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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11-819837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1 22:37: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xx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教师厅〔2011〕3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师字〔2013〕19号)精神,结合安平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我我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校工作实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教育质量。

二、试点内容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不含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

三、注册程序

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学校集体办理,报市教育局审核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实行网上申请。市教育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并予以公示。

市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济宁市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上年度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

2、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五、注册结果适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组织实施和管理

学校负责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工作,为本校教师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市教育局将视情况作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证明材料的,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区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如有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全体教师要认真组织学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提高认

识,提前调研,摸清情况,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做好准备;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为中小学教师答疑解惑,确保我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

七、时间安排

(一)10月13日,召开动员会议;

(二)10月14日—10月18日,个人申报;

(三)10月19日—12月31日,材料审核,得出结论;

(四)2015年1月,公示注册结论,归档保存。

八、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试点工作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Xx小学 2014.10

安平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姜召海

利 王守国 韩黄

第二篇: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结合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只进行首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定期注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考核期内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考核不合格 ;

— 2 — 4.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5年内取得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在下一注册周期间,仍不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注册程序

(一)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 3 —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 — 4 — 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四、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予以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定期注册的组织和管理

(一)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规范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 5 — 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四)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五)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三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兹证明我校教师:

具备本次资格定期注册中的条件4、5、6、7、8项的相关规定。即:有我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所有教师前一年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师德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其中新入职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特此证明

学校:

盖章

2015年6月26日

第四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

单位:定远县建设小学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教师资格证

种类及学科

现任教

学段学科

考核结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师德考核结

该同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符合《滁州市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要求。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师德考核等级为

等级。

继续教育学

该同志能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总学时达到

360

学时。

教育教学能

该同志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单位意见

该同志以上情况属实,同意定期注册。

负责人签字:

(公章)

经办人签字:

2020年

第五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前准备好: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毕业证、职称证等证书上的相关信息。

一、注册范围:在编在岗教师(无编制证的特岗人员不用注册)

二、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16年3月22日—2016年4月10日 系统开放时间:上午8:30——下午17:00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注册。

各确认点管理员要首先登录确认网址:https://querren.jszg.edu.cn。尝试能否登录系统,若无法登录请及时与县级管理员联系:0797-6336980。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管理员使用)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现场确认点确认。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导航栏中“资格认定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其中:

(1)申请人应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乡镇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初中以初中为单位。

(2)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近六个月的彩色证件照。

(3)申请人应设置较长使用,便于记忆的密码。如果遗忘密码,需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自行找回。

(4)申请人必须填写有效的可以正常收发邮件的电子邮箱,此项信息非常重要,在找回密码时将使用此邮箱接收密码邮件。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申请人可按照提示进行修改。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弹出信息提交成功的提示页面,申请人应立即进入登录页面,输入所需信息登录,以验证是否成功提交了申报信息。并核对好信息,如果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4、申请人信息提交后,如果离开计算机,务必点击“退出”按钮离开申报系统,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

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注册。

6、申请人网上注册时尽量一次性把信息输入正确、完整,尽可能不要重复提交两次注册信息。(如身份证号或教师编号输错,又重新再注册一次)。

四、其他情况:

1.注册时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现任教学科要填写一致(以资格证为准)。如果教师资格证上没有任教学科,则在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那栏选“无”。

2.申请人如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且两种资格都与任教岗位相应,可选择其中一种(原则上注高不注低)。每人只能注册一本,网报一次。

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为17位或15位的,不需要调整,按证书原号码录入;

4.资格证书上身份证号码使用一代身份证的,不用修改,教师资格网上注册时,在身份证号码栏一律填写现在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号码。

5、“认定机构”栏选择与证书上公章相对应的机构;“注册机构”一律选“于都教育局”。

6.1997年教师资格过渡时,资格证上无任教学科,此项内容不做补充和修改。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时,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选择“无”。没有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在该栏选“免测”。

7.教师资格证上有错误信息的处理:

A、凡在于都县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存在问题的,按照以下意见处理:

(1)、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与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由各确认点统一汇总,填写好《信息更正汇总表》,派专人到县教育局师训办统一办理变更。

(2)、持证人自认为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资格证书号码存在问题的,也有各确认点负责人收集好统一到县教育局师训办咨询办理。

B、凡在外县、市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的,则到相应县、市的认定机构办理更正。

8、系统中的职称是指:已聘任的最高职称。

9、参加工作时间 注意:做临时工的时间不算.不清楚的可到学校总务处查询.10、岗位性质:填写选“在编在岗”。

11、户籍地址和通讯地址:与户口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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