系C.人身关系

1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是强制性的生活保障义务,其法律属性和要求有:()

全选

1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包括()全选

13.各国关于扶养顺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模式:()去掉“类推”

14.根据各国的规定,目前结婚的程序大体有三种主要形式:()去掉“审查制”

15.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

去掉“公告”

1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产生监护关系的途径和方法为标准,将监护分为:()

A.指定监护C.法定监护 17.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

B.利害关系人C.婚姻当事人

18.关于夫妻的生前离异,封建时代依法律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方式?()

去掉“别籍”

19.关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下列哪些()? 全选

20.广义上的扶养包括:()

去掉“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21.婚姻登记制度包括的具体内容有:()去掉“退婚登记制度”

22.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如果从广义上讲,可分为()三种历史类型。

去掉“多妻制”

23.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包括:()去掉“指引功能”

24.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全选

25.甲、乙二人离婚时房子判给了甲,乙失业又没其他住处,乙有权请求()。A.无偿使用乙的一间房屋一段时间B.租用乙的一间房屋一段时间

26.甲乙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A.请求法院强制执行D.请求变更直接抚养人

27.甲乙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甲乙共同所有的是:()

去掉“甲的婚前财产”

28.甲与乙于202_年6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离婚时甲是汽车司机,乙是下岗女工且因故受伤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乙200元作为生活费,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况出现而停止对乙的帮助?()

去掉“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29.监护人不法侵害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去掉“恢复原状”

30.解除收养的法定程序有()去掉“自愿解除”

31.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无效婚姻:()全选

32.离婚过错中,常见的妨害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全选

33.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可参照以下因素确定:()全选

34.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全选

35.李某夫妇收养甲(当时1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后甲的生父母与李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进行了登记。不久,甲的生父母交通事故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C.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36.李某与张某于202_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C.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D.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37.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全选

38.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有:()去掉“一切权利的平等”

39.女方在以下()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去掉“丧失劳动力期间”

40.朴某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判决由朴某抚养。202_年朴某与赵某结婚,任某由朴、赵二人共同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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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后朴某因车祸死亡。朴某死后()去掉“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41.亲属可以基于下列原因形成:()去掉“同居生活”

42.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有:()全选

43.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A.只有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D.如果没有经济能力,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44.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选

45.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全选

46.我国承认的离婚类型包括()。B.诉讼离婚D.行政登记离婚

47.我国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中都有所体现。全选

48.我国法律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定期间是()去掉“女方哺乳期间”

49.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A.直系血亲B.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0.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有()全选

51.我国现行《婚姻法》上配偶身份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全选

5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有:()

去掉“社会慈善机构”

53.下列哪些情形下,孩子一般判给母亲直接抚养()。全选

54.下列情形属于我国古代“七出”的有()去掉“不睦”

55.下列属于结婚的必备条件或称积极要件的是:()A.须有结婚的合意D.须达法定婚龄 56.下列属于我国古代“六礼”的有:()全选

57.现代国家对亲属的分类有:()去掉“近亲”

58.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

去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9.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包括:()全选

60.依据现行的《收养法》,被收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全选

61.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依据,我们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

全选

62.以下哪些可以造成亲权消灭:()

第3 / 4页

去掉“孩子失踪”

63.以下哪些行为构成虐待?()去掉“遗弃”

64.以下属于我国《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全选

65.以下属于中国古代离婚的方式有:()全选

66.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去掉“同事” 67.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机关是:()去掉“仲裁机关”

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去掉“知识产权的收益”

69.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全选

70.在美国,合法的婚姻有哪三种形式?()去掉“登记婚”

71.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是指:()A.生父母与婚生子女B.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72.张三(男)和李四(女)离婚,其一子小张12岁,由李四方抚养,由张三每月付给小张生活费5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张三应付给其子小张生活费的期限应该是()

去掉“至其子小张18周岁” 73.直系血亲包括:()全选

7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原则是()全选

7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包括()去掉“帮助父母再婚” 76.自然血亲包括:()全选 202_电大本科婚姻家庭法单项选择题已排序

A 20.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涉外离婚的准据法是(C)。

A.原告本国法 B.被告本国法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D.子女出生地法

31.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A)。

A.自行恢复 B.不再恢复 C.经父母同意后恢复 D.双方协商确定

13.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D)。

A.自行恢复 B.不再恢复 C.经父母同意后恢复 D.双方协商确定

9.按照亲属的分类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D.二亲等旁系血亲

1.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涉外离婚的准据法是()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B 100.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从(D)时起消灭。

A.发现失踪 B.宣告失踪 C.申请死亡 D.宣告死亡 10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但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配偶与他人的婚姻关系:(A)。

A.具有法律效力 B.有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C.不具有法律效力 D.视具体情况而定

2.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从()时起消灭D.宣告死亡 10.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但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配偶与他人的婚姻关系:()A.具有法律效力

6.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D 99.当事人的收养关系从(A)时起终止。

A.接到同意解除收养的协议进行审查 B.申请解除收养关系

C.公证机关对解除收养的协议进行审查 D.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协议

3.当事人的收养关系从()时起终止A.接到同意解除收养的协议进行审查 F 2.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为了(B)。

A.确定非婚生子女出自何人 B.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 C.使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承担法律义务 D.使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的婚姻关系合法化

23.父母离婚后,对已经成年但尚在学校就读的成年子女(A)。

A.有继续抚养的义务 B.没有抚养义务 C.经校方证明子女确无生活来源的才抚养 D.父母与子女协商一致才抚养

50.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子女必要生活和教育费的负担(B)。

A.至子女成年时为止 B.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时为止 C.至子女的生母结婚时为止 D.至子女的生父结婚时为止 2.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权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权子处索得人民币30000元。王丽父母的行为已构成()B.买卖婚姻 G 9.公民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要具备哪些条件(D)。

A.年满30周岁 B.无子女

C.被收养人须不满14周岁 D.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M 66.某男婚前将一著作交出版社出版,在其婚后六个月,该出版社将稿酬50000元交付某男。该稿酬依我国法律应属于(B)。A.夫妻共同财产 B.某男婚前个人财产 C.某男专有财产 D.由夫妻协商决定 H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A)。

A.不予补偿 B.予以补偿 C.如结婚时间不满5年的可以酌情予以补偿

D.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抵偿

57.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D)。

A.伦理属性 B.自然属性 C.人身属性 D.社会属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的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属于(B)。

A.夫妻共同财产 B.复员、转业军人个人财产 C.夫妻共同生活时间在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D.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B.社会属性

4.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D.社会属性

13.婚姻家庭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的范畴B.上层建筑 8.胡玉成的祖父与何风风的祖母是表兄妹,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胡玉成与何风风为()。A.八亲等旁系血亲

2.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A.不予补偿

4.《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D.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J 6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体现的是婚姻法中的(B)原则。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制 C.男女平等 D.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6.阶级社会形成以来的婚姻家庭制度是()B.一夫一妻制 14.继原始群体以后出现的氏族组织,是在()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产生的A.群婚制

7.甲、乙夫妻双方能够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D.不能代理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体现的是婚姻法中的()原则B.一夫一妻制 5.结婚这种身份法律行为()。D.不可以附条件,也不可以附期限

P 49.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B)。

A.其本人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B.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C.死亡一方的兄弟姐妹有优先抚养权 D.国家民政部门有优先抚养权

L 60.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D)。

A.由男方负责清偿 B.由男女各清偿一半 C.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清偿 D.由双方协议清偿 105.“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项规定适用于(C)。

A.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 B.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

C.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 D.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提出离婚

6.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D)

A.由男方负责清偿 B.由男女各清偿一半 C.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清偿 D.由双方协议清偿

9.“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项规定适用于()C.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

5.离婚后对当事人引起的直接后果是()A.夫妻身份的解除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D.由双方协议清偿

Q 69.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B)。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3.亲属在现代法律上的分类不包括()C.宗亲 W 4.我国法律政策对待婚约的态度是(B)。

A.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B.法律即不提倡,也不禁止订立

C.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D.婚约可以随时解除

6.武警女战士甲,现年23岁,与现年25岁的美籍华人乙持必要的证件,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定其(B)。

A.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B.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

C.经武警部队批准,可以准予登记 D.经美驻华大使馆批准,可准予登记

40.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是(A)。

A.行为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一方住所地法

5、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的包办强迫婚姻的,称为(B)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变相买卖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9.为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第一部婚姻法作了重要的准备的是()A.我国民主革命时期的婚姻制度

6.我国古代结婚程序中的“六礼”不包括以下哪项()D.亲迎庙见 5.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要求离婚,程序是()D.双方自愿离婚的和一方要求离婚的,均按诉讼程序办理

10.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A.甲和乙

9.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失时,父母应承担()C.民事责任

4.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D)。

A.自然恢复 B.不能恢复

C.须经养子女同意后才能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才能恢复

3.王华是杨玉妻子的哥哥的妻子;王华是杨玉的()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X 5.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A.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B.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C.父母子女双方申明断绝关系后,彼此不再负抚养、赡养义务 D.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就可以不再赡养父母 76.下列属于旁系血亲的有:(B)。

A.父母与子女 B.兄弟姐妹 C.父母与子女 D.配偶 80.下列可以引起配偶关系发生的是:(A)。

A.领取结婚证 B.提出结婚申请 C.生育子女 D.订立婚约

98.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A)。

A.当事人同意 B.养父母有生活自理能力 C.当事人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 D.当事人对生活问题有适当处理

3.下列有关重婚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C.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下列属于旁系血亲的有:()B.兄弟姐妹

9.下列可以引起配偶关系发生的是:()A.领取结婚证 3.下列称谓中与己身不属于直系血亲的是()D.侄子 6.下面关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Y 2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收养关系未依法解除时,养子女有权继承(B)。

A.生父母的遗产 B.养父母的遗产

C.生父母和养父母的遗产 D.生父母的其他子女的遗产 10.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3.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10.一夫一妻制产生于()。C.原始社会崩溃时期 7.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扶养适用()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收养关系未依法解除时,养子女有权继承()B.养父母的遗产

3.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A.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Z 5.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产生于()A.基督教的教会法 35.在我国,婚约的解除(C)。

A.须经男女双方合意而解除 B.须经一定的仪式经群众公认而解除C.可由一方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而解除 D.须由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而解除

43.在我国,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为(B)。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变相买卖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94.在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是(D)。

A.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B.兄弟姐妹的财产 C.父母的财产 D.夫妻共同财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B)

A.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婚姻缔结地法律 C.该外国人的本国法

D.当事人一方住所地法律

1.在我国的法律中,率先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是()D.修正后的《婚姻法》 5.在我国,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为()B.买卖婚姻

7.在我国古代婚姻家庭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其影响远播域外的是()C.唐律的户婚律

8.在下列选项中,哪一选项对婚姻家庭制度的作用方式是“通过依着社会舆论,依靠信念、传统和教育力量起作用”的()B.道德 11.在对偶婚制下的婚姻是以()B.女子为中心

12.在欧洲,首先采用选择民事婚制度的国家是()B.法国 6.在我国,婚约的解除()C.可由一方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而解除 7.在我国《婚姻法》等法律中,概括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所用的概念是()D.世代

4.在我国,婚约的解除()C.可由一方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而解除 3.47岁的刘树民在妻子逝世后与年方5岁的儿子相依为命,家里总有说不出的凄凉,儿子想要一个姐姐,刘树民也想有个女儿,于是决定收养。下列何人可以为其依法收养()C.社会福利院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6岁女童

1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产生监护关系的途径和方法为标准,将监护分为:()

A.指定监护C.法定监护

17.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

B.利害关系人C.婚姻当事人

18.关于夫妻的生前离异,封建时代依法律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方式?()去掉“别籍”

19.关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下列哪些()? 全选

20.广义上的扶养包括:()

去掉“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21.婚姻登记制度包括的具体内容有:()去掉“退婚登记制度”

22.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如果从广义上讲,可分为()三种历史类型。

去掉“多妻制”

23.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包括:()去掉“指引功能”

24.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全选

25.甲、乙二人离婚时房子判给了甲,乙失业又没其他住处,乙有权请求()。

A.无偿使用乙的一间房屋一段时间B.租用乙的一间房屋一段时间

26.甲乙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A.请求法院强制执行D.请求变更直接抚养人 27.甲乙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甲乙共同所有的是:()

去掉“甲的婚前财产”

28.甲与乙于202_年6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离婚时甲是汽车司机,乙是下岗女工且因故受伤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乙200元作为生活费,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况出现而停止对乙的帮助?()

去掉“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29.监护人不法侵害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去掉“恢复原状”

30.解除收养的法定程序有()去掉“自愿解除”

31.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无效婚姻:()全选

32.离婚过错中,常见的妨害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

全选

33.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可参照以下因素确定:()全选

34.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全选 35.李某夫妇收养甲(当时1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后甲的生父母与李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进行了登记。不久,甲的生父母交通事故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C.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36.李某与张某于202_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C.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D.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37.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全选

38.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有:()去掉“一切权利的平等”

39.女方在以下()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去掉“丧失劳动力期间”

40.朴某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判决由朴某抚养。202_年朴某与赵某结婚,任某由朴、赵二人共同抚养。后朴某因车祸死亡。朴某死后()

去掉“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41.亲属可以基于下列原因形成:()去掉“同居生活”

42.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有:()全选

43.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A.只有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D.如果没有经济能力,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44.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选

45.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全选

46.我国承认的离婚类型包括()。B.诉讼离婚D.行政登记离婚

47.我国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中都有所体现。全选

48.我国法律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定期间是()去掉“女方哺乳期间”

49.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A.直系血亲B.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0.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有()全选

51.我国现行《婚姻法》上配偶身份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全选

5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有:()

去掉“社会慈善机构”

53.下列哪些情形下,孩子一般判给母亲直接抚养()。全选

54.下列情形属于我国古代“七出”的有()去掉“不睦”

55.下列属于结婚的必备条件或称积极要件的是:()A.须有结婚的合意D.须达法定婚龄 56.下列属于我国古代“六礼”的有:()全选

57.现代国家对亲属的分类有:()去掉“近亲”

58.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

指()。

去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9.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包括:()全选

60.依据现行的《收养法》,被收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全选

61.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依据,我们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

全选

62.以下哪些可以造成亲权消灭:()去掉“孩子失踪”

63.以下哪些行为构成虐待?()去掉“遗弃”

64.以下属于我国《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全选

65.以下属于中国古代离婚的方式有:()全选

66.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去掉“同事”

67.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机关是:()去掉“仲裁机关”

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去掉“知识产权的收益”

69.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全选)70.在美国,合法的婚姻有哪三种形式?()去掉“登记婚”

71.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是指:()A.生父母与婚生子女B.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72.张三(男)和李四(女)离婚,其一子小张12岁,由李四方抚养,由张三每月付给小张生活费5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张三应付给其子小张生活费的期限应该是()

去掉“至其子小张18周岁” 73.直系血亲包括:()全选

7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原则是()全选

7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包括()去掉“帮助父母再婚” 76.自然血亲包括:()全选

三、判断题题库

1.18岁的姑娘陈某被拐卖后被强迫与25岁的男青年靳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年后陈某得到机会从靳某的家里出逃,并向法院申请撤销她与靳某的婚姻,法院应当予以撤销。

错误

2.1980年婚姻法仅规定夫妻间、父母子女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错误

3.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

正确

4.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正确

5.包二奶、养小蜜、姘居、婚外恋等新婚姻法不管。错误

6.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正确

7.被监护人侵害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权利或者侵害了其他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害的,监护人需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义务,可免除其民事责任。

错误

8.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扶养可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灭。错误

9.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正确

10.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正确

11.对于那些严重破坏婚姻家庭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

12.凡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同居的都构成破坏军婚罪。错误

13.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正确

1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不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错误

1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正确

16.夫妻间的扶养在历史意义上,因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的差异而经历着由单向扶养向互动平等扶养的转化。

正确

17.夫妻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的子女无权再继承母或父的遗产。

错误

第四篇:婚姻家庭法学教学教案

婚姻家庭法学教学教案

王 封 佳

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它由有关婚姻家庭的道德、习惯而构成;在阶级社会,它则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形式,并由道德、习惯等加以补充。婚姻家庭制度,既决定于当时的经济基础,又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人类历史的发展证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正是社会经济基础变革的结果。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不仅揭示了婚姻家庭的本质,而且指明了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历史类型。

总的说来,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一)群婚制

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1.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人类婚姻的第一种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血缘群婚,就是在一个血缘群体内,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血缘群婚制是在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通婚。

2.亚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又称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是夏威夷语,就是“亲密的伙伴”的意思。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但已经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

(二)对偶婚制 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之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群婚制和对偶婚制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和规律。1.它们都是建立在当时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之上的;

2.它们的发展、变化,依次更替,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 3.它们本身的变化还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先是禁止上下辈的亲属通婚,接着禁止同胞的兄弟姐妹的通婚,后又禁止血缘较近的亲属通婚。自然选择规律说明近亲结婚不会生出强健的后代。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也称个体婚制。它是在原始社会崩溃、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中确立的。它的最后形成乃是阶级社会开始、文明时代的标志。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三、婚姻法的概念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法是一种实体法律规范

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又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二)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是人们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的结果。婚姻关系包括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和婚姻的解除等等;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又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三)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所谓总和,是指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在内的全部法律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等等。还有一些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宪法、刑法、民法等等。

四、婚姻法的特点

婚姻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有自身的特点。

(一)普遍性

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因为它关系到男女老幼,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生产和生活。所以,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于部分公民的特别法。

(二)伦理性

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和社会主义道德相一致的。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这些关系不仅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例如,父母有扶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三)强制性

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强制性。如: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时(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这些强制性的规范是由法律预先指明,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五、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婚姻家庭关系。

(一)婚姻的概念

婚姻就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又称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总之,婚姻是以两性结合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它的成立必须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确认。

(二)家庭的概念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所谓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指在法律上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以及祖孙、兄弟姐妹等。

六、婚姻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 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它自身的特点。所以,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七、旧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

婚姻的缔结或解除,男女当事人是毫无自由的。

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

(二)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

男尊女卑是以一夫多妾来做补充的。

(三)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封建家长制是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

由上可见,包办强迫婚姻、男尊女卑和一夫多妻、漠视子女利益,是构成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二章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过程中提出来的。资产阶级提出民主、自由、平等的口号,婚姻自由也被宣布为“天赋人权”。实行婚姻自由,已成为多数国家普遍认同的一项法律原则。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有两个特征:

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

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和谁结婚,由当事人作主,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结婚既可自由,离婚也应是允许的。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是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当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解除这痛苦的婚姻关系,无论对双方或对社会都是幸事。我们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也要反对轻率离婚。

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对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结婚是普遍行为,它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是特殊行为,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对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

(三)保障婚姻自由原则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其中特别是干涉父母再婚的现象比较突出,这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2_年婚姻法修正案增加了一条明确规定“子女应该尊重父母婚姻权利”。包括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不得干扰父母再婚后的生活,也不能因父母再婚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愿的,但女方以索取财物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有时女方的父母也从中索取一部分财物,不满足就不结婚,危害性不可抵估。所以,婚姻法予以禁止。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重婚 1.重婚的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已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称前婚,后者称后婚,也称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应受到法律制裁。

2.重婚的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2)事实上的重婚。3.重婚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1)重婚的民事责任。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是婚姻无效的首要原因(第10条);重婚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第32条);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第46条)。

(2)重婚的刑事责任。重婚行为触犯刑律,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增加的内容,它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三、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又一原则,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关怀妇女、爱护儿童、尊重老人的精神,反映了社会主义在这方面的优越性。

保障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家庭暴力,它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范围比虐待要广,包括对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方面的暴力。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多次、经常的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经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违法行为。

五、计划生育 大家看教材进行理解。

六、对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新要求

婚姻法第1章重申和强化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同时针对现实情况增设了第4条。即“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该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规定,不仅以法律形式从总体上对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提出了要求;而且适应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的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第五篇:民事诉讼法学网上教学活动文本

民事诉讼法学网上教学活动文本

第一章重点内容

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含义

第二章重点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种类、作用;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第三章重点内容

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体系、研究对象

第四章重点内容

民事程序法的定义、组成第六章重点内容

民事诉讼模式的分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含义;既判力的含义

第七章重点内容

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辩论原则含义和内容;调审结合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第八章重点内容

合议制度的含义和内容;回避制度的含义、回避的对象、方式、条件和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的含义、内容和例外规定;两审终审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第九章重点内容

管辖的概念;管辖恒定;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合并管辖的概念;移送管辖的概念和条件;指定管辖的概念及适用情形;管辖权的转移及适用情形;管辖权异议的概念及条件。

第十章重点内容

当事人的概念及特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含义;当事人适格的概念及标准;原告、被告的概念及特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及特征;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及性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概念及特点;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的概念及特点;第三人的概念及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特征;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及特征。应该是第十章重点内容 第十一章重点内容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第十二章重点内容

民事诉讼保障程序的含义;期间与期日的区别;送达的方式;财产保全的含义、特征、种类、范围、措施、程序和赔偿;先予执行的含义、条件、范围、担保和赔偿;强制措施的含义、种类和适用。

第十三章重点内容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构成。

第十四章重点内容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第十五章重点内容

证明的概念与特征;证明对象的概念及分类;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标准的概念;举证时限的含义;质证的概念。

第十六章重点内容

证据保全的概念及条件

第十七章重点内容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及特点;起诉的概念及条件;受理的概念及法律效力;撤诉的概念、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的概念及情形;延期审理的概念及情形;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概念及情形。

第十八章重点内容

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及范围。

第十九章重点内容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上诉的概念及条件;上诉提起的途径;上诉案件审理的方式;上诉案件的裁判种类。

第二十章重点内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 抗诉的概念、特点、条件及法定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条件及法定情形。

第二十一章重点内容

法院调解的概念及原则。

第二十二章重点内容

民事判决的概念、种类和内容;民事裁定和民事决定的概念、特征

第二十三章重点内容

特别程序的概念;

第二十四章重点内容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支付令及支付令异议的概念;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十五章重点内容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除权判决的概念。

第二十六章重点内容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破产程序的概念,第二十七章重点内容

执行与执行程序的概念;

第二十八章重点内容

执行回转的概念及条件

第二十九章重点内容

申请执行的概念

三十章重点内容

执行措施的种类

三十一章重点内容

执行终了的概念

三十二章-三十八章的重点内容

涉港澳民事案件的特征。

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特点。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司法协助的概念.

婚姻家庭法学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2_.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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