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2号文库
鞍山科技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1-819823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1 22:30: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鞍山科技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的意见,有意识地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要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按时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5.使用规定的课程设计封面,按要求书写课程设计说明书并装订成册,如附有图纸或附件需单独装订。

六、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单独计一门成绩。

2.评定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的课程设计成果〔说明书(论文)及设计图等〕,并参考设计过程中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独立工作能力、学习态度以及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3.课程设计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分布要求合理,其中优秀的比例≤20%,及格和不及格的总比例≥10%,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重做课程设计。

4.缓做课程设计和重做课程设计的成绩按照缓考和补考成绩记载,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第二篇:鞍山科技大学校徽

说明:

1.本校徽已按比例缩放,请点击图片在新窗口中查看清晰原图。

2.www.teniu.cc整理的系列中国大学校徽,旨在为您制作简历时提供方便。

3.“鞍山科技大学校徽”的版权归属原设计者、学校所有。

第三篇:西北师范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西北师范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课程设计非师范专业课堂教学改革与非师范专业能力培养的有效抓手,是学生自己动手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体验式学习,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本科非师范专业课程设计工作,实施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开展面向问题的研究性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计的指导思想

(一)培养学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初步训练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使用能力、社会调查能力、资料查询与文献检索能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课程设计的申报与选题

(一)申报范围。全校非师范专业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二)申报人条件。负责人为课程任课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满3

年。申报人应组建课程组,课程组的职责是讨论确定课程设计题目、指导学生完成课程设计、评定学生课程设计成绩等。

(三)课程设计选题。

1、课程设计的选题由课程组讨论确定。选题应结合课程教学内 容,并具有一定价值且符合学生实际,鼓励教师将自己的科研项目以适当方式拟为课程设计题目。

2、课程组应拟定足够数量的课程设计题目供学生选择,原则上3-5名学生完成1个课程设计题目。选题要满足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尽可能体现新颖性、可操作性,题目的难度、广度适宜,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

3、课程设计选题类型。

A设计型。学生应按要求编写出设计计算说明书,指出所用公式、系数来源及理由,分析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完成一定的图纸量,图纸的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专业设计的要求。

B实验型。要求实验科学、合理、难度适中,实验方法正确并可重复,能独立制定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有一定的理论分析和设计计算要求与训练。

C计算型。具有设计方案和逻辑框图,计算内容有一定的专题性,参数合理,计算方法正确,完成一定数量的上机及编写出一定数量的程序。

D其他类型。活动方案设计、文案策划、市场营销计划等其他类型。

三、课程设计的要求

(一)鼓励学生以小组合作开展课程设计任务,一般在4-8周时间内,以3-5人为1小组,完成1个课程设计题目。学生也可独立完成1个课程设计题目。

(二)学生完成课程设计后,提交课程设计说明书及成果附件材料(实物、软件、报告等)。课程设计说明书内容应包括:前言、基本原理、设计计算书、实验报告、图纸(包括框图、流程图)、文案、活动方案、结论、参考资料等。

(三)课程设计说明书应书写工整,文句通顺,精练,逻辑性强,图表的绘制应符合规范。

四、课程设计的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学校每年3月底前组织课程设计项目申报。课题组填报课程设计立项申请书。

(二)项目立项。学校每年4月底前组织课程设计项目立项评审。课程设计项目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后,课程组填报课程设计任务书,准备课程设计的具体实施。

(三)项目实施。课程设计应在申报立项后1学年内组织实施。任课教师在授课期间向学生公布课程设计题目,讲解设计要求、进度安排、注意事项、考核方式,组织学生选题、分组、确定指导教师(课程组成员),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做好辅导及过程指导记录。

(四)项目考核。课程组(或任课教师)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记录、学生提交的课程设计说明书、答辩等综合评定课程设计成绩。

原则上课程设计成绩占该课程总评成绩的40-50%,教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所占比例。

(五)项目结项。课程设计组织实施后,学校组织结项验收,课题组填报课程设计结项书,并进行结项答辩。结项验收通过后,课程设计应在本课程后续教学中继续组织实施,学校给予教学工作量加权计算。结项验收未通过,课程组应在1年内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课程设计项目,将取消立项。

五、其它

(一)学校设立“课程设计”专项经费。“课程设计”获准立项后,每个项目给予2000元经费资助。

(二)各学院应从教学经费中划出一定经费支持课程设计工作,具体额度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题目类别等确定。

(三)任课教师组织实施并完成课程设计,本课程教学工作量按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加权1.2-1.5计算。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00gvuko鞍山_科技大学保持共产党员

^

| You have to believe, there is a way.The ancients said:“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trying to enter”.Only when the reluctant step by step to go to it 's time, must be managed to get one step down, only have struggled to achieve it.--Guo Ge Tech

鞍山科技大学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活动安排及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扎实做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学校《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整改提高阶段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整改提高阶段是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问题,抓落实、见实效的阶段。在这一阶段,能否在解决党员和党组织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取得新的进展,是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阶段工作的重要性,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扎实搞好集中整改,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整改提高阶段的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左右,从10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基本结束。着重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

1、召开转段动员会(时间:10月1日至10月12日)

学校召开转段动员大会,认真总结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全面部署整改提高阶段的教育活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由本单位全体党员参加的动员会,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对分析评议阶段工作进行总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整改提高阶段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校级领导要参加联系点的动员会并讲话,提出具体要求。

2、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时间:10月13日至10月17日)

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学校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切实进行整改。各级党组织要将各自的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和完成时间,落实具体责任人。校、院(部处)两级领导班

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进行整改,为党支部和党员做出表率。校党委书记负责审核校党委委员的整改措施。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的整改措施。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审核本级党政班子成员及所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的整改措施。党支部负责同志负责审核本支部党员的整改措施。学生党员的整改措施由学生党总支负责审核。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针对党员和党组织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师生反映强烈的党风、校风、教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影响本单位(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既有近期目标,又有中长期安排;既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过高的目标和不切实际的口号。要把师生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师生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整改方案要上报校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校的整改方案上报上级党组织。

各级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公布,进一步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一步修改整改方案。

3、认真进行整改(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6日)

每个党员要按照审核后的整改措施,扎扎实实地进行整改,逐项落实,逐个解决,务求实效。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与履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各级党组织对整改情况要认真进行督查,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一个单位和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单位要把抓好整改与建章立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抓好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注意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今后落实好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4、公布整改情况(时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校党委和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和取得成效的情况,要在一

定范围内公布,充分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校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通过简报、会议等形式公布各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

5、做好总结工作(时间:10月30日至10月31日)

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结束时,各级党组织要逐级报告本阶段活动情况,学校向上级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提高阶段及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报告,经过验收合格后,召开学校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大会。

6、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基本结束后,学校还要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一是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梳理,对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在上级党组织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二是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三是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变。对那些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上述工作结束以后,党组织要向本部门(单位)和党员、群众通报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由上级党组织采取群众代表评议和在群众中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对下级党组织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补课”。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投入足够精力抓整改。党支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认真组织指导党员扎扎实实地进行整改。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在整改工作中为其他党员做出表率。

2、校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掌握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防止出现松懈情绪,使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扎实开展,保证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3、要把整改提高与促进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整改进一步促进党员素质的提高,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促进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使党组织真正成为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4、要充分运用校报、校园网、宣传栏及其它媒体,宣传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集中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大力宣传集中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展示广大党员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

附件:鞍山科技大学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日程

鞍山科技大学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005年9月29日

第五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指学校设立且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聘用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勤工助学的学生等不适用本规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用工单位按单位经费核算办法分为经费承包单位和非经费承包单位。按学校支付外聘人员工资的经费来源,分为自主经费支付单位和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单位。各用工单位下属单位的劳动用工(包含各科研课题组)由用工单位负责。

第四条 学校劳动用工根据“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劳动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

第二章 外聘人员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由校领导及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室、校工会及主要用工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第六条 学校按照“宏观控制,分层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外聘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劳动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独立自主地制定用人计划,进行人员聘用,以企业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学校下属的经费承包单位和自主经费支付单位按照学校有关劳动用工政策,根据学校授予的劳动用工权限,制定用工计划,报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人员聘用,自行负担外聘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金、补偿金等费用。

(三)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及核定的经费数,制定用工计划,经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上述单位根据批准的用工计划,依照用工要求,组织人员招聘,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人事处审批。

(四)学校委托校内各用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签订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五)用工单位对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校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及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必须报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七条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一)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处理全校劳动用工管理政策、劳动用工计划、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办理等重要管理事项,督促用工单位对有关劳动纠纷、重大事故的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校人事处职责

1.制定学校外聘人员管理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 2.用工单位用工计划审核或审批;

3.根据有关政策公布外聘人员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 4.核发由学校经费支付的外聘人员工资。

(三)校工会职责

1.对学校劳动用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2.负责成立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通过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用工单位与外聘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进行调解。

(四)校计划财务处职责

1.对经费承包单位及自主经费支付单位进行认定; 2.根据用工单位经批准的工资来源渠道统一支付外聘人员工资。

(五)用工单位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学校和外聘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害;

2.制定本单位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及相关考核办法;

3.负责确定本单位外聘人员用工人选,并办理有关招录手续; 4.承担本单位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根据管理权限签订或变更劳动用工合同、外聘人员有关档案记录的保存(含外聘人员花名册)、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等;

5.对外聘人员上岗前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

6.定期对本单位外聘人员进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教育,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第八条 建立违反管理规定用工的长效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用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外聘人员的使用与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纳入任期考核,并建立长效责任追究制度。

严禁用工单位违法违规用工,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招聘外聘人员或不签劳动用工合同并形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经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按规定程序对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进行扣发津贴、全校通报的处理。

用工单位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或疏于管理发生劳动事故或引发劳动纠纷,用工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造成学校名誉损害的,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按规定程序对单位负责人予以扣发津贴、全校通报、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等处理。

第三章 外聘人员的招聘

第九条 学校各用工单位必须按照“成本核算”和“按需设岗”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自身的财务运行情况制定用工计划,严格控制外聘人员的数量。目前编制内因缺编必须用工的岗位应优先安排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落聘、解聘人员和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待聘人员上岗。今后用工单位不得在使用外聘人员的同时,拒绝接收学校安臵的人员,一旦编制内职工补充到岗后,即相应冲减所使用的外聘人员人数。第十条 各用工单位在上年末根据工作需要拟定用工计划,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用工申请表》,用工计划审核审批程序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用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计划,根据岗位的需要和招聘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招聘程序如下:

(一)用工单位根据批准的用工计划公布招聘岗位、招聘条件;

(二)用工单位接受报名,应聘人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用工单位组织招聘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应聘考核(采取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四)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五)用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填写和妥善保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聘用审批表》,并将招聘结果汇总后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

聘用外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3.具备岗位需要的文化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首聘年龄原则上为:男性18-45周岁,女性18-35周岁。

第十三条

报名应聘的外聘人员由用工单位办理有关的手续。办理手续时,应聘者应提交如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2.户口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3.身份证; 4.学历证书;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岗前培训证;

7.从事特种行业工种的,需有相应的有效证件; 8.如缴纳过社会保险要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将学校及本单位的管理规定、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等明确告知劳动者,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根据劳动用工管理权限,自外聘人员到岗工作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受聘人员完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

第十七条

外聘人员首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校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九年。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外聘人员或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中相关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在任何一个岗位首次被聘用的外聘人员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十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与管理细则,合理确定外聘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违约处罚和其它提前约定的内容,并将约定内容以附加条款形式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一条 学校提供《劳动合同书》范本,《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学校、用工单位及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受聘人员所执的《劳动合同书》必须由用工单位送达本人签收。

第五章 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用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依法用工,规范用工管理制度。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提出申请,经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旷工是指外聘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和证明,在制度工作时间内不在岗位工作。旷工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无特殊情况而不到岗的;

2.假期已满,但未申请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离岗的;

3.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的。

第二十四条

外聘人员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但不实行学校的寒暑假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校及本单位的制度,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外聘人员的工作考核,考核的时间可以与编制内的职工同步,对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完成任务好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学校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外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外聘人员的工资按月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中用人单位按政策应承担的部分。外聘人员工资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由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工资的外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按学历、工种、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及知识含量等由用工单位确定后经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自主经费支付外聘人员工资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标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外聘人员加班的,应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条

用工单位应在每月1日前填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表》(含电子版),报人事处审批。计划财务处在接到人事处的批件后,每月5日前(遇上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外聘人员工资发至个人账户。

第七章 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

属于参加社会保险范围的外聘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按国家及陕西省的有关政策执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且已有社保帐户的外聘人员,其社保相关事宜由其原所在单位办理。

第八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外聘人员因劳动合同、待遇等问题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提请人民法院判决。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及用工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精神,积极探索多种用工形式,并建立适合学校特点的多种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第三十六条

鞍山科技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